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品德(八下)导学案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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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沉重的代价,法律不提倡未成年人实施见义勇为的行为。未成年人保 护法明文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 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功,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 人身安全事故”。其二,从道德的角度讲,当前未成年人道德教育中, 大力提倡的是“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道德观,生命是至高无上的,孩 子首先要学会的是自我保护,然后才是机智救人,理智救人。 再次,王明的行为不宜提倡,并非否定在未成年人中进行“见义勇为”的 道德教育。我们应提倡中小学生“见义智为”,从而将‘见义勇为”的教育 更人性化、合理化、适当化。提俱“见义智为”,一方面是教育未成年人 见义要有所为,不可冷漠、怯懦;另一方面则强调未成年人应以自护自 救作为他们见义勇为的重要前提,且在救助他人的时候应发挥聪明才 智,培养他们临危不乱、充分动脑筋的科学态度,以避免鲁莽行事,造 成不必要的牺牲。 (2)对钟平、黄晓芳同学行为的评价 钟平、黄晓芳的行为既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又是道德教育提倡的行为。本 案中钟平、黄晓芳勇于救人,机智救人。在自己的能力达不到的时候, 他俩积极开动脑筋想办法,根据当时的具体条件设法抢救,最终既保全 了自己,又成功地抢教了他人。 (3)对徐文同学行为的评价 徐文的行为不违法但应受道德的谴责。徐文对落水同学没有法律上的特 定救助义务,他没有救助落水的张刚是不违反法律的行为,但是看到同 学落水却袖手旁观、漠然置之,这是不道德的行为。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由学生扩展、探究。 提示:(1)危难时刻要学会保护自我,也要尽一切可能去挽救他人; (2)既要珍爱自己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也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安全与健 康。
命
健
康
权 人格尊严
政治权利 肖像权 受教育权 自由权 姓名权 隐私权 名誉权 …… ……
继承权 财产权 公民权利(人权)
基本权利 人格权 生命健康 权
课后巩固:1、D 2、C 3、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两个事例:例①生产销售劣质奶粉;②行
凶、杀人等。 尊重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两个事例:①护送儿童过马路;②路遇伤病者奋 力抢救。 (所举例子符合题意,均应给满分) 4、①小林闯红灯过马路,险些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的行为是放 弃权利的行为。我们有珍爱生命,使自己处于安全环境的权利,小林放
自己、对他人、对社 会应负的道德义务和法律责任。(紧扣主题,言之有理,均可酌情给分)
同样的权利 同样的爱护 第三课 第二课时
课中交流:1、P28 2、1)此事给小君、小哲及双方家庭造成的后果由 学生扩展。
(2)此桩惨案避免的方法。首先,同学们应从小树立责任意识和法律
意识。让学生懂得每 个人都享有生命健康权,同时也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
公民的义务 第二课 第一课时 课后巩固:1、A 2、C 3、(1)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 劳动的义务、赡养父母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其中赡养父母既是道 德义务又是法定义务,其余都是法定义务(2)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 时,要履行义务,义务包括两类: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言之有理即 可)
忠实履行义务 第二课 第二课时 课后巩固:1、C 2、C 3、D 4、C 5、(1)要发票。这是因为:依 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不要发票是姑息、助长店主偷税漏税的 行为;从小明本身来说,不要发票丧失了日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 凭证。(2)不同意。对店主提出批评,劝其改正,并指出这是偷税漏 税的违法行为:如劝说不成,应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
弃这种权利,与法律 的精神相悖;②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既
是每个公民的权利, 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③人具有社会性,不注意自己的生命健
康,一旦出了问题, 会给亲友带来哀伤,财产损失,并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造成社会负
担。所以,不珍爱生命 和健康,也是与道义相悖的;④我们要珍爱生命和健康,承担起自己对
财产属于谁(二) 第二课时
依法维权(1)安全权和财产权 (2)原因:面对不法侵害,忍气 吞声,自认倒霉,,不敢据理力争,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 益。 课后巩固:1、C 2、C 3、(1)甲县工商局作出的上述处罚不合 法。因为:①赵某所出售的5吨粮食在是交完国家公粮任务后剩余的, 属于他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他拥有对这笔财产的所有权,依法对这笔 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公 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参见课本P91的相关链接)。③甲县工商局作出没 收赵某拉到外县出售的5吨粮食的处罚侵害了赵某的财产所有权,是违 法的。
人为荣”。再次,同 学们应注重疏导自己的情绪,尤其须制怒。
3、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 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除了为 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因为人具有社会 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 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引 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若公民损害自己的 身体,如乞丐为博取他人同情而自残,必然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因 此,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6、(1)没有。侵犯公民名誉权的方式有二种:侮辱和诽谤,侮辱
是……,诽谤是……小宁和报社的行为是客观事实的反映,是将社会不
良行为的曝光。(2)没有。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有P41,小宁和报社
的行为是维护社会公德,不是营利为目的的,更没有恶意沾污原肖像人
的肖像。(3)先通过协商、仲裁等非诉讼手段,要求对方停止侵害,
5、生活中对自然生命破坏和伤害的行为,引导分析,归纳升华,将 对他人生命健康权的尊重与关爱扩展、延伸到自然界的一切生灵中。
其实,我们不仅要关爱我们自己,我们还应关爱我们身边的其他生 灵,它们也享有自然界赋予的生命健康的权利。让我们做一个既遵纪守 法,又懂得关爱,乐于助人的好公民。 课后巩固:1、A 2、C 3、 4、 5、 6、①:③合法①②④不可取 ②:正确、积极地行使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利,既要保护自己生命与健康 的安全,又要注意不能以伤害他人为代价 7、8、略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第四课 第二课时
课中交流:略
课后巩固:1、A 2、C 3、C 4、D 5、(1)向老师说明他这样做侵犯了自己的人格尊严,并让老师向自己 道歉。理由:我国法律规定: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
诬告、陷害等。(2)跟交警解释清楚并找该同学作证。理由:公民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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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姓名权,禁止任何人盗用、冒用等。(只要做法合情合理即可)
知识点击 见知识梳理; 智多星1、(3)说明要运用法律手段来维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参考书72页;3、(1)遇到了抢劫:(2) 安全权和财产所有权; (3)根据刑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理由: 我国的刑事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锐利武器。 知识
点击:1、C 2、C 3、C 4、属于;王林:占有权 收益权 处分权 苏 勇:使用权
(2)我国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重要武 器,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 行政违法现象,本案中甲县工商局没收赵某5吨粮食的行为就是典型事 例之一,当其违法实施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时,赵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
务,工人因工受伤应当得到用人单位的救治和保护,所以“工伤概不负 责”,正是侵害了工人的健康维护权。《恶作剧》侵害了身体权,身体 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对身体权的侵害并不当然侵害健康 权,比如对身体组织的不痒痛破坏行为——非法剪人头发、指甲,非法 撞击他人身体但未造成伤害等,这些行为未造成个人生理机能、功能的 破坏,不构成侵害健康权,但却是侵害了身体权。需要说明的是,恶作 剧极易引发对他人健康权的侵害。
思想品德(八下)导学案答案 第一单元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第一课 第一课时 课后巩固:1、B 2、A 3、C 4、B 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 第一课 第二课时 课后巩固:1、不受法律的保护,因为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 由。如果滥用言论自由,就会侵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自己追求的权 利也会落空。公民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能超越法律允许 的范围。2、言论自由要受到法律的两方面限制:第一,公民不得利用 言论侮辱、诽谤他人;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 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 为。谁公开发表了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公共利益的言论,谁就要对言论 后果负法律责任。3、公民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能超越 法律允许的范围。
2、 我们平常所说的“人格”是指 人的“精神品格”,而人格 权中的“人格”, 是指作为法律所承认的“人”的“资格”。 所以,人格权也就是做人的权利,是自然人对自身享有的权利,是 公民的基本权利。
3、人身自由权,是公民人格权中的一种。 4、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他们都受法律保护。 5、
生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第三课 第一课时 课中交流:1、以上行为侵犯了人的生命健康权。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 三类: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霸王合同》中的“工伤概不负 责”条款,反映了对工人健康权的侵害。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 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其有良好心理状态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健康维护 权。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保护工人生命健康安全的义
意杀人等8种严重刑 事犯罪也是要承担责任的;而16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对于所有的刑
事犯罪都要承担刑事 责任。其次,同学们应培养关爱的情感和宽容的态度,要让大家理
解“爱人者人恒爱之”、 “进一步山穷水尽,退一步海润天空”的道理,多关心他人,培养宽广
的胸怀。牢记:“利 己就是利人,亏人跳是亏己,让人就是让己,害人就是害己,君子以让
4、1)对王明同学行为的评价 首先.王明勇敢地跳入水中抢救落水同学张刚是见义勇为、有高尚道德 的行为.应受法津保护和道德褒奖。 其次,就本案而言,王明的行为无论从法律或道德方面都不宜提倡。理 由有二。其一,我国法津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系未成年人,未成年人 是国家和社会重点保护的对象。由于未成年人普遍缺乏对危险的充分预 见能力和处理危机能力,他们的英勇行为往往只是出于本能,大多数在 挺身而出之后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甚至会死亡。要求他们在危险情况 中保护别人、救助别人,这已经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能力范围,往往会付
务和法定义务。并要 让大家认识到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法律责任,即“非法侵害生命健康
权者受制裁”,根据 我国现有的民事立法规定,已满10周岁到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于他们能够理解,判断的一些侵权行为,他们自己是要承担法律责任
的;根据刑事法津规 定,14 周岁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抢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
卑鄙等)
4、老师引导学生分别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加以说明:
从理论上讲:品行端正是获得客观评价的前提
从现实中讲:品行端正不一定会受到相应的客观评价(要求学生分析得
出原因:在现实生活中任意践踏他人名誉的行为依然存在着。然后在讨
论中达成共识:在维护自身名誉的同时要维护他人的名誉。)
课后巩固:1、D 2、A 3 4 5
第六课 第一课时
课后巩固:1、C 2、A 3、B 4、A 5、B 6、B
珍惜学习机会
第六课 第二课时
课后巩固:1、B 2、C 3、D 4、(1)是侵权,侵犯了孩子的受
教育权利。(2)不合法,因为受教育不仅是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中
途辍学就没有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义务。 财产属于谁(一) 第七课 第一课时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第四课 第一课时
课中交流:1、①引出“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它不分地位高低、贵
富贫贱、年龄大小;②明确人格尊严权的含义、地位及具体内容;③学
会尊重自己,尊重他人。
2、同上。
3、P35—36
品行表现
评价所用的 名誉
词
优良
(诚实、善良、 (好的名誉)
正直等)
不良
(奸诈、邪恶、 (坏的名誉)
恢复名誉,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种损失。如问题不能解决,则
通过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起诉。
隐私和隐私权
第五课 第一课时
课后巩固:1、××∨×× 2、不尊重他人隐私的行为是
①③⑤⑥⑨⑩,其余为尊重 3、A 4、C
尊重和维护隐私权
第五课 第二课时
课后巩固1、C 2、A 3、D 4、⑴A ⑵略 知识助我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