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

合集下载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使用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使用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使用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19•【字号】沪发改服务〔2009〕004号•【施行日期】2009.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使用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发改服务〔2009〕00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为推动本市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9】24号,详见附件1)精神,现将本市2009年度申请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1、编制引导资金年度申请报告。

申请引导资金的各区县和市行业主管部门,抓紧编制2009年度引导资金年度申请报告。

主要包括:本地区或本领域的服务业发展现状;拟重点推进的项目对优化结构、提升能级、增加税收和扩大就业等作用分析;拟重点推进的公共服务平台、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对完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加速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

其中,区县申请报告中要承诺区县财政对申请市级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以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

同时,需要提供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3)、项目批准文件等相关附件材料。

2、明确工作部门。

请各区县和市行业主管部门尽快明确负责引导资金申报办理事项的工作部门、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并于5月31日前将上海市2009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联系名单表(附件4)反馈至市服务业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地址:人民大道200号903室,邮编:200003,联系人:贺志锋,电话:23112841,传真:63586461)。

3、报送申报材料。

请各区县和市行业主管部门于6月30日前将引导资金年度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送至上海投资咨询公司(地址:延安东路1200号12楼,邮编:200003,联系人:孙蔚,电话:63903366-2052)。

企业申报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流程

企业申报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流程

企业申报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流程
嘿,大家知道吗,申报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这事可太重要啦!那到底是怎样一个流程呢?听我给你细细道来呀!
首先,你得像个探险家一样,去寻找那些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这就好比在茫茫大海里寻找宝藏哟!比如说,你的企业要是服务业相关的,而且要有些独特之处才行呢。

然后呢,就该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啦!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搞定的事,得像打磨宝石一样精心呢!各种文件、报告都得准备齐全,不能有一点马虎。

接下来呀,就是关键的申报环节啦!就好像是运动员站到了起跑线上,要鼓足劲冲出去!把准备好的材料准确无误地提交上去,可别搞出什么岔子哟!
申报完了,是不是就可以松口气啦?哈哈,想得美!还得时刻关注审核进度呢,就跟守着自己种的小树苗长大一样,得盯着盼着呀!
万一遇到问题怎么办?别怕呀,要积极跟相关部门沟通,就像和好朋友
聊天似的,把问题说清楚,找到解决办法。

哎呀呀,申报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就是这么个刺激又有趣的过程!你准备好了吗?别犹豫呀,抓住机会说不定就能让企业迎来大发展呢!这不就像是给企业注入了一股强大的活力源泉吗?大家都赶紧行动起来吧,加油哟!我相信只要认真对待,肯定能成功申报的!。

2014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4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4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背景随着上海市服务业的不断发展,市政府决定通过引导资金的方式来促进服务业的发展。

2014年度的引导资金项目已经开始申报,希望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

二、申报条件1.适用范围本项目适用于以下服务业企业:•在上海市注册并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服务业主营业务占企业总业务收入的比例不少于50%;•企业最近两年盈利状况良好,未被市监管部门出具不良经营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良好。

2.申报内容本项目对以下领域的服务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商贸流通类项目;•旅游休闲类项目;•文化创意类项目;•信息技术与软件服务类项目;•专业服务类项目;•金融和保险类项目;•医疗卫生类项目;•教育培训类项目。

3.申报材料在申报资金项目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最近两年审计报告;•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项目业务计划书。

三、申报流程1.资金申报申报单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申报工作,根据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填写申报表。

申报表需提交至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中心。

2.资金审核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中心将对递交申报表的企业进行资金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制定资金拨付计划。

3.资金拨付该项目在审核通过并评估之后,资金将由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中心拨付至享有资金支持的企业。

四、项目管理1.项目责任享有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需要在项目实施期间内,按照业务计划书完成相关的服务业项目,并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中心提交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汇报,有关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还要提交财务报告。

2.项目评估在资金拨付后,资金管理中心将组织相关部门对享有资金支持的企业进行评估,并及时公示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将对公司下一阶段资金拨付提供依据。

五、其他事项1.资金用途资金必须用于申报项目的实施,用于购买设备、增加服务业人员,以及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

2.资金余额处理项目实施结束后,企业资金余额,禁止私自支出,由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中心统一调配使用。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普陀区标准化专业服务业扶持资金申请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普陀区标准化专业服务业扶持资金申请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普陀区标准化专业服务业扶持资金申请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8.12•【字号】普市监质发〔2020〕65号•【施行日期】202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普陀区标准化专业服务业扶持资金申请指南一、重点支持范围对上海市科创中心建设及普陀“科创转型发展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有突出贡献的标准化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重点支持领域包括: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业、现代商贸业、现代服务业、都市型科技产业、文化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金融服务业、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服务业、智能制造、机器人产业等。

原则上申请的项目应是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已完成的标准化项目,已获得过普陀区标准化扶持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具体如下:(一)新引进的标准化服务领军企业经认定的以标准化服务为主,标准化服务能力水平在国际、全国、全市位于领先水平的企业。

(二)新引进的标准化服务领域行业协会、研究院等组织经认定的以标准化服务为主业,在国际、全国范围内具有领先优势的行业协会、研究院等组织。

(三)重要标准制订项目主导制(修)订重点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项目。

1.国际标准指由本区单位主导、参与制(修)订的,经ISO、IEC及ISO认可的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

2.国家标准指由本区单位主导、参与制(修)订的,经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

3.行业标准指由本区单位主导、参与制(修)订的,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的标准。

4.地方标准指由本区单位主导、参与制(修)订的,经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的标准。

(四)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或标准化服务业试点项目经国家、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并通过验收的,由本区单位承担的国家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或国家级、市级标准化服务业试点项目。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发改服务[2010]00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1.14【实施日期】2010.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沪发改服务[2010]00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委、办、局:2007年以来,按照《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沪府〔2007〕1号)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发〔2009〕24号)的有关要求,本市开展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及评审工作。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服务业发展的带动引导作用,进一步规范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实施效果和效率,在沪府发〔2009〕24号文件基础上,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制定了《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操作规程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一○年一月十四日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服务业发展的带动引导作用,规范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服务业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实施效果和效率,在《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发〔2009〕24号)基础上,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第二条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范围,按《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发〔2009〕24号)相关规定。

第三条以下申报项目不予支持:(一)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如码头、道路等基建项目;(二)属于制造业领域的项目;(三)项目建设单位为政府部门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四)上年度引导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再次申报的项目(此类项目需待前期项目完成验收,转报单位提交总结报告后再进入评审流程);以及曾获得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但实施完成效果未达到良好的单位再次申报的项目;。

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也日益增加。

为了促进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国家不断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其中包括设立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申报指南,希望能对各位申报者有所帮助。

一、资金申报范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申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2.服务业人才培养项目3.服务业技术改造项目4.服务业品牌建设项目5.服务业扶持政策配套项目6.其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服务业项目申报者必须按照资金申报范围的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

二、申报资格及条件申报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需要满足以下基本资格及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依法纳税并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3.申报项目在经济效益、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要求;4.具备完成申报项目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5.其他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规定的条件。

三、申报程序申报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资金申报项目申请:申请者需向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部门提交资金申报项目申请,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和实施方案等。

2.项目评审及资格审核: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部门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项目。

3.签订资金支持协议:经资格审核合格的申报者需与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部门签订资金支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资金使用及结算:申报者需按照资金支持协议的约定使用资金,并在项目结束后向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部门提交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结算报告。

四、申报材料申报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内容和实施方案等。

2.申请资格证明材料:包括申报者的证照、信用记录、纳税证明等。

上海市XXXX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上海市XXXX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附件1:编号
上海市
工程
类 别:
工程名称:
承当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工程联系人:
联系方式:
手 机:
传 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填报单位除填报本工程申请表以外,还需准备以下附件:
(一)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二)工程自筹资金出资证明
(三)政府投资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企业投资工程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以及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意见。
(四)工程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申请贴息的工程〕
(五)相关支付凭证或有关合同、协议〔规划类〕
(六)对于规划和专题研究类以外工程,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1年度财务报表
(2)有关认定证书
(3)成果或专利证书
(4)其他相关文件
二、本工程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送市评审小组办公室。
三、本工程申请表可在格式不变的根底上根据需要自行调整。
技术成果数
就业人数
平台等使用人次
其他
七、相关文件
文件号
批复部门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
规划部门意见
土地部门意见
环保部门意见
资金落实情况〔贷款合同、自有资金证明等〕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如,成果专利、认定证书等〕
申报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市或区〔县〕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区〔县〕财政意见:〔区县上报工程〕
联系人:贺志锋23112841、孙蔚63903366-2052
报送地址:上海投资咨询公司
延安东路1200号 12楼〔200003〕
一、申报单位根本情况
单位地址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9〕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五月五日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效益,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产业结构的要求,在试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沪府〔2007〕1号)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由地方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专项用于全市服务业发展的补助性资金。

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2亿元,获得市级引导资金支持的区(县)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第三条(使用范围)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促进服务业的国际化、市场化、社会化和规模化发展。

主要用于如下方面:(一)鼓励本市企业申请国家各类服务业引导资金,并提供配套资金。

(二)支持符合《上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的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包括航运服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会展、旅游、现代商贸、教育培训、医疗服务、创意产业等,对该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的重点项目给予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

(三)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对重点企业给予绩效支持、贷款贴息、保险费用补贴、认证补贴及境外推广费用补贴等;支持服务外包业务发展。

对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的具体支持方式,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鼓励制造业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其重点项目给予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

(五)支持能提供信息、技术、人才、贸易、资金等服务支撑、完善服务业整体发展环境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其重点项目给予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主要资金的目标和应用效果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主要资金的目标和应用效果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主要资金的目标和应用效果一、引言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是为了推动上海市服务业的发展而设立的一项资金支持计划。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项目的主要资金目标和应用效果。

二、主要资金目标该项目的主要资金目标如下:1. 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资金将用于支持服务业创新项目,包括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等。

通过资金的投入,可以激发服务业创新的活力,推动服务业向高端、智能化方向发展。

2. 支持服务业提质增效资金将用于支持服务业提质增效的项目,包括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等。

通过资金的支持,可以帮助服务业企业提升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

3. 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资金将用于支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项目,包括推动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推动服务业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等。

通过资金的引导,可以加快服务业的转型升级,提升整体经济发展水平。

4. 培育新兴服务业资金将用于支持培育新兴服务业,包括文化创意产业、数字经济等。

通过资金的投入,可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服务业的多元化发展。

三、应用效果该项目的资金应用效果如下:1. 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通过资金的支持,服务业企业可以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

这将有助于服务业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拓宽市场份额。

同时,创新项目的推进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2. 支持服务业提质增效资金的引导将帮助服务业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通过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服务业企业可以提高服务水平,增强用户满意度。

同时,提质增效还可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3. 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资金的投入将加速服务业的转型升级进程。

通过支持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的转型,可以提升服务业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同时,推动服务业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可以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4. 培育新兴服务业资金的培育将有助于新兴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通过资金的支持,新兴服务业企业可以扩大规模,提升创新能力。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以下是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主要内容:
1.项目申报时间: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

2.申报对象:上海市服务业企业和组织,包括服务外包、文化创意、体育健身、旅游餐饮、生活服务、专业服务等各类服务业企业和组织。

3.项目类型:包括服务业转型升级项目、服务业创新创业项目、服务业标准化建设项目、服务业人才培训项目等。

4.项目内容:项目需具有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意义,能够提升服务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产品研发、品牌建设、市场开拓、人才培养等。

5.资金支持:资金支持范围包括项目建设资金、科技创新资金、人才培养资金等,资金比例和上限由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确定。

6.申报流程:申报企业需要填写《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书》,并附上相关材料,如项目建议书、财务报表、资质证明等,递交至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审核。

审核通过后,由上海市服务业局进行审定,最终确定资金支持额度。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申报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申报企业需根据最新的政策和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操作规程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操作规程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服务业发展的带动引导作用,规范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服务业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实施效果和效率,在《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发〔2009〕24号)基础上,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第二条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范围,按《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发〔2009〕24号)相关规定。

第三条以下申报项目不予支持:(一)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如码头、道路等基建项目;(二)属于制造业领域的项目;(三)项目建设单位为政府部门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四)上年度引导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再次申报的项目(此类项目需待前期项目完成验收,转报单位提交总结报告后再进入评审流程);以及曾获得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但实施完成效果未达到良好的单位再次申报的项目;(五)获得市级其它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六)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

第三章项目申报渠道和资料要求第四条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和会计信用良好。

第五条项目申报渠道:税收征管关系在市税务三分局、七分局的市级单位,应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税收征管关系在区县税务部门的单位,应向所在区县提出申请,区县对于转报项目必须承诺1∶1配套资金支持。

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对区县上报的项目加强指导。

第六条项目申报材料:按《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发〔2009〕24号)相关规定,并提供申报单位税务登记证。

第七条所有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以及包含所有内容电子文档的光盘一个。

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但每个申报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

第八条项目申报时间:项目申报单位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发〔2009〕24号)和本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准备完整申报材料后,提交各转报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沪市监标技〔2021〕266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沪市监标技〔2021〕266号各相关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事业单位: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本市单位积极参与和有效开展标准化工作,我局编制了《2021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5月10日2021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上海建设“五个中心”、打响“四大品牌”、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等目标以及市政府提出的“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本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聚焦重点的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和支持本市单位积极参与和有效开展标准化工作,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请指南。

一、申报范围、类别和期限(一)申报范围凡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单位,在规定的项目期限内从事标准化推进项目并作为主要承担单位,且单位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良好,均可提出申请。

申报项目应未获得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支持。

多个单位同时承担标准化推进项目的,原则上只对本市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资助。

(二)申报类别1.标准制修订项目(A类)(1)国际标准:由本市单位参与制修订的、经ISO/IEC或其他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

(2)国家标准:由本市单位参与制修订的、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发布的标准。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

附件2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 年)一、关于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促进本市服务业加快发展,强化全球资源配置功能、科技创新策源功能、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和开放枢纽门户功能,聚焦服务功能、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环境,全方位推进“ 上海服务” 品牌建设,提升城市核心功能和辐射带动力,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本市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投入,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拓展、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着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经研究,本市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1、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 年)》(发改规划〔2017 〕1116 号)和《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9 〕1602 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2、支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 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 〕27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 〕59 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办〔2019 〕43 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3、支持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本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4、支持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

二、关于申报资料要求(一)项目单位需准备的资料1、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6、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8、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9、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 以上10、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11 、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12、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项目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29•【字号】沪府规〔2022〕22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使用范围和支持方式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核第四章项目的事中事后管理第五章其他事项第六章附则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我市深化“五个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为切实巩固发挥服务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全面提升服务业整体质量和能级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改善我市服务业发展环境,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投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引导资金是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我市服务业发展的补助性资金。

第三条(支持对象)引导资金支持的对象为,在我市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管理推进部门)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引导资金的申报受理、评估管理、审核批复、监督稽查等工作。

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有关部门负责本区引导资金项目库管理,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负责引导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具体项目的实施、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向评审小组推荐本行业领域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大服务业项目,并配合各区做好引导资金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概述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是一项旨在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政府基金。

该基金的目标是鼓励和支持符合上海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推动服务业向高端、智能化发展。

本指南旨在为有意向申请该基金的项目单位提供详细的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申请条件1、项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需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

2、项目应符合上海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具有明显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3、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技术水平达到行业领先。

4、项目应具有明显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能促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5、项目应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商业计划。

三、申报流程1、网上申报:项目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系统,按照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纸质材料申报:项目单位需将申请所需的纸质材料按照要求报送至指定地点。

3、评审:上海市发改委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包括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多个环节。

4、公示:经过评审的项目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将获得资金支持,具体拨付方式将在申报指南中另行说明。

四、申报材料1、项目申请表: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投资规模、实施周期等基本信息。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细说明项目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等。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单位资质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1、项目单位应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项目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产业政策,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3、申请项目应注重环境保护,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

4、申请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市场前景和商业计划,确保项目的盈利能力和生存能力。

六、总结本指南为有意向申请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单位提供了详细的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

项目单位应认真阅读本指南,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确保项目顺利通过评审并获得资金支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0-2021年)
一、关于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为促进本市服务业加快发展,强化全球资源配置功能、科技创新策源功能、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和开放枢纽门户功能,聚焦服务功能、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环境,全方位推进“上海服务”品牌建设,提升城市核心功能和辐射带动力,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本市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投入,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拓展、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提升,着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经研究,本市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
1、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和《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9〕1602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2、支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59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办〔2019〕43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3、支持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国家大众创业万众
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本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4、支持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

二、关于申报资料要求
(一)项目单位需准备的资料
1、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6、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8、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9、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10、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1、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12、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项目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区需准备的资料
1、本区引导资金申请报告
2、本区引导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
三、关于项目申报程序
(一)关于项目单位申报
1、请项目单位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及基本信息表(电子版),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一网通办-政民互动-表格下载栏)中下载;准备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项目单位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有关部门(各区联系人、电话和单位详见附件3)。

2、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

项目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但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

3、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

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同时,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一是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二是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
三是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二)关于区转报
1、请各区在收到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后,纳入到各区项目库,并将拟申请本年度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基本信息表导入到上海市服务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上传项目申请表(请登陆 :8085/main/login.jsp进入)。

2、请各区委托中介机构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

对筛选后拟申请本年度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打印出项目申请表(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和由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

同时,请各区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发挥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排序。

3、对于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本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请各区在项目汇总表备注中予以注明。

4、请各区编制引导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拟重点推进的项目对优化结构、提升能级、增加税收和扩大就业等作用分析;拟重点推进的公共服务平台、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等对完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加速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等)。

区申请报告中要承诺区财政对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以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崇明、金山、奉贤承诺以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配套)。

(三)关于材料报送
1、信息系统报送。

请各区于每年3月31日和8月15日前,将本区转报的拟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申请表,通过上海市服务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至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

2、纸质材料报送。

请各区于每年3月31日和8月15日前,将引导资金年度申请报告、项目汇总表、项目申请表及项目相关附件材料(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由各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经委(商务委)、财政局联合行文报送至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