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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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民政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新版民政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新版民政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政务公开是人民民主政治的基础,是保障公民政治权利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措施。

民政局是我国政府的一个重要部门,其职责涉及社会事务的管理与服务、基层组织的建设与管理、社会组织的监督与管理等多个方面,对于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和推进政府工作的透明化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服务,新版民政局即将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以期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公正性和效率,增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与合作。

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试点范围新版民政局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的范围包括:1. 民政局各级机构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方式等信息的公开。

2. 经费、财务等事项的公开。

3. 政策解读、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内容的公开。

4. 受理投诉、申诉等事项的公开。

5. 政府工作报告、会议纪要、会议议程等文件的公开。

(二)试点内容1.加强对民政局工作的信息公开和宣传。

民政局应当将各项工作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评估报告等信息及时公布,推出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APP等便民工具,以方便公民群众获取所需信息。

2.加强政策的信息公开。

民政局应当加强宣传新的政策,解读政策的落实需要使用到的行动计划、标准、程序等相关资料,明确落实责任,令公众了解政府动态和政策实施的实际效果。

3.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和监督。

在政府公布各项信息和政策执行方面,网民应当有权利在其下方留言或意见反馈,政府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网民的反馈意见。

4.加强政府数据的公开。

民政局应当将各项统计数据、年度报告等信息公开,同时将政府的大数据合法性、合规性及保护民众隐私等方面做好工作,确保政府数据公开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5.加强政府评估体系的建设。

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评估体系,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定期发布政府效率、公正性等方面的相关评估报告,明确政府工作的优缺点,进一步加强政府的透明度与权责清晰度。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范本(2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范本(2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机关事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制定本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操作。

二、工作目标1. 保障公民合法知情权。

通过信息公开,提供公民合法获取有关机关、事务的信息的途径,增强公民对政府工作的知情能力。

2. 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

通过信息公开,加强政府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3. 提高政府管理效能。

通过信息公开,增强政府对外部信息的接收和对内部管理的监督,提高政府管理的透明度和效能。

三、工作职责1. 领导责任(1)明确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及督促全员参与。

上级领导及各级领导要认识到信息公开对机关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在工作中加以落实。

(2)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制定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和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建立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档案。

2. 监督责任(1)进行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监督部门要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合规性和质量。

(2)受理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

监督部门要及时受理和处理各类信息公开申请,确保公民合法的知情权。

3. 部门责任(1)做好信息公开材料的准备与整理。

各部门要主动配合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公开材料,并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加强信息公开的宣传与推广。

各部门要积极宣传信息公开工作的便利性和重要性,提高公民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度。

四、工作流程1. 信息公开申请(1)申请人向监督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明确要求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目的。

(2)监督部门接收申请并进行审查。

监督部门应及时接收并审查申请材料,验证申请人身份及要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 信息公开处理(1)监督部门向有关部门索取相关材料。

监督部门收到申请后,按照程序向相关部门索取相关的信息材料。

(2)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材料。

相关部门应及时提供被申请信息的原始材料或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民政局政务服务考核制度(2篇)

民政局政务服务考核制度(2篇)

民政局政务服务考核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各街道办事、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深化政务公开和推进政务服务工作,根据《____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全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县人民____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的工作意见》,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在管部门和单位、各公用事(企)业单位。

第三条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____领导,____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政务公开____领导。

主要考核政务公开____机构、人员配置、责任落实以及政务公开载体建设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二)政务公开制度建设。

主要考核是否建立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保密公开保密____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是否结合本单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制度,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开展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

(三)政务公开内容。

主要考核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指南》(年)、《县人民____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的工作意见》规定要求予以公开的内容。

(四)政务公开形式。

主要考核是否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选择网络、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介、行政审批大厅、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公开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五)政务公开时限。

主要考核是否规定了政务公开的时间,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公开,依申请公开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六)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载体建设。

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1.政府网站建设情况。

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厅工作规则的通知(2009年修订)

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厅工作规则的通知(2009年修订)

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厅工作规则的通知(200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09.02.10•【字号】浙民办[2009]99号•【施行日期】2009.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厅工作规则的通知(浙民办〔2009〕99号)厅机关各局处室,厅属各单位: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民政厅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浙江省民政厅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提高厅机关制度化、规范化工作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和议事规则》和《民政部工作规则》及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省民政厅工作,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创业扶民,创新强省”的总战略,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按照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行使职权。

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努力把民政厅建设成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机关。

四、厅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坚持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依法履行解决民生、保障民权、维护民利的职责,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全面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领导职责五、省民政厅实行厅长负责制,厅长领导民政厅的全面工作,副厅长协助厅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并对厅长负责;省老龄办主任、省移民办主任负责做好本单位工作,并向厅长负责;巡视员、副巡视员受厅长委托,负责一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18.03.01
•【字号】津民发〔2018〕8号
•【施行日期】2018.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
小组的通知
津民发〔2018〕8号社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对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吴松林
副组长:刘丽红宋称意
成员:张震刘宝东甄凤英许武甲孔祥勇管凤坤马
雷郭泓洋王伟丛永健李金铸万莉曹阳陈才常振宗张永华刘春龄路宝坤张玉增王兴友王英梅王田玉张法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关于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措施、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重点。

(三)协调社管局、各处室(单位)抓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四)完成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他有关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根据人员变动自动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2018年3月1日。

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公布日期】2024.01.31•【字号】•【施行日期】2024.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4年1月31日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静安区民政局编制。

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报告可以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静安区民政局,地址:静安区大统路480号1317室,电话:63173443。

一、总体情况2023年,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区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民政领域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2023年,通过“上海静安”发布政府信息99条,其中,主动公开公文8条,财政预算、决算信息16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16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41条,其他业务信息18条。

全年共收到网上咨询3件,均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依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2023年度,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

从申请形式看,信函申请0件,网络申请6件。

从答复形式看,予以公开2件,不予公开1件,无法提供3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全年未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政务公开工作细则

政务公开工作细则

政务公开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政府有关信息公开要求,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公示工作,提高政府公开信息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便于各方面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社会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参与,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市属部门,以及其他有政务公开职责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应该坚持公开的原则,公正的方式,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以提升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第二章具体行动第四条机关部门应该制定科学、合理、清晰的信息公开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谁、什么时候、何种方式公开信息的程序和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政府工作职责、机构设置、人事任免、预算收支、重大决策、公共服务、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等事项的有关信息。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发布。

目录内容应当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信息。

第七条政府信息申请者向信息公开机关提出信息申请,应当说明申请信息的名称、类别、内容和形式,并提供身份证明。

第八条政府信息公开机关应当及时审查信息申请,对于合法、符合公开要求的申请,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确定信息公开的方式、形式、时间和地点,向申请者公开。

第九条对于未达到公开条件或者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信息公开机关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者理由。

第十条信息公开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和监督机制,确保申请者及所有人行使知情权。

对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公开信息的评定应以信息内容,透明度、重要性等作为依据,将其与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

第三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运用本工作细则的机关部门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及管理人员,未依照规定发布公开信息,拒绝提供已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或者刻意隐瞒、篡改、伪造政府信息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为了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增加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公开内容包括重大事项决策、服务承诺、工作职能和范围、干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等。

公开形式包括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利用展板、印发政务公开资料等。

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由有关部门提供,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推行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把便民、实用、实效放在工作首位。

首问责任制制度为了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该制度要求明确首问责任制,即在办事过程中,第一时间接待群众的工作人员要对所接待的群众事项负责,确保事项得到及时解决。

同时,要求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热情、专业水平高、办事效率快,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并及时反馈。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作风根本好转,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所有后勤工作人员应该文明用语,接受群众监督。

二、凡是内外群众到我们所咨询或联系工作,第一位接待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制”的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来访咨询的职工群众,在听取反映情况前,礼貌地主动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四、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必须认真予以解释或答复。

如果解释或答复不了,应该立即请求领导协助解决,尽量给来访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五、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若不属于我们所的工作职责范围,要说明清楚,并将其指引到有关部门。

六、对集体上访的来访者,应首先逐个进行身份查明,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认真记录所反映的问题。

七、如果发现首问责任人对来访职工群众态度冷漠,问这个说不知道,问那个又说不清楚的,极不负责或故意难,甚至粗言粗语或顶嘴的,将视情况轻重给予公开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政务公开反馈制度为了更好地检验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通畅的反馈渠道。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民政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民政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民政局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0.10.08•【字号】并民[2010]85号•【施行日期】2010.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民政局工作规则》的通知(并民〔2010〕85号)各县(市、区)民政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太原市民政局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十月八日太原市民政局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太原市民政局工作,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山西省民政厅工作规则》,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民政局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

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学习型、节约型机关。

各级民政领导干部要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

不断解放思想,提升素质,开拓创新。

做到勤思勤为,脚踏实地,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做学习型、知识型、实干型的领导干部。

民政系统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工作职责,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孺子牛”精神,坚持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努力构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机制,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第二章局班子成员职责第五条市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并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纪检组长、总会计师、助理调研员按分工协助局长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局长外出期间,由局长指定一名副局长代行局长职责。

全县民政局某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全县民政局某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全县民政局某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X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X〕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促进民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务实、高效,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密围绕自治州、自治县中心工作,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公开公正为原则,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我局政府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二、基本原则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1.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

依据国家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实施公开,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2.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发布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公平、公正,客观反映工作实际。

3.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

信息发布及时有效,满足社会和公众的现实需求,增强公开实效,维护社会稳定。

4.坚持便民原则。

发布信息内容简明、形式多样、简明易懂,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查阅。

5.坚持保密例外原则。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不属于政务公开的范围。

三、政务公开形式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

1.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和民政局网站;2.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民政论坛等网络互动平台;3.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4.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5.新闻发布会、政务听证会、局务会以及其他会议;6.制发文件、公告、手册、宣传单等;7.通过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四、政务公开内容与考核要素1.政府信息公开2.互联网+政务服务3.资源共享五、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一)组织机构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民政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民政系统政务信息公开事务。

政务公开制度范文

政务公开制度范文

政务公开制度范文1. 背景和目的政务公开是一项重要的举措,旨在促进政府的透明度和市民的参与。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企业政务公开的实施,确保公正、透明、高效的政务公开工作。

2. 管理标准2.1 政务公开原则1.公开原则:政务公开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信息公开原则:政府部门应主动公开信息,除非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情况,应将信息及时、准确地提供给市民。

3.便民原则:政府部门应以市民为中心,提供便民和高效的政务公开服务,确保市民方便地获取政府信息。

2.2 政务公开范围1.政策法规:包括重要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府决策文件等。

2.行政职责:包括政府职能、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政府部门的主要行政职责。

3.财务预算:包括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情况、财税政策等。

4.重大工程和项目:包括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项目的公开信息。

2.3 政务公开程序1.政府部门应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2.政务公开工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信息收集、整理、审核、公开发布等环节。

3.政务公开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政务公开网站、移动政务等,提供多样化的公开渠道。

2.4 政务公开的渠道和方式1.政务公开网站:政府部门应建立和维护政务公开网站,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2.政府发布会: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举行发布会的方式公开重大决策和政策解读等信息。

3.媒体发布: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方式公开重要政府信息。

4.申请公开:市民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政府部门提出公开申请。

3. 考核标准3.1 政务公开信息的发布及时性政府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发布政务公开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2 政务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透明度政府部门应确保政务公开信息的完整性,不能删除或篡改有关信息的内容,保持信息的透明度。

3.3 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政府部门应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07.01•【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总队:《上海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2020年7月1日上海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为切实做好本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上海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流程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局信息公开受理点和相关处室(含局执法总队,下同)按以下流程操作:(一)信息公开受理点对申请进行登记。

(二)信息公开受理点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

审核申请人身份信息和申请公开的形式要求,如审核后申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结合相关处室审核意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三)信息公开受理点制作《上海市民政局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处理单》(以下简称《处理单》)报局办公室审查,办公室送相关处室办理。

(四)相关处室在收到《处理单》后,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

如审核后申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办公室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的内容。

(五)相关处室根据《条例》和《规定》明确的口径,提出答复意见。

对于情况复杂的申请,由办公室牵头相关业务处室、政策法规处等进行会商研究,再提出答复意见。

答复意见须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和《规定》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要求提出。

(六)办公室根据答复意见,草拟《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报局领导审签。

(七)根据审签结果,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申请人。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政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政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政局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3.03.06•【字号】京民办发[2013]62号•【施行日期】2013.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政局工作规则》的通知(京民办发〔2013〕62号)各区县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各二级、直属单位:经2013年3月5日市民政局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北京市民政局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2013年3月6日北京市民政局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市民政局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大民政建设,全面履行部门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努力使首都各项民政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及中国特色世界城市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三、局机关处室、二级单位、直属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及政务公开,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规范和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工作部署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民政局实行局长负责制。

局长主持市民政局全面工作。

局长出差、出国期间,由局长委托一名副职主持工作。

五、副局长(副巡视员)协助局长工作,并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民政局进行外事活动。

六、局机关处室主任、处长,二级单位、直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工作。

民政办工作制度范本

民政办工作制度范本

民政办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民政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政办工作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履行民政工作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民政办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履行职责,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民政办的工作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负责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三)负责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开展服务工作;(四)负责全县残疾人福利工作,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五)负责全县儿童福利工作,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六)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七)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八)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九)负责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十)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的统计和财务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五条民政办各项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一)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应当经过民政办的集体讨论,形成决定后予以实施;(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征求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报请县政府审批;(三)各项业务的开展,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确保工作的公开透明;(四)各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合规。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六条民政办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政策规定办理有关事项;(二)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流程和办理标准;(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民发[2000]186号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民发[2000]186号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正文:----------------------------------------------------------------------------------------------------------------------------------------------------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民发〔2000〕186号2000年8月1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在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全面推行村民自治的同时,指导乡镇政权机关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最近,中纪委、监察部召开了全国乡镇政务公开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

会议专题部署了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要求2000年全国乡镇政府机关必须推行政务公开。

这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们党加强乡镇政权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特作如下通知: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抓好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乡镇政权机关是国家政权机关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政府在农村各项工作的落脚点。

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部门所属的基层站(所)的工作直接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

实践证明,推行乡镇政务公开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农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乡镇机关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环节;是乡镇干部改进工作作风,服务群众,提高工作效率,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范文

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范文

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范文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责任到人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政务信息的梳理、提报和汇总工作。

我局认真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信息公开过程中,落实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要求,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保证“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同时,主动公开接受监督。

公开监督电话,设立举报邮箱、强化认真落实制度等方式。

我局2018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实际,讲求实效,突出重点,不断创新,逐步提高和规范我局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情况按规范及时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版面上公开内容,包含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提出申请的方式、申请处理的程序和监督方式等内容,所提供的内容信息真实有效。

为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规范、公开、透明、方便,结合我局实际和部门职责权限,我局政府信息在公开目录下设机构设置、工作动态、发展规划、相关文件、办事指南、工作研究、政策法规子目录,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合理归类,方便浏览。

1、编织信息公开指南;2、梳理完善了6件办事服务事项;3、20xx年,我局共印发民政动态61期,全局在各种报刊、新闻媒体及机关信息载体发表稿件177篇,其中国家级4篇,省级18篇,市级58篇,区级97篇。

4、20xx年“慈善日”期间,我区的慈善捐款情况,坚持了民政部门为主逐级统计、汇总、上报、发布捐赠情况的日结日报制度。

通过《每周》公布捐赠数额、单位名单等,自觉通过新闻媒体接受捐赠人的监督,实现了捐赠工作的公开透明。

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

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

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政务公开是指政府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政府决策和政府行为的一种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政府透明度、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并实施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应当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

政府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具体的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程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同时,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宣传和解释,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其次,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应当注重信息公开的便利性和及时性。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渠道,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推动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再次,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应当强调政府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政府部门应当明确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有序、有效进行。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和能力素质。

最后,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应当注重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及时纠正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总之,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

只有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才能更好地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08.04.11•【字号】•【施行日期】200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工作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局),省老龄办各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确保我厅《条例》施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务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条例》是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它的公布实施,将更加有效地规范和推进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我国政务公开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从而有力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

《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确立了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等,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进行学习宣传,专题辅导,重点学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

要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条例》的各项制度,熟悉《条例》,使用《条例》,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机构《条例》规定,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省民政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民政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田宝忠副组长:沙仲才成员:田春、李占礼、龚和平、杨润泉、赵增寿、张柯兵、张自力、何长发、蔡仲爱、李剑、王世英、艾玉德、张玉玲、王宏亮、陆向军、李守康办公室主任:田春副主任:陆向军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一)《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1.06.30•【文号】民办便函〔2021〕648号•【施行日期】2021.06.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民政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民办便函〔2021〕648号民政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民政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已经部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民政部办公厅2021年6月30日民政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做好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推进重点信息公开,深入做好重大政策解读,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全面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依法规范申请事项办理,切实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全面推进民政工作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一、推进重点信息公开1.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及时更新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行政法规文本。

(政策法规司牵头,信息中心配合)2.规范民政部制发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通过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提供word、PDF下载版本,明确标注废止情况。

〔规章由政策法规司牵头、规范性文件由制发司(局)牵头,各有关司(局)、信息中心、档案资料馆配合〕3.主动公开“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按国务院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民政部分)、“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各类规划的信息公开工作。

(规划财务司、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养老服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4.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部权责清单,统筹完善更新部门户网站发布的《民政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事项清单》。

办事处民政规章制度范本

办事处民政规章制度范本

办事处民政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办事处民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事处民政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民政工作服务民生、服务发展、服务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

第三条办事处民政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办事处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切实履行职责。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办事处设立民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办事处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第六条办事处民政部门是民政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民政业务,协调解决民政工作中的问题,指导下级民政工作。

三、民政业务第七条办事处民政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的民政工作基本情况,及时更新民政工作相关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八条办事处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和物资,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第九条办事处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团队的培育、引导和管理工作,促进其在民生服务、社区治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条办事处民政部门要组织实施好民生工程,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工程质量达标,真正惠及群众。

第十一条办事处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老龄政策,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工作程序第十二条办事处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民政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三条办事处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民政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确保资金和物资的安全、合规使用。

五、考核与问责第十四条办事处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民政工作的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十五条对在民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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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XX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浏阳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对外宣传制度(一)负责机构及职责浏阳市民政局对外宣传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其要紧职责是:负责对外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宣传的内容和对象宣传的内容:宣传的内容除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外,还包括我局有关政务公开制度的内容:浏阳市民政局工作职责、对于政务公开的规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各科室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标准与要求以及办事依据、纪律、程序。

宣传的对象:浏阳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党政机关、民主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全体人民群众。

(三)宣传的形式及措施宣传形式包括定期或别定期编发信息、简报,或经过浏阳政务服务、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和群众宣传有关内容。

民政工作宣传要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

工作人员要仔细负责,宣传内容要及时准确。

二、社会监督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把局机关及所属各部门的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经常性教育,使其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依法行政,廉洁奉公,提高办事效益和办事质量,自觉同意广阔群众的监督。

二、设立监督举报箱,发布监督电话(3612038、3635652),同意群众的投拆、举报。

三、采取座谈会、咨询卷调查、对口部门和上级机关评议等形式,定期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治理相对人)的意见。

四、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及时研究、仔细解决,并把处理结果、改进意见向投拆、举报人反馈。

五、成立局政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社会监督工作和行政事务的督查督办。

六、为投拆、举报人保密。

对利用工作之便进行打击报复的工作人员,将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内部监督制度(一)负责部门及职责民政内部监督由监察室负责。

其要紧职责是:监督检查民政系统工作人职员作中廉洁从政的事情,促进民政工作人员正确行使国家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发扬遵纪守法,秉公办事,艰难奋斗,克已奉公的优良传统,杜绝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推进廉政建设。

(二)进行内部监督的内容、对象、形式、措施内容和对象:监督检查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事情;受理对我局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形式和措施:采取制定、降实有关责任制度;定期召开民主日子会;组织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实行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向有关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卡,在全社会范围开展对我局实行监督、定期请有关单位人员到我局参加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加大对发觉案件的查处力度;要求全局干部挂牌上岗、热情服务并加强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强化民政内部监督机制,标本兼治,综合管理,从严治吏、从严执纪,促进党风廉政和民政干部队伍的建设,保证民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奖惩制度(一)负责部门及职责由监察室负责监督治理、执行奖惩制度。

其职责是:依照干部考核结果,严格按照奖惩方法执行干部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广阔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奖惩的内容、对象、形式、措施奖惩内容:依照对干部职工在政务公开及行风评议工作中的考核评比,结合对其德、能、勤、绩、廉几方面的全面考核结果,执行奖惩制度。

奖惩对象: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有全体干部职工。

奖惩形式及措施:凡是被机关单位及群众举报有别按章办事、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或服务态度不行等现象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一次予以警告,并记入个人档案;两次扣减本人年度干部考评分10分;三次停职培训。

凡被举报的科室(单位),一经查实扣减本科室(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分5分,并扣减科室(单位)负责人干部年度考评分10分。

凡可以一贯严格执行我局有关政务公开行风评议各项规定,或在工作当中受到有关单位或群众表扬的个人,经研究将分别赋予以下奖励:表扬、物质奖励、记入个人档案、增计个人干部年度考评分数,并且作为公务员升级、升职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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