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案例分析 三鹿奶粉事件法律责任

合集下载

三鹿奶粉法律案件分析(3篇)

三鹿奶粉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08年,中国爆发了严重的三鹿奶粉事件,该事件震惊全国,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三鹿集团作为中国乳制品行业的龙头企业,其生产的奶粉被检测出含有有害物质三聚氰胺,导致大量婴幼儿患上肾结石等疾病,甚至死亡。

这一事件不仅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也对社会稳定和乳制品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此背景下,三鹿奶粉法律案件应运而生。

二、案件经过1. 事件爆发2008年9月,多家媒体曝光了三鹿奶粉含有有害物质三聚氰胺的消息。

随后,国家质检总局立即启动了紧急预案,对全国范围内的婴幼儿奶粉进行了全面检查。

2. 事故调查经调查,三鹿奶粉事件暴露出我国乳制品行业存在的严重问题,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质量检测等多个环节存在漏洞。

同时,事件还揭示了部分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不惜损害消费者利益,甚至违法添加有害物质。

3. 法律诉讼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受害者家属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三鹿集团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此外,国家有关部门也介入调查,对三鹿集团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4. 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决三鹿集团赔偿受害者及家属经济损失,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刑事处罚。

此外,国家有关部门还对该事件涉及的乳制品企业进行了严厉整顿,确保食品安全。

三、案件分析1. 侵权责任分析三鹿奶粉事件中,三鹿集团作为生产者,其生产的奶粉存在严重缺陷,导致消费者遭受人身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案中,三鹿集团因生产缺陷产品,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刑事责任分析三鹿奶粉事件中,部分责任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行政责任分析三鹿奶粉事件中,国家有关部门对三鹿集团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最新】三鹿奶粉事件案例分析-实用word文档 (10页)

【最新】三鹿奶粉事件案例分析-实用word文档 (10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三鹿奶粉事件案例分析篇一:有关三鹿的案例分析有关三鹿奶粉的经济法思考【摘要】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设计中,政府是食品安全第二责任人。

【关键词】免检制度,渎职,责任人,市场监管201X年9月初,三鹿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爆发,之后牵扯出来22家含三聚氰胺牛奶厂家,俨然是牛奶行业的潜规则。

为此,一批官员纷纷下马。

其实,早在201X年,安徽阜阳就发生了严重的劣质奶粉事件,严惩了一批犯罪分子,问责了一批官员。

然而,这几年有关食品安全的事件层出不穷,比如红心鸭蛋事件、多宝鱼事件、福寿螺致病事件、大闸蟹致癌事件等等。

为此,国务院这几年也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比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等。

然而,效果并不理想,直至今年又发生了严重的毒奶粉事件。

其实,在现有的体制下,这是一个必然现象。

从毒奶粉事件、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等近年来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来看,表面上暴露出我国在食品监管等方面的缺陷,其实,深层次的原因则在于制度建设方面的缺失。

正因为此症结未能解决,因而全国各地诸如此类的事件不乏其例。

至于矛盾激化爆发了,再来撤消或更换地方政府官员的做法,很显然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

为此,我们可试图从经济法的视野展开分析。

一,免检制度法律问题探讨201X年起,为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避免各种重复性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组织实施了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

当时规定是经国家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后,才能确定为免检产品。

但免检后势必造成企业在加工生产的某些环节放松监督,导致人为产品质量监控不利。

特别是对食品工业来说,免检制度的存在的合理性是值得怀疑的。

三聚氰胺案例法律分析(3篇)

三聚氰胺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三聚氰胺事件是我国近年来发生的一起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2008年,我国多个省份发生婴幼儿奶粉污染事件,导致多名婴幼儿患上肾结石,甚至死亡。

经调查,事件的主要原因是奶粉生产商在奶粉中非法添加了三聚氰胺。

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漏洞。

本文将对三聚氰胺案例进行法律分析,以期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借鉴。

二、三聚氰胺案例的基本情况1.事件背景2008年9月,我国多个省份发生婴幼儿奶粉污染事件,导致多名婴幼儿患上肾结石,甚至死亡。

经调查,奶粉生产商在奶粉中非法添加了三聚氰胺。

2.事件调查事件发生后,国家有关部门立即启动了调查。

经调查,发现多个奶粉品牌存在添加三聚氰胺的行为。

涉及的品牌包括蒙牛、伊利、三鹿等。

3.事件处理事件发生后,我国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1)对涉事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2)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包括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安全法规。

三、三聚氰胺案例的法律分析1.违法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奶粉生产商在奶粉中非法添加了三聚氰胺,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

2.责任追究(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对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奶粉生产商和相关责任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奶粉生产商因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导致婴幼儿患上肾结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食品行业经典法律案例(3篇)

食品行业经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食品行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其产品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近年来,我国食品行业发生了多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其中三鹿奶粉事件尤为引人注目。

本文将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对食品行业经典法律案例进行剖析,以期引起行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

二、三鹿奶粉事件背景2008年,我国发生了震惊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

事件起因是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中检测出三聚氰胺含量严重超标,导致数千名婴幼儿患有肾结石,甚至死亡。

这一事件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关注,也引发了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深刻反思。

三、案件审理过程1. 案件侦查事件发生后,我国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对三鹿集团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侦查。

经过调查,警方掌握了大量证据,证实了三鹿奶粉中三聚氰胺含量严重超标的事实。

2. 案件起诉在侦查过程中,警方对三鹿集团及相关责任人提出了公诉。

2009年1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三鹿奶粉事件。

3. 案件判决一审法院依法判处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他责任人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此外,法院还判决三鹿集团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

四、案件影响三鹿奶粉事件对我国的食品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 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事件发生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加大了对食品行业的监管力度。

同时,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也提高了警惕,更加关注食品的质量安全。

2. 完善法律法规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我国政府加快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

2015年,我国颁布了《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3. 加强监管力度我国政府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五、案例分析三鹿奶粉事件是我国食品行业的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其发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三鹿集团在事件发生前,内部管理混乱,对产品质量监管不力。

三聚氰胺案件法律启示(3篇)

三聚氰胺案件法律启示(3篇)

第1篇摘要:三聚氰胺案件是我国近年来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一,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本文从法律角度对三聚氰胺案件进行分析,总结案件的法律启示,以期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借鉴。

一、案件背景2008年,我国发生了一场震惊中外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

在这起事件中,不法企业添加三聚氰胺到奶粉中,导致大量婴幼儿患上肾结石等疾病,甚至死亡。

这一事件引起了全国上下的广泛关注,也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漏洞。

二、案件法律分析1.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在三聚氰胺案件中,不法企业添加三聚氰胺到奶粉中,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2. 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销售或者提供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三聚氰胺案件中,不法企业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

3.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在三聚氰胺案件中,不法企业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三、案件法律启示1.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三聚氰胺案件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不足。

为此,应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提高法律的威慑力,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提供有力保障。

三聚氰胺法律案例(3篇)

三聚氰胺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三聚氰胺事件是中国近年来发生的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2008年9月,我国多地发生婴幼儿奶粉事件,导致多名婴幼儿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而患上肾结石等疾病。

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引发了关于食品安全、企业道德和法律责任等一系列问题。

本文将围绕三聚氰胺事件中的法律案例展开论述。

二、案情简介2008年9月,河南省新郑市某医院接诊了一名出生仅4个月的婴儿,该婴儿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导致肾结石。

随后,全国各地陆续出现类似病例。

经调查,这些婴幼儿奶粉均含有超标的蛋白质含量,而蛋白质含量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奶粉生产商在奶粉中非法添加了三聚氰胺。

经查,三聚氰胺事件涉及多家知名奶粉企业,包括三鹿、伊利、蒙牛等。

这些企业为了提高奶粉的蛋白质含量,降低生产成本,纷纷在奶粉中添加了三聚氰胺。

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婴幼儿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

三、法律问题1. 生产商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9条规定,生产者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本案中,奶粉生产商在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属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销售商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54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产品的质量负责。

本案中,销售商在销售奶粉时未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导致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流入市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9条规定,销售伪劣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8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未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鹿奶粉案件涉及的法律(3篇)

三鹿奶粉案件涉及的法律(3篇)

第1篇一、刑事责任1. 刑事主体在刑事责任方面,三鹿奶粉案件涉及的主要犯罪主体为三鹿集团及其直接责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单位和组织。

在三鹿奶粉案件中,三鹿集团作为法人实体,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均应承担刑事责任。

2. 犯罪构成(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食品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构成食品犯罪。

(3)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三鹿集团在事件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反而隐瞒事实真相,损害了其他同行业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涉嫌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二、民事责任1. 产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鹿奶粉事件中,消费者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而受到损害,三鹿集团应承担产品责任。

2.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健康、合理的消费权益。

在三鹿奶粉事件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三鹿集团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行政责任1.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鹿奶粉事件中,三鹿集团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2. 违反产品质量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由质量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鹿奶粉事件中,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含有三聚氰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四、刑事责任1. 刑事追究在刑事责任方面,三鹿奶粉案件涉及的主要犯罪主体为三鹿集团及其直接责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食品犯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罪名,均可追究刑事责任。

三鹿奶粉案件法律思考(3篇)

三鹿奶粉案件法律思考(3篇)

第1篇摘要:三鹿奶粉案件是我国近年来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一,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从法律角度对三鹿奶粉案件进行分析,探讨案件暴露出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一、引言2008年,我国发生了一场震惊全国的食品安全事件——三鹿奶粉事件。

该事件导致数千名婴幼儿患上肾结石,甚至死亡。

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诸多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三鹿奶粉案件进行分析,探讨案件暴露出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三鹿奶粉案件的法律问题1. 产品质量监管不力三鹿奶粉事件暴露出我国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存在严重漏洞。

在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对三鹿奶粉进行了调查,发现其奶粉中含有严重的三聚氰胺。

这表明我国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不够,对产品质量的把关不严。

2. 法律责任追究不明确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对涉事企业和个人的法律责任追究不够明确。

虽然有关部门对三鹿集团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但处罚力度较轻,无法起到震慑作用。

此外,对其他涉案企业和个人的法律责任追究也存在模糊地带。

3. 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三鹿奶粉事件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然而,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并未得到充分重视。

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如证据收集、诉讼程序等。

4.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存在诸多空白和漏洞。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法律法规的适用存在争议,导致案件处理效果不尽如人意。

三、三鹿奶粉案件的法律建议1.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我国应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

具体措施包括:(1)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查,严格市场准入制度;(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3)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2. 明确法律责任追究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应明确涉事企业和个人的法律责任,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具体措施包括:(1)对涉案企业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等;(2)完善法律法规,明确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责任;(3)加强司法监督,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三鹿奶粉的法律责任

三鹿奶粉的法律责任
三聚氰胺其分子中含有大量氮元素,添加在食品中,可以提高检测时 食品中蛋白质检测数值。三聚氰胺作为一种化工原料,根本就不能加 入食品的,严重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应当受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严 厉行政处罚。
民事责任
依据《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相关规定,三鹿事件的受害者有权获得 经济赔偿。受害者及家属可以获得赔偿项 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残 疾的,还包括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若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精神抚慰金。
刑责任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 如行为人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故意掺入,或者 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故意销售,无 论是否出现了危害结果,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单位犯本罪的,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要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于刑法。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
如果某一食品生产者对其生产的特定食品 投保了相应的产品责任险,因该食品存在 的不安全因素泞致消费者的人身损害,则 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因为当发生缺陷食品侵权 时,由于企业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有效的 保险合同,产生了部分责任转嫁的效果, 保险公司当然也就成了食品侵权的责任承 担主体之一。
“三鹿奶粉”事件中的法律责任
三鹿奶粉事件简介
事件起因是很多食用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奶粉的婴儿 被发现患有肾结石,随后在其奶粉中发现化工原料三聚 氰胺。根据我国官方公布的数字,截至2008年9月21日, 因使用婴幼儿奶粉而接受门诊治疗咨询且已康复的婴幼 儿累计39,965人,正在住院的有12,892人,此前已治愈 出院1,579人,死亡4人,另截至到2008年9月25日,香 港有5人、澳门有1人确诊患病。事件引起各国的高度关 注和对乳制品安全的担忧。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对国 内的乳制品厂家生产的婴幼儿奶粉的三聚氰胺检验报告 后,事件迅速恶化,包括伊利、蒙牛、光明、圣元及雅 士利在内的22个厂家69批次产品中都检出三聚氰胺。该 事件亦重创中国制造商品信誉,多个国家禁止了中国乳 制品进口

三鹿奶粉事件案例法律(3篇)

三鹿奶粉事件案例法律(3篇)

第1篇一、事件背景2008年9月,中国爆发了严重的三鹿奶粉事件。

该事件涉及全国多个省份,涉及婴幼儿奶粉产品。

事件起因是三鹿集团在奶粉中非法添加了三聚氰胺,导致大量婴幼儿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而患病,甚至死亡。

这一事件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和监管的深思。

二、事件经过1. 事件爆发2008年9月11日,江苏省常州市一位母亲发现自己的孩子食用三鹿奶粉后出现了肾结石症状。

随后,该母亲向有关部门举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 调查与处理事件发生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介入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三鹿集团在奶粉中非法添加了三聚氰胺。

随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三鹿集团进行了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

3. 后续影响三鹿奶粉事件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危机,多家婴幼儿奶粉企业被查出含有三聚氰胺。

在此背景下,国家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修订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了食品安全标准。

三、法律分析1. 违法行为(1)三鹿集团非法添加三聚氰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三鹿集团未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三鹿集团在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2. 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三鹿集团及其负责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已对三鹿集团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审判,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鹿奶粉事件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探析(doc 6页)

三鹿奶粉事件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探析(doc 6页)

更多资料请访问.(.....)三鹿奶粉事件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分析2008年9月11日,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鹿公司)发出声明,经自检发现部分批次三鹿婴幼儿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市场上大约有700吨,公司决定立即对2008年8月6日以前生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全部召回。

同日,甘肃省卫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向媒体通报了部分婴儿泌尿系统结石病因调查情况,目前,该省共上报病例59例,死亡1例,以农村患儿为多。

此外,江苏、陕西、湖北等地医疗机构也陆续收治了多例婴儿泌尿系统结石患者,婴儿均处于哺乳期,均曾经服用过或仍在服用同一品牌奶粉。

国家相关部门正在加紧调查事件原因,三鹿奶粉事件无疑是一件影响巨大的公共卫生事件。

现就三鹿奶粉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

“毒奶粉”事件回顾第一阶段:消费者投诉3月:三鹿接到消费者投诉,称送测未发现问题。

第二阶段:各地出现结石宝宝3月:南京出现全国首例肾结石婴儿病例;6月: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接到问题奶粉投诉;6月28日:甘肃出现省内首例患儿;7月16日:甘肃卫生厅接到多起患病报告;8月1日:三鹿查明不法奶农掺入三聚氰胺未对外公布消息;9月8日:甘肃14名婴儿患结石住院,均来自农村,9月1日:豫赣鄂等多省发现类似病例,9月10日:陕甘宁再现6例南京10例结石案例。

第三阶段:三鹿承认奶粉污染9月11日:甘肃:59名婴儿患病,1人死亡;9月11日:三鹿上午称奶粉质检合格,没有18元价位奶粉,晚间承认700吨奶粉受污染;9月11日:卫生部提醒停止使用该品种奶粉。

第四阶段:警方传召嫌疑人员9月12日:石家庄警方传唤78名问题奶粉嫌疑人,质检总局开始全国性调查;卫生部上报病例,印发相关诊疗方案;三鹿受污染奶粉致婴儿泌尿系统结石事实初步认定;9月16日:河北正式逮捕三鹿奶粉事故犯罪嫌疑人耿某兄弟;9月18日:已逮捕嫌犯18人缴获三聚氰胺222公斤。

第五阶段:处理责任人9月14日:国务院Ⅰ级响应处置三鹿事故对受害儿免费治疗,9月15日:三鹿集团负责人向社会各界鞠躬道歉,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已着手对质检部门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9月18日:三鹿新任董事长公开道歉并致歉台湾消费者,三鹿原董事长、总经理田文华人大代表职务被停止,石家庄市长冀纯堂辞职。

三聚氰胺案例法律分析(3篇)

三聚氰胺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2008年,我国发生了震惊全国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导致众多婴幼儿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而患上肾结石等疾病,甚至有婴儿因此丧生。

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严重问题。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对三聚氰胺案例进行法律分析。

二、案件概述1. 事件经过2008年9月,媒体曝光了多起婴幼儿因食用三聚氰胺奶粉而患上肾结石的事件。

经调查,发现这些奶粉中均含有三聚氰胺。

随后,我国政府迅速展开调查,并对涉事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

2. 案件处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对涉事企业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包括吊销生产许可证、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

同时,对涉案人员进行逮捕,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法律分析1. 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涉事企业明知三聚氰胺对人体健康有害,却仍然在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鹿奶粉事件案例法律(3篇)

三鹿奶粉事件案例法律(3篇)

第1篇一、事件背景2008年,我国发生了震惊中外的三鹿奶粉事件。

该事件涉及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被检测出含有有害物质三聚氰胺,导致多名婴幼儿出现肾结石等症状,严重危害了婴幼儿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此事件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恐慌,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的广泛关注。

二、事件定性根据我国《刑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三鹿奶粉事件涉及的主要违法行为包括:1.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三鹿集团在生产过程中,故意在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导致婴幼儿食用后出现肾结石等症状,严重危害了婴幼儿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2. 违反食品安全法:三鹿集团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未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对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导致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

3. 侵犯消费者权益:三鹿集团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权和公平交易权。

三、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44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三鹿集团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法院判处三鹿集团及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刑罚。

2. 民事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三鹿集团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赔偿消费者因食用三鹿奶粉而造成的经济损失;(2)赔偿消费者因误诊、误治等产生的额外医疗费用;(3)赔偿消费者因三鹿奶粉事件而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

3. 行政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87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奶粉事件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奶粉事件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摘要:近年来,奶粉事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以一起奶粉事件为例,从法律角度对事件进行分析,探讨相关法律责任,并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一、案例背景2018年,某品牌奶粉被检测出含有有害物质,引发消费者恐慌。

随后,有关部门对该品牌奶粉进行抽检,发现其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此事件引起了全国范围内对奶粉安全的关注,消费者对品牌信任度大幅下降。

二、案例分析1. 生产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9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在本案中,奶粉生产者未能确保产品质量,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3条,生产者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奶粉生产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销售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销售者应当保证其销售的产品的质量。

在本案中,奶粉销售者未能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导致有害物质流入市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4条,销售者因销售存在缺陷的产品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奶粉销售者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监管部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在本案中,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奶粉生产、销售环节的问题,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7条,监察机关应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情况进行监察。

因此,监管部门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在本案中,消费者因购买含有有害物质的奶粉而受到损害,有权依法要求生产者、销售者、监管部门承担赔偿责任。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

针对奶粉事件,应进一步明确生产者、销售者、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鹿奶粉案件法律文书(3篇)

三鹿奶粉案件法律文书(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三鹿奶粉案件是我国近年来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一,涉及面广、影响深远。

2008年9月,三鹿集团生产的部分奶粉被发现含有三聚氰胺,导致多名婴幼儿出现肾结石症状,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此事件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关注,也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严重问题。

二、案件调查(一)初步调查2008年9月11日,国家质检总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存在质量问题。

经初步检测,三鹿奶粉中三聚氰胺含量严重超标。

随后,国家质检总局立即启动了全国范围的奶粉专项检查。

(二)深入调查经调查,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中三聚氰胺含量严重超标,主要原因是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在奶粉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了三聚氰胺。

此外,调查还发现,部分乳制品企业也存在类似问题。

三、案件处理(一)对三鹿集团的处理1. 责令停产整顿:三鹿集团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责令立即停产整顿。

2.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三鹿集团进行了高额罚款。

3. 追究刑事责任:三鹿集团部分负责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其他涉案企业的处理1. 责令停产整顿:对其他涉案乳制品企业也进行了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理。

2.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他涉案企业进行了罚款。

3. 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涉案企业的负责人也进行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

四、案件反思三鹿奶粉案件的发生,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严重问题,主要包括:1. 监管力度不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企业违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2. 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完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

3. 企业自律意识不强:部分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为了追求利润而忽视产品质量。

五、法律文书(一)三鹿集团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的起诉书被告人:三鹿集团案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书正文:……经侦查,被告人三鹿集团在2008年9月11日前,生产的部分奶粉中三聚氰胺含量严重超标,导致多名婴幼儿出现肾结石症状,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鹿奶粉案件的法律思考(3篇)

三鹿奶粉案件的法律思考(3篇)

第1篇摘要:三鹿奶粉事件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一次重大灾难,引起了全国乃至全球的关注。

本文从法律角度出发,对三鹿奶粉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探讨了案件中的法律问题,提出了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建议。

一、引言2008年,我国发生了一场震惊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导致多名婴儿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而患病,甚至死亡。

这一事件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漏洞,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三鹿奶粉案件进行分析,探讨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建议。

二、三鹿奶粉案件的法律问题分析1. 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旨在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鹿奶粉事件中,三鹿公司生产的奶粉含有三聚氰胺,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2. 违反《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我国产品质量领域的基本法律,旨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三鹿奶粉事件中,三鹿公司生产的奶粉质量不合格,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3. 违反《刑法》三鹿奶粉事件中,三鹿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鹿奶粉法律法规案例(3篇)

三鹿奶粉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摘要:三鹿奶粉事件是我国近年来发生的一起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本文以三鹿奶粉事件为案例,分析了相关法律法规在事件中的适用情况,并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一、事件背景2008年,我国发生了一场震惊全国的食品安全事件——三鹿奶粉事件。

该事件起因于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三聚氰胺。

三聚氰胺的添加导致大量婴幼儿出现肾结石等严重病症,甚至导致死亡。

事件发生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措施处理事件,并加大了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

二、法律法规适用情况1.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最高法律。

在该事件中,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被适用如下:(1)第三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中含有有害物质,违反了该条款。

(2)第四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三鹿集团未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违反了该条款。

(3)第五十一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鹿集团在事件发生前,未对奶粉进行充分检验,违反了该条款。

2.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我国产品质量领域的最高法律。

在该事件中,产品质量法的相关条款被适用如下:(1)第二十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中含有有害物质,违反了该条款。

(2)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中含有有害物质,属于假冒伪劣产品,违反了该条款。

3.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刑法领域的最高法律。

在该事件中,刑法的相关条款被适用如下:(1)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中含有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符合该条款。

三鹿奶粉事件案例案例分析

三鹿奶粉事件案例案例分析

三鹿奶粉事件案例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三鹿奶粉事件案例1.本案例涉及到哪些利益相关者?答:在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核心利益相关者即是受害者,此外,政府、企业与社会,包括奶农们,都是纷纷扮演着各自的角色。

2.本案违背了哪些企业伦理原则答:企业伦理目标强调企业行为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必须具有伦理价值。

企业在追求经济目标的时候,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如员工安全健康、培训等);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如质量、诚信等);企业对投资者的责任(如赚取利润、保证企业成长发展等);企业的政府责任(如纳税、履行政府经济政策等);企业社区责任(如社团和慈善捐赠等);企业对环境的责任(如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等)。

三鹿在追求经济目标的时候,将获利作为衡量行为价值的惟一尺度,于是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不惜损害他人利益,违背了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原则。

2.企业公平竞争、诚信、合法经营原则。

鼎盛三鹿触犯企业经营的大忌,违背市场经济规律,无视法制和游戏规则,肆意践踏诚信,对三聚氰胺过度暧昧甚或纵容,给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也让自己陷入了万劫不复的死地。

3.如果违背了企业伦理原理的现象,是哪些人违背的?答:作为一个企业,三鹿已经丧失了本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从其领导层、决策层,再到其采购部门、质检部门、生产部门,都需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4.三鹿奶粉事件披露后,9月13日14时,三鹿集团发布消息,称此事件是由不法奶农为获取更多的利润向牛奶中加入三聚氰胺,“不法奶农才是这次事件的真凶”。

是事实吗?为什么?答:无良奶贩子把问题奶卖给了厂家,接着厂家就把这种问题奶生产成了奶粉。

简单地看,三鹿集团似乎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成了受害者。

但是,消费者绝不会接受这样的说法。

既然他们现在能检测出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那么收奶之初为什么没做过此类的检测?这不是不负责任吗?“不法奶农才是这次事件的真凶”,我不能苟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三鹿奶粉事件法律责任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三鹿奶粉事件法律责任
阜阳大头婴儿的阴影还未完全退去,又一起因奶粉质量问题导致大规模婴幼儿致病的事故聚焦公众眼球。

为了避免06年“齐二药”假药事件中,受害者索赔无门,流血又流泪的事件再现,笔者从民事、刑事、行政三个方面对该案进行分析,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方面的一己帮助。

一般而言,消费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各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这种方式成本最低、效率高、社会效果好;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这种调解是自愿的,调解成功当事人之间要签订调解协议,但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也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一般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监督部门申诉,要求进行处理;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一裁终局而且具有强制性,表现在当事人一旦选择仲裁解决纠纷,仲裁者所作的裁决就具有法津效力,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规定的解决产品质量民事争议的最后途径。

产品质量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采用民事诉讼。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其中人身伤害包括人的肢体损伤、残废、灭失等,以及造成身体疾病、死亡等。

三鹿公司生产的该批受三聚氰胺污染的婴幼儿奶粉,已造成一名婴儿因肾结石死亡,近百名婴幼儿童肾功能不全,属于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情形,应当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当然,如果按照三鹿公司内部的说明,该批奶粉受污染原因为奶农受利益驱使向鲜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造成的,则其在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后,可以向不法奶农追偿。

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是受时间限制的。

法律规定消费者应当在一定期间内向法院起诉,超过了这个法定期间再向法院起诉,法院就可以驳回起诉,这个法定期间叫做诉讼时效。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算。

因此,购买该批受三聚氰胺污染的婴幼儿奶粉的监护人应当在9月11日石家庄三鹿公司发布声明后,及时向法院起诉,以免丧失胜诉权。

只要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法院都会依法给予公正的判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实施地和损害结果发生地)和被
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此,原告可选择向这几个法院中的一个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国家对相关企业不仅要进行罚款,还要对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44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此可见,如果不是出于意外而是故意添加聚氰胺以提高非法的、早已明令禁止的化学蛋白质含量,以欺骗检查、无视其危害后果,其行为足以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从其情节来看,已经符合刑法中的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从重法定情节。

刑法第30条、第31条对追究哪些人的刑事责任做了相关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新闻背景
9月11日,石家庄三鹿集团公司发出声明,经自检发现部分批次三鹿婴幼儿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公司决定立即对2008年8月6日以前生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全部召回。

中国卫生部11日晚指出,近期甘肃等地报告多例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例,调查发现患儿多有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历史,经相关部门调查,高度怀疑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

鉴于上述问题,部分网友认为部分婴幼儿食用受污染的三鹿婴幼儿奶粉,造成了泌尿系统结石疾病的发生,三鹿婴幼儿奶粉的生产厂家应该对此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一、适用的法律。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2、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3、民法通则。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相关的证据。

1、奶粉的包装袋。

2、购买奶粉的小票,若遗失的找出售者出具购买证明。

3、若出售者仍在出售同一序列号、批号奶粉的,可以买若干回来加以印证。

4、医疗费发票,门诊病历,住院病历。

5、家属陪护的误工时间及家属的收入证明。

6、其他的证据。

三、赔偿的项目。

1、医疗费,后续治疗费。

2、家属陪护的误工费,或聘请家政的护理费。

3、家属往返的交通费,发生的住宿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必要的营养费。

6、如致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7、如死亡的,还有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8、受害人近亲属的精神抚慰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