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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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继续教育学分及培训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继续教育学分及培训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及培训管理办法为了深入推进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和规范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加强“三基三严”培训制度的落实,切实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促进医疗护理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继续教育培训和考试的对象,是指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非卫技人员培训考试参照本办法执行.一、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1、全院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均达到《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规定的分值25学分(其中中级人员应含I类学分5分,高级人员应含Ⅰ类学分10分)。

卫技人员在任职期内继续教育合格者才有条件参与卫生技术人员的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

2、每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与省、市、县、院等各级各类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学习和培训。

3、每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与四川省卫生厅认可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好医生网站或卫生部认可的其他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网站)。

4、各科室应尽量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为科室成员参与继续教育学习提供方便.5、所有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的人员每年应有继续教育专用记录本,每次学习培训认真记录,科室每月检查并登记。

每年10月底前继续教育学习本由科室负责人搜集齐全后上交医院继续教育办公室。

6、每年学分未达标者取消当年度评选先进资格,年度考核不评“优秀”等级。

次年不晋升薪级工资。

二、培训考试管理办法1、每次培训(考试)由继教办、(医务科、护理部)下发通知到各科室,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小组长)负责通知到相关人员。

未通知到本人后果由科主任(护士长、小组长)承担(一人次未通知到扣科室主任或护士长10元),已收到科室通知未到者后果由本人承担。

2、参加培训(考试)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

如确有特殊情况应书面向科室负责人请假,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在请假条上签署意见后及时将请假条及请假人员名单上报继教办(医务科、护理部).如在外不能及时上交请假条者事后按上述程序补交假条.因请假未参加考试者事后回院上班一周内主动联系补考,上班一周内未主动联系补考者按缺席处理。

【管理制度)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为进壹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授予和登记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管理办法》(全继委[2006]11号)和省卫生厅、人事厅颁发的《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豫卫发[2002]20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壹、学分的分类: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俩类。

(壹)I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且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且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分别经之上学(协)会组织评审且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壹公布的项目。

3.推广项目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于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卫生厅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远程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省辖市级医学教育项目和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以及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1.经省辖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评审、批准且公布的项目;2.省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辖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公布的项目;3.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二、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

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

护士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护士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局关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要求,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学分授予标准学分审验依据《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及其附件《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登记考核、审核办法》《继续医学教育学授予办法》中学分管理等有关条款。

1.学分类别:继续医学教育按照活动性质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

I类学分: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医管理局专项备案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和远程教育项目。

II类学分: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院学习、科室学习、发表论文、综述、科研立项、有计划的外出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助西部、支援农村(半年以上)、学历教育。

2.学分授予标准:(1)I类学分:国家级项目:1学分/3小时,主讲人:6学分/3小时;市级继教项目:1学分/3小时,主讲人:3学分/3小时;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修订稿)授予。

(2)II类学分: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学分/3小时,医院学习:0.5学分/3小时(全年不超过7学分),科室学习:0.2学分/3小时(全年不超过8学分),单位自管项目(医院学习、科室业务)全年最多不超过10学分。

发表论文、综述、科研立项、有计划的外出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助西部、支援农村、学历教育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修订稿)授予。

(二)学分审验程序1.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以IC卡进行学分登记,IC卡由本人保存。

2.每年7月底护理部按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进行审验和认定,获取学分的时限为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

3.将认定结果于每年11月5日前上交卫生局备案,由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中级职称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分审验,审核合格者,加盖年度学分审验合格章。

(三)学分达标标准护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不低于25学分,获取的学分须经护理部、卫生局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作为职务晋升和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规定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规定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规定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目的的一种终生性教育。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和北京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我院继续教育管理,特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的适用人员具有主治医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临床医师;具有主管药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医院药学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具有护士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护理工作者;具有主管技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包括实验室技术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机关行政处室的副科及其以上职位或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包括图书馆、信息中心等);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财会人员。

二、学分要求注:对于已退休或65岁以上但仍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含出门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按上表做学分要求,但各科应根据本学科的新进展,每年安排二次针对这类人员的讲座。

三、继续教育学分类别继续医学教育按活动性质分为I类和II类学分。

I、II类学分不可替代。

(一)I类学分1.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一级学科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举办的并经全国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备案的继续教育项目;3.国家级、省(北京市)、部级各类科技、教学成果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优秀教材奖、省部级奖等等;4.从已获准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挑选的适合在全院讲授的继续医学教育内容。

此类授课每年由所在科室申报,经教育处审批后,统一安排时间讲授。

(二)II类学分L参加全国高校、国家部委的培训班、研讨班等;5.参加院级项目、多学科联合活动:指由教育处统一组织的或由医院各职能部门或科室统一组织并在教育处申请备案的大型院级继续医学教育,包括政策法规宣传、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示范、多学科联合活动(病例讨论会、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联合查房等)、大查房等等;6.科室内活动:科室内举办的学术活动、质控活动、查房、月报会等等;7.科研立项;8.医疗、教学、科研成果奖励;9.发表论文、著作、译文;10经批准参加学术会议、培训、进修或科研合作;11讲授八年制本科生课程,讲授或参加研究生课程或非重复性的研究生课程的实验课,为国家认可的成人学历教育授课。

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规定

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规定

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规定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授予与登记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2006]11号)和省卫生厅、人事厅颁发的《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豫卫发[2002]20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的分类: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I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推广项目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卫生厅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远程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省辖市级医学教育项目和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以及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1.经省辖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2.省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辖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公布的项目;3.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Xxx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X和加强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和实施工作,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结合X卫行[2009]28号《关于X家港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与学分管理的意见》与苏卫办科教[2014]9号《关于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继续教育对象在职的从事卫生技术工作人员。

二、学分分类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Ⅰ类学分: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项目等。

Ⅱ类学分: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操作示教、外出进修学习、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与成人毕业后再教育等形式的活动。

三、学分要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Ⅱ类学分20分,鼓励参加Ⅰ类学分学习;具有中级与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

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四、学分授予标准(一)Ⅰ类学分: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经考核合格,按该项目规定的学分数,由主办单位授予的学分。

(二)Ⅱ类学分:1、由市卫生局、市医药卫生学会与各专业委员会(学组)名义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术讲座、学术研讨、学术报告等,主讲者每学时授予1分;参加者每学时授予0.5分。

2、由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等,主讲者每次授予2分;参加者每次授予0.5分。

参加者全年所获该类学分,最高不超过10学分。

3、经单位批准,到省级以上进修基地进修(含省级和出国培训)6个月以上者(不含6个月),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

进修6个月以下者,按进修月份数折合授予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4、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按该项目所属类别和规定学分数授予学分,最高不超过5学分。

5、参加成人毕业后再教育(夜大)学习,取得的学分统一只承认继续教育Ⅱ类学分5分。

6、学习由全国或XX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的自学资料、音像教材、相关报刊杂志,经市医学会考核认可,按规定授予学分,最高不超过Ⅱ类学分5分。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管理规定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管理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1.科教科每年对全院在岗卫生技术人员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学习交流。

2.积极组织全院各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中医基础理论知识、中医适宜技术的学习。

3.每月开展医疗卫生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

4.加强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宣传并积极组织学习。

5.积极组织全院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种继续医学教育学习。

有计划的安排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讲座、各种学术活动、学习班、短期培训等。

6.鼓励参加成人在职高等学历医学教育和自学考试以及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研究生课程学习。

7.经常深入科室督促检查科内学习执行情况,不断深化继续教育内容。

8.全院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所得学分必须符合湖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

9.继续教育考核与晋升、聘任、年度考核、评优挂钩。

对未参加继续教育人员或继续医学教育所得学分不达标者实行一票否决。

郑州市护理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郑州市护理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郑州市护理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郑州市护理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是指在护理工作者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通过参加不同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积累一定数量的学分来保持和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护理是一项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专业性的工作,要求护理人员不断地学习和更新知识,以适应社会和医疗行业的变化。

郑州市的护理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时要求:护理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定数量的学时,以获取相应的学分。

一般来说,每学时对应一定的学分,要求在一定周期内达到一定的学分要求。

2. 内容要求:护理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护理理论知识、护理实践技能、医学科学知识、伦理学和法律知识等方面。

护理人员需要选择符合自身专业需求和发展方向的培训内容,以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3. 培训形式:护理继续教育的培训形式多样化,包括在线学习、课堂授课、实践操作等。

护理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学习方式,确保学习效果。

4. 质量要求:护理继续教育的培训活动应该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团队组织和指导,确保培训内容的质量和实用性。

护理人员需要认真参与培训活动,积极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

5. 报名要求:护理人员在参加护理继续教育培训活动时需要进行报名登记,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

只有完成报名手续的护理人员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篇示例:郑州市护理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是指对在护理领域工作的护士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分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提高护士的专业水平,保证其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胜任各种护理工作。

郑州市护理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郑州市护理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分要求的设置:郑州市护理继续教育学分要求通常包括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

必修学分是指所有护士都必须完成的课程和培训内容,通常涵盖护理专业基础知识、临床技能、卫生管理等方面;选修学分是指护士根据自身的兴趣和需求选择完成的学分,可以根据自身的特长和发展方向来选择相关的课程。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护理人员继续教育,以量化标准科学、合理地进行继续教育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规定如下:
一、参照《医院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及我院《护理人员继续教育量化评价手册》制定此规定。

二、院级培训:参加院级理论培训1次累计1分,院级操作培训1次累计1分;院级理论授课1次累计3分,院级操作演示1次累计2分;院级技能比武每1次累计6分,参与院级护理教学查房每1次累计5分,参与院级疑难病例讨论每1次累计3分。

三、科级培训:参加科级理论培训每2次累计1分,科级操作培训每2次累计1分,参与科级护理教学查房每1次累计1分,参与科级疑难病例讨论每1次累计1分。

四、院外护理业务培训:按照院外培训获得的继续教育学分证书上的学分数累计,无学分证书者省内会议或培训每次累计3分,省外学习培训每次累计5分,省外技能比武每次累计6分。

五、论文:Ⅰ类每篇累计6分,Ⅱ类每篇累计4分,Ⅲ类每篇累计2分。

六、其他继续教育项目由护理部解释说明应累计学分。

七、护理人员应按照《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计划方案》相关要求,对应完成相应学分,每年度统计一次。

八、奖惩:
凡每年度未完成应得学分者,年底不晋档,不参加评优评先;
护士年底学分统计超过25分者,评优评先优先考虑。

护师年底学分统计超过25分者,评优评先优先考虑,外出进修、参观见学优先考虑。

主管护师年底学分统计超过25分者,评优评先优先考虑,外出进修、参观见学优先考虑,申请名额外出旅游优先考虑。

九、此规定由护理部负责解释说明。

医院继续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制度

医院继续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制度

医院继续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的不断发展,医护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也需要不断地更新和提升,以满足患者不断变化的需求和医疗机构的不断发展。

然而,医护人员工作繁忙,很难抽出时间进行常规的学习和培训。

为此,医院需要建立完善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为医护人员提供优质的学习和培训平台,以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学分授予管理制度的目的学分授予管理制度是指医院为医护人员提供学习与培训机会,并给予一定学分,以衡量医护人员的学习成果和绩效。

学分授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1.鼓励医护人员积极参与学习和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2. 统计和归档医护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情况,为绩效考核和职称晋升提供依据;3. 完善医院的人才培养机制,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三、学分授予的标准1. 学分的认定学分授予应根据医护人员的岗位需求和个人学习计划,选择符合本人职业发展需要的学习和培训项目,学习内容涵盖医疗专业技能、医学科学基础知识、管理与人文素质等方面。

医护人员完成学习和培训后,医院应评估学员的学习成果和能力,符合要求的可授予一定的学分。

2. 学分授予的标准医院应根据学习和培训项目的难度和学时,制定相应的学分授予标准。

一般而言,每学时的学分应在0.1-1之间,授予学分的标准应能够反映医护人员学习和培训的实际效果,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和公正性。

四、学分授予的程序1. 选择学习项目医院应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鼓励医护人员根据个人的发展需要和目标,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和培训项目。

2. 学习和培训医护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接受培训,完成培训作业和考试。

相关培训信息和资料应规范保存,并在必要时向医院提供。

3. 学分认定完成学习和培训后,医院应对医护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情况进行评估和认定。

符合要求的可授予一定学分,并在学分证书上注明学习的内容、时间、学时和授予的学分。

4. 档案管理医院应将医护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情况进行统计和归档,建立学员的继续教育档案。

郑州市护理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郑州市护理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郑州市护理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郑州市护理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是每位护理人员在职期间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郑州市卫生局对护理继续教育学分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对于每年参加的继续教育课程,每个学分的有效期为一年。

每个学分所代表的学习内容可以是理论培训、实践操作、病例讨论等,学习形式可以是线上或线下课程、学术讲座、专题研讨会等。

这些课程需要与护理领域相关,具有实际应用价值,能够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其次,对于参加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等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也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这些学分同样需要经过审核和确认,确保学习内容与护理领域相关,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此外,对于参加短期进修、参加行业培训等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核。

最后,对于护理人员的学分要求,郑州市卫生局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每位护理人员每年应当获得一定的学分,具体数量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和单位要求进行调整。

同时,对于多次参加同一类别的继续教育活动,可以累积学分,但需要经过审核和确认。

总之,郑州市护理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是每位护理人员在职期间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

通过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可以更好地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院学分管理制度

医院学分管理制度

医院学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学分管理工作,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水平,促进医疗服务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在编医护人员。

三、学分获取途径1. 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进修学习班和专业技术培训课程,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具体学分数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确定;2. 参加医院科研项目、学术活动,在科研成果或学术成果所在刊物上发表文章,或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具体学分数由医院科研部门确定;3. 主持或参与编写医院制定的临床路径、操作规范、护理规范等相关文件,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具体学分数由医院相关部门确定;4. 其他途径: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相应的学分,具体审核权限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确定。

四、学分管理1. 学分管理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各科室、护理部门、科研部门等相关业务部门协助开展学分管理工作;2. 医院将设立学分账户,医护人员在获得学分后,学分将自动存入相应的学分账户中;3. 医院定期对医护人员的学分进行审核,如果发现学分有误,医护人员可以向医院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异议;4. 医院将对学分达到一定标准的医护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医护人员努力学习和提高。

五、学分使用1. 医护人员可以使用学分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进修学习班和专业技术培训课程,用于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2. 医护人员可以使用学分参加其他医院组织的相关学习和培训;3. 医护人员可以使用学分参加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4. 医护人员可以使用学分参加其他与工作相关的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

六、现行制度医院学分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保留对本制度进行修改的权利。

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可对本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有关问题,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权威解释。

医院学分管理制度是医院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医院医护人员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起着重要作用。

医院将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开展学分管理工作,为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护士继续教育工作制度

护士继续教育工作制度

护士继续教育工作制度
一、在各地卫健委护士继续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医院各层次护士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落实卫健委护理专业继续教育规划及各项方针政策。

三、制定本院各层次护士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细则。

四、护士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1、护士每年都应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年度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学时数不得低于75学时。

2、护师及以上职称的护理人员每年需获得Ⅰ类学分(国家级、市级项目)不低于10分;获得Ⅱ类学分(区县级项目、院内自管项目、自学及其他活动)不低于15分;Ⅰ类、Ⅱ类学分不能互相代管。

3、主管护师及以上人员,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护理学继续教育项目5~10学分。

4、具体学分授予方法详见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文件。

五、组织申报区级、市级及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

六、对科室的护士教学管理小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

七、按计划每年向科室提供各种学习信息,做好学分登记、审核工作。

八、定期召开继续教育小组会,通报信息,讨论工作。

九、向上级领导汇报护士继续教育工作信息,确保护士继续教育工作质量。

医院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办法

医院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办法

医院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办法一、学分要求每年参加护理继续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

5年内Ⅰ类学分25-50学分,Ⅱ类学分75-100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

二、学分计算年限(一)当年的1月1日起,当年的12月31日止。

(二)5年为一周期。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级和省级继续教育、各类学术会议,按学分证计分,此项最多不超过10分。

2、在职学历教育,10学分/年,自学考试,每考出一门计2学分,以成绩单原件为计分凭证,此项最多不超过10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按学分证计算,计算学分最多不超过5分。

2、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和综述,第一作者,国内外正式刊物授予6分,省内正式刊物4分,院内交流第一作者授予1学分。

3、科研立项,已经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按标准授予学分:排名1-3名,级10-8分,省部级8-6分,厅局级6-4分,院级4-2分,每年最高学分不超过10分。

4、各类成果奖按浙中院字[2005]56号文件相关规定。

5、护理部组织的学术活动、全院性技术操作示范等,参加者1学分/次,主讲者2学分/次,此项全年最多不超过10学分。

6、科室组织的业务学习或查房、带教授课等,参加者0.5学分/次,主讲者1学分/次,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有医院科教部、保健科等科室主办的学术讲座所得学分原则上计入科室内学习学分。

7、自学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并写出综述,且在院或科室交流,护士长确认者,按1学分/2000字至计算,全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8、外出进修,2学分/月,每年最多不超过10学分。

9、其他情况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凡医院派出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者),6个月及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

四、学分登记和考核(一)护理部建立护理继续教育档案,每年12月对参加各种继续教育活动和获得的学分进行登记汇总,继教对象获得Ⅰ类学分的学分证后及时到护理部登记,科室护士长对科内护理人员的Ⅱ类学分学习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交护理部登记。

医院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

医院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职的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剂师、检验师等。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务人员终身学习的重要途径,我院将严格执行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确保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

(一)I类学分: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活动,经考核合格取得的学分。

(二)II类学分: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学术活动、临床技能操作培训、外出进修学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等活动,经考核合格取得的学分。

第五条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每年必须取得25学分,其中I 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第六条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每年必须取得20学分,其中I类学分3-5学分,II类学分15-17学分。

第七条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教育类、类学分数每个不超过10学分。

第三章学分管理第八条学分管理由医院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如下:(一)制定和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明确学分获取途径、考核标准、学分认定等。

(二)组织开展各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确保活动质量和效果。

(三)对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考核,认定学分。

(四)建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档案,对医务人员学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公示。

(五)定期检查、督促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确保学分要求得到落实。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九条对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取得优异成绩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足的医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补足学分。

第十一条对严重违反继续医学教育规定的医务人员,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医院学分制管理制度

医院学分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学分制管理,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岗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师、技师等。

第三条医院学分制管理以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为目标,以个人为单位,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学分认定第四条学分分为基础学分和专业学分。

第五条基础学分包括:(一)岗位培训学分:包括岗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等。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包括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学术讲座等。

(三)科研成果学分:包括论文发表、专利申请、课题立项等。

第六条专业学分包括:(一)临床技能操作学分:包括手术、操作、诊断等。

(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学分:包括职称晋升、专业技术考核等。

(三)患者满意度评价学分:包括患者满意度调查、患者投诉处理等。

第三章学分考核第七条医务人员每年需完成规定的基础学分和专业学分。

第八条学分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九条平时考核包括:(一)岗位培训考核:考核医务人员在岗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学习情况。

(二)继续医学教育考核:考核医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学术讲座等方面的学习情况。

第十条年度考核包括:(一)基础学分考核:对医务人员全年完成的基础学分进行汇总,考核其学习情况。

(二)专业学分考核:对医务人员全年完成的专业学分进行汇总,考核其业务水平。

第四章学分应用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学分达到规定要求,可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评选、评优活动。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学分可作为职称晋升、专业技术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学分可作为评优评先、岗位竞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对学分考核优秀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学分考核不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医务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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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
一、培训
1、所有护理人员毕业后均必须参与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从护士毕业后开始,为终身教育。

2、培训的内容以学习专业相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

3、护理继续教育培训的形式有:参与科室及全院各种知识、技能培训、查房、讨论及参与院外各种学术交流、讲座、培训班。

4、护理管理部门、管理者要为护理人员创造继续教育培训的条件,提供机会。

5、继续教育培训学分的计算:
(1)Ⅰ类学分计算
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为 1 学分/3 学时,主讲者 2 学分/小时;省级继续教育项目为 1 学分/6 学时,主讲者 1 学分/小时。

(2)Ⅱ类学分计算
Ⅱ类学分包括医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新技术推广,主讲人 1 学分,参加得 0.5 学分,全年不超过10 学分;科室组织的培训学习、教学大查房、全科疑难病例讨论会、多科室的病例讨论会,主讲人 1 学分,参加者 0.5 学分,全年不超过 10 学分。

6、护士、护师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低于 20 学分
(其中Ⅰ类学分为 2 分,Ⅱ类学分为 18 分),主管护师及以上人员每年获得的学分不得低于20 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为 4 分,Ⅱ类学分为 16 分),Ⅰ类、Ⅱ类学分不能相互替代。

二、考评
1、护理部每年一次对每位护理人员分层次进行全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的年终考评。

新职工进院第一年,只参与继续教育培训,但不纳入考核,其考核时间从次年元月份开始。

2、护理继续教育学分由护理部、护士长负责管理。

学分统一管理,培训组织者根据培训类别发放学分证书。

3、各科室护理人员学分先由护士长审核,再由护理部审核。

每年 12 月 31 日前必须完成当年学分审核,学分数不合格者以科室为单位上报科教部。

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应妥善保存自己的各种学分证书/证明原件。

4、个人未达到规定学分者,不得参与当年及第二年晋升、聘任及注册,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且无论Ⅰ类、Ⅱ类学分,每差1 分,罚款 3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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