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总体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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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一 般 规 定
15.1.4 港口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防止污染法律、法规处置船舶废水和固体废物。
15.1.5 港口工程应采用低污染或无污染的工艺流程和设备,从源头控制和削减 污染,实施清洁生产。
工艺流程是生产作业的中枢系统,工艺流程因装卸货种、生产作业特点而不同,先 进合理的工艺流程可从源头上消减污染源,因此工艺流程的制定应与环境保护要求 有机结合。装卸设备是实现生产作业的关键,设备选型应满足安全、环保、节能要 求。
港口调研表明,在不同的作业环节,采用的防尘、除尘方法也不一样。目前除尘方 式主要有:布袋除尘、湿式除尘、干雾除尘、静电除尘等方式,从总的使用情况看 湿式除尘效果较好。合理防尘、除尘方案应与工艺流程结合,以获得较好的防尘、 除尘效果。
15.4.4 煤炭、矿石码头露天堆场应根据不同的堆存要求设置相应的固定或移动 式喷洒水系统,其喷洒水量、水压、覆盖半径及喷洒次数应根据货种特性和气 象条件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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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港口建设期的污染防治
15.2.1 根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落实各种污染防治措施。 15.2.2~15.2.3 港口工程疏浚施工应采取防治悬浮泥沙扩散污染的措施;
陆域形成工程应采取防止悬浮泥沙泄漏的措施。 15.2.4 施工结束后应对开挖区域采取植被恢复等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 根据《水土保持法》相关要求施工结束后应对开挖区域采取植被恢复等方法,避免 水土流失对环境造成影响。
15.1.6~15.1.7 配备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落实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测计划。 环境监测是对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性测定的活动。环境监测数据可 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时了解项目污染防治情况和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 项目后评价的依据。专职人员和监测计划是环保闭环的重要一环。设计、执行,专 职管理、专业监测,促进常态化、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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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15.3.1 港口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进行收集、处理,并优选中水回用。 避免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对环境影响;为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节约用水和实现清 洁生产,根据用水等级合理选择用水水质,应优先选用中水。
15.3.2 新建港口工程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清洁雨水应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优先考虑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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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一般规定
17.1.1 港口工程设计应贯彻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提 高能源利用效率。
从国家政策的高度提出宏观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 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五位 一体”美丽中国,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 发展、低碳发展。 对于港口建设,交通运输部提出要以建设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 效率和高效益的新型绿色循环低碳港口为目标。工程设计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环 节,是工程项目的灵魂和龙头。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将伴随项目运行全过程,要 求我们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角度进行优化设计。海港工程设计要在满足港口功能的 前提下,把节约放在首位,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促进港口可持续发展。
船舶垃圾应区分来自疫区和非疫区,如来自疫区垃圾应送至指定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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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绿化和生态恢复
15.9.1 港口工程应进行绿化设计。新建港口绿化面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 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 149-1)的有关规定。
15.9.4 对工程自行设置的取土场、弃土场应采取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的措施。 本条依据国务院《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文)而提出港口在 生态恢复方面的措施。
15.1.3 港口选址应考虑可能涉及划定的环境敏感区域,不得在此区域布置污染环 境的设施。
环境敏感区按《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39-1-2007)划分具有下列特征 的区域: (1)需特殊保护地区: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 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时文化保护地等。 (2)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沙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惜动物栖 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地、重要 湿地和天然渔场等。 (3)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集中的办公地点、疗养地和医院等,以及 具有历史、文化、科学和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
1、将原规范“油品码头和散装液体化学码头事故应急措施” 调 整为“码头事故应措施; 2、增加了LNG、LPG码头的事故应急措施; 3、纳入地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 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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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一 般 规 定
15.1.1~15.1.2 港口环境保护设计应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制定 的防治污染措施;应与所处区域的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一致。
15.5.4 港口供热应优先采用集中供热,并应使用清洁能源。使用锅炉供热时, 锅炉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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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噪声
15.6.3 港口平面布置应考虑港区作业噪声对周边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影 响。
现代港口,作业频繁,部分港口与市政生活设施紧密接触。为尽可能从设计上避免 和降低港口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提出此条文。
堆场的洒水喷头应选用港口专用防尘喷头,物料表面含水率控制在6%~8%。喷洒 装置的洒水半径应考虑风力气候条件的影响,应按有效洒水半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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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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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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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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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废气
15.5.1~15.5.2 油品、散装液体化工品装卸工艺应采取减少和防治废气污染的措 施;储罐应根据货物理化性质和现行标准确定结构型式及相应防污染控制形式
15.5.3 装载极度危害介质的码头,应在船舶和储罐之间设置气体返回管路或回 收处理装置。
汽油、煤油、石脑油和有毒类液体化工品装船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直接排放不 仅对大气造成污染,同时也造成装船货种的损失,应采用油气回收装置进行回收处 理。此时船舶需具有气体返回管路系统,码头具有接收措施等,但回收装置平面布 置、工艺流程、消防、安全等技术性问题有待论证,目前我国尚未有针对码头油气 回收设计和验收相关标准规范,现只能参照陆域库区和装车时油气回收规范,针对 港口的《码头油气回收建设技术规范》正在申请立项。
根据目前环境工程污染防治设备的不断进步,完善了防止港口各 生产环节粉尘污染的各类措施
15.5 废气
1、增加了散装液体化工品储罐防污措施; 2、增加了集中供热、使用清洁能源、锅炉烟气排放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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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环境保护
章节
名称
修订内容
15.6 噪声
补充了应考虑对周边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影响
15.7 电磁和射线 15.8 固体废物
15.9.5 港口工程应根据工程土地和水域占用情况、生物损失量,采取生态恢复 、整治措施。有条件时宜结合港区建设具体情况,进行滨海、湿地恢复、整治
港口在生态恢复方面的措施,包括土地功能置换、复耕、植被恢复、人工鱼礁和增 殖放流等生态恢复、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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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 码头事故应急措施
15.10.1 港口工程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应纳入地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 案和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15.7 电磁和射线
15.7.1 电磁和射线防护及安全距离设置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5.7.2 长期工作在较强辐射源周边的操作人群应配备必要的职源自文库防护设备。
15.8 固体废物
15.8.1 船舶垃圾和陆域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应纳入所在地市政固体废物接 收处置系统。
15.8.3 港口固体废物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部分,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鉴别 ,并应按有关规定处置。
分流制排水系统减少有污染水处理的总量以降低处理成本。
15.3.3 油品和液体化工品港口的罐区、装车区应有消防水的收集措施。 •大连“7.16”管道火灾大量的消防水和泡沫混合液随同原油一并流入水体,对水环 境造成影响,同时流淌火引起次生火灾。陆域罐区采用事故池对油品和液体化工品 发生火灾时所需大量消防水和泡沫混合液进行收集,不仅避免消防水和泡沫混合液 直接排放对水体的影响,同时可避免流淌火对其他未发生火灾区域产生影响。 •油品码头消防主要以船舶为发生火灾对象,码头平台消防所需的消防水和泡沫混合 液远小于船舶火灾所需用量,从安全角度发生火灾时消防水应能及时流入水体,从 环保角度码头平应考虑消防水收集措施,但码头平台尺度和空间有限不利于收集消 防水,目前这个问题争议很大。
结合当前环境保护政策提出了电磁和射线防护措施
1、补充了固体废物应纳入所在地市政固体废物接收处置系统; 2、补充了危险废物处理要求。
15.9
绿 化 和 生 态 恢 提出了港口在生态恢复方面的措施,包括土地功能置换、复耕、
复
植被恢复、人工鱼礁和增殖放流等生态恢复、补偿等措施。
15.10
码头事故应急 措施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 宣贯培训讲义
环境保护 节能 港口保安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编写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15 环境保护
宣贯培训 -2-
15、环境保护
章节
名称
修订内容
15 环境保护
增加了港口建设期的污染防治、电磁和射线防护
15.1 一般规定
1、增加了环境敏感区港口选址要求; 2、增加了港口建设要从源头控制和削减污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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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15.3.1 港口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进行收集、处理,并优选中水回用。
铁轨岔道
铁轨岔道 铁轨岔道
铁轨岔道
卸载站
铁轨环路
初级沉淀池 二级沉淀池 堆取料机 溢流池 水槽和泵站
图示
水流方向 排水/集水系统 输水(泵和管道) 地表水监测站 关键组件的大致范围 铁轨基础通道 传输设施 转向点
港口工程设置的防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设施能力有限,目前国家和地方均制定了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港口应急预案体系依托其中可以有效地解决各类 突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15.10.5 液化天然气、液体石油气码头应设置气体泄漏报警和处置系统。油品和 液体化工品输送管道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并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
船泊位 煤堆 电路(North Surveys)(m AHD) 电路(Connell Hatch)(m AHD) 自然保护区 红树林地区 库瑞港岛废物处理设施(KIWEF) (水的潜在污染源)
码头设施 和装船机
溢洪道
混凝土雨水 通道
雨水沉淀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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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粉尘
15.4.1 煤炭、矿石、散粮、散化肥、水泥等散装货物在运输、装卸、堆存作业 时产生的粉尘,应根据气象条件、粉尘性质及作业条件采用密闭、湿法、抑尘 剂喷洒、干式除尘、覆盖压实、防风林、防风网等方式进行防尘和除尘,粉尘 排放浓度应符合排放标准。
LNG、LPG是近年来运输量增长较快的货种之一、又是高危险货种,重点提出本条 。
- 17 -
17 节能
宣贯培训 - 18 -
17、节能
章节
名称
17 节能
17.1 一般规定
17.2 节能要求
修订内容
新增章
设计原则、执行标准、总体要求
1、节能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2、提出节能设计能耗量计算应给出主要用能设备装机功率,年 工作时间。能源消耗总量应给出实物量、折标准煤量,折标准煤 系数参照国家现行标准《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选 取。 3、应将节能作为方案比选的重要因素。 4、码头各类设施的布置应有利于降低车船及设备综合能耗。 5、停泊码头的港务船舶应使用岸电,运输船舶有条件时也应采 用岸电。
15.2 港口建设期的污 包括疏浚施工、陆域吹填和回填施工应采取防污及防止水土流失
染防治
的措施
15.3
1、增加了废水、污水处理后回用的要求;
生产废水和生活 2、提出了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及港口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优先
污水
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要求;
3、提出了油品和液体化工品码头应对消防水进行收集的措施。
15.4 粉尘
15.1 一 般 规 定
15.1.4 港口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防止污染法律、法规处置船舶废水和固体废物。
15.1.5 港口工程应采用低污染或无污染的工艺流程和设备,从源头控制和削减 污染,实施清洁生产。
工艺流程是生产作业的中枢系统,工艺流程因装卸货种、生产作业特点而不同,先 进合理的工艺流程可从源头上消减污染源,因此工艺流程的制定应与环境保护要求 有机结合。装卸设备是实现生产作业的关键,设备选型应满足安全、环保、节能要 求。
港口调研表明,在不同的作业环节,采用的防尘、除尘方法也不一样。目前除尘方 式主要有:布袋除尘、湿式除尘、干雾除尘、静电除尘等方式,从总的使用情况看 湿式除尘效果较好。合理防尘、除尘方案应与工艺流程结合,以获得较好的防尘、 除尘效果。
15.4.4 煤炭、矿石码头露天堆场应根据不同的堆存要求设置相应的固定或移动 式喷洒水系统,其喷洒水量、水压、覆盖半径及喷洒次数应根据货种特性和气 象条件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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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港口建设期的污染防治
15.2.1 根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落实各种污染防治措施。 15.2.2~15.2.3 港口工程疏浚施工应采取防治悬浮泥沙扩散污染的措施;
陆域形成工程应采取防止悬浮泥沙泄漏的措施。 15.2.4 施工结束后应对开挖区域采取植被恢复等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 根据《水土保持法》相关要求施工结束后应对开挖区域采取植被恢复等方法,避免 水土流失对环境造成影响。
15.1.6~15.1.7 配备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落实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测计划。 环境监测是对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性测定的活动。环境监测数据可 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时了解项目污染防治情况和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 项目后评价的依据。专职人员和监测计划是环保闭环的重要一环。设计、执行,专 职管理、专业监测,促进常态化、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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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15.3.1 港口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进行收集、处理,并优选中水回用。 避免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对环境影响;为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节约用水和实现清 洁生产,根据用水等级合理选择用水水质,应优先选用中水。
15.3.2 新建港口工程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清洁雨水应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优先考虑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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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一般规定
17.1.1 港口工程设计应贯彻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提 高能源利用效率。
从国家政策的高度提出宏观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 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五位 一体”美丽中国,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 发展、低碳发展。 对于港口建设,交通运输部提出要以建设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 效率和高效益的新型绿色循环低碳港口为目标。工程设计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环 节,是工程项目的灵魂和龙头。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将伴随项目运行全过程,要 求我们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角度进行优化设计。海港工程设计要在满足港口功能的 前提下,把节约放在首位,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促进港口可持续发展。
船舶垃圾应区分来自疫区和非疫区,如来自疫区垃圾应送至指定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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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绿化和生态恢复
15.9.1 港口工程应进行绿化设计。新建港口绿化面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 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 149-1)的有关规定。
15.9.4 对工程自行设置的取土场、弃土场应采取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的措施。 本条依据国务院《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文)而提出港口在 生态恢复方面的措施。
15.1.3 港口选址应考虑可能涉及划定的环境敏感区域,不得在此区域布置污染环 境的设施。
环境敏感区按《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39-1-2007)划分具有下列特征 的区域: (1)需特殊保护地区: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 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时文化保护地等。 (2)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沙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惜动物栖 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地、重要 湿地和天然渔场等。 (3)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集中的办公地点、疗养地和医院等,以及 具有历史、文化、科学和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
1、将原规范“油品码头和散装液体化学码头事故应急措施” 调 整为“码头事故应措施; 2、增加了LNG、LPG码头的事故应急措施; 3、纳入地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 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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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一 般 规 定
15.1.1~15.1.2 港口环境保护设计应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制定 的防治污染措施;应与所处区域的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一致。
15.5.4 港口供热应优先采用集中供热,并应使用清洁能源。使用锅炉供热时, 锅炉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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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噪声
15.6.3 港口平面布置应考虑港区作业噪声对周边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影 响。
现代港口,作业频繁,部分港口与市政生活设施紧密接触。为尽可能从设计上避免 和降低港口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提出此条文。
堆场的洒水喷头应选用港口专用防尘喷头,物料表面含水率控制在6%~8%。喷洒 装置的洒水半径应考虑风力气候条件的影响,应按有效洒水半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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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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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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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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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废气
15.5.1~15.5.2 油品、散装液体化工品装卸工艺应采取减少和防治废气污染的措 施;储罐应根据货物理化性质和现行标准确定结构型式及相应防污染控制形式
15.5.3 装载极度危害介质的码头,应在船舶和储罐之间设置气体返回管路或回 收处理装置。
汽油、煤油、石脑油和有毒类液体化工品装船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直接排放不 仅对大气造成污染,同时也造成装船货种的损失,应采用油气回收装置进行回收处 理。此时船舶需具有气体返回管路系统,码头具有接收措施等,但回收装置平面布 置、工艺流程、消防、安全等技术性问题有待论证,目前我国尚未有针对码头油气 回收设计和验收相关标准规范,现只能参照陆域库区和装车时油气回收规范,针对 港口的《码头油气回收建设技术规范》正在申请立项。
根据目前环境工程污染防治设备的不断进步,完善了防止港口各 生产环节粉尘污染的各类措施
15.5 废气
1、增加了散装液体化工品储罐防污措施; 2、增加了集中供热、使用清洁能源、锅炉烟气排放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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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环境保护
章节
名称
修订内容
15.6 噪声
补充了应考虑对周边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影响
15.7 电磁和射线 15.8 固体废物
15.9.5 港口工程应根据工程土地和水域占用情况、生物损失量,采取生态恢复 、整治措施。有条件时宜结合港区建设具体情况,进行滨海、湿地恢复、整治
港口在生态恢复方面的措施,包括土地功能置换、复耕、植被恢复、人工鱼礁和增 殖放流等生态恢复、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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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 码头事故应急措施
15.10.1 港口工程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应纳入地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 案和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15.7 电磁和射线
15.7.1 电磁和射线防护及安全距离设置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5.7.2 长期工作在较强辐射源周边的操作人群应配备必要的职源自文库防护设备。
15.8 固体废物
15.8.1 船舶垃圾和陆域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应纳入所在地市政固体废物接 收处置系统。
15.8.3 港口固体废物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部分,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鉴别 ,并应按有关规定处置。
分流制排水系统减少有污染水处理的总量以降低处理成本。
15.3.3 油品和液体化工品港口的罐区、装车区应有消防水的收集措施。 •大连“7.16”管道火灾大量的消防水和泡沫混合液随同原油一并流入水体,对水环 境造成影响,同时流淌火引起次生火灾。陆域罐区采用事故池对油品和液体化工品 发生火灾时所需大量消防水和泡沫混合液进行收集,不仅避免消防水和泡沫混合液 直接排放对水体的影响,同时可避免流淌火对其他未发生火灾区域产生影响。 •油品码头消防主要以船舶为发生火灾对象,码头平台消防所需的消防水和泡沫混合 液远小于船舶火灾所需用量,从安全角度发生火灾时消防水应能及时流入水体,从 环保角度码头平应考虑消防水收集措施,但码头平台尺度和空间有限不利于收集消 防水,目前这个问题争议很大。
结合当前环境保护政策提出了电磁和射线防护措施
1、补充了固体废物应纳入所在地市政固体废物接收处置系统; 2、补充了危险废物处理要求。
15.9
绿 化 和 生 态 恢 提出了港口在生态恢复方面的措施,包括土地功能置换、复耕、
复
植被恢复、人工鱼礁和增殖放流等生态恢复、补偿等措施。
15.10
码头事故应急 措施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 宣贯培训讲义
环境保护 节能 港口保安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编写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15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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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环境保护
章节
名称
修订内容
15 环境保护
增加了港口建设期的污染防治、电磁和射线防护
15.1 一般规定
1、增加了环境敏感区港口选址要求; 2、增加了港口建设要从源头控制和削减污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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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15.3.1 港口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进行收集、处理,并优选中水回用。
铁轨岔道
铁轨岔道 铁轨岔道
铁轨岔道
卸载站
铁轨环路
初级沉淀池 二级沉淀池 堆取料机 溢流池 水槽和泵站
图示
水流方向 排水/集水系统 输水(泵和管道) 地表水监测站 关键组件的大致范围 铁轨基础通道 传输设施 转向点
港口工程设置的防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设施能力有限,目前国家和地方均制定了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港口应急预案体系依托其中可以有效地解决各类 突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15.10.5 液化天然气、液体石油气码头应设置气体泄漏报警和处置系统。油品和 液体化工品输送管道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并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
船泊位 煤堆 电路(North Surveys)(m AHD) 电路(Connell Hatch)(m AHD) 自然保护区 红树林地区 库瑞港岛废物处理设施(KIWEF) (水的潜在污染源)
码头设施 和装船机
溢洪道
混凝土雨水 通道
雨水沉淀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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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粉尘
15.4.1 煤炭、矿石、散粮、散化肥、水泥等散装货物在运输、装卸、堆存作业 时产生的粉尘,应根据气象条件、粉尘性质及作业条件采用密闭、湿法、抑尘 剂喷洒、干式除尘、覆盖压实、防风林、防风网等方式进行防尘和除尘,粉尘 排放浓度应符合排放标准。
LNG、LPG是近年来运输量增长较快的货种之一、又是高危险货种,重点提出本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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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节能
宣贯培训 - 18 -
17、节能
章节
名称
17 节能
17.1 一般规定
17.2 节能要求
修订内容
新增章
设计原则、执行标准、总体要求
1、节能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2、提出节能设计能耗量计算应给出主要用能设备装机功率,年 工作时间。能源消耗总量应给出实物量、折标准煤量,折标准煤 系数参照国家现行标准《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选 取。 3、应将节能作为方案比选的重要因素。 4、码头各类设施的布置应有利于降低车船及设备综合能耗。 5、停泊码头的港务船舶应使用岸电,运输船舶有条件时也应采 用岸电。
15.2 港口建设期的污 包括疏浚施工、陆域吹填和回填施工应采取防污及防止水土流失
染防治
的措施
15.3
1、增加了废水、污水处理后回用的要求;
生产废水和生活 2、提出了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及港口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优先
污水
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要求;
3、提出了油品和液体化工品码头应对消防水进行收集的措施。
15.4 粉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