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专题讲座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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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高度警惕在执法活动中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保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要宽严相济,做到 公平和公正
(六)关于对执法监察业务有关理论和实务问题的理解 1、关于罚与不罚界限的掌握 2、关于一事不两罚的原则 3、关于行政处罚的时效
4、关于行政罚款的执行
5、关于地上建筑物没收、拆除措施的执行
6、关于对结案的理解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知 识专题讲座 湖南省国
土资源厅
国家必须依法管地,土地使用者必须依法用地。无论是国家管理土地, 还是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都必须依据土地管理法。
从土地管理法的性质来看,它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土地管理法的主 要任务,是解决如何管理土地问题,所以被称为管理法。
从广义上看,除了专门的土地管理法外,还有宪法、民法、房地产 管理法、国务院行政法规、作为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土资源部 规章、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规 定等等。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一轮1985-2000 第二轮1997-2010 第三轮2006-2020 农用地 耕地 未利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三)特殊的耕地保护政策
基本农田
耕地占补平衡
(四)严格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
1、 建设用地审批的两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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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批地--农用地转用 征收土地的审批
赔偿和补偿:民事赔偿、国家赔偿(行政赔偿、司法赔偿) 强制:对人身的强制、对财产的强制 d.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 归责:责任法定原则、因果联系原则、责任相当或过罚相当原则
责任自负原则 责任的减轻与免除:时效免责、不诉免责、自首和立功免责、
补救免责、协议免责或议定免责、自助免责、人道主义免责
2、土地法律责任的概念和追究土地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 a. 土地行政处罚 b. 土地行政处分(党纪处分) c. 土地刑事处罚
2、限制用地项目和禁止用地项目(国土资源部
2006年
2009年
2012年
国家发改委)
(九)节约集约用地 1、国发3号文件 2、清理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1999·4
2012·7)
(十)地方政府违规进行土地抵押贷款
三、土地管理法的基本规定
(一)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2、土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出让)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农用地使用权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 土地立法全面停滞
(四)改革开放初期(1979—1982) 1、全国人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国务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 4、国务院《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五)1986年土地管理法(1986--1997) 1、 中发7号文件:制定《土地管理法》 成立国家土地管理局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55号令) 3、1988年修订《宪法》 修订《土地管理法》 4、1994年制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解放后(1950-1962)
1、土地改革法 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 2、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全国人大《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中国共产党《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六十条) 3、政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这期间,废除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先是建立了农民土 地所有制,后又逐渐形成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初步建立了 国家的土地征地制度。
(六)1998年修订土地管理法(1997--1998) 中发11号文件 停止审批建设占用耕地一年 全面修订《土地管理法》 土地用途管制 耕地占补平衡
(七)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清理整顿开发区) 工业园区、各类开发区的土地管理体制 国发28号文件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
(八)土地政策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
1、国发31号文件
供地审批--批准供地 实施供地
2、供地的主要方式:
A 划拨方式:国土资源部划拨供地目录 B 出让方式: (招标 拍卖 挂牌 协议)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 经营性用地 工业用地 协议出让范围:
a.原有划拨工业用地和国有承租工业用地补办手续; b.搬迁工业企业用地被收回重新供地; c.采矿、采石、采砂、盐田地面用地和尾矿堆放用地; d.国有企业改制; e.经批准改变用途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或者补签合同(但对土地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下面是基本法律,再往下是普 通法律,土地管理法是普通法律。
宪法
土 地
基本法律
管 理
普通法律
法 律
国务院行政法规
中央各部委规章
法 规
省级人大地方性法规
体 系
省级人民政府规章
省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规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规定
二、土地立法的历史沿革
(一)解放前(1927-1949)
7、关于对法条竞合的理解
8、关于土地违法行为的分类 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地、破坏耕地、非法批地、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其他土地违法行为
途有严格限制;分期建设的工业用地;法律法规或者出让合同 规定必须收地的除外)。
C 授权经营 D 作价入股和作价出资 E 国家租赁土地 F 留地安置
(五)严厉的土地法律责任制度 1、法律责任的一般理论 a. 法律责任的概念 b. 法律责任的构成(追究法律责任的要件) 责任主体 违法行为 损害结果 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 c. 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责任方式) 惩罚: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违宪制裁
1、民国政府立法: 中华民国土地法 中华民国民法 ·物权 中华民国宪法
2、中国共产党立法: 井冈山土地法 兴国县土地法 苏维埃土地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3、抗日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 (主要实行减租减息政策)
4、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五四指示) 中国土地法大纲
四、关于做好土地执法监察的几个问题
(一)土地执法监察的概念、地位、作用和历史沿革
(二)要在降低执法难度和执法成本上下功夫 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营造执法监察良好的外部环境 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并形成互动
(三)加强执法监察队伍的执行力 提高土地执法监察的理论水平 积累土地执法监察的实际经验
注意发挥执法监察骨干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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