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增值税税率项目进项税是否不可混着抵
增值税税率与进项税的税率有关系吗?(老会计人的经验)
增值税税率与进项税的税率有关系吗?(老会计人的经验)【增值税税率与进项税的税率有关系吗?】关于这一点,举个例子:增值税第二条规定:图书销售的税率是11%。
即只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图书的税率就是11%。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某销售图书的公司,也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但他拿到的印刷图书的进项发票是17%,在进行缴税时,还能继续适用11%的税率吗?(即缴税时,按11%的税率抵扣17%的税率)。
答案是肯定的,该公司仍然适用于11%的税率,因为行业性质决定了增值税税率,与进项税的税率是多少无关。
【进项税和销项税的税率怎么计算?】一、计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税率(13%、17%)进项税额=所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买价×税率(13%、17%)例:当月出售产品11700元,购进商品9360元,均为票面金额即含税价,税率为17%,计算应交增值税如下:销项税额=11700/1.17*0.17=1700元进项税额=9360/1.17*0.17=1360元本月应纳增值税=1700-1360=340元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税)×税率(4%、6%)例:当月出售产品11700元,购进商品9360元,均为票面金额即含税价,税率为17%,计算应交增值税如下:当月应纳增值税=11700/1.06*0.06=662.26元二、关税1.从价税率计算方法。
从价税是按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为标准计征关税。
这里的价格不是指成交价格,而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完税价格。
因此,按从价税计算关税,首先要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
从价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2.从量税的商品计算方法。
从量税是依据商品的数量、重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来征收关税的。
它的特点是不因商品价格的涨落而改变税额,计算比较简单。
增值税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解析
增值税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解析《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中对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以列举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主要规定为:“(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对于第(1)项中“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较好理解,而对“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规定与增值税中“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容易混淆,难以理解;对于第(2)、(3)项中“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规定难以准确把握和运用。
一、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视同销售”的理解由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这两项行为往往易与增值税中“视同销售货物”中的相关行为混淆,并产生疑问:为何这些行为在“视同销售货物”中应当计算销项税额,而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却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现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视同销售”的相关规定结合征收增值税的目的,用图示法和举例法进行分析说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为“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对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有五项,具体包括:“(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进项税抵扣规定
进项税抵扣规定进项税抵扣是指企业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时抵扣或退还。
对于企业来说,合理的进项税抵扣能够减少纳税负担,提高经济效益。
下面将对进项税抵扣的规定进行详细解析。
一、抵扣范围1. 能够抵扣的进项税主要包括购买货物、接受委托加工、运输、仓储、咨询服务等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所支付的增值税。
2. 进项税抵扣范围还包括购置固定资产、不动产和不动产投资项目建设发生的增值税。
二、抵扣方法1. 按照普通方法进行抵扣。
按照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上所载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2. 按照差额累进抵扣方法进行抵扣。
当纳税人采用差额计税方法计税时,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可以抵扣。
三、不能抵扣的情况1. 购买禁止抵扣的货物和服务支付的增值税,不能抵扣。
2. 购买非用于经营活动场所、固定资产、不动产和不动产投资项目建设支付的增值税,不能抵扣。
3. 购置摩托车、非营运汽车、旅游客车和船舶支付的增值税,不能抵扣。
四、抵扣时间1. 一般情况下,可以在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之后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进项税抵扣。
2. 对于一次不能抵扣完的进项税,可以在后续纳税期间继续抵扣。
五、抵扣税额的限制1. 进项税抵扣不能超出相应销项税额。
2. 企业销项税额为负数时,进项税抵扣不能产生超过负数销项税额的退税。
六、抵扣时限1. 进项税抵扣时限为一年,自纳税期开具专用发票之日起计算。
2. 但对于涉及农产品销售、让与作价处理固定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抵扣时限为税款所属年度。
七、进项税抵扣的控制措施为了防止虚开发票和滥用进项税抵扣权的现象,税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 对购买行为进行实际核查,对于明显与企业实际经营不符的进项发票,予以拒绝抵扣。
2. 对进项和销项之间的差额进行核查,防止虚开发票。
3. 对于大额进项和销项不相符的企业,进行核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综上所述,进项税抵扣规定了企业可以抵扣的范围、方法和时间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合理利用进项税抵扣权能够降低企业纳税负担,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有关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问题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凡用于生产经营的(应税项目),均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属于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PS: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2、增值税税法不可能采取全列举(正列举)的方法列举全部可以扣除的进项税,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从税法的角度讲是反列举的,就是税法仅列举了不可以抵扣的内容是哪些,没有列举的不可以抵扣的项目,就是可以抵扣的。
3、可以扣除的进项税还可以从另外两个角度看,一是属于生产耗费的,不管是生产什么产品耗费的进项税,只要是用于应税产品的耗费都可以扣除;二是可以税前列支项目的进项税,只要不是从其他资金渠道列支的,都可以扣除,如工作服,汽车配件等。
4、从税法的规定看,可以扣除的进项税不一定要构成产品的实物形态或实体价值(生产成本),如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
5.一般只要是取得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用于生产上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且通过税务局认证的所有进项税都可以抵扣。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款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可以按照买价乘以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其计算公式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纳税人支付运输费用,可以根据运费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乘以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其计算公式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费×扣除率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以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10%计算抵扣进项税。
进项税额的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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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纳税额计算
时间限定 税法规定
销项税额的 时间限定— —增值税纳 税义务发生 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 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 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例题·单选题】下列项目所包含的进项税 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 A.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报废产品 B.用于返修产品修理的易损零配件 C.生产企业用于经营管理的办公用品 D.生产企业外购自用的小汽车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 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 销项税额中抵扣。
(2)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 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取得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 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 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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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货退回或折让的税务处理:销售方冲减销项税额 ,购货方冲减进项税额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0年 5月份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 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 货运输费收入5.85万元。 (1)计算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 。 (2)计算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基建工程;成本价为20万 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3)计算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 (4)销售2010年1月份购进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 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04万元;该摩托车 原值每辆0.9万元。 (4)计算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
最新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五种情形-完整版
最新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五种情形!完整版梳理来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了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本期我们从这个热点展开,总结最新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五种情形。
一、取得了不符合规定的抵扣凭证现阶段,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有哪些?各是如何抵扣税款的?(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要认证或通过勾选确认方式抵扣票面税额;(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要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1.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2.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桥、闸通行费以通行费发票为抵扣凭证,计算抵扣增值税。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四)完税凭证: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三)旅客运输服务也是属于难以准确界定是个人消费还是企业消费,为什么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分析原因如下:1.购买方可提供相应的资料证明其所购买的运输服务是用于生产经营而不是用于个人消费。
兼营不同增值税税率的服务进项税是否可以互相抵扣
兼营不同增值税税率的服务进项税是否可以互相抵扣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兼营不同增值税税率的服务项目。
然而,对于这种情况下的进项税抵扣问题,许多企业和专业人士存在一定的疑惑。
本文将就兼营不同增值税税率的服务进项税是否可以互相抵扣这一问题进行讨论和探究。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增值税的基本概念。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分为一般增值税和简易增值税。
根据国家的规定,不同种类的货物和劳务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
一般增值税税率为13%和9%,简易增值税税率为3%。
由于不同服务项目的性质和税负不同,企业可能会同时提供适用不同税率的服务。
针对兼营不同增值税税率的服务进项税是否可以互相抵扣的问题,我们需要参考增值税法及其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销售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额,但是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的解释(三)》第七条,享受简易增值税办法的纳税人,除销售货物、劳务以外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外,销售货物、劳务的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兼营不同增值税税率的服务进项税之间无法互相抵扣。
举例来说,企业A同时提供一般增值税税率13%的服务和简易增值税税率3%的服务。
假设企业A从其他纳税人处购买了适用13%税率的货物,同时从其他纳税人处购买了适用3%税率的货物,这两个进项税额是无法相互抵扣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可以将不同税率的服务项目进行分开核算,分别计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并按照分别适用的税率进行抵扣。
例如,企业A兼营的13%税率的服务和3%税率的服务可以分别核算其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这样,可以确保每个服务项目的税负被正确计算和抵扣。
另外,对于简易纳税人而言,不管提供的是什么种类的服务项目,均适用同一税率,因此不存在兼营不同增值税税率的服务进项税问题。
专票不能抵扣的情形
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了,也不能抵扣?6种发票票面出现问题导致不可抵扣的情况1、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国税发192号中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2、三流不一致的专票不能抵扣企业要想抵扣一张由A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必须满足这三个条件:款项必须支付给A公司,发票必须是A公司开具,货物或服务必须由A公司发货或提供,三者缺一不可。
存在挂靠情况或者资质共享业务的企业,尤其要值得重视。
3、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企业如果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予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款。
小编提醒:一旦被发现存在买发票的行为不仅不能抵扣进项税,严重的话可能牢底坐穿!4、资料不全的完税凭证不能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发生涉外业务的企业要想用完税凭证来扣税的话,合同、付款证明、发票缺一不可。
5、没有销售清单不能抵扣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而开具了“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能抵扣。
同时要求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这一点在企业购进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抵扣时经常出现。
小编提醒:取得的增值税专票一定要确认是否附上销货清单,若没有要立即令对方补开或者直接退回,不然一旦被查出后患无穷,企业千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6、逾期未抵扣的专票不能抵扣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不符或虽认证通过但未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说完了因票面出现问题或者抵扣不及时导致的专票不能抵扣的情况,下面为大家介绍9种常见的因税法相关规定不得抵扣专票的情况:9种税法规定不可抵扣增值税专票的情况1、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不能抵扣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26种情形
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26种情形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新开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审批期间除外)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4.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购进农产品除外)不允许计提抵扣进项税。
5.一般纳税人在认定批准的月份(新开业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除外)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6.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抵扣联交叉稽核比对没有返回比对结果或比对不符时,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7.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不符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8.一般纳税人取得允许抵扣的,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不符或虽认证通过但未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9.购进免税货物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向国有粮食企业购进免税粮食除外),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0.取得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没有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相应《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1.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没有按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2.取得票物不符或非防伪税控比对项目不符、不全(如非汇总填开运费发票的“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不全等等)的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3.取得货物运输发票只允许对运费、建设基金计提进项税额,未分别注明运费、建设基金和装卸费、保险费或其他杂费的,其货物运输发票不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
14.取得作废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5.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所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结转到经批准准许抵扣进项税额时抵扣。
增值税可抵扣和不可抵扣项目
是
13%
是
13%
9.3板材及竹木制品(方木、木板、竹 增值税专用发 胶板、木胶板等) 票 10、商品混凝土 10.1 一般商品混凝土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是 是 是
17% 17% 3%
10.2 自产的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 增值税专用发 混凝土(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 票
是
17%
原材料
可抵扣进项税项目及税率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3% 13% 17% 6% 6%
11%(一 般计税) 、5%(简
6%
是 是 是 是
11% 17% 17% 6%
是 是 是 是
17% 17% 11% 6%
间接费:施工单 5、培训费 位在组织和管理 间接费 施工生产活动中 所发生的费用 5.1 培训费(技术培训费) 6、电话费、网络费
是
3%
14.2 砖、瓦、石灰(除14.1规定外的 增值税专用发 情况) 票 15、瓷砖、大理石、火烧石、水泥预 制件 16、火工产品 17、玻璃幕墙、铝塑板、外墙装饰材 料 18、木门、防盗门、防火门、防盗网 、塑钢窗等 19、食堂设施、设备 20、pvc管材、塑料管材、塑料板材 21、压浆剂、灌浆料、粉煤灰、减水 剂、速凝剂、石粉 22、材料运费 23、材料加工费 24、煤炭 25、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 产品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项目 核算内容 成本费用项目明细 取得发票类 是否可 型假设 供应商为一 般纳税人,
10.3 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增值税专用发 (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 票 11、水泥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
打通“营改增”进项抵扣链条的思考
财税研究Finance and Tax 一、新增“营改增”行业税负变化及进项抵扣难点问题1.新增“营改增”行业税负变化(1)建筑业税负变化。
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建筑业有老项目和新项目之分。
对于老项目而言,可以采用简易计税办法,所以税负会有所下降;而对于新项目而言,除特殊项目以外都需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由营业税的3%提升至销项税11%,税率增幅较大;同时,建筑行业进项税抵扣存在很多现实困难,无法享受改革红利,导致税负上升。
(2)房地产业税负变化。
在增值税制度下,采用一般计税办法的房地产企业,其符合条件的采购成本,如购进设备、建筑安装成本、土地价款以及不动产等都可以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使得企业可实现抵扣项目较多而且可抵扣成本较大,减税效果较为显著。
同时,由于房地产企业开发周期长,采用预售制度的企业可按预征率缴纳增值税,大大降低了房地产企业的期间税负。
但建筑业作为房地产业的上游企业,其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部分可能会转嫁于下游企业,房地产业因此会受到较大影响。
(3)金融业税负变化。
“营改增“之后,金融业税制最明显的变化是税基有所扩大。
例如,改革试点方案扩大了银行业贷款及利息收入的内涵和外延,部分原营业税制下不属于贷款利息收入范畴的业务划归为增值税征税范围。
同时,金融业由于其业务性质比较特殊,大额且可以抵扣的项目不多,抵扣降税作用有限,因此造成实际税负有所增加。
(4)生活服务业税负变化。
“营改增”之后,生活服务业税负普降,减税作用较为明显。
主要原因在于生活服务业中小规模纳税人数量众多,能够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相比原营业税税率降低很多,因此降税幅度较大。
2.新增“营改增”进项抵扣难点问题(1)建筑业进项抵扣难点问题。
实施营改增之后,不少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筑企业因其上游抵扣链条缺失,导致许多进项税无法抵扣,造成企业增值税税负增加,具体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①部分主要建筑材料的供应商多为个体户、私营企业或者其他小规模纳税人,难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机电五金、砖、瓦、石、灰、沙等。
四个案例说明进项抵扣与不得抵扣
四个案例说明进项抵扣与不得抵扣进项抵扣、不得抵扣的知识点有些复杂,实务过程中经常不知如何区分,你能给我讲解一下吗?当然可以啦,王老师这就通过案例给大家讲讲!01案例一根据国务院令第691号、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01案例《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参考材料》(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2016.04)说明如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抵扣原则与其它允许抵扣的项目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般情况下,对纳税人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是,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情况,对属于兼用于允许抵扣项目和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其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因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项目发生上述兼用情况的较多,且比例难以准确区分。
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为例:纳税人购进一台发电设备,既可以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可以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二者共用,且比例并不固定,难以准确区分。
如果按照对其它项目进项税额的一般处理原则办理,不具备可操作性。
因此,选取了有利于纳税人的如下特殊处理原则:对纳税人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项目的进项税额,凡发生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该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发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增值税进项抵扣税率明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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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程⽀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资格和计税⽅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规模纳税⼈,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般纳税⼈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1%。
1.2.2 劳务分包(清包⼯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1%。
1.2.3 清包⼯(1)清包⼯(分包⽅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分包⽅采取⼀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1%。
⼆、⼯程物资,由于⼯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发票的适⽤税率也不尽相同。
⼀般的材料物资适⽤税率是17%,但也有⼀些特殊情况:2.1 ⽊材及⽵⽊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3%、17%。
属于初次⽣产农产品的原⽊和原⽵,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增值税专⽤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税率为13%;⽽经过加⼯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材及⽵⽊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发票,适⽤税率⼀般是17%。
2.2 ⽔泥及商品混凝⼟,进项抵扣税率为17%、3%。
购买⽔泥和⼀般商品混凝⼟的税率通常为17%;但以⽔泥为原料⽣产⽔泥混凝⼟,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7%、3% 。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税率是17%;但从⽣产企业购买,⽣产企业⾃产的建筑⽤砂、⼟、⽯料以及⾃产砂、⼟、⽯料连续⽣产砖、⽡、⽯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税率为3%三、机械使⽤费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7%。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发票,可以⼀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7%,3%。
租赁设备,⼀般情况下适⽤税率为17%;但是若出租⽅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征收率为3%。
2019 最新最全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政策梳理
2019最新最全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政策梳理2019年3月止目最新增值税进项抵扣问题大梳理,含可抵扣、不可抵扣两大类,包括当期不可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凭票抵扣以、计算抵扣、加计抵扣五个小项,从横向与纵向两个方面进行了大梳理,助您更好地掌握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住宿费、员工交通费、手机通讯费进项税均可抵扣了哟!一、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知识图谱二、分辨进项税抵扣参照以下标准评定:1、人: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方法: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或是二者兼而有之。
全部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只有一般纳税人采取一般计税方法或二者兼而有之的才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3、抵扣凭证:抵扣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只有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目前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征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道路、桥、闸通行费发票。
4、票面:检查一下扣税凭证票面是否符合开具要求,例如:无税收分类编码、发票专用章不规范、备注栏不符合规定、纳税人名称、税号等要素填写不规范等等。
5、用途:如果上面均符合规定,但用途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例如: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等。
6、期限:认证、勾选、稽核比对应在规定时间内操作,一定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勾选。
7、申报:一般纳税人均按规定操作,最后还要看是否按规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三、不得抵扣情形(一)业务不该抵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切记!这些不一样!增值税0%vs免征vs免税vs减征…
切记!这些不一样!增值税0%vs免征vs免税vs减征…相信作为会计人员,对于“增值税”一定是不陌生的,但同时大多数人却经常会混淆以下的几个概念:零税率、免税、免征、减征、不征税。
今天小编要说的,就是这几项的区别。
增值税零税率增值税零税率,即税率为零。
目前国家对于出口产品、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等实行零税率。
根据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这样企业实现了真正的零税率。
就是不光不在出口环节不交税,还可以退税。
零税率意味着计算的销项税额=0,应交增值税=0-进项税额。
企业不用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要么退税,要么留抵,无需做转出处理,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办法。
发票的票样如下:增值税免税增值税免税,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因为国家政策扶持,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进项不允许抵扣,不退还(一般针对一般纳税人的应税项目)。
免税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税法规定了18种免征增值税的情形,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等。
其中免税项目包括以下:国家也规定,免征增值税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游企业当然也不能抵扣进项税。
所以对于企业来说,零税率是更加优惠的,免税只是免掉了该环节的税收,由于增值税是流转税,前面环节的税收是没有免掉的。
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开具发票,在设置商品编码、选择税率时,应勾选“享受优惠政策”,选择“是”,并进一步选择“免税”。
1、增值税免税开票发票开具过程中,以金税盘为例,在商品编码添加时,“享受优惠政策”栏选择“是”,“优惠政策类型”栏选择“免税”,“税率栏“自动跳转为“免税”,示例如下:实际开出的发票示例如下(“税率”栏不是“0%”):注意:严格意义上讲,纳税人发生免税的增值税行为,在开具发票时,选择税率为“0%”,是一种错误的开票行为!免税业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免税行为是不需要计算销项税的。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事实上施细则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购进物资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储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物资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不管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4)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物资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5)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物资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6)非正常缺失购进物资的进项税额。
非正常缺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缺失,包括:自然灾难缺失;因治理不善造成物资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的缺失;其他非正常缺失。
(7)非正常缺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物资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8)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发生(1)、(2)、(8)这三种情形的,应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列入物资或固定资产的成本。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物资或应税劳务,发生上述(3)、(4)、(5)、(6)、(7)所列情形的,应将该项购进物资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抵减。
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运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实际成本=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实际成本×征税时该物资或应税劳务适用的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运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不予抵扣项目的账务处理关于按规定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上采纳不同的方法:(1)购入物资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
增值税三种进项税抵扣方法(凭票抵扣、计算抵扣、核定抵扣)
增值税三种进项税抵扣⽅法(凭票抵扣、计算抵扣、核定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凭票抵扣、计算抵扣、核定抵扣)1、⼀般情况下——凭票抵扣(1)从销售⽅或提供⽅取得的增值税专⽤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增值税专⽤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3)从境外单位或者个⼈购进服务、⽆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为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注意】纳税⼈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特殊情况下——计算抵扣购进⽅没有取得增值税专⽤发票、海关进⼝增值税专⽤缴款书、税收缴款凭证,但可以⾃⾏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发票或者海关进⼝增值税专⽤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2017年7⽉1⽇前)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农产品中收购烟叶的进项税抵扣公式⽐较特殊:烟叶收购⾦额=烟叶收购价款+价外补贴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额×烟叶税税率(20%)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额+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扣除率(13%)【提⽰】不能冒然使⽤如下公式: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价款×1.1×1.2×13%(2)计算抵扣收费公路通⾏费的进项税通⾏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
增值税⼀般纳税⼈⽀付的通⾏费,暂凭取得的通⾏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通⾏费种类进项税的计算抵扣⾼速公路通⾏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速公路通⾏费发票上注明的⾦额÷(1+3%)×3%⼀级公路、⼆级公路、桥、闸通⾏费可抵扣进项税额=⼀级公路、⼆级公路、桥、闸通⾏费发票上注明的⾦额÷(1+5%)×5%【例题】某企业在2017年3⽉的经营中,⽀付桥闸通⾏费6825元,⽀付⾼速公路通⾏费8446元,均取得通⾏费发票(⾮财政票据),则该企业上述发票可计算抵扣进项税:6825÷(1+5%)×5%+8446÷(1+3%)×3%=6500×5%+8200×3%=571(元)3、特殊情况下——核定抵扣⾃2012年7⽉1⽇起,在部分⾏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
不同税收政策下企业存货进项税抵扣及分摊问题探讨
税务园地TAXATION FIELD160不同税收政策下企业存货进项税抵扣及分摊问题探讨文/李建华摘要:两税制向一税制转变是我国税制改革的突出成绩,是税制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一步,也是利国利民的重要举措。
一税制的落实切实减轻了大多数企业的实际纳税负担,增强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能力,但如何更好的纳税统筹、顺应税收政策引导决定了企业能否更好的享受税收福利和借助税费优势,尤其是在两种税收政策共同施行背景下进项税抵扣和分摊上面如何积极决策和调控,成为企业管理者和经营者应该重视的主要方面。
本文重点谈谈不同税收政策下企业存货进项税抵扣及分摊,并提出若干可供参考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纳税筹划;进项税抵扣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纳税筹划,在我国税制更加规范、科学、系统的大背景下,是否能够很好的顺应税收政策引导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
在一税制施行下,存货进项税抵扣成为企业纳税统筹关注的焦点,而如果一家企业内部因为制度与结构原因而出现了需要适用两种税收政策来进行存货进项税抵扣和分摊操作的企业来说,加强税制研究、合理纳税统筹就显得更加重要。
一、案例介绍及分析(一)A 企业介绍A 企业是一家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及相关事务的企业,A 公司下属有两个污水处理厂,一个污水处理厂是由改制而来,在税收政策上沿用适用税率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不享受额外税收优惠。
另一个污水处理厂新建于国家“三免三减半”新企业所得税规定实施以后,并因为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税收减免条件,而切实享受“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
面对适用两种企业所得税计税的情况,A 企业希望能够在存货进项税抵扣方面寻找到一个更科学、积极且统一的纳税筹划办法。
(二)A 企业面临的问题A 企业一方面能够通过“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获得更多减税免税额度,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如何积极寻找机会进行常规存货进项税抵扣问题,这对于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是一个挑战和考验。
混用进项税抵扣不可曲解公式
混用进项税抵扣不可曲解公式20167.22中国税务报一般纳税人兼有简易计税或免税项目,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按照简易计税或免税项目的销售额与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公式中“当期全部销售额”,是纳税人当月全部销售额,还是只包括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对应的销售额?笔者认为,答案是前者。
例如:某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某月增值税资料如下表。
当月无法划分清楚的进项税额,包括原材料D的51万元,其用于应税产品B 和免税产品C;水电的进项税额50万元,用于生产应税产品B和免税产品C;其他进项税额50万元,用于全部产品,A+B+C+E,合计151万元。
上述公式中的分母,如果按照“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对应的销售额”计算,在实务中基本不具操作性。
本来使用销售额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个匡算的过程,销售额与进项税额抵扣之间没有稳定的函数关系,按销售额比例法进行换算是税收管理中常用的方法,与此同时还存在其他划分方法。
按照销售额比例划分操作性较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操作。
如果有更好的方法,可以在核算完备的情况下,与税务机关确认后采取更为合理的方式。
但是,如果使用销售额比例法,就要严格按照文件公式,不要随意扩大理解。
如遇复杂情况,不但财务部门操作困难,税务机关也很难有效监管。
上述案例按照文件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151×400÷(200+400+400+1200)=27.45(万元)。
一般情况下,按照文件公式计算,会比前一种计算方式转出的进项税额少。
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借:制造费用、生产成本或主营业务成本 27.45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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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增值税税率项目进项税是否不可混着抵
实务案例
【例】营改增后,某物业公司一般纳税人同时提供物业服务适用税率6%,从事不动产租赁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10%,这样的话,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混抵?还是必须分别抵扣?
政策规定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
第二十一条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二十二条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二十四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二、原增值税纳税有关政策”中的“(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规定: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误区解读
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抵扣原理是每月计算出各类销售总的应纳销项税额,再计算本月累计各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两者之差为本月应纳税额。
而且税法只对纳税人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作出规定,并不要求进项税分别抵扣。
因此,不用区分税率是否相同,可以合并一起进行抵扣。
再如,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同时有多个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也是可以混抵。
实务提醒
(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一般纳税人同时有一般计税方法项目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由于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没有混抵的说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