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子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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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面子理论差异探微“礼貌”本身是日常生活行为中具有道德或伦理意义的一项行为准则,包括人们为维护和谐的人际关系所作出的种种努力。它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一条重要准绳。面子论是一种礼貌现象,其中包括英国学者Brown 和Levinson 建立在西方文化基础上的“面子保全论”,它是言语活动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个理论是否在中西方文化中都普遍适用?面子论是否具有不同的文化特征?本文将对中西方不同文化情境中的面子理论差异及其成因进行探讨。
一、中西方文化情境中的面子理论
(一)西方文化中的面子论
英国社会心理学家Erving Goffman 早在20 世纪50 年代就从社会学角度提出“面子”(face)这一概念。他把“面子”界定为“一个人在某一具体交际场合中,通过采取言语动作而为自己获得的正面的社会价值,是按照社会所赞许的属性而创造的自我形象”[1]。“面子策略”则指人们在交际中所采取的与面子相一致的行动,如避免发生尴尬、丧失自尊等。他说,人们在交往中无时无刻不涉及“脸面工作”(face work)[1]。“脸面”是人类行为准则之一,渗透于人际行为之中。一方面,人的行为受到面子的约束,另一方面人们也期待他人对面子给予考虑。面子是个人神圣的私有物,是安全感和幸福感的中枢。Goffman认为:“脸面工作”是互相配合的[2]。面子的维持和赋予取决于他人,换言之,一个人丢不丢面子归根到底掌握在他人手中。要想自己不丢面子,最保险的方法就是不去伤害他人的面子。因此,人们在交际中总是使用礼貌语言。
英国人类学家Brown 和Levinson 于1978 年发表了一篇题为《语言应用的普遍现象:礼貌现象》(Universals in Language Usage:Politeness Phenomena)的文章,第一次对礼貌、面子这一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探讨[3]。他们调查了英语、墨西哥一种土著语和印度南方一种土著语中的礼貌现象,发现在三种毫无关系的文化中,语言使用中的礼貌现象绝非偶然,而是一种普遍现象[3]。他们沿用了Goffman 的“面子”概念,提出了“面子保全论”(Face Saving Theory)。
“面子保全论”首先设定,参加交际活动的人都是典型人(Model Person)[4]。典型人是“一个具有面子需求的理性人”,通俗些说就是社会集团中具有正常交际能力的人。典型人所具有的“面子”即是每一个社会成员意欲为自己挣得的那种在公众中的“个人形象”(the public self-image),它分为消极面子(negative face)和积极面子(positive face)两类。消极面子是指有自主的权利,不希望别人强加于自己、干涉自己的行为。积极面子是指需要得到对方的承认和喜爱,与对方达成共识。Brown 和Levinson 认为,许多言语行为本质上是威胁面子的,讲究礼貌就是要减轻某些交际行为给面子带来的威胁。社会交往中既要尊重对方的积极面子,又要照顾到对方的消极面子,这样才能给对方留点面子,同时也给自己挣点面子,以免带来难堪的局面或使关系恶化[5]。他们认为在语言交际中为减少对面子的威胁,交际者应采取一些礼貌策略。这些礼貌策略分为积极礼貌策略和消极礼貌策略。前者针对听话者的积极面子,强调双方的平等、熟悉,而后者针对听话者的消极面子,特点为表示克制、正式和双方的社会距离[6]。
(二)中国人的面子论
作为礼貌理论中的两个核心概念,面子和礼貌是紧密相连的。顾曰国(1990,1992)曾经指出,现代汉语中的“礼貌”起源于中国古代的“礼”。《管子·五辅》中明确指出,礼就是维护现行社会等差的行为法则。“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富有度,凡此八者,礼之经也”。可见,礼的主要功能在于使社会中每个人都在贵贱、长幼、贫富的等级制度中有恰当的地位,以维护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人际和谐。礼反映了中国文化对等级性和群体和谐的重视。从古代的礼演变而来的礼貌概念在现代汉语中被解释为“人们通过言行举止表现出的谦虚和尊敬”[7],它已不再明确强调等级性[6],其社会功能“已经转到保持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融洽与和谐、消除抵触、促成合作上来”[8]。但是同古代的礼一样,它同样强调赋予他人以尊重,支持交际对象的面子。由此可以看出,在社会交际中礼貌和面子之间是互相联系的。正如Peccei(1999)指出,礼貌就是对他人的“面子需求”(face wants)表示认可,是“典型人”为满足面子需求所采取的各种理性行为[5]。实施礼貌就意味着照顾和抬高对方的面子,向对方表示尊重,而维持和增加对方的面子就意味着有礼貌,二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为实际人际和谐。
其他学者也曾对汉语面子有着精辟的论述。Mao(1994)引述人类学家Hu(1944)对于汉语面子概念的讨论,认为汉语中的面子指个人在所处群体中能够获得的良好形象,它有两方面,即“面子”和“脸”。“面子”指通过在生活中获得成功而获得的,或者是他人赋予自己的威信或名誉。而“脸”指个体由于遵守社会的道德标准而从所处群体获得的尊重[6]。“面子”与“脸”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社会正价值较后者的低[8]。“面子观念”则是一张无形的“脸”。正如林语堂先生在《脸与法治》一文中所说:“中国人的脸,不但可以洗,可以刮,并且可以丢,可以赏,可以争,可以留”。无论一个人是富有还是贫穷,地位是尊贵还是卑微,“面子”终归是要的。
“面子”这一概念还反映了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在儒家学说里,人们提倡个人从属于社会的价值观,强调的是个人的需求不要超越社会所给予个人的身份地位[8]。“面子”既是加强道德标准的社会戒律,又是维持个人道德完整的保证。中国人在社会交往中往往讲究“赏脸”、“留面子”,尽量避免“丢脸”。因此,在交际实践中,为了给自己面子,也为保留对方的面子,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用礼貌语言[9],即在不损伤自己面子情况下向对方表示礼貌。当不得不使用有伤面子的言辞时,采用的策略往往是先肯定后指出不足,或先赞同后摆出分歧,这就是所谓“求同”[8]。因此,礼貌和面子对于实现交际中的和谐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中西方面子理论之差异
对于面子的关注和需求虽然在各个社会文化中都是存在的,但赋予面子、失去面子或获得面子时所依赖的标准却在不同的文化中大相径庭,而这些标准植根于各种社会文化不同的价值取向中。
首先,Brown 和Levinson 把面子界定为“人们想为自己获得的自我形象”,强调的是面子的个体;而汉语的面子具有社会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