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制度的必要性!

合集下载

教职工学法制度范文(二篇)

教职工学法制度范文(二篇)

教职工学法制度范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而学法制度则是指教职工在学习、研究和教学过程中遵守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教职工学法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对于提高教职工的法制素养、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教职工学法制度的必要性、实施方法和有效性等方面展开分析。

二、教职工学法制度的必要性1.保障教职工的权益教职工的权益包括宪法赋予的权利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通过学法制度,教职工能够了解自己的权益,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而受到侵害。

同时,教职工学法制度也能够明确教职工的义务和责任,使其更加规范地履行教育教学任务。

2.提高教职工的法制素养作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一员,教职工不仅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教育能力,还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

通过学法制度,教职工能够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掌握教育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法制素养,为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三、教职工学法制度的实施方法1.加强法律宣传教育通过组织法律培训班、开展法制宣讲等活动,向教职工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可以邀请法学专家、律师等为教职工讲授法律课程,让教职工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实际应用。

2.建立法律咨询机制学校可以设立法律咨询室或成立法律事务办公室,为教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教职工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向专业人士咨询,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因法律问题而影响教育教学工作。

3.加强法律监督执法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执法机制,对教职工的法律行为进行监督。

学校可以成立法律监督执法团队,对教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予以处理,以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和法制环境。

四、教职工学法制度的有效性1.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通过学法制度,教职工能够了解法律规定和制度要求,合理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

教育教学工作将更加科学规范,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将得到提高,从而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2.维护学校秩序稳定教职工学法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学校的秩序稳定。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

法制宣传资料---------让在校学生懂法守法,健康成长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

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

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

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

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

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

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

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

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

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

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法律学习资料同学们:在一次有一百名小学生参加的调查活动中,有这样一道问题:“如果新买的钢笔不好用,你会怎么办?”结果只有两名学生回答要求退换,其他学生回答不是“算了,凑合用吧”就是“再买一支好了”。

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表

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表

淮阴师范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 设计 )选题表
法律院(系)法学专业班级 2007级(1)班姓名学号
注:1.“课题性质”一栏:A.设计,B.论文;“课题来源”一栏:A.科研,B.自拟;
请在表中相应栏内打“√”。

2.此表学系留存
淮阴师范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法律院(系)法学专业班级 2007级(1)班姓名学号
指导教师
职称/ 学位教授/博士
年月日
淮阴师范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
法律院(系)法学专业班级 2007级(1)班姓名学号
淮阴师范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①
(指导教师用表)
法律院(系)法学专业班级 2007级(1)班姓名学号
淮阴师范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②
(评阅教师用表)
法律院(系)法学专业班级 2007级(1)班姓名学号。

民事法律行为的立法技术分析

民事法律行为的立法技术分析

民事法律行为的立法技术分析摘要: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又称为法律行为制度,该制度制度的一些理论在现代民法与民法学中处于重要地位。

本文试图从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入手,例举了几种主流观点,进一步分析了民法典中设立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必要性。

并对具体立法技术提出了几点意见。

明确了该制度在我国民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提请注意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与其他制度的关系。

关键词:民事法律行为;立法技术一、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界定目前,我国理论界关于民事法律行为这一概念可概括为以下几种:《民法通则》颁布之前,“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自然人和法人是基于意思表示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行为。

①“民事法律行为旨在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

②然而在《民法通则》颁布之后,一些学者转而认为“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③笔者倾向于维护传统民法中法律行为的概念,即:为意思表示使之发生私法上的效果就叫做法律行为。

所谓“私法上的效果”就是一切私权的发生、消灭、变更统统包括在内。

法律行为只要有了发生私法上效果之目的,则不必事实上发挥效力。

④二、民法典中设立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必要性我国民法通则中对设立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方面的必要性。

概括分析,主要理由如下:(一)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设立对于民法典的完善起到重要作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将各种以意思表示为中心的行为做了统一的规定,实现了立法简约,避免了立法的重复。

实践中法官已经常常援引法律行为的相关规定作为判案依据,该制度已经深入人心,为大众所接受。

形成了约定俗成的规则,应予以保留。

我国正处于制定民法典的关键时期,为是民法典简明扼要,具有操作价值,更应引入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二)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整合了民法体系我国立法学者通说认为我国民法典应该设立总则,总则在整个民法体系中起总领作用,使整个民法典更加富有体系感。

民法总则应当以主体、客体、行为、责任来构建,只有这样才使整部法典体系完备,因此行为能力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行政立法必要性及重要性

行政立法必要性及重要性

行政立法必要性及重要性行政立法责任,是法律责任体系中的一点空白。

这与现代社会“权责一致”的法理原则不符。

没有责任的行政立法行为往往导致立法主体在立法工作中的主观和随意,使得立法结果脱离执法实际,最终不仅可能侵害行政管理相对方的正当权益,亦可能使执法者面临无法回避的执法风险。

为强调整个社会的公平性,我们往往更为看重对行政行为中处于弱势的管理相对方的保护与救济,但是,对政府行政机关立法责任的追究的意义绝不仅仅于此。

在近年来,作为行政执法部门的海关一再强调“两个风险”的规避问题,如果说“廉政风险”还能更多地决定于个人的思想道德修养与自我约束能力,那么“执法风险”在假设行政立法的结果——一个具体的执法依据——本身存在瑕疵的前提下,很有可能让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先天不足”,导致错误的执法结果,使得行政机关与具体工作人员不得不承担最终的行政责任。

从这个角度看行政立法责任的问题,也许会得出一个新的结论:在错误的行政立法行为面前,没有强势方,只有被侵害的同样缺少安全与保障的弱者。

追究行政立法责任,对执法与守法双方而言同等重要。

一、行政立法责任追究的必要性建立行政立法责任追究制度,有法学理论上的必要性和现实工作中的重要性。

法理上的重要性从法理上看,违法行为发生之后即产生法律责任,而是否承担责任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行政立法责任因行政执法责任的产生而出现。

在行政执法中,有两个方面的当事人——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管理相对方。

如果受到侵害,管理相对方的权利需要得到适当的补偿与保障,这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承担的职责。

承担的方式主要有:补救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

补救性责任即对违法行为所产生后果的补救;惩罚性责任,则是对造成损害的责任人进行处理,让其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如果行政执法人员仅仅因为依照有立法瑕疵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执法行为,造成了侵害结果而导致本人受到处分与惩罚,同样违背了法律公平正义的原则。

如果不能追究行政立法者的责任,那么又谈何追究仅是“依法行政”者的责任?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即:撤销已制定的违法的或不合理的行政立法,或是制定新的行政立法。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参考(4篇)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参考(4篇)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参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以下是一些参考原因:1. 维护组织秩序:公司规章制度能够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转和管理。

通过规定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行为准则,能够保证员工的统一行动,避免混乱和冲突出现。

2. 提高工作效率: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能够帮助员工更好地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从而有效地规划自己的工作。

同时,规章制度能够为员工提供一种可依赖的指引,避免出现误解和偏差,从而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3. 保障员工权益:公司规章制度通常包含了员工的权益保护措施,如薪资福利、工作时间、休假等方面的规定。

遵守规章制度可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避免任意剥夺和不公平待遇。

4. 维护公司声誉:公司规章制度还涵盖了员工对外表现和与客户、合作伙伴的交往规范。

遵守规章制度可以确保员工的行为符合公司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5. 规范员工行为:公司规章制度不仅包含了工作方面的规定,还包括员工行为准则,如禁止违反道德、法律法规的行为。

遵守这些规定,可以避免员工出现不端行为,维护组织的法律合规性和职业道德。

总的来说,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是员工的基本责任和义务,也是一个正直、负责任的职业态度的表现。

只有所有员工都遵守规章制度,公司才能够保持良好的运作和发展。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参考(二)尊敬的领导:我写此篇文章是为了说明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必要性。

作为公司的一员,我们都应该深刻理解和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这不仅是员工的职责,也是每个人对公司的尊重和对自己的责任。

首先,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能够确保公司的秩序和稳定。

公司是一个组织,需要通过一套明确的规章制度来管理和运作。

这些规章制度规定了员工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保证了公司的正常运转。

如果每个人都按照规章制度来行事,那么就能够确保公司的秩序和稳定,使得团队的合作更加高效,整个公司的目标更容易实现。

其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能够规范员工的行为。

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篇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必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规矩也就是制度。

国家要有法律法规制度,以此约束公民的行为,树立价值标准;对于我们企业来说,规矩也就是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首先,规章制度能够保障公司管理的有序化、规范化,最大程度的降低运营成本;其次,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充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它也是规范员工行为的规则,建立评判对错的价值标准,规范职业道德,使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利益得以保障。

每个人首先有他的社会性,而成为一个企业的员工,职业身份和职业操守是第一位的。

我们的每一个规章制度都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管理特点和企业文化来制定的。

它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和控制,而是为了实现管理的公平性,使企业和员工始终保持在同一价值标准内,为了同一目标努力,实现双方更好的可持续的发展。

我们的每一个规章制度都是建立在一视同仁的基础上,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每位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和执行,这也是一个员工具有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的表现。

作为新员工,初入一个陌生的职场环境,学习和执行规章制度尤为重要。

它是让你全面了解一个公司最直接的途径和手段。

它不仅仅是向你陈述公司的价值观,了解企业文化,同时让你更直观更清晰的了解在公司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能够帮助你更快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迅速地融入团队,愉快地开展工作。

作为入职后的老员工,认真学习和遵守规章制度,可以明晰工作流程和工作权限,保证日常工作的顺利和高效,减少和避免工作的错误性。

遵守工作程序,也能充分保护员工个人的利益。

同时,提升自身职业化,促进与企业的共同成长与发展。

作为公司管理层,要想更好的管理和领导员工,不仅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做好表率,更应该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做好监督和监管工作,指导、引导、纠正员工的行为,提高团队凝聚力,保证团队稳定性,提升团队竞争力。

规章制度是公司经营的准绳和纪律,具有必须服从的约束力,也就是说制度是严肃的。

法律与社会法律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法律与社会法律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法律与社会法律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法律与社会:法律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尊敬的读者,本文将探讨法律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以探索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通过分析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制度在保障社会秩序和公正中的作用。

一、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合法性指的是法律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规范,能够在法律框架内得以实施。

一个法律行为被认为是合法的,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法律行为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法律是社会公认的准则和约束,法律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中自由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范围和限制。

只有当法律行为符合这些规定,才能被视为合法。

其次,法律行为的实施应当遵循适当的程序。

在法律的监管下,各项法律行为都需要依照特定的程序来进行,以确保公正和平等的实施。

程序的合法性也是保障法律行为合法性的重要方面。

最后,法律行为必须没有被禁止。

法律规定了一些特定的行为是被禁止的,违反禁止性法律规定的行为将被视为非法。

因此,合法的法律行为必须不违反这些禁止性规定。

二、法律行为的合理性合理性指的是法律行为是否符合人们对公正、公平和道义的普遍认识和要求。

合理的法律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还需要考虑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和道德伦理的要求。

合理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法律行为应当具有正当的目的和动机。

法律行为不能追求私利或者侵犯他人的权益,而应当是公正和善意的。

只有当法律行为的目的和动机是正当的,才能符合合理性的要求。

其次,法律行为应当考虑到社会公众和他人的利益。

一个合理的法律行为不仅要满足自身的合法性,还需要在社会中产生积极的影响,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这需要在法律行为实施时充分考虑到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法律与社会是相互依存的存在,二者的关系密不可分。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反映了社会的需求和价值观念,而法律的存在和有效也为社会提供了秩序和公正的保障。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法治的基本原则。

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法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石,依法治国则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在当今这个快速发展、复杂多变的时代,依法治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依法治国能够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核心价值之一,也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

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身份、地位、财富如何,都必须遵守相同的法律规则。

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规范,使得每个人都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当发生纠纷和冲突时,通过公正的司法程序,依据法律进行裁决,能够保障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赔偿和救济,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这种公平正义的实现,能够增强社会成员对社会的信任和认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其次,依法治国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

社会秩序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没有良好的秩序,社会的各项活动将陷入混乱。

法律通过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和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约束和规范作用。

例如,刑法对犯罪行为的惩处,能够有效地遏制犯罪的发生;交通法规对道路交通行为的规范,保障了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当人们普遍遵守法律时,社会秩序得以维护,人们能够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再者,依法治国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障。

市场经济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经济形式,但其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

法律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了明确的产权保护、合同规范和交易规则,保障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在法治的框架下,企业能够依法经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市场的各种资源能够得到合理配置。

同时,法律对不正当竞争、垄断等行为的打击,能够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依法治国还有利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而法律是保障这些权利和自由的重要手段。

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言论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等。

其他法律法规也在不同领域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进行了具体的保障和规范。

民法典背景下法律行为制度在商事行为中的除外适用

民法典背景下法律行为制度在商事行为中的除外适用
商牟利。这种价值导向远远比法律行为彰显的私法 自治要复
万能钥匙, 其对于商事活动的调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在当
前立法机构已经确定选择采用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之前提下, 未来民法典总则如何处理商事行为的特殊性是民商法学界必 须认真研究的课题。因而, 分析法律行为与商事行为之间的 制度关系, 并基于商行为的特殊性, 对法律行为制度在商事行
要是指当事人的个人信赖利益。而商行为存在的宗旨和理念 制的, 加之私法自治赋予了当事人更多的权利和 自由, 法律并 在于保障交易迅速便捷 , 维护交易安全, 与法律行为制度只关 不过多的干涉 , 而且法律行为制度不太注重程序问题。如果 注于个人利益最大化所不 同的是, 其在维护交易安全以及保 立法对意思表示的形式进行过多的规定和干预, 势必会阻碍

法律行为与商事行为的制度差异: 缘何要除外适用
容为凭依。易言之, 法律行为是以发生私法上效果 的意思表 的 自由。法律行为制度以个人 自主为其 中心原点 , 在私法 自 示为要素的行为。而对于商事行为, 法国商法典没有定义, 德 治的领域中, 通过赋予行为人的 自由意志以法律效力, 达到当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3 . 9 9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3— 3 6 3 7 ( 2 0 1 7 】 0 2— 0 1 5 3— 0 7
属于商人的营业的一切行为” _ 2 J 。综观其它 近年来, 出现 了很多商事经营中的案例如免费 自助寄存 国商法中认为是“ 柜纠纷案④、 停车场车辆受损案②等, 法官在裁判案件时往往 国家法律对商行为概念的规定, 均强调营业性或经营性之于
特殊性 与独 立性 。正是基 于商事行 为的特殊性与独 立性 , 法律行为制度在 调整某些商事行 为时存在缺 陷。就 目前 而言 , 决议 行 为、 企业 自主经营行为、 票据行 为等 商事行 为中, 不能完全适用法律行 为制度 , 存在 除外适用的 必要 性。在 民商合 一的 民法典背 景 下, 应 当在 民法总则法律行为制度 中规定商事行为制度 , 并规 定对 于法律行 为制度 的除外适用规 则。 关 键 词: 民法典 ; 法律行 为; 商事行为 ; 除外适 用

建立完善制度的重要性

建立完善制度的重要性

建立完善制度的重要性篇一: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规章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一、简述什么是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

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二、论述什么是制度化管理?实行制度化管理的好处是什么?所谓制度化管理是指单位治理中强调依法治理,法制规章健全,在管理中事事处处都有规章制度约束,因此必须管理制度完善,并且注意管理的硬件,重视管理方法的科学化。

单位的制度化管理这种模式的最大好处有这样几点:一是可将优秀人员的智慧转化成为单位众多职员遵守的具体经营管理行为,形成一个统一的、系统的行为体系;二是能够发挥单位的整体优势,使单位内外能够更好的配合,可以避免由于单位中的员工能力及特点的差异,使单位生产经营管理产生波动;三是为单位员工能力的发挥制定了一个公平的平台,不会因为游戏规则的不同、评分标准的不同,对员工努力的评定产生大的误差;四是有利于员工更好的了解单位,能够更好的规范单位的工作流程,让员工能够在其中找对自己的位置,有法可依,使工作更顺畅;五是有力于单位员工的培训,有利于单位员工的自我发展,单位员工由于有统一的标准可供参考,可以自己明了自己工作需要达到的标准,能够对自己的工作有一个明确的度量,自己可以发现差距,有自我培训发展的动力和标准。

三、如何实现制度化管理?一个国家的管理靠法制,一个单位的管理靠制度,这是人人皆知的常识。

但是在一个单位要真正实现制度化管理,抓好队伍建设,实现各项工作的突破,是要有一定的开创力。

就如何实施好制度化管理,谈几点看法。

1、要想实现制度化管理,必须从领导班子抓起俗话说“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所以说,抓制度化管理首先要从领导抓起,从领导班子的制度化抓起,也就是说一个单位的制度化管理,必须从领导集体的制度建设开始。

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制度

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制度

浅议无效法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庄慧娴(班级:2013级法学研究生学号:20132203135)摘要:无效民事行为复活途径的拓宽具有必要性。

然而作为能支撑市场经济、并为无效无效行为复活之重要途径的转换规则,却不仅在我国立法中未有规定,而且在理论上也少有探讨。

本文即在认识到对其考察和探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之上,对此制度进行力所能及的梳理,以求有助于此制度的立法转化和理论构建。

关键字:无效法律行为转换救济一、引言传统理论认为,无效法律行为原则上应当是确定、自始、当然的无效。

“如果法律行为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提出主张,是否知道无效的情况,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该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诉讼或仲裁中只是对一个已经存在的事情加以确认而已”①这种关于无效法律行为后果的认识过于绝对化,它彻底否定了无效法律行为治愈的可能。

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制度正是为了治愈一些无效法律行为而生的。

大陆法系国家几乎都确立了这一制度,甚至英美法系国家也有相似制度存在,但可惜的是,这一制度在我国却并未引起重视。

本文从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制度的基本理论出发,通过对其涵义、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价值功能、类型及构成要件等问题的分析,探讨该制度在我国的构建。

二、无效法律行为转换的基本理论(一)无效法律行为转换的涵义一个完全无效的法律行为,如果具备另一法律行为的要件,而且可以认为,当事人知道此行为无效即愿意另一行为有效的,可以作为另一法律行为而生效。

像这样把一个无效的法律行为转变为另一个有效的法律行为称为无效法律行为的转换。

②在罗马法上,就有“一个行为无效而具备其他行为的要件时,如它行为合于当事人之意思者,则他行为有效”的原则。

《德国民法典》第140条规定;“无效的法律行为若具备另一法律行为的要件,并可认定当事人如知其无效即有意为此另一法律行为者,则此法律行为有效。

”③我国台湾地区也对这一制度作了作者简介:庄慧娴(1990-),女,安徽歙县人,安徽财经大学2013级法学研究生。

做好立法的重要性

做好立法的重要性

做好立法的重要性立法是[legislation; law making] 国家权力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法律。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做好立法的重要性,希望大家喜欢!做好立法的重要性1.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随着现代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也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发展经济、稳定社会、保护环境、控制人口、加强治安等各项职责。

因此,行政机关必须通过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及行政司法等各种手段,来有效地规范、约束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制止危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与行政管理秩序,确保行政机关充分、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

2.监督行政主体,防止行政权力的违法和滥用由于行政权力客观上存在易腐性、扩张性以及与个人权利的不对等性,因而必须对其加以监督和制约。

在各类监督方式中,最有效、最直接的监督就是行政法监督。

行政法通过规定行政权力的范围、行使方式及法律责任等方式,可以达到有效监督行政主体、防止行政权力违法或滥用的目的。

3.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法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赋予行政机关合法权限并监督其行使,来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各项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实现:二是通过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为的监督权(如检举权、控告权),行政权行使过程中的参与权(如知情权、要求听证权),特别是对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提起复议权、诉讼权和要求赔偿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立法法准则做好立法工作在我国,立法法是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基本法律。

就立法法的内容看,主要包括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立法监督措施三部分内容。

所谓立法法是管立法的法,主要讲的就是这三种规则。

具体说来,立法权限是规定谁有权制定法律,制定什么性质的法律,这些法律之间是什么关系;立法程序讲的是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规章需要经过哪些步骤;立法监督是对各个层次的立法所采取的监督措施。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意义研究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意义研究

1 法 律 行 为 与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 律 行 为 ” 词 , 早 便 是 一 个 民 法 学 上 的 概 念 。 德 法 一 最 国 1 8世 纪 法 学 家 丹 尼 尔 ・ 特 尔 布 拉 德 于 1 4 奈 7 8年 出 版 的
能如某 些学者所 主张 的将 合 同 法总 则 完 全代 替 法 律行 为 。 主 要 是 因 为 : 方 面 , 合 同 而 言 , 了 有 名 合 同之 外 , 律 一 就 除 法 行 为 对 于无 名 合 同 具 有 适 用 的 意 义 。 如 企 业 内 部 承 包 , 不
3 保 定 市 高级 技 工 学 校 , 北 保 定 0 1 0 ) . 河 7 0 0

要 : 事 法 律 行 为 制 度 是 民 法 的 核 心 制 度 之 一 。 它 是 联 结 权 利 主 体 制 度 、 权 制 度 、 权 制 度 这 三 大 民 法 理 论 的 民 物 债
纽 带 。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制 度 蕴 含 着 深 远 的 学 术 历 史 与 学 说 背 景 , 有 着 广 泛 的 适 用 范 围 , 是 实现 私 法 自治 的 工 具 , 整 合 具 既 又 和 完 善 着 整 个 民 法 体 系 , 论 在 实践 中还 是 在 立 法 上 对 完 善 和 发 展 我 国 民 法 体 系都 具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 无 关键词 : 法律 行 为 ; 事 法 律 行 为 ; 用 范 围 ; 义 民 适 意
从 这 种 意 义 上 说 , 国《 法 通 则 》 区 别 起 见 , “ 律 行 我 民 为 在 法
物 权 的 合 同 。例 如 , 押 权 设 立 合 同 、 押 合 同 、 典 合 同 、 抵 质 出 国有土地 使用权 出让合 同 、 役权 设 立合 同等 , 们仍 然是 地 他

民总主观题

民总主观题

重点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和可撤销)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简答题1.为什么说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始终与市场经济、商品经济的发展联系在一起。

现代民法的民事主体制度、客体制度、物权制度、债与合同制度都是针对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而设置的民法制度。

2.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①生效;②失效;③溯及力。

3.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必要性和特点。

❤(1)必要性:民法为什么要调整人身关系。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传统民法典体例不存在独立的人格权编,反映了“重物轻人”的不合理现象。

对人格权单独成编是民法权利内部体系的完整展开。

②民法对于人身利益的保护是其他法律无法替代的。

如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非常严格,难以对受害人进行充分的保护。

③人权保护已经成为现代法治的基本特征。

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求加强人权保护。

④市民社会关系中,很多关系的人身性质和财产性质难以分开。

民法如果不规范身份关系,对财产关系也就难以作出很好的规范。

(2)人身关系的特点。

①非财产性。

人身关系本身不以财产为客体或内容。

②专属性。

尽管部分人身权可以转让,但是同财产权利相比,专属性更突出。

③人格关系的固有性。

但是身份关系不一定具有固有性。

如配偶关系。

4.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功能。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司法以及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民法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表达了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1)特征:①内容上的根本性。

贯穿于全部民法规范中,是指导民事立法、司法、民事活动的根本准则。

②形式上的非规范性。

并不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作主具体的规定。

③一定程度上的强制性。

民法基本原则是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必须无条件遵守,不得约定排除。

④效力上的贯穿始终性。

⑤功能上的补充性。

通过抽象弹性的概念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

(2)功能:①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司法和守法的基本准则。

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关于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四篇】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以下是作者为大家收集的关于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四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1篇: 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管理就没有约束。

在实际的管理当中我们发现,当团队在十个人左右的时候,靠的是管理者的人格魅力,只要有一个有能力、有魅力的领导者就可以玩的风生水起。

但是当团队到几十个人、上百人的时候,靠的就是企业的制度管理,只有制度完善才能更好的约束人的行为,规范人的行为,企业才能管理规范。

制度化管理有利于企业效率的提升制度是透明而公开的,在制度化管理下,企业要达到每一件事情都是程序化的、标准化的,这样做有利于员工迅速掌握自己需要的工作技能,有利于员工与员工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使企业内部之间的工作失误降到最低。

制度化管理有利于企业运行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企业实现制度化管理就是要达到“一切按照制度办事”的目标。

当每个人都把这一点牢记于心并贯彻到自己的工作中的时候,员工就可以依据共同的制度准则来处理各种事情,而并不见风使舵、察言观色,也不会再因为人情而左右决策。

制度化管理有利于人才的培养规范的制度能够体现企业管理的公平、公正,谁不愿意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工作呢?制度化管理可以为内部人才提供好的晋升通道,促进人才的成长。

制度化管理降低决策失误率如果能将企业内部的所有事务都纳入制度化管理中,就可以有效的杜绝企业决策的“一言堂”现象,使企业的决策过程更加程序化、透明化。

企业的决策更加科学有据,更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和市场的考察,这将大幅度降低决策的失误率。

管理制度是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法律行为在法学体系中的意义

法律行为在法学体系中的意义

法律行为在法学体系中的意义法律行为是法学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是指人类行为中与法律有关的行为,包括法律制定、法律实施、法律遵守等各个方面。

法律行为在法学体系中的意义重大,它不仅关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阐述法律行为在法学体系中的意义。

首先,法律行为是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

法律的制定是建立在法律行为的基础之上的,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是建立在人们对法律行为的认识和理解的基础之上的。

如果人们不能正确理解法律行为,就无法制定出合理的法律制度,也无法有效地遵守法律制度。

因此,加强对法律行为的研究,对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法律行为是社会秩序的保障。

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法律的实施则是建立在人们对法律行为的认识和理解的基础之上的。

如果人们不能正确理解法律行为,就无法有效地遵守法律,也就无法维护社会的秩序。

因此,加强对法律行为的研究,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法律行为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治建设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而法治建设的基础是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建立在人们对法律行为的认识和理解的基础之上的,而法律行为的正确实施更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加强对法律行为的研究,对于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四,法律行为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力。

法律行为不仅仅局限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它还涉及到人们的行为方式和社会交往等方面。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交往方式也在不断变化,这些变化需要建立在人们对法律行为的认识和理解的基础之上的。

因此,加强对法律行为的研究,有助于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最后,我们需要认识到的是,法律行为的研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不断地深入和拓展。

我们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理论体系,以更好地指导实践。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与其他学科的交叉研究,以更好地推动法学的发展和进步。

总之,法律行为在法学体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是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小编整理了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是什么国家制度价值标准体系:发生冲突的取舍原则公正——特别是平等——诸标准是国家制度好坏的根本价值标准;人道——主要是自由——诸标准是国家制度好坏的最高价值标准:这两大系列标准结合起来,便构成了国家治理和国家制度应该如何的价值标准体系。

但是,正如伯林所言,这些价值标准有时可能发生冲突而不能两全:“并非所有的善都相容一致,人类的全部理想就更难完全相容。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取舍?究竟言之,最终无疑应该保全和遵循价值较大的价值标准,而牺牲和违背价值较小的价值标准,从而使价值净余额达到最大化。

可是,公正、平等与人道、自由究竟何者的价值大呢?最重要的东西的价值,无疑是最大的。

公正和平等既是国家制度和治理的最重要的价值标准,又是纯粹的善原则。

反之,人道与自由虽然是国家制度和治理的最高价值标准,却不是最重要的价值标准;并且,自由原则是兼有善恶而只是净余额为善的原则:自由原则之为纯粹的善原则,是以符合公正和平等诸价值标准为前提的。

因此,当公正、平等与自由、人道发生冲突而不能两全时,应该违背人道和自由原则而遵循公正和平等原则:公正与平等原则对于自由与人道原则具有绝对的优先性。

人道与自由:国家制度最高价值标准人道主义,就其定义来说,首先是指这样一种思想体系,这种思想体系的根本观点,是认为人本身是最高的价值或尊严。

然而,细究起来,作为最高价值的“人本身”是个十分笼统含糊的概念。

因为人的缺点、残忍、嫉妒、病痛、不幸等等也是“人本身”的东西。

这些东西若说有价值,也只是负价值,而根本谈不上什么最高价值。

法律顾问制度推进 建议

法律顾问制度推进 建议

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建议在企业经营中,法律风险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为了规范企业的法律行为,确保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许多企业开始重视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

本文将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必要性、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方式以及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三个方面,对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进进行探讨。

一、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必要性1.降低法律风险: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面临各种法律风险,如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等。

拥有一支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可以帮助企业识别并规避法律风险,降低遭受法律纠纷的可能性。

2.提高决策的合法性:法律顾问可以为企业提供合法合规的决策建议,确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后果。

3.增强企业形象: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的顾问和合作伙伴,能够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提高企业形象和竞争力。

基于以上原因,推进法律顾问制度成为了现代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方式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1.内部法律顾问:企业可以招聘专门的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的内部员工,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这种方式适用于规模较大、经营范围复杂的企业。

2.外部法律顾问:企业可以与专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定期邀请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和辅导。

这种方式适用于规模较小、经营范围相对简单的企业。

3.法律法规培训:企业可以组织员工参加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对法律事务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这种方式可以提高企业整体的法律水平,但由于员工的专业性有限,对于复杂的法律问题可能需要外部法律顾问的支持。

4.法律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可以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如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制定合规流程等,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

这种方式可以与内部法律顾问或外部法律顾问结合使用,为企业提供全面的保障。

三、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在推进法律顾问制度时,企业可以考虑以下几点建议:1.与专业律师事务所合作:选择有经验、信誉良好的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合作伙伴,确保能够获得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法律行为制度的必要性&法律行为概念是19世纪德国法学的产物,为《德国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而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禁止规定,也不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因而其关于违约金的约定符合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遂判为有效。

&三、法律行为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功能和作用上述案例,是直接采用法律行为制度作为解决现实法律争议的规则,而且越来越多的法院和法官都在运用法律行为制度作为其判案的依据。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法律行为制度具有自身独特的法律功能。

(一)法律行为制度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具有设权功能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官通过法律行为原则三大有效要件结合案件事实进行判断,肯定了行为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保护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了私法自治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是指在私法范围内,法律给予个体极为广泛的机会,以法律划定一个宽阔的任意范围,允许其依据自己的自由意愿去塑造与他人之间的相互法律关系。

[3]它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符合人类追求个人利益的本性。

私法自治,在法律上是通过推行法律行为制度来实现的。

在私法领域,只要是法律未加明文禁止的,不破坏社会善良风俗和公共利益的行为,我们应允许双方当事人通过自由的意思表示来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由其意思表示变更消灭其相互关系,这充分体现了私法自治原则。

因而,我们可以说,通过法律行为来自我决定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私法自治的工具。

在本案中,法官通过法律行为原则,肯定了双方当事人在婚姻领域内的自治行为。

明确了只要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应该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的。

这样一来,运用法律行为理论,就可以使私法自治原则发展为不仅在合同领域,也在物权,婚姻,遗嘱等其它领域广泛的承认主体的意思自治。

除非法律禁止的,民事主体原则上可以为一切行为设权。

既然私法自治原则主要体现在法律行为制度中,因此,民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有必要在总则中规定法律行为制度,充分体现法律行为以及私法自治在整个民商法系中的重要地位。

(二)法律行为原则维护了民法的逻辑自足性,整合了民法体系在本案中,法官遇到了婚姻合同的难题。

婚姻合同不为我国现行立法所承认。

当事人通过合意创设身份关系的过程中,尤其是创设婚姻关系过程中,主要体现的是行为人的感情因素,对此很难设定一定的行为标准来加以判断,法律不应也不能对这一过程进行调整,否则,就意味着国家对个人私生活领域的过分干预。

对这一过程的调整应当通过道德规范来进行。

因此,我国婚姻法不承认婚约的效力。

同时,我国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婚姻、继承、收养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所以合同法也不能调整婚姻关系。

在审理本案时,法官巧妙地避开了关于婚姻法和合同法的适用,而采取了二者共同的上位概念——法律行为原则来审理此案。

用法律行为原则来处理这一争议,弥补了民法分则不能调整的法律真空,体现出法律行为原则具有整合民法体系的功能。

&德国民法典起草受潘德克顿学派的影响,确立的五编制的德国式”民法典模式。

在德意志,编别法创设了总则编,融入了一系列普遍适用的法律制度和概念,包括解释罗马法而形成了法律行为的概念。

法律行为是各种分则中的行为提取公因式形式的结果,从而使得物权法中的物权行为、合同中的合同行为、遗嘱中的遗嘱行为、婚姻中的婚姻行为等行为都通过法律行为获得了一个共同的规则。

正因为设立了完整的法律行为制度,从而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民法典总则的体系结构,避免了法律规范的重复和冲突,同时保障了总则统帅整个民法典甚至整个私法的内容。

如果没有法律行为制度,那么民法的各个部分是散乱的,很难形成民法的总则上,总则部分最多只能包含一个主体制度。

正是由于法律行为制度的设立,使得散见于民法各个部分的杂乱无章的表意行为有了共性的东西,从而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制度。

[4]所以,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总则中的不可或缺的内容。

(三)法律行为原则具有制度解读功能法律行为制度有助于法官、学者和民众正确理解民法的制度,尤其体现于债法中的各项制度,具有制度解读功能。

它为法官依据民法通则的总则性规定弥补法律漏洞、解决新型案件提供了基础。

法律行为是高度抽象化的产物,它把合同,婚姻等抽象化为法律行为制度,并通过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要件,体现了国家对民事主体行为的预见,体现了一种价值判断。

从审判实践来看,法律行为制度也已经成为民事案件的裁判规则,法官常常要引用法律行为制度的规定作为其判案的依据。

四、结语法律行为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功能和作用证明其存在是合理的、必要的。

在我国,既然民法通则已经对法律行为制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既然该制度已经为大家所普遍接受,既然这种制度安排也没有表现出体系上的缺陷,那么没有充分的理由,就不应当取消该制度。

法律本来就是一个积累的过程,民法体系经过长期积累,形成了必要的行为规则,已为大家普遍接受,就应当继续保留。

虽然目前我们的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还存在着一些逻辑上的缺陷和不足,但不能因此而否认法律行为制度本身在民法体系中的巨大作用。

在新的民法典中,我们应该对该项制度作进一步的完善,而绝对不应该取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与童养媳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是否已构/w/mf/528867.html∙遗嘱的分类_多份遗嘱相抵触时怎么办/w/mf/528865.html∙民事义务的特点及其分类/w/mf/528862.html∙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总的原则/w/mf/528860.html∙共同死亡的继承原则_如何进行继承/w/mf/528859.html∙离婚常识:登记离婚要符合哪些条件/w/mf/528856.html∙财政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财政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w/mf/528855.html∙遗赠扶养协议违约的形式_违约有什么后果/w/mf/528853.html∙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标公告发布工作 /w/mf/528851.html ∙浅谈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适用/w/mf/528849.html∙涉外继承的处理_涉外继承有哪些程序/w/mf/528847.html∙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 /w/mf/528845.html ∙怎么进行房屋产权过户_房屋继承的变更手续如何/w/mf/528842.html∙商场禁带饮料遭疑律师称不符合民法公平原则/w/mf/528840.html∙什么是公序良俗 /w/mf/528839.html∙遗嘱公证需要注意什么_公证遗嘱能否撤销/w/mf/528836.html∙莫旗法院审结一起子女抚养纠纷案同居纠纷/w/mf/528834.html∙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举办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从业人员业 /w/mf/528833.html ∙“小三”生子父亲拒付抚养费法院妥调息纠纷/w/mf/528831.html∙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_放弃继承权什么时候生效/w/mf/528829.html∙女子执意生下脑瘫儿引发抚养费官司/w/mf/528826.html∙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归责原则/w/mf/528824.html∙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人_私生子是法定继承人吗/w/mf/528823.html∙关于以价格招标方式发行2018年第十三期央行票据的公告/w/mf/528821.html∙房产继承如何办理过户_房产继承应注意哪些问题/w/mf/528819.html∙公平原则共同遵守 /w/mf/528816.html∙法院调解的原则 /w/mf/528814.html∙职工打工期间死亡工伤死亡赔偿金可作为遗产继承吗/w/mf/528812.html∙合同附随义务概念的明晰/w/mf/528811.html∙加州什么时候无需再支付子女抚养费(childsupport)/w/mf/528808.html∙有哪些形式的遗嘱_不同形式的遗嘱区别是什么/w/mf/528807.htm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第二审判决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能否加重附加刑 /w/mf/528805.html ∙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财政担保行为的通知/w/mf/528803.html∙如何交纳离婚诉讼费用/w/mf/528800.html∙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_哪些人有权继承遗产/w/mf/528799.html∙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给付/w/mf/528797.html∙房产继承的条件_房产继承的处理方式有什么/w/mf/528795.html∙五大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w/mf/528792.html∙子女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后还可增加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w/mf/528790.html∙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_有何限制/w/mf/528789.html∙释法巧调解赡养纠纷息/w/mf/528786.html∙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公布我省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受理机构的通知 /w/mf/528785.html∙什么情况下口头遗嘱有效_订立口头遗嘱的程序是什么/w/mf/528783.html∙法律事实与民事权利/w/mf/528781.html∙关于2018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三期)招投标的通知 /w/mf/528779.html∙哪些情形会失去继承权_没有继承人时遗产如何分割/w/mf/528776.html∙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w/mf/528775.html∙因同居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处理原则/w/mf/528772.html∙生母和养母的遗产都可以继承吗遗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w/mf/528770.html∙法官悉心调解古稀老人终获赡养/w/mf/528768.html∙法律对法定继承是如何规定的_特殊法定继承有哪些/w/mf/528766.html∙民法学概述 /w/mf/528764.html∙法定继承人有哪些_非婚生子女是法定继承人吗/w/mf/528762.html∙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w/mf/528761.html∙儿子起诉抚养费庭前调解化坚冰/w/mf/528758.html∙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_能随时撤销协议吗/w/mf/528756.html∙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财政局关于工商管办脱钩市场拍卖办法的通知 /w/mf/528754.html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同居关系析产纠纷/w/mf/528752.html∙小三有继承权吗_小三的孩子有继承权吗/w/mf/528750.html∙附随义务如何解释 /w/mf/528748.html∙可以继承的财产有哪些_不能继承的财产有哪些/w/mf/528746.htm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通知 /w/mf/528744.html∙池园司法所与与法庭成功化解抚养纠纷同居纠纷/w/mf/528742.html∙男向女索青春损失费法院判决有违“公序良俗”原则/w/mf/528740.html∙订立遗嘱需要满足哪些条件_订立遗嘱应注意哪些问题/w/mf/528738.html∙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指定执行/w/mf/528736.html∙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w/mf/528734.html∙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_可随时撤销协议吗/w/mf/528732.html∙离婚后抚养费的范围/w/mf/528731.html∙八个子女不养老八旬老人讨公道/w/mf/528728.html∙放弃继承权何时可以提出_放弃继承权后可要求恢复吗/w/mf/528727.html∙离婚孩子抚养费的具体规定/w/mf/528725.html∙七旬老母诉讨赡养费法官即时登门妥调结/w/mf/528722.html∙股票能不能继承_如何办理股票继承手续/w/mf/528720.html∙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福建天友拍卖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的批复 /w/mf/528718.html∙过错推定原则 /w/mf/528716.html∙虐待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么_怎样认定虐待继承人情节严重/w/mf/528714.html∙解读民法自愿原则 /w/mf/528712.html ∙合伙人应承担什么义务/w/mf/528710.html∙什么是继承诉讼时效_提起继承诉讼的期限/w/mf/528709.html∙轮养老人无人养巡回审判解民愁/w/mf/528706.html∙申请宣告公民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案释义及相关规定/w/mf/528704.html∙怎样认定口头遗嘱的效力_公证遗嘱什么情况下丧失效力/w/mf/528702.html∙养父执意断情养子含泪给钱/w/mf/528700.html∙女子起诉服刑男友支付子女抚养费法官成功调解家庭财/w/mf/528698.html∙胎儿有继承权吗_是否有权处置胎儿份额/w/mf/528696.html∙青岛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w/mf/528695.html∙设立遗嘱信托的注意事项_遗嘱信托处理程序/w/mf/528693.html∙哪些人是老年人的赡养人/w/mf/528690.htm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归谁抚养问题如何/w/mf/528688.html∙代位继承人有哪些_法律如何规定代位继承的条件/w/mf/528687.html∙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如何计算/w/mf/528684.html∙子女抚养费增加如何确定数额/w/mf/528683.html∙怎么处理法定继承遗产纠纷_怎么处理遗赠继承纠纷/w/mf/528681.html∙意思自治原则在遗产继承中的体现/w/mf/528678.html∙女子未婚生女向男友讨要20万抚养费孩子抚养费标准/w/mf/528676.html∙分割遗产应遵循的原则_继承遗产要注意哪些问题/w/mf/528674.html∙民法主要解决哪些问题/w/mf/528672.html∙罗山法院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16年赡养纠纷/w/mf/528671.html∙受遗赠权和遗嘱继承权_两者区别是什么/w/mf/528669.htm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