《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最新国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5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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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国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 B T50353-20052005国标《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设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1 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eaves 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foyer: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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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规范 2009-12-24 01:15 阅读1 评论0字号:大中小1 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eaves 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foyer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 T5035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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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通知江苏省建设厅苏建价(2005)336号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根据建设部公告第326号,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以下简称本规范)。
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规范自2006年1月1日起在我省贯彻施行,现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3版)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同时停止使用。
二、凡在2006年1月1日以后招标的工程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规范执行。
2006年1月1日以前招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仍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3版)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
三、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本规范在我省的贯彻执行。
附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二○○五年十月十八日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eaves 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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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08]57号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实施意见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为贯彻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以下简称《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国家标准《规范》自2008年4月1日起在我省开始执行。
我省现行《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14-2004)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停止执行。
二、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执行《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DBJD25-24-2004)中相应定额子目计算的措施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超高增加费),应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费=《规范》计算的建筑面积*相应定额子目基价*调整幅度调整幅度=1-[按《规范》计算的建筑面积-按《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按《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
三、调整后的相应措施费,应列入工程直接费中,并按有关规定相应计算各项费用。
四、本实施意见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 / T 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Standard measurement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2005-04-15 发布2005-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 T 50353-2005 ,自2005 年7 月1 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四月+五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木规范是在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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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目次目次 (2)1 总则 (3)2 术语 (3)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本规范用词说明 (7)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条文说明 (9)1总则 (9)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9)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层高 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 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 corridor go11o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 檐廊 eaves go11o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 回廊 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 foyer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 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 架空走廊 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 勒脚 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按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 围护结构 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 围护性幕墙 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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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 (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交通通道等基本条件) 的建筑空间
• 计算建筑面积的三个要 点:
1. 必须具备永久性、密实 性顶盖。
2. 应该具备密实性(挡风 遮雨的)围护结构。
3. 应该具备一定的高度: 层高2.2m;(设计利用 的坡屋顶内)净高2.1m; (单层)建筑物高度 2.2m。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 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 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 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汁算全 面积;层高不足2 .20m者应计算1/2面积。
•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 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不 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 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 算。层高在2.20rn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 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 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 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 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 积的l/2 计算。
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必须是能够满足人们正常驻留正常活动具备自然的或人工方式的通风采光交通通道等基本条件的建筑空间必须具备永久性密实性顶盖
青岛分公司经营学习资料
建筑面积的计算
• 计算建筑面积的前提条 件:计算建筑面积的建
建筑面积及投影面积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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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及投影面积计算方法建筑面积计算方法1、新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国家建设部于2005年4月15日颁布,7月1日实行,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广州、江苏、武汉、福建、等多个省市明令开始实施。
2、关于建筑物面积的计算,设计院、房产商、房管中心各有各的计算标准。
设计院和房管中心的面积计算依据就是国家颁发的规范,而房产公司自己有自己的计算标准。
最后我们房产证上的面积都是房管中心实测的,所以设计院和房产公司说面积是怎么算是没有用的,一切以实测面积为准。
3、既然一切以实测面积为准,那有的朋友说都交给房管中心测量单位去测不就行了嘛。
其实不行,我曾经听说过这样的案例,房产商跟面积测量单位勾结,房产证上的面积比实际少了很多。
而现在的房子一平方就是几千块,遇到这种事情往往损失巨大。
所以我们作为消费者自己也要知道面积是怎么算的,哪些该算哪些不该算,这样才不会给蒙了。
4、要知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算使用新规定,房产公司也会想出各种办法偷换概念。
比如现在封闭阳台算一半面积,前几天就有房产商要求不要在图上注明“封闭阳台”这几个字,并解释为“房间的延伸”,要求面积全算。
好的,我告诉她,所谓阳台,根据规范的解释就是“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空间”。
你写明了作为房间,也就是说阳台没有了。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商品房是必须要有阳台的,所以我不同意这么做。
我就这样把她顶回去了,但是我很担心普通老百姓不知道这些事情,买房的时候会不会被房产商给骗了。
以后如果你的房子所有阳台都封闭作为房间,那么你完全可以提出抗议要求赔阳台。
好了,下面进入正题,对新老规范做一些比较来告诉大家究竟住宅建筑面积计算有了什么不同。
对于没有改变的计算规则就不作解释了。
1、新规范规定,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室内净高不足1.2m时不应计算面积。
请注意“净高”二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5035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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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1 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eaves 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foyer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阳台balcony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GBT 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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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规则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条文说明3.0.1 建筑面积计算,在主体结构内形成的建筑空间,满足计算面积结构层高要求的均应按本条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主体结构外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按相应条款计算建筑面积。
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条文说明3.0.2 建筑物内的局部楼层见图1。
3.0.3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因其上部结构多为斜板,所以采用净高的尺寸划定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对应规则。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因其看台上部设有顶盖且可供人使用,所以按看台板的结构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中所称的“场馆”为专业术语,指各种“场”类建筑,如:体育场、足球场、网球场、带看台的风雨操场等。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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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T 50353-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Standard measurement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2005-04-15发布 2005-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T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五年四月十五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本规范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为便于准确理解和应用本规范,对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条文进行了说明。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要起草人:●●●●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本规范用词说明1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05国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50353-200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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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国标《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设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1 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eaves 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foyer: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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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一直以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筑房屋计算工程量的主要指标,是计算单位工程每平方米预算造价的主要依据,是统计部门汇总发布房屋建筑面积完成情况的基础。目前,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的房产面积计算,以及《住宅设计规范》中有关面积的计算,均依据的是《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随着我国建筑市场发展,建筑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层出不穷,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使建筑面积的计算更加科学合理,完善和统一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建筑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对原《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予以修订。考虑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重要作用,此次将修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改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关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中存在问题的探讨
![关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中存在问题的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09f274d29ec3d5bbfc0a7409.png)
关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中存在问题的探讨摘要:本文针对现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而规范未能及时补充完善的内容做了相应的分析,同时提出了拟定解决方案。
此外,本文还针对目前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和房地产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各自为政的现状,提出了住建部应利用本次“计算规范”的修订契机,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发布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建议。
关键词: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问题探讨国家现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的是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以下简称“计算规范”)。
应该说,“计算规范”自2005年7月1日颁布实施后,对于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其内容与以前版本相比,其内容更为科学、合理。
但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建筑结构、建筑造型的多样化,对建筑面积的计算提出了新的要求,“计算规范”的内容已不能满足或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
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征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有关意见的通知”,着手准备对现行“计算规范”进行修订。
本文着重从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修订意见两方面进行探讨。
一、现行“计算规范”中未做具体规定的内容(一)底层层高大于2.2m架空层的建筑面积计算目前的房屋建筑中,尤其是房地产项目,为了提升小区环境,将底层作为景观架空层不在少数,但由于现行“计算规范”中并没有相应的条款,如何准确的计算其建筑面积成了一道难题。
分析:参照3.0.3条“多层建筑物(有围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及3.0.8、3.0.11和3.0.12条中“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投影面积的1/2计算”精神,分析其应计算1/2建筑面积较为合理。
但考虑到上层结构底板可能还包括阳台、飘窗等突出构件,且这部分投影面积往往投影在室外地坪上,故需增加有关地坪标高的判断条件。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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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08]57号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实施意见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为贯彻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以下简称《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国家标准《规范》自2008年4月1日起在我省开始执行。
我省现行《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14-2004)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停止执行。
二、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执行《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DBJD25-24-2004)中相应定额子目计算的措施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超高增加费),应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费=《规范》计算的建筑面积*相应定额子目基价*调整幅度调整幅度=1-[按《规范》计算的建筑面积-按《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按《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
三、调整后的相应措施费,应列入工程直接费中,并按有关规定相应计算各项费用。
四、本实施意见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 / T 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Standard measurement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2005-04-15 发布2005-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 T 50353-2005 ,自2005 年7 月1 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四月+五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木规范是在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5、6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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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二、术语 三、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 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 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 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 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例】求利用的建筑物场馆看台下的 建筑面积,见图。 建筑面积,见图。
利用的建筑物场馆看台下的建筑面积示意图 解:S=8×(5.3+1.6×0.5)=48.8(m2)
三、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 积计算。 平面 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 面积; 面积。 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例】求下图的建筑面积: 求下图的建筑面积: S=(15+0.24) 5+0.24)=79.86(㎡) 解:S=(15+0.24)×(5+0.24)=79.86(㎡)
三、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规定:
二、术语
2.0.7 回廊 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 上的回形走廊。 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 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 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问。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问。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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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 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计算。 •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 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 计算建筑面积。 •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 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 面积内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 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 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 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汁算1/2 面积;净 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 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 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 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 积的l/2 计算。 •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 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 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 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 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 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 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 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 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 •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 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 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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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木规范是在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建筑面积计算的影响,考虑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习惯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同时与《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内容做了协调。
本规范反复征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讨论会,并经过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为便于准确理解和应用本规范,对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条文进行了说明。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 ,以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要起草人:胡晓丽王彭林徐余泉王诲宏李艳海白洁如徐佩清李学范朱连目次1 总则2 术语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最新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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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B T503532005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四月十五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木规范是在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建筑面积计算的影响,考虑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习惯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同时与《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内容做了协调。
本规范反复征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讨论会,并经过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为便于准确理解和应用本规范,对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条文进行了说明。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 ,以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要起草人:胡晓丽王彭林徐余泉王诲宏李艳海白洁如徐佩清李学范朱连目次1 总则2 术语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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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得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得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快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