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服务规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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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活动。
预防接种服务形式
(1)定点接种: 预防接种门诊 村级接种点 出生时接种 (2)入户接种 (3)临时接种
预防接种(重点掌握)
接种前的工作 (1查、2核、3问、4说) ① 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 ② 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
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 (受种对象包括:本次应种者、上次漏种者 和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中的未受种者。) ③ 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 等;
⑥ 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 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 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预防接种
接种后的工作 (1看、2记、3预约) ① 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
察30分钟。 ② 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 ③ 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
预防接种
④ 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 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 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 问的情况。
⑤ 主动搜索流动人口和计划外生育儿童中的受种对 象,与本地儿童同样管理。
预防接种
接种时的工作: ① 接种场所室外要设有醒目的标志,室内宽敞清洁、
光线明亮、通风保暖; ② 同时接种几种疫苗时,在接种室/台分别设置醒
目的疫苗接种标记,避免错种、重种和漏种。 ③ 做好室内清洁,使用消毒液或紫外线消毒,并做
好消毒记录。
预防接种
④ 接种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 净。
⑤ 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 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
预防接种组织形式
(1)常规接种 接种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的
预防接种服务。 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每年至少应提供6次接种服务。
预防接种组织形式
(2)群体性预防接种 群体性预防接种是指在特定范围和时间内,针对可能受某种传染病感染的特 定人群,有组织地集中实施预防接种的活动。
疫苗免疫程序
基础免疫要求在12月龄内完成。 免疫程序所列各种疫苗第1剂的接种时间为最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儿童计划免疫
计划免疫即有针对性地将生物制品 接种到人体内,使人对某种传染性疾病产生免 疫力,从而预防该传染病。
儿童各种预防接种
儿童出生后,来自母体的抗体逐渐消 失,对各种传染病的抵抗力降低,需实施预防 接种才能产生免疫力。为了使儿童获得良好的 免疫力,需要科学地安排接种对象及时间,计 划接种。
预防接种的宣传
流动儿童的管理
1. 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在暂居地居住满3个 月的≤7周岁儿童。
2. 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 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接种服务。
3. 接种单位应主动掌握责任区内流动儿童的预防接 种管理情况。对主动搜索到的适龄流动儿童,应 当及时登记,建立接种卡(簿)、证,实行单独 的卡(簿)管理,并及时接种。
群体性预防接种
县级或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监测和 预警信息,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部分地区进行群 体性预防接种的,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预防接种组织形式
(3)应急接种 在传染病流行开始或有流行趋势时,为控制疫情蔓延,对易感染人群开展的预防
疫苗分类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国家免疫规划
国家免疫规划:是指按照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疫苗品种、免 疫程序或者接种方案,在人群中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以预防和控制特定 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包括: 皮内注射用卡介苗(以下称卡介苗,BCG)、 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以下称乙肝疫苗,HepB)、 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以下称脊灰疫苗,OPV) 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以下称百白破疫苗,DPT) 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以下称白破疫苗,DT)、 麻疹减毒活疫苗(以下称麻疹疫苗,MV)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
年(月)龄 疫苗
出生时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8月
18~24 月
4岁*
6岁
乙肝疫苗 第1剂 第2剂
卡介苗 1剂
脊灰疫苗
第1剂 第2剂 第3剂
第3剂
பைடு நூலகம்
第4剂*
百白破疫 苗
第1剂 第2剂 第3剂
第4剂*
白破疫苗 麻疹疫苗
第1剂 第2剂**
1剂*
注:* 加强免疫; ** 复种
流动儿童的管理
4. 制定针对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措施,加强对流 动儿童管理。
5. 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可设立临时接种点, 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6. 接种单位做好本地外出儿童管理,掌握儿童外出、 返回时间,及时转卡;利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组 织对长期外出儿童进行查漏补种或索查外地的接 种资料。
服务对象
地点。 ④ 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疫苗分类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疫苗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 第二类疫苗
疫苗分类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 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 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急接 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预防接种管理
管理对象: 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
童
建档: 及时建立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等
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预防接种管理
告知方式: 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
广播通知等,对于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 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 防接种。 告知内容:
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 求。 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 核查和整理。
辖区内0~6岁儿童(包括流动儿童)
服务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二)预防接种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预防接种
预防接种:是指根据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利用疫苗,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 由合格的接种技术人员,给适宜的接种对象进行接种。提高人群免疫水平, 以达到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目的。
预防接种服务形式
(1)定点接种: 预防接种门诊 村级接种点 出生时接种 (2)入户接种 (3)临时接种
预防接种(重点掌握)
接种前的工作 (1查、2核、3问、4说) ① 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 ② 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
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 (受种对象包括:本次应种者、上次漏种者 和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中的未受种者。) ③ 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 等;
⑥ 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 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 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预防接种
接种后的工作 (1看、2记、3预约) ① 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
察30分钟。 ② 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 ③ 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
预防接种
④ 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 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 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 问的情况。
⑤ 主动搜索流动人口和计划外生育儿童中的受种对 象,与本地儿童同样管理。
预防接种
接种时的工作: ① 接种场所室外要设有醒目的标志,室内宽敞清洁、
光线明亮、通风保暖; ② 同时接种几种疫苗时,在接种室/台分别设置醒
目的疫苗接种标记,避免错种、重种和漏种。 ③ 做好室内清洁,使用消毒液或紫外线消毒,并做
好消毒记录。
预防接种
④ 接种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 净。
⑤ 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 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
预防接种组织形式
(1)常规接种 接种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的
预防接种服务。 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每年至少应提供6次接种服务。
预防接种组织形式
(2)群体性预防接种 群体性预防接种是指在特定范围和时间内,针对可能受某种传染病感染的特 定人群,有组织地集中实施预防接种的活动。
疫苗免疫程序
基础免疫要求在12月龄内完成。 免疫程序所列各种疫苗第1剂的接种时间为最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儿童计划免疫
计划免疫即有针对性地将生物制品 接种到人体内,使人对某种传染性疾病产生免 疫力,从而预防该传染病。
儿童各种预防接种
儿童出生后,来自母体的抗体逐渐消 失,对各种传染病的抵抗力降低,需实施预防 接种才能产生免疫力。为了使儿童获得良好的 免疫力,需要科学地安排接种对象及时间,计 划接种。
预防接种的宣传
流动儿童的管理
1. 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在暂居地居住满3个 月的≤7周岁儿童。
2. 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 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接种服务。
3. 接种单位应主动掌握责任区内流动儿童的预防接 种管理情况。对主动搜索到的适龄流动儿童,应 当及时登记,建立接种卡(簿)、证,实行单独 的卡(簿)管理,并及时接种。
群体性预防接种
县级或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监测和 预警信息,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部分地区进行群 体性预防接种的,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预防接种组织形式
(3)应急接种 在传染病流行开始或有流行趋势时,为控制疫情蔓延,对易感染人群开展的预防
疫苗分类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国家免疫规划
国家免疫规划:是指按照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疫苗品种、免 疫程序或者接种方案,在人群中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以预防和控制特定 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包括: 皮内注射用卡介苗(以下称卡介苗,BCG)、 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以下称乙肝疫苗,HepB)、 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以下称脊灰疫苗,OPV) 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以下称百白破疫苗,DPT) 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以下称白破疫苗,DT)、 麻疹减毒活疫苗(以下称麻疹疫苗,MV)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
年(月)龄 疫苗
出生时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8月
18~24 月
4岁*
6岁
乙肝疫苗 第1剂 第2剂
卡介苗 1剂
脊灰疫苗
第1剂 第2剂 第3剂
第3剂
பைடு நூலகம்
第4剂*
百白破疫 苗
第1剂 第2剂 第3剂
第4剂*
白破疫苗 麻疹疫苗
第1剂 第2剂**
1剂*
注:* 加强免疫; ** 复种
流动儿童的管理
4. 制定针对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措施,加强对流 动儿童管理。
5. 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可设立临时接种点, 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6. 接种单位做好本地外出儿童管理,掌握儿童外出、 返回时间,及时转卡;利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组 织对长期外出儿童进行查漏补种或索查外地的接 种资料。
服务对象
地点。 ④ 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疫苗分类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疫苗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 第二类疫苗
疫苗分类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 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 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急接 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预防接种管理
管理对象: 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
童
建档: 及时建立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等
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预防接种管理
告知方式: 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
广播通知等,对于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 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 防接种。 告知内容:
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 求。 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 核查和整理。
辖区内0~6岁儿童(包括流动儿童)
服务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二)预防接种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预防接种
预防接种:是指根据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利用疫苗,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 由合格的接种技术人员,给适宜的接种对象进行接种。提高人群免疫水平, 以达到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