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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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1. 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基本信息。

2. 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期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一般情况下不超过70年。

3. 出让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可以是招拍挂、招标、拍卖、协商等。

4. 出让条件:包括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支付方式、付款时间、履约保证金等条件。

5. 土地开发规划要求:土地用途、建筑面积、绿化率、建筑密度等开发规划要求。

6. 项目建设要求:对项目建设规模、功能布局、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要求的约定。

7. 土地使用权变更和转让:约定土地使用权期间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和方式,以及相关手续和费用。

8. 违约责任:约定各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的违约责任以及相应的赔偿和违约金等条款。

9. 争议解决:约定协议签署后可能发生的争议解决的方式,可以选择诉讼、仲裁等解决方式。

10. 其他约定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的协议内容应根据地方性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对于涉及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重要事项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还需要遵守更加严格的法规和程序。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活动。

第三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协议出让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并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

第六条下列情形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二)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的;(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的;(四)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申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资格;(二)具有与申请用地规模、用途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协议出让的程序第八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布协议出让地块的用途、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条件等;(二)符合申请条件的用地者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表;(三)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用地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2024精)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2024精)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一、引言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土地开发利用主体的一项重要权利和义务。

为了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保护土地资源和公共利益,促进土地合理开发利用,特制定本《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二、概述本规范适用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主体,包括土地出让方和土地使用权受让方。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协议出让土地的程序与条件1. 出让土地的程序•经过土地出让方正确的决策程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经过政府批准;•出让土地的范围、用途及出让条件需明确,并通过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出让土地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确定出让方。

2. 出让土地的条件•出让土地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和用地政策,不得侵害生态环境和农村集体经济利益;•出让土地应满足城市建设和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需要,符合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出让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应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和专业能力,保证土地合理开发利用。

四、协议内容的规定1. 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协议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般不超过70年;•特殊情况下,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适度延长,但需经过出让方批准。

2.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需经过出让方批准,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受让方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的人或单位。

3. 土地使用权的保证责任•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和标准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应按时足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使用年费等费用。

4. 土地使用权的终止和返还•土地使用权期满或解除协议后,土地使用权应及时返还给出让方;•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在土地使用权终止时,应根据规定进行土地修复和环境整治。

五、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监督与管理1. 监督责任主体•土地出让方应加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监督管理,保障协议规定的执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一、背景介绍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制度安排,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社会主体的行为。

为了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事宜,制定本规定。

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适用于国家出让土地的各类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

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1. 出让方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明确土地出让的用途、面积、位置等相关信息,并公开出让条件。

2. 意向竞买人通过书面方式向出让方提出购买申请,并缴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

3. 出让方组织竞买活动,竞买人依法参与竞买,最终确定中标人。

4. 中标人与出让方签订协议,明确土地使用期限、用途、面积、价格、付款方式等具体条款。

5. 中标人按照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出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登记手续,并将土地使用权证书交付给中标人。

6. 中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始土地开发和建设,并按照协议约定的规定使用土地。

四、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益保护1. 中标人享有协议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有权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和管理。

2. 出让方不得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变更土地用途,除非经中标人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3. 中标人有权享受土地升值收益,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的限制。

4. 出让方应保护中标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中标人提出的土地使用权纠纷和问题。

五、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违约责任1. 中标人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出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没收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

2. 中标人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开发和建设土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出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3. 出让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有权要求出让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完整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完整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一、背景和目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协商约定,由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使用权受让方的一项行为。

该规定旨在明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事项,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交易市场的运作。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出让行为,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和使用权受让方。

三、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自愿协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确定相关事项,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依法合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

四、主要内容1.协议出让程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和使用权受让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

协议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协议有效期、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土地面积和使用用途等事项。

2.使用权期限: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一般不超过70年,具体期限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和使用权受让方的协商确定。

3.使用权转让: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期限内可以转让,但需经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转让后,接受转让的使用权受让方享有与原协议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4.使用权收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内的使用权受让方可以依法享有相应的使用权收益,并承担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税等费用。

5.使用权终止和返还: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期限届满、双方解除协议、依法吊销等情况下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应返还相关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相关手续。

6.纠纷解决: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协议出让管理规定(3篇)

协议出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土地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协议出让,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与受让人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出让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协议出让适用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土地用途为住宅、商服、工矿、仓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旅游、娱乐等用途的土地。

第四条协议出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二)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三)有利于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四)有利于保障国家土地权益。

第五条协议出让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受让人资格第六条受让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具有良好的信用;(四)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以下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作为受让人:(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登记的;(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存在恶意拖欠土地出让金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受让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当依法进行土地开发、建设、经营和使用。

第三章出让程序第九条协议出让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出让人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出让方案;(二)出让人公示出让方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三)出让人与符合条件的受让人进行协商,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四)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五)出让人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向受让人颁发土地权利证书。

第十条出让人应当依法公开出让方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二)出让起始价、底价、最高限价;(三)出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四)出让程序和期限;(五)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发文字号】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发布日期】2003.06.11 【实施日期】2003.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文件代码】4708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5篇地方法规35篇裁判文书2篇相关论文1篇实务指南)《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已经2003年6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田凤山2003年6月11日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第三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第四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第五条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裁判文书1篇实务指南)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拟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解读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解读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解读导言: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与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协议,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的行为。

这份解读旨在详细解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便广大市民和相关从业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规,确保土地交易的合法性、公平性和规范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议出让土地的范围与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出让,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等各类土地出让活动。

适用对象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以下简称出让方)和土地使用权受让方(以下简称受让方)。

第二条:协议出让的程序与条件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依法依规进行,包括土地出让公告、拍卖或招标、签订协议等程序。

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土地出让的条件,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章:协议出让的程序第三条:土地出让公告出让方在土地出让前应当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位置、出让条件、竞买方式、竞买保证金等重要信息,保障受让方充分了解土地出让情况。

第四条:拍卖或招标程序出让方可以通过拍卖或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拍卖方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招标方式应当合理确定标的,充分尊重竞买人的选择权。

第五条:成交确认与协议签订成交确认环节应公开进行,确认受让方的资格,并依法签订协议。

协议内容应明确包括土地面积、用途、价格、使用年限、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三章:协议出让的权利义务第六条:出让方的权利义务出让方有权收取土地出让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应保障土地权益的合法转让。

同时,出让方有义务提供土地权属资料、规划手续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受让方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履约保证金,履行协议约定的土地利用计划,合法使用土地,并按时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

第八条:协议履约与违约责任双方应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根据合同法律法规进行补偿与赔偿。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1. 引言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委托给其他主体,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为了规范和加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2. 申请与审批程序2.1 申请申请书申请人的联系明用地规划方案用地项目建议书用地评估报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2.2 审批审批部门进行综合评估,根据给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批,并做出审批决定。

3. 协议出让的内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包括土地出让方式、土地出让年限、土地用途、土地租金等。

3.1 土地出让方式土地出让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选择,包括招拍挂、竞标、协议出让等。

3.2 土地出让年限土地出让年限是指协议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般根据土地用途和开发需求确定。

3.3 土地用途土地用途包括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农业用地、居住用地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4 土地租金协议出让的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土地租金,租金的计算和缴纳方式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 协议出让的权益和责任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双方应履行相应的权益和责任。

4.1 权益协议出让方享有土地租金收益权等相关权益。

4.2 责任协议承租方应按照协议中规定的土地使用方式和期限使用土地,并履行相应的租金缴纳义务等。

5.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违约行为导致的解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6. 监督与管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监督与管理应加强,包括土地出让管理、合同执行监督、违约处罚等。

7. 法律责任如果违反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是怎样的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是怎样的

协议出让国有⼟地使⽤权规范是怎样的
国有⼟地使⽤权的主体⾮常⼴泛,任何单位和个⼈,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符合依法使⽤中国国有⼟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地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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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出让国有⼟地使⽤权规范是怎样的
出让国有⼟地使⽤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式外,⽅可采取协议⽅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政府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地以外⽤途的⼟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宗地只有⼀个意向⽤地者的;
(2)原划拨、承租⼟地使⽤⼈申请办理协议出让,《国有⼟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地租赁合同》或法律、法规、规章、地⽅政府规定没有明确应当收回⼟地使⽤权重新公开出让的,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式;
(3)划拨⼟地使⽤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国有⼟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规章、地⽅政府规定没有明确应当收回⼟地使⽤权重新公开出让的,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式;
协议出让国有⼟地使⽤权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诚实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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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完整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1. 引言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与使用方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性约定。

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赋予使用方一定期限内使用该土地的权利。

本文将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2.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遵循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使用税法》3.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内容及要求3.1 土地使用期限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签订时应明确约定土地使用期限,期限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是年限、月份或其他形式。

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70年。

3.2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与继承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具有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或者继承给合法继承人的权利。

但在转让或继承前,应征得出让方的书面同意。

3.3 协议履行及违约责任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协议。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补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4 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延长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前,使用方有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情况下,可以向出让方申请延长土地使用期限。

经出让方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土地使用期限可予以延长。

4.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注销4.1 协议注销的情形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可能发生情况而被注销:•协议期满;•使用方自行放弃土地使用权;•协议双方一致解除。

4.2 土地使用权的注销程序和要求在土地使用权发生注销的情况下,协议双方应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注销手续,包括填写注销申请、提交相关文件等。

注销后,土地恢复归国有。

5.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可能涉及到一定的费用,在这方面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监督与管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依法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约定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用途、条件和责任的一种行为。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特制定本规范。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

1、土地出让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出让手续,出让土地使用权。

2、土地出让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或者协议出让等方式进行。

3、土地出让应当依法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依法进行登记。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

1、土地出让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土地出让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3、土地出让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标准,符合土地利用要求。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期限。

1、土地出让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70年。

2、土地出让的使用期限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

3、土地出让的使用期限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用途。

1、土地出让应当明确土地使用的用途,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

2、土地出让应当明确土地使用的条件和责任,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标准和土地利用要求。

3、土地出让应当依法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依法进行登记。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责任。

1、土地出让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出让手续,出让土地使用权。

2、土地出让主体应当依法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依法进行登记。

3、土地出让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土地出让合同,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监督。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接受法律法规的监督。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处罚。

1、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行为,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出让程序
1. 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应通过拍卖、招标或协议方式进行。

2. 出让程序应公开、公平、公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三、出让条件
1.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用途、土地性质等应符合国家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出让价格应根据土地性质、地理位置、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确定,并进行公示。

3. 出让人对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应合法合理,并在出让公告中明确。

四、出让程序
1. 出让人在拍卖或招标方式下,应依法组织拍卖或招标活动。

2. 出让人在协议方式下,应同购买方签订合法有效的协议,明确土地使用权的有关事项。

3. 出让人应及时将出让结果公告,并予以监督。

五、土地使用权期限和收回
1. 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应符合国家规定,不得超出法定期限。

2. 土地使用权在期限届满时,可以续期,续期的条件和程序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 土地使用权存在违约行为时,出让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规定
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自行解释权归属规定制定单位。

2. 对于本规定之外的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理。

以上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内容,旨在为协议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指导和规范。

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各方应
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是指国家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出让并订立协议的行为。

在中国,由于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无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而只能通过协议获得土地使用权。

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规定尤为重要,它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获取、转让、限制和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规定了土地出让的程序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出让必须经过拍卖、招标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出让对象,并依法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协议出让是其中的一种形式,其特点是双方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和具体条件,比较灵活和个性化。

除了程序和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还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和使用目的。

土地使用权通常是有期限的,协议出让规定了使用权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并明确了延期、转让和继承等相关规定。

同时,协议还规定了土地的使用目的,即使用权人获得土地后可以用于何种用途,以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此外,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还包括对土地使用者的义务和责任。

使用权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除了享有相应的权益,还有一系列的义务需要履行,如按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等。

同时,协议规定了使用者违反规定的责任和法律后果,以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社会效益。

此外,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还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变更进行了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进行转让,但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

协议出让规定了土地转让的程序和要求,并对不符合规定的转让行为进行了限制。

此外,协议还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发生变更时的程序和要求,如土地使用权人死亡、破产或合并等情况。

最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还对土地使用权的保护进行了规定。

协议明确了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保护政策,包括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监管和执法等。

同时,协议规定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和法律责任,以保护土地使用权的安全和稳定。

202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202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一、概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一项规定。

根据这项规定,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

二、转让条件2.1 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可以申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履约能力,并有能力履行相关义务;•有良好的信誉记录,未受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在规划定位允许的行业范围内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具备与土地用途相匹配的资金、技术、管理等综合实力。

2.2 转让程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程序如下:1.申请:申请人根据相关规定,向国有土地管理机构递交申请;2.条件审核:国有土地管理机构对申请人的资质、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核;3.资源和利益配置:协议转让方和申请方进行资源和利益的协商与配置;4.签订协议:协议转让方和申请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协议;5.审批:协议转让方将签订的协议提交国有土地管理机构审批;6.缴费:申请方按照协议规定的金额缴纳转让款;7.登记备案:国有土地管理机构将协议转让的结果进行登记备案。

三、权益保障3.1 权益转移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将国家所有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转让后,申请方将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2 变更和终止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和终止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程序如下:1.变更:在协议期限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2.终止:在情况下,协议可以提前终止:–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申请方违反协议约定,无法履行其在协议中的义务;3.3 法律保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协议的约定,对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责任和义务4.1 转让方责任协议转让方应当履行责任:•合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和履行义务;•对申请方提供准确、完整的土地信息;•若因转让方原因导致申请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2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正规范本(通用版)[1]

202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正规范本(通用版)[1]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一、背景介绍国有土地是指由国家所有和管理的土地资源,使用国有土地需要经过土地出让手续。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政府与出让人达成一致,以协议形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为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程和程序,相关部门制定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二、规定内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主要包括内容:1. 出让程序和条件该规定明确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和条件。

其中,程序包括土地出让意向确定、出让条件发布、出让方案制定、出让结果确定等步骤。

而条件则包括出让面积、出让价格、土地用途等。

2. 土地用途管理该规定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进行了管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规划,明确了土地用途的限制和要求。

同时,对于出让土地用于建设工程的,还要符合相关建设工程规划和规范。

3. 合同签订和履约该规定明确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同签订和履约程序。

合同签订时,双方应明确约定权利和义务,并保证签约行为合法有效。

履约过程中,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出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出让费用。

4. 违约处罚该规定对违约行为进行了处罚规定。

一方面,对于买方未按时支付出让费用或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可以责令其履行或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另一方面,对于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可以要求其赔偿买方的损失,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5. 监督检查该规定强调了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监督检查工作。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出让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问题。

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定期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实施方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实施方式包括几个步骤:1.出让人发布土地出让意向,吸引潜在买方关注;2.出让人确定出让条件,包括出让面积、出让价格、土地用途等;3.出让人制定出让方案,包括出让的具体细节和程序;4.出让人公布出让结果,通知买方并签订协议;5.买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出让费用,卖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买方;6.监督部门对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23年版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23年版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1. 出让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竞拍、招标、协商等方
式进行出让。

2. 出让程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
进行,包括发布出让公告、接受申请、审核申请、确定中标人等环节。

3. 出让条件: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需依法遵循一般性原则,包
括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出让标准和条件,确保
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4. 合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需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明
确土地使用权的期限、用途、约定的权益和义务等内容。

5. 出让费用: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出让金或土地出让收益,出让金的金额需依法规定进行计算和缴纳。

6. 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转让给合适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但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7. 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出让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进行实际操作时,还要参照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土地资源成为重要的经济资产。

为了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城市化进程,中国政府实行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

协议出让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一种形式,其具体规定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得以详细阐述。

二、协议出让的定义和目的协议出让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和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依法规定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条件、期限、用途等,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按约定的方式支付约定的出让金,保证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有序、高效流转。

协议出让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土地使用权的权益归属和义务责任,促进土地市场的规范发展,保护土地所有者的权益,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三、协议出让的主要内容1. 出让方的权利和义务出让方(即国有土地所有者)在协议出让中享有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范围、用途等;•收取土地出让金,并按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支付;•监督和检查土地使用情况,保证土地使用符合协议约定的要求;•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或发生违约情况时,有权解除协议并回收土地使用权。

2. 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受让方(即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在协议出让中享有权利:•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按约定的期限、范围和用途进行利用;•按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并履行约定的义务;•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但需经出让方同意;•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确保土地使用符合环保要求,并按约定进行土地使用权的维护和管理。

3. 其他约定事项协议出让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其他约定,例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和方式;•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的续期和终止方式;•双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的程序等。

四、协议出让的优点和问题1. 优点协议出让具有优点:•双方形成协议,明确权益和责任,保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能够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出让条件和价格;•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益,推动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保护土地所有者的权益,提高土地使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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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三条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

第四条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第五条
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拟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经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或者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

因特殊原因,需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应当包括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不同用途土地供应面积、地段以及供地时间等内容。

第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公布后,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在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限内,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向用地申请。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计划接受申请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第九条
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按照本规定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除外。

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十条
对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和意向用地者申请的用地项目类型、规模等,制定协议出让土地方案。

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应当包括拟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界址、用途、面积、年限、土地使用条件、规划设计条件、供地时间等。

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拟出让地块的情况,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对拟出让地块的土地价格进行评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集体决策?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底价。

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

协议出让底价确定后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第十二条
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和底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让价格等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一致且议定的出让价格不低于出让底价的,方可达成协议。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协议结果,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十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协议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或者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公布协议出让结果的时间不得少于15日。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十六条
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或者协议出让结果的;
(二)确定出让底价时未经集体决策的;
(三)泄露出让底价的;
(四)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五)减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违反前款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6月28日发布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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