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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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保障公司全面实行水利水电安全管理,规范水利水电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保证工程建设中信息的及时、准确、可靠和安全。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资料管理。

三、制度制定程序1.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制订;2.制订团队由行政部、工程部、财务部、技术部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3. 初稿由制订团队完成;4. 初稿经部门汇报和修改后,报总经理审批;5. 经总经理审批后,正式公布并实施。

四、制度内容1.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收集和整理(1)工程资料应详细记录,并组织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2)每个工程都应制定资料收集计划,并及时检查和更新;(3)资料的翻译和校对应严格控制,确保准确无误。

2.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1)水利水电资料档案由工程部门负责;(2)建立资料使用管理制度,规定资料的借阅申请、审批流程及使用的保密措施;(3)工程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归档、整理和更新。

3. 资料的保密和满足法律要求(1)所有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外传;(2)审批单位限制级资料的阅览、复印和使用;(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4)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 责任主体和执行程序(1)行政部门负责水利水电资料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和执行;(2)工程部门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使用;(3)每个使用资料的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4)对于大量疏漏和管理不当的情况,由行政部门负责追究相应责任。

五、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针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公司将视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范文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范文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管理,确保水利水电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水电安全资料是指涉及水利水电安全工作的各类文件、资料、记录等。

第四条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法律法规原则: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二)责任原则:明确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

(三)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的资料要严格保密。

(四)完整性原则:要确保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归档与备份第五条水利水电安全资料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归档与备份。

第六条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归档应设置机要密级,确保资料的机密性。

第七条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归档应按照文件类型、部门、日期等进行分类。

第八条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归档应按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号和命名,并填写归档登记表。

第九条水利水电安全资料备份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周期进行。

第十条水利水电安全资料备份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设置机要密级。

第三章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查阅与借阅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查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

第十二条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查阅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有查阅记录。

第十三条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借阅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签订借阅协议。

第十四条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逾期必须延期申请。

第十五条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借阅人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复制和篡改资料。

第四章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销毁第十六条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销毁必须按照文件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销毁必须有销毁记录,并填写销毁登记表。

第十八条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的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销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十九条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销毁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资料彻底销毁。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工程施工方、监理方、建设单位以及其他参与工程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所有相关人员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并积极参与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同时监理方也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督和协助。

工程施工方负责具体的施工安全工作。

第五条工程施工方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的安全工作。

建设单位和监理方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落实工程的安全管理方案;(二)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三)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四)监督和检查施工方的安全工作;(五)记录和报告工程安全情况。

第七条工程施工方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施工安全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计划;(二)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三)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四)及时报告和处理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第八条监理方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进行监督和协助。

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检查和评估施工方的安全管理工作;(二)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三)记录和报告工程安全情况。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工程施工方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制定施工现场安全规划;(二)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三)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牌;(四)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五)建立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机制;(六)规范施工作业流程,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七)及时处理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无大事故发生,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工程人员等。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人员应当按照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规操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管理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程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三)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四)组织应急救援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五)参与事故调查,总结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计划;(二)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工程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三)定期检查工地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做好安全记录和统计工作,及时报送相关部门;(五)参与事故调查,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工程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的重要途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第十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二)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和教训总结;(三)安全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四)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课堂讲授、现场指导、模拟演练等。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和培训内容。

第十三条工程人员应当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书,承诺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依法保障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阶段,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安全施工措施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明确施工区域和危险区域。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工具和材料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人员,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四章事故应急措施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个应急情况下的责任和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能力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和调查施工现场的事故,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赔偿施工过程中因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五章管理措施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措施的责任单位和执行人。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档案,记录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年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2024年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2024年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安全工作,确保水利水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促进水利水电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涉及的水利水电安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监理报告、验收报告、运维记录、事故报告等与水利水电设施有关的各类资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水利水电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资料的安全保密第四条对水利水电安全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给无关人员。

严禁将资料用于非法用途或者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水利水电安全资料采取密级管理,根据资料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划定密级,明确不同密级资料的使用、存储和传递要求。

第六条公开资料的发布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第三章资料的采集与记录第七条对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进行全面记录,详细记录各环节的过程、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信息。

第八条设立专门的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采集、整理和存储工作。

对资料进行编号、分类和归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对水利水电工程的运维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包括设备运行状态、巡检记录、维护记录等,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人员、问题和处理情况等。

第四章资料的存储与传递第十条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存储应采用专门的存档设施和技术手段,确保资料的安全可靠。

定期检查资料的存储设施和设备,确保正常运行,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第十一条对于重要的水利水电安全资料,应采取多层备份和定期复盘的方式,确保在意外情况下能够快速恢复资料。

第十二条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传递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确保传递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五章资料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三条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使用应合理、合法,并符合工作需要,在确保资料安全的前提下,便于人员的查阅和使用。

第十四条配备专门的资料管理系统,建立规范的权限分配机制,确保各级人员的使用权限明确、统一和可控。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水利水电行业资料安全管理,提高资料利用率,产生经济效益,避开资料湮灭,保护国家利益和单位利益,订立本管理制度。

二、资料定义水利水电行业所涉及的各种文书和档案。

三、资料保密制度1. 登记制度每个水利水电单位必需对单位的全部资料进行登记,编制资料目录,并在资料目录上标明资料名称、用途、归属单位、存放地点及保密等级。

2. 存放制度(1)资料必需统一存放,由专人保管,申请使用时应经领导批准。

(2)隐秘级、机密级、绝密级资料应存放在专门保密库房内,保密库房必需设置卫士并实行“一名卡一门”的制度。

(3)在资料实体文件被拆开时,如复印、扫描、电子传输等操作时,需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和保密措施,对传输过程中发觉的资料泄露,要适时回收,并严格追究泄密责任。

3. 用途制度(1)资料的存储应当合理,定期对全部的资料进行清理归档,排出废弃的资料,削减“垃圾信息”。

(2)全部使用资料,必需严格依照登记用途使用,并禁止向外传递,复制或使用。

(3)隐秘级、机密级、绝密级资料的查阅必需事先经过主管领导批准,且必需在保密掌控范围内进行。

4. 查阅制度(1)资料查阅均需出具资料申请书,由上级领导审批后方可查阅。

(2)对隐秘、机密和绝密级资料的查阅要有专人指引,严禁擅自接触。

(3)对资料的查阅记录应保留,为以后归档、备考等供给参考。

(4)对核心业务资料查询的要求,可以异步导出,但需对异步导出资料的利用进行监控并保证安全。

5. 流转制度(1)个人与单位之间的资料借阅需由单位书面申请,出借单位要妥当保管,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2)无法确保资料安全的市、县、乡领导及个人不能使用绝密级资料。

6. 加密制度(1)采纳数字化集成存储系统对资料进行管理,对机密级和绝密级资料进行密码保护,并请专人设置授权操作权限。

(2)对涉及中央政治局和县级以上领导单位或领导人员名义的文件,要采纳密级较高的计算机加密,并定期更换口令。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范本(2篇)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范本(2篇)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范本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收集、管理和使用,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保障水利水电设施的安全运行。

适用于水利水电单位的各类安全资料管理工作。

2. 安全资料管理责任2.1 水利水电单位设立安全资料管理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使用。

2.2 安全资料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保密水利水电安全资料。

3. 安全资料收集与整理3.1 各部门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和归档水利水电安全资料,包括工程施工方案、设备检修记录、事故处理报告等。

3.2 安全资料需按照分类编码系统进行标注,并建立相应的索引和目录,以便查找和使用。

4. 安全资料保管与存储4.1 水利水电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资料室或区域,配备适当的设备和保管工具,确保安全资料的存储环境满足要求。

4.2 各级水利水电单位需建立安全资料的存档制度,注明存档时间、方式和责任人,并及时进行备份和更新。

5. 安全资料使用与传递5.1 安全资料使用应符合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需经批准方可查阅和借用,未经授权不得私自复制、传递或外借。

5.2 安全资料的传递应采用安全的通信渠道,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6. 安全资料审查与监督6.1 安全资料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安全资料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报告,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2 水利水电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进行定期的安全资料管理检查,对安全资料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 安全资料的销毁7.1 安全资料的保存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过期的安全资料应及时进行销毁。

7.2 安全资料的销毁应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同时应留存相应的销毁记录和相关证明材料。

8. 安全资料管理的违规处理8.1 对于泄露、篡改、丢失安全资料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例(4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例(4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遵守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运行等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和义务,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安全责任的划分和职责、安全管理体制、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教育和培训等。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实施单位应建立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实施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防护设施,保护工人的人身安全。

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实施单位应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实施单位应及时修复和维护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和报告工程事故。

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实施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责任的划分和职责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单位负有项目的安全质量责任,应组织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二条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制定符合工程实际的安全设计方案,并协助建设单位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水利水电工程的运营单位应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及时进行维护和修复,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五条水利水电工程的监理单位应监督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章安全管理体制第十六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体制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参与单位共同负责。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过程安全,并防止事故的发生,减少损失,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各阶段的施工过程,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试验、竣工试运行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施工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效率,保护环境,保障工人和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项目经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并积极配合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如发生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必须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合同条款保持一致,如发生冲突,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项目经理是水利水电工程的责任人,负责工程的组织管理和各项工作的实施。

第八条项目经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指定安全管理人员,并负责其培训和管理;(三)配合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四)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和事故应急处理;(五)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施工单位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施工安全计划,并组织实施;(二)配合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三)保证施工现场的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四)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五)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监理单位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二)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三)监督施工单位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四)配合项目经理处理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参与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二)检查和控制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三)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四)及时上报和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五)协助项目经理进行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范本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范本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管理,确保水利水电设施的安全运行,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依法维护全社会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水电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厂、水电站、水文站、泵站等管理单位。

第三条水利水电安全资料是指与水利水电项目有关的各类文件、资料、记录、报告以及其他信息形式的记录和材料。

第四条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水利水电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机密性和方便获取,以便于进行监管、评估和决策。

第二章资料归集与登记第五条水利水电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水利水电安全资料归集和登记制度,明确责任人,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备案。

第六条水利水电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汇总各类与水利水电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建设方案、设备清单、施工记录、验收报告、运行记录等。

第七条水利水电管理单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水利水电安全资料清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对旧资料进行归档备案,并按规定的时限进行报送。

第三章资料的保存与保管第八条水利水电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资料室,做好资料的保存与保管工作,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资料室应当设置专门的存储设备,确保资料的保存环境符合规定,避免因环境温度、湿度等因素导致资料的损坏。

第十条资料室应当设置专门的防火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确保资料的安全。

第十一条资料室应当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资料的借阅和归还,并按规定的时限进行追踪和监督。

第十二条资料室应当对存储的资料进行分类标记,并建立资料检索系统,方便及时查找和利用。

第十三条水利水电管理单位应当制定资料借阅和归还制度,明确借阅的权限和流程,加强对外部人员的管理。

第四章资料的利用与共享第十四条水利水电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及时利用资料开展相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规划、决策等。

第十五条水利水电管理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与其他相关单位进行资料共享,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模版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模版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水利水电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水电行业内各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对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水电安全资料包括水利水电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改造、拆除等各个环节的相关文件、记录、图纸、档案等内容。

第四条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管理规定进行,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安全。

第五条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管理应与工程管理、生产管理等紧密结合,相互支持、协作。

第六条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管理应由专门部门负责,配备专业人员,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分类与整理第七条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分类应按照其内容特点进行,主要包括:1. 规划类资料:水利水电项目的规划方案、规划审批文件等。

2.设计类资料:水利水电项目的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等。

3.施工类资料:水利水电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记录、施工图纸等。

4.运行类资料:水利水电项目的运行维护记录、运行日志、事故处理记录等。

5.监理类资料:水利水电项目的监理文件、监理记录等。

6.验收类资料:水利水电项目的竣工验收文件、验收报告等。

7.维修类资料:水利水电项目的维修记录、维修方案等。

8.改造类资料:水利水电项目的改造方案、改造审批文件等。

第八条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整理要求:1. 按照资料的重要性和使用频率进行分类归档,确保易于查找和使用。

2. 对于纸质资料,应采用合适的文件夹、盒、柜等存放,标明文件名称、日期和保管单位。

3. 对于电子资料,应采用合适的存储介质,进行分类存放,标明文件名称、日期和保存路径。

4. 对于档案管理系统,应通过建立档案目录、编制档案目录册等方式,确保资料的整齐有序。

第三章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保存与备份第九条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保存应根据不同类型资料的重要性和使用频率确定保存期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3篇)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3篇)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各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资料规范化管理,适应公司“四合一”管理体系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项目应配备专人整理和保管安全管理资料。

第三条各单位、项目应建立安全管理台账,需归档保存的部分,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安全管理资料除纸质文件外,还应建立电子文档。

第五条各单位、项目应参照本制度建立资料管理台账。

第二章安全管理资料的主要内容第六条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基本资料、工作依据、目标与考核、会议管理、技术措施、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安全投入、检查整改、培训与证书、安全活动、特种作业管理、事故管理、检测验收、应急管理、隐患治理、分包管理、安全文件、专项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宣传、其他。

第七条基本资料(一)单位、项目基本情况;(二)与业主、分包单位及其它相关方的安全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文复印件;(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四)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五)办公区、生活区及作业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和重大危险因素分布示意图;(六)单位、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图;(七)本级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安全部门成员及专(兼)职人员名单。

第八条安全工作依据(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上级单位或客户提交的安全工作安排、合同、要求等文件;(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资料(四)安全规范、标准、操作规程等。

第九条安全目标与考核(一)上级的考核目标、本级的目标、内部分解的目标及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分包安全生产责任书等;(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安排;(三)年度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汇报等;(四)考核评价及奖惩记录。

第十条安全会议管理(一)会议签到表、记录、纪要及会议内容落实情况(安委会、安全例会、安全专题会、班前会等);(二)会议研究事项的督办纪录;(三)参加其它有关安全会议的资料、纪要等。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加强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管理,规范资料的收集、核查、编制、保管、使用和销毁程序,提高水利水电资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水利水电生产和经营的正常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水利水电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三、制度内容1、资料的收集(1)建立健全资料收集制度,由专人负责。

(2)收集的资料包括:工程建设资料、运行管理资料、故障处理资料等水利水电相关的各类资料。

(3)资料收集应按照时间、地点、工程、单元等分类存储,且有明确的编号和索引,方便查找和管理。

2、资料的核查(1)对每一类资料的收集,应及时进行核查,消除错误和漏洞。

(2)要求核查人员认真仔细、严格审核,防止信息误传和错误。

(3)核查完成后,将检查结果记录,并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

3、资料的编制(1)按照规定,对于各类资料及时进行编制、更新,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对于特别重要的资料,应由专人进行核验和审定,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3)资料存储时,要求按照时间、地点、工程、单元等维度进行分类,统一编号,做好各项标识工作,方便查找和管理。

4、资料的保管(1)资料保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由专人负责,且定期检查。

(2)根据保密标准,对涉及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资料,应进行密级管理。

(3)资料保管过程中,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5、资料的使用(1)根据需要,按照规定,授权有正当理由使用资料,严禁泄露和非法使用、转载或销售。

(2)对于重要资料的使用,应通过安全网络或其他受控手段进行管理,确保不被泄露。

(3)对于涉及本单位利益的资料,主管单位可采取限制查阅措施,防止机密泄漏。

6、资料的销毁(1)对过期、损坏无用的资料及时进行销毁,而不予保留。

(2)销毁前,要到管理员处申请出具文件,由审核人员核定,签署销毁书,并于规定时间内进行销毁,并将销毁的记录填写在销毁记录表上。

四、制度保障1、定期进行内部资料管理审核和外部安全审计。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促进水利水电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资料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和运营阶段,以及涉及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的有关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包括资料的收集、归档、保管、使用等方面。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相一致,如与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产生冲突,以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为准。

第二章资料收集第五条在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要求收集必要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验收备案资料、运行数据、维护记录等。

第六条资料收集应当及时、准确,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同时应当保护涉及安全和商业机密的资料的机密性。

第七条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资料收集机构,并明确资料收集的具体职责和流程,确保资料的及时收集和传递。

第三章资料归档第八条完成资料收集后,应当及时进行归档,确保资料的长期保存和方便查阅。

第九条资料归档应当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进行,确保资料的整理和分类的便利性。

第十条资料归档应当注明时间、地点、归档人员等信息,并附上归档目录,以便于查找和借阅。

第四章资料保管第十一条完成资料归档后,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资料的保管。

第十二条资料保管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资料存放场所、安全措施、防火措施等。

第十三条资料保管应当定期检查,确保资料的完好无损。

第十四条重要的资料应当采取多重备份措施,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五章资料使用第十五条资料使用应当经过审批程序,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流程进行。

第十六条资料使用应当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不得随意修改或泄露。

第十七条资料使用应当注意保护资料的版权和所有权,不得非法传播或使用。

第十八条资料使用应当及时记录和报告,确保资料的使用情况能够被监督和追溯。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的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维护、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包括工程建设前的安全评估、安全生产组织设计、安全培训与教育、安全检查与监督、事故应急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安全评估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工程在建设、运营过程中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安全威胁。

第八条安全评估由专门的机构负责进行。

评估主要包括工程设计的合理性、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设备的稳定性和环境的适应性等方面的评估。

第九条安全评估报告必须在工程建设前提交给项目负责人,并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工。

第十条安全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综合评价、风险分析、防范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设计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有合理的安全生产组织设计,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技术交底、现场安全管理、物资配备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三条施工方案必须考虑安全因素,明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熟悉工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由专人进行巡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规定对临时用电、脚手架、爆破、起重、高空作业等进行严格管理。

第四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十七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维护、运营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和运行可靠,特制定本制度,规范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管理。

第二章项目资料的组成1.项目前期资料:包括项目选址、评估、可行性研究、环境评估等资料。

2.建设资料:包括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标准、质量检验记录等资料。

3.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申请书、竣工验收报告、技术交底、记录等资料。

4.运行管理资料:包括运行手册、检查记录、维修记录、安全管理记录等资料。

5.修改/更新资料:包括方案、文件、图纸等资料。

第三章使用规定1.项目资料向下传递必须清晰标示,业务和责任单位,目的和情况等,方便下一级单位理解和掌握资料的含义和用途。

2.各级单位应严格根据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进行操作,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资料的高效使用。

3.使用资料时应注意各项参数的准确性,如确保施工标准符合国家标准、确保施工工艺和方法合理等。

第四章资料保管资料保管是保障水利水电项目运行可靠、工程运营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确保资料不被误用或泄露,必须要求资料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规范。

(一) 资料备份资料备份应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存储多个副本,以确保在资料丢失或破坏时仍可以及时恢复资料。

资料备份应按照统一规定进行备份,并在备份后进行数据校验,以确保备份售后质量。

(二) 资料存储资料存储应具备以下要求:1.存储设备应符合存储要求,如存储设备的读写速度、媒介稳定性等。

2.存储环境应符合专业要求,设备应保持干燥、清洁、防尘、防静电、防腐蚀等要求。

3.电脑等设备应定期体检,确保系统、硬件的正常运行并进行故障排除。

(三) 资料更新为防止资料过时,应及时更新资料,确保使用的都是最新版本,并在资料更新后进行存档,同时对相应的旧版本文件进行删除,避免沉淀老数据。

第五章资料传递资料传递应根据资料的机密级别制定专门的资料传递程序,以确保资料在传递过程中不被泄露。

同时需要清晰标注的信息包括:传递时间、传递方式、传递对象、传递起始位置、传递终止位置、传递所需时间、传递文件名等。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模版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模版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的管理,确保水利水电设施的安全运行,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水电系统内所有与安全相关的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水电安全资料指的是与水利水电系统安全运行直接相关的各类图纸、设计文件、验收报告、施工记录、运行记录、维修记录、事故调查报告等一切与水利水电安全相关的文档和资料。

第四条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安全资料的全面、准确、及时、完整。

第五条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的原则包括科学性、规范性、公开性、及时性和保密性。

第二章安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水利水电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资料收集制度,确保相关安全资料的全面收集。

第七条相关安全资料的收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计文件、验收报告、施工记录、运行记录、维修记录、事故调查报告等。

第八条水利水电单位应根据资料的类别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制定相关的整理标准。

第九条安全资料的整理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确保资料的连续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条安全资料的整理应注重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资料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单位应建立安全资料的存储和保管制度,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二条安全资料的存储应采取物理存储和电子存储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资料的可靠性和易读性。

第十三条安全资料的物理存储应妥善安放,防止受潮、受损和遗失。

第十四条安全资料的电子存储应采取合理的存储设备和技术,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恢复性。

第十五条安全资料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授权和权限管理机制。

第十六条安全资料的保管期限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确定。

第四章安全资料的使用与传递第十七条安全资料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禁私自篡改、删除或泄露安全资料。

第十八条安全资料的使用应符合工作需要,严禁超范围、超权限的使用行为。

第十九条安全资料的传递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传递过程中不丢失和泄密。

第二十条安全资料的传递应附上传递清单,确保接收方能够准确了解传递内容。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我公司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及相关部门。

三、职责1.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本制度。

2. 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的安全资料管理工作。

3. 各部门及员工负责按照本制度要求提供和收集安全资料。

四、制度内容1. 安全资料分类(1)法律法规类: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2)项目管理制度类:公司及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3)安全教育培训类: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记录等。

(4)安全生产检查类:安全生产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等。

(5)事故处理类: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决定等。

(6)其它类: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文件、资料、记录等。

2. 安全资料管理要求(1)收集、整理、归档各类安全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对收集到的安全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立卷,便于查阅和管理。

(3)安全资料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泄露。

(4)安全资料应按照规定期限保存,对超过保存期限的资料,按照规定进行销毁。

3. 安全资料提供与收集(1)各部门及员工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及时提供和收集安全资料。

(2)项目部应定期收集、汇总、上报安全资料。

(3)安全管理部对各部门及员工提供的安全资料进行审核、检查。

4. 安全资料监督检查(1)公司安全管理部定期对安全资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2)项目部每月对安全资料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奖惩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在安全资料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3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3篇)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的水利水电工程,包括水利水电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等全过程。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以确保工程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风险的目标,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培训、应急救援、事故调查与分析、违章违规处理、安全奖惩制度等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各负其责。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和检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定期培训。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一岗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定期培训。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定期培训。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工程安全要求,并确保设计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

设计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定期培训。

第十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与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相关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单位是工程安全的主体责任者,应当履行以下责任:(一)组织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明确工程建设的安全目标;(二)组织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划,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计划,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执行;(四)指定专人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明确工作职责;(五)加强对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等各方的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六)及时处理和消除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七)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送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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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通
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水利水电安全资料管理制度(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各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资料规范化管理,适应公司“四合一”管理体系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项目应配备专人整理和保管安全管理资料。

第三条各单位、项目应建立安全管理台账,需归档保存的部分,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安全管理资料除纸质文件外,还应建立电子文档。

第五条各单位、项目应参照本制度建立资料管理台账。

第二章安全管理资料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资料、工作依据、目标与考核、会议管理、技术措施、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安全投入、检查整改、培训与证书、安全活动、特种作业管理、事故管理、检测验收、应急管理、隐患治理、
分包管理、安全文件、专项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宣传、其他。

第七条基本资料
(一)单位、项目基本情况;
(二)与业主、分包单位及其它相关方的安全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文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四)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办公区、生活区及作业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和重大危险因素分布示意图;
(六)单位、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图;
(七)本级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安全部门成员及专(兼)职人员名单。

第八条安全工作依据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上级单位或客户提交的安全工作安排、合同、要求等文
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资料
(四)安全规范、标准、操作规程等。

第九条安全目标与考核
(一)上级的考核目标、本级的目标、内部分解的目标及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分包安全生产责任书等;
(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安排;
(三)年度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汇报等;
(四)考核评价及奖惩记录。

第十条安全会议管理
(一)会议签到表、记录、纪要及会议内容落实情况(安委会、安全例会、安全专题会、班前会等);
(二)会议研究事项的督办纪录;
(三)参加其它有关安全会议的资料、纪要等。

第十一条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一般措施、专项措施)、作业指导书交底记录和交底参加人员签字。

(三)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前进行,应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施工特点和人员素质等情况,按分部、分项、分专业工种进行。

第十二条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
(一)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清单及危险源清单;
(二)危险源监控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清单;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记录和上报记录;
(四)综合或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安全费用投入
(一)安全投入计划;
(二)安全投入统计报表(季、半年、年);
(三)按安全投入明细,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台帐;各项投入费用应有对应的支撑性票据(复印件)、材料等。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
(一)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二)各类安全检查实施记录;
(三)安全检查问题整改关闭情况记录;
(四)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及验证记录;
(五)违章行为处罚通知单、处罚记录;
(六)上级或外部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情况和整改关闭记录。

(七)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管理问题均应按照“三定”(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一验收”的原则进行整改和验收。

第十五条安全培训与证书:
(一)安全培训计划;
(二)全员年度继续教育记录;
(三)新入场人员、转岗人员、重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安全培训记录;
(五)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参加上级、外部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
(七)违章违纪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八)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评价与验证记录
第十六条安全活动管理
(一)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班前五分钟等活动);(定期回收保存)
(二)安全月、安全日、安全竞赛、安全知识问答等安全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
(三)各类安全活动评价、总结等材料记录。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种类、证件有效期、所属作业厂(队)等(按工种分类);
(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特种设备登记表;
(四)特种设备安拆告知书、安拆技术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及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五)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及相关记录;
(六)特种设备日常保养、检修、运行等记录。

第十八条安全事故管理
(一)工伤事故报表;
(二)工伤事故登记表及相关医疗资料;
(三)未遂事故记录;
(四)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五)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安全检测与验收
(一)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检查检测记录;
(二)炸药库、油库检查、验收及审批记录;
(三)接零、接地、避雷装置检测记录;
(四)安全防护用品检测记录;
(五)特殊防护用品、安全装置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记录;
(六)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检验记录(大修验收、试车结果等);
(七)特殊安全设施验收记录(如工作平台、栈桥、承重脚手架、排架等);
(八)作业环境监测记录(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

第二十条应急救援管理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预案;
(二)应急物资、器材、设备存放地点及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三)培训、演练及评价记录;
(四)预案评审及修订记录;
(五)应急响应记录。

第二十一条隐患排查治理
(一)隐患登记表;
(二)安全生产隐患评估记录;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及实施情况记录;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总结评价记录。

第二十二条分包单位管理
(一)分包单位及人员一览表;
(二)各分包单位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人复印件;
(三)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分包单位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含安全管理人员);
(五)分包单位评价、审查资料(含施工简历、近三年的业绩、不良记录等);
(六)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七)分包单位施工机械及复检验证记录。

第二十三条安全文件
(一)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规定、通知及回复;
(二)对外、对上报送的各类安全文件、报表、总结、汇报、请示,安全生产联系函,对外发布的安全通告、告示(纸质、照片等),尤其是可能涉及法律纠纷责任划分有关请求和工作答复、处理、协调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专项安全管理
(一)专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
(二)专项措施方案;
(三)专项安全管理交底记录;
(四)专项安全管理会议记录;
(五)专项安全管理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
(六)专项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七)专项安全管理评价、验收、检测与检查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职业健康管理
(一)劳动用品发放记录;
(二)职业健康检查记录;
(三)职业病报告及处理记录。

第二十六条安全宣传
(一)安全宣传计划
(二)简报、报道
(三)宣传标语、标牌情况记录。

第二十七条其它
第三章安全资料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资料应分类收集、建立台账,明确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各类资料宜原件保存,不能保存原件而保存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保存部门,以便追溯和验证。

第三十条各类台帐应附有资料目录清单,以便核对和检索。

第三十一条各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安全资料应整理装订,移交给上级主管部门保存备查,一般保存期不少于完工后5年。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的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件相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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