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XX区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XX区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根据《中共XX市XX区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X发〔2016〕3号)和《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X政发〔2016〕18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放管结合,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由规范市场主体活动资格为主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主转变,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加快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监管主体区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
三、监管内容(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对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产品或服务质量等情况,以及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是否符合审批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等进行监管;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行政审批,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管;对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及资格资质进行监管。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审批后仍需监管的事项,主要对原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行业标准、是否存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收费行为、信息公开情况等进行监管。
(三)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对承接的社会组织资质条件、工作质量绩效、收费行为、信息公开、建立内部和行业自律管理机制以及开展活动情况等进行监管。
(四)委托管理、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对受委托行政机关的承接能力、承接事项的目录编制和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要求,以及建立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方案一、背景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在生产经营、行政和执法活动中,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依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然而,由于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手段单一等原因,一些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给市场秩序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迫在眉睫。
二、目标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目标是: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策略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需要采取以下策略:1.加强监管机构的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2.建立科学合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机制,确保监管工作的有序进行;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震慑效应;4.强化监管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提高监管的协同效应。
四、具体措施1.加强监管机构的建设和人员培训(1)增加监管人员的数量,提高监管的人员密度;(2)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监管的能力和水平;(3)建立监管人员的奖惩制度,激励监管人员积极履行职责。
2.建立科学合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机制(1)完善各级监管机构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和权限;(2)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化操作手册;(3)制定监管的工作计划和目标,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
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1)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失信主体进行严厉打击;(2)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3)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强化监管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1)建立健全监管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分析系统,构建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2)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提高监管的协同效应;(3)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五、落实保障为了确保上述措施的有效落实,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领导力,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2.加大对监管机构的投入,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3.加强对监管工作的考核和评估,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4.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度。
最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省、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水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根据《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推进政府监管职能和方式从注重事前行政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管制型、粗放型向服务型、精细化转变,从分散型、封闭型向集约型、开放型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风险监测、信用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X.依法依规监管。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对审管一体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
X.科学有效监管。
建立与深化改革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市场规则和方式方法,运用市场机制优化监管政策,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管措施。
明规矩于前,让市场主体知晓行为边界;寓严管于中,把主要精力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施重惩于后,严厉惩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X.公开公平监管。
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监管检查制度。
监管的事项、方式、频率、程序、结果等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X.智慧智能监管。
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空间立体可视化监管、大数据集成化监管、风险预警化监管、智能分类化监管,提高市场监管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X.包容审慎监管。
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以包容审慎态度对待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新兴经济不断创新发展。
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篇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核准)单位:(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清运证二、监督检查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五、监督检查程序六、监督检查处理(职权名称: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审批)单位:(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二、监督检查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五、监督检查程序六、监督检查处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单位:(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二、监督检查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五、监督检查程序六、监督检查处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单位:(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二、监督检查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五、监督检查程序六、监督检查处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单位:一、监督检查对象二、监督检查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五、监督检查程序六、监督检查处理他设施审批)(公章)篇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市中心区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1.企业是否已取得销售批准文件,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材料;2.已取得销售批准文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是否规范;3.已取得销售批准文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超批准范围销售问题;4.企业是否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资金;5.任意分割拆零销售的商品房,或出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6.企业是否承诺售后高额返租、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
三、监督检查方式1.对市中心区商品房项目销售情况进行日常巡查;2.对群众或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3.对上级交办案件进行重点检查。
森林防火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森林防火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一、背景为了加强森林防火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效率和监管水平,保障森林资源的安全,制定了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1.完善森林防火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要求,加强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检查。
2.加强对森林防火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
3.加强对森林防火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和评估,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落实责任,避免事故发生。
三、工作内容1.完善制度建设。
制定有针对性的森林防火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规范监管职责,明确相关合作单位的协作职责,明确检查频次,加强监管培训。
2.加强检查和工作实践。
对森林防火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严格把关,加强现场检查,做好森林防火排查工作。
检查重点为林地征占用、林地批准、林业项目建设、林区设施改建、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及人员配备等方面,加强备案管理和证照核查。
3.加强和优化信息管理。
对森林防火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信息化管理,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换。
加强对森林防火行政审批事项的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实现全过程掌控和预警管理。
4.加强对问题的跟踪和整改。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踪整改,并开展事故溯源分析,加强管理补位。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令整改,对于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问责处理。
5.加强业务培训。
定期开展森林防火体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1.各级森林防火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森林防火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管。
2.各级森林防火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监管制度,做好检查和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各项监管工作要紧密结合实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管计划和措施,加强信息管理,实现全过程掌握。
4.各级森林防火管理机构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30•【字号】长府办发〔2020〕49号•【施行日期】2020.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20〕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30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协同监管格局,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促进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依法监管。
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公平公正。
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坚决破除妨碍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障碍,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确保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公开透明。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府监管规则、标准、过程、结果等依法公开,让监管执法在阳光下运行,给市场主体以稳定预期。
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篇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核准)单位:(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清运证二、监督检查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五、监督检查程序六、监督检查处理(职权名称: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审批)单位:(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二、监督检查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五、监督检查程序六、监督检查处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单位:(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二、监督检查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五、监督检查程序六、监督检查处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单位:(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三、监督检查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五、监督检查程序六、监督检查处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单位:一、监督检查对象二、监督检查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五、监督检查程序六、监督检查处理他设施审批)(公章)篇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督检查市中心区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来自: 小龙文档网: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1.企业是否已取得销售批准文件,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材料;2.已取得销售批准文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是否规范;3.已取得销售批准文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超批准范围销售问题;4.企业是否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资金;5.任意分割拆零销售的商品房,或出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6.企业是否承诺售后高额返租、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
三、监督检查方式1.对市中心区商品房项目销售情况进行日常巡查;2.对群众或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3.对上级交办案件进行重点检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今年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总体稳定,发展稳定势头更加固定,局
部地区也有经济较为明显的发展,但是社会大多存在一定的失衡和不平的
情况,政策的执行和实施依然存在一定的短板,特别是在全面深入从严治
理的环境下,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越来越受到重视,监管部门更加加
强了管理,并且要求对一些事中事后情况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管,以确保我
国经济社会发展持续稳定,向着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方向发展。
本文
就如何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出一下实施方案。
二、实施内容
1.依法严格审查项目。
首先,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各项国家标准,对项目的文件、报批手续、报告资料等进行全面有效的审查,确保其符合
相关法规,切实做到动真碰硬。
2.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查检查。
监督检查要从项目审批、施工、投资、
开工、完成等不同过程进行动态监督,确保项目按照既定方案进行,部门
对各项工作都进行充分的管理。
针对一些重点项目,应当加强抽查检查,
以确保项目的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1〕9号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1〕9号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9日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1〕2号)精神,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各监督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及本部门"三定"方案履行监管职责,健全监管体系,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到2021年底,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规范化、精准化、协同化水平,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实施"照单监管"全面梳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将权责清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与省"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融合,形成"一张清单"管监管,防止超出清单的随意检查、越权执法。
(二)明晰主体责任厘清"审管一体"、"审管分离"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委托其他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已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下放审批权、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落实监管职责。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9.24•【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监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16号)有关要求,市局制定了《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24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16号)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探索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领域监管难题得到有效破解,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权责明晰。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严格依照权责清单确定监管职责,厘清权责边界,做到责任明晰、权责一致。
(二)部门联动、公开透明。
加快推动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依法加强重点监管,确保监管公平、公正。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12•【字号】市政办函〔2021〕152号•【施行日期】2021.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1〕15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12日西安市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74号)要求,深化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责,建立完善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和高效联动机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向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发展,为奋力谱写西安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权责统一”要求,科学界定审批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确保审批与监管边界清晰。
——坚持宽进严管。
坚决破除妨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障碍,按照减证便民要求,降低准入门槛,实现宽进增活力。
坚持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夯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标准,创新监管方式,防范审批风险,做到严管护秩序。
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XX〕23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寒办发〔20XX〕8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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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行政,强化监管。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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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明晰,权责一致。
依法界定、科学划分政府及其部门监管职责。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落实市场主体行为规范责任、部门市场监管责任和政府领导责任。
完善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三)公正透明,高效便民。
着力提高监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注重检查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监管与服务相结合,防止过度监管、不当监管,确保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社会组织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社会组织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为加强对临武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管,促进临武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社会团体的事中事后监管为加强对全县性社会团体的监管,促进全县性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职责权限县民政局依法对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
二、监督检查对象经县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
三、监督检查内容主要通过登记管理、日常管理、业务管理、监督管理等来监管社会团体的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具体包括下列事项:(一)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是否存在不合法行为;(二)社会团体是否依法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三)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是否符合要求;(四)社会团体业务活动是否接受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指导部门的指导;(五)社会团体是否依据法律、法规从事活动;(六)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是否擅自以及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七)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或被撤销后,是否按时上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八)社会团体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九)社会团体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四、监督检查方式(一)定期检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县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
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可于5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直接报送县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
(二)不定期检查。
平时上门走访调研,每年走访率不少于10%,以监督社会团体运行情况,检查其存在的问题。
重点检查受到投诉举报的社会团体,视情予以处理。
五、监督检查措施(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措施。
1.材料审查。
审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实地检查。
查阅会议资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负责人任职履职等情况。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0•【字号】咸政办发〔2016〕55号•【施行日期】2016.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0日咸宁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6〕31号)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升监管效能,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监管原则。
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公正公开原则。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8.06.08•【字号】浙质发〔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浙质发〔2018〕8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新情况和质监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监管机关对外履行监管职能,即对申请人、获证人行为的合法性监管;二是监管机关内部层级监管,即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包括受委托机关)履职情况的监督;三是实施行政审批机关的同级内部监管。
省市县三级部门应围绕上述三个方面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切实加强重点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一)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中事后监管。
省局负责全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行政许可及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统一管理。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受省局委托,负责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市县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各市县局应对辖区内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行政许可进行事后监督检查。
省局负责完善考评员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工作质量考核和责任追究。
(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事中事后监管。
省局负责全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统一规范,直接负责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市县局负责本辖区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16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济南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7日济南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创新监管理念、流程和方式,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实施以信用和信息化为基础的精准监管、以鼓励创新创业为导向的包容审慎监管、以风险类别为依据的差异化监管和以协同高效为原则的联合监管,大力推进市场主体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构建与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要求相匹配的市场主体行为监管体系。
2021年年底前,健全新型监管制度,推进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应用,基本实现监管法治化、制度化、智慧化。
2022年至2024年,重点推进监管体系优化整合、监管技术改造升级和标准化建设,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全面标准化;2025年年底前,全面建成居于全国前列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坚持公开公平。
推进监管信息依法公开,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11•【字号】•【施行日期】2021.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青岛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1年5月11日青岛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0〕6号),按照国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相关要求,构建具有青岛特色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总要求,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2021年年底前,实现监管法治化、制度化、智慧化。
2025年年底前,建成具有青岛特色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机制。
二、厘清监管责任(一)明确监管职责。
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审管一体事项,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对于采取虚假承诺或违背承诺取得审批的,由审批部门负责处置,审批部门在处置过程中,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请主管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予以协查,主管部门负责后续监管;对取消行政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可通过联合执法方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市)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实行联合执法。
关于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方案
关于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XX委办发〔XX〕48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落实承接工作的实施方案》(XX政办发〔XX〕145号)精神,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巩固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经XX 年4月17日第十五届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李克强总理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明确监管内容,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严格依法监管,大力推进政府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努力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监管坚持依法行政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权责明晰依法梳理行政权力,明确对应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依法界定、科学划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监管职责,切实做到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必须为”,实现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责任无盲区,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监管合力。
(三)公开透明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将监管内容、监管程序、监管方式、监管结果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森林防火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森林防火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一、背景森林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载体和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森林防火工作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加强森林防火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方式与内容1. 监管方式(1)定期检查。
为保证森林防火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应定期对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展开检查,检查结果应纳入监督检查记录。
(2)随机抽查。
在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应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监管。
抽查内容要包括当地的重要森林防火行政审批事项和模范案例,确保监管的公正和客观。
(3)举报检查。
应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健全的举报信箱、电话等举报渠道,对举报的事项及时受理、核实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和合法性。
2. 监管内容(1)资质审查。
应严格核实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资质,确保其具备从事森林防火工作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条件。
(2)方案审核。
应审查森林防火方案,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且不会对森林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3)现场检查。
应实地核查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森林防火措施和落实情况,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4)后期追踪。
应对已批准通过的森林防火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后期追踪,了解其实施情况和效果,并对不合规情况及时进行纠正。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方法与措施1. 加大力度:制定具体的监管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认真执行,增加监管人员,提高监管力度,确保监管效果。
2. 开展宣传:鼓励公众参与森林防火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工作,广泛宣传防火知识和防火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能力。
3. 建立档案:及时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档案建立和归档,确保资料的及时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后续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四、结论加强森林防火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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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23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寒办发〔2015〕8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依法行政,强化监管。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
(二)责任明晰,权责一致。
依法界定、科学划分政府及其部门监管职责。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落实市场主体行为规范责任、部门市场监管责任和政府领导责任。
完善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三)公正透明,高效便民。
着力提高监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注重检查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监管与服务相结合,防止过度监管、不当监管,确保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四)综合监管,社会共治。
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完善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二、监管主体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
三、主要任务(一)突出监管重点,进一步明确监管任务1.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机关重点对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提供产品或服务质量等情况,相关活动是否符合审批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等进行监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审批,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管;对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行为的信用、质量、风险防控等统一监管和生产、流通、消费全程监管。
2.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后仍需监管的审批事项,行政机关重点对原行政审批相对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收费行为、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信息公开、行业服务标准建立等情况进行监管,促使其依法依规、重质守信,提高服务水平。
3.下放、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机关)重点对承接机关(受委托行政机关)的承接能力、承接事项的目录编制和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期限、要求,以及建立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
承接机关(受委托行政机关)要按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标准要求加强监管。
4.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
重点是监管承接主体在承接期限内的资质条件、依法运作、转移协议执行、工作质量绩效、收费行为、信息公开披露、建立内部和行业自律管理机制等情况,以及原行政审批对象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的情况。
5.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按照《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意见》(寒政办发〔2015〕37号)要求,重点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及资格资质的监管,通过评价、考核和信息公开等手段,促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活动,全面提高服务质效。
(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1.制定重点领域监管办法。
围绕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3大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着力构建完善“体制健全、标准完善、产地准出、销地准入、质量可追溯、风险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实现食品药品监管保障能力的整体提升。
安全生产监管领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健全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规范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环境保护监管领域,依法加强环境保护执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保障有关政策制度的落实,动员全社会力量监督和约束企业环境失信行为。
2.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全覆盖。
各部门要围绕取消、下放、转移、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条逐项制定监管办法,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工作要求、监管计划等内容,强化日常监管、监督抽查、风险监测防范、责任追溯、专项整治、信用管理、黑名单制度等措施,确保内容完整、措施完善、程序规范、处理有据、监督有力,实现所有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全覆盖。
3.进一步健全政府监管责任体系。
不断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切实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防止监管不力,失位缺位。
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职责关系,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两个以上部门负责的事情,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及其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促进信息共享,形成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
(三)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提升行政监管效能1.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
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专项审计、专项整治、事后稽查和绩效评价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程质量、产品质量日常监管。
建立以重点产品日常抽查为主,节令产品专项抽查、风险产品随机抽查为补充的抽查制度,扩大抽查覆盖面,及时公开抽查结果。
注重抽查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系统性,并与信用记录、联合惩戒相衔接。
综合运用重大项目辅导、服务发展建议、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醒、轻微问题警示等方式积极开展行政指导,不断创新监管模式,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2.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探索建立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疑难复杂案件的交办、督办和联办制度,提升行政综合执法效能。
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将法制审核作为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必经程序。
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探索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和柔性执法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3.加强市场风险监测防范。
加强对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加快建立对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
完善区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制度,重点加强对发生事故机率高、损失重大的环节和领域的监管,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
增强监测和预判能力,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经常性研判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所有的风险评估均不得作为政府部门对企业的强制行为,各部门不得向企业收费。
4.广泛运用现代科技监管手段。
加大在监管工作中的科技投入,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推动监管方式向专业化、智能化转变。
综合运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加快利用物联网、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建立食品药品、重要产品质量溯源管理制度,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完整信息链条。
建立全区统一、互通共享的综合监管平台,保障各部门共享监管信息,增强部门间协同监管能力,建立标准化、跨部门的协作流程和互动机制。
5.积极推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提高行政机关职能、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消费者共同参与对政府活动、市场主体的监督创造条件。
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依法公开监测、抽检和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重点推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结果公示。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内部审核机制、档案管理等制度。
(四)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推动社会共管共治1.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完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信息,提高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
细化并及时公开“先照后证”条件下有关从业条件,加强生产经营主体创立后的监管和服务,督促规范经营行为并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合法经营。
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编制有效的事故应急预案,切实防范和降低风险。
2.发挥信用体系的惩戒作用。
加快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出入境、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
3.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
发展培育社会组织,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健全行业组织管理制度,完善行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行业协会商会自治能力。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加快行业执业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评级机制和执业检查制度,加强行业组织管理,规范行业组织行为,引导行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4.发挥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建立公众举报受理网上平台,按照“一个号码管服务”的要求,优化7287123区长公开电话,科学整合区直部门(单位)热线服务资源,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各种方式,反映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引导全社会参与监督,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