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准入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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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诊治保险门诊慢性病特别病认定标准〔2022版〕一、恶性肿瘤门诊医治〔含: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1.相关病史资料;2.符合以下各项之一:〔1〕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结果,并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诊断标准;〔2〕因病情或身体情况不能取得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的患者,需诊治机构专科副主任〔含〕以上医师签署诊断证明书和病情说明,依据相关病史资料,并针对提供的影像学资料〔B超、CT、MRI、X片等〕、肿瘤标记物资料等进行认定;〔3〕血液学检查、骨髓检查或染色体检查汇报等,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的诊断标准。
二、高血压病〔含:高血压病/高血压3级/高血压并发症〕〔一〕高血压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1、2、4项。
〔二〕高血压3级/高血压并发症符合以下1、2、3、4中三项或以上。
1.符合(中国高血压指南)高血压的诊断标准;2.有至少1次的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确认为血压升高〔符合高血压的诊断标准〕;3.收缩压≥180 mmHg及/或舒张压≥110 mmHg;4.至少存在1个以上的靶器官损害或临床疾病〔标准见下〕。
靶器官损害标准,至少符合以下一项:〔1〕左心室肥厚,符合其中一项:①心电图: Sokolow-Lyon 电压>3. 8 mV 或Cornell乘积>244 mV·ms;②超声心动图LVMI:男≥115 g/m2,女≥95 g/m2;〔2〕颈动脉超声IMT≥0.9 mm 或动脉粥样斑块;〔3〕颈-股动脉脉搏波速度≥12 m/s;〔4〕踝/臂血压指数<0.9;〔5〕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降低(eGFR 30-59 mL/( min·1.73 m2))或血清肌酐轻度升高:男性115-133 μmol/L,女性107-124 μmol/L;〔6〕微量白蛋白尿: 30-300 mg/24 h或白蛋白/肌酐比≥30 mg/g(3.5 mg/mmol)。
临床疾病标准,至少符合以下一项:〔1〕脑血管病:符合其中一项,即:①脑出血;②缺血性脑卒中;③短暂性脑缺血发作;〔2〕心脏疾病:符合其中一项,即:①冠心病〔标准见冠心病局部〕;②心力衰竭〔标准见心力衰竭局部〕;③心房颤抖〔标准见房颤局部〕;〔3〕肾脏疾病:符合其中一项,即①糖尿病肾病;②肾功能受损包含:eGFR<30 mL/( min·1.73 m2 )或血肌酐升高〔男性>133 μmol/L,女性>124 μmol/L〕或蛋白尿(>300 mg/24 h);〔4〕外周血管疾病;〔5〕视网膜病变:符合其中一项,即:①出血或渗出;②视乳头水肿;〔6〕糖尿病。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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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慢性病是指病程较长、进展缓慢的疾病,对患者的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针对慢性病的治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为您介绍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及其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是指符合特定标准的患者,享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报销的政策。
这个标准是由卫生部门根据患者疾病类型和严重程度等因素制定的,旨在减轻患者的医疗经济负担,提高治疗效果,提供公平公正的医保政策。
二、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申请条件1. 疾病类型:符合指定的慢性病种类,如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
2. 严重程度:患有特定疾病的患者需要满足一定的严重程度,如病情稳定但需要长期治疗、病情复杂需要特殊技术干预等。
3. 家庭经济状况:通常情况下,申请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患者家庭经济状况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属于低收入人群。
三、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申请流程1. 登记:患者需向当地社区医院或政府医疗卫生机构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诊断证明等。
2. 审核:医疗卫生机构会对患者的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身份、病情和收入等情况,并将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3. 颁发:审核通过后,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会颁发给患者,并告知相应的报销政策和操作流程。
4. 使用:在获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后,患者可按照相关政策享受费用报销和优惠待遇,但需遵守规定的操作流程和要求。
四、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优势和局限性1. 优势:a. 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减轻患者因慢性病治疗而产生的经济负担,提高患者治疗的积极性。
b. 提高治疗效果:通过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支持和保障,患者可以及时接受规范的治疗,提高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2. 局限性:a. 申请条件苛刻:有些患者由于疾病类型或严重程度的限制,并不符合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标准的申请条件,导致无法享受相关政策。
西安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及审核鉴定标准
![西安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及审核鉴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901eaadbceb19e8b9f6ba06.png)
精神疾病(精神病)
1、应有市级以上卫生系统所属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住院治疗两次以上(二至三个月疗程)诊断治疗记录,2、应有市级以上卫生系统所属二级以上专科医院门诊治疗记录(需二年以上),3、出示相关精神疾病检查的检测量表或实验室检查结果记录。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29
阿尔兹海默症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23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1、具有冠心病引起的临床表现如心绞痛、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短阵或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心房颤动、Ⅱ-Ⅲ房室传导阻滞)、心肌梗塞或猝死,2、心电图检查有心肌梗塞表现,3、冠状造影提示有≥50%狭窄。第三项为必须具备项,其他两项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3
视神经萎缩
1、视力减退和视盘呈灰白色或苍白,2、眼底镜检查可见改变者,3、视网膜神经纤维厚度检查、眼底照相检查、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检查、视觉诱发电位(VEP)检查、中心视野定量阈值检查、头颅或眼部CT、MRI检查有异常者。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4
风湿性心脏病
1、有或不确知风湿病病史,有劳力性呼吸困难、头晕、胸痛等症状,双颧绀红,心尖部闻及舒张中晚期隆隆样杂音,肺动脉瓣第二心音亢进;主动脉瓣区收缩期吹风样杂音或舒张期反流性杂音,周围血管征阳性,2、超声心动:超声心动图检查显示中重度瓣膜病变。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5
多耐药肺结核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16
肝硬化失代偿期
1、有慢性肝脏病史及脾大、脾功能亢进、侧支循环形成、腹水等门脉高压征象,2、血浆蛋白≤35g/L,ALT>2倍正常值,总胆红素>34.2umol/L,凝血酶原时间延长>4秒以上,4项满足其中2项即可,3、B超、CT、胃镜等影像学证实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准入标准【模板】
![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准入标准【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f293a922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18.png)
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准入标准、及复审时间特殊病“恶性肿瘤”1.有病理诊断报告(包括细胞学诊断结果),或三级医院诊断恶性肿瘤的影像学报告(CT、MRI或PETCT);2.有近五年内放疗、化疗或手术治疗的记录;3.有近五年内因本病住院史或门诊抗肿瘤治疗史;4.须有三级医院临床确诊“恶性肿瘤”的证明资料。
审核标准:具备1、2、4条或1、3、4条。
五年复审特殊病“慢性肾功能衰竭”1.有肾功能衰竭的相关检查化验报告(血肌酐>2.1mg/ml或133μmol/L,肌酐清除率<50ml/分,贫血≤90g/L,血压>140/90mmHg,B超检查肾脏缩小等);2.有引起肾功能衰竭基础疾病(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梗阻性肾病、慢性尿酸性肾病、糖尿病肾病、高血压肾小动脉硬化等)的记录;3.有长期透析记录。
审核标准:具备1条,加2、3条中任意一条。
五年复审特殊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1.有活体器官移植并存活的记录;2.有用抗排异药物治疗史。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两条。
免予复审特殊病“系统性红斑狼疮”1.有三级医院诊断“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报告;2.有除皮肤以外的一个以上器官损害检查报告;3.有一次住院病史。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五年复审特殊病“再生障碍性贫血”1.有三级医院明确诊断的病情证明;2.有骨髓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报告(A.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B.骨髓检查至少一个部位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3.除外其他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疾病(如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中的难治性贫血、急性造血功能停滞、骨髓纤维化、急性白血病、恶性组织细胞病等)。
审核标准:同时具备1、2、3条。
五年复审特殊病“血友病”1.有三级医院明确诊断的病情证明2.相关病史资料男性,有或无家族史(有家族史符合性联隐性遗传规律,女性纯合子型极少见);关节、肌肉、深部组织出血,术后(包括小手术)出血史,关节反复出血引起的关节畸形。
门诊慢性病暂行办法
![门诊慢性病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b5fc73810661ed9ad51f385.png)
第六条 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享受 门诊慢性病待遇。 第七条 参保人员治疗门诊慢性病以外的其他 疾病的门诊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八条 门诊慢性病范围可根据我市经济发展 水平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适 时调整。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谢谢
第三条 门诊慢性病确认程序: (一)对符合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由 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师填写《柳 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 表》,科主任签字,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 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 保中心)确认并在医疗保险证上加盖门诊 慢性病专用章。 参保人员在办理上述手续时应提供医疗保 险证(卡)、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 辅助检查报告单及病史资料等。
(二)市医保中心对有疑问和罕见的病例, 应将参保人员相关资料报市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市社会医 疗保险专家对参保人员相关疾病资料进行 鉴定,并明确检查治疗及用药范围。
第四条 确认后的门诊慢性病待遇当年度有效, 市医保中心于每年6月进行年度审核。
第五条 门诊慢性病诊断标准和用药诊疗范围 严格按《门诊慢性病名称和诊断标准及用 药诊疗范围》规定执行。
城镇职工基本医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员患慢性病在门诊就医的需求,减轻参保 人员个人负担,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 水平,规范医疗保险管理,依据《市城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门诊慢性病是指经市社会医疗保险专家议定, 参保人员在门诊(药店)使用规定的药品、检查 和治疗项目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的 疾病(见附件)。 门诊慢性病人群使用规定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 目的费用累计达到400元后由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 保险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部分费用:三级医 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90%,一级医疗机构 和一类药店95%。门诊慢性病人员在门诊特殊药 品和特殊检查治疗的个人先支付比例均为5%。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4种特慢病)鉴定标准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4种特慢病)鉴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cc3e7e64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14.png)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4种特慢病)鉴定标准
高血压:限50周岁以上人群,不同日三次以上血压监测或24小时血压监控;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mmHg,并具备下列四项中之一者;1、脑血管意外(包括腔隙性脑梗塞)或高血压脑病,
2、左心衰竭(具体表现为:心衰Ⅱ度,心功能Ⅲ级),
3、肾功能衰竭,
4、眼底出血,渗出或视乳头水肿。
糖尿病:1、有糖尿病三年以上病史,
2、有慢性并发症(心、脑、肾、眼、周围神经病变等并发症既往史)的临床表现及相应慢性并发症检查资料,
3、近1—2月内空腹静脉血糖及餐后静脉血糖检测结果,非同一天检测两次以上,
4、糖尿病合并周围神经病变必须附肌电图、感应阈值检查报告,显示阳性。
视神经萎缩:1、视力减退和视盘呈灰白色或苍白,
2、眼底镜检查可见改变者,
3、视网膜神经纤维厚度检查、眼底照相检查、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检查、视觉诱发电位(VEP)检查、中心视野定量阈值检查、头颅或眼部CT、MRI检查有异常者。
风湿性心脏病:1、有或不确知风湿病病史,有劳力性呼吸困难、头晕、胸痛等症状,双颧绀红,心尖部闻及舒张中晚期隆隆样杂音,肺
动脉瓣第二心音亢进;主动脉瓣区收缩期吹风样杂音或舒张期反流性杂音,周围血管征阳性,
2、超声心动:超声心动图检查显示中重度瓣膜病变。
扩张性心肌病:1、有心力衰竭等心肌病的相关临床症状,
2、辅助检查:X线提示心脏改变,心影常明显增大,肺淤血;心电图可见多种心电异常如心房颤动传导阻滞等各种心律失常;超声心动图提示有心脏普遍扩大、运动减弱、心功能减退(心衰Ⅱ度、心功能Ⅲ级以上)等扩张性心肌病特有改变。
芜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准入实用标准(暂行) 一、恶性肿瘤
![芜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准入实用标准(暂行) 一、恶性肿瘤](https://img.taocdn.com/s3/m/a301ea05f111f18583d05aee.png)
芜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准入标准(暂行)一、恶性肿瘤(一)准入标准:1、病理学检查报告单;2、影像学检查及相关化验指标。
具有上述一项标准即可。
(二)鉴定权限:肿瘤科及相关科室副主任及以上医师鉴定。
二、慢性肾功能不全(氮质血症期、尿毒症期)(一)准入标准: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1、血肌酐>186μmol/L、肾小球滤过率GFR<50ml/min;2、有慢性肾脏病、高血压或糖尿病病史;3、临床表现为乏力,贫血及夜尿增多,或出现消化道症状。
具有两项以上,其中1为必备条件。
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1、肌酐清除率(Ccr)≤10ml/min,合并糖尿病时Ccr≤15ml/min;2、血尿素氮≥28.6mmol/l(80mg/dl);3、血肌肝≥707.2umol/l(8mg/dl);4、高钾血症K≥6.5mmol/l;5、代谢性酸中毒HCO3≤16.74mmol/l;6、有明显水潴留体征(严重浮肿、血压升高及充血性心力衰竭);7、有厌食、恶心、呕吐等明显尿毒症表现。
具有1-3项中一项以上指标,或符合慢性肾功能不全(氮质血症期)准入标准,且有4-7项中一项以上指标。
(二)鉴定权限:肾内科、血液净化(透析)科副主任及以上医师鉴定。
三、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一)准入标准:1、临床上有严重贫血,伴有出血、感染和发热的患者;2、血象表现为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脾不大;3、骨髓示增生低下,骨髓小粒非造血细胞增多,能除外其他全血细胞减少的疾病(如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恶性组织细胞病等)。
同时具有上述三项标准方可。
(二)鉴定权限:血液科副主任及以上医师鉴定。
四、类风湿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原发性干燥综合症、多发性肌炎/皮肌炎)(一) 准入标准:类风湿关节炎1、晨僵持续至少1小时(每天),病程至少6周;2、有3个或3个以上的关节肿,至少6周;3、腕、掌指关节肿痛至少6周;4、对称性关节肿至少6周;5、有皮下结节;6、手X线片改变(至少有骨质疏松或关节间隙的狭窄);7、类风湿因子阳性。
汉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鉴定标准及用药范围
![汉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鉴定标准及用药范围](https://img.taocdn.com/s3/m/7ce7be00fc4ffe473368abae.png)
汉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鉴定标准及用药范围一、糖尿病(一)鉴定标准有糖尿病典型症状,静脉血浆葡萄糖≥11.1mmol/L或空腹静脉血葡萄糖≥7.0mmol/L,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OGTT试验(口服葡萄糖75g),2小时血糖≥200 mg/dl(11.1mmol/L)。
2、心脏并发症:经心电图或X片或超声心电图检查异常,并达到心功能不全,心功能达到三级者。
3、肾脏并发症:(1)微量白蛋白尿;(2)血清肌肝>177ummol/L。
4、眼底并发症:视网膜病变。
5、神经并发症:(1)有周围神经病变表现的病历证明;(2)经临床及肌电图检查证明肌张力减低或神经传导障碍者。
(二)用药范围1、西药:胰岛素及其影响血糖的药物(限:胰岛素、口服降糖药);循环系统药物(限:钙拮抗药、β受体阻滞药、作用于α受体的药物、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药、其它血管舒张药、调血脂类);抗菌药物(有明显感染症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限: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大环内酯类、林可酰胺类、喹诺酮类);辅助用药(羟本磺酸口服常释剂型、维生素B1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维生素B12注射剂、苯妥英钠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卡马西平口服常释剂型、阿米替林口服常释剂型、阿司匹林口服常释剂型、甲钴胺口服常释剂型及注射剂、复方a酮酸口服常释剂型等);2、中成药:益气养阴剂;3、中药饮片:经中医主治医师辨证施治。
二、脑血管病恢复期(一)鉴定标准有急性脑血管病病史,脑血栓形成、脑栓塞等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经CT、MRI等辅助检查,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既往患高血压病史,曾因脑出血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2、眼底或脑脊液检查化验出现异常。
CT、MRI检查有脑出血等表现;3、经过门诊、住院治疗后仍遗留肢体功能障碍者。
4、三偏征:对侧偏瘫、偏身感觉障碍和同向性偏盲、或单瘫,或交叉性感觉运动障碍或四肢瘫,或共济失调、行走不稳。
佳木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佳木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a0c45f181c758f5f61f67f1.png)
佳木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为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保障慢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按照《佳木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参保人员患下列慢性病,在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1、Ⅱ—Ⅲ期原发性高血压病;2、糖尿病;3、慢性活动性病毒性肝炎;4、结核病;5、类风湿关节炎;6、慢性肾小球肾炎;7、异体器官组织移植术后;8、癌症;9、帕金森氏病;10、精神病;11、尿毒症透析;12、慢性肾衰竭(非透析);13、冠心病;14、脑动脉硬化症;15、急性脑梗塞及脑出血恢复期;16、肝炎后肝硬化。
第二条除异体器官组织移植术后、尿毒症透析、脑动脉硬化症、肝炎后肝硬化以外的门诊慢性病实行分级管理,准入标准及统筹基金支付定额见(附件1)。
第三条患者持病历复印件、2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填写《佳木斯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
无病历需提供近期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资料。
第四条门诊慢性病每季度审批一次,由市医保局组织专家认定审批。
癌症、尿毒症透析、异体器官组织移植术后、冠脉支架术后患者可凭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随时审批。
符合准入标准的,从审批当月起按月享受待遇。
认定费用由个人自负。
第五条年统筹支付定额慢性肾衰竭B级提高1000元,慢性肾小球肾炎提高1200元,帕金森氏病调整为A级4000元、B级3000元,其余病种B级提高600元。
第六条 B级标准的,如病情加重符合A级标准,需提供相关病历资料,经认定后可提高至A级,从认定之日起按月核定定额。
第七条每年年末由市医保局组织年审。
Ⅱ—Ⅲ期原发性高血压病、帕金森氏病、精神病、异体器官组织移植术后、尿毒症透析每两年审核一次,其余病种每年审核一次。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审导致延误享受待遇的由患者自负。
第八条达到享受待遇期限的,不再享受慢性病待遇。
如病情复发符合标准的,需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批。
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慢就医政策情况说明
![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慢就医政策情况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98d521695901020207409c64.png)
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慢)就医政策情况说明门诊慢性病(门慢)一、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门慢病种共分三大类42种(具体病种见门慢申请表)▪第Ⅰ类33种•高血压、糖尿病Ⅰ型、Ⅱ型等▪第Ⅱ类4种•慢性乙、丙、丁型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第Ⅲ类5种•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颅内良性肿瘤、骨髓纤维化、运动神经元病二、门诊慢性病---定点就诊、购药:❖定点:▪①社区医疗机构;▪②其他医疗机构;▪③中医院;▪④零售药店。
专科疾病在专科医院就诊---无需定点:三、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流程:❖认定:▪患者持市民卡及疾病诊断证明书、近一年来的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或出院小结等,到三级定点医院相关科室。
领取《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填写个人资料。
•其中:高血压Ⅱ期、Ⅲ期,糖尿病1型、2型可以到二级定点医院▪由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按规定的准入标准进行认定,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
❖送件:▪《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表》、市民卡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准入手续。
▪送件同时附下列材料之一:•①审核医院医务处(科)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②相关病种的病理报告、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③近一年来相关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原件等;注意:慢性萎缩性胃炎申请门慢送件中必须再附有病理诊断报告。
四、门诊慢性病补助标准:五、门诊慢性病就诊流程:定点医院就诊:定点药店购药:六、门诊慢性病定点变更要求:❖定点变更受理单位:▪三级以下具有门慢服务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
▪市医保中心原则上不受理门诊慢性病人员的定点变更。
❖定点变更时限:▪一个月内原则上不可进行第二次变更。
周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周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https://img.taocdn.com/s3/m/084f5b18866fb84ae45c8d4f.png)
周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评审标准一、恶性肿瘤标准:1、经病理学诊断确诊五年之内;2、根据病史、体征、结合X线摄片、B超、CT、MRI及AFP、PET等辅助检查明确诊断为恶性肿瘤的。
二、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1、有明显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或衰竭期的临床表现:(1)胃肠道表现;(2)血液系统表现;(3)心血管系统症状;(4)皮肤粘膜表现;(5)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6)肾脏形态学检查:肾体积缩小。
2、有肾功能异常:CCr<50ml/min,尿素氮、血肌酐值符合失代偿期诊断标准。
透析:(1)既往有慢性肾衰透析病史,且一直透析维持。
(2)贫血、高血压、尿化验异常(蛋白、管型、红细胞)。
(3)尿素氮(BUN)≥28.6mmol/L 肌酐(Ccr)≥707 umol/L,清除率(CCr)<50ml/min。
三、异体器官移植1、肾脏、骨、骨髓、血管、心脏瓣膜、肝脏异体移植术后需长期抗排异反应治疗者;2、心脏瓣膜、血管移植术后抗凝治疗不包括于内。
四、高血压病(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1、血压达到确诊高血压诊断水平:收缩压≥18.7kpa (140mmHg)和(或)舒张压≥121kpa(90mmHg);2、至少有一项器官损害表现:(1)左心室肥厚(X线、心电图、超声),心绞痛、心肌梗塞、心力衰竭;(2)脑:脑卒中、高血压脑病;(3)眼底:视网膜出血、渗出物伴或不伴视乳头水肿;(4)肾:Ccr<50ml/min,肾功能衰竭。
确诊为高血压病且具有第2条中一项者。
五、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脑、眼并发症之一)1、已确诊的糖尿病患者:实验室检查证实有症状,空腹血糖≥7.0mmol/L两次。
2、严重的糖尿病并发症:(1)心血管:符合冠心病医保门诊重症标准者,下肢动脉硬化、有供血障碍者;(2)脑血管:符合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医保门诊重症标准者,合并有血管性痴呆者;(3)肾病:有明显的蛋白尿,且具有与之相应的视网膜病变者;(4)眼:糖尿病视网膜病变(II级以上);(5)神经:严重的周围神经病变,经肌电图或诱发电位证实者;具备1,且同时具备2中一项者。
十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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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统一和规范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以下简称慢性病)管理服务,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负担,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的意见》(鄂人社发[2012]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第三条慢性病是指特定的一些需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而不需住院治疗的慢性疾病。
下列17种疾病病情达到准入标准(见附件一)的可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范围: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极高危);重性精神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结核病;中风后遗症;冠心病。
第四条成立十堰市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包括市县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与生育保险科,负责慢性病相关政策制定、调整,指导全市慢性病鉴定工作。
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具体组织慢性病日常鉴定工作.建立全市慢性病鉴定专家库,专家库的专家从市县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中具有与慢性病种相关临床专科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家中选定。
患病人数较多的慢性病种适当增加鉴定专家数量.第五条慢性病申请.参加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以上的慢性病患者,可于每年元月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慢性病鉴定,并提交以下资料:(一)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二)慢性病鉴定申请表;(三)近一年来与所申报慢性病病种有关的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各县市可提供当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诊治资料)的诊断依据,包括相关的各种检查报告单、住院病历首页、出院小结、病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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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准入标准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准入病种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准入病种完全一致,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先后印发了三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准入标准”,现将其合并后公布,以供我区参保人员了解和参考。
附一: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准入暂行标准(宁劳社[2001]98号)一、高血压病Ⅱ期、高血压病Ⅲ期准入标准:1979年全国修订的高血压临床分期标准高血压Ⅱ期诊断标准:血压达到确诊高血压水平。
并有下列各项中一项者:(1)X线、心电图或超声检查见有左心室肥大;(2)眼底检查见有眼底动脉普遍或局部狭窄;(3)蛋白尿和(或)血浆肌酐浓度轻度升高。
高血压Ⅲ期诊断标准:血压达到确诊高血压水平,并有下列各项中的一项者:(1)脑血管意外或高血压脑病;(2)左心衰竭;(3)肾功能衰竭;(4)眼底出血或渗出,有或无视神经乳头水肿。
二、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准入标准:(1)具有心绞痛的临床表现,有静息性缺血性心电图改变或动态心电图有缺血改变,或运动试验阳性,有多种危险因素存在;(2)超声心动图有典形性节段性改变;(3)以往冠状动脉造影阳性,狭窄≥50%;(4)有明确急性心肌梗塞病史。
三、糖尿病1型、糖尿病2型准入标准:1997年7月世界卫生组织糖尿病诊断与分型标准空腹血糖≥7.0mmol/L和/或餐后2小时血糖≥11.1mmol/L,非同一天检测2次以上。
经饮食和运动治疗后,血糖仍达到上述标准。
四、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慢性丁型肝炎准入标准:(1)有肝炎史;(2)ALT>2倍正常值;(3)蛋白电泳γ球蛋白>23%;(4)病毒标志物阳性。
五、肝硬化失代偿准入标准:(1)有慢性肝脏病病史;(2)ALT>2倍正常值;(3)白蛋白≤35g/L;(4)B超等影像学证据;(5)总胆红素>34.2μmol/L(本条作为参考)。
六、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腊上腔出血恢复及后遗症期准入标准:急性起病(少数可亚急性起病),临床表现为局灶性神经功能缺失(如肢体瘫痪、感觉障碍、颅神经障碍、失语等),甚至伴有意识障碍。
经CT、MRI或CSF检查确诊的脑梗死、脑出血及蛛网膜下腔出血,目前临床上还应有可查出的明显神经功能障碍。
七、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准入标准:典型帕金林病具有震颤、强直、运动减少、姿势维持障碍、“面具脸”、“慌张步态”,躯干俯屈及行走时上肢无摆动等临床表现。
部分病人临床表现可不典型。
帕金林综合症临床表现相似,但多有相应原发病病史,如脑炎、脑血管病、颅脑外伤、一氧化碳中毒、锰中毒、某些药物(利血平、氯丙嗪、氟哌啶醇等)过量或中毒、基底节钙化等。
八、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支气管哮喘、肺心病(一)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准入标准:须同时符合慢性支气管炎和阻塞性肺气肿两种标准。
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1997年8月20卷第4期慢性支气管炎准入标准:(1)咳嗽、咳痰或伴喘息反复发作,每年发病持续时间至少3个月,并连续2年以上。
(2)查体:肺部可正常或呼吸音粗糙,喘息型可闻及哮鸣音,细菌感染时,可出现显啰音。
阻塞性肺气肿准入标准:(1)有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等病史;(2)发病缓慢,反复咳嗽、咳痰等。
早期在劳动时有气短,随病情进展而加重,并伴有疲乏、体重减烃、紫绀及劳动力丧失;(3)查体:典型者有桶状胸,胸廓呼吸运动减弱,语音震颤减弱,叩诊呈过度清音,心浊音界缩小或消失,肝浊音界下移,听诊呼吸音减弱;(4)胸部X线检查:肺野透光度增强,周围血管影象减少、变细,膈肌下降、变平,活动度减弱,肋骨走行变平,肋间隙增宽,心影垂直、狭长,或有肺大泡;(5)/FVC)肺功能检查:残气容积/肺总量(RV/TCL)>35%,第一秒用力气量/用力肺活量(FEV1<60%,最大通气量(MVV)占预计值百分比<80%。
(二)支气管哮喘准入标准: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1997年10月第5期(1)症状:反复发作性喘息、咳嗽,呼吸困难,胸闷。
每年需住院三次以上。
(2)体征:缓解期查体可无阳性体征,发作时两肺闻及哮鸣音;肺部感染者可闻及湿性啰音。
持续严重发作者可有紫绀,甚至呼吸循环衰竭。
(3)症状不典型(如无明显喘息或体征)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试验阳性。
①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试验阳性;②支气管扩张试验阳性[一秒钟力呼气容积(FEVl增加15%以上,且FEVl增加绝对值>200ml];③最大呼气流量(PEF)日内变异率或昼夜波动率≥20%。
(三)肺心病准入标准:1.有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及其他肺胸疾病或肺血管疾病史。
2.有咳嗽、咳痰、气喘症状及肺气肿、右心功能不全体征。
3.动脉高压、右心室增大的诊断依据(1)胸部X线表现①右肺下动脉干扩张,横径≥15mm,右肺下动脉横径与气管横径比值≥1.07,动态观察较原右肺下动脉干增宽2mm以上。
②右心室增大(结合不同体位判断)。
(2)心电图诊断标准①额面平均电轴≥+90°②V1R/S≥1③重度顺钟向转位V5R/S≤1④RVl +SV5>10.5mV⑤aVRR/S或R/Q≥1⑥V1~3呈QS、Qr、qr(需除外心肌梗死)⑦肺型P波:电压≥0.22mV,或电压≥0.2mV呈尖峰型,结合P电轴>十80°或当低电压时P 电压>1/2R,呈尖峰型,结合电轴>+80°九、活动性肺结核准入标准:活动性肺结构结核菌检查阴性(阳性住院治疗)。
(1)活动性肺结核住院强化治疗后,门诊巩固治疗。
(2)X线检查发现结核病灶(非陈旧性),并且未接受过规范化治疗者。
(3)结核性胸膜炎住院,胸水吸收后门诊治疗。
(4)X线检查有病灶,结核抗体阳性;或X线检查有病灶,PPD试验阳性。
十、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一)慢性肾炎准入标准:(1)尿蛋白≥1.0g/24小时尿两次以上或尿蛋白≥++两次以上;(2)可合并高血压(>140/90mmHg);(3)病程超过半年或有肾活检病理证明;(4)持续血尿:尿红细胞≥5个/高倍视野(非离心)或红细胞计数≥10000个/ml,为多型性。
其中(1)为必要条件。
(二)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准入标准:(1)血肌酐大于正常值;(2)肌酐清除率<50ml/分;(3)伴贫血≤90g/L;(4)合并高血压(>140/90mmHg);(5)B超检查肾脏缩小。
十一、类风湿性关节炎准入标准:(1)符合美国风湿病学(ARA)诊断标准病程6个月以上;(2)关节肿胀指数≥6;(3)关节疼痛指数≥12;(4)关节功能Ⅲ级或以上。
符合2条以上,其中(1)为必备条件。
附ARA诊断标准:①晨僵至少1小时(≥6周);②3个或3个以上关节肿≥6周);③腕、掌指关节或近端指甲关节肿(≥6周);④对称性关节肿≥6周);⑤皮下结节;⑥手X光片改变;⑦类风湿因子阳性(滴度>1:32)。
确诊为类风湿性关节炎需具备上述4条或4条以上标准。
十二、系统性红斑狼疮准入标准:符合美国风湿病学(ARA)诊断标准,有1个或1个以上脏器损害的中、重度病人。
附ARA诊断标准:(1)颧颊部红斑;(2)盘状狼疮;(3)光敏感;(4)口腔溃疡;(5)非侵蚀性关节炎;(6)蛋白尿(>0.5g/d)或尿细胞管型;(7)癫痫发作或精神病;(8)胸膜炎或心包炎;(9)溶血性贫血或白细胞减少(<4000/mm3)或淋巴细胞减少(<1500/mm3)或血小板减少(<100000/mm3);(10)抗ds-DNA抗体或抗Sm抗体或LE细胞或梅毒血清反应假阳性;(11)荧光抗核抗体阳性。
符合上述标准中的4项或4项以上方可诊断系统性红斑狼疮。
十三、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准入标准:1987年第四届全国再障学术会议确定的诊断标准(1)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2)一般无肝脾肿大;(3)骨髓至少1个部位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如增生活跃,须有巨核细胞明显减少),骨髓小粒非造血细胞增多(有条件者作骨髓活检等检查,显示造血组织减少,脂肪组织增加);(4)能除外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其他疾病。
如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中的难治性贫血、急性造血功能停滞、骨髓纤维化、急性白血病、恶性组织细胞病等;(5)一般来说抗贫血药物治疗无效;(6)临床表现:发病缓慢,贫血、感染、出血均较轻;(7)血象:血红蛋白下降速度较慢,网织红细胞、白细胞、中性粒细胞及血小板值常较急性再障为高;(8)骨髓象:①3系或2系减少,至少1个部位增生不良,如增生良好,红系中常有晚幼(炭核)比例升高,巨核细胞明显减少;②骨髓小粒中非造血细胞及脂肪细胞增加。
附二: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新增病种准入标准(暂行)(宁劳社医[2007]3号)十四、强直性脊柱炎准入标准:1984年修订的国际通用纽约标准(一)临床标准1.下腰背痛和僵>3个月,活动改善,休息不缓解;2.腰椎在额状面和矢状面活动受限;3.胸廓活动度低于相应年龄、性别的正常人。
(二)放射学标准双侧骶髂关节炎≥2或单侧骶骼关节炎3~4级。
(三)诊断标准1.肯定的强直性脊柱炎:符合放射学标准和一项以上临床标准。
2.可能的强直性脊柱炎:仅符合三项临床标准或仅符合放射学标准(其它原因所致骶髂关节炎应除外)。
十五、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准入标准:1980年美国风湿病学会提出的系统性硬化症(硬皮病)分类标准(一)主要条件近端皮肤硬化:手指及手掌(跖趾)关节近端皮肤增厚、紧绷、肿胀,可累及全身。
(二)次要条件1.硬指:仅限于手指的皮肤硬化改变;2.指间凹陷性瘢痕,或指垫消失;3.双肺基底部纤维化:在立位胸片,可见条状或节结状致密影。
凡具备主要条件或两个以上次要条件即可诊断本病。
十六、白塞氏病准入标准:国际协作组白塞氏病诊断标准(1991年)1.反复口腔溃疡;2.外阴溃疡;3.眼病变;4.皮肤病变;5.针刺试验阳性。
以上第1项为必要条件,再加其他四项中的任何两项即可诊断本病。
十七、血友病准入标准:1981年常州会议制定的国内统一诊断标准,1986年经首届中华血液学学术会全国血栓与止血学术会议修订。
(一)血友病甲(A)诊断标准:1.男性患者,有或无家族史。
有家族史符合性联隐性遗传规律。
女性纯合子型极少见;2.关节、肌肉、深部组织出血。
有或无活动过久、用力等创伤史,术后(包括小手术)出血史,关节反复出血引起的关节畸形;3.凝血时间(试管法)重型延长,中型可正常,轻型、亚临床型正常;4.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中重型明显延长,能被正常血浆及新鲜吸附血浆纠正。
轻型稍延长或正常。
亚临床型正常;5.血小板计数、出血时间、血块收缩时间正常;6.凝血酶原时间(PT)正常;7.因子Ⅷ促凝活性(Ⅷ:C)减少或极少;8.血管性血友病因子抗原(vWF:Ag)正常,Ⅷ:C/vWF:Ag明显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