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播电视台设备集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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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1年修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8号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1年修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8号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21年修订)正文:----------------------------------------------------------------------------------------------------------------------------------------------------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12月2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7号公布根据2021年3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是指依法设立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向用户提供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工作应当遵循用户为本、安全畅通、公平合理、公益优先的原则。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科学审慎、安全可靠、提高效率的原则,推进有线电视与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深度融合,提供智慧化广播电视服务和数据传输服务,持续改进服务质量,使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成为国家重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性资源平台。

第四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促进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用户覆盖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全国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服务要求第七条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社会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资费标准,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21.11.24•【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北京广播电视台,北京歌华传媒集团,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融媒体中心,歌华有线公司,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相关机构:《北京市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021年第1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021年11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与职责第一节安全生产目标第二节安全生产职责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第四章制度化管理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节安全操作规程管理第三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五章设备设施管理与作业安全第一节通用要求第二节演播录制设备第三节播出传输设备第四节公用辅助设备设施第五节作业安全第六章重点场所安全管理第一节通用要求第二节播出传输场所第三节公用辅助用房第七章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第八章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节安全风险防控第二节隐患排查治理第九章应急管理第一节应急预案第二节应急演练第三节应急资源第四节应急处置第十章监督管理第十一章附则北京市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构建广播电视行业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全面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广播电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台、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转播台、发射台、影视基地、影视制作机构、网络视听企业等广播电视行业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广播电视台设备集中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设备集中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设备集中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台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设备利用效率和延长设备寿命,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下面是广播电视台设备集中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设备管理责任:明确设备管理主管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设备管理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设备采购和选型:建立科学的设备采购制度,制定采购标准和程序,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同时,根据广播电视台的业务需求和设备更新换代的需要,制定设备选型标准和程序。

3. 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定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明确设备保养和维修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损坏,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 设备使用管理:制定设备使用规程,明确设备使用的权限和限制。

建立设备使用登记制度,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修记录。

设备使用人员要接受相关培训,掌握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5. 设备存储和标识:规定设备的存放位置和存储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整洁。

对设备进行标识和编码,方便管理和查找。

6. 设备调拨和报废:制定设备调拨和报废的程序和标准,保障设备的合理利用和更新换代。

设备调拨和报废要进行记录和报批,确保合法、规范和透明。

7. 设备库存管理:建立设备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数量和质量。

对库存设备进行定期盘点,及时调整库存数量和质量。

8. 设备安全管理: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设备防火、防盗和防灾的工作。

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加强设备的保护措施。

通过广播电视台设备集中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能够对广播电视台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同时,还能够提高设备的利用效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节约资源和降低成本。

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1)

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1)

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3.26•【字号】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9 号•【施行日期】2021.03.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正文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修正文本)(1997年4月20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3月26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广播电视台(站)的设立和管理第三章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第四章广播电视工程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管理,发展和繁荣广播电视事业,发挥广播电视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台(站)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的采编、制作、播放、传输以及广播电视工程与设施的建设等活动。

第三条广播电视工作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弘扬优秀文化,丰富人民文化生活。

第四条广播电视事业实行统一规划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省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广播电视事业的领导,把广播电视事业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投入,加快广播电视工程和设施的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

广播电视台设备集中管理制度(5篇)

广播电视台设备集中管理制度(5篇)

广播电视台设备集中管理制度(____年____月起试行)摄像机、录音机、录像机、编辑机是____广播电视台编辑记者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常用设备,是完成新闻宣传和广告创收的物质基础。

为了提高现有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使设备性能常处于良好状态,特制定如下设备集中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1、____市广播电视台的采访设备(摄像机、录音机、话筒、三角架、电池、新闻灯等)均由技术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登记、造册,集中管理,统一编号发放使用。

原则上,原给各部门配备发放的摄像设备优先给该部门使用。

2、因应急和外宣需要,各部门发放____台摄像机设备,外宣部发放____台高清摄像机设备。

发放到部门的摄像机(含三脚架、无线话筒、电池和新闻灯等)和广播录音机设备,由部门自行保管。

3、设备室管理人员要热爱并熟悉设备管理工作,努力学习掌握摄录设备的维护保养相关技术。

4、设备管理人员在使用人领取设备时要及时登记,交还设备时认真检查完好情况,发现设备有问题及时登记并汇报。

5、设备管理人员每天收回设备后,应仔细清扫设备外部灰尘,给电池充电,整齐摆放,保证设备随时可用。

对自己不能处理的设备故障,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

6、设备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将采访设备借出或带出自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7、设备管理室常年存放的摄像等贵重设备,属工作重地。

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工作期间,设备管理人员不准吸烟、吃东西,当班期间不准离开工作岗位,临时有事应向部门领导请假,安排带班。

二、设备领用1、设备使用人凭部门领导采访(录像)任务批条领用采访设备,([])采访结束立即归还保管室。

设备室工作时间:7:00--19:00。

2、使用设备不得在外过夜,最迟在当天下班半小时内归还设备室。

特殊情况下,经台长或分管台长同意并通知保管员先发设备再补办领用手续或延迟归还设备。

设备管理人员应做好设备领用记录。

3、记者次日需要提前用机器设备的,必须在头一天下班前领取设备。

贵州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1年)

贵州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1年)

贵州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第29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贵州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6年1月12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6年1月21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根据1997年9月29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清理地方性法规情况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1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30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1年11月26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三章广播电视台(站)第四章广播电视覆盖网第五章广播电视节目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管理,发展和繁荣广播电视事业,发挥广播电视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广播电视活动,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提高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和节目质量,注重社会效益。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广播电视事业的领导,把广播电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广播电视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投入。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1.03.23•【文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8号•【施行日期】2021.03.2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09年12月1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6年5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1年3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二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开展的系统建设、技术维护、运行管理、监测监管、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当坚持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方针。

第五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实施干扰广播电视信号、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行为。

第六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实行分类分级保障制度。

从事广播电视播出、集成、传输、分发、覆盖等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定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有关要求;不符合的,不得从事相关活动。

第七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依据本规定,建立安全播出工作奖惩制度。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网络广播电视台实施细则(暂行).docx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网络广播电视台实施细则(暂行).docx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网络广播电视台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网络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关于开办网络广播电视台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主流媒体发展网络广播电视台的意见》,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网络广播电视台的技术系统配置及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工作。

本细则中的网络广播电视台是指以宽带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为节目传播载体的电台、电视台。

第三条网络广播电视台主要由信源采集、内容生产、内容发布、增值服务、传输分发网络、业务运营管理、安全管理、监控辅助等子系统构成。

第二章系统配置要求第一节总体网络架构第四条网络广播电视台内部网络应根据应用系统、业务流程、数据流向和播出安全相关度进行网络结构设计,网络结构应有清晰的层次,以便于进行网络逻辑隔离、访问控制、结构调整和应急处理,不同网络边界之间应设置网络访问控制。

第五条核心网络的业务处理能力和网络带宽应具备冗余空间;应为网络设备、通信线路和重要的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配置冗余,避免关键点存在单点故障,要定期对冗余配置进行验证测试。

第六条内部网络应根据业务类型、功能、重要性、工作职责、信息等级、服务流程、终端用户和物理位置等因素划分安全域,并按照方便管理和控制的原则划分不同的子网或网段,为各子网、网段分配地址段,业务边界应清晰;各安全域应当按照面临的风险,采用不同的安全防护策略和措施;后台管理、数据库、播出等相关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应有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

第七条应采取措施使管理链路和数据交换链路隔离,通过专用内部管理网络访问管理设备,防止密码和管理信息泄露;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来自非授权IP 地址的用户登陆管理网络设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实现数据安全交互。

任何用户的终端设备不应直接接入核心层网络设备;第八条当与外部网络互联时,应在网络边界系统设置病毒防范和防止网络攻击装置;应采取网络入侵防范和访问控制措施实现对进、出内部网络的服务和访问的审计和控制;内容制作系统、内容分发系统和内容传输分发网络之间应通过( 虚拟 ) 专网建立连接,以形成相对封闭的专用线路。

关于电视台播控中心集中监控的思考

关于电视台播控中心集中监控的思考

关于电视台播控中心集中监控的思考发布时间:2021-03-26T11:58:28.243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1年3月作者:王健[导读] 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技术地不断进步,电视台运用先进技术,以便更好地实现自身发展。

电视台在播报过程中,需要提高监控技术,才能更好地促进电视台的整体运行。

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重庆王健 401147摘要: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技术地不断进步,电视台运用先进技术,以便更好地实现自身发展。

电视台在播报过程中,需要提高监控技术,才能更好地促进电视台的整体运行。

本文主要从电视台播控中心集中监控的思考方面展开论述,以供参考。

关键词:电视台;播控中心;集中监控引言:近些年,国家广播电视数字化迅速发展,各地广播电视发射台站正逐步实现数字化,数字化广播技术推动了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广播电视台硬件设备不断更新,节目播出的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播控机房工作效率,减轻值班强度,确保系统可靠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出现的问题,对广播电视信号的发送、接收及多路信号自动切换,对发射系统以及其他辅助设备进行实时监控,以先进的监测设备为基础科学的管理理念为前提,有效地提高安全播出的成功率。

广播电视播控系统运行中,采用监控是对广播电视的播出进行全程监控,以及时地解决各种问题,避免影响播出质量。

为了保证监控质量,就需要对监控技术予以高度重视,根据需要进行系统设计,以提高其应用价值。

1 播控系统智能监控概述广播电视台的播控系统涵盖上载、编单、播出、全台网文件化送播等多个子系统,庞大而复杂。

中大型的网络规模以及多达三百件的服务器设备和工作站点,都给日常技术运维工作带来巨大挑战。

因此,采取更智能化的手段,以更高的效率实现对设备状态及网络状态的监测,是确保安全播出的重要一环。

播控中心以网络安全项目为契机,着手智能监控系统的建设,旨在实现对播控系统设备运行状态和网络状态的智能监看,提高运维人员风险控制能力。

舞台设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舞台设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舞台设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舞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设备利用效率,确保演出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使用舞台设备的演出单位、演出场所、舞台设备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内容包括舞台设备使用管理、设备维护保养、设备安全保障等方面。

第四条所有舞台设备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保障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舞台设备使用管理第五条使用单位在演出前应提前向设备管理人员申请使用舞台设备,并提供详细的演出计划和设备需求清单。

第六条设备管理人员在接到使用单位的申请后,应根据演出需求合理安排设备的使用时间和场地。

第七条使用单位在使用舞台设备期间,必须按照设备管理人员的指引合理使用设备,严禁私自调整设备。

第八条使用单位在演出结束后,应及时向设备管理人员归还设备,并做好设备的清洁和维护。

第九条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舞台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安全。

第十条对于长时间不使用的设备,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设备的保护措施,以免设备损坏。

第三章设备维护保养第十一条设备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安全。

第十二条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维修技术水平,对常见故障能够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在进行维修时,必须遵守相关操作规范,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设备安全保障第十五条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第十六条设备管理人员必须遵守设备操作规范,确保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在使用设备时,必须遵守设备管理人员的指导,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八条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安全意识,对设备安全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九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演出单位或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暂停使用设备等处罚措施。

广播台工作制度

广播台工作制度

广播台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广播台是学校的重要宣传窗口,承担着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播先进文化、服务师生员工的重要职责。

为了确保广播台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广播台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广播台工作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贡献力量。

第三条广播台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广播台设台长一名,负责组织、协调广播台的整体工作。

台长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五条广播台设编辑部、采访部、技术部等部门,各部门设部长一名,负责部门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广播台工作人员由各部门部长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报台长审批。

第七条广播台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三、工作内容第八条广播台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宣传学校的各项工作,报道学校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三)报道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师生的精神世界;(四)提供校内新闻、天气预报、健康知识等信息服务;(五)开展与其他学校广播台的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广播台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编辑、制作、播出高质量的广播节目;(二)参加新闻采访,收集、整理新闻素材;(三)负责广播设备的维护、管理;(四)完成台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纪律第十条广播台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到位;(二)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岗位;(三)遵守广播台各项工作规程,确保广播节目质量;(四)尊重听众意见,积极改进工作;(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学校机密,不得泄露工作中的敏感信息;(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利用广播台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一条广播台工作人员如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电视台设备管理制度样本(2篇)

电视台设备管理制度样本(2篇)

电视台设备管理制度样本一、爱护设备,安全操作,节约使用,妥善管理。

二、所有设备由专职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或使用,记者按照授权范围使用相关设备,并履行预约制。

1、记者采访凭派采单领取摄像机,如遇特殊情况(如:临时通知的采访、周六、周日、节假日等)由制片人与设备管理人员电话协商后,领取摄像机。

2、采访结束后,摄像机必须及时的交回设备部入库管理,如无特殊情况,摄像机不能自行保管。

3、采访中,当摄像机遇到故障,请及时告知制片人及设备部人员,回来后,对故障进行处理。

4、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坏或遗失的,按台里规定赔偿。

三、设备要具备安全、稳定的用电环境、位置环境(下面不能空悬,上面不能负重),应根据要求使设备维持在规定的空气环境(温度、空气洁度、干湿度)中保管。

四、外出工作的设备,应注意现场环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

五、非本台人员,以及本台非对口人员,不准操作技术设备。

六、设备随用随领,用后及时退还保管人员。

七、设备管理人员许可,不准擅自变更设备连接和某些参数设置。

八、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设备管理人员及时予以处理。

九、设备管理人员应按技术规定,对设备作定期检查、维护、记录,病机及时修理。

十、设备必须由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到专业维修部门修理。

十一、各设备的使用均为工作性使用,禁止私自使用本台设备谋取个人利益。

十二、设备选型、采购履行申报程序,到货后应及时验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包括粘贴编号标牌),然后按分配计划调拨到位,同时明确其使用和保管对象,制定相关的操作、养修规程等。

十三、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按照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提醒、警告、批评、退台等处罚,造成设备损毁的,处以赔偿。

电视台设备管理制度样本(2)一、设备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为了保障电视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稳定性,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制作和播出质量。

2. 原则: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合理配置、定期维护、安全使用。

二、设备管理的责任和权限1. 电视台技术部门负责设备管理工作,并设立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采购、验收、入库、使用、维护和报废等各项工作。

广播电视台设备集中管理制度范本

广播电视台设备集中管理制度范本

广播电视台设备集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广播电视台设备的安全、有效、高效的运行和使用,维护广播电视台的正常生产秩序,保障广播电视台的节目正常播出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广播电视台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台内的各种设备的管理及使用。

第三条设备管理的原则设备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设备使用的安全性,做到安全第一。

2. 效益性原则:提高设备使用的效益,减少损耗和浪费。

3. 统一性原则:推行设备集中管理,实行统一调配和统一使用。

4. 公平性原则:依法公平、公正的分配和使用设备。

第四条责任分工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设备管理政策、管理制度,研究和决定设备配备和领用的原则、标准、范围等,以及设备的修理、报废、更新等事项。

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领用、归还、保管、维修等工作,并负责设备使用情况的统计和报告。

第二章设备的领用和归还第五条设备的领用设备领用需提前向设备管理员提出申请,并提交详细的设备使用计划和使用目的。

设备管理员根据设备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审核和批准设备的领用申请,并在设备领用登记簿上记明设备的领用人、领用时间、用途等信息,并告知领用人设备的使用须知和注意事项。

第六条设备的归还设备的归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领用人需按时将设备归还设备管理人员,若需继续使用,需提出设备续借的申请。

设备管理员负责对设备归还进行检查,核对设备的完好程度,并在设备归还登记簿上记录设备的归还时间和设备的完好情况。

设备损坏或遗失的,由领用人负责赔偿。

第三章设备的保管和维修第七条设备的保管设备管理员应建立设备清单,对设备进行分类和编号,并做好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

设备的保管应有专门的存储场所,设备管理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存放情况,确保设备的安全。

设备出借或调拨时,设备管理员应制作设备出借单,并将设备的出借情况及时记录在设备出借登记簿上。

广播电视技术系统规章制度

广播电视技术系统规章制度

广播电视技术系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播电视行业技术管理,确保广播电视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国内广播电视单位及相关技术人员,包括广播电视设备设施维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广播电视技术系统应遵循“安全、准确、高效、方便”的原则,确保广播电视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广播电视设备设施管理规定第四条广播电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设施的保管人员,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新。

第五条广播电视设备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报废检查,对老化设备及时更换,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性。

第六条广播电视单位应当将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编制设备设施维护报告,并及时提出维修计划。

第七条广播电视设备设施的存储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规定,防止设备被盗或损坏。

第八条广播电视单位应当建立紧急事故应急预案,确保设备设施在发生故障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第三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规定第九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应当符合相关审核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应当注意选材,严禁使用不符合道德规范的素材,确保节目内容健康向上。

第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应当注重节目效果,注重画面和声音的协调配合,确保观众的视听体验。

第十二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应当注意节目时长的控制,严格按照编排计划制作,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节目时长。

第十三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出现违法违规情况。

第四章广播电视技术系统维护规定第十四条广播电视技术系统维护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相关资格认证。

第十五条广播电视技术系统维护应当根据设备设施的使用频率和情况,制定定期维护计划,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

第十六条广播电视技术系统维护人员应当做好设备设施的清洁工作,保持设备设施的整洁和卫生。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广播电视单位及相关人员,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广播电视台设备集中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设备集中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设备集中管理制度1、前言随着广电行业不断发展,广播电视台的设备配置越来越复杂,管理起来也越发困难。

为了保障广播电视业务的正常运营和维护广电行业的良好形象,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设备集中管理制度。

该制度将规范设备的采购、安装、维护、管理等流程,全面提升设备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2、设备集中管理范围本制度所规定的设备集中管理范围包括广播电视台的所有设备,具体包括: * 视频设备:包括各类摄像机、摄影机、录像机等; * 音频设备:包括话筒、调音台、录音机等; * 传输设备:包括卫星接收机、转播车等; * 终端设备:包括电视播放设备、广播发送设备等。

3、设备采购管理3.1 采购需要广播电视台的设备采购必须按照实际需要,遵循“精益求精,量力而行”的原则。

采购需求应该经过统一的审核程序,形成采购计划,并由经过授权的人员进行采购。

3.2 采购程序采购程序应包括采购招标、招标公告、投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等环节。

所有环节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透明公开,确保采购质量的稳定和采购费用的合理。

3.3 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该体现明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付款方式、验收标准等内容,同时在合同签订之前,应由审批人员进行审核批准。

采购合同应有原始票据,存档备查。

4、设备安装管理4.1 安装计划设备安装前必须编制设备安装计划,包括设备安装的施工方案、操作规程、安装要求等。

设备安装计划必须经过审核和批准程序,并应有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4.2 安装验收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验收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确保设备的安装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4.3 安装质保设备安装完成后,根据设备需求,制定设备的质保计划,并确保设备的有效保修期内,维护服务能够得到保障。

同时应建立设备安装工作的信息记录和查询系统。

5、设备维护管理5.1 维护计划设备维护必须编制维护计划,规定维护人员、维护内容、维护周期、维护方式等。

维护计划必须经过审核和批准程序,并应有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广播室的管理规章制度

广播室的管理规章制度

广播室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广播室的管理,提高广播节目的质量,确保广播室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广播室使用范围1. 广播室主要用于广播节目的录制和播放,必须遵守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2. 除非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广播室。

3. 广播室设备只能由专业人员操作,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操作。

第三条广播室管理人员1. 广播室的管理人员由相关部门指定,负责广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确保广播室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3. 管理人员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第四条广播室设备维护1. 广播室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3. 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或拆卸设备。

第五条广播节目录制1. 广播节目的录制必须按照节目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节目内容。

2. 广播节目录制时,必须保持设备的清洁和整洁,确保录音效果的质量。

3. 广播节目录制完成后,要及时整理节目资料,存储在指定的位置。

第六条广播节目播放1. 广播节目的播放必须按照节目单进行,严禁越级播放或随意更改播放顺序。

2. 播放过程中如有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播放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 播放完毕后,必须及时关闭设备,保持广播室的清洁。

第七条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直至开除。

2. 对于损坏设备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违规行为经确认后,要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第八条附则1. 本规章制度经广播室管理部门审议通过,并报领导同意后生效。

2. 对于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广播室管理部门所有。

3. 对于新的情况或问题,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并向相关人员通知。

本规章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规章制度制定单位:日期:单位负责人签字:。

直播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直播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直播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直播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和更新,确保直播活动的顺畅进行。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直播业务的部门及员工。

第二条设备采购与验收1. 直播设备的采购应依据公司业务需求和预算进行,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执行。

2. 新购置的设备到货后,应由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确保设备性能符合要求,并做好入库登记。

第三条设备使用与管理1. 使用设备前,员工需接受相应的操作培训,了解设备的基本性能和操作规程。

2. 设备使用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不得私自改动设备设置或进行非授权的操作。

3. 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检查并归还到指定位置,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第四条设备维护与保养1. 定期对直播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对于经常使用的设备,应建立日常维护记录,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

3. 发现设备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技术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条设备故障处理1. 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人员应立即上报技术部门,并提供详细的问题描述。

2. 技术部门接到报修请求后,应及时响应并安排维修。

3. 维修结束后,技术部门应对设备进行测试,确保修复效果,并记录维修情况。

第六条设备更新与淘汰1.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定期评估设备的更新需求。

2. 对于已经过时或无法满足直播需求的设备,应及时进行更新或淘汰。

3. 更新或淘汰设备时,应按照公司资产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责任与处罚1. 对于违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设备损坏或丢失的情况,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技术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和完善。

广播电视台设备集中管理制度(三篇)

广播电视台设备集中管理制度(三篇)

广播电视台设备集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台设备的集中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台内的各类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音频设备、视频设备、电脑设备等。

第三条广播电视台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设备采购与登记第四条广播电视台设备采购应按照采购管理制度进行,设备采购需经过合规的招标程序。

第五条设备采购前,应编制采购计划,并经过设备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六条设备采购完毕后,应及时进行设备登记,并归档备查。

第三章设备保养与维修第七条广播电视台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设备维修应按照维修管理制度进行,维修工作需由专业人员进行。

第九条对于设备出现故障的,应及时报修,并记录维修过程和结果。

第四章设备使用与管理第十条使用设备时,要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

禁止非授权人员私自操作设备。

第十一条广播电视台设备需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避免设备受到不必要的损坏。

第十二条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切实做好设备的关闭和保护工作。

第五章设备处置与报废第十三条广播电视台设备经过审核后,如出现不再使用或破损严重的情况,应及时报废。

第十四条设备报废需经过设备管理委员会审批,进行设备的处置处理。

第十五条广播电视台设备的处置方式可选包括出售、捐赠、报废等。

第十六条设备报废后,应做好设备的信息清除和安全处理工作。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设备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广播电视台设备管理委员会要及时了解设备使用情况,掌握设备在各个环节的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设备管理制度的行为,设备管理委员会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措施。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对于本制度未涉及的设备管理事项,可参照广播电视台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广播电视台内的设备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审定后的修改,以通知发文形式发布,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广播电视发射台设备维护的重要性

广播电视发射台设备维护的重要性

广播电视发射台设备维护的重要性作者:杨青来源:《科技资讯》2021年第16期摘要:随着现代化科技的不断进步,百姓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其日常生活也会有不同程度的改变。

广播电视在百姓的生活中已经占据了大部分的休閑娱乐时间,目前我国的电视台在发射的范围和信号的质量上已经满足当代人对信息的需要。

最近几年,广播电视行业的发展迅速,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电视节目的正常运行和播放,为百姓提供更加舒适的视觉体验,要加强广播电视发射台的维护和检修。

因此,维护广播电视发射台设备的维护是一件很重要的事,相关部门也要给予广播电视发射台最大的支持和高度的重视,应通过协商制订一套科学、合理的设备维护方案,降低设备发生故障的概率,以便于广播电视台节目的正常播放。

关键词:广播电视设备维护特点重要性措施中图分类号:TN94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21)06(a)-0086-04The Importance of Maintenance of Radio and Television Transmitter EquipmentYANG Qing(896 TV station of Guizhou Press Radio Television Administration, Liupanshui, Guizhou Province,553000 China)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progress of moder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 are also improving, and their daily life will change to varying degrees. Radio and television have occupied most of the leisure and entertainment time in people's life. At present,China's television stations have met the needs of contemporary people for information in terms of transmission range and signal quality. In recent years, the radio and television industry has developed rapidly. In order to maximize the normal operation and broadcasting of television programs and provide people with a more comfortable visual experience, 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the maintenance and overhaul of radio and television transmitting stations. Therefore, it is very important to maintain the equipment of radio and television transmitting stations. Relevant departments should also give the greatest support and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radio and television transmitting stations. A set of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equipment maintenance scheme should be formulated through consultation to reduce the probability of equipment failure, so as to facilitate the normal broadcasting of radio and television programs.Key Words: Radio and television; Equipment maintenance; Characteristic; Importance; Measures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迎来快速的发展和不断的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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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台设备集中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设备集中管理制度范本
摄像机、录音机、录像机、编辑机是**广播电视台编辑记者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常用设备,是完成新闻宣传和广告创收的物质基础。

为了提高现有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使设备性能常处于良好状态,特制定如下设备集中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
1、**市广播电视台的.采访设备(摄像机、录音机、话筒、三角架、电池、新闻灯等)均由技术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登记、造册,集中管理,统一编号发放使用。

原则上,原给各部门配备发放的摄像设备优先给该部门使用。

2、因应急和外宣需要,各部门发放1台摄像机设备,外宣部发放1台高清摄像机设备。

发放到部门的摄像机(含三脚架、无线话筒、电池和新闻灯等)和广播录音机设备,由部门自行保管。

3、设备室管理人员要热爱并熟悉设备管理工作,努力学习掌握摄录设备的维护保养相关技术。

4、设备管理人员在使用人领取设备时要及时登记,交还设备时认真检查完好情况,发现设备有问题及时登记并汇报。

5、设备管理人员每天收回设备后,应仔细清扫设备外部灰尘,给电池充电,整齐摆放,保证设备随时可用。

对自己不能处理的设备故障,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

6、设备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将采访设备借出或带出自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7、设备管理室常年存放的摄像等贵重设备,属工作重地。

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工作期间,设备管理人员不准吸烟、吃东西,当班期间不准离开工作岗位,临时有事应向部门领导请假,安排带班。

二、设备领用
1、设备使用人凭部门领导采访(录像)任务批条领用采访设备,采访结束立即归还保管室。

设备室工作时间:7:00——19:00。

2、使用设备不得在外过夜,最迟在当天下班半小时内归还设备室。

特殊情况下,经台长或分管台长同意并通知保管员先发设备再补办领用手续或延迟归还设备。

设备管理人员应做好设备领用记录。

3、记者次日需要提前用机器设备的,必须在头一天下班前领取设备。

4、设备使用人在领用设备时,须检查设备及附件的完好性并清点数量。

发现问题,当面提出。

设备出门后造成的损坏由领用人负责。

5、归还设备时,设备管理人员应当面清点设备及附件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程度。

领用人对设备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管理人员提出,便于维修人员处理。

6、设备如有损坏,领用人应主动说明,并在损坏记录上签字。

管理人员如不如实登记损坏情况,将连带承担设备损坏赔偿责任。

三、设备使用
1、所有广播采访设备由个人申请、部门领导填写设备申请单,到技术服务中心领取设备,由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发放。

2、所有电视摄像设备完成任务后应及时交回、销单,说明设备使用完好
情况。

如遇特殊采访任务不能及时交回,要提前通知设备管理人员,并说明情况。

四、设备维护
所有的采访设备由技术服务中心统一维护维修,记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要及时与技术人员联系,由技术人员解决,记者不得擅自拆卸。

五、有关规定
1、摄录设备要定柜、定位、分类存放,做到实物、帐目、分类标签、资产编号统一,经常保持帐、册、卡、物相符。

2、做好日常的防潮、防尘、防高温、防磁、防盗和定期检查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完好随时可用。

3、严格执行借用、归还、验收制度,借用须办理借用手续(由借用人检查设备后签字);用后及时归还,由设备管理员验收(通电检测,用标准测试带检验摄像机技术状况),并作好记录。

如有丢失、损坏,由审批和借用人员负全责。

4、所有摄录设备,非经台长、分管台长同意,不得外借,根据设备不同类型做到定橱定位,有序摆放,并做好编号登记。

5、摄录设备归还验收后,设备管理员应迅速进行除尘保养工作,做到不让故障机入库,发现问题及时向台技术服务中心汇报。

六、违规处罚
1、记者当天使用设备在外过夜,没有归还,也没有经部门以上领导批准,除通报批评外,由技术服务中心登记报台财务,出现一次扣当月考核奖300元,出现二次扣当月考核奖600元。

2、设备借出后,非突发事件,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设备损坏,当事人赔偿设备维修费用的50%;设备丢失,按设备购买价格及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3、设备管理员,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耽误记者借用采访设备,出现一次,扣当月考核奖50元,二次扣100元。

4、设备管理员私自将采访设备借出或带出自用,出现一次,扣当月考核奖300元;违反其他规定,出现一次扣当月考核奖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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