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最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但经国家计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重点建设项目除外;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控股地位项目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以及国家、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人具备自主招标能力的,可自主招标;招标人不具备自主招标能力的,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第三条参与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招标人按照工程规模大小可选定一家招标代理机构,也可按单个标段分别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选择时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第154号令)划分的代理范围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不按合同开展代理业务,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监督机构查实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下一个标段的选定。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可分为随机抽取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形式。
其适用范围规定如下:(一)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以下(含3000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除可直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外,也可采用随机抽取法选定代理机构;(二)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以上6000万以下(含6000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采用随机抽取法选定代理机构;(三)项目总投资额60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采用综合评估法或随机抽取法选定代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选定办法适用范围,但直接委托方式的上限值不能高于3000万、综合评估法的下限值不能高于6000万,调整后的办法应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六条随机抽取法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一)招标人在政府指定媒介上发布公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并在公告前2个工作日内将公告内容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湘建监督〔2019〕164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湘建监督〔2019〕164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使用说明一、《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
二、《标准文件》对《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16号,以下简称湘建监督〔2018〕116号)进行了补充和细化,是为湘建监督〔2018〕116号文件的实施而配套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标准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
以空格标示和 标示的,由招标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和勾选。
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其余内容应当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标准文件》中引用的政策文件发生了变化的,由招标人进行调整。
四、招标人按照《标准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五、《标准文件》以附件方式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情形、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以及评定分离工作规则等是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有关条款的总结和补充,是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
六《标准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I、综合评估法II三种评标方法,由招标人根据湘建监督〔2018〕116号文件规定选择使用。
七、《标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和附件(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和选择性内容外)。
填空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八、《标准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以及国家或省计价规范补充相关内容。
九、《标准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人应当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补充。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最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但经国家计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重点建设项目除外;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湘建监督〔2018〕116号 湖南省乡建设厅《湖南省房屋建
工作由其主持。
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当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标办法和评标过程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
知书,告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不应泄露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名称和数量。
第十一条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一般由 5 人以上单数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应当满足招标项目的评标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
湘建监督〔2018〕116 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
暂行办法》的通知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
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
(三)取得资质证书不满 720 天的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值按全省平均值(不含市
州社会贡献分值)计取。发生了信用评价标准中列示的不良信息的,按照相关规定予
以扣分;
(四)未参加信用评价的投标人,按照信用评价处于末位的合格投标人的分值计
取。
第二十七条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之前
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
者类似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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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专家难以胜任
招标代理知识测试题答卷
招标代理知识测试题一一、选择题40分,每小题1分1、现在实施的招标代理程序是:a f b d c e g h i ka、签定代理合同,f、办理招标核准, b 、发布招标公告,d、受理招标报名, c、办理招标文件及投标队伍备案,e、发出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g、招标答疑,h、组织开标、评标,i、网上公示,k、发出中标通知书; j、编制投标文件,2、招标代理的种类有:abca、工程施工招标代理,b、服务招标代理,c、货物招标代理,d、设计招标代理,3、监理招标、设计招标是选择工程监理公司和设计单位,是属于ba、施工招标,b、服务招标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招标的组织形式有aca、委托招标,b、代理招标,c、自行招标,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招投标法招标的方式有aba、公开招标,b、邀请招标,c、议标,6、在怀化市,进行招标之前,项目必须具备以下a,方能核准发布公告;a、项目主管批准建设的文件,b、土地使用证,c、规划批准文件7、按照湘建建2010298号文件,取消投标人数量限制,当投标人数量没有超过9家时,实施aa、开标后资格审查,b、开标前资格审查8、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a天后再开标;a、7~14天,b、10~15天,c、20天后9、开标后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由c负责a、甲方,b、招标主管部门,c、评标委员会10、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为5~9人,开发项目或民营项目,一般为ba、7人,b、5人11、湘建建2010298号及318号文件针对的对象是aba、房屋建筑,b、市政基础设施,c、公路工程,d、水利工程12、湘建建2010298号规定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的办法有aba、随机抽取,b、综合评估法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发布在ba、省招标监管网,b、怀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14、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发布的时间不少于b,需要每天浏览;a、3天,b、2天15、按规定招标代理收费的上下幅度为ba、±30%,b、±20%16、招标代理分为甲、乙、暂定三级,乙级代理机构只能从事总投资a业务a、1亿元以下,b、6000万元以下17、湘建建2010298号文件认为围标、串标是指abc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其他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行为;a、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与投标人,b、投标人与投标人,c、评委与投标人18、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及国发改2003857号文件,招标代理费可由招标人或中标人支付,中标价1000万、5000万、1亿、2亿的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代理费标准及收费平均比率分别为 aa、万元,、万、万、万,‰、‰、‰、‰b、6万元,、22万、35万、40万,‰、‰、‰、2‰c、7万元,、24万、35万、45万,7‰、‰、‰、2‰19、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招标文件5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否则视为认可;20、怀化市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是指a 项目;a、建设局主管的房建和市政基础项目,b、水利局项目,c、国土局主管的土地整理项目21、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包含b文件;a、…围表标串标行为认定办法,b、…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c、…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22、…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中采取评审计分的方法确定入闱投标人时的评审内容有a、企业认证体系与财务状况,b、企业信誉和类似项目业绩,c、项目负责人和生产资源23、房屋建筑工程的“类似项目”是指abcde 等相近,一般在三年内有效;a、结构,b、规模,c、面积,d、层次,e、跨度,f、地点24、工程获奖加分具有一年有效期的奖项即以上年度为准的有c ,以上个半年为准的有b,以前2个年度为准的有aa、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b、省优质工程奖等其他奖,c、鲁班奖25、企业不良行为的记录的扣分有效期为d 月,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的扣分有效期为c月a、10个月,b、6个月,c、12个月,d、24个月26、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及acde,共九类人员;a、标准员,b、预算员,c、机械员,d、材料员,e、资料员27、按318号文件规定,投标文件由abc组成a、技术部分,b、商务部分,c、投标函部分28、按照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5万平方米的施工项目部人员最低配备为c 人,其中安全员da、10人,b、9人,c、11人,d、2人,e、3人29、按318号文件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常用的评标办法有abc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b、综合评估法Ⅰ、Ⅱ,c、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30、采用以下评标办法,应设置招标控制价; ab d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b、综合评估法Ⅰ、Ⅱ,c、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d、最低投标价法31、招标控制价是由有造价资质的单位按规定编制的最高工程造价,一般不得下浮;合理价按规定编制后可下浮aa、3%~5%,b、5%,c、5%~8%32、招标控制价和合理价的总价文件或通知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b天前发送给所有投标人;a、7天,b、10天,c、15天33、距离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2小时前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控制价或合理价及组成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作出说民明,招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或合理价的调整应在截止时间前24小时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接受最终的招标控制价或合理价;34、初步评审程序中逐项审查投标文件,进行abca、形式评审,b、资格评审,c、响应性评审35、综合评估法Ⅰ的适用范围a ,综合评估法Ⅱ的适用范围ca、所有工程,b、具有通用技术的一般性工程,c、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才能承担的工程36、综合评估法Ⅰ的评标内容有a cda、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合格性,b、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计分,c、信誉评审,d、投标报价评审37、综合评估法Ⅰ的投标报价评审有c方法,第c种方法报价有最高分103分;第二种方法的下浮点数有d种;a、1种,b、2种,c、3种,d、5种38、综合评估法Ⅰ的报价权数取值范围ba、~,b、~,c、~39、房屋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分为a 级a、特级、一级、二级、三级,b、一级、二级、三级40、房建总承包三级企业承担的范围有a ,二级企业承担的范围有ba、14层及以下、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建,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住宅小区;b、28米及以下、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住宅小区;c、20米及以下、跨度30米及以下的房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住宅小区二、简答题60分1、湘建建298及318号文件各包含哪几个文件5分答:湘建建298: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相关规定和办法的通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办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湘建建318: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2、招标代理机构有哪些情形之一,可以认定有围标串标行为,可能受到处罚8分答: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专门为某个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或设有明显倾向性的条款的2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的3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的4向投标关系利害关系人泄露标底、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宜的5在开标前与投标人就该招标项目进行实质性谈判,或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的6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的7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8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缴纳或退款投标或投标保证金、开标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9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办理投标事项报名、购买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等的相关人员不能提供其实投标企业正是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如:社会保险等资料而不制止的:10在资格审查或开封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的1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或代理服务的12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即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参加该项目投标人提供投标咨询的13在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的14在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的评标秩序的15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16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的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3、资格审查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8分答:1资格预审申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的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4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近年财务状况表;7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竣工验收的工程为有效,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登记表复印件;8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附合同协议书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9拟任建造师与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和类似工程经历附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10企业及拟任建造师所承担工程近3年获奖情况附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11企业通过相关认证情况;企业信用情况附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12企业、拟任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其中企业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的6个月内记录为准,附有关文件或资料复印件;拟任建造师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发布的24个月内记录为准,附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复印件;13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表时间以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准;14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15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16其他相关资料4、简述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超过9家时,确定入围投标人的几种方法;5分答:四种;他们分别是:1确定所有合格投标人为入围投标此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2确定评审计分由高至低排序的合格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此办法适用于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才能承担的工程,或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3从所有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此办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的一般性工程(4)按评审计分由高至低排序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推荐数量不超过五家的合格投标人直接入围,其他的入围投标人由招标人从其余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产生此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5)5、简述招标控制价的组成内容;6分答:1工程总造价2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如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等3各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等4其他项目费其中:暂列净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5规费其中养老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6税金7人工工资、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6、简述资格性评审、形式性评审、响应性评审的主要内容;8分答1资格性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等进行检查和评标;已完成开标前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可以不再另行检查2形式性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进行检查和评价3响应性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简述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Ⅰ的评审程序;10分答:最低投标价法: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折算方法,以及算数错误修正结果,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人企业成本,不低于其成本的为有效投标报价3对有效投标报价从低至高依次进行评审,直至确定出3个有效投标报价或3个中标候选人4澄清、说明或补正5对有效投标报价从低至高排序并据此确定投标人的排序综合评估法Ⅰ:1对信誉评审计分2对投标报价评审计分,并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3澄清、说明或补正4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5按综合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的排序8、简述评标报告的主要内容;我们的评标报告有那些要完善10分答:主要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和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上市公司投资及各类基金组织资金投资等项目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令第3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三)国有控股企业投资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四)上市公司投资或者上市公司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五)上市公司控股企业投资或者上市公司控股企业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六)使用各类基金组织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并直接对省本级立项以及国家部委立项的在湘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市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市州本级以及县市级立项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并直接对市州本级立项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县市级立项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承担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6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6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切实防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相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程序(一)择优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政府投资项目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由招标人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
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公正履行招标代理工作职责,存在严重失职或者组织、帮助投标人进行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活动情形的,要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
(二)统一发布招标投标信息。
招标文件、交易过程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等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应当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指定的媒体及时同步公布,有关信息披露应当完整、一致。
政府投资项目的中标结果应当包括中标候选人、中标金额(含暂估价、暂列金额)、中标候选人主要业绩、关键岗位人员和评标加分依据等信息。
中标结果公示后,按照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要求,中标通知书可由招标人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打印。
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的当事人、成交金额、工程量清单等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三)统一投标保证金管理。
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其投标人提交的保证金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并对保证金缴纳情况严格保密。
(四)严格规范投标人资格审查工作。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原则上不得实行资格预审,不得人为限制进入评审阶段的投标人数量。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6.24•【字号】湘政办发〔2019〕31号•【施行日期】201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3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6月24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有关的货物采购,以及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包括国有资金投资工程,以及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其他投资工程。
其中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包括政府投资工程,以及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
政府投资工程是指使用下列资金的工程:(一)各级财政预算资金;(二)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四)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五)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或资产。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并直接对国家部委以及省本级立项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湖南省招标投标办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1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工程建设、货物采购、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省、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第五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四)国家融资的项目;(五)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贷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六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交通运输辅助业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第七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园林绿化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等项目;(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时间】2001-06—01【颁布单位】建设部令第8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经第四十三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确定的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范围.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规范化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规范化考评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的市场行为,促进招标代理服务质量持续改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委托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招标代理规范化考评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招标代理规范化考评(以下简称“规范化考评”)是指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过程中,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以下简称“不规范行为”)所实施的考核评价.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考评实施办法,对本省规范化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范化考评工作。
— 11 —第四条规范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规范化考评贯穿招标代理全过程,共分为五个环节:招标代理合同监管环节、招标文件监管环节、开标评标环节、标后监管环节、异议投诉环节。
第六条不规范行为记录有效期为180天,自规范化考评结果发布之日生效。
规范化考评的考评环节、行为代码、不规范行为认定标准、认定依据等详见附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规范化考评标准》.项目负责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不规范行为计分规则一致。
第七条专职人员的不规范行为纳入所代理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规范化考评记录;项目负责人的规范化考评记录构成该招标代理机构的规范化考评结果。
第八条规范化考评结果每季度发布一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总分均为100分,实行扣分制,每条不规范行为记录扣1分。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说明书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使用说明一、《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
二、《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的电子招标。
三、《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
以空格标示和□标示的,由招标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和勾选。
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其余内容应当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标准文件》中引用的政策文件发生了变化的,由招标人进行调整。
四、招标人按照《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五、《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以附件方式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情形、评定分离工作规则等是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有关条款的总结和补充,是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
六、《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采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和附件(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和选择性内容外)。
填空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七、《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招标人应当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补充。
白鹤中学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2023年08月17日目录第一卷 (9)☑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项目) (10)1.项目概况 (10)2.资格要求 (11)3.资格审查 (12)4.评标办法 (12)5.招标文件的获取 (12)6.投标文件的递交 (12)7.发布公告的媒介 (13)8.行政监督 (13)9.其它 (13)10.联系方式 (1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投标人须知 (40)1.总则 (40)2.招标文件 (43)3.投标文件 (43)4.投标 (46)5.开标 (46)6.评标 (47)7.合同授予 (48)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48)9.纪律和监督 (49)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50)第三章评标办法 (57)1.评审标准 (69)2.评审程序 (69)3 评标结果 (7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81)第一部分协议书 (81)一、工程概况、承包方式、承包内容 (81)二、建设期 (82)三、支付方式 (82)四、质量标准 (83)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83)六、项目现场代表: (83)七、合同文件构成 (83)十、词语含义 (84)十一、签订时间 (84)十二、签订地点 (84)十三、补充协议 (84)十四、合同生效 (85)十五、合同份数 (85)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87)1. 一般约定 (87)2.发包人义务 (91)3. 监理人 (92)4. 承包人 (93)5. 设计 (97)6. 材料和工程设备 (99)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00)8. 交通运输 (100)9. 测量放线 (101)10. 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02)11. 开始工作和竣工 (103)12. 暂停工作 (105)13. 工程质量 (106)14. 试验和检验 (107)15. 变更 (108)16. 价格调整 (109)17. 合同价格与支付 (110)18.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113)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15)20. 保险 (116)21. 不可抗力 (118)22. 违约 (119)23. 索赔 (121)24. 争议的解决 (122)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123)1. 一般约定 (123)3. 监理人 (126)4. 承包人 (127)5. 设计 (131)6. 材料和工程设备 (131)7.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32)10. 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32)11. 开始工作和竣工 (134)12. 暂停施工 (136)13. 工程质量 (136)14. 试验和检验增加: (137)15. 变更 (138)16. 价格调整 (138)17. 合同价格与支付 (139)18. 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141)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42)20. 保险 (142)21. 不可抗力 (142)24. 争议的解决 (146)25. 补充条款 (146)附件一:履约保函担保格式 (148)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 (150)附件三: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协议书 (151)附件四: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154)附件五:长沙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示范文本) (156)第二卷 (158)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59)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71)第三卷 (17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73)第一节投标函格式 (174)一、投标函封面 (175)二、投标函 (177)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77)三、投标函附录 (179)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8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81)五、授权委托书 (182)3.授权委托书 (182)六、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适用) (183)4.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适用) (183)七、投标保证 (185)5.投标保证 (185)八、项目管理机构 (191)(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192)6.项目管理机构 (192)(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192)(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193)(2)主要人员简历表 (193)九、拟分包计划表 (196)7.拟分包计划表 (196)十、资格审查、信用等资料 (197)8.资格审查、信用等资料 (197)十一、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自评表 (210)9.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自评表 (210)十二、承诺书 (211)10.承诺书 (211)十三、投标信息表 (213)11.投标信息表 (213)十四、其他 (216)第二节投标报价格式 (217)一、报价封面 (218)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 (221)(一)建筑安装工程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 (222)1. 建筑安装工程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 (222)(二)建筑安装工程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 (223)2. 建筑安装工程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 (223)(三)设计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其他费及其他费用 (224)(四)其他清单格式 (225)4.其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明确具体要求) (225)第三节技术方案格式(暗标) (226)一、总承包方案 (227)二、设计方案 (229)三、施工组织设计 (230)四、建筑信息模型及其他(如有) (231)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项目)白鹤中学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1.项目概况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项目名称白鹤中学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批文名称及编号《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关于关于白鹤中学项目立项的批复》(岳经字〔2023〕10号),项目业主为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及教学设施、体育场地、绿化等,项目总投资为315413728.68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政府投资,已落实。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3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6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有关的货物采购,以及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包括国有资金投资工程,以及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其他投资工程。
其中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包括政府投资工程,以及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
政府投资工程是指使用下列资金的工程:(一)各级财政预算资金;(二)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四)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五)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或资产。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并直接对国家部委以及省本级立项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并直接对市州本级立项和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授权委托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区县级立项和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授权委托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修改)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
问题的通知(2011修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1.07.26
•【字号】湘建建函[2011]179号
•【施行日期】2011.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
通知
(湘建建函〔2011〕179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维护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我厅于2010年11月16日印发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湘建建〔2010〕298号,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有关方面意见,为有利于《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办法》附件4说明中“投标报价上限值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上浮20%确定,投标报价下限值按计价格〔2002〕1980号等文件规定标准下浮20%确定”,修改为“投标报价上限值按计价格〔2002〕1980号、湘价服〔2003〕147号等文件规定标准上浮20%确定,投标报价下限值按计价格〔2002〕1980号、湘价服〔2003〕147号文件规定标准下浮20%确定”。
二、各招标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费,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收费的行为。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最新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及办法[2011]
• 投标人
快速编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投标函及技术标 导入XML工程量清单报价 标书固化与封装
电 子 招招 标 投人 标 投 一 标 体 人 化 应 交 用 易 中 流 心 程
招标 招标 招标 招标 招标 招标 标 标 标 招标
招标 招标
标 标 标 标
招标 标 招 标 标 人
《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 标投标活动相关规定和办法》 标投标活动相关规定和办法》
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规范、 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规范、招标 招投标活动规范 代理机构比选、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资格审查、 代理机构比选、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资格审查、 评标定标等五个方面 对招标人、投标人、 等五个方面, 评标定标等五个方面,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 理机构、评委、 理机构、评委、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等行为进行了 规范,着力构建和维护公平 公正、公开和择优的 公平、 规范,着力构建和维护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 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环境。 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环境。 制定我省第一个招投标数据交换标准, 制定我省第一个招投标数据交换标准,为全省 招投标过程及监管平台间数据交换与共享提供了条 件。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电子化招投 标数据接口标准》湘建招办[2011]第9号字 标数据接口标准》湘建招办 第 号字
制定一个开放统一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造价文 件电子数据接口标准,所有招投标软件均本标准生成统一格式 的电子数据交换文件,也就是都“说”一种通用的语言,从而 促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中的多种计价软件、标书 制作、电子标书生成软件、电子评标系统以及政府监管平台的 信息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 主要由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数据接口标准、资格审 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数据接口标准定义、工程量清单计价数 据接口标准定义等三部分组成,对数据文件中的每个元素和属 性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包括相关名称、从属关系、结构、数 据类型、是否必须、源码等内容。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信、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评标办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第五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
第六条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
第七条资格预审方法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
第八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3—文件中载明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以及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
评审因素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和信用评价三项内容。
在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过多时,可以从中选择不少于7个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第九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集体评议,并依照评审得分的高低排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评审得分相同的,依次按项目管理机构得分、信用评价得分、评委票决顺序排序。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十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告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不应泄露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名称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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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控股地位项目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以及国家、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人具备自主招标能力的,可自主招标;招标人不具备自主招标能力的,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第三条参与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招标人按照工程规模大小可选定一家招标代理机构,也可按单个标段分别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选择时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第154号令)划分的代理范围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不按合同开展代理业务,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监督机构查实了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下一个标段的选定。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可分为
随机抽取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形式。
(一)随机抽取法:总投资额6000万元以下(含6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采用随机抽取法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其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招标人在政府指定媒介上发布公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并在公告前2个工作日内将公告内容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②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情况、委托代理服务费金额、实施时间和地点;
③对投标人要求的报名条件、报名办法等事项;
④随机抽取的时间和地点;
⑤公告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2.申请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投标报名。
投标人报名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报名截止时间即为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时间。
3.组织随机抽取
①招标人通知投标人到场后,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由操作人员按照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的投标人数额,向抽取机内放入大于或同等数量的号码。
②按投标人报名的顺序,每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
投标人的号码,并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③将所有抽取确定的号码放入抽取机内,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其中的三个号码。
④随机抽取的第一个号码相对应投标人为第一候选人,第二、第三个号码相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第三候选人。
⑤对抽取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的方可正式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当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合格时,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当三名候选人均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组织随机抽取。
⑥招标人依据抽签后审查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招标代理机构被记录严重不良行为一次或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二次的,不良记录有效期内不得参加随机抽取。
(二)综合评估法:总投资额在6000万元以上,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建设项目除采用随机抽取法外,也可采用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实力与资信、代理业绩、市场行为、投标报价和投标人对本项目编写的招标代理方案进行评审打分的综合评估法。
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工程服务收费标准确定投标人报价,投标报价的设置不得高于或低于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20%(不含20%)。
其具体操作程序如下:1.招标人在政府指定媒介上发布公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并在公告前2个工作日内将公告内容报建设行政主管招投
标监管机构备案。
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②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情况、实施时间和地点;
③对投标人要求的报名条件、报名办法等事项;
④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⑤公告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2.申请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人报名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3.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报名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4.按以下标准评审打分(第②至第⑥项),总分为100分:
①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必备条件)
②投标人实力与资信(20分)
③投标报价(10分)
④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业绩(30分)
⑤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10分)
⑥投标人编写的招标代理方案(30分)
当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要求为暂定级时,投标人资格等级为甲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可在评审打分的总分上加2分,资格等级为乙级的可加1分;当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要求为乙级时,投标人资格等级为甲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可在评审打分的总
分上加1分(具体评分细则见附表1—4)。
投标人按评审打分结果排出前三名,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第三的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第六条采用随机抽取法的招标项目,当单个项目报名的合格投标人超过50家时,招标人可在合格投标人中直接抽取中标候选人,也可只选定不低于合格投标人数量20%的招标代理机构直接进入抽取程序,但未参加抽取的单位,招标人应提前通知。
第七条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放弃中标。
第八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2个工作日内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并按项目管理权限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监督机构提交选择确定情况书面报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1:
投标人实力与资信评分表
注:1、招标代理工作省级先进单位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先进单位为准。
2、客户评价意见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登记手册原件为准。
3、专职人员所在单位以专职人员证原件注册单位的为准。
4、不良行为记录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的为准。
有效期为投标前两个季度。
5、外省驻湘分支机构以总公司的名义参与投标,并按总公司的人员、业绩进行评分。
附表2: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业绩
注: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注明的中标金额为准。
附表3:
招标代理方案评分表
附表4:
投标报价评分表
备注:通过以上评分表计算出的投标报价得分是以100分为总分计算所得,该得分乘以0.1的系数为最后的投标报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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