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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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考评办法

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科学评价学校食堂管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罗山县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目的

通过考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消除偏差,实现对学校食堂的量化分级管理,奖优罚劣,达到稳步提升学校食堂管理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证饮食安全的目的。

二、考评部门

罗山县中小学体育卫生保健站作为学校食堂运营、服务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全县学校食堂考评工作,具体负责组建学校食堂考评组织机构,制订学校食堂考评文件,组织实施考评工作。局其他相关股室协作配合。

三、考评内容

主要包括学校食堂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水平保障、环节管理、工作绩效等方面内容(详见罗山县学校食堂考评细则)。

四、考评办法

考评由局保健站牵头,抽调各相关股室人员组成考评小

组,按照考评细则对各学校食堂进行考评。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上、下学期考评分数相加后取平均值,为学校年度考评最终成绩。

五、结果运用

1、根据考评成绩,学校食堂管理水平分为四个等级:80分以上为优秀,70-80分为良好,60-7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学校食堂考评结果将作为主管部门对学校食堂资金投入、设施配备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学校、学校校长和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实行“一票否决”制。本年度经营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上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且不积极整改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年度考评得分低于60分的实行一票否决,报请相关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

本办法由罗山县中小学体育卫生保健站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学校食堂考评细则

考评时间:

考评人员(签字):

学校食堂考评领导小组

组长:

副局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卫生保健站,陈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学校食堂考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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