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法概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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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国的金融法特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 问题的规定》
• 第六条 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 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 而债权人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原企业无 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此向新设公司主张债权的,新设公 司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 2003年12月十届人大六次会议又通过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自2004年2月1日 起施行。
经济法 Economic Law
(五)我国的金融法特点
• 金融机构对融资业务的垄断 1996年《贷款规则》,禁止企业间相互借贷; 2015年《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所放开。
• 对金融债权的特别保护 “债随物走”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 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第七条。)
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原的综 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
金融法基本原则是金融立法、执法和司法所应遵守的 根本准则,集中体现金融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主导整个 金融法治的体系和全过程。
1.促进金融业合法、稳健运行原则 2.保护金融业公平竞争原则 3.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原则 4.监督管理与经营分离原则 5.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6.与国际接轨原则
教材:《金融法概论》,吴志攀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年版。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中国法制出版 社,2016年版;
《金融案件审判指导》,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弗兰克·J·法博齐:《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基础》,机 械工业出版社,2011年第4版;
路易斯·D·布兰代斯:《别人的钱:投资银行家的贪婪 真相》,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一、金融
金融的文义解释,即资金之融通。
广义的金融是指货币资金流通体系,即是指全社会的货币 资金的筹集、分配、借贷、使用和管理活动的总和。
狭义的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信用融通活动的总和。
根据融通资金的方式不同,金融领域形成了银行、证券、 保险和信托四大产业。
现代意义上的金融发端于资本主义兴起:
威尼斯银行——1553年,世界上第一家银行 1694年,伦敦组建了英格兰银行——世界上第一家股份 制银行 1844 年英国国会通过《皮尔条例》——世界上第一部银 行法
(八)金融法的渊源
1、金融法律 2、金融行政法规 3、金融地方性法规 4、司法解释 5、国际金融条约 6、国际惯例 7、金融规章 8、自律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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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货币与金融
钱之所佑,吉无不利。何必读书,然后富贵。无德而尊,无势而热, 排金门而入紫闼。危可使安,死可使活,贵可使贱,生可使杀。是故忿 争非钱不胜,幽滞非钱不拔,怨仇非钱不解,令问非钱不发。天有所短, 钱有所长。今之成人者和必然?唯孔方而已!
五大功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储藏手段、支 付手段、世界货币
货币的产生: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货币的产生经历 了从个别的、偶然的物物交换,到固定由黄金充当 货币的四个价值形式的发展阶段。
• 3.确定金融宏观调控目标,规范金融调控、管 理、监督行为,完善金融宏观调控、监管体系。
(四)我国的金融法制建设
• 改革开放前期,我国金融领域长期处于无法可依 的局面,金融法制极不健全。
• 1995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颁布了“中国 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 标志着我国金融法制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Frnak J. Fabozzi, Pamela P. Drake:《Capital Markets, 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Investment Management》, John Wiley & Sons, Inc.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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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评定:出勤 10%;课堂讨论 20%; 期末考试70%。
出勤:随机2-3次签到; 课堂讨论:1次专门讨论+随堂讨论; 期末考试。
• 什么是法律; • 什么是法学; • 什么是法律人; • 什么是法律职业; • 如何成为一名优秀法律人?
• 如何找到法律问题所在; • 如何界定法律问题; • 如何运用法律条文解决法律问题; • 如何作出法律评判。
• 小组:Presentation、Case Analysis.
• 第七条 企业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而将债务 留在原企业,债权人以新设公司和原企业作为共同被告提 起诉讼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 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六)金融法的地位
我国金融法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属于第三层 次的法律部门。
法律 民商法 金融法
(七)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二)金融法体系
• 1.银行法 • 2.证券法 • 3.保险法 • 4.信托法 • 5.票据法 • 6.投资基金法 • 7.期货交易法 • 8.货币法
(三)金融法的功能
• 1.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金融 机构组织体系。
• 2.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规范金融市场行 为,协调、确保金融市场各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金融通的个体效益 目标和社会整体效益目标的统一。
鲁褒——《钱神论》 咦,金子!黄黄的,发光的,宝贵的金子!只这一点点儿,就可以 使黑的变成白的,丑的变成美的,错的变成对的,卑贱变成尊贵,老人 变成少年,懦夫变成勇士。
莎士比亚——《雅典的泰门》
经济法 Economic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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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是从商品交换发展中分离出来,充当一般等 价物的特殊商品。
四个阶段:实物货币、金属与代用(纸)货币、 信用货币、电子货币
二、金融法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说, 就是调整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金融关系
分为金融业务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两个方面。 1.金融业务关系:
(1)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 和个人之间的资金融通关系;
(2)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同业资金融通关系。 2.金融管理关系: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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