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清真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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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清真寺食品安全,维护信教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清真寺内部食堂、餐厅、茶楼等食品经营场所。
第三条清真寺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清真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为清真寺负责人。
负责人应当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清真寺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清真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二)具备一定的食品经营经验;(三)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清真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三)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四)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定期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情况。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第八条清真寺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食品储存、食品加工、食品销售等环节进行风险评估。
第九条清真寺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制度,对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定期监测。
第十条清真寺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查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不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一条清真寺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清真寺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加工操作规程,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清真寺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保证食品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四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四条清真寺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置、救援等程序。
关于就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管理的通知
![关于就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管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cb12afa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9d.png)
关于就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管理的通知关于就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管理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管理,有效防范和治理清真食品泛化问题,省民委近期专门下发通知,部署在近期开展集中自查工作。
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查目标通过开展自检自查工作,着力解决当前清真食品领域存在的“清真食品不清真”、“清真”概念泛化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领域的监管,切实尊重少数民族群众风俗习惯,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自查时间1、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情况执法检查。
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4月30日。
2、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情况调研。
时间:2017年5月3日至5月10日。
三、自查内容(一)开展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执法检查。
排查当地存在的“清真”概念泛化情况以及清真食品管理领域存在的违规经营、储存不规范、进货渠道不清真等主要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按照《行政处罚法》、《******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对违规经营业户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方式,帮助他们矫正违规行为,对屡教不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情况调研。
1、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完善清真食品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措施办法的情况;建立和完善清真食品管理相关协调运行机制的情况。
2、在开展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中,结合本地实际的创新做法和经验;遇到的主要困难;相关工作建议等。
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
各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要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开展好相关自查工作,力求抓出成效。
(二)注意方法。
在自查过程中,要充分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宣传和引导,做到依法管理与引导疏通相结合,防止工作简单化、“一刀切”,防止引发新的矛盾和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及时总结。
各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要对自检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困难以及好的经验等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2017年5月18日前报送民族科电子邮箱。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40e4980a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bf.png)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意见(1999年9月16日)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固原行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民委、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并于11月底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民委。
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管理是做好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运用法律的、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查处工作力度,不断推动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1995年1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暂行规定》发布实施以来,我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地方“假清真饭店”、“清真食品不清真”等问题仍然存在。
为认真办理好自治区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关于加强清真食品经营监督环节的议案”,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广泛开展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要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思想认识,努力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各级政府及其民族宗教部门,要结合“民族团结月”活动,积极开展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推动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
自治区民委拟在“十一”前夕,邀请自治区政府主管民族工作的领导,发表“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电视讲话。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地新疆班清真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地新疆班清真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11f2f07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87.png)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地新疆班清真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7.18•【文号】教民厅[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食品安全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地新疆班清真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民厅〔2011〕6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宗)委:举办内地新疆高中班以来,各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办班学校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切实加强清真食堂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目前,随着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内地新疆中职班的举办,内地办班学校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学生将大幅增加。
为进一步加强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新疆中职班办班学校(以下简称办班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办好清真食堂重要性的认识。
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办好学校清真食堂是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维护学校稳定的重要内容。
各地教育、民族工作部门和办班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清真食堂管理的重要性。
办班学校要加强领导,选派熟悉民族政策、责任心强、业务过硬的人员从事清真食堂管理工作,切实为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师生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二、建立健全清真食堂管理制度。
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清真灶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2000〕13号)的要求,办班学校必须单独设立清真食堂,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标注“清真”字样。
各地有关部门和办班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和学校实际制定清真食堂建设、人员用工、环境卫生、安全、培训、服务、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管理。
三、要加强原料进货储运和安全卫生管理。
各办班学校要与当地清真食品生产经营部门建立定点供应关系,清真食堂主辅料食品必须到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清真食品销售点购买,并坚持清真食品入库检查制度。
清真食堂经营方案
![清真食堂经营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e00a0c5c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c020443.png)
清真食堂经营方案XXX角落,展示穆斯林文化和历史。
为了满足穆斯林学生的饮食需求,清真食堂需要严格按照高校联合采购要求,从专门的清真食品供应点进货。
同时,聘请两名至四名穆斯林厨师,建立多元化饮食形式,让穆斯林学生不仅吃饱,还吃好。
清真食堂还需要专门配备有明显穆斯林标识的餐盘和碗筷以及单独的洗碗区。
在穆斯林重要的传统节日时,清真食堂应该举行隆重的纪念活动,对穆斯林学生进行价格优惠,并设立一个穆斯林文化角落,展示穆斯林文化和历史。
二)提供高质量服务,确保食品安全卫生1.清真食堂应该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卫生规范,确保食品安全;2.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配送、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保证食品质量;3.加强食品留样和监测,确保食品安全;4.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满足学生需求;5.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学生投诉,确保学生权益。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清真食堂需要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卫生规范。
同时,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配送、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保证食品质量。
清真食堂还需要加强食品留样和监测,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满足学生需求。
同时,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学生投诉,确保学生权益。
三)合理定价,提高经营效益1.清真食堂应该根据学生的消费能力和消费需求,合理定价;2.加强食品成本控制,提高经营效益;3.开展促销活动,吸引学生消费;4.加强市场调研,了解学生消费需求,提高经营效益。
为了提高经营效益,清真食堂需要根据学生的消费能力和消费需求,合理定价。
同时,加强食品成本控制,开展促销活动,吸引学生消费。
清真食堂还需要加强市场调研,了解学生消费需求,提高经营效益。
加强冷链配送和存储,确保食品质量;5.加强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档案,对供应商进行评估,严格把控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我们需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标准化操作。
民宗委清真食品管理制度
![民宗委清真食品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072cf6c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df.png)
民宗委清真食品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管理,促进清真食品的安全和质量管理,我国制定了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清真食品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清真食品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
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清真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清真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和教会的形象。
2.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全国范围内从事清真食品生产、批发、零售和餐饮服务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3. 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保证清真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生产管理1. 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生产,确保清真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2. 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确保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3. 原材料应当保证清真,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任何不符合清真标准的成分和物质。
同时,应当保持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和环境卫生。
4. 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和追溯体系,确保清真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销售管理1. 清真食品销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销售的清真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2. 清真食品销售单位应当保持销售场所的卫生和环境卫生,不得销售保质期已过或者存在疑问的清真食品。
3. 清真食品销售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对消费者的告知和提醒责任,将清真食品的生产、储存、销售等信息公示于消费者可见的位置。
4. 清真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认真解决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和意见。
四、餐饮服务管理1. 清真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提供的清真餐饮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2. 清真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的菜单制度,符合清真食品的要求,明确菜品的清真标志。
3. 清真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餐厅、厨房等场所的卫生和环境卫生,严格管理食品储存和加工过程。
4. 清真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宗教和文化习惯,不得在提供清真餐饮服务过程中侵犯消费者的宗教和文化权益。
清真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清真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2ea961d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c0.png)
清真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确保清真寺内食品的安全性,保障信教群众的饮食健康。
2. 清真寺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政府及宗教事务部门的相关要求。
二、组织管理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由清真寺管理委员会领导,成员包括厨师、采购员、卫生监督员等。
2.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食品采购与储存1. 采购食品原料时,应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2. 食品储存应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冷藏、冷冻设施应定期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四、食品加工与制作1. 加工食品前,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个人卫生检查,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和帽子。
2.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遵循良好的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充分煮熟。
五、餐具与设备卫生1. 餐具使用前后必须彻底清洗、消毒。
2. 加工设备应定期清洁和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影响食品安全。
六、环境卫生1. 清真寺厨房和餐厅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
2. 垃圾应及时清理,防止滋生害虫。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立即启动应急程序。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宗教事务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八、监督检查1. 清真寺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食品安全进行自查。
2. 接受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清真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述模板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清真食品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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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制度一、食堂内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
二、地面应保持经常性的清洁,无积水,无油污、无脏物,保持干燥、卫生。
三、排水沟应保持清洁、卫生,不能存在食物残渣、油污和污水,设暗沟的应保持流水通畅。
四、墙面应保持清洁,无霉斑、污斑。
天花板应保持清洁、卫生,无结尘、无蜘蛛网。
五、灶台台面清洁,无油污残菜,炉台底等无卫生死角;排烟、排气设施清洁卫生,无油垢沉积、不滴油;油烟管道每年清洗2次。
六、工作台、调料台、水池、工具及加工设备每次使用后应清洗,保持整洁。
直接接触食品工具、容器必须清洗消毒。
七、泔水类垃圾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并签订回收协议。
餐厨垃废弃物做到随手清,放入带盖垃圾桶中,垃圾桶垃圾应及时清理、清洗。
八、冷藏、冷冻设施内外清洁,定期化霜,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分柜分类贮藏,无异味。
九、餐具洗消按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洁顺序进行。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用蒸汽进行消毒,蒸汽消毒保持100℃,不少于10分钟。
消毒后的餐用具存放在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
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
第二篇:学校清真食堂管理制度一、食品处理区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餐用具清洗消毒及原料贮存的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各功能间标识明显,操作流程规范。
二、各功能间地面与排水、墙壁与门窗、屋顶与天花板符合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确保地面与排水无破损、漏水,墙面与门窗无破损、霉斑,屋顶与天花板无霉变、脱落。
三、配备与师生就餐人数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烹调炉灶、蒸箱设施,餐用具消毒、保洁设施,留样设施,专用空气消毒设施,清洗设施,通风防潮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防蝇、防鼠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清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清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3349af5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418d014.png)
清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清真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清真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清真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清真食品安全。
第二章清真食品生产管理第五条清真食品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条清真食品生产单位应加强原料采购管理,严格把关原料来源,确保原料符合清真要求。
第七条清真食品生产单位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做到清洁、卫生、有序,防止交叉污染。
第八条清真食品生产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清真食品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出厂的清真食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三章清真食品销售管理第十条清真食品销售单位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许可证。
第十一条清真食品销售单位应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把关进货来源,确保销售的清真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清真食品销售单位应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三条清真食品销售单位不得经营假冒、劣质、变质的清真食品。
第四章清真食品餐饮服务管理第十四条清真食品餐饮服务单位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许可证。
第十五条清真食品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餐饮服务活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清真食品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七条清真食品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9624501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85.png)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4•【字号】兰政办发[2006]116号•【施行日期】2006.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兰政办发[2006]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近来,我市个别县区发生的“清真不清”事件,严重伤害了穆斯林群众的感情,影响了社会稳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和《兰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清真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杜绝“清真不清”问题的发生,维护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理顺清真食品监督管理体制根据《兰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针对我市清真食品行业迅速发展的实际,对我市清真食品行业管理工作体制作出如下调整。
1、近郊四区生产、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清真食品企业,1000平方米以上副食品超市内的清真食品经营点,大专院校、部队、机关内部的清真食堂、餐厅,民航(清真)配餐公司,清真肉食品大型屠宰、储藏企业,由市民委直接管理,其《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和年检、年审工作由市民委负责。
其他清真食品企业,其《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各县区民族宗教部门审批发放并报市民委备案,其年检、年审工作由各区负责办理。
清真食品的鉴定和监制工作仍由市民委或其委托的相关组织负责。
2、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对所管辖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包括外地屠宰生产的清真肉食品进入我市销售相关“清真”证明的查验工作。
3、市民委负责监督全市各县区民族宗教部门执行清真食品法规的执法,复议、撤销各县区不符合清真食品管理法规的行政决定;对各县区清真食品企业执行清真食品管理法规的情况进行抽查;组织和责成有关县区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治理和集中检查活动;根据县区要求和工作需要,配合各县区开展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总结
![2024年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54cd9f65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c5.png)
2024年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总结____年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和目标设定在____年,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在全球范围内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随着清真食品市场的不断扩大和消费者对清真食品质量和安全的日益关注,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意义重大。
我们的目标是确保清真食品的生产和销售都符合清真饮食的要求,并提供高质量的清真食品给消费者。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1. 清真食品生产管理:我们致力于促进清真食品生产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与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和完善清真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卫生安全管理等环节。
同时,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其符合清真食品生产的要求。
2. 清真食品认证管理:清真食品认证是保障清真食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我们加强了对清真食品认证机构的监管,确保其认证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同时,与清真认证机构合作,提高清真食品认证的效率和覆盖面,确保清真食品认证的权威性和广泛性。
3. 清真食品监测和检验:清真食品的监测和检验是确保清真食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我们建立和健全清真食品监测和检验体系,加强对清真食品的采样和分析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清真食品中可能存在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同时,加强对清真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其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清真食品信息公示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我们加强了清真食品信息公示工作,建立了清真食品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发布清真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信息,帮助消费者了解和选择清真食品。
同时,加强了对清真食品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的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
5. 国际交流合作: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是国际性的工作,涉及到清真食品的生产、认证、监测等环节。
我们加强了与国际清真食品管理组织和各国清真食品管理机构的交流合作,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水平。
三、工作成效和亮点1. 清真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化水平提高:通过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企业的指导和监管,推动清真食品生产企业的规范化发展。
民宗委清真食品工作方案
![民宗委清真食品工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8bbd65e6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da.png)
民宗委清真食品工作方案摘要:一、背景及意义二、工作目标三、具体措施1.加强清真食品法规建设2.提高清真食品安全管理水平3.加大监管力度4.强化宣传教育5.加强交流合作四、预期效果五、工作总结与评估正文:在我国,清真食品作为一种特殊的食品,一直以来都受到广泛关注。
民宗委清真食品工作方案旨在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的管理,保障穆斯林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一、背景及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清真食品市场日益繁荣,消费者对清真食品安全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清真食品不仅关系到穆斯林群体的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也涉及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因此,加强清真食品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工作目标民宗委清真食品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以保障清真食品安全、维护民族团结为目标,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消费各个环节的监管,提高清真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三、具体措施1.加强清真食品法规建设。
完善清真食品相关法律法规,为监管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同时,加强对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2.提高清真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清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3.加大监管力度。
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清真食品安全。
4.强化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清真食品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5.加强交流合作。
与国内外相关部门和企业开展清真食品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管理经验,提升我国清真食品产业发展水平。
四、预期效果通过实施民宗委清真食品工作方案,预计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1.清真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提升,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降低。
2.清真食品行业规范有序,市场秩序良好。
3.消费者对清真食品的信心增强,消费满意度提高。
4.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五、工作总结与评估民宗委清真食品工作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措施。
清真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清真食品安全工作计划](https://img.taocdn.com/s3/m/fae1e82d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8c.png)
清真食品安全工作计划一、概述清真食品安全工作是指在清真食品生产、销售、配送、餐饮等各个环节中,采取一系列措施和管理方法,确保清真食品安全卫生,从而保障穆斯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工作计划旨在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清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清真食品质量,全面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
二、工作目标1.加强清真食品生产、销售和配送环节的管理,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2.完善清真食品安全监督体系,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3.提升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单位的安全意识,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4.加强对清真食品市场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共同推进清真食品安全工作。
三、重点任务1.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管理(1)制定和修订清真食品生产管理规范,明确生产工艺、原料选用、卫生要求等内容;(2)建立清真食品生产企业登记制度,对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对中小型清真食品生产企业的指导和培训;(3)完善清真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追溯制度,确保生产过程可追溯;(4)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5)加强清真食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支持,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提升产品质量。
2.加强清真食品销售和配送环节的管理(1)建立清真食品销售许可制度,对销售单位进行许可管理;(2)加强清真食品销售单位的标识和标牌管理,清晰明确无歧义;(3)加强清真食品配送环节的管理,对配送商进行资质审核,并定期进行抽查和监督检查;(4)加强对销售单位和配送环节的监督执法,对销售假冒伪劣清真食品行为依法予以处罚;(5)加强对清真食品销售和配送渠道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3.加强清真餐饮单位的管理(1)制定清真餐饮单位的管理规范,包括选址要求、卫生要求、原料选用要求等内容;(2)建立清真餐饮单位登记制度,对餐饮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并定期进行核查;(3)加强对清真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餐饮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4)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卫生水平;(5)加强对清真餐饮单位的卫生抽查,对不达标的餐饮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c615ccc2b8f67c1cfbd6b82c.png)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一条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管理,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维护民族团结,根据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清真食品,是指按照回族等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的风俗屠宰、加工、制作的肉制品和其它食品。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加工、制作、储运、销售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及各单位内设的清真食堂、清真灶、清真专柜、清真车间,均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工商、卫生、经济贸易、技术监督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清真食品的管理监督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兴办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清真食品企业和摊点,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投资、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
第六条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从业人员中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视情况确定;主要管理人员中必须配备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原料采购、主要烹饪、仓库保管等关键岗位必须配备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清真食品的运输车辆、计量器具、检验工具、储藏容器和加工、出售场地必须专用。
第七条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个人必须是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
第八条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识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给予批复。
未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识牌的,不得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工商行政管部门不得办理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营业执照。
第九条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识牌由省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制,由核发部门年检。
禁止出租、转让、倒卖或私自制作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识牌。
第十条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停业或者易业前,应当到原核发部门办理清真食品准营证注销手续,交回清真标识牌。
清真食品产业实施方案
![清真食品产业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fd3f0503c1c708a1294a4428.png)
清真食品产业实施方案——20xx年得益于庞大的穆斯林人口,全球清真食品行业市场规模呈现逐年快速增长态势。
2010年,全球清真食品行业市场规模约为6515亿美元,到2016年已增长至12279亿美元;据测算,2018年,全球清真食品行业市场规模或已超过1.6万亿美元。
新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产业发展要把握好这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产业自身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科学制定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导向性的发展规划,全面提升产业的发展水平,对扩大就业,调整经济结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加快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依据国家和xx省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区域产业xx年发展情况,制定该规划,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部分指导路线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发展主线;以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型为主要发展方式;以创新驱动为主要发展途径。
促进区域产业总体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实现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
第二部分坚持原则1、区域协同,部门联动。
深入推进区域产业发展协同发展,在更大区域范围内打造产业发展链条,形成错位发展、共同发展格局;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合力。
2、坚持融合发展。
推进业态和模式创新,促进信息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强化产业与上下游产业跨界互动,加快产业跨越式发展。
3、因地制宜,特色发展。
紧密结合区域发展要素条件,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围绕核心产业,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形成各具特色、差异发展的发展新格局。
4、整体推进,突出重点。
产业规模庞大,点多面广,既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又要突出重点、抓住难点。
整体推进中要讲究简便易行、便于复制,重点突破中要讲究策略、务求实效,在产业整体推进的不同发展阶段中,突出解决一至两个问题,以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带动全局,促使产业工作全面铺开,有序开展。
5、坚持创新发展。
开发高效适用新技术,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创新行业经营模式,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融合,实现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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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县总人口19.1万人,有维吾尔、汉、回、柯尔克孜等19个民族,其中:维吾尔族95%以上,有清真餐饮习惯的少数民族约占97%,全县共有清真食品经营点121个,其中,第一批申请清真标志牌的餐饮点有11家。
多年来,**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各族群众的风俗习惯得到了尊重,清真饮食业也获得了蓬勃发展,极大地方便了各族群众的日常生活,为我县扩大开放,搞活经济、促进团结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管理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方面的一些问题,我县个别餐饮行业未经批准,擅自悬挂“清真”标志,给我县清真餐饮行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为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管好清真食品市场,促进清真餐饮业的健康发展,巩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太好局面。
现就做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积极教育引导清真食品行业,立足市场经济规律,加快发展,促进**县经济和社会政治稳定。
二、领导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特成立**县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宗局,办公室主任由阿克尼亚孜·巴克同志兼任。
三、实施的依据
1、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纠纷行为”。
“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等条款,我国宪法这一规定是制定本实施方案的根本法律依据。
2、法规依据。
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八
条关于“清真食品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配备一定比例的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职工和管理干部。
清真寺的运输车辆、计量器具、储藏容量和加工出售场所应保证用”和关于“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承包和租赁”的规定等,同时还就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作出明确规定。
该《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条例》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这是我们制定本实施方案的直接法律依据。
3、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关于做好杂居、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报告》(中发[19791 74号),国家民委《关于慎重对待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问题的通知》(1986年1月
2 3日),这也是制定本实施方案的依据。
四、实施方案的范围
**县八乡一镇所有屠宰、生产、加工、制作、销售、储运清真食品的饮食。
副食品、食品。
五、主要措施
1、要高度重视清真食品管理工作。
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是党的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民族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乡(镇)、县直相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全面掌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内容,准确把握清真食品管理的精神实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2、广泛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要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思想认识,努力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各乡(镇)、县直相关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月,结合“3·15”维权日、千名干部下乡、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活动,积极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在全县各食品批零市场上发放宣传册,让他们了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避免出现非清真食品经营户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现象。
要在广播电视上开辟清真食品管理专栏,分管领导要在电视上发表电视讲话。
同时,还要组织新闻单位对我县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先进典型进行宣
传报道,把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3、要切实加大清真食品执法检查工作力度。
一是摸清底数。
县民宗局要协调成员单位组织人员对辖区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户进行摸底统计,专门制作办理清真经营商户登记卡,对一些申领过清真牌证后又停止经营的商户和生产经营清真食品但又没有及时申办清真牌证的商户情况做到及时掌握、动态管理。
二是要聘请一批政治素质高、作风纪律严、工作责任心强的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
县民宗局要专门设立清真食品监督岗位,聘请人大、政协委员、“三老”人员、爱国宗教人士、个体经营户对本区域的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场所进行义务监督,形成党委、政府负责管,民宗部门具体管,职能部门配合管,行业监督人员协助管的“四管”工作机制,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搭建平台。
三是定期进行清真食品检查。
为净化规范清真食品市场,民宗局要协调成员单位每季度检查一次清真食品市场,我县也将每年的11月拟定为清真食品市场集中督查日,由市场管理人员、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共同组织,定期对清真食品市场进行检查,及时发观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检查,消除矛盾隐患,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确保民族领域的稳定。
4、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工作,加大群众的监督力度。
对群众有关清真食品方面的举报、投诉的“清真不清”问题,务必做到思想重视、行动迅速,予以及时妥善的处置。
对投诉问题默然置之,或延误时间、措施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要畅通群众监督举报的渠道,县民宗部门要开通监督举报专用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5、严格清真食品审批条件、程序,严把年检、年审关口。
民族宗教部门在办理清真食品许可手续时,要进行严格审批。
对不具备清真食品管理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条件的,一律不得办理许可手续。
对于各类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连锁企业和分支机构,必须坚持一点一证。
对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审批甚至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要加强执法力量和部门协作,形成联动机制。
民宗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这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民族宗教、工商、经贸、卫生、公安、质检、社区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及时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清
真食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系会议,互通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整体合力,形成齐抓共管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
六、几点要求
1、民宗部门和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管理,定期分析研究清真食品管理现状,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协调服务工作,防止伤害民族感情的事发生。
2、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开发清真食品。
民宗部门和成员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清真牛羊养殖基地,培育清真食品加工龙头企业,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链,满足少数民族日益增长的日常生活需要。
3、要搭建平台,为清真食品发展搞好服务。
我县力争要建立清真食品管理协会,通过协会弘扬清真食品,要给清真食品管理、经营、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提供学习的机会,提高管理、经营能力和技艺、服务水平。
引进和培养少数民族经济管理人才,解决地区和我县民族经济管理人才短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