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新规定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是指监理机构在项目监理过程中,对取样工作进行现场见证,并进行平行检验的工作规定。
以下是一般的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的内容:
1. 见证取样的范围和要求: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及安全、质量等关键性要求的建材、设备、施工过程等进行取样,并对取样过程进行现场见证。
2. 见证取样的程序: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前通知被监管单位进行取样工作,并进行见证,确保取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平行检验的内容和要求:监理机构应将现场取样的样品送往合格的检验机构进行平行检验,以确认取样过程和结果的准确性。
4. 检验结果的处理:监理机构应按照检验结果,对取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措施,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5. 监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的工作程序,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
6. 监督检查和追责:相关主管部门和委托单位有权对监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追责,并对监理机构进行相应的处罚。
以上是一般的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工作规定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制定。
2024年材料见证取样制度(三篇)

2024年材料见证取样制度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见证要求:1.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
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5.见证试验报告单必须由见证人签名盖章,而且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
根据____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通知的有关规定: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明确如下: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
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
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____年____一次);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2、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3、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1)取样: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人人员。
①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填写《见证记录台帐》。
(2)送检。
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最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最新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

最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最新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篇一: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1. 概述建筑行业是一个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而合格的建筑材料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基础。
为了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可靠,建筑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见证取样规定,以确保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本文将介绍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的细化内容。
2. 水泥类材料见证取样规定2.1 混凝土见证取样规定2.1.1 取样方法:根据工地实际情况,采用现场取样或从搅拌车提取样品。
2.1.2 取样点位:应在搅拌车排料口或混凝土泵的接口处设置取样点。
2.1.3 取样数量:根据工程用量和施工进度,每批次取样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2 砂浆见证取样规定2.2.1 取样方法:从砂浆搅拌机的出料口或现场手工调和的砂浆取样。
2.2.2 取样点位:取样点位应位于砂浆搅拌机的出料口。
2.2.3 取样数量:根据工程用量和施工进度,每批次取样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 钢筋类材料见证取样规定3.1 钢筋见证取样规定3.1.1 取样方法:从运输车辆中取样,保证取样的代表性。
3.1.2 取样点位:取样点位应位于运输车辆的出料口或卸料区域。
3.1.3 取样数量:根据每车运输量和工程需要,合理确定每车取样量。
3.2 预应力钢筋见证取样规定3.2.1 取样方法:从预应力钢筋的运输车辆中取样,保证取样的代表性。
3.2.2 取样点位:取样点位应位于运输车辆的出料口或卸料区域。
3.2.3 取样数量:根据每车运输量和工程需要,合理确定每车取样量。
4. 高分子材料见证取样规定4.1 弹性体见证取样规定4.1.1 取样方法:从弹性体制备设备的出料口或现场手工调和的材料取样。
4.1.2 取样点位:取样点位应位于制备设备的出料口。
4.1.3 取样数量:根据工程用量和施工进度,每批次取样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2 密封胶见证取样规定4.2.1 取样方法:从密封胶生产设备的出料口或现场手工调和的材料取样。
2024年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2024年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引言】近年来,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在各行业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监理工作的公正、客观性,2024年,制定了一系列规定,以规范和指导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的进行。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些规定。
【一、规范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1. 取样责任:各行业应建立取样责任制度,明确取样人员的职责和权益。
取样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培训并掌握取样标准和方法。
2. 取样操作规范:取样工作应遵循标准作业流程,并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一致性。
同时,应记录取样地点、时间、人员等关键信息,以备查证。
3. 平行检验准则:平行检验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相应的准则。
平行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准则要求进行平行检验,并及时记录结果和分析原因。
4. 防止操纵取样:监理机构应建立有效的监察机制,防止操纵取样,保证取样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对操纵取样的个人和单位,应依法追究责任。
【二、优化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1. 共享监测资源:鼓励行业内的监理机构共享监测资源,减少监测成本,提高监测效率。
通过建立联合取样和联合平行检验机制,充分利用各方的数据和技术,提供更全面、准确的监测结果。
2. 引入技术手段: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如无人机、遥感等,提高取样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平行检验的流程,提高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支持科研创新:鼓励监理机构积极参与科研创新,在取样、平行检验技术方面开展研究,提出新的方法和标准。
同时,注重培养和引进人才,提升监理工作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加强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监管】1. 建立监管机制:各级政府应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的专项监督和检查。
对于存在操作不规范、结果不准确等情况的监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整改和惩处。
2. 审核监理机构:对从事取样、平行检验的监理机构,应进行资质审核和认证。
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标准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原则目录1 见证取样送检范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见证人员的基本规定和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频率与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水泥.............................................................................................................................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1 钢筋原材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在监理工作中的规定需要根据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来确定具体的要求。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的规定:
1. 取样见证规定: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进行取样,并可以要求供应商或承包商配合提供取样工作的便利。
取样过程应当进行见证,并由监理人员签字确认。
2. 平行检验规定:监理人员可以对取样的材料进行平行检验,即委托第三方实验室对取样的材料进行独立检验。
平行检验结果应当与供应商或承包商提供的检验结果相一致,以确保质量的准确性。
3. 取样见证及平行检验要求:监理人员应当在取样、见证和平行检验过程中保持客观、公正、专业的态度,不得参与和干预取样、检验过程。
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取样和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记录和报告:监理人员应当及时记录和报告取样和平行检验的结果,包括取样过程、检验方法和结果等详细信息。
监理人员应当向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参与方提供取样和平行检验的报告,作为决策和验收的依据。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在监理工作中的规定,具体要求还应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进行细化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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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见证取样送样制度(三篇)

2024年见证取样送样制度为保证式样能真实代表母材质量状况,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根据国家关于建筑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相关规定,由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人员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呢对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上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持证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同时,也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送至由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测试。
一、见证取样、送样范围1、见证取样的程序(1)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检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3)见证人应对试件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5)检测单位应在检测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发生式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建设工程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2、见证取样范围(1)用于工程结构的所有混凝土试块;(2)用于工程的所有砂浆试块;(3)用于工程架构的所有钢筋及连接头试件;(4)用于墙体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的水泥;(6)用于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1、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2)必须由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施工专业知识;(3)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4)必须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授权书;2、见证人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2)见证人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3)见证人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式样送至检测单位;(4)由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必须亲自封样;(5)见证人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并出示“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6)鉴证人员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由法律责任。
2024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三篇)

2024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大唐闻喜风电工程项目部见证取样管理制度(试行)一、见证取样制度1、每个单位工程应设置1-指定数量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由现场监理人员担任,或由建设单位委派具备相关试验知识的专业人员。
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人员不得担任此角色。
见证人员需通过培训考试,取得《见证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建设单位需向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提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进行备案。
如见证人更换,需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2、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应从具有对外试验业务资格的试验室或法定检测单位中选定,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施工企业的试验室不得承担此项试验业务。
3、以下项目需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指定天数的标准养护)。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9)国家规定的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10)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11)对材料质量有争议需要仲裁时进行的见证检验。
二、见证记录1、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应按照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在试样或其包装上进行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注明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由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需填写《见证记录》,并将其纳入工程档案。
试验室在确认委托试验文件和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志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2、单位工程的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指定百分比,试验总次数在指定次数以下的不得少于指定次数。
3、重要工程或工程的重要部位可增加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
送检试样应从现场施工试验中随机抽取,不得另行取样。
2024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例文(6篇)

2024年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例文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特制定本监理制度如下:一、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循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所谓见证取样送检,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在见证人的监督下,由承包单位指派取样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并将样品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具体规定如下:1. 见证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及检测单位。
2. 取样人员由承包单位选派的实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担任,须经过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履行职责。
3.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担试验的检测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核:(1) 实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2) 法定计量部门出具的试验设备计量检定证明;(3) 实验室的管理制度;(4)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 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具体要求。
4. 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送检检测单报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确保得到认可。
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亦应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三、项目监理机构将向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及见证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施工单位。
四、在施工过程中,如承包单位提出见证取样要求,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应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监督见证。
五、见证取样的样品应由承包单位装入木箱,并由见证人加封。
无法装入箱中的试件,应由见证人贴上专用加封标志。
取样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明确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包括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数量,并由见证人和取样人共同签字。
见证人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记录归档于施工技术档案和监理档案。
六、送检样品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送检单”,并由项目监理机构加盖“见证取样”专用章,见证人和送检人均须在单据上签字。
七、见证取样的频率应遵循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若施工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则应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3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应遵循公正、严格、科学的原则,确保取样过程中的真实、准确和可追溯的数据。
第四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进行,确保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各参与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相关方应加强沟通合作,共同维护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见证取样第六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派遣相关人员进行。
相关人员应持有有效的见证取样证书。
第七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制定详细的取样计划,并记录取样人员、取样时间、取样位置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设立合适的取样点,确保能够代表整个工程的质量状况。
第十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使用合适的取样容器,并对容器进行严格的清洗和消毒,确保取样的卫生与无污染。
第三章送检第十一条完成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后,相关人员应将取样送至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取样送检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样品的包装、标识,确保样品不被污染或损坏。
第十三条取样送检的样品应伴有详细的样品送检单,包括样品信息、送检单位和送检人员的签字等。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取样送检的样品应优先使用无损伤性检测方法,减少对建设工程的破坏。
第十五条发现建设工程取样送检的样品出现问题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相关方或停止工程施工,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与可靠性。
第四章检测结果第十六条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样品检测,并及时向送检单位提供检测结果。
第十七条检测结果应真实、准确,不得对结果进行人为篡改或掩盖。
第十八条检测结果应及时报告给送检单位,并根据需要提供详细的检测报告。
2024年见证取样送样制度(二篇)

2024年见证取样送样制度位检查核对规定一、在施工企业进行现场原材料取样及试块制作过程中,必须确保见证人员在场全程见证。
二、见证人员需对试样进行严密监护,并与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协同,将试样安全送达监测单位,或采取有效封样措施后送样。
三、检测单位在接受试样前,应仔细核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所有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工作。
四、检测单位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执行检测任务,确保检测报告的公正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加盖专用章以示正式。
五、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必须由送检单位正式填写委托单,且见证人员需在检验委托单上亲笔签名确认。
六、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清晰注明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员姓名。
若试样检测不合格,应立即通知工程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见证单位。
第三节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一、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一)资格要求1. 见证人员须为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在职人员。
2. 必须持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建筑施工专业知识背景。
3. 需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获得“见证人员证书”。
(二)执业要求1. 必须持有建设单位出具的正式书面授权书。
2. 需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检测单位提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副本。
3. 见证人员的基本信息需由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按期(每隔3至__年)进行换证。
二、见证人员的职责1. 在取样过程中,见证人员必须亲临现场进行全程见证。
2. 见证人员需对试样进行持续监护,确保试样在送检过程中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 见证人员需与施工人员共同将试样送至监测单位。
4. 在配备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应亲自进行封样操作,并在试样或其包装上清晰标注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样品数量等信息,同时由见证人员与取样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5. 见证人员需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有效的“见证人员证书”。
6. 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承担法定责任,需制作详细的见证记录,并将记录妥善归入施工技术档案中。
见证取样规范[(现行标准)]
![见证取样规范[(现行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15f5e50e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3d.png)
见证取样规范[(现行标准)]关于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了解:1、水泥在水泥的检测中,需要关注的参数有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和细度。
而取样的频率则需要按同一生产厂家、同期出厂、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来进行抽样。
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取样方法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中,总量不少于12kg。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在钢筋混凝土用钢材的检测中,需要关注的是钢筋原材料。
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取样方法则需要根据不同的钢筋类型来进行选择。
对于热轧带肋、热轧光圆钢筋,需要任选2根钢筋切取,长度约450mm和350mm,进行拉伸和冷弯试验。
对于冷轧带肋钢筋和冷轧扭钢筋,则需要根据不同的检测项目来进行随机抽取和截取试样。
对于钢筋焊接,则需要按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进行抽样,取样方法为闪光对焊。
文章无格式错误和明显有问题的段落。
以下为小幅度改写后的文章:为了保证砂石的质量,验收时采用分批验收的方式。
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砂石以400m3或600t为一批,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砂石以200或300t为一批,不足上述量者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
当砂石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可1000t为一验收批。
取样时,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分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子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石子8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是监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合规和准确性。
具体规定如下:
1. 见证取样要求:
a) 监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与见证取样过程。
b) 见证取样时,监理人员应当确保取样过程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c) 取样应当按照相关的标准、规范和程序进行,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d) 见证取样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当记录相关的监理记录,包括见证取样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和具体过程等。
2. 平行检验要求:
a) 平行检验是指对同一样品进行两个或多个独立的检验,以验证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b) 监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平行检验工作。
c) 平行检验中,监理人员应当确保检验的对象、方法和条件等与原始检验保持一致。
d) 平行检验结果不一致时,应当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复检或重新取样,以确定真正的检验结果。
3. 监理记录要求:
a) 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完整地记录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方法、结果等信息。
b) 监理记录应当具有可追溯性和可证明性,以便日后的审计和核查。
c) 监理记录应当保存一定的时间,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归档和管理。
总之,见证取样、平行检验是监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们的规定和执行对于确保取样质量和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监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监理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合规。
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样本(五篇)

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样本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过程中,对于影响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及有关材料,应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的监督下,由施工方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此制度旨在确保工程质量的控制,其有效性的前提是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一) 见证取样与送检程序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技术人员现场采集涉及结构安全的试样,随后送至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过程。
(二) 检测机构的资质要求与检测规定根据建设部于____年____月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质量检测机构应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其业务资质分为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
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不得从事规定范围内的质量检测工作。
检测业务的委托方和执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样本(二)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的见证取样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防火材料,系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定,必须具备防火性能要求的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阻燃剂、饰面型防火涂料、钢结构防火涂料、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其他按相关规定需进行见证取样的材料。
第四条见证取样,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有效监督下,施工单位相关人员依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在施工现场对涉及的防火材料进行取样,并将样品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的行为。
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实施建筑内部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或进行备案抽查时,应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相关文书中明确告知建设单位需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防火材料名称、批次及燃烧性能要求等具体信息。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5篇)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一、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等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需复验的进场材料、构配件、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需要抽样检测的项目。
1.2基础分部工程所用材料、混凝土试块、钢筋接头和架线分部工程导地线液压连接试件制做等均为抽样检测项目。
1.3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检测项目。
2、取样及送检2.1取样是指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被检验(测)对象中抽取样本的过程。
各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取样,并保持取样人员的相对稳定。
取样人员应由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2.2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取样现场传送移交给有资格承检的单位(试验室)的全过程。
本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由本工程的甲方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场工作的监理方人员担任。
见证人须经业务培训,正确掌握材料的取样方法和样品的技术要求,方可上岗。
2.3工程开工前,监理项目部要检查施工单位应制定见证取样计划及必须见证取样的材料清单,并报建设单位认可。
建设单位负责人或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监理人员见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书面授权取样人员,并将授权书、见证取样计划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单位。
2.4取样人员在取样前,应通知监理人员到场见证。
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项目部是否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及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监理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监理人员应检查取样人员制作见证记录,送样人员与监理人员共同送至检测单位,或由监理人员封样后,由送样人员将封装试样与见证记录送检测单位,现场监理人员要监督施工项目部将见证记录归人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取样新规定

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进展见证,且必须 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的真实性。
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过程进展旁证,且必须对见证取
样过程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检测单位在旁证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未按规定进展见证取样的,应中止旁证,并报告工程工程的监 视机构。
第八条 签订检测合同后,准备实施见证送检前,见证员、取样员〔试验员〕应到检测单位采集指纹或人脸图像等确认人 员身份的信息,以便检测单位对见证员、取样员〔试验员〕进 展身份核实。
第九条 取样员、兼职见证员只能在一个工程工程从事见证 取样送检工作,专职见证员任职的工程工程数在根底和主体阶 段不得超过二个,其他阶段不得超过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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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A03 A04 A07地块根底及上部主体工程
建立单位:厦门兆信工程建立管理
签约的检测单位: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
工程或产品
应检总批次
见证取样批次
见证送检批次
不合格总批次
备注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试验人员〔取样员〕:
监理工程师〔见证员〕:
注:此表由施工单位汇总填写,监理单位人员确认相关信息属实后签章
检测单位未按规定实施旁证的,对检测单位和旁证人员分 别按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报告建立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但凡应该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工程检测工 程,未按规定取样、见证、旁证的,该检测结果不得作为验收 依据,由监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责成相关责任方进展鉴定或取 样检测,检测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当。
第二十二条 各区监视站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监视组结合日常监视工作按?施工单位见证取样 送检抽查表?〔附件6〕规定的内容对施工单位见证取样送检情 况实施监视抽查,并形成抽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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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见证取样送检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到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检测单位参与现场见证取样、做好旁证记录。
第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墙体材料;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自拌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防水材料;
(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九)沥青、沥青混合料;
(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十一)建筑节能工程用材料、设备;
(十二)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
(十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第四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对国有财政投融资项目或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检测合同中约定提高见证取样送检比例和扩大见证取样送检范围,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送检频率不得低于50%。
第五条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试块、试件和材料取样位置规定:
(一)钢筋原材:取样应在原材料堆场按检验批随机抽取(调直后钢筋在加工场内随机抽取)。
(二)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接头:应在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按检验批随机截取。
(三)混凝土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点取样。
(四)其它材料按照有关技术标准选定取样位置。
第六条见证员、取样员(试验员)、检测单位旁证人员应经岗位培训考核并取得岗位证书,方能持证上岗。
第七条检测单位承接检测业务,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检测合同,检测合同中应包含监理单位编制的《见证取样
和送检计划表》(见附件1)。
检测单位将检测合同报送检测专业委员会备查。
施工单位在办理工程开工备案手续时应将通过检测专业委员会备案的检测合同报送工程项目的监督机构。
第八条签订检测合同后,准备实施见证送检前,见证员、取样员(试验员)应到检测单位采集指纹或人脸图像等确认人员身份的信息,以便检测单位对见证员、取样员(试验员)进行身份核实。
第九条取样员、兼职见证员只能在一个工程项目从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专职见证员任职的工程项目数在基础和主体阶段不得超过二个,其他阶段不得超过三个。
取样员(试验员)、见证员变动的,应到市建设与管理局进行变更,变更后凭变更证明书面告知该工程的检测单位,并报送工程项目的监督机构备案。
检测单位应通过监理企业资质备案及信用信息系统和在厦建筑业企业备案信息系统分别核查该项目的见证人员和取样员是否与备案一致,若不一致应告知监督机构。
第十条实施见证取样前,监理单位应提前24小时以邮件等电子信息通知该工程项目的检测单位和监督机构。
检测单位旁证人员应携带委托单、样品标识,委托单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填写,委托单应含样品相关信息,注明取样时间及地点、代表数量等,取样员、见证员、旁证人员在取样后在委托单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见证人、旁证人员核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表》,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见证员、取样员、旁
证人员应在试样上作出与委托单一致的唯一性标识(可采取暗纹标识识别),标识应有取样员、见证员、旁证人员签字。
施工单位应制定检测试验计划,明确检验批划分。
每次见证取样后,见证员应填写见证取样表(见附件2)及见证取样送检汇总表(见附件3),取样员应填写见证取样、见证送检汇总表(见附件4)。
检测单位旁证人员应填写旁证取样送检汇总表(见附件5)。
第十二条对于见证取样完毕后需留置工地现场的样品,待样品符合搬运条件时由取样员、见证员一起送至检测单位。
检测单位应核对见证员身份信息及样品标识,与原信息相符后方可接受见证送检委托。
对于见证取样完毕后即可搬运的试样,由取样员、见证员、检测单位旁证人员一起送至检测单位,检测单位应核对见证员身份信息及样品标识,与原信息相符后方可接受见证送检委托。
第十三条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对于采用见证取样送检的试样检测报告上应注明见证员、取样员、旁证人员的姓名、岗位证书号码及取样时间。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的真实性。
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过程进行旁证,且必须对见证取样过程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检测单位在旁证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的,应中止旁证,并报告工程项目的监督机构。
第十六条监督组结合日常监督工作按《施工单位见证取样送检抽查表》(附件6)规定的内容对施工单位见证取样送检情况实施监督抽查,并形成抽查记录。
第十七条监督组结合日常监督工作按《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送检抽查表》(附件7)规定的内容对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送检情况实施监督抽查,并形成抽查记录。
第十八条监督机构检测管理部门结合日常监督工作按《检测单位见证取样送检抽查表》(附件8)规定的内容对检测单位见证取样送检旁证情况实施监督抽查,并形成抽查记录。
第十九条监督组在开工条件、结构工程施工过程及结构验收阶段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实施见证取样送检工作进行抽查,抽查频次为每阶段不少于一次。
在施工过程阶段重点核查见证的材料、试块、试件检验是否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及督促责任单位对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等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在结构验收阶段重点核查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是否相符,见证送检的比例是否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监督机构检测管理部门对检测单位实施见证取样送检旁证情况监督抽查,每月抽查不少于两次,重点核查旁证实施及检测不合格上报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见证员或取样员对送检试样弄虚作假致使送检试样不具备代表性和真实性的,对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见证员和取样员分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给予行政处罚。
检测单位未按规定实施旁证的,对检测单位和旁证人员分别按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凡是应该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工程检测项目,未按规定取样、见证、旁证的,该检测结果不得作为验收依据,由监督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责成相关责任方进行鉴定或取样检测,检测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各区监督站参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2011年12月20日起实施。
附件1:
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表
监理工程师:见证员:
监理单位
注明:此表由监理单位填写。
附件2:见证取样表
编号:
工程名称:洋唐居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A02、A03、A04、A07地块基础及上部主体工程取样部位:取样地点: 取样日期:
本表一式两份,分别归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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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见证取样送检汇总表
注:此表由监理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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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见证取样、见证送检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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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洋唐居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A02、A03、A04、A07地块基础及上部主体工程
施工单位:厦门市环海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厦门兆信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约的检测单位: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试验人员(取样员):
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见证员):
注:此表由施工单位汇总填写,监理单位人员确认相关信息属实后签章。
附件5旁证取样送检汇总表
注:此表由检测单位填写汇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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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施工单位见证取样送检抽查表
建造师或项目管理人员(签字):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抽查人员(签字):
附件7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送检抽查表
对上述内容有无异议: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监理单位:
监督抽查人员(签字):
附件8:
检测单位见证取样旁证抽查表
对上述事实有无异议:
试验室(检测单位)负责人(签字):检测单位:
监督抽查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