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师报考条件2020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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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含金量最高的十大资格证

2020年含金量最高的十大资格证

2020年含金量最高的十大资格证俗话说有证走遍天下,现在是证书时代,很多行业都需要从业者拥有代表专业知识的从业证书,不管是准入类还是水平评价类证书,只有取得了证书,在职场上才能做到游刃有余。

那你知道2020年含金量最高的资格证都有那些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2020年含金量最高的十大资格证。

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1哪十大资格证含金量最高1.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考试科目: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考试时间: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考试分为两天进行,分别考查四个试卷。

推荐理由:高薪行业入职门槛,司法行业从业者必备证件,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改为司法考试。

这个证书是法律职业必修证书。

2.注册会计师证报名条件:具有专业以上学历,或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考试内容:专业阶段考试有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考试时间:8月进行综合阶段考试,10月进行专业阶段考试。

推荐理由:注会被认为是财会领域第一黄金职业,目前我国注会缺口仍然很大。

不过CPA难考也是必然的,需要极大的毅力和耐心。

3.特许金融分析师报名条件:基本要求为大学毕业考试内容:考试分为三个等级,知识领域包括道德和专业准则、量化方法、经济学、财务报告及分析、证券投资等考试时间:第一次考试每年6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第二级第三级考试每年均于6月同时举行一次推荐理由:长久以来cfa一直被视为金融投资界的mba,在全球金融市场更为抢手。

Cfa资格是国际通行的、最具权威的金融分析领域的行业标准。

作为紧缺人才,全球拥有CFA认证的约10万人,中国内地地区仅约2000人,因此CFA有着令人羡慕的高收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请降低或取消工作年限要求的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的自治区实施部门(单位),及时关注国家部委相关部门规章修订、考试办法调整等工作进度,及时做好我区相关制度规程修订、考试办法调整、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充分了解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二、各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新的年限要求做好审核报考工作,积极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考试报名服务,减轻专业技术人员负担。

三、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继续执行2020年6月我厅更新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有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国家层面新建立的对应关系,未列入我厅更新对应关系表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自治区各考试实施部门(单位)要加强职业资格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
考试大纲,对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师等认真履行命审题职责。

在考试中加强对实际工作能力的考察力度,严厉打击考试违纪行为,强化对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的专业能力评估和继续教育,确保政策落地后职业资格水平不降低。

人力资源师报考条件2020政策

人力资源师报考条件2020政策

人力资源管理师在企业内部主要从事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

国家自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认证,该职业已被国家列为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规定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设四个职业等级,分别为人力资源管理员、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报考条件: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3、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5、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4、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5、具有本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人力资源师报考条件2020政策

人力资源师报考条件2020政策

人力资源师报考条件2020政策(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4年(含) 以上。

(2)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③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4) 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 以上。

(5) 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3) 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成人高考学历可以考哪些证书

成人高考学历可以考哪些证书

进入社会后,人们才越来越认识到学历的重要性,除了工作的求职晋升外,想要考取相关的专业证书也有一定的学历要求。

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讲得到成人学历后2020能考哪些证书。

一、教师资格证学历要求:最低专科根据国家最新政策调整,对招聘中小学教师主要有两点要求:1.应聘者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应聘者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

之前师范类学校的毕业生可以免考教师资格证,但自2015年起,师范生和非师范生不再做区分。

只要应聘学校教师,就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证考试。

2.应聘者学历要过关。

应聘者学历要过关,必须达到所属年级教师学历水平:幼儿园教师:中专师范专业或非师范专业大专学历小学教师: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本科高中教师:本科或研究生因此,想要当老师,首先学历要达到专科水平。

二、注册会计师(CPA)学历要求:最低专科注册会计师是中国会计行业的金领证书。

不仅证书有用,在考证的过程中学习到的知识,对于工作中的专业实践是很有指导作用的。

如果想在会计这一行发展,持有这个证书可以说是必须的。

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变动很大,仅凭经验是适应不了这个行业的发展需求的,所以越来越多的会计人都会选择考取证书。

并且很多公司在招聘时都会要求应聘者必须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有证书加成,薪资也会更加丰厚。

三、人力资源管理师学历要求:最低专科人力资源管理师属于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含金量较高,报考的条件也非常严格。

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大专学历及其以上者(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及其以上者(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级企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4)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人力资源师报考条件2020政策

人力资源师报考条件2020政策

人力资源师报考条件2020政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 中级工:(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4年(含) 以上(2)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 高级工:(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③?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4) 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 以上。

(5) 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 技师:(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01.08•【文号】人社部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为加强经济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0年1月8日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经济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经济专业人员,释放经济专业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设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英文名称为Economics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第四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政策制定、实施与监管。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相应专业的考试大纲拟定、命审题等工作。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8.31•【字号】豫人社办〔2020〕70号•【施行日期】2020.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对《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1〕13 号)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职改办〔2010〕9 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8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四章附则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业素养、专业教学能力、实践能力、教育水平和工作业绩,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分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

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11.2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管理,提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服务水平,我们对原人事部办公厅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人办发﹝2000﹞71号)进行了修订,重新研究起草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

2.发送电子邮件至****************或**********************。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0年11月25日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管理,提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部考试中心”)组织或与其他机构共同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第三条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安全规范和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资格考试的政策制定、实施与监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部考试中心负责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包括拟订考务制度、工作标准、技术规范及每项考试考务文件,发布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考试调整事项,承办有关专家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实施考试,承担考务信息统一管理与维护,承担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具体工作,指导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考务工作等。

人力资源师报考条件2020政策

人力资源师报考条件2020政策

人力资源师报考条件2020政策2019年4月2日,人社部公布了新版的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较以前有很大的变化;经历了2019年的考试,由统考变成省考已经逐步展开了,从明年开始,人力资源管理师必须逐级考试,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人力资源管理证最新报考条件,对于考生来说,这是一个略显动荡的一年。

经历了下半年的最后一次跨级考试,2020已经开始了新的报名。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报名新标准有哪些新变化吧!报考条件发生的变化1、取消了结业证书的要求;2、加强了逐级考试的要求;以往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报考三级、二级或一级。

今后除了研究生和部分级别外,所有考生都要从四级开始报名;三级考试,硕士以下学历必须取得四级/中级工证书;二级考试,博士以下学历必须取得三级/高级工证书或预备技师证书;一级考试,必须要取得二级/技师证书满4年才能报考;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均可。

3、增加了相关职业工作证明,且不同学历对应的工作年限要求有所增加。

4、增加专业要求,要求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

5、职业道德低至5分,以往为10分。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0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0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0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甘人社通〔2020〕252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关于2020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5号)要求,现就我省2020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责分工我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共同负责。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具体负责考试组织报名、网报技术支持、考务组织实施、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资格审核抽查、政策咨询等工作。

二、科目设置与管理(一)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

(二)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青海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青海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青海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2.26•【字号】青人社厅发〔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院校)及人力资源培训专业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青海省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青海市(州)、县(市、区)级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青海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校、行政学院(校)、社会主义学院(校),各有关单位:根据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24号)、《青海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青人才字〔2019〕8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9〕45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理顺青海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社会主义学院(校)、讲师团、团校、党政群机关职工培训教育机构职称管理工作,畅通人才评价通道,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加强青海省党校、行政学院(校)、社会主义学院(校)、讲师团、团校、党政群机关职工培训教育机构师资队伍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党校结合省、市州、县(市、区)党校、讲师团、团校、党政群机关职工培训教育机构工作和教师队伍实际,制订了《青海省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院校)及人力资源培训专业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及《青海省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青海市(州)、县(市、区)级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青海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豫人社办〔2020〕 80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80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职称改革和经济系列人力资源专业人员建设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订了《河南省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9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四章附则河南省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新时代人才观,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人力资源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专业人才队伍,积极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等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第四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具体考试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执行。

第五条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满2年的人员可直接通过考核认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核认定采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人力资源师报考条件2020政策

人力资源师报考条件2020政策

人力资源师报考条件2020政策
以下为2020年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条件(新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③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人力资源管理师一共分为三个级别(以前有四个,现在可以直接考三级),其中人力三级最简单,只要满20周岁就可以报考,人力二级需要满28周岁或者本科毕业满5年、或者持有三级证书满3年,
人力一级满38周岁或者是本科毕业满8年、或者是硕士毕业满5年、或者持有二级证书满3年。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07.20•【文号】人社厅发〔2020〕80号•【施行日期】2020.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2019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现就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要深刻理解和领会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重要意义。

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与检验,这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一场革命,有利于破除对技能人才成长和弘扬工匠精神的制约,促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要从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工作大局出发,稳妥有序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批有序退出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转为社会化等级认定,由用人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按照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服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今年年底前,拟分批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14项职业资格(涉及29个职业)拟于9月30日前第一批退出。

人力资源师报考条件2020政策

人力资源师报考条件2020政策

2020年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政策现在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条件是不允许跨级考试,要先从四级一步一步开始。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计师: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10.12•【字号】•【施行日期】2024.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申报评审政策(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1.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职称、翻译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安全专业高级职称及应急消防化工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自然科研系列科普专业中高级职称、体育系列运动防护师中高级职称按2024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

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数字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卫生系列中医药专业高级职称、经济系列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2024年度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并行一年执行,2025年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豫人社办〔2020〕 81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职称改革和经济社会建设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调,我们对《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4]10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9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章评审条件第五章附则河南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培养造就支撑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经济专业人才队伍,积极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人社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经济专业特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从事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经济师实行资格评审与岗位聘任相分离。

第三条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第四条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执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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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
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是获得人力资源职业资格的途径。

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出的职业资格之一。

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试。

全国统考一年两次,分别为每年五月份和十一月份,考试合格后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合颁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全国统考是对其知识和能力的综合评定以及职业素质的检验,持有该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已具备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也是企业管理工作者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新起点。

资格认证: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为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凡考核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合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包括出国等的法律上的有效证件,可记入档案、全国通用。

考试题型: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考试三级和四级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科,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则分为“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和“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的题型是单项、多项选择题;而“技能操作”考核的题型包括计算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和方案设计等;“综合评审”是包括论文和论文答辩。

考试内容涉及企业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六部分以及相关的基础知识。

在日常工作中,人才测评、绩效评估和薪资激励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核心,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实际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在“技能操作”这张试卷中表现得更为明显。

例如,为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设计未来五年的职业生涯;对待一个工作能力强但人际关系差的员工,人力资源部经理如何扮演自己角色,如何帮助他协调工作。

还有可能给出一个案例,指出案例的成功之处和不足之处。

这些题目在书中都没有现成的答案,只有凭自己的分析,结合工作实际,以及对人力资源知识的理解来回答。

“理论知识”也是考查考生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变能力和沟通能力等必备素质,因此需要死记硬背的东西并不多,关键是对观点和概念的理解,并做出正确的判断,这不是临考突击一下就能解决的。

这些题目均需要占用大量的时间阅读,几乎没有思考的时间。

对于离开“考场”多年的人来说提高阅读和答题速度是很重要的。

而且“理论知识”里面包括职业道德的选择题考试,虽然占的分值不是很多,但
是如果职业道德考试没有达到一定的分值比例,对于后面的试题批改会有影响,所以也不能对于职业道德的考试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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