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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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因公出行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其他必要费用。

第四条学校差旅费管理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实行预算管理、报销审批和审计监督制度。

第五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差旅费预算,报学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教职工和学生因公出行,应提前向所在部门申请,填写《差旅费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学校财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以下凭证:
(一)差旅费申请表;
(二)交通票据(如火车票、飞机票、长途汽车票等);
(三)住宿费发票;
(四)伙食补助费发票或收据;
(五)其他必要费用发票或收据。

第八条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票据金额报销;
(二)住宿费:按实际发生的票据金额报销,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
(三)伙食补助费:按实际出差天数和规定标准计算;
(四)其他必要费用:按实际发生的票据金额报销。

第九条财务部门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条学校审计部门对差旅费管理进行监督,定期对差旅费报销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保障学校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管理,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

三、差旅费标准住宿费标准:根据出差目的地和出差时间,按照当地公务出差住宿标准执行。

出差人员应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住宿地点,并保存好相关发票或收据作为报销凭证。

交通费标准:根据出差地点和交通工具类型,按照学校规定的交通费用标准执行。

出差人员应选择合理、经济的交通方式,并保存好相关票据作为报销凭证。

伙食补助费标准:根据出差地点和时间,按照学校规定的伙食补助标准执行。

出差人员应自行负担伙食费用,并在报销时提供伙食补助费的合理凭证。

四、差旅费报销程序出差前,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学校财务部门备案。

出差期间,出差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相关票据和凭证,确保票据真实、完整、清晰。

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员应及时整理票据和凭证,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批。

学校财务部门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核实票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报销。

五、差旅费管理要求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报销。

出差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相关票据和凭证,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差旅费管理制度,加强差旅费报销的审核和监督工作,确保差旅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学校应定期对差旅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追回违规报销的费用等。

对于涉嫌严重违纪或违法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办法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其他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其他规定为准。

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学习、考察等产生的差旅费用报销。

第三条学校差旅费报销应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财务制度。

第二章差旅费报销范围第四条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一)因公出差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二)参加会议、学习、考察等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三)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乘坐飞机、火车、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标准第五条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具体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住宿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具体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伙食补助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具体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市内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具体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通讯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具体标准参照《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差旅费报销程序第六条差旅费报销程序如下:(一)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出差时间、地点、事由、费用明细等,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财务部门。

(二)财务部门对《差旅费报销单》进行审核,符合报销条件的,予以报销;不符合报销条件的,退回《差旅费报销单》并说明原因。

(三)报销人员持《差旅费报销单》到财务部门领取报销款项。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七条学校对差旅费报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报销过程规范、透明。

(一)财务部门对差旅费报销进行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审计部门定期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计,确保报销真实、合规。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差旅报销管理制度

学校差旅报销管理制度

学校差旅报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学校差旅报销行为,加强对差旅费用的管理,提高差旅费用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工及学校委托的服务单位、学校承包的工程项目人员的差旅费用报销管理。

第三章差旅费用的界定差旅费用是指参加工作需要,在规定范围内出差所发生的交通、食宿、通讯、会议、办公及其他与出差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四章差旅费用报销的基本原则1. 报销依据:差旅费用的报销必须具有明确的事由、时间、金额、发票和票据等相关证明文件。

2. 实事求是:报销申请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报、少报,不得套取差旅费用。

3. 合理性:差旅费用必须合理合法,符合规定标准,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报销。

4. 省俭节约:报销人应当节俭办事,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差旅费用支出。

第五章差旅费用的审批程序1. 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对差旅费用申请进行审批,审核报销依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 申请人填写差旅费用报销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并报送所在部门或单位审批。

3. 部门或单位审批通过后,将差旅费用报销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上报财务处或相关审核部门审批。

4. 财务处或相关审核部门对差旅费用进行审核确认,如符合规定标准,则予以报销。

第六章差旅费用的报销标准1. 交通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差旅交通费用标准报销。

2. 餐费:按照学校规定的餐费标准报销。

3. 住宿费用:按照学校规定的住宿费用标准报销。

4. 通讯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报销。

5. 其他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报销。

第七章差旅费用的报销要求1. 差旅费用的报销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2. 差旅费用的报销申请表必须填写清晰、准确,附上相关的票据和证明文件。

3. 差旅费用发生后,报销人员须自行承担超标费用。

4. 财务处或相关审核部门对差旅费用进行审核确认后,将报销款项直接转账到个人银行帐户。

5. 对差旅费用有异议的,可向学校领导或相关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小学差旅费管理制度

小学差旅费管理制度

小学差旅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差旅费管理工作,保障财务资金的合理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学差旅费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差旅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人为校务处。

第三条差旅费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差旅费的管理及使用,应当做到省事、省钱、省心。

第二章差旅费预算第五条在进行差旅活动前,相关单位应根据活动需要编制差旅费预算,并报校务处审核。

第六条差旅费预算应当包括人员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餐饮费用、杂费等。

第七条差旅费使用中,应当节约为主,合理使用预算内的差旅费用。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第八条差旅活动结束后,参与差旅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

第九条差旅费报销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包括差旅费用明细表、发票、机票及车票等费用凭证。

第十条差旅费报销资料应当由参与差旅的人员亲自填写,并经导员确认签字。

第十一条差旅费报销资料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给校务处进行审核,校务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予以报销。

第四章差旅费监督第十二条校务处应当加强对差旅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差旅费的合理、合法使用。

第十三条差旅费的使用不得超出预算,如有超支情况需要及时说明理由并报校务处批准。

第十四条对于差旅费的使用情况,校务处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通报全校师生。

第五章差旅费奖惩第十五条对于差旅费使用合理、节约的单位,校务处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于差旅费使用不当、浪费的单位,校务处将予以警告,并责令退还相关差旅费用。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差旅费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务处。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对过去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不做处理。

以上就是小学差旅费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希望大家严格遵守并执行,确保财务资金的合理使用,为学校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学校作为教育机构,为了提供更好的教学与研究环境,常常需要安排师生参与各类学术交流、考察或研究活动。

这些活动通常需要差旅,因此学校需要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保证差旅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本文将就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差旅费的范围和标准差旅费是指用于支付参与差旅活动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相关费用。

为了保证差旅费的合理使用,学校应明确差旅费的范围和标准。

差旅费的范围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交通费:包括陆路交通费和航空交通费。

陆路交通费应根据实际出行距离和交通工具选择合理的交通费用标准,航空交通费则应根据航班等级和航程确定费用标准。

2. 住宿费:住宿费应合理控制在相对经济的标准范围内,以实际差旅省份的经济水平为依据确定标准。

3. 餐饮费:餐饮费的标准应根据差旅地的风俗习惯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以保证师生的正常饮食需求。

二、差旅费的申请和报销为了规范差旅费的使用和管理,学校需要建立差旅费的申请和报销制度。

具体的流程如下:1. 差旅费申请:学校师生需要参与差旅活动时,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差旅费申请。

申请中应包含活动的目的、时间、地点以及预计的费用预算等信息。

2. 差旅费审批: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差旅费申请的情况进行审批。

审批时应考虑活动的重要性、紧急性、经费的可行性等因素,确保差旅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3. 差旅费报销:差旅活动结束后,师生应及时提交差旅费报销申请。

报销申请中应包含详细的费用明细和相应的发票凭证。

三、差旅费的管理和监督为了保证差旅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学校应建立差旅费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具体措施如下:1. 财务管理:学校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差旅费的管理和核算,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便于追溯。

2. 监督机制:学校应建立差旅费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差旅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对于违规使用差旅费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

3. 信息公开:学校应建立公开透明的差旅费信息发布制度,对差旅费的申请、报销、审批等环节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是指中学在组织学生进行差旅活动时,对差旅费用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般的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1. 统一规划:学校要对差旅费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差旅活动的预算和经费来源。

2. 审批制度:对于每一次差旅活动,学校要设立审批制度,对活动进行事先审批,确保活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 预算控制:学校要对每一次差旅活动进行预算控制,确保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4. 费用核算:对于差旅费用,学校要建立详细的费用核算制度,确保费用的合理、透明、公正。

5. 经费管理:学校要设立差旅经费管理部门或委员会,对差旅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的合法使用。

6. 报销制度:学校要建立差旅费报销制度,明确报销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报销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7. 资金监管:学校要对差旅经费进行严格的财务监管,确保差旅经费的安全和合法。

8. 审计和监督:学校要定期进行差旅费的审计,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差旅费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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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教师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我校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为学校的办学开源节流,规范差旅费管理,现根据伊州政办发[2014]57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讨论,规定我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内容如下: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城市间交通费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

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2、住宿费
(1)教师出差不分疆内和疆外,其住宿费统一每人每天上限为130元,按出差文件实际天数凭据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不再报支住宿费伙
3、食补助费
(1)教师出差不分疆内和疆外,途中和住勤,统一按出差之日起到规定日期返回的天数实行定额报销,每人每天伙食补助为50元。

(2)教师出差在伊宁市所在地一律不得报支伙食补助。

(3)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费。

4、市内交通费
教师出差不分疆内和疆外,根据出差文件上的实际天数实行定额报销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市内交通费补助为20元。

二、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有个人自理。

洪北中心小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洪北中心小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洪北中心小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1、为保证全校教职员工因公出差的实际需要,进一步规范差旅费开支的项目及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教职工确需因公务出差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校长批准,否则,不报销差旅费。

3、出差人员的差旅等费用,按“交通(生活)费包干使用报销,住宿费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报销。

(1)教职工出差赴蔡甸城关地区,交通(生活)费等按每人每天60元,武汉中心城区按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蔡甸周边乡镇,中心城区周边地区参考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2)教职工到外地市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按举办方通知要求报销相关费用。

会务费凭组织机构开据的会务发票报销,含食宿的不再单独报销食宿票据;若会务费不包含食宿的,但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的,按照组织方指定地点住宿就餐,票据回学校报销。

组织方不统一安排住宿、生活的,确需住宿就餐的,可以自行安排,票据实报实销,但不得住宿高档宾馆和高档消费。

(3)确因工作需要集体安排公务用车的,事先报学校批准安排往返,但参与人员不得再报销相关费用。

(4)自带交通工具与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报销额度一致。

4、鉴于使用自驾车与公交车无车票的现实情况,报销时先登记办理报销手续,每月由学校统计集中到税务部门开具税票。

5、未尽事宜,另行酌情决定。

本办法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一、背景大学生差旅活动可以开阔视野,增强团队协作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然而,在差旅活动中出现的形式主义、浪费与贪污现象却屡见不鲜。

因此,为有效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保障大学生差旅活动的质量和安全,必须制定一套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1.经费申报经费申报应在课程负责人、学院领导和校方教学管理部门共同的监督下进行。

申报必须提供详细的项目预算,申请经费数目必须与项目需要的费用一致。

对于每项项目,不得存在高估或低估经费的现象,并严格限定每位学生出行的最高经费额度。

经费申报需要提前至少2周提交,并确保在项目开始前得到批准。

2.经费使用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不允许超支或者未经批准的支出。

课程负责人必须保证项目经费使用的详细记录和相关凭证齐全,确保预算和实际支出的一致性。

3.差旅报销学生及其家长应知晓有关报销流程及标准,并定期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差旅费用清单,如有未发生的费用,必须退还学校。

当发现违规报销行为时,应及时向学校纪律处置机构汇报。

4. 实地考察差旅活动中的实地考察必须在安全可控的情况下进行。

针对需要去往危险较大的地区的差旅项目,需对学生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设施,教育其如何应对突发情况。

5.责任追究如果在差旅活动中出现腐败、浪费现象,必须进行严肃查处;如果出现重大意外,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反规定者,应受到相关部门严格追究和处理。

三、结论为了避免差旅活动中的形式主义、浪费与贪污现象,必须对差旅费用进行细致管理。

通过严格的经费预算和使用制度、清晰的差旅费用清单、安全可控的实地考察以及责任追究,可以保障大学生差旅活动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差旅效益,促进学生成长。

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一、报销条件:
由学校安排外出学习、办公事,参加各种会议、培训、教研活动等。

二、报销标准:
1、在市内及旗县内出差,原则是不报销住宿费(除带领学生参加上级安排的各种活动、比赛及参加培训等以外),食宿自理的凭车票、住宿发票(住宿费用,市内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60元,旗县内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50元)据实报销,伙食费每人每天补助20元,没吃饭的只报销路费30元。

出差有会议接待的不在补助范围.
2、到外市、县出差食宿自理的,凭车票、住宿发票(住宿费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80元),据实报销,伙食费每人每天补助30元.
3、到外地出差乘坐飞机要严格控制,须经学校校长签批同意,乘长途客车到外地出差的,食宿自理的,凭车票、住宿发票(住宿费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120元),
据实报销,伙食费每人每天补助40元。

4、由学校统一安排的不能报销,市内交通补助标准:1至3天的按每人每天10元报销,四天及以上的共给予50元的补助。

5、参加教育管理部门及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的教师,费用开支包干的凭票报销;费用自理的按上述条款予以补助.
6、上面情况出差7天内的按上面方法报销,区外出差8天至31天的报销标准:每人每天80元住宿包干,。

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1]

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1]

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在公务出差、学术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中的费用报销和报账管理,保证差旅费用的合理、规范和有效运用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所有行政、教育、科研单位、人员的差旅费用管理,不涉及重大活动和特殊情况下的差旅费用管理。

三、差旅费用发放标准教职工在参加公务出差、学术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时,差旅费用的发放标准如下:1.差旅路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确定标准,一般以直线距离计算,实行实报实销制。

2.差旅补贴:根据差旅地点的物价水平和差旅时间的长短,确定差旅补贴标准。

差旅期间如有一定住宿费、伙食费的报销,应按规定标准进行报销。

3.差旅津贴:差旅成本中包含的差旅津贴,按照有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差旅费用管理流程1. 申请阶段差旅费用的申请,应提前向所在单位汇报报备,并报经有关主管人员同意,此后再书面申请报销。

2. 报销阶段教职工在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差旅费用报销申请单,同时提供相关各类票据凭证,差旅费用发放申请单等材料,由各单位验收后,汇总,并报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报销。

3. 监督阶段差旅费用由财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差旅费用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反馈和总结,为后续的差旅活动提供参考。

五、差旅费用管理注意事项1.教职工应遵守学校差旅费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

2.差旅费用应按规定程序报销,单据应齐全、真实、准确、合法。

3.差旅费用应用于差旅活动,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拒绝以差旅费用为幌子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及其他奢靡行为。

4.学校应加强对差旅费用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差旅费用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严肃追究不正当行为的责任。

六、制度解释与修改本制度的涵盖范围、实施办法和执行标准若有变动,应及时进行解释、修改,并向全体人员进行通知和宣传。

七、制度执行日期本制度自颁布次日起生效。

八、终止条款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学校财务部门所有,如有修改和终止,经学校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执行。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差旅费的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我们制定了以下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差旅费申请与审批1.差旅费申请:教职员工在需要出差的情况下,应提前向所在部门递交差旅费申请。

申请中需包括以下内容:(1)出差事由和目的地;(2)出差起止时间;(3)预计出差天数;(4)预计差旅费用预算。

2.差旅费审批:(1)所在部门应在收到差旅费申请后,根据预算及出差事由的合理性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领导或主管人员需签字确认。

二、差旅费标准与报销1.差旅费标准:差旅费标准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具体标准应根据差旅费发生地的市场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2.报销说明:(1)差旅费用发生后,教职员工应尽快提交差旅费报销申请。

申请中需包括以下内容:- 出差单据原件(如机票、交通票据、住宿发票等);- 出差费用明细表;- 差旅费报销申请表。

(2)申请表需详细列明差旅费的具体项目和金额。

3.报销审批:(1)所在部门应在收到差旅费报销申请后,核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报销金额的准确性。

(2)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进行最终核算,并将差旅费发放到教职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差旅费管理与监督1.差旅费管理: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差旅费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

确保差旅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通过随机抽查、审计等方式对差旅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

2.差旅费违规行为处理:对于有违规使用差旅费的行为,学校将依据学校规章制度予以严肃处理,涉及财务纪律和职业道德问题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四、其他事项1.文件保管:差旅费申请、报销和审批相关文件应妥善保管,存档时间应符合学校文件管理规定。

2.统计报表: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定期编制差旅费使用情况统计报表,将报表提交给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

以上为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通过制定和实施这些管理办法,学校将有效控制差旅费的使用,确保差旅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管理,提高整体差旅费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中国海洋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家属搬迁至本人单位所在地的路费,按 有关规定并经学校批准 , 按其他人员标准报销旅费。
第三十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 , 其差旅费按照解 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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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包(租)车去外地出差的工作人员,须提供能够 证明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发票后,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三十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 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 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 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项目)因业务需要,外聘专家在青期间 的住宿费按上述标准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行李、家具等托运费, 在每人每公里 1 元以内凭据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第二十八条 与调入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 16 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均为非公职人员 ,下同),如果随 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以及行 李、家具托运费等,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一)使用教育经费: 1. 一般公务性出差,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各单位主要负 责人出差由本单位其他负责人签字审批。 2. 学校安排参加的培训、进修学习,由本单位负责人和组织人 事部门共同审批。 3. 调入学校或借调到上级主管部门工作,由本单位负责人和人 事部门共同审批。 4. 学生出差,由所在院(系)相关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八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科研经费是指因承担和完成 各类科研任务和技术服务性工作而获得并用于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 的经费,包括横向科研经费和纵向科研经费。教育经费是指学校除 科研经费以外的所有经费,学校利用校级财力预算设立的项目(基 本科研业务费除外)属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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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指南]
学校出差审批和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出差审批和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参照人民政府常务会通过修订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学校根据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公务出差,严格控制差旅费的支出。

执行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的和方式的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之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出差审批制度
第四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而离开本岗位时必须履行出差审批程序和临时授权委托程序,经审批后方可离开学校。

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出差归来后补办手续。

出差后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审批人请假,未经审批的按学校考勤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五条审批流程和权限
出差时应填写《出差审批单》,并经派出部门同意,分管校长审批后到教务处存档并交涉工作安排,由教务处通知工作安排。

提出申
请(填写出差审批单)?部门主任同意?分管校审批?教务处(工作交涉)?教务处通知年级组。

市、县内的出差的由分管校长审批,市外的出差和超过5人的由分管校长请示校长后审批。

第三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火车(含高铁、动车、轮船其他交通工飞机全列软席列车) (不包括具(不包括出
旅游船) 租小汽车)
乘坐等级硬席(硬坐、硬卧),高二等舱普通舱凭据报销
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经济
席列车二等软座舱)
(二)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
急的,须经校长批准方可乘坐。

(三) 工作人员到文江镇、庆符镇出差的,按一次最高4元或6
元凭据报销交通费。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
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择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乘坐飞机,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
一份。

第四章住宿费
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租房费用。

(一)出差人员住宿费开支标准:单位:元/人*天
省内住宿标准
省外市内市外
执行市级机开支标准 60 100 关差旅费标

(二)出差人员在住宿限额标准内住单间或标间,并选择安全、
经济、便捷的宾馆或各定点接待宾馆住宿。

第五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在市境外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40元报销。

在市内县境外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30元报销。

在县境内二十公里范围内出差的不实行伙食补助,其余地方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20元报销。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学校如实申报,每人每天按照第十条定额以内凭据报销。

第六章公杂费
第十三条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费用。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标准包干使用。

在市境外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每人每天20元定额包干。

在市内县境外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每人每天10元定额包干。

在县境内出差不发放公杂费。

第七章报销管理
第十四条总务处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伙食补助费按规定的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的目的地标准报销。

公杂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公杂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
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报销。

第八章监督问责
第十八条学校加强对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财政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差旅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

第二十一条违反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无差旅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制度控制不严的;虚报冒领差旅费的;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转嫁差旅费的;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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