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律文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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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等接近)。 3.联系本国实际,吸收民航局已颁布的相关
文件中适用的部分。
ICAO18个附件:
1.人员执照、
2.空中规则关于进行目视和仪表飞行的规则、 3.国际航行气象服务、 4航图、 5.空中和地面的计量制度、 6.航空器的运行第一部分国际商业航空运输第二部分通用航
空运输第三部分国际飞行-直升机、
民航局实施三级负责制 中国民航局 地方管理局 委任代表
适航管理阶段的划分
初始适航管理 持续适航管理
初始适航管理 1. 交付之前 2. 对设计、制造的控制 3. TC、PC、CTSOA 、PMA的审定 4. 标准AC 5. 证后的监督管理
持续适航管理 1. 交付之后 2. 对使用、维修的控制 3. 目的:保持航空器的初始批准状态 4. 对使用人、维修人进行合格审定 5. 颁发相关的资格证件 6. 证后的监督管理
7.国籍和登记标志、 8.航空器的适航性、 9.简化国际航空运输的手续、 10.航空电信设备与程序的标准化、 11.空中交通服务、 12.搜救、 13.航空器失事调查、 14.机场、 15.航行情报服务、 16.环境保护、 17.安全保卫防止非法干扰、
。 18.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
颁证
证件的类别: 1.对航空器设计、制造单位 TC PC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十章 通用航空(145-150) 第十一章 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151-156) 第十二章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157-172) 第十三章 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别规定(173-183) 第十四章 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184-190) 第十五章 法律责任(191-212) 第十六章 附 则(213-214)
国家的法律体系
1. 宪法 2. 法律 3.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4. 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5.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 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7. 部门规章
法律体系(民航规章)
题目:
a) 法律体系 b) 一般运行和维修要求 c) 航空运营人的管理 d) 航空人员的管理 e) 航空机构的管理
咨询通告(AC)
飞行标准司发布
工作程序
飞行标准司发布
管理文件(MD)
飞行标准司发布
其他法规性文件
民航局或飞行标准司发布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2.民用航空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 署以主席令发布的,《民用航空法》为民 航法律体系的第一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2.对航空产品 AC、国籍登记证、无线电台执照等 3.对组织机构 航空营运人、维修单位、飞行、维修学校 4.对与航空安全有关的人员 飞行、维修、签派、各类委任代表 5.对保障飞行安全的设施和设备 机场、通信设施等。
监督检查
定期 检查 不定期检查 调查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文件体系
复习部分法律基础知识
有关民用航空的行政法规(条例):
1.国务院通过由总理以国务院、国务院令发 布或授权民航局发布的关于民用航空行政 法规(条例)为第二层次。
已发布的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国发(87)43号
民航法律Fra Baidu bibliotek件体系
运行标准部谌章泉
提纲
1.背景 2.法律文件体系
适航管理
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的的技术 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 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 、制造、使用和维修进行审查、鉴定、监 督和管理。
我国政府规定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中 国民用航空局负责。
代表社会公众的利益
法律的概念
1. 广义:
a)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的、具有普遍约束 力的行为规则。
2. 狭义:
a)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以主席令发布的 b) 基本法 c) 非基本法
法律的概念
下级法不能和上级法相抵触:
1. 宪法 2. 法律 3. 国务院行政法律 4. 规章
关于国际条约:
1. 国际条约(我国参加和承认的国际条约,与航空法不 一致的应服从国际条约)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法律体系(民航规章)
题目:
a) 法律体系 b) 一般运行和维修要求 c) 航空运营人的管理 d) 航空人员的管理 e) 航空机构的管理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法律体系(民航规章)
民用航空法律体系: 1.结构图
民用航空法
人大常委会发布
飞行标准/适航管 理条例
国务院发布
民用航空规章
民航局发布
《民用航空法》属于国家法律,是民用航 空法律体系的龙头,是制定民航法规、规 章的依据。
《民用航空法》共16章,214条。
《民用航空法》内容分为三个方面:即航 空安全管理、航空市场和经济管理,以及 行政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章 总 则(1-4) 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国籍(5-9) 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权利(10-33) 第一节 一般规定(10-13) 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和抵押权(14-17) 第三节 民用航空器优先权(18-25) 第四节 民用航空器租赁(26-33) 第四章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34-38) 第五章 航空人员(39-52) 第一节 一般规定(39-42) 第二节 机 组(43-52)
初始、持续适航的划分仅是概念上的,实 质上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二者之间无明显界限也无法截然分开。
构成了民用航空适航管理的整体和全部内 容。
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
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 立法 颁证 监督检查
立法
立法的原则: 1.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相关附件为基础 2.以FAR为主要参考依据(内容、结构、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六章 民用机场(53-69) 第七章 空中航行(70-90) 第一节 空域管理(70-72) 第二节 飞行管理(73-81) 第三节 飞行保障(82-89) 第四节 飞行必备文件(90) 第八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91-105) 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106-144) 第一节 一般规定(106-108) 第二节 运输凭证(109-123) 第三节 承运人的责任(124-136) 第四节 实际承运人履行航空运输的特别规定(137-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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