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SXXNY-FR-02-2013
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2013-7-15发布 2013-7-8实施
发布
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
CHINA THREE GORGES NEW ENERGY CORP.
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党政联席会议是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高决策机构,会议按照本规则召开并作出决策。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和工会主席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党政联席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公司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等人员和党政联席会议秘书列席党政联席会议。
召集人可根据需要决定与会议议题有关的人员到会介绍情况,回答问题。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和总经理一票否决相结合的表决制度。
第四条公司设党政联席会议秘书一名,负责会议的筹备、记录、决议或纪要的编写和会议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章会议的筹备与召开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延期或临时召开会议。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政联席会议秘书负责筹备。
(一)议案形成并经党政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党政联席会议秘书应尽快将议案(非涉密事项)通过OA系统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阅研。涉密事项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应至少提前2天通知与会人员。经党政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临时增加的议案应至少提前24小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阅研,否则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有权拒绝审议;
(三)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不能按时参加会议时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为有效。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政联席会议秘书指定专人记录。
第三章会议议案
第九条以下三种方式均可形成党政联席会议议案:
(一)公司各部门提出议案的建议,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提交会议审议的;
(二)总经理或党委书记提出的;
(三)二名以上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
上述议案应当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第十条具有议案建议权和议案提出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在拟提交审议事项成熟后尽快提交议案,特殊事项经党政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至少提前1天提出并完成运转程序。
第十一条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范围按照《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决策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会议决议
第十二条会议审议议案和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当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与保值增值出发,负责地表明自己的意见。
发表意见应当围绕中心议题,简明扼要,观点鲜明。
第十三条总经理对每项议案的表决应当明确表达“同意”或“反对”,党政联席会议其他组成人员应当明确表达“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
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拥有表决权。
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员应将与会人员的发言要点和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作为备查依据。
第十四条会议通过议案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组成人员表决同意;
(二)同意票超过应出席会议人数的半数;
(三)总经理表决同意。
第十五条党政联席会议应形成决议或纪要,且经出席会议的会议组成人员审签、会议召集人签发后生效,决议和纪要具有同等效力。
如果会议组成人员对应提请联席会议审议事项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直接作出决议,并由会议组成人员在决议文件上签名。
第十六条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对会议的审议过程及与会人员的发言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十七条总经理办公室和党政联席会议秘书负责对会议决议和纪要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和情况反馈。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书面委托党委书记或其他会议组成人员代为召集和主持党政联席会议,并在会议上代为行使总经理的表决权。
总经理书面委托其他会议成员召集和主持党政联席会议的,视同总经理出席了该次会议。
第十九条党政联席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和纪要由党政联席会议秘书指定专人保存。
第二十条本规则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原《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国水投〔2010〕1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