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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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的积极性,推动实践教学的改革,特制订本办法以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使技能竞赛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第一章竞赛类别
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竞赛四类。
第二章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竞赛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筹备和实施。
组长:分管校长
副组长:教务处处长、副处长
成员:教务处实践教学干事、教研室主任、实验实训管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正、副主任由教务处正、副处长分别担任。
第二条竞赛的管理
1.竞赛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审批参赛项目和承办人员及场所。
(2)负责竞赛奖励的评审工作。
(3)负责审批各类竞赛经费的预算与结算、竞赛设备和耗材的筹办。
2.教务处职责
(1)负责竞赛项目的申报及竞赛组织工作;
(2)组织各类竞赛和集训。
(3)负责收集、公布各类竞赛的信息,转发上级来文、组织参赛人员的报名。
(4)负责申报竞赛经费的预算和经费使用。
(5)负责对竞赛获奖的统计、上报和表彰工作。
(6)负责对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的审核和计发。
(7)组织竞赛工作的总结交流。
(8)负责竞赛结果的公布及资料的归类存档。
3.教研室职责
(1)负责确定竞赛项目负责人、选拔参赛人员、制订竞赛集训计划,上报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批。
(2)负责竞赛活动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
(3)负责收集竞赛有关资料,安排竞赛集训场所,实施竞赛集训。
(4)负责协调解决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竞赛活动与正常教学的冲突。
(5)负责竞赛集训、模拟竞赛等各项组织、协调和准备工作。
(6)负责组织校级竞赛命题、评审等工作。
(7)负责竞赛集训、模拟竞赛所需设备、耗材的采购工作。
4.实验实训室管理员职责
(1)负责实验实训室设备维护、保养及耗材管理工作。
(2)负责集训期间实训室培训安排工作。
(4)协助教研室主任完成竞赛集训、模拟竞赛等各项组织、协调和准备工作。
第三条奖励办法
为使我校职业技能实际操作水平不断提高,增强教师和学生的动手能力,促使学校在各级职业技
能竞赛中能取得好的成绩,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对在各级竞赛中获奖的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进行奖励。
1.团体奖、个人奖发放标准
单位:元类别
团体奖个人奖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全国竞赛指导教师10000 8000 6000 3000 2500 2000 学生2000 1600 1200 1000 800 600
省级竞赛指导老师4000 3000 2000 1500 1200 1000 学生1000 700 400 400 300 200
市级竞赛指导教师1000 600 400 300 150 0 学生300 200 150 150 100 50
备注1.团体赛项目奖励每个按项目计
算。
2.同一级别竞赛团体奖与个人奖
不进行累加,择高发放。
省级及省级以上个人奖指导教
师每项最多取前三名计算,可
累加奖励。
2.指导老师辅导学生课时津贴发放标准
指导教师培训参赛学生的课时津贴与学生竞赛成绩挂钩,按以下标准发放:
类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省级团体及以
上奖
平均课时津贴2倍平均课时津贴 1.8倍平均课时津贴 1.6倍省级个人奖平均课时津贴 1.6倍平均课时津贴 1.4倍平均课时津贴 1.2倍市级奖平均课时津贴平均课时津贴0.8倍平均课时津贴0.6倍本办法自2012年元月起试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二0一一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