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银监会为企业并购贷款开绿灯 精品
并购贷款授信报告——银保监并购指引VS企业会计处理(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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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贷款授信报告——银保监并购指引VS企业会计处理(附案例)作者:李坤并购,按照银监会2015年印发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下称《并购指引》),在第一章总则中指出,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或资产的交易行为。
其中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和费用的贷款。
在财务会计上,并购的种类包括新设并购、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
根据财税【2009】59号文,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和合并等,都属于企业重组的一种形式。
并购交易可以通过并购方或并购方的全资子公司进行。
并购的方式,除了由母公司并购子公司外,还可以由子公司通过增发自身股份的方式并购母公司,即反向并购。
各个银行制定的并购贷款管理制度,均以《并购指引》为基础,但该指引中并未区分合并和购买的融资区别,尤其是《并购指引》中提及的重要概念,协同效应,在不同的并购方式和会计处理方式下,其衡量和表述的规范是不一样的,从而对《并购指引》中例如定价和衡量,也应采取不同的表述方式。
从银行业务角度,合并或购买,并不影响资金用途、自有资金比例、担保方式及实际偿债资金来源;但如何确定并购标的价值、并购是否成功以及偿债资金来源方式,还是与合并或购买,以及合并方式的分类有直接对应关系,需要在授信报告里分类加以分析。
本文先简单介绍并购的种类、协同效应的定义和银保监《并购指引》中关于并购标的定价和协同效应分析的要求,再用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案例说明如何满足《并购指引》的要求,同时也说明同一控制下合并和资产购买情况下,如何在授信报告中对并购标的进行正确的表述。
一、并购种类简析本文认为,银行的并购业务,是基于企业的并购行为而发生的,所以本文并购分类以企业并购行为为基础,结合《并购指引》等监管方面的要求,分别叙述并购业务。
在会计处理方法上,合并和购买是分开的,而不论标的是资产(或与负债的组合)还是股权。
【精品】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监会-
![【精品】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监会-](https://img.taocdn.com/s3/m/17cec0104693daef5ff73d42.png)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监会-201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1]85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中国银行业协会:修订的《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3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银团贷款业务,分散授信风险,推动银行同业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第三条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第四条银行开办银团贷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坚持平等互利、公平协商、诚实履约、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业协会负责维护银团贷款市场秩序,推进市场标准化建设,推动银团贷款与交易系统平台搭建,协调银团贷款与交易中发生的问题,收集和披露有关银团贷款信息,制定行业公约等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章银团成员第六条参与银团贷款的银行均为银团成员。
银团成员应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担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按照在银团贷款中的职能和分工,银团成员通常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等角色,也可根据实际规模与需要在银团内部增设副牵头行、联合牵头行等,并按照银团贷款合同履行相应职责。
第八条银团贷款牵头行是指经借款人同意,负责发起组织银团、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
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全文
![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32a3f398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9d.png)
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全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4号各银监局,开发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规范银行并购贷款行为,提高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银行业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支持力度,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我会制订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现将该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允许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一)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二)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三)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四)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五)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
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前,应按照《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制定相应的并购贷款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向监管机构报告后实施。
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后,如发生不能持续满足以上所列条件的情况,应当停止办理新发生的并购贷款业务。
二、商业银行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并购贷款业务,要在构建并购贷款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有效控制贷款风险的基础上,满足合理的并购融资需求。
三、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加强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发现商业银行不符合并购贷款业务开办条件或违反《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有关规定,不能有效控制并购贷款风险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商业银行暂停并购贷款业务等监管措施。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二○○八年十二月六日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经营行为,提高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增强银行业竞争能力,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2020年(并购重组)并购贷款风险指引
![2020年(并购重组)并购贷款风险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82cdc185a8114431b80dd864.png)
(并购重组)并购贷款风险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4号各银监局,开发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规范银行并购贷款行为,提高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银行业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支持力度,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我会制订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现将该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允许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一)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二)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三)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四)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五)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
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前,应按照《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制定相应的并购贷款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向监管机构报告后实施。
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后,如发生不能持续满足以上所列条件的情况,应当停止办理新发生的并购贷款业务。
二、商业银行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并购贷款业务,要在构建并购贷款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有效控制贷款风险的基础上,满足合理的并购融资需求。
三、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加强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发现商业银行不符合并购贷款业务开办条件或违反《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有关规定,不能有效控制并购贷款风险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商业银行暂停并购贷款业务等监管措施。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二○○八年十二月六日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经营行为,提高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增强银行业竞争能力,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206a42c8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d7.png)
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9.24•【文号】•【施行日期】2024.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司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新“国九条”要求,完善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进一步强化并购重组资源配置功能,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适应新质生产力的需要和特点,支持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提升投资价值,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持上市公司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布局,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
支持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产业链上下游资产,增强“硬科技”“三创四新”属性。
支持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寻求第二增长曲线等需求开展符合商业逻辑的跨行业并购,加快向新质生产力转型步伐。
支持上市公司结合自身产业发展需要,在不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并设置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安排的基础上,收购有助于补链强链、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优质未盈利资产。
对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期限与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限实施“反向挂钩”,促进“募投管退”良性循环。
二、加大产业整合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头部上市公司立足主业,加大对产业链上市公司的整合。
完善股份锁定期等政策规定,支持非同一控制下上市公司之间的同行业、上下游吸收合并,以及同一控制下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
支持传统行业上市公司并购同行业或上下游资产,加大资源整合,合理提升产业集中度。
支持私募投资基金以促进产业整合为目的依法收购上市公司。
支持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公司开展多层面合作,助力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三、提升监管包容度充分发挥市场在价格发现和竞争磋商中的作用,支持交易双方以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市场法等多元化的评估方法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作价。
最新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指引
![最新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8d5eb2ba02020740bf1e9b3d.png)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近日,中国银监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规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经营行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并购贷款方面科学创新,满足企业和市场日益增长的合理的并购融资需求。
并购是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转型的重要手段,也是进入新行业、新市场的重要方式。
通过并购,企业将扩大产品和市场、最快捷和有效加强研发力量、消化过剩生产能力、进行行业整合,建立新的组织、收购瓶颈资源、占有核心技术、增加持股价值、提高规模经济效应和协同价值。
在公司并购中,并购的资金来源问题是制约大规模战略性并购的主要瓶颈,因此,融资问题是并购活动中的重要因素之一。
并购贷款作为并购活动中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在世界各国公司并购中持续发挥重要作用,并在最近十多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
近年来,国家通过采取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推动我国产业升级、行业重组不断深化,积极支持市场前景好、有效益、有技术含量、有助于形成规模经济的兼并重组。
国有大中型企业、地方性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并购重组活动日趋活跃,兼并收购融资需求增长较快。
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内在意向也较高。
同时,随着国家出台更加有力的扩大内需政策,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为《指引》的出台提供了较成熟的时机。
《指引》的基本思路是: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时,要在满足市场需求和控制风险之间取得最佳平衡。
既要体现以信贷手段支持战略性并购,支持企业通过并购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推动行业重组的政策导向,又要有利于商业银行科学有效地控制并购贷款风险。
《指引》共分四章三十九条,《指引》规定在银行贷款支持的并购交易中,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应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及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银监会解读《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银监会解读《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5d5d08b969dc5022aaea00b5.png)
国际市场的经验 , 引》 《 指 规定了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
型繁多, 交易和融资结构复杂 , 并购贷款的风险程度较高 , 而我国商
业银行和金融市场尚不够成熟, 因此 , 指 引》 在《 的起草过程中, 始终 遵循了以下两方面基本原则 : 一是既要适应市场需求, 拓宽商业银
行贷款领域 , 又要将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在可承
及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 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
例不应高于 59。此外 , o6 参考国际市场的经验 , 对并购贷款期限提出 了一般不超过五年的原则性要求。 问:指引》 《 对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专业团队提出了什
么要求?
我国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 、 认购新增股权 , 或收购资
产、 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 标企业的并购交易。 根据《 指引》 银行贷款支持的并购交易首先要合法合规 , , 涉及 国家产业政策 、 行业准入 、 反垄断 、 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 , 应按适 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取得有关方面批准 , 履行相关手续等 。此 外, 按照循序渐进 , 控制风险的指导思想 , 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在现 阶段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时主要支持战略性的并购 , 以更好地支持我 国企业通过并购提高核心竞争能力, 推动行业重组。 因此,指引》 《 提
额的比例不应超过 5 两项比例要求。 塞 控制并购融资的杠杆率是 降低并购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 , 参考
国内并购重组政策及发展状况
![国内并购重组政策及发展状况](https://img.taocdn.com/s3/m/af1f2cc1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76.png)
国内并购重组政策及发展状况并购重组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企业寻求发展和扩张。
根据清科研究中心披露数据,2017年度国内并购2608起,披露金额的并购案例总交易规模为12,496.09亿元,主要分布在IT、机械制造、金融、互联网和生物技术/医疗健康等五大领域。
由此可见,现阶段国内并购重组频繁、需求旺盛,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宏观政策引导企业并购重组截至目前,并购重组已成为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通过大力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激发了市场的活力,支持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体经济发展。
2015年并购的热点集中在房地产、能源、出版传媒、金融等领域;2016年集中在电子信息、房地产、能源等领域;截至目前最大的变化是房地产领域不再是热点,信息技术、制造业、国企改革在并购重组数量中占比较大。
并购重组的增加与国内产业、经济等宏观政策导向密不可分。
2、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并购重组对于单个企业来讲,并购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企业通过并购可以获得所需要的产权及资产,实现一体化经营,从而达到规模效应。
并购目的主要在于以下四方面:(1)产生协同效应、提高产业集中度由于并购双方可共享营销、分销系统,并购后可以降低成本,增加收入,有利于获得垄断地位,同时增强了对上游的谈判能力和对下游的定价能力,从而提高产业集中度。
(2)实现纵向一体化企业通过收购下游企业,可实现自身的产品和服务达到终端顾客的流程一体化。
企业通过收购上游企业,可稳定原材料的供应。
通过消除中间环节而提升利润,向一体化发展。
(3)购买技术人才/专利、避免引进新产品的风险在技术密集型行业,通过并购可获得目标企业积累的技术人才、专利,降低并购方自主研发的财务或时间投入,避免企业/产品生命周期中的初创和早期发展阶段,降低了风险。
(4)进入新的国家/市场跨国企业想进入当地市场,直接并购当地的运营实体可以为并购方提供现成的工厂、员工、技术,并可避免开办新企业的各种跑手续。
并购贷款来了
![并购贷款来了](https://img.taocdn.com/s3/m/e180b70e0740be1e650e9a8b.png)
并购贷款来了作者:陈支农来源:《新理财·政府理财》2009年第05期开闸后的并购贷款业务充满生机。
这是一种新型的公司理财方式,以贷款支持公司产业结构升级,同时这种非常时期的大胆尝试将为政府理财提供借鉴。
3月,一场企业并购掀起了不小的波澜:宝钢收购宁波钢铁56.15%的股权,成就国家钢铁振兴规划并购第一单。
这一切,很大程度上源于上海并购贷款的前驱动力:交行上海市分行、建行上海市分行为宝钢分别提供7.5亿元和8亿元的并购贷款。
“牛市”上市融资,“熊市”并购重组。
2009年1月10日,监管部门在调整信贷监管政策的通知中将鼓励开展并购贷款列为十大举措之首,并购贷款正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一个新的贷款品种。
上海前驱“指引”在上海,并购贷款行动已早早起航。
今年2月以来,沪上工、建、交3家银行接连行动,向其客户的并购业务提供并购贷款共计20亿元;同时浦东发展银行和上海银行也分别和北京、上海产交所签订并购融资战略合作协议。
在操作层面,上海银行业已快速推进。
去年12月9日,《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出台(以下简称《指引》),并购贷款开闸。
年初,上海银监局随即进行动员,鼓励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积极论证,大胆尝试,努力寻找上海银行业新的信贷增长点。
在《指引》出台的第二天,建行上海市分行就派员飞赴北京,参与总行的并购贷款工作团队,同时上海分行也成立相应的团队,明确团队成员职责,根据总行要求,制订相关的一系列操作办法。
对银行而言,并购贷款是一个全新的业务,可以说是白手起家,审批流程、尽职调查、风险评估、法律合同等都是从零开始。
在制定操作细则的同时,几家银行进一步加强与之前储备的目标客户群进行沟通。
由于在正式《指引》出台前,上海相关银行已经从《指引》的征求意见稿中“轧到苗头”,较早地储备了目标客户,有的已经在早期从财务咨询角度介入并购项目论证,有的则通过与产权交易所的合作,寻求客户资源。
事实上,早在2008年12月25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分别与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签订《开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合作协议》,联合推出了总金额达10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并购贷款额度。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指引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dd2a94f50b1c59eef8c7b49b.png)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作者:银监会来源:中国信托法律网【字:】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4号各银监局,开发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规范银行并购贷款行为,提高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银行业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支持力度,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我会制订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现将该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允许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一)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二)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三)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四)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五)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
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前,应按照《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制定相应的并购贷款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向监管机构报告后实施。
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后,如发生不能持续满足以上所列条件的情况,应当停止办理新发生的并购贷款业务。
二、商业银行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并购贷款业务,要在构建并购贷款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有效控制贷款风险的基础上,满足合理的并购融资需求。
三、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加强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发现商业银行不符合并购贷款业务开办条件或违反《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有关规定,不能有效控制并购贷款风险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商业银行暂停并购贷款业务等监管措施。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二○○八年十二月六日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经营行为,提高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增强银行业竞争能力,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企业并购贷款条件有哪些内容和条件
![企业并购贷款条件有哪些内容和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3e85bd623c1ec5da50e270c1.png)
企业并购贷款条件有哪些内容和条件基本条件:(一)优先选择世界500强、中央直属大型国有企业、总行授权书中规定的优势行业重点客户(二)并购方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含)。
(三)并购双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信贷投向的要求。
热门城市:漠河县律师桦甸市律师龙海市律师常州律师丰满区律师垦利县律师张家港律师湖州律师江阴律师并购贷款,在企业中是一种常见的用于产业转型的手段,所以,了解▲企业并购贷款条件就会显得十分重要。
其实企业并购贷款条件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复杂,它的办理流程也越来越简单。
下面,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企业并购贷并购是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转型的重要手段,也是进入新行业、新市场的重要方式。
所规范的并购贷款是用于支持我国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标企业的并购交易。
据银监会有关要求,银行贷款支持的并购交易首先要合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批准,履行相关手续等。
此外,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在现阶段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时主要支持战略性的并购,以更好地支持我国企业通过并购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推动行业重组。
▲二、企业并购贷款申请流程:1、申请:企业可以向银行各级对公营业机构提出并购贷款申请;2、担任并购财务顾问参与前期尽职调查:银行将结合企业的贷款申请,安排专业团队就并购交易结构、目标企业相关情况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3、融资方案设计:根据企业的并购贷款需求和前期尽职调查结果,提出融资方案和相应贷款条件;4、申报审批:将与企业协商一致的并购融资方案申报审批;5、签订并购贷款业务合同和提款:并购贷款经我行审批同意后,拟订并签署贷款合同,落实提款先决条件后可支用贷款。
▲三、企业并购贷款的必须条件:1、并购方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在本产业领域技术领先,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相对收购目标企业由绝对优势。
(并购重组)农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
![(并购重组)农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ccf6921b7360b4c2e3f647c.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运作,加强风险管理,促进并购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制度,以及并购业务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企业(以下简称“并购方”)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以下简称“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
并购可在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直接进行,也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间接进行。
并购方、目标企业以及并购交易涉及的关联企业,统称为并购交易各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农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
第四条并购贷款业务要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依法合规是指并购贷款业务的开展和运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相关政策和农业银行的相关规定。
审慎经营是指要全面深入了解并购业务,针对并购贷款业务比一般信贷业务更复杂、风险性更高的特点,将经济资本和综合效益相平衡的理念落实到业务经营管理中。
风险可控是指要通过严格准入条件、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加强专业审查、规范贷后管理等全过程的风险控制,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商业可持续是指并购业务不仅要实现并购双方企业优势互补、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对农业银行而言,还要做到收益能够覆盖风险,在获取贷款收益的同时实现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收入等综合收益。
第五条并购贷款业务原则上由总行审批。
第六条对并购贷款的基本管理要求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信贷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第七条对农业银行提供并购贷款的并购交易,原则上应由我行担任或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担任并购重组财务顾问,通过参与并购交易设计和实施,提高对并购交易风险的控制能力。
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
![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43047563c1ec5da50e2703f.png)
中国银监会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09]3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国内经济下行的风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8]126号),近期,银监会在认真梳理现行各项信贷政策、法规、办法和指引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形势需要,对有关监管规定和监管要求做适当调整,加大信贷监管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稳健发展。
一、支持发放并购贷款。
为满足企业和市场日益增长的合理并购融资需求,规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行为,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可按指引要求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有关商业银行要按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在构建并购贷款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有效控制贷款风险的基础上,及时支持合理的并购融资需求。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各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含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银监发 [2008]82号)要求,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对小企业不良贷款、信贷综合成本、责任认定等进行单独考核,形成有特色的激励约束机制,并提高培训专业队伍的能力。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大型银行要继续认真落实小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在扩大现有小企业信贷服务成果的基础上,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推动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和多层次担保机构的建立,完善相关体制机制。
创新信贷产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2009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增幅应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
银保监会并购贷款管理办法
![银保监会并购贷款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bc9b531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96.png)
银保监会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并购贷款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并购贷款业务健康发展,规范并购贷款业务管理,防控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xx]84号)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
并购可在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直接进行,也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专门子公司)间接进行。
第四条并购贷款业务,应遵循依法合规、稳健的管理、风险控制、可持续的商业原则。
第二章办理条件与贷款用途第五条申请并购贷款的并购方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在我们的银行;(2)依法合规管理,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如信用违约,逃避银行债务;(三)主业突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四)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行业信贷政策;(六)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七)并购交易依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或即将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并购贷款,应根据《并购贷款尽职调查细则》(见附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第七条借款人为并购方专门子公司的,并购方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并购贷款用于受让、认购股权或收购资产的,对应的股权或资产上应质押或抵押给我行,但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质或转让的除外。
第八条并购贷款用于满足并购方企业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目标企业为目的的融资需求,且仅限于并购方或其专门子公司支付并购交易价款,不得用于并购方或其专门子公司在并购协议下所支付的其他款项,也不得用于并购之外的其他用途。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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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近日,中国银监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规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经营行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并购贷款方面科学创新,满足企业和市场日益增长的合理的并购融资需求。
并购是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转型的重要手段,也是进入新行业、新市场的重要方式。
通过并购,企业将扩大产品和市场、最快捷和有效加强研发力量、消化过剩生产能力、进行行业整合,建立新的组织、收购瓶颈资源、占有核心技术、增加持股价值、提高规模经济效应和协同价值。
在公司并购中,并购的资金来源问题是制约大规模战略性并购的主要瓶颈,因此,融资问题是并购活动中的重要因素之一。
并购贷款作为并购活动中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在世界各国公司并购中持续发挥重要作用,并在最近十多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
近年来,国家通过采取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推动我国产业升级、行业重组不断深化,积极支持市场前景好、有效益、有技术含量、有助于形成规模经济的兼并重组。
国有大中型企业、地方性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并购重组活动日趋活跃,兼并收购融资需求增长较快。
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内在意向也较高。
同时,随着国家出台更加有力的扩大内需政策,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为《指引》的出台提供了较成熟的时机。
《指引》的基本思路是: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时,要在满足市场需求和控制风险之间取得最佳平衡。
既要体现以信贷手段支持战略性并购,支持企业通过并购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推动行业重组的政策导向,又要有利于商业银行科学有效地控制并购贷款风险。
《指引》共分四章三十九条,《指引》规定在银行贷款支持的并购交易中,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应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及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银监会关于并购贷款管理办法指引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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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关于并购贷款管理办法指引要点
佚名
【期刊名称】《财经》
【年(卷),期】2008(000)025
【摘要】就准入条件而言,能够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银行资本充足率应达到8%以上;在银监会监管评级中应达到二级以上,三年内没有重大违规事件,此外,管理办法也对开展此项业务的银行划定了不良资产的底线。
【总页数】1页(P4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4
【相关文献】
1.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J],
2.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J], 无
3.《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发布,并购贷款放行 [J],
4.银监会新规:企业并购贷款上限上浮10个百分点 [J],
5.银监会:放宽并购贷款条件支持结构调整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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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指引的修订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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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指引的修订有哪些内容?银监会放宽了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条件。
主要调整包括: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取消并购贷款担保的强制性要求。
热门城市:长沙县律师三亚律师故城县律师丹阳市律师西沙群岛律师阜城县律师即墨市律师琼海律师冀州市律师自并购业务在我国开展以来,便发展的如火如荼。
商业银行也积极参与该业务,但是无耐有些条条框框对商业银行参与并购贷款业务带来了束缚。
银监会考虑现实情况,放宽了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条件。
那么▲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指引的修订有哪些内容?下文对该项修订做一个说明。
银监会放宽了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条件。
主要调整包括: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取消并购贷款担保的强制性要求。
银监会近期对2008年出台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下称《指引》)进行了修订发布。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
银监会表示,此次修订以优化并购融资服务为核心,旨在提升并购贷款服务水平。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原《指引》第十九条规定,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对此,银监会表示,由于不同并购项目的投资回报期各不相同,考虑到部分并购项目整合比较复杂,产生协同效应时间较长,因此本次修订将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更符合实际情况。
▲二、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
原《指引》第十八条规定,并购贷款所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不应高于50%。
银监会认为,银行贷款是并购交易的重要融资渠道,因此这一调整将更能满足兼并重组的融资需求。
▲三、将取消了并购贷款担保的强制性要求原《指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
而在此次修订中,银监会将担保的“强制性”规定,修改为“原则性”规定,同时不再要求并购贷款的担保条件必须高于其他种类贷款。
新拟定的并购贷款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新拟定的并购贷款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bfdcce275f0e7cd1842536f8.png)
新拟定的并购贷款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据介绍,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中资并购方,商业银行本着审慎的原则,可以发放并购贷款,用于借款人并购国内企业和境外企业。
热门城市:莆田律师乌兰浩特市律师宿州律师廊坊律师阿尔山市律师肇庆律师淄博律师扎赉特旗律师上海律师随着并购业务的火爆,商业银行从事并购贷款业务也越来越多。
由于并购贷款在我国发展的历史不是很长,所以存在着各种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层面用政策制度来调节。
那么新拟定的▲并购贷款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呢?小编为您解惑。
所谓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和费用的贷款。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逐步深入,企业兼并重组日益活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也迅速发展。
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表示,我国境内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往往需要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由此产生并购交易费用。
“企业兼并重组是加强资源整合、化解产能过剩、调整产业结构的有效途径,对于优化我国经济结构有重要作用。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正在拟定中的《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已于上周经银监会主席办公会原则通过,但部分内容可能还要进行修改。
此外,作为银监会今年重点要发布的政策,《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管理办法》目前也获原则性通过,但目前仍在就最终细节进行修改。
据了解,上述三项贷款管理办法将于近期正式公布。
据介绍,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中资并购方,商业银行本着审慎的原则,可以发放并购贷款,用于借款人并购国内企业和境外企业。
但草拟的《办法》目前未明确金融机构是否也包括在借款人主体之中。
据了解,《办法》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据有关规定,企业一直未被允许利用贷款进行并购。
“过去企业并购大多是采取联合并购,其中的一家企业作为过桥。
也有过桥资金是通过信托的方式实现的。
此外就是民间借贷比较多。
”一位从事并购法律服务的律师说,上述的几种方式,其实也是变相的贷款,但除了资金成本高之外,操作起来还非常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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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为企业并购贷款开“绿灯”(据10日中国证券报消息)——促发展与控风险并重——贷款占并购资金的比例不高于50%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实施《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以满足企业和市场日益增长的合理的并购融资需求。
业内人士称,这意味着监管机构对企业并购贷款的全面开闸。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通则》明确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但对企业海外股权投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留了“口子”。
《指引》的基本思路是,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时,要在满足市场需求和控制风险之间取得最佳平衡。
既要体现以信贷手段支持战略性并购,支持企业通过并购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推动行业重组的政策导向,又要有利于商业银行有效控制并购贷款风险。
《指引》规定,企业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的比例不应高于50%;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0%。
《指引》明确指出,开办并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有良好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引》的出台将以市场化方式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行业整合,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有利于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帮助国内企业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有利于拓宽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域,增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
银监会将密切跟踪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对相关问题做进一步研究,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方法和程序,促进并购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积极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条件。
《指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
●中央将着力扶助中低收入阶层相关措施三年不变(据10日第一财经消息)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在稳定和提高居民收入方面,中央高层近期尤其关切中低收入阶层生活保障问题,已经授意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对中低收入阶层生活的扶助力度。
而一些新的扶助措施一经推出,可能连续实施三年,足见力度之大,同时也反映出中央对目前经济危机的后续影响高度重视,绝不掉以轻心。
明年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将继续加大城乡低保资金投入力度,把今年7月出台的提高低保补助水平政策落实到明年全年。
同时,将继续深入推进分类施保工作,对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给予更高的保障,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
日前,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已经下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为提高低收入家庭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做了政策实施的准备。
●闻税起舞沪燃料油“逆市”涨停(据10日中国证券报消息)尽管国际油价逼近40美元且于上周五创出新低,但昨日上海燃料油期货表现强劲,“逆市”全线涨停。
业界人士分析认为,《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开始征求意见,虽给市场一定想象空间,但此次税费改革仅仅汽柴油和其他油品,对市场化程度很高的燃料油几乎不会有太大影响。
因此,沪燃料油“逆市”飙升不排除投机资金炒作嫌疑。
投机资金兴风作浪上周五,备受关注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该方案在提高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同时,也相应提高石脑油、溶剂油等油品的消费税单位税额。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对燃料油期货短期可能构成利好,由此引发了投机资金热炒燃料油期货。
昨日,上海燃料油期货早盘在稍稍高开后,期价被迅速拉高涨停直至收盘。
主力0902合约上涨106元至2234元/吨报收。
“近日公布的燃油税改革方案是一个整体思路,由于方案很多细节没有最终成型,这会给市场一定的想象空间”,华南地区一位大型油商人士分析说,“如果燃料油税率也适当调高,处于上游的企业如炼厂和贸易商卖货时,成本会上升,这就意味着上期所交货的期价也将上扬”。
上海期货交易所昨日公布的持仓排行显示,多空排行第一的广发期货和华泰兴均出现减仓行动。
其中多头广发期货减仓650手,而空头华泰兴减仓800手。
其他席位无明显异常。
上述油商认为,两家席位均是华南地区现货商的代表,多空同时减仓也预示着现货商出现分歧。
对于这种说法,广东油气商会资深分析师张连壁并不赞同,“燃料油本来就是一个市场化程度很高的品种,此次成品油改革方案应该不太可能涉及到燃料油这一工业品,所以燃油税方案对于燃料油期货没有太大影响,最多是市场炒作而已。
”。
原油仍是“风向标”在接受采访的大多数市场人士看来,昨日燃料油突然涨停的确有些意外。
究其原因,投机成分是一大因素,此外昨日原油电子盘的飙升也为燃料油的涨停推波助澜。
无疑,决定燃料油期货走势的“风向标”仍是国际原油走向。
上周五,NYMEX原油期货已是连续第六个交易日走低,收盘逼近四年新低,1月原油期货合约收跌2.86美元或6.6%,报每桶40.81美元,为20XX年12月10日来最低结算价。
截至国内收市,纽约原油电子盘交易报价43.32美元/桶,上涨2.51美元。
美林在一份调研报告中放言称,油价跌势可能延续至明年大部分时间,且可能会下探每桶25美元。
纵观沪燃油近期表现,多头已是屡败屡战。
张连壁认为,当前国际原油期货市场尚未出现企稳迹象,其风向标作用将愈加明显,并不排除多头借燃油税消息拉高炒作一波的嫌疑。
昨日,华南地区燃料油现价在2100元/吨附近徘徊,低于期价200多元。
此外,新加坡燃料油市场仍处于库存较高的水平,尽管1075万桶的库存量已降至1个月来最低,但西方大量的套利油轮将至,12月份下半月供应量可能上升。
同时,地区需求显现疲软。
分析人士表示,需求减少预期将进一步打击原油价格,而国内燃料油价格一直以新加坡燃料油价格为风向标,新加坡燃料油价格紧跟国际原油走势,层层传导后也会间接带动国内燃料油价格走低。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即将闭幕料对形势再作重大判断(据10日中国新闻网消息)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即将闭幕。
这届研讨今明年经济大势的会议之所以受到各方高度关注,不光因其对明年中国经济大政方针有定调之效,更因金融危机下,此次会议料对中国乃至全球经济形势作出重大判断。
中国经济增长进入下行区间料成共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前夕,中央重要经济部门国家统计局在其官网上刊载了其副局长许宪春的长文。
许宪春在文章中的重要论述就是,从季度数据看,从二〇〇七年第三季度开始,中国经济增长已经进入了新一轮下行区间,到今年第三季度,已经连续五个季度回落。
许宪春同时认为,如果不出现极特殊情况,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还会持续较长时期,随后会有一个逐步回落的过程,但仍然有可能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他称,种种迹象表明,二〇〇七年,中国经济已经达到了本轮经济增长的波峰,峰值为百分之十一点八,二〇〇八年开始经济增长进入回落期。
此间投行分析人士也认为,中国经济明年二季度或见底。
摩根大通中国首席经济师龚方雄8日在上海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预计中国经济第四季度环比增长和同比增长分别为2%和7%-8%。
龚方雄指出,从环比角度来讲,四季度经济增长可能是这一轮周期中最差的一季,已经见底;若按同比增长计算,预计明年前三季度经济增长同比都将低于8%,其中第二季度最低预计为6.9%,因此经济同比增长明年第二季度才会见底。
会议将预示明年中国经济四大发展信号此间有媒体评论称,此次会议料将预示明年中国经济四大发展信号:保增长、扩内需、增活力、重民生。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环境已日渐严峻,特别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难度加大,保持增长已刻不容缓。
从中国已经公布的刺激经济措施看,更加注重为经济发展增添后劲成为鲜明的特色。
下一步,包括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在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长远看来将促进中国经济的持续和均衡发展。
20XX年,中国政府将继续针对形势的快速发展变化,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扩大内需,把扩大居民消费需求放在更突出位置,增强消费需求对中国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此前中国出台的十大措施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
20XX年中国将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价格和收费改革,深化金融改革,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等改革。
权威人士称,这意味着我们的经济发展不能再走过去的老路。
在应对危机中调整变化,在调整变化中实现升级,将成为明年、乃至更长时间内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中央此前曾开会指出,要着力改善民生,积极扩大就业,实施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支持农村教育发展,加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完善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经济学家樊纲认为,目前补贴、减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都已经在中国政府考虑的范围之内,但长期解决问题,还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分配机制,让经济增长更多地体现为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实现社会的公平分配。
宏观经济根本基调或不会发生改变回首一年来中央对宏观经济的判断,从年初“双防”政策,到年中的“一保一控”,再到年底“保增长”成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
数次对宏观大势的判断被证明是准确和到位的。
而一年一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再度判断当前经济形势并为来年的经济工作定调。
经济学家常修泽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由于今年中国经济处于数十年来的最低谷,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会进一步对前期出台的经济政策进行细化,但是根本基调不会发生改变,还是保增长,促内需,调结构。
专家分析称,从往年经验来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通常先会对来年形势进行定调,然后各相关部委对财政、货币等政策进行调整。
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会将着力点放在扩大消费和内需之上,政策的连贯亦说明中央对宏观经济的根本看法没有发生改变。
银监会为企业并购贷款"开绿灯" 资金比例不高于50%(据10日中国经济网消息)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实施《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以满足企业和市场日益增长的合理的并购融资需求。
业内人士称,这意味着监管机构对企业并购贷款的全面开闸。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通则》明确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但对企业海外股权投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留了“口子”。
《指引》的基本思路是,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时,要在满足市场需求和控制风险之间取得最佳平衡。
既要体现以信贷手段支持战略性并购,支持企业通过并购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推动行业重组的政策导向,又要有利于商业银行有效控制并购贷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