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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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
1、欧洲联盟 2、北美自由贸易区 3、APEC组织 4、东南亚国家联盟 5、安第斯条约组织 等
(三)非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
1、国际商会 2、国际海事委员会 等
跨国公司
一、跨国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跨国公司属于一种特殊的法人,通常是由位于不 同国家的多个经济实体所组成,从事国际经营活 动。其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一)跨国性 (二)实行全球战略和集中管理 (三)公司内部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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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国家之间 – 对于经济实力相当的国家而言,公平互利原则 意味着原有的平等互利关系的维持; – 对于经济实力悬殊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而言,则意味着原有形式上平等关系的纠正和 新的实质平等关系的创设,即发达国家应当承 担义务,采取各种措施,让发展中国家单方面 享有非对等、非互惠的特惠待遇—— “积极的 差别待遇”
– 《国际经济法》,王传丽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年。 – 国外著作教材
• J.Jackson and W.Dakey, Legal Problem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lations, West Group, 2002 • A.F.Lowenfeld,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Oxford Uni.Press, 2002 • D.Carreau , Droit International Economique, Paris:LGDJ,1998 • Seidl-Hohenvelder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1999 • A.Qureshi,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Sweet & Maxwell,1999
(续)
– 国际经济法的特征(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 法等相比较) (1) 主体: • 国际经济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个人、法人 • 国际公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 • 国际私法主体:一般限于私人 • 国内经济法主体:个人、法人 (2) 调整对象 • 国际经济法:个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相互间经济关系。
• 法国学者卡罗(D - Carreau)、弗洛利((F-Flory)等也 认为,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相比,确实具有若干 不同的特点: – 国际公法以国家主权原则为核心,国家间相互 依存的关系只起次要和补充的作用,而国际经济 法则主要以国家间相互依存观念作为其核心和基 础。 – 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除传统的渊源外,还 有革命性的、至少是新型的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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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国家间政治、外交、军事及经济等关系,而且历史 上以非经济关系为主。 国际私法: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国内经济法:国内经济组织、个人间(包括涉外)经济关系。
(续)
(3) 法律渊源
国际公法:各种领域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条约和国际经济惯例;各 国涉外经济法。 国际私法:有关法律冲突或法律适用方面的国内 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内经济法:涉及内国经济关系及涉外经济关系 的国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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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 • • • 自然人 法人(跨国公司) 国家 国际经济组织
国际经济组织
一、国际经济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一) 广义: 国际经济组织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
或民间团体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标,通过缔结国际条约 或协议建立的具有常设组织机构和经济职能的组织。 狭义:仅指国家政府间的经济组织。
二、跨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司的法律人格
母(总)公司以及组成跨国公司的诸实体的法律人格
四、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债务责任 (一)有限责任原则 (二)整体责任说 (三)揭开公司面纱原则 ★ 我国新《公司法》针对我国实际,总结我国法 院的审判实践经验,借鉴国外有关立法和判例,在第 20条中增加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国家经济主权是指国家在对内对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上享 有的独立自主之权,包括: (1)国家对本国自然资源、全部财富享有永久主权; (2)国家对本国经济活动享有充分主权; (3)国家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如何看待国家经济主权原 则? ▲ 主权豁免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 联合国《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以下简称《宪 章》)规定: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有权充分和 有效地参加为解决世界经济、金融和货币问题作出国际 决定的过程,并公平地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利益。
(续)
• 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原则 《宪章》规定,一切国家都应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 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等各个领域通力合 作,以促进整个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 社会进步。一切国家都应尊重他国主权,不附带任何 有损于他国主权的条件。 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南北合作 – 全球合作的新兴模式:南南合作 有约必守原则 – 就国家间的条约而言,有约必守指的是当事国一旦参 加签定双边或多边经济条约,就必须信守条约的规定, 实践自己作为缔约国的诺言,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履 行自己的国际经济义务。 – 有约必守原则已经载入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二)主要特征:
1、具有明确的目标或宗旨, 2、是以缔结条约或其他协议的形式而设立的组织, 3、是国家间的联合,而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 4、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在为完成其职能之限度内,在各 成员国领土内享有特权与豁免。
二、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和权利能力
在国际法上,考察某一国际组织是否具有法律 人格,一般是通过国际组织的基本文件来考察其 成员国的意图。 多数国际经济组织在其基本文件中明确规定, 该 组织具有国际法律人格。 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利能力,一般具体表现为: (一)缔结合同的能力, (二)取得和处置动产和不动产的能力, (三)进行法律诉讼的能力。
三、国际经济组织的特权与豁免
国家豁免的主要依据是主权平等原则,而国际组织的豁 免根据则是其职能的最高需要。根据职能需要理论,国际 组织在其成员国享有特权与豁免。 其内容包括:财产和资产免受搜查、征用、没收、扣押, 档案不受侵犯等。
四、国际经济组织的类型
(一) 世界性国际经济组织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2、世界银行集团 3、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 4、世界贸易组织
– 《国际经济法概论》,姚梅镇 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2年修订版 – 《国际经济法学》(第4版),陈安 主编,北京大学出版 社,2007年 – 《国际经济法》,郭寿康 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 《国际贸易法文选》,[英]施米托夫 著,赵秀文选译,中 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3年版 – E-U· 彼德斯曼. 国际经济法的宪法功能与宪法问题.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年
第二节 国外有关国际经济法的研究
• 美国
– Lowenfeld 学派 – Jackson学派
• 欧洲
– Hohenveldern 及其国际经济公法理论 – Herdegen 及其综合国际经济法理论
• 日本
– 经济法说 – 国际公法说 – 国际国内公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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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及体 系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 – 国内法-----各国涉外经济法 国际法-----国际经济条约 国际经济惯例 国际经济组织决议 其他辅助性渊源
(续)
• 体系 国际货物买卖法 国际货币金融法 国际技术转让法 国际税法 国际运输与保险法 国际经济组织法 等 国际投资法 思考题: 1.简述国际经济法的科学含义。 2.试述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在调 整对象上的区别。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总论
• • • • •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特征 国际经济法的法律地位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及体系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 概述
•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特征 – 概念及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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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调整对象--国际经济关系 狭义说--狭义的国际经济法 广义说:具有多层次性和立体性--广义国际经济法 美国著名国际经济法学者杰克逊教授主编的《国 际经济关系的法律问题》认为,调整国际经济关系 的法律制度包括:① 涉及跨国交易的私法;② 各 国政府管制国际交易的国内法;③ 各国政府就管制 国际交易达成的国际法。
本教材持“广义说”的观点,理由如下: – 从国际经济关系产生和发展来看,个人、法人 始终是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 – 从当代的客观实际来看,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 法人从事的跨国经济交往,愈来愈占重要地位。 – 国际经济关系是统一体,个人、法人、国家、 国 际组织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具有紧密的内在联 系性 • 当代国际经济关系的特点 – 全球经济一体化日益加深 – 国际经济关系多样化与综合化 – 国际社会加强协调
国际经济法学
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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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48 先修课程:法学基础课及专业课 教学目的:
全面、准确地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 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国际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
教材及参考书
• 教材:《国际经济法》(第三版),余劲松、吳志 攀 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年 • 参考书目
• 国际经济法的法律地位 – 国际经济法是一种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 它是一个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广义国际经济法观 点) – 持广义国际经济法观点的主要是英美法国家的学者。 广义国际经济法的产生路径源于英美法系实用主义的 理论学说 – 小结:广义国际经济法观点采取综合和实证的研究 方法,将国际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国内法和国际法、公 法和私法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注重从实际出发,注 重事物之间的联系,认识到了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 内法规范与国际法规范、公法与私法的相互联系与不 可分割性,可以说反映了国际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 规律,表明了广义国际经济法具有自身能够满足调整 特定社会关系的功能与价值。
五、跨国公司的管辖冲突及其解决 从实践中看,解决管辖冲突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属地管辖权优先原则 (一)国家单方面采取措施进行自我限制 (二)通过双边或者多边协商解决 六、对跨国公司的管制 《联合国跨国公司行动守则(草案)》
(2) 对于不同国家的私人之间
a.当事各方在跨国经济交往活动中地位平等,
权利义务对等;
b.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c.相互尊重和承认对方根据其国内法享有的 民事权利和财产所有权——所有权平权原 则
• 普惠制 由阿根廷经济学家罗尔.普雷比查首倡,后在1974年 《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经济权利与义宪章》中 确定。 普惠待遇是指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的、非互 惠的、非歧视的贸易优惠待遇,也称为关税普惠制。它是 公平互利原则的初步体现。 – 普惠待遇的实施,并非“施惠国”的施舍,也非“受 惠国”的企求,而是发达国家对其历史债务的偿还。 – 普惠待遇的实施,是对“等价交换”、“等价有偿” 原则的重建。 – 普惠待遇的实施,从总体和长远来看,也有利于发达 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