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土方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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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土方施工工艺

一、路基工程施工方法和工艺

路基施工应做好施工期临时排水总体规划和建设,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综合考虑,并与工程影响范围内的自然排水系统相协调。

路基施工采用配套机械化组合施工作业,挖方段采用挖掘机挖土,装载机配合作业,借方采用挖掘机配合装载机挖装,利用大吨位自卸车运输,填筑路基利用推土机整平、平地机精平、压路机振动碾压。路基填筑施工采用“三阶段、四区段、八流程”作业法。

(一)路基开挖

路堑开挖是土石方施工的一个重点,挖方更是我标段路基施工的关键工程。开工前我们首先将对设计文件进行全面熟悉,并会同设计代表进行现场核对和施工调查,发现问题后并提出修改意见。在路基开工前,做好施工测量、试验工作。

1、施工方案路基挖方前,除详细进行施工测量外,应根据地形条件、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土层地质分布及挖方利用情况、合同工期、气候等要求,编制施工方案。路堑的开挖方法应根据纵向长短、路堑挖深及现场实际施工技术条件,确定工期短、边坡稳定、施工安全的方案。方案应体现出经济性、安全性、先进性。

2、挖方路基施工前,应详细检查、核对纵横断面图,发现问题必须进行复测,若设计单位提供的断面图不完善,应全部补测。

3、根据恢复的路线中桩、路基设计表和有关规定,测设并固定路基用地界桩、路堑堑顶、弃土堆等具体位置桩。桩上标出桩号及路中心挖深,并按每500m 距离左右增设临时水准点。采用机械开挖时,应在边坡坡顶桩处标明挖深标志,

并在距中心桩必要的安全距离处设立能控制路基高程的控制桩,以随时进行施工控制,其间距不宜大于50m地形复杂、工程量集中的深路堑地段,应加密

临时水准点、中桩、边桩,精心控制测量,避免欠挖、超挖。截水沟、排水沟

放样时,可每隔20m左右在沟内外缘钉木桩标明里程及挖深。

4、土质路堑开挖,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用挖掘、装运、平整机械,最大限度地发挥机械的效能,杜绝窝工、停工状况。路堑开挖施工过程中,每天作业结束时,将表面整平,做好临时路拱和临时排水沟,并压实完毕,以使排水良好,路基免受水害。

土方开挖采用履带式挖掘机和推土机开挖,自卸车配合作业,路基土石方按设计断面要求开挖、装车。开挖土质边坡由挖掘机按标准坡度进行控制刷坡,保证一次成型。边坡稳定,无显着凸凹不平。取土场开挖时应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

5、弃土及利用土方

路堑挖土方作为废方处理的弃土,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1)弃土应不占或少占耕地。

(2)沿河弃土不得挤占河道,影响排洪、加剧河岸冲刷;不得向水库、湖泊、岩溶漏斗、暗河口处弃土;严禁在贴近桥墩处、涵洞口处弃土。

(3)沿线设置弃土堆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地面横坡缓于1:1.5 的地段,弃土可设于路堑两侧。弃土堆内侧坡脚与堑顶间距离对于干燥土不应小于3m对于软湿土不应小于路堑深度加5m弃土堆边坡宜为1:1.5 ,顶面向外设不小于2%的横坡,弃土堆高度不宜大于3m。

②在地面横坡陡于1:1.5 的路段,弃土堆不应设置在路堑顶面的山坡上方,但截水沟的弃土可用于路堑与截水沟间筑路台,应拍打密实,台顶设2%的倾向截水沟的横坡。

③在山坡上侧的弃土应连续而不中断,并在弃土堆外侧设置截水沟;上坡

下侧的弃土每隔50m设不小于1m宽的缺口排水,弃土堆坡脚应进行防护加固。

④弃土堆应分层进行碾压,做成规则的外形。

(4)大多数情况下路堑挖土方作为路堤填料利用,利用土方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表层含有机质土应清除并集中堆放,不得与利用路堤填料土混杂敖在一起。

②利用土方必须根据《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I0-2006)要求,进

行土工试验,其试验项目包括:液限、塑限、塑性指数、天然稠度或液性指数;颗粒大小分析试验;含水量试验;相对密度试验;土的标准击实试验;土的强

度CBR直试验。

(二)路基填筑

1、前期准备

(1)路基开工前,应在全面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核对和施工调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根据有关程序提出修改意见,报请设计变更。

(2)根据现场收集到的资料,核实工程数量,按合同工期要求、施工难易程度及人员、设备、材料准备情况,编制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并及时提交开工报告。

2、施工测量

(1)路基施工前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其内容包括导线、中线、水准点复测,横断面检查与补测,增设临时水准点等。

(2)导线复测

①当原测的中线主要控制桩由导线控制时,必须根据设计资料认真搞好导线复测工作。导线复测应用全站仪进行复测,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校正并报验。

②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保证在道路施工的全过程中,相邻导线点间能互相通视。

③导线起讫点应与设计单位测定结果比较,测量精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3)中线复测

①路基开工前应全面恢复中线并固定路线控制桩,如交点、转点、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起讫点等,本工程采用坐标法恢复主要控制桩。

②恢复中线时应注意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如发现原设计中线长度丈量错误或需局部改线时,应作断链处理,相应调整纵坡,并在设计图表的相应部位注明断链距离和桩号。

(4) 校对及增设水准基点

①使用设计单位设置的水准点之前应仔细校核,并与国家水准点闭合,超出允许误差范围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②增设的水准点应设在便于观测的坚硬基岩上或永久性建筑物的牢固处,也可设在埋入土中至少1m深的混凝土桩上。

3、路基放样

(1)路基施工前,应根据恢复的路线中桩、设计图、施工工艺和有关规定钉出路基用地界桩和路堤坡脚、路堑堑顶、边沟、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具

体位置桩。在距路中心一定安全距离处设立控制桩,其间隔不宜大于50m桩

上标明桩号与路中心填挖高,用( +)表示填方,用( - )表示挖方。

(2)在放完边桩后,应进行边坡放样,对深挖高填地段,每挖填3m应复测

中线桩,测定其标高及宽度,以控制边坡的大小。

(3)路基施工期间每半年至少应复测一次水准点,季节冻融地区,在冻融以

后也应进行复测。

(4)机械施工中,应在边桩处设立明显的填挖标志,在道路施工中,宜在不大于200m的段落内,距中心桩一定、距离处埋设能控制标高的控制桩,进行施工控制。发现桩被碰倒或丢失时应及时补上。

(5)施工过程中,应保护所有标志,特别是一些原始控制点。

4、测量资料的形成和报验

(1)开工前对业主提供的水准点和座标点进行复测,复测闭合完准确无误,

形成施工放样资料报监理工程师验桩、点、线准确无误后,形成报验资料。

(2)施工放样资料完成后,会同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现场代表对路基横断面进行复测,绘成复测图,并准确计算出复测工程量,形成签证资料按实进行增减。

5、施工场地清理路基红线范围内的房屋、道路、河沟、通讯、电力设施、管道、坟墓及其他建筑物,均应请业主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即时拆除和清理;对有地下文物、管线需要保护的,请业主提供地下管线图,以防损坏;有文物需迁移的,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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