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名词解释72337讲解学习
婚姻法名词解释
第一章1.婚姻:是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结合2.家庭:是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3.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4.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5.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6.婚姻法:是指规定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7.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婚姻问题上享有充分的权利,因此任何人不得强制或者干涉8.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9.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违法行为10.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11.事实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12.男女平等: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处于平等地位,即享有平等的权利,负担平等的义务13.家庭暴力: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14.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15.计划生育:通过生育机制有计划的调节人口的增长速度,包括提高和降低人口的增长率,其内容不以节制生育为限16.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其为夫妻关系的结合.17.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但却在一起持续、稳定的生活,其虽然不完全具备合法结婚的构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却与婚姻关系有着相类似的特征,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和对外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第二章1.亲属:基于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而成的社会关系2.家: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居的亲属团体3.血亲:所有有血缘关系的亲属4.自然血亲:因出生而自然形成的,源于同一祖先的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婚生非婚生,血缘半血缘)5.拟制血亲/准血亲:本无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定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养父母与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6.姻亲: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7.配偶:夫妻,为男女两性间因结婚而发生的亲属关系8.亲属的效力:指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具有的法定权利义务及其在法律上发生的其他效果9.亲属的终止: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当事人之间即存的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10.亲系:亲属间的血缘关系,或者称作亲属的系统11.亲等:是指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标准单位——亲等数与亲属关系的亲密程度呈反比第三章1.结婚:是婚姻的成立或者婚姻的缔结,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2.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排除的条件,婚姻的障碍,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3.结婚的程序:亦称结婚的形式要件,指法律规定的缔结婚姻所必须经过的方式4.婚约: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5.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6.无效婚姻:男女结合不具备婚姻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7.可撤销婚姻:已经形成的婚姻关系由于违背结婚合意而权利人请求撤销婚姻的违法婚姻第四章1.婚姻效力:是指婚姻成立所导致的法律后果2.夫妻关系:即夫妻法律关系,法律规定的夫妻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总和3.夫妻人身关系: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人格、身份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姓名权、人身自由权、住所权等4.夫妻财产关系:夫妻双方在财产所有权、抚养及遗产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夫妻财产的共有、夫妻间的相互扶养的规定5.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广义:它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考试必备-婚姻法的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是一定国家中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和。
2、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指以婚姻家庭法为名或者其他类似的名称为为名的规范性文件,他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是一定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在法律上的全面反应3、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关系借以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以及婚姻家庭主题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是一定国家婚姻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征在法律上的集中反应1、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的权利,对此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2、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结婚的违法行为,包括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
3、收养的解销效力——是指收养关系成立,依法终止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故不妨称其为收养的消极效力。
4、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而由法定或指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基于法律规定对其加以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5、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6、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因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7、联合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因夫和妻的财产联合为一个经济单位,由夫管理、收益而得名,又称管理共通制或收益管理制。
8、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关系成立依法创设新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故不妨称其为收养的积极效力。
9、自由离婚主义——自由离婚主义主张根据双方或一方当事人的要求,只要婚姻已经无可挽回地破裂即可准予离婚。
10、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在一夫一妻制度下,任何人不论其地位高低财产多少,都不得同时有两个以上的配偶,已婚者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一切公开或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违法的。
婚姻法名词解释
婚姻法名词解释婚姻法是规范和保障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主要涉及婚姻的成立、修正以及离婚等方面的内容。
在婚姻法中,有一些重要的名词需要解释,下面将对其中的几个名词进行解释。
1. 婚姻:婚姻是指男女两人自愿结合、互相成为夫妻、建立家庭、共同生活的法律关系。
婚姻关系的成立需要双方男女达到法定的婚龄,并且双方必须是自愿的、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婚姻障碍。
2. 户籍登记:户籍登记是指夫妻双方将婚姻关系登记在户籍簿上,成为法定夫妻的过程。
户籍登记是婚姻关系的一个法律程序,具有法律效力。
只有进行了户籍登记的婚姻才能被认可为法律上有效的婚姻。
3. 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是指承担婚姻登记职责的政府机构。
婚姻登记机关通常是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部门。
夫妻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户籍登记时,需要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证明材料,并接受相关调查和审核。
4. 离婚:离婚是指婚姻关系终止的一种方式。
当夫妻双方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时,可以自行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离婚是一种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手续,离婚后夫妻拥有了单身身份,可以自由再婚。
5.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离婚方式。
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并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对财产、子女抚养、债务等问题进行处理。
协议离婚需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核,经过审核后方可生效。
6.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诉讼离婚通常是在夫妻关系发生严重矛盾和纠纷时采取的方式。
离婚诉讼需要经过法院的审判,并根据双方的请求、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判决。
以上是婚姻法中一些重要的名词解释。
通过了解这些名词的含义,可以更好地理解婚姻法的内容,为婚姻关系的维系和终止提供法律依据。
婚姻法的目的是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幸福。
婚姻法名词解释
三、结婚的条件
(一)实质要件
1、必备条件(积极条件)
(1)具有结婚的合意
(2)达到法定婚龄
(3)符合一夫一妻制
2、禁止条件(消极条件)
(1)禁止结婚的血亲
(2)禁止结婚的疾病
(二)形式要件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第一节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
三个重要概念
一、婚姻——男女双方结合的一种社会形式
1、这种结合应是异性的结合
2、这种结合的目的是为了确立夫妻关系
3、这种结合要符合特定的社会要求
婚姻的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确立夫妻关系为目的,以彼此间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结合。
二、家庭
1、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
2、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
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二)内容
(三)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该原则的贯彻:
1、禁止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特征:
1、主体上:
2、行为方式上:
3、行为后果:
4、时间上:
2、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五、计划生育原则
第三章亲属关系原理
本章重点问题:
3、家庭以满足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的需要为主要目的。
家庭的概念:——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之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三、婚姻家庭关系
1、自然属性
2、社会属性
第二节婚姻形态的变化过程(婚姻制度的历史类型)
一、群婚制
(一)低级形式——血缘群婚(具有血缘关系的同辈男女之间形成婚姻集团,排除了具有血缘关系的不同辈分间男女结合)
婚姻法学习课件.doc
《婚姻法》学习课件内容简介:1、结婚2、夫妻共同财产3、子女抚养4、离婚一、结婚1、无效婚姻的時况(1)重婚:1)与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2)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3)没有配偶,但与有配偶的他人登记结婚或与有配偶的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的。
重婚行为的法律后果: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1)肓系血亲:有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关系: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从白己往上数三代(3)有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后未能治愈的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艾滋病等严重传染性疾病;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岁,女不得早于20岁。
2、热点Q&A:(1)Q: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如何界定?A:事实婚姻只限于1994年2月1口前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并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双方。
否则,视为同居关系。
(2)Q: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继承权怎么认定?A:对男女双方间的关系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的,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主张享冇继承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等投资性收入;(3)知识产权的额收益;(4)因继承、赠与所取得的财产,但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婚姻法》笫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冇、共同所里或部分各自所冇、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冇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夫妻双方所有;属于一方财产的,归乙方冇所侑。
3、热点Q&A:(1)Q:婚后一方父母购买房屋的归属?A:《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规定,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了女名下的,视为只对了女一方的赠与,改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婚姻法复习材料一、名词解释1、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3、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4、群婚制: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群婚制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5、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主夫。
6、一夫一妻制: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7、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8、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
9、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10、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11、通奸:是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
12、姘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共同生活,但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关系。
13、亲属:是人与人之间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
14、血亲: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父系和母系。
15、自然血亲: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
16、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称为法律上的抑制血亲。
17、姻亲:指以婚姻关系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18、直系血亲:指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19、直系姻亲:指直系晚辈亲属-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长辈亲属。
20、旁系血亲: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21、亲等: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
22、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23、法律上的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2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婚姻法解释
婚姻法解释引言婚姻是人类社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婚姻法作为一项法律,旨在保障和维护婚姻关系的权益和义务。
然而,婚姻关系是复杂多变的,因此我们需要对婚姻法进行解释,以便更清楚地理解其中的规定和条款。
婚姻法的定义婚姻法,又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于1980年颁布实施。
该法律旨在规范和保护婚姻关系,确保夫妻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婚姻自愿原则根据婚姻法的解释,婚姻应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
夫妻双方应当在自愿、等价、公平的基础上达成婚姻协议。
这意味着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强制婚姻,包括家庭暴力、恐吓、威胁等。
年龄限制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结婚的年龄限制。
男方和女方结婚的最低年龄均为22岁。
如果未满22岁的一方想结婚,需要经过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并且还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是合法婚姻的重要一步。
根据婚姻法的解释,夫妻双方需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手续。
登记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登记申请表等。
登记成功后,婚姻关系正式成立。
夫妻财产问题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财产的归属。
根据婚姻法的解释,夫妻应当共同享有夫妻共同财产,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由各自所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在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共同还款的债务。
子女抚养问题婚姻法还明确规定了子女抚养问题。
根据婚姻法的解释,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并按照子女的利益原则进行决策。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申请解决争议。
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法对婚姻关系的解除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婚姻法的解释,婚姻可以通过离婚来解除。
离婚可以由夫妻双方自愿协议,也可以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解除。
离婚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例如夫妻感情破裂、重婚等。
结论婚姻法是保障和维护婚姻关系的关键法律。
通过对婚姻法的解释,我们更能够理解其中的相关规定和条款,从而在婚姻关系中保护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婚姻法解释三课件
目录
• 婚姻法解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三概述 • 婚姻财产的认定与处理 • 婚姻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 • 离婚程序与法律后果 • 相关案例分析
01
婚姻法解释三概述
背景与目的
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价值观念 的转变,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一些新 情况、新问题,亟需通过完善婚姻家 庭法律规范来应对。
目的
离婚的法律后果
夫妻关系解除
离婚后,夫妻关系依法解 除,双方不再具有夫妻间 的权利和义务。
子女抚养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由双 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不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支 付抚养费。
财产分割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原 则上应平分,但也可协商 或由法院判决确定分割方 式。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分 ,但也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确定分割 方式。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02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赠与方式获得的财产,除非
另有约定,否则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所有的房产
03
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均属于夫妻
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
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包括个人所有的房屋、车辆、存款等,无论婚姻关系存续多久,均属于个人财产。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应当互相支持 、照顾和帮助。
夫妻间的住所决定权
夫妻双方有权决定共同住所,并相互尊重对 方的意愿。
夫妻间的忠诚义务
夫妻应当互守贞操,保持对彼此的忠诚,不 得有婚外性行为。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父母应当负担子女的抚养费用,并为 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和教育保障。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讲解
(四)夫妻个人财产
3、夫妻个人财产的分类 以上第一项为婚前财产的范围,第二项至第五项财产则为夫妻婚后特有财产范围。大体而言,特有财产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一方专用的衣物等个人生活用品和从事职业必需的书籍、工具等专用财产,但价值特别大的个人用品或作为生产设备和经营场所附属物的工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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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婚姻法解释(三) 2011年8月13日施行的《婚姻法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一)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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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继承权
a、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有关规定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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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及其效力
01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婚姻法》学习讲义
《婚姻法》学习讲义讲师:李贯一一、婚姻法的概述婚姻法是调整婚姻、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也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准则。
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一)婚姻自由的原则1、结婚自由2、离婚自由(二)一夫一妻制原则(三)男女平等的原则(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五)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三、婚姻法的作用1、改革几千年婚姻家庭领域里的封建制度、封建传统,确立新的婚姻制度。
2、健全法制,使人们有法可依,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
2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4、提高道德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文明。
第二节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一、爱情定义:男女相爱的感情,是男女两性之间基于共同的理想、事业、志趣,在共同工作、学习中形成的特殊情感。
特点:1、以男女平等,互相爱慕为条件。
2、专一有排他性。
3、是婚姻关系建立和存续的基础。
二、青年人应当怎样正确对待恋爱问题(一)必须把恋爱摆在适当的位置(二)选择对象要有正确的标准(三)对待恋爱必须持严肃谨慎的态度三、怎样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一)摆正爱情的位置,反对爱情至上(二)正确掌握择偶的标准,反对物质第一(三)坚持严肃慎重的态度,反对杯水主义第三节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建立一、结婚(一)结婚的概念和特征概念: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特征:1、结婚的行为必须是异性男女。
2、结婚的行为必须遵守法定的结婚条件,按照法定条件进行。
3、结婚的法律后果是建立夫妻关系。
(二)结婚的条件1、法定条件第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第二,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第三,男女双方自愿2、禁止条件(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三)结婚的程序1、结婚登记的机关2、结婚登记的程序(1)申请(2)审查(3)登记(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1、无效婚姻2、可撤销婚姻3、无效婚姻的后果4、事实婚姻5、补办婚姻登记及效力二、家庭关系(一)夫妻关系1、夫妻的人身关系2、夫妻的财产关系(二)父母子女关系及权利关系1、父母子女关系2、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三)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第四节离婚一、离婚的概念和对待离婚的指导思想(一)离婚的概念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二)对待离婚的指导思想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三)为什么要保障离婚自由1、建立民主和谐家庭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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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仍可分割
• 个案:小易和丈夫一起创建的公司生意挺红火。后来 小易当起了专职太太,再后来,夫妻以离婚收场。离 婚时,小易并没有要求分割丈夫在公司的股权。离婚3 年后,小易想自己开家公司,于是她想到和丈夫分割 股权,以便拿到一笔创业资金。前夫不干了,“谁叫 你当初离婚时没有要求分割,现在离婚都3年了你又想 打这个主意,门也没有。”前夫答道。小易要求分割 曾经的夫妻共同财产,到底能不能得到支持?
• 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 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 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 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 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 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 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 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 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律师解读:在过去,这个协议是否有效,全在法官的判决,不 同的法官可能会给出不同的答案。现在《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 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 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 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条 规定,对此明确了,这种协议是无效的,一方因为妥协达成的 协议,显失公平。加上双方并没有离婚,协议也就失去效力。
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
产权登记方所有
• 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如果 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 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 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根据《婚姻法解 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 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 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 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 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 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 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 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婚姻法复习
答: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子女的:《收养法》第9条作了限定性规定:“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十五)收养协议与行政解除收养程序?
答:1适用前提:收养当事人双方已自愿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
(1)解除收养关系时,养子女为未成年人的,应由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对于已有识别能力的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被收养,还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养子女已经成年的,应由养父母和成年养子女双方协议解除。
2.对偶婚制
3.一夫一妻制
(六)保护父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共同举措
(1)禁止家庭暴力。
(七)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尊重的原则
《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第4条规定:“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八)我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采用代份计算法
(4)教育职能
(5)情感交流扶助职能
(五)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1.群婚制:又称集团婚,他是指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1)血缘群婚制:又称血缘家庭,它是人类婚姻的第一个形式,也是群婚的低级阶段。血缘婚是指同辈分男女之间可以互为夫妻。
(2)亚血缘群婚制也称普那路亚婚或半血缘婚,它是群婚制的最高形态。
第三等 大功
第四等 小功
第五等 缌麻
12.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13.亲属: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14.宣告婚姻撤销事由: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婚姻法名词解释
婚姻法名词解释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制度之一,它是社会生活的基石。
婚姻法是国家为了规范和保护婚姻关系而制定的法律。
婚姻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涉及到许多专业术语和名词。
本文将对婚姻法中常见的名词进行解释,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婚姻法。
1. 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是指合法夫妻关系的设立必须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从而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婚姻登记是保障夫妻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对婚姻关系进行公开透明管理的方式。
2. 配偶:配偶是指结婚后相互共同组成家庭的一对夫妻,男性称为丈夫,女性称为妻子。
夫妻双方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互相扶持。
3. 离婚:离婚是指婚姻关系的终止,在法律上解除夫妻关系的一种行为。
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婚姻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4. 遗嘱:遗嘱是一种由遗嘱人在其生前依法设立并规定在其死后具有效力的文书。
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夫妻未签订遗嘱的情况下,其财产的分配顺序为:子女、父母、配偶。
5. 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成立前,一方所拥有的或其他人赠与或遗赠给一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受共同财产制度的约束。
6. 继承:继承是指在一个人去世后,其财产按照法定或遗嘱规定的继承顺序,由相应的继承人继承的一种法律行为。
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死亡时,其遗产应当遵循继承法的规定进行继承,配偶享有一定的继承权益。
7. 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夫妻双方或家庭成员对其它家庭成员实施的身体、精神或经济方面的侵害行为。
婚姻法强调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和预防,保护被暴力侵害的一方合法权益。
8. 抚养权:抚养权是指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权利。
在离婚或解除婚姻关系后,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子女的抚养权应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制定合理的抚养安排。
9. 婚约自由:婚约自由是指婚姻关系基于自愿的原则,夫妻双方可以自由选择和改变婚姻的方式和形式。
考试必备婚姻法的名词解释
考试必备婚姻法的名词解释在婚姻法的学习中,理解和掌握一系列关键名词对于深入理解婚姻法律制度至关重要。
以下为您详细解释一些常见的婚姻法名词。
一、婚姻婚姻是指一男一女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两性结合。
婚姻具有自愿性、合法性和长期性等特点。
它不仅是一种个人之间的情感关系,还受到法律的规范和保护。
二、夫妻夫妻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男女双方。
夫妻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涉及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姓名权、生育权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财产关系则涵盖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管理、处分等。
三、结婚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结婚需要满足一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包括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疾病等;形式要件通常是进行结婚登记。
四、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常见的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五、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因受胁迫而成立的婚姻关系,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六、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
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
七、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八、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实现。
婚姻法讲课PPT课件(全)(2024)
03
完善离婚制度
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 ,完善离婚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等方面的 规定。
04
加强法律监督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 处力度,保障婚姻法 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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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婚姻法实施的评价与展望
01
实施效果评价
新婚姻法实施以来,有效保障了公民的婚姻自由和平等权利,维护了社
会公正和稳定。
02
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Chap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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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夫妻的权利与义务
01
02
03
夫妻人身关系
包括姓名权、人身自由权 、婚姻住所决定权、计划 生育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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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关系
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制、夫 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夫妻 约定财产制等。
夫妻相互扶养义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 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 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离婚后的救济措施
介绍离婚损害赔偿、经济帮助等救济措施,以保 障弱势方的合法权益。
ABCD
2024/1/30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
阐述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分割原则和方法,以及子 女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等问题。
涉外及特殊群体离婚规定
针对不同国籍、民族、宗教信仰等群体的特殊离 婚规定进行介绍。
10
03
家庭关系制度
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债务清偿规则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个人债务由各自承担。
2024/1/30
17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与教育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
根据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状 况以及父母的抚养条件和愿望等 因素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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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1 •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它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 制的过渡形式。
2•外亲,又称女亲、外姻、外族,是指女系血亲相联系的亲属,包括与母亲有关的亲属和与出嫁女儿相联系的亲属。
3 •剩余共同制又称所得分配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适用分别财产制,即财产归各自所有;在婚姻关系 终止时,双方共同分享婚后所得财产的增值。
4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他方可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5 •涉外离婚,|是指外国人与中国公民之间、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内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群婚制,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诸法合体,|即把调整各种不同社会关系的法律统一于一个法律之中,如我国唐朝的唐律。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有偿婚,是指男子支付女子或其父母某种代价未成婚条件的婚姻。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联合财产制,是指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是该财产被合并在一起,有丈夫统一管理,丈 夫对妻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处分。
在一起,由丈夫统一管理,丈夫对妻子的财产享有 占有、使用的权利,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处分。
1, 掠夺婚|,亦称抡婚,是指男子以暴力劫夺女子为妻的婚姻 •1,夫妻联合财产制是指婚姻关系成立后 ,夫妻双方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是该财产被合并在一起,由丈夫统一管理,丈夫 对妻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处分•当婚姻关系终止时,妻子的财产应由妻子收回• 2,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帮助3, 收养是指公民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法律行为.............. .. ........... .. 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关系 •4, 螟蛉子是指立异姓儿女为子女 ,一般不以无后作为收养的条件 ,收养人称义父母,被收养人称义子女,又称螟蛉子•5|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父母所生的子女1, 行政程序的离婚是指双方同意经过登记而离婚的程序 •凡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到婚姻登纪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批准,发给离婚证,无须到法院办理离婚• 2, 限制离婚主义]也叫有因离婚•指允许人们离婚,但要有一定的限制•即具体规定允许离婚的各种理由 •3, 涉外婚姻是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 ,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的 "三不去"是指在法定的三种情况下,丈夫不能适用”七出”来休妻.5|许可离婚主义是指允许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婚的主张1〕血缘群婚制是指按辈份划分婚姻集团,同一辈份的男女之间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也互为夫妻•「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指若干数目的姐妹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
但兄弟和姐妹间没有血缘关 系21•直系姻亲,|指直系晚辈亲属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长誠立3’•共诺婚」是指以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4•夫妻别体主义,|指夫妻之间是一种独立的对等关系,各有独立的人格。
5•寄养,是父母由于工作、 生活条件特殊或其他原因, 把子女寄托在别人家中, 由父母出资,请他人抚养的一种形式。
2 •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它具有一般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又具有它自 身的特点。
婚姻家庭关系具有社会性,又具有自然性。
3•聘娶婚,|是指以男家向女家交付一定数量的聘财、聘礼为成婚要件,并要求严格依照成婚的礼仪程序缔结婚姻的仪式婚。
在我国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婚的合意, 因受他方或第三者胁迫而结合的违法婚姻。
6. 共同财产制,|是指除特有财产外,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基本社会单位,包括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2、亲属丨: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4、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亲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时间5、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把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来抚养 ,使收养人和被 婚姻.4, 亲属。
辈亲 5.可撤销婚姻又称婚姻撤销, 1、家庭 ,以一定方式探视,看望子女的权利。
6、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7、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
有偿婚:|是指男子支付女子或其父母某种代价为成婚条件的婚姻。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帮助。
一夫一妻制: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制度。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亲系:|指亲属间的血缘联系。
继子女:指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
10、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接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
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婚姻家庭制度:是有关婚姻家庭的规范的总和。
3、夫妻特有财产:是相对夫妻共同财产而言的,指夫妻婚后在实行共同财产制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 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的财产。
5、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欠条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 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社会机构抚养::是指由国家设立的社会福利院对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进行的养育。
4、分别财产制:1是指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权利。
6、 联合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又称管理共同制,指除特有财产外,夫妻各自享有其个人财产所有权,但将双方财产联合 起来,由夫行使管理权。
当夫妻关系终止时,妻有权收回其原有财产,或由其继承人继承。
3•对偶婚]: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主夫。
其特点,和群婚制比,配偶 范围缩小,关系相对稳定;和一夫一妻制比,结合仍很脆弱,容易解除。
5•婚姻法| :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婚疋: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关系,也叫婚姻 关系,或配偶关系。
10•结婚自由| :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
主要表现在结不结婚,和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己作主,其他任何人都不 能强制或干涉。
11•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结婚是以爱情为基础,双方自愿为条件的。
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关系无法 维持的时候,依法解除这种痛苦的婚姻,是完全必要的。
12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
13 •所谓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这种婚姻双方基本上是自愿自主的。
但 是女方(包括女方父母)向男方索取许多财物,以此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
这是滥用了婚姻自由的权利,是婚姻法所禁止的。
15•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已经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前者叫前婚, 后者叫后婚,也叫重婚。
重婚是违法行为。
如果当事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则构成犯罪。
亲属| :是指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自然血亲: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如兄弟姐妹、父母子女。
血亲的配偶:I 指自己的血亲(包括直系和旁系)的配偶。
直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女婿: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兄弟之 妻、姐妹之夫、伯母、姑夫、姨夫等。
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夫或妻)的血亲。
配偶的血亲的配己偶| :|指自己配偶血亲的配偶。
如妻或夫的兄弟之妻、姐妹之夫等。
亲属的法律效力丁是指一定范围的亲属所具有的权利义务关系。
结婚的程序|:是法定的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也就是指结婚应该办理的法律手续。
婚约丨:亦称订婚昏,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
婚约双方俗称未婚夫妻。
27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28.可撤销婚姻 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 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29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31 •抚养J:是指父母从物质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
3*•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个程序,即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35〔.许可离婚主义I :即允许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婚的主张。
一方要求离婚,叫单意离婚;双方离婚,叫协议离婚。
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36 •禁止离婚主义|:即禁止一切离婚的主张。
它是一种宗教婚姻制度,产生与基督教,盛行于中世纪,是社会发展到一 定阶段的产物。
38•诉讼外调解程序|:也叫行政调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依法对一方要求离婚的纠纷进行调解。
39 •复婚:指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并到婚姻登记进行复婚登记后,取得结婚证,重新确立夫妻关系 的为复婚。
40。
家庭职能:|就是指家庭在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
2、 3、 5、 613、 1、16. 17. 20 21 • 22 •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