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4.5 合同变更、转让、解除与终止 教案(表格式)高教版(第四版).doc
3.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变更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产生,其中有两种情况: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如遇有不可抗力导致债务不能履行时,合同可以延期履行;二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变更,包括订立合同时即约定出现某种情况时可以变更合同或者订立合同后协商同意变更合同的。
课程类型
理论基础课
学时分配
2课时
方法手段
启发法、案例法
使用教具
多媒体课件、一体机的运用
章节名称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和终止
教学目的要求
1、让学生掌握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
教学重点难点
1、合同的变更的情况及法律效力。2、合同的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3、合同的终止的情形及法律效力。
教学过程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和终止
(2)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而且其转让也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同时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3.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债的概括承受)
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可以是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由出让人转移至受让人,即全部转让;也可以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一部分由出让人转移至受让人,即部分转让。
②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即预期违约。【例如】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6月1日将自家祖传的宋代瓷瓶出售给乙,5月5日甲将该瓶捐赠给市博物馆。此时乙可以解除合同。因为合同的履行已不可能,甲构成预期违约。
第六章+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三、保险合同变更的效力 自变更之日起向将来发生效力 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 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 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 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转让
一、保险合同转让的概念 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 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1、合同权利的转让; 合同权利的转让; 合同义务的转让; 2、合同义务的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二、保险合同转让的要件 1、原已存在有效保险合同关系 须经双方当事人协议、 2、须经双方当事人协议、依法律直接规定发生 4、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
二、保险合同的复效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 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 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 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 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 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复效的法律效果: 复效的法律效果: 中止期间仍计入保险期间,视为从未间断。 1、中止期间仍计入保险期间,视为从未间断。 特殊条款期间重新起算。 2、特殊条款期间重新起算。 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 的合同, 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 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 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 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除外。 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建筑工程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建筑工程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法律行为,涉及到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调整。
本文将从建筑工程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筑工程合同的变更建筑工程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原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合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并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变更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价款等方面的调整。
合同变更的程序如下:1. 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合同变更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 合同变更协议生效后,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按照变更协议执行。
二、建筑工程合同的转让建筑工程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其在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转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转让的形式包括:1. 债权转让:合同债权人将其在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2. 债务转让:合同债务人将其在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3. 概括转让:合同当事人将其在合同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转让的程序如下:1. 合同当事人就合同转让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转让协议。
2. 转让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 合同转让协议生效后,原合同的权利义务按照转让协议执行。
三、建筑工程合同的终止建筑工程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法定原因消失,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1.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 合同解除。
3. 债务相互抵消。
4.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 债权人免除债务。
6.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合同编3篇
民法典-合同编3篇篇1《民法典-合同编》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合同制度逐渐成为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20年1月1日颁布以《民法典》为核心的民法总则,并在其中设立了单独的合同编,对合同相关事务做出具体规定。
《民法典-合同编》共分为十章,分别是总则、订立合同、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债权义务的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保全、合同的终止、特别类型合同和习惯的处理。
通过这十章内容的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法律依据。
在订立合同方面,《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了合同的形式、内容、订立方式等具体规定,强调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和公平诚信原则,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的效力、履行方面,《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了合同的生效条件、效力发生时间、合同的解释等内容,明确了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规范合同的履行程序,为合同的正常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债权义务的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保全等方面,《民法典-合同编》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规定,明确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实践中更为便于操作。
同时,在合同的终止、特别类型合同和习惯的处理等方面,《民法典-合同编》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合同的有效履行。
综合来看,《民法典-合同编》作为一部立法成果,为规范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供了详细的法律依据。
通过这部法典,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合同的含义、订立方式、效力要求等内容,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希望各界人士认真学习贯彻这部法典,依法经营,规范合同行为,共同推动我国合同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篇2民法典-合同编近日,我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合同编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合同是民法关于财产权利义务的主要约束性法律行为,是经济社会生活中重要的制度安排,具有广泛的意义和影响。
本文将从合同的定义、效力、内容、解释和变更等方面,对《民法典》中的合同编进行详细介绍分析。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某项合作或交易事项达成共识并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可能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转让或终止。
本文将就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进行详细介绍。
一、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后对原有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行为。
变更可以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商一致,也可以是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
1. 变更方式合同的变更通常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即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对合同的变更意愿,并签字或盖章。
双方还可以通过口头协商达成一致,但为了防止纠纷的发生,最好将变更的内容书面化。
2. 变更的效力合同变更后,新的约定将取代原有合同条款,成为当事人之间的新协议。
合同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可能导致变更无效。
3. 变更的范围合同的变更可以涉及合同的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付款方式等内容。
双方在变更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变更对自身权益的影响,并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将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
根据民法的规定,合同的转让在一定条件下是允许的。
1. 转让方式合同的转让可以通过合同条款的约定,也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进行。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转让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以确保双方都确认转让的事实和效力。
2. 转让效力合同的转让一旦完成,合同权利和义务将由原合同当事人转让给第三方,原合同当事人将不再拥有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方成为合同的新当事人,在合同中享有与原合同当事人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3. 转让的限制合同的转让并不总是允许的,有些合同根据其性质或当事人意愿的规定禁止转让。
例如,个人婚姻关系、个人劳动合同等,可能在法律上禁止或限制转让。
此外,在某些特定行业中,合同的转让可能还需获得相关行政部门的批准。
三、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彻底消除,当事人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什么是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什么(shén me)是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什么是保险合同的变更(biàngēng)、中止及终止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指保险人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
你对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方面(fāngmiàn)的知识了解吗?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的知识,欢迎阅读。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指保险人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
(一)保险人的变更。
保险人的变更,是指保险企业因破产、解散、合并、分立而发生的变更,经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批准,将其所承担的部分或全部保险合同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或政府有关基金承担。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
在保险实践活动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变更最为常见,而且在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中情况各不相同。
1.在财产保险中,由于保险财产的买卖、转让、继承等法律行为而引起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从而引起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
由于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是保险单,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又会涉及到保险单的转让。
对此,有两种不同的做法:一是允许保险单随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而自动转让,因而投保人、被保险人也可随保险标的转让而自动变更,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如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由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是由被保险人而是由承运人所保管,加之货物所有权随着货物运输过程中提单的转移屡次发生转移,因此,保险标的所面临的风险与被保险人没有直接的关系。
所以,允许保险单随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自动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二是保险单的转让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方为有效。
对大多数财产保险合同而言,由于保险单不是保险标的的附属物,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后,新的财产所有人是否符合保险人的承保条件,能否成为新的被保险人,需要进展考察,以决定保单能否转让给新的财产所有人。
所以,保险单不能随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而自动转让,一般要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书面保险人,保险人经过判断,并在保险单上背书,转让才有效。
企业合同法
企业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企业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四条公平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合同的形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条合同的内容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八条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九条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十条合同的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无效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十三条可撤销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二课
3、法律后果:合同无效可能依法追缴违法 所得。合同解除则不涉及公共利益。
课堂练习
• 案例1:甲、乙公司于2001年4月1日 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 元。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4月 10日前交付20万元的定金,以此作 为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4月15日,
A.马上通知念某解除合同
B.等到合同履行期届满后,通知念某解除合同
C.等到合同履行期届满后,若念某不履行合同 ,则给以一定的催告期,在催告期内还不履行 合同的,则通知念某解除合同
D.要求念某提出履约担保
• 答案:C
4.甲小学为了“六一”儿童节学生表演节目 的需要,向乙服装厂订购了100套童装 ,约定在“六一”儿童节前一周交付。5 月28日,甲小学向乙服装厂催要童装, 却被告知,因布匹供应问题6月3日才能 交付童装,甲小学因此欲解除合同。下 列关于该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 B协商抵消
形式要件:互负债务 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
生效形式:友好协商
课堂练习3
1.李某于2000年1月向张某借款1 000元,约定 2001年1月偿还,嗣后张某于2001年1月又向 李某借款1 000元,约定2年后偿还。2003年1 月,李某向张某表示,各自都不用偿还债务 了,张某表示同意,这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课堂练习4
1.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甲公司为债权人,乙公司为债务人。 在尚未届至债务履行期时,甲公司吸 收合并了乙公司。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此时会发生()。
• A解除
• B免除
• C抗辩
• D混同
• 2.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沙某难 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沙某 将标的物提存以后,该标的物如果意 外毁损、灭失,其损失应由谁承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条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合同的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自由。
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诚信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不得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恶意拖延履行合同义务,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的要件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物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四)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变更或者约定其他条款。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过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七条表示意思的真实性当事人应当对其表示的意思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合同无效,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广告作为要约广告是指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发布的,以介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宣传行为。
广告作为要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性能、质量、价格、销售方式、履行条件等内容;(二)可被广告收件人接受;(三)广告中所述内容构成要约;(四)广告中的内容不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要求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过特定程序订立合同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第十条不当得利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利益,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该利益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损失。
合同的转让和解除
合同的转让和解除(一)一、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与合同的变更有着本质的区别,合同的转让是当事人将合同的债权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的内容并没有发生改变,而合同的变更正好与之相反。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转让根据其转让的内容,可以分为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和债权债务一并转让三种。
(一)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原债权人为让与人,第三人为受让人。
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同时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质权)。
知识补充: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但是要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则必须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练一练:1.【单选题】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合同债权,该债权具有可转让性,甲将其债权转让给丙。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如果甲未取得乙的同意,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B.如果甲未通知乙,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C.如果甲未通知乙,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对乙不发生效力D.如果甲未通知乙,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该协议对甲乙丙均发生效力2.【多选题】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的到期货款,同时甲公司又欠乙公司20万元的到期货款。
甲公司在2015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
2015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24日生效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C.乙公司可以向丙公司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债务转让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国家对装修工程合同的管理规定
国家对装修工程合同的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装修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合同的订立1. 合同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书面装修工程合同。
2.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质量标准、工期、材料和设备、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3. 合同双方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4. 合同订立前,双方应当进行充分协商,明确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施工方案。
5. 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三、合同的履行1.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工期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和设备,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
3. 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支付工程价款,不得无故拖欠。
4. 业主应当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水源、电源等条件,并负责协调周边关系。
5. 双方应当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
四、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1. 合同的变更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合同的转让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取得对方同意,并书面确认。
3. 合同终止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终止合同后,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善后事项。
五、违约责任1. 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承担额外费用等。
3. 双方同意,违约金的标准和计算方法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无约定,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1.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装修工程合同管理。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一、合同的履行《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一)合同的变更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变更后的内容取代原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
如果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同意就改变合同的内容,不仅变更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其做法还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合同变更的内容必须明确约定。
如果当事人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则将被推定为未变更。
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对方履行约定不明确的变更内容。
(三)合同基础条件变化的处理《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己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 发包人应当按图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己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793条(注:施工合同无效)的规定处理。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一)合同权利(债权)的转让1.合同权利(债权)的转让范围《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的案例及解析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的案例及解析案例一:合同的变更。
小李开了一家咖啡店,和咖啡豆供应商老张签订了一份购买合同。
合同约定老张每个月给小李供应100斤特定品种的咖啡豆,每斤价格为50元。
过了几个月,由于国际咖啡豆市场价格波动,那种特定品种的咖啡豆价格上涨了不少。
老张找到小李说:“兄弟啊,这咖啡豆价格涨太多了,我再按原来价格卖给你我就要亏死了,咱们能不能把价格调整一下啊?”小李考虑到自己和老张合作这么久了,而且换供应商也比较麻烦,就同意了。
于是他们签订了一份变更协议,将咖啡豆的价格调整为每斤60元。
在这个案例里,原合同是明确规定了咖啡豆的供应量和价格的。
但是因为市场这个不可控的因素,价格发生了重大变化。
如果继续按照原合同执行,老张可能就会面临巨大的损失。
这时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条款,这是完全合法合理的。
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的同意,就像两个人商量好了一起改变原来的约定一样。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违反法律法规,这种变更就是有效的。
而且他们最好是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就像这个案例里签订变更协议一样,这样如果以后有什么纠纷,就有证据可查啦。
案例二:合同的转让。
小王租了一套房子,和房东赵姐签了一年的租赁合同。
住了半年后,小王因为工作调动要去另外一个城市,可是这房子还有半年才到期呢。
小王就想把房子转租出去。
他的朋友小张正好想找房子住,小王就和赵姐商量:“赵姐,我工作调动要走了,我朋友小张人很不错的,他想接着租这房子剩下的半年,您看行不行呀?”赵姐心想小张看起来也是个靠谱的人,而且房子有人接着租也挺好,就同意了。
于是小王、小张和赵姐一起签了一个转让协议,将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从小王转让给了小张。
这个案例体现了合同的转让。
首先呢,小王租的房子,他是承租人,他有在租赁期内使用房子的权利,同时也有按时交房租等义务。
当他因为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他想把这些权利和义务转给小张。
但是这个转让可不是小王自己说了算的哦,还得经过房东赵姐的同意。
合同法律规定及道德要求(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基本法律形式,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法律规定和道德要求是合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合同法律规定及道德要求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合同法律规定1. 合同的定义和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平等性: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2)意思表示一致性: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3)合法性: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要式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该形式。
2. 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订立应遵循以下原则:(1)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应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不得强迫对方订立合同。
(2)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公平协商,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对方利益。
(3)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诚实守信,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
(4)等价有偿原则:合同当事人应按照等价有偿原则确定合同标的物的价格。
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所具有的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效力分为以下几种:(1)有效合同: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明确。
(2)无效合同: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内容不明确。
(3)可撤销合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效力待定合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内容不明确,但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4.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1)合同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最新】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为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这种协议,包括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但法律同时还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文就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两者的异同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简要的论述。
一、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使原合同已不能履行或不应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改或补充。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从广义上讲,是指合同内容和主体发生变化;从狭义上讲,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合同的变更是指狭义的合同变更,即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而合同主体的变更则称为合同转让。
合同的变更应具备以下内容:第一,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合同。
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变更合同的一般条件和必要前提。
因为合同是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
对合同进行变更将使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任何一方均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变更合同,不仅不能对合同的另一方产生约束力,而且还可能构成违约。
这里所讨论的合同变更,仅指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变更,不包括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变更或撤销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的法定变更。
第二,合同的变更,是指对原合同关系的内容作某些修改或补充,是对合同内容的局部调整。
例如合同标的数量增减、交货时间、地点的改变,价款和结算方式的改变等等。
合同的变更不应包括合同标的变更。
标的是合同关系中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的实质内容。
标的变更,合同的权利义务会发生根本的改变,从而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终止
(3) 合同解除程序
第一
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的条件
第二
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催告
第三
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必
须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
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的解除权限内行使解除权,
否则该权利消灭;
第五
依法需办理登记、批准手
续的,应办批准登记手续
第六
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如对
方有异议的,可请求法院
或仲裁机构确认。
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 权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否则该权利( )。 A、继续有效 B、效力待定 C、中止 D、消灭
协商解除 约定解除权
项目来源
(2)法定解除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实现合 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 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 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其它违约 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C
(3)债权转让的限制
下列债权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 不得转让(人身性质的合同);按 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依照法 律规定不得转让。
(1)概念
指债务人将合同 中的义务全部或 者部分转让给第 三人的法律行为。
4 债务的转让
(2)债务转让 的条件:
须经债权人意; 未经债权人同意 的,转让无效。
案例
由于当年暑期早至玉林公司向海东厂提出将交货期提前至4月10日海东厂方提出生产能力有限只能根据库存情况尽量提前4月10日海东厂未能交货玉林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海东工厂承担违约责任下列正确表述为a双方买卖合同有效b双方买卖合同因交货日期未确定故不成立c海东厂行为不构成违约d双方关于交货日期的提前未达成协议应视为合同未变更e双方买卖合同无效acd
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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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迟延 履行债务或者有其 他违约行为使不能 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 其他情形
| 合同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 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 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 偿损失。而且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 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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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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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 解除
法定 解除
|约定解除包含
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双方的 法律行为,应当遵循合同 的订立的程序,即双方当 事人应当解除合同意思表 示一致。协议未达成之前, 原合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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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解除权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 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 某种情况,当事人一方或 双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 法定解除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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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 完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法律规 定解除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消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 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 当事人一方迟 延履行主要债务, 经催告后合理期 限内仍未履行 因预期违约 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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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终止的情形
债 务 已 经 按 照 约 定 履 行 债 务 人 依 法 将 标 的 物 提 存 止 的 其法 他律 情规 形定 或 者 当 事 人 约 定 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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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解 除
债 务 相 互 抵 消
债 权 人 免 除 债 务
债 权 债 务 同 归 一 人
04
合同的 解除
| 含义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主客观 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的履行成立不必要或不 可能,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或一方当事 人的意思表示终止合同效力。
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和终止
合同的变更、解除、转 让和终止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 前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原合同的内容所进行 的修改。--狭义的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的重大变更。比如, 合同的类型、标的种类、范围、履行地点、 方式、有效期限等的变化,也就是重新明确 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程序上同订 立合同的要求相同,即要约与承诺。 当事 入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在新的协议未达成 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广义的合同变更包 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一)合意变更--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原合 同进行变更。 《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 “当事 人协商 — 致,可以变更合同。”合意变 更,是当事人以新的合同变更原合同, 该新合同适用要约和承诺的程序。该新 合同有无效事由或者撤销事由的,仍确 认无效或者予以撤销。 合意变更的形式。《合同法》对合意 变更的外在形式未作特殊要求。变更原 合同的合意也是合同,它可以是书面形 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行为。 一般来说,变更书面合同应当采用书 面形式。双方一致的行为,可以变更已 经达成的书面合同 (参照《合同法》第36 条 )。
法定解除权是根据法律规定 产生的解除权,法定解除又可分 为法定事由解除和法定任意解除。 1 ,所谓法定事由解除必须有法 定的事由出现,一方或双方才能 享有单方解除权。 2 ,所谓法定任意解除是指对于 特定的合同,无须法定事由,一 方或双方即有解除权。
1,法定事由解除 《合同法》第 94条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一 )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 ( 二 )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 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 三 )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 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 四 )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 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 ( 五 )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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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_22_次课教案 _1_月_12日第二十周星期一章节 5.5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课型讲授教时 2
知识目标理解合同变更的含义
掌握合同转让的情况及限制、合同终止的原因
能力目标能对合同变更转让及终止进行区分,并能进行相应的案例解析情感目标培养学生学会客观、全面的看待问题
教学重点合同转让的情况及限制、合同终止的原因
教学难点合同转让的情况及限制、合同终止的原因
教具及准备工作教材参考书多媒体
授课主要内容及板书设计
一、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三、合同的终止
教学札记视频播放、PPT讲解,帮助学生理解和记忆
教学过程与内容教法、学法
第一部分:清点人数组织教学
第二部分:导入新课
以案说法:
甲方向乙方订购1000台电脑,分两批交货,时间为该年的3月30日和6月30日,每次500台。
由于该电脑市场需求量很大,甲方提出要求乙方3月30日一次性交付1000
台电脑。
但是乙方货源很紧张,经过双方反复协商,乙方仅答应根据当时的货源情况,尽量满足甲方的要求。
到3月30日,乙方交付500台电脑,甲方指摘乙方违约。
双方关于变更交付电脑台数的协商属于什么行为?
乙方是否违约?为什么?
第三部分:讲授新课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一、合同变更
1.含义
广义:指合同内容和主体发生变化;
狭义: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主体的变更一般称之为合同的转让,合同的变更主要限于内容的变更。
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因协商或法定事由就合同内容予以修改或补充。
2、合同变更的前提:有效成立的合同
3、合同变更一般为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
4、合同变更的要求
变更的内容应约定明确,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
1.特点
1)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案例分析引发思考
概念解析
2)发生合同主体的变化;(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产生新合同关系。
)
3)义务的转让应取得原合同当事人另一方的同意。
权利的转让应及时通知原合同当事人另一方。
2、主体变更不破除权利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3、转让的限制:
1)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基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订立的合同,如因抚养协议而产生的债权;当事人基于信任关系订立的委托合同、雇佣合同及赠与合同等
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抚养费请求权、退休金债权、劳动保险金债权以及(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三、合同的终止
1.概念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关系的消灭,也可称为债权债务的消灭,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约束
合同可因履行、解除、抵消、提存、免除、混同、更新、被撤消等原因而导致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前义务和合同后义务并不随之而一起消灭。
如当事人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等。
举例说明
案例分析
学生思考回答
2.合同终止的原因:
1、债务依约全部履行
2、合同解除
1)协议解除——
约定解除条件成就;
协商一致解除;
2)法定解除——
※不可抗力;
※预期违约;
※根本违约;
※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
※其他法定情形:
赠与合同赠与人的单方解除权;
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的任意解除权;承揽合同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
货运合同托运人的任意解除权;
委托合同双方的任意解除权。
3、债务相互抵消
1)法定抵消条件:
——双方互负到期债务;
——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
此种抵消权为形成权,任何一方均可行使。
行使抵消权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2)约定抵消
——互负债务,但标的物的品质、种类不同,经双方协商一致亦可抵消
4、标的物提存
1)含义
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的标的物时,债举例说明案例讨论
举例说明
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如公证机关)而消灭债务的一项制度。
2)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免除责任
1)概念
指债权人单方面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以免去债务所导致终止合同的情形。
债权人的单方法律行为。
2)条件
由债权人及其代理人作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明确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作出,才生效;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不能撤回
3)免除的效力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一人(混同)
1)概念
合同当事人中的权利人、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混合为同一人,从而引起他们之间已经存在的合同归于终止的情形。
如企业资产重组、兼并和投资。
2)条件
债权债务因主体变化而发生混同;
3)效力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第四部分课堂小结
本节课主要是讲解了合同的变更的含义、合同转让的情况及限制、合同终止的原因分析等知识点,并通过案例分析、课后习题对学生掌握情况进行检测。
第五部分:作业布置
完成习题册相关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