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考试各章节重要知识点(制度与政策第四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考试题库模拟训练含答案(10)
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考试题库模拟训练含答案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姓名:__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____第一套一.单选题(共20题)1.为了解决物业交接过程中的纠纷,《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办理承接验收手续。
A.业主委员会B.业主大会C.居委会D.物业管理公司2.业主大会成立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与原物业服务企业交接时的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由()主持。
A.业主委员会B.居民委员会C.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D.原物业服务企业3.签订相对长期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保持服务质量的稳定和()较为有利。
A.提高物业收费标准B.提高物业费收缴率C.提高企业盈利能力D.改善客户关系4.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A.签订购房合同前B.签订购房合同后C.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D.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后5.建筑区划内,下列部位、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是()。
A.物业服务管理用房B.有线电视管线C.城镇公共道路和绿地D.居委会用房6.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
A.管理费B.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C.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D.社会保险费用7.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
A.2B.5C.10D.158.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的主要方式不包括()。
A.履行报告义务B.履行执行义务C.履行告知义务D.履行制止义务9.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的部门是()。
A.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B.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C.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D.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10.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后,该业主应当自()起在限定时间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习题(含答案)
. 1、我国《物权法》所称物,包括()。
A.房产和地产B.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C.不动产和动产D.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A B C D2、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占主导地位的是()。
A、专有部分的管理权B、专有部分的所有权C、共有部分的共有权D、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A B C D3、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改变()的用途。
A、建筑区划内的城镇公用绿地B、建筑区划内属于个人的绿地C、物业管理用房D、人民防空工程用房A B C D4、业主做出下列行为时,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是()。
A.将住宅出租给他人居住,获取租金收益B.将住宅抵押给金融机构,获取抵押贷款C.将住宅作价投资人股,获取投资收益D.将住宅用作营业性场所,获取经营收益A B C D5、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权利的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是()。
A.使用共用部分B.分担管理费用C.决定重大事项D.订立管理规约A B C D6、关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归属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业主享有法定共有权B.业主应当通过制订《管理规约》确定为共有权C.业主可以通过建设单位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获得共有权D.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权属A B C D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决定。
A.物业服务企业B.建设单位C.业主D.业主委员会A B C D8、下列情形中,属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
A.房屋空置B.房屋抵押C.拖欠物业服务费D.放弃享有的共有部分权利A B C D9、关于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业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履行义务的前提是放弃权利B.业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C.业主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建设规划,改变绿地、道路、停车位等布局D.业主专有部分出租时,可以一并转让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A B C D10、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专项维修资金,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 )。
第三章 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物业管理理论与实务》PPT课件
关于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物的管理,世界卫 生组织(WHO)设定了安全、健康、便利、 舒适的居住环境基本标准。其内容可归纳 为四个部分:(1)消防保安;(2)清洁 维护;(3)公共设施维修养护;(4)绿 化管理。
(二)人的管理
所谓人的管理,如前所述,是指对区分所 有权人的群居生活关系所产生的社区管理, 主要包括对建筑物不当毁损行为的管理、 对建筑物不当使用行为的管理以及对生活 妨害行为的管理。
2、区分所有权人作为成员权人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 时,也应承担以下义务:
1)执行区分所有权人管理团体所作出的决 议的义务;
2)遵守管理规约的义务; 3)接受管理者管理的义务。
第三节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制度
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进步,建筑物不断向立体化 高空方向发展。因此,建筑物利用面积增大,人 口密度增高,随之带来的是人际关系的复杂化, 其结果,所有权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层出不穷。 如何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管理制度,调节区分所有 权人间的利害关系,化解区分所有权人之间及区 分所有权人与管理团体间的纷争,促进社区的精 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2、基地。基地包括四类: 1)立体重叠上去的专有部分下的基地; 2)共用部分的基地; 3)建筑物至市政道路的基地; 4)其他基地。
3、附属设施。附属于建筑物的一切设施, 如建筑物的附属物、附属的建筑物、非属 专有部分建筑物的附属物,如供电系统、 供水系统、煤气管道、空调系统、紧急报 警装置、中央监控系统、电梯以及屋顶的 水槽等共用部分。
我国学者陈华彬先生认为,共用部分的概念可 界定为:区分所有权人全体或一部予以共同所有 的,不属于专有部分的法定共用部分与规约共用 部分。
(三)共有所有权的形态
1、总有。总有作为“共有”的一种形态, 是指建筑物各区分所有权人以构成员身份, 对其共同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 而处分权、管理权则完全归属区分所有权 人全体。
物业管理师《基本制度与政策》知识点:业主
物业管理师《基本制度与政策》知识点:业主物业管理师《基本制度与政策》知识点:业主掌握基础知识点,是我们进行复习的第一步,也是备考工作的基础。
下面店铺为大整理了物业管理师《基本制度与政策》部分,关于业主的知识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更多内容欢迎关注应届毕业生网!(一)业主的概念《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由于我国实行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归属同一个主体的原则,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在事实上就拥有了与房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的相关权利。
因此,将业主定义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并没有排除业主对与房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拥有的相关权利。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作为不动产所有权人,不受国籍限制,也不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属性限制。
我国对房地产管理实行权证管理方式。
一般情况下,确定房屋所有权人主要凭据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属于自然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房屋所有权人的组织名称。
现实物业管理中,具备业主身份的情况有三种:一是房屋所有权证书持有人;二是房屋共有权证书持有人;三是待领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屋共有权证书的购房人。
(二)业主的权利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基于对房屋的所有权享有对物业和相关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
这些权利有些由单个业主享有和行使,有些只能通过业主大会来实现。
《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包括: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物业管理企业负有向业主提供合同所约定服务的义务,业主在支付了合同所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后,享有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的权利。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业主大会会议是业主大会开展工作的基本形式。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物业管理师考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知识点
物业管理师考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知识点1 工伤处理的有关规定为使员工在工作中因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等得以妥善处理,根据《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1、确定工伤范围:员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应当确认为工伤:(1)员工从事日常生产工作时发生的工伤事故。
(2)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元素或患职业病的。
(3)在生产工作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急病,造成死亡或经抢救治疗后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5)在发生灾害或险情时,员工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
(6)因公外出,由于工作原因遭受其他意外,造成伤害、失踪、突发急病等。
(7)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
(8)劳动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员工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定为工伤:(1)违法或犯罪;(2)自杀或自残;(3)斗殴;(4)酗酒;(5)蓄意违章;(6)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员工在工作中因工伤身体受到的损伤必须在24小时内向人事部汇报。
轻伤者由部门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并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经人事部确认,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按工伤处理。
重伤事故由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调查确认后,由人事部向当地劳动局安全部门送交工伤报告。
4、员工工伤就医,必须在医务室就诊,由医务室医生负责转院,或到指定合同医院就诊。
工伤待遇按规定处理,医疗费用、药费、住院费、膳食费、就医经费均由单位负担。
5、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办理。
2013物业管理师考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知识点2关于办理退休手续的有关规定根据劳动部门有关劳动法规及文件的规定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1、凡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同时工龄满10年,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2、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办法严格按当地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注册物业管理师第四章 房地产相关制度与政策
题形举例(一)
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 单项选择题 最符合题意) 57,我国房屋权属登记有如下种类: A. 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 销登记,出租登记 B. 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 , , , , 销登记,抵押登记 C. 总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 销登记,抵押登记 D. 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 利登记,注销登记
建设施工管理一
1,项目报建与施工许可证制度 建设部根据《建筑法》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工程报建与 施工许可证制度,申领条件如下: (1)已办理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 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 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 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 确定的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 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19.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20.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21.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中禁止的行为 22.房地产抵押程序 23.不得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 24.房地产抵押合同 25.房地产抵押登记 26.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
考试课题(4)
27.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要求 28.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制度的种类 29.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特殊性 30.房屋权属证书的种类 31.房屋权属登记程序 32.异产毗连房屋及其使用规则 33.危险房屋造成损害事帮的法律责任 34.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责任
题形举例(二)
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中的备选项中, 有2个或者2个以上选项符合题意.错选,本 题不给分;少选,错选每个选项0.5分) 20,以下<<住宅质量保证书>>内容中的保修 期限是错误的有; A. 屋面防水2年; B.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 年; C. 卫生洁具2年; D. 灯具\电器开关3个月;
物业复习主观题
1.物业从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性法规给“物业”所下的定义可以看出,物业主要包括三部分:(1)已建成并具有使用功能的各类供居住和非居住的建筑物;(2)与这些建筑物相配套的设备和设施;(3)相关的场地。
2.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通过对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提供服务的活动。
3.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专门对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相关场地实施专业化管理,并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有偿服务和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拥有一栋区分所有建筑物时,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所享有的专有所有权,与对建筑物共用部分所享有的共用部分持分权,以及因区分所有权之间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之总称。
5.前期物业管理就是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所实施的管理活动。
6.物业经营管理以市场化为导向,以谋求共同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以满足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需求为目标的社会化、综合化、经营性的服务与管理。
7.物业租赁通常意义的物业租赁指的是房屋租赁。
即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8.物业管理招标是指物业所有权人(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在为物业选择管理者时,通过制订招标文件,向社会公布招标信息,由物业管理企业竞投,从中选择最佳者,并与之订立物业管理合同的过程。
9.人力资源计划是指为了达到企业的战略目标与战术目标,根据企业目前的人力资源状况,为了满足未来一段时间内企业的人力资源质量和数量方面的需要,决定引进、保持、提高、流出人力资源所作的预测;对职务编制、人员配置、教育培训、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招聘和选择等人力资源管理的具体内容所进行的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能性规划。
物业管理知识点整理(参考版)
物业管理知识点整理(参考版)注:以上整理内容仅是我个人的理解,仅作参考使用,复习的重点以老师上课讲解的为准,欢迎大家补充完善。
第一章物业管理概论1、物业的基本组成部分。
由此定义不难看出,物业包含三个基本组成部分:(1)已建成并投人使用的各类建筑物。
(住宅小区,商住楼,别墅,高层写字楼,仓库,厂房等)(2)与建筑物相配套的设施、设备。
(3)相关场地。
包括建筑物周围的绿地、庭院、道路、停车场等。
2、物业管理的概念。
物业管理,简单地说,就是人们对一个特定的物业进行的管理活动。
关于物业管理的含义.(英译为不动产管理、房地产管理、物业经营)广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一切为了物业的正常使用而对物业本身以及物业的所有者、使用者所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活动。
包括房地产开发环节的早期介入、物业前期管理、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消防保安、环境卫生、绿化养护、道路养护、停车场管理和物业范围内的商业服务、家政服务、房屋的装修装饰、房屋租赁等服务。
广义的物业管理包括物业开发、建设和使用各个环节狭义的物业管理,一般只限于对某个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具体物业在委托管理范围内所进行的管理服务,其主要任务是房屋的维修养护、共用设备和设施的管理、治安保卫、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等服务。
3、现代物业管理起源的时期:物业管理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
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物业管理是在美国形成并发展起来的。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经济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高层建筑在美国大城市中得到迅速发展,这对专业的物业管理提出了要求。
现代物业管理兴起的一个标志是1908年在乔治霍尔特的策划下,来自美国各地的75名代表在芝加哥成立了“芝加哥建筑物管理人员组织”(Chicago Building Managers Organization)。
大批物业管理的专业人才,进一步推动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基础理论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内容。
物业管理师基础知识制度第四章第四节
第四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制度与政策大纲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
知识点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常考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又称建设单位,是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具备企业法人的一般条件外,还应符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要求的以下条件(1)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2)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建设部于2000年3月发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国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四个资质等级。
1.一级资质应当具备的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2.二级资质应当具备的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物业管理师基础知识制度第四章房地产相关制度与政策
第四章房地产相关制度与政策第一节房地产法律制度概括第二节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第三节规划设计及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与政策第四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制度与政策第五节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第六节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第七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第八节城市危险房屋与白蚁防治管理制度与政策考试目的测试应考人员依据房地产相关制度与政策开展物业管理相关业务的能力。
第一节房地产法律制度概括大纲要求:房地产与房地产业;房地产的作用;我国房地产法律体系。
知识点一:房地产与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产业分类中,房地产业属于第三产业,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
2013年,我国商品房的年销售额已达7万亿元,房地产业已经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知识点二:房地产业的作用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产业房地产业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7个方面:(1)可以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物质条件。
房地产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要素,所有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房地产业。
(2)可以带动建筑、化工、轻工、电器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
(3)可以改善人民的住房条件和工作环境,增加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4)可以加快旧城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变落后的城市面貌。
通过综合开发,避免分散建设的弊端,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
(5)可以优化产业结构,改善投资硬环境,吸引外资,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
(6)可以扩大就业,特别是房地产经纪行业和物业管理行业,需要的从业人员较多。
(7)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保障社会公益事业的经费来源。
知识点三:我国房地产法律体系房地产和房地产业涉及的社会面广、资金量大、产权关系复杂,特别需要法律法规的制度建设,以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建立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正当权益。
经过30多年时间,我国房地产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已取得了显著成绩,该体系的构架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构成。
物业管理师基础知识制度第四节
第四节《物业管理条例》大纲要求:《条例》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条例》创设的法律制度及制度特色;《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确定的法律责任及其特点;《条例》确定的基本法律关系。
《物业管理条例》是在2003年6月8日,由国务院颁布;2003年9月1日,《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物业管理发展历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
知识点一:制定和修改过程(一)收集有关资料,了解国内外物业管理的立法情况《条例》起草的前期阶段,起草小组通过各种渠道开展资料收集和分析工作。
我国内地的物业管理在深圳起步,由于地缘关系,我国香港地区的物业管理立法对内地物业管理立法影响较大。
(二)开展立法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为深入了解物业管理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起草小组多次组织了立法调研活动。
这些调研活动,有助于在起草《条例》时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增加《条例》规定的可操作性。
(三)进行专家论证,讨论立法中的难点问题当时物业管理在我国发展仅有20年,各地物业管理发展很不均衡,物业管理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状态。
起草小组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书面征求专家意见等方式,邀请法学家、律师、资深从业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业主代表等,对立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讨。
《条例》中业主大会、管理规约等制度,是在充分吸收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确立的。
(四)广泛征求意见,以求彰显民意按照立法程序要求,起草小组在起草出《条例》征求意见稿后,于2000年5月征求各地、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专家意见。
2001年3月经建设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条例(送审稿)》,提请国务院审议。
2002年10月16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法制办将《条例(草案)》登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条例》。
《条例》的制定过程,反映了社会法制意识的日益增强,凝聚了人民群众的智慧和热情。
20XX物业管理师《制度与政策》要点复习.doc
2014物业管理师《制度与政策》要点复习★★★物业管理概念: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对条例定义的理解:1. 物业管理是由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式来实现的活动。
条例调整和规范的范围仅限于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所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这并不意味着业主采用其他方式对建筑物进行管理的行为没有法律约束。
比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
是否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来对物业实施管理,是业主的权利。
条例并不强制业主必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来实施物业管理,但是,如果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式来对物业进行管理,则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来进行。
2. 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础是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活动的实质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就物业管理服务为标的所进行的一项交易。
业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活动产生的契约基础,物业管理企业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
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3.物业管理的内容是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对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进行维护。
★条例调整的范围:1.既调整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活动,也调整非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活动。
至于两者的差别,可以通过物业服务合同来解决。
但是需要注意: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招投标制度、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仅适用于住宅物业。
2.适用的范围,既包括城市,也涵盖乡村。
★物业管理的市场化特征。
物业管理的基本特征是市场化1.房地产物质形态的演变导致了物业财产状况的演变。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多元化的物业权属状况要求物业管理形式与之相适应。
单个业主对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权利无权单方作出决定,同时单个业主也没有义务全额承担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的义务。
任何业主的任何一项关系全体业主权益的决定,都必须取得多数业主的同意,否则就会构成对其他业主权利的侵害。
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
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物业管理基本制度和政策》〔补充修改内容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物业管理基本制度和政策》〔补充修改内容一、补充修改的说明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编写出版于20XX8 月,近两年来,《物权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相继出台, 《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也作了相应修改。
为适应这一变化,避免考试内容与现有法律法规脱节和冲突,我们对《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一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改, 其他三本教材中涉及物业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内容,也应做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二、修改的相关称谓根据《中华人民XX 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XX 国国务院令第504 号的有关规定,将教材中的"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将"业主暂时公约"修改为"暂时管理规约"。
三、修改的相关内容〔一关于"业主大会制度" 〔第三章第一节的修改20XX8 月26 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正式发布, 自20XX10 月1 日起施行。
1 、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的内容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惟独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允许,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 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2、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内容为: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1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3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5 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6 改建、重建建造物及其附属设施;〔7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2023年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7
2023年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1.(多项选择题)(每题2.00 分) 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工作内容包括()。
A. 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B. 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C. 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D. 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E. 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准备工作正确答案:A,C,D,E,2.(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关于房地产转让,说法错误的是()A. 当事人转让房地产可以口头约定转让事宜或书面签订转让合同B. 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C.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7日内对当事人作出是否受理转让申请的书面答复D.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正确答案:A,3.(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物业管理的内容是对物业进行(),对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进行维护。
A. 维修B. 养护C. 管理D. 监察E. 决策正确答案:A,B,C,4.(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就()而言,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收取报酬,但向业主收取费用,没有任何依据。
A. 委托代收费用B. 代收费用C. 督促代收费用D. 监督代收费用正确答案:B,5.(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对于房屋等建筑物的管理,业主可以采用的方式不包括()。
A. 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B. 业主自己进行管理C. 业主与建设单位进行联合管理D. 业主将不同的服务内容委托给不同的专业公司正确答案:C,6.(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万m2以上。
A. 20B. 15C. 10D. 5正确答案:D,7.(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需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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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名师讲义(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第四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考点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考点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考点三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考点四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条件考点五行使共有部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考点六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范围考点七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规则考点八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考点九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效力考点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处置权考点十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所有权归属与使用考点十二管理费用分摊与收益分配考点十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形式考点十四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权考点十五业主的诉讼权利考试目的本部分考试目的是考察应试人员运用《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业务工作的能力。
大纲要求掌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的限制,行使共有部分所有权的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处置权,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形式,业主的诉讼权利。
熟悉: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条件,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物业管理用房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归属;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范围;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所有权与使用,管理费用分摊与收益分配;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选择权和监督权。
了解:《物权法》的立法背景和现实意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考点精讲✧考点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业主共同拥有一栋建筑物时,各个业主对其在构造和使用上具有独立的建筑物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和对供全体或部分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基于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和修缮等共同事务而产生的共同管理权的总称。
✧考点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1.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即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有权对专有部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2.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即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电梯、过道、楼梯、水箱、外墙面、水电气的主管线等享有共有的权利。
3.业主对建筑物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
即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题例】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有:(ABD)A.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B.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C.业主对建筑区划分的所有权D.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E.业主对建筑区划外部分的管理权考点三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1.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营业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获取收益;还可以出借,解决亲朋好友居住之难,加深亲朋好友间的亲情与友情;或者在自己的专有部分上依法设定负担,例如,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将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或者经营性用房抵押给债权人,或者抵押给金融机构以取得贷款等;还可以将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出售给他人,对专有部分予以处分。
2.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业主的专有部分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共有部分又不可分离。
例如,没有电梯、楼道、走廊,业主就不可能出入自己的居室、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没有水箱,水、电等管线,业主就无法使用自己的居室、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
由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具有一体性、不可分离性,所以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专有所有权应受到一定限制。
例如,业主在对专有部分装修时,不得拆除房屋内的承重墙,不得在专有部分内储藏、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等物品,危及整个建筑物的安全,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3.业主转让建筑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集合权,包括对专有部分享有的所有权、对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三种权利具有不可分离性。
在这三种权利中,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是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的前提与基础。
没有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就无法产生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的权利。
如果业主丧失了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也就丧失了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及对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的权利。
4.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将住宅改变为歌厅、餐厅等经营性用房,会造成来往小区人员过多,外来人员杂且乱,干扰业主的正常生活,造成小区车位、电梯、水、电等公共设施使用的紧张,造成楼板的承重力过大,增加了小区不安全、不安定的因素,弊端多,危害性大。
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用于商业目的,会造成国家税费的大量流失。
【题例】下列关于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表述不正确的是:(D)A.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可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营业的目的B.业主可以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出租,获取利益C.业主可以将属于自己的住宅出借,解决亲朋好友居住之难D.业主不可把属于自己的住宅或经营性用户用以抵押以取得贷款✧考点四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条件《物权法》首先明确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不得随意改变住宅的居住用途,是业主应当遵守的一个最基本的准则,也是业主必须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
如果业主确实因生活需要,如因下岗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在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前提下,还必须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作为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建筑区划内有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也可以依法对此问题作出规定。
✧考点五行使共有部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一)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做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国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物业管理用房、公用设施、绿地、道路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
但是,如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还要依据物权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区划管理规约的规定。
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还包括对共有部分共负义务。
同样,业主对共有部分如何承担义务,也要依据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区划管理规约的规定。
【题例】《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
(D)A.共有B.独自占有C.共同管理D.共有和共同管理由于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既享有权利,又负有义务,有的业主就可能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对此,《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例如,业主不得以不使用电梯为由,不交纳电梯维修费用;在集中供暖的情况下,不得以冬季不在此居住为由,不交纳暖气费用。
(二)道路、绿地、物业管理用房等所有权归属《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的绿地、道路归业主所有,不是说绿地、道路的土地所有权归业主所有,而是说绿地、道路作为土地上的附着物归业主所有。
物业管理用房归业主所有,与《条例》的规定一致。
《条例》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三)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属《物权法》对建筑区域内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作了如下规定: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题例】下列关于《物权法》对建筑区域内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属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有:(ABC)A.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B.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C.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D.建筑区划外,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E.建筑区划外,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按其他相关规定实施考点六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范围《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下列事项需由业主共同决定: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业主大会组织、运作的规程,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
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是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规则约定,涉及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制定和修改。
3.选举业主委员会和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举能够代表和维护自己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成立业主委员会。
对不遵守管理规约,责任心不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予以更换。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管理水平如何,与业主利益有着直接的关系,通过业主大会集体决策,可以较好的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改建、重建,涉及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及费用的负担,需要业主共同决定。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除上述所列事项外,对建筑区划内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也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
例如,如何对物业公司的工作予以监督,如何与居民委员会协作等。
【题例】《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需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ABCDE)A.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B.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C.选择业主委员会和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D.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E.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考点七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规则1.决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