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图标准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NJGBBC 03-2005)南京市规划局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2005年9月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目录第一章: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 (1)一、设计标准二、支撑系统三、制图精度四、坐标系…………………………………………………………………………………………………………………………………………………………………………………………………………………………………………………………………………………………………………………………………………………………………………………………………………………………………………………………………………………………………………………………………………………………………………………………………………………………………………………………………………………………………………1111五、地形图1六、图层管理2七、配套设施标注符号管理八、城市规划用地汇总表格式九、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格式十、文字标注39333335353737383840十一、图形规则十二、图纸版式十三、出图设置第二章:规划成果数据归档标准一、文件存储标准二、图纸数据归档标准第一章: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一、设计标准计算机辅助城市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标准与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9月3日);《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6月8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05年)《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2005年)二、支撑系统硬件要求:Pentium450及其以上等价处理器;内存64MB以上。
软件平台:Windows2000及其以上;AutoCAD R14及其以上;Microsoft Office 2000及其以上。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南京市规划局2013年12月总则1、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块城市设计工作,规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内容、形式、制图标准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并试行。
2、本标准适用于对《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暂行规定》(宁规字〔2013〕431号)明确的需提出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地块。
在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段城市设计)阶段,以及单独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已编制的上位规划中尚未明确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时,应遵守本规定。
3、本技术标准作为地块规划条件的组成部分,强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简明有效、便于操作,并能确保建筑设计的灵活性。
本图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理性原则——图则内容应在满足地块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和该地段城市设计研究的相关要求。
(2)有效实施原则——突出图则对城市空间秩序的有效控制引导,利于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控制。
(3)可操作性原则——图则制定应因地制宜,图则内容和表达应简单、准确和明晰,便于土地出让和规划管控中各环节的操作。
(4)灵活性原则——图则制定以控制城市空间秩序中不利情况的发生为基本目的,同时为用地布局和建筑设计留出空间。
4、位于城市中心区以及其他一般地区的地块应按照本标准执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地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内容与要求1、地块城市设计及其图则是对各层次上位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落实和表达,是对地块规划条件的补充和完善,其主要内容是在地块层面对“ 空间形态、交通流线、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
具体地块编制本图则应根据该地块所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在本技术标准所列的地块城市设计内容框架中,选择需要表述的内容提出控制与引导的要求。
特殊情况,也可适当增补表述内容。
2、图则的具体要求在“ 图则说明”中以文字形式归类表述,包含对各大类问题进行综述的“ 控制引导意图”和对各分项提出要求的具体“ 说明”两个部分。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5•【字号】宁政发[2013]285号•【施行日期】2013.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宁政发〔2013〕28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3年10月15日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凸显南京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为基础,结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内容,南京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本《导则》通过明确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有助于编制单位加强对南京城市特色的把握。
各城市设计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对设计内容进行拓展,鼓励对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本《导则》于2013年10月起试行,《导则》中所确定的市级特色意图区以及空间特色要素等内容,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
本《导则》由南京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南京市规划局。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彰显南京城市空间特色,提高城市设计编制质量,规范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1.2 指导思想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目标定位,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发展导向,突出南京“山水城林”的空间特色。
1.3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重在明确和规范各层次城市设计内容和设计成果要求。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1998)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199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7.15•【字号】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施行日期】1998.07.1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1998年7月15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发布)市政府决定对《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建设项目正式立项前,市、县规划部门应当参加有关选址工作。
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应当征求市规划部门的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二、第十二条列为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管理权限,向市或者县规划部门申领选址意见书:(一)需征用、拨用土地的;(二)需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三)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土地的;(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上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的;(五)需临时使用30亩以上土地的;(六)其他需编制可行性报告的。
三、第十五条例为第十六条,修改为:对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管理权限,向市或者县规划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下同):(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二)以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三)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改变规划部门确定的原地块用地性质的;(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进行建设的。
(五)工程施工中因堆放材料或者设置运输通道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南京市规划核准图绘制管理细则20170711
南京市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管理规定(2017年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我市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审批管理,统一报审材料中的必备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申领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审图件及图纸内容的规划管理。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报审图件参照执行。
第三条[报审要件]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审的图件,应包含南京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自审表、规划控制指标核查表、图纸目录、总平面图、建筑单体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结构基础平面图。
第四条[法定地位] 规划许可核准图是规划许可的重要内容,是规划验(放)线及规划核实的重要依据。
未经规定程序审批不得更改。
第五条[图件要求] 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清晰、完整反映。
图纸上应加盖建设单位的印章、设计单位的出图资质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第六条[其他情形] 本规定未提及部分,按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 50001)、《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等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章总平面图第七条[总平面图要求] 总平面图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地形图及外部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附图所提供的现势地形图、规划用地边界线、规划外部条件以及建筑控制线;(二)[用地现状及周边情况] 用地内保留的地形地貌、建(构)筑物、树木及用地外相邻建(构)筑物,并表达相邻建(构)筑物的位置、名称、高度、层数。
(三)[场地设计] 场地四邻及规划的道路、室外停车场、绿化用地及基地主要出入口,大门、围墙等;(四)[拟建建筑] 拟建建(构)筑物及地下建(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五)[间距退让] 拟建建(构)筑物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距离、与基地内外的建(构)筑物的间距;(七)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凸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为基础,结合《市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容,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市城市设计导则》。
本《导则》通过明确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有助于编制单位加强对城市特色的把握。
各城市设计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对设计容进行拓展,鼓励对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本《导则》于2013年10月起试行,《导则》中所确定的市级特色意图区以及空间特色要素等容,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
本《导则》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市规划局。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彰显城市空间特色,提高城市设计编制质量,规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1.2 指导思想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目标定位,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发展导向,突出“山水城林”的空间特色。
1.3 适用围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重在明确和规各层次城市设计容和设计成果要求。
1.4 基本原则1.4.1 以人为本从市民角度出发,由满足人的基本功能需求转向满足审美、认知及体验需求,促进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引导慢行交通出行,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1.4.2 特色美观在特有山水环境、人文背景下,建立城市空间秩序,突出城市整体空间形象,彰显城市空间特色,美化城市景观环境。
1.4.3 生态低碳围绕能源消耗、经济转型、环境改善等方面,将低碳目标与生态理念相融合,强化城市空间的安全性、舒适性以及方便性,实现“人—城市—自然环境”和谐共生。
1.4.4 综合协调各层次城市设计应相互衔接,空间特色要素控制应相互协调,加强多种功能融合及各类空间要素关联,加强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设计。
仙林大学城中心地块城市设计说明
南京市仙林大学城中心地块城市设计说明书一、项目概况仙林大学城位于南京仙西新市区的西北部,是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仙西新市区总体规划调整确定的现代化综合大学城。
规划未来容纳十多所大学,师生总人数达17万人,居民8万人,规划总用地20kM2。
本次城市设计地段为大学城中心地区,包括大学城公共活动中心和部分开居住发性用地。
规划用地范围北至文苑路,南至仙林大道,西起仙霞路,东止中心公园,区内总用地1.17万平方公里。
中心地块主要服务于各所大学的师生及附近居民,将容纳相当于中等城市中心区所必备的基础功能,同时包含匹配大学城的特定功能。
仙林大学城规划和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形成学习的城市、创业的城市、青年的城市、文化的城市、生态的城市以及生活的城市。
大学城的中心地块将是集中体现上述目标的区域所在。
二、规划设计背景南京自古以来有“江南佳丽地,金陵帝王洲”之美誉,山川形胜,人杰地灵,更有众多文人墨客独领风骚。
今天的南京是中国重要的高等教育和科研基地,为高校、学生最密集的城市之一。
上个世纪初,南京出现了自己的大学,民国时期院校有了重大发展。
至八十年代末,由于主城区土地供应的限制,多所城内高校无扩展之地,纷纷出城建分部。
经历十多年的曲折发展,大学城的建设成为政府所选择的教育和新城的发展模式。
大学城既是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方向之一,也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类型。
它以社区管理政府化、教育资源共享化、基础设施市政化、师生生活社会化、运转机制市场化而引人瞩目,为成熟的教育、成熟的城市之体现,成为城市与地区综合实力、形象、文化和文明的象征。
目前仙林大学城内已建南师大、经济学院两所大学,另有7所大学在建和拟建,远期规划再增建数所大学。
至2005年,九所大学可基本建成,全面运行。
大学城中心职能为承担大学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活动等功能为主,为高出各校区基本配置的更高层次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功能。
大学城中心的建设目的在于“以学兴城”、“以城促学”的良性结合,提升城区整体活力,形成以大学为纽带,辐射周边地区,集教育功能、产业功能和生活服务为一体,文化氛围浓厚、科技产业发达、服务体系完善、优秀人才汇聚、生态环境良好的优化区域,最终建成一个社区发展的智力支持密集区、文化科技积累与传播的中心区、生态环境良好的新世纪现代化城区。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凸显南京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为基础,结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内容,南京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本《导则》通过明确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有助于编制单位加强对南京城市特色的把握。
各城市设计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对设计内容进行拓展,鼓励对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本《导则》于2013年10月起试行,《导则》中所确定的市级特色意图区以及空间特色要素等内容,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
本《导则》由南京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南京市规划局。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彰显南京城市空间特色,提高城市设计编制质量,规范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1.2 指导思想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目标定位,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发展导向,突出南京“山水城林”的空间特色。
1.3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重在明确和规范各层次城市设计内容和设计成果要求。
1.4 基本原则1.4.1 以人为本从市民角度出发,由满足人的基本功能需求转向满足审美、认知及体验需求,促进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引导慢行交通出行,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1.4.2 特色美观在南京特有山水环境、人文背景下,建立城市空间秩序,突出城市整体空间形象,彰显城市空间特色,美化城市景观环境。
1.4.3 生态低碳围绕能源消耗、经济转型、环境改善等方面,将低碳目标与生态理念相融合,强化城市空间的安全性、舒适性以及方便性,实现“人—城市—自然环境”和谐共生。
1.4.4 综合协调各层次城市设计应相互衔接,空间特色要素控制应相互协调,加强多种功能融合及各类空间要素关联,加强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设计。
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管理规定(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e
附表〔一〕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公共建筑类〕
序号
类别
单位
规划要求指标
设计指标
备注
1
规划总用地面积
㎡
2
其中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
3
代征道路面积
㎡
代征绿地面积
4
代征河道面积
㎡
5
可建设用地
建筑用地面积
㎡
6
绿化用地面积
㎡
7
道路广场用地面积
㎡
8
总建筑面积
㎡
9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
㎡
10
地下建筑面积
配电〔如变电所开关站〕
㎡
燃气调压站
㎡
公厕
㎡
门卫
㎡
地下建筑面积
㎡
其中
地下汽车库建筑面积
㎡
地下非机动车库建筑面积
㎡
人防建筑面积
m
建筑基底面积
㎡
集中绿地面积
㎡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居住户数
户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
机动车停车数量
辆
其中
地上停车
辆
地下停车
机械停车
辆
自走式停车
无障碍停车
辆
非机动停车数量
个〔或㎡〕
其中
住宅停车位
个〔或㎡〕
配套设施停车位
个〔或㎡〕
注:表格分项根据相关规划指标要求的公共和市政配套设施增减
附表〔三〕停车配建指标
地块机动车配建指标表
建筑类型
计算单位
机动车指标
应配建车位数〔辆〕
实际配建车位数〔辆〕
《南京市建设项目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制定标准(试行)》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制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3.11.25)南京市规划局2013年11月日一、总则1、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块城市设计工作,规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内容、形式、制图标准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并试行。
2、本标准适用于在规划编制(一般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段层面城市设计编制)阶段对重要地块提出城市设计要求,以及在出让和规划条件提出时以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形式明确的城市设计要求。
3、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制定的基本原则(1)合理性原则——图则内容应能充分体现《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和该地段城市设计研究的相关要求。
(2)有效实施原则——突出图则对城市空间形态、空间环境、街道街墙的有效控制引导,利于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控制。
(3)可操作性原则——图则表达应简单、准确和明晰,便于土地出让和规划管控中的各项环节的操作。
(4)灵活性原则——图则制定应兼顾用地布局和建筑设计的灵活性,控制城市形态塑造中不利情况的发生。
二、内容与要求1、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是对地块规划条件的补充和深化,主要是在地块层面对空间形态、交通流线、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
编制具体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时,应根据该地块所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在上述城市设计控制引导框架中,选择需要表述的内容提出控制与引导的要求。
2、具体内容要求以图则说明的形式归类表述。
图则说明包含“原则和意图”以及“说明”两部分内容。
“原则和意图”是对各大类问题的综述,图则说明对各分项提出具体要求。
3、为体现执行操作中严格程度的差异,图则说明应区分“控制性要求”与“引导性要求”的用词与表述方式。
其中,“控制性要求”的表述相对严格,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引导性要求”的表述具有一定弹性,表示允许稍有选择或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控制与引导的分类、分项内容、级别、图件形式以及相关要求如表1所示。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一、引言城市规划制图是城市规划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制图可以直览城市的发展蓝图,为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
本文旨在制定城市规划制图的标准格式,以确保制图的准确性、一致性和易读性。
二、制图尺度和比例1. 制图尺度应根据城市规模和图纸大小合理选择,常用的制图尺度包括1:500、1:1000、1:2000等。
2. 制图比例应准确表达地物在实际尺寸和图上尺寸之间的比例关系,常用的制图比例有图尺比、线尺比和块尺比等。
三、图幅和图式1. 图幅应根据城市规划区域大小和图纸尺寸合理确定,常用的图幅包括A0、A1、A2等。
2. 图式应包括城市规划基本图件和附属图件,基本图件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专项规划图等,附属图件包括地形图、交通图、绿地图等。
四、图例和符号1. 图例应清晰明确,包括图例标题、图例项和符号说明,图例项应按照制图内容和层次有序罗列。
2. 符号应准确表达地物特征和属性,符号的大小、形状、颜色应与实际地物相符合,符号之间应有明显的区分度。
五、图件内容和要求1. 城市总体规划图应包括城市布局、功能区划、交通网络、绿地系统等内容,要求表达城市的整体规划思路和发展方向。
2.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应包括用地布局、建造密度、道路布局、绿地比例等内容,要求明确规划的限制条件和要求。
3. 专项规划图应根据具体规划内容要求,如居住区规划、商业区规划、交通规划等,要求突出专项规划的重点和特点。
六、图件排版和标注1. 图件排版应整齐美观,图件之间应有适当的间距,标注应清晰易读。
2. 标注应包括图件标题、图件编号、比例尺、制图单位、制图日期等信息,标注的字体、大小、颜色应与图件相协调。
七、制图软件和技术要求1. 制图软件应选择专业的城市规划制图软件,如AutoCAD、ArcGIS等,以确保制图的精度和效率。
2. 制图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制图技术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制图软件的操作方法和制图规范。
八、质量控制和审核1. 制图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控制,包括数据的准确性、图件的一致性和规范性等。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NJGBBB 01-2005)南京市规划局2005年9月1.总则,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结合南京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制定本技术规定。
在南京市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全面整合已有各项规划成果,对一定时期内局部地区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具体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指导规划实施管理的全覆盖的基本图则,实现“规划落地”和“一张图管理”。
,合理解决规划弹性与刚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分强制性执行规定、执行细则及附件三部分。
强制性执行规定是重要的、需要特别予以强制性控制的内容;执行细则是具体技术图则;附件包括现状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及交通影响评价等技术资料。
依据本规定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政府审批。
批准后的规划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应严格遵循。
规划调整采用分级审批的办法,调整强制性执行规定的,需报市政府审批;调整执行细则的,其中城市环境风貌地段、历史文化特色地段以及其他重要地区由市政府审批,一般地区由市规划局审批。
,根据南京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划定规划编制单元(以下简称“规划单元”),作为研究和开展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空间单位。
规划单元边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涉及相邻规划单元的,相邻规划单元边界应同时作调整并备案。
规划单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划分为“规划次单元”,次单元应是规划单元的子单元。
规划单元的划分详见《南京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
以规划单元为对象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要做好与相邻单元之间的衔接。
,规划编制过程中除邀请专家参与讨论审查之外,还应更广泛更深入地引入地区政府、市民及其他社会团体等的参与。
,并应符合《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南京新建地区城市基础设施规划指引》、《南京市轨道交通站点相邻用地规划标准与准则》等地方标准的要求。
最新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NJGBBB 01-2005)南京市规划局2005年9月1.总则1.0.1根据建设部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结合南京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制定本技术规定。
在南京市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1.0.2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全面整合已有各项规划成果,对一定时期内局部地区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具体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指导规划实施管理的全覆盖的基本图则,实现“规划落地”和“一张图管理”。
1.0.3为保障规划可操作性,合理解决规划弹性与刚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分强制性执行规定、执行细则及附件三部分。
强制性执行规定是重要的、需要特别予以强制性控制的内容;执行细则是具体技术图则;附件包括现状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及交通影响评价等技术资料。
依据本规定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政府审批。
批准后的规划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应严格遵循。
规划调整采用分级审批的办法,调整强制性执行规定的,需报市政府审批;调整执行细则的,其中城市环境风貌地段、历史文化特色地段以及其他重要地区由市政府审批,一般地区由市规划局审批。
1.0.4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六线”控制、公共设施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高度控制、特色意图区控制引导。
1.0.5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规划区的全覆盖。
为实现全覆盖并保证片区规划的无缝衔接,根据南京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划定规划编制单元(以下简称“规划单元”),作为研究和开展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空间单位。
规划单元边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涉及相邻规划单元的,相邻规划单元边界应同时作调整并备案。
规划单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划分为“规划次单元”,次单元应是规划单元的子单元。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南京市规划局2013年12月一、总则1、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块城市设计工作,规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内容、形式、制图标准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并试行。
2、本标准适用于对《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暂行规定》(宁规字〔2013〕431号)明确的需提出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地块。
在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段城市设计)阶段,以及单独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已编制的上位规划中尚未明确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时,应遵守本规定。
3、本技术标准作为地块规划条件的组成部分,强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简明有效、便于操作,并能确保建筑设计的灵活性。
本图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理性原则——图则内容应在满足地块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和该地段城市设计研究的相关要求。
(2)有效实施原则——突出图则对城市空间秩序的有效控制引导,利于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控制。
(3)可操作性原则——图则制定应因地制宜,图则内容和表达应简单、准确和明晰,便于土地出让和规划管控中各环节的操作。
(4)灵活性原则——图则制定以控制城市空间秩序中不利情况的发生为基本目的,同时为用地布局和建筑设计留出空间。
4、位于城市中心区以及其他一般地区的地块应按照本标准执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地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内容与要求1、地块城市设计及其图则是对各层次上位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落实和表达,是对地块规划条件的补充和完善,其主要内容是在地块层面对“空间形态、交通流线、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
具体地块编制本图则应根据该地块所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在本技术标准所列的地块城市设计内容框架中,选择需要表述的内容提出控制与引导的要求。
特殊情况,也可适当增补表述内容。
2、图则的具体要求在“图则说明”中以文字形式归类表述,包含对各大类问题进行综述的“控制引导意图”和对各分项提出要求的具体“说明”两个部分。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1.12•【字号】宁政发[2001]198号•【施行日期】2001.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1]19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建委拟定的《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十一月十二日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中涉及的结构安全和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等内容所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工程均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公共建筑;(二)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或四层(含)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恢复建设的工程项目;(三)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业务范围的构筑物;(四)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桥梁、隧道、城市排涝泵站、水厂、污水处理厂(站)、制气厂及供气设施;(五)新建、改建、扩建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供水管网、排水管网、城市广场;100吨/日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工程、300吨/日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工程。
第四条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本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南京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_南京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南京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一南京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即南京市行政区域。
第三条严格控制主城规模、合理发展卫星城镇和其他城镇,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各项建设必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
任何建设不得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
第四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应依据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口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工程的立项,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第五条南京市规划局是南京市城市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定权限内负责本区、县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南京市城市规划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层次编制。
第八条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査,转报国务院审批。
总体规划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每五年全面检查一次实施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以及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作出报告;每十年组织修订或调整一次,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主城以外各城镇的总体规划应在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
卫星城镇的总体规划由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艮政府所在地镇及城市总体规划指定的县域内重要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在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域内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备案。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一、引言城市规划制图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份,通过制图可以直观地展示城市的规划方案和设计理念。
本文旨在制定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确保制图的准确性、一致性和易读性,为城市规划工作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二、制图要求1. 图幅要求(1) 城市规划制图应采用标准图幅,如1:500、1:1000、1:2000等。
(2) 图幅要求整齐、规范,图面边框清晰,比例尺、图名、图号等信息应明确标注。
2. 地理坐标系统(1) 制图应采用统一的地理坐标系统,如WGS84坐标系。
(2) 坐标系信息应在图面上明确标注,包括坐标系名称和坐标单位。
3. 地图内容(1) 城市规划制图应包括基础地形、道路、建造物、绿地、水体等要素。
(2) 要素应按照一定的符号、颜色和线型进行表示,以便于观察和分析。
(3) 地图要素的名称、编号、属性等信息应清晰标注,便于查找和理解。
4. 比例尺和图例(1) 制图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比例尺,以确保图面的清晰度和细节展示。
(2) 图例应包括制图所使用的符号、颜色和线型的说明,便于读者理解图面含义。
5. 图面布局(1) 图面布局应合理,图面元素之间的间距要统一,不得过于拥挤或者过于稀疏。
(2) 图面上的文字、符号和图例应清晰可辨,字体大小、字形和字间距要统一。
6. 图面标注(1) 图面上的文字标注应准确、简洁,字体大小要适中,不得过小或者过大。
(2) 标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名称、建造物名称、绿地名称等,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7. 制图技术要求(1) 制图应使用专业的制图软件,确保图面的质量和准确性。
(2) 制图过程中应注意数据的来源和准确性,避免错误和偏差。
三、质量控制1. 制图质量检查(1) 制图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图面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 检查内容包括图幅、地理坐标、地图内容、比例尺和图例等要素。
2. 专业人员审核(1) 制图过程中,应有专业人员参预审核,确保制图符合规范要求。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NJGBBB 01-2005)南京市规划局2005年9月1.总则1.0.1根据建设部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结合南京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制定本技术规定。
在南京市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1.0.2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全面整合已有各项规划成果,对一定时期内局部地区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具体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指导规划实施管理的全覆盖的基本图则,实现“规划落地”和“一张图管理”。
1.0.3为保障规划可操作性,合理解决规划弹性与刚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分强制性执行规定、执行细则及附件三部分。
强制性执行规定是重要的、需要特别予以强制性控制的内容;执行细则是具体技术图则;附件包括现状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及交通影响评价等技术资料。
依据本规定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政府审批。
批准后的规划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应严格遵循。
规划调整采用分级审批的办法,调整强制性执行规定的,需报市政府审批;调整执行细则的,其中城市环境风貌地段、历史文化特色地段以及其他重要地区由市政府审批,一般地区由市规划局审批。
1.0.4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六线”控制、公共设施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高度控制、特色意图区控制引导。
1.0.5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规划区的全覆盖。
为实现全覆盖并保证片区规划的无缝衔接,根据南京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划定规划编制单元(以下简称“规划单元”),作为研究和开展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空间单位。
规划单元边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涉及相邻规划单元的,相邻规划单元边界应同时作调整并备案。
规划单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划分为“规划次单元”,次单元应是规划单元的子单元。
(整理)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南京市规划局2013年12月一、总则1、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块城市设计工作,规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内容、形式、制图标准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并试行。
2、本标准适用于对《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暂行规定》(宁规字〔2013〕431号)明确的需提出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地块。
在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段城市设计)阶段,以及单独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已编制的上位规划中尚未明确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时,应遵守本规定。
3、本技术标准作为地块规划条件的组成部分,强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简明有效、便于操作,并能确保建筑设计的灵活性。
本图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理性原则——图则内容应在满足地块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和该地段城市设计研究的相关要求。
(2)有效实施原则——突出图则对城市空间秩序的有效控制引导,利于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控制。
(3)可操作性原则——图则制定应因地制宜,图则内容和表达应简单、准确和明晰,便于土地出让和规划管控中各环节的操作。
(4)灵活性原则——图则制定以控制城市空间秩序中不利情况的发生为基本目的,同时为用地布局和建筑设计留出空间。
4、位于城市中心区以及其他一般地区的地块应按照本标准执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地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内容与要求1、地块城市设计及其图则是对各层次上位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落实和表达,是对地块规划条件的补充和完善,其主要内容是在地块层面对“空间形态、交通流线、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
具体地块编制本图则应根据该地块所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在本技术标准所列的地块城市设计内容框架中,选择需要表述的内容提出控制与引导的要求。
特殊情况,也可适当增补表述内容。
2、图则的具体要求在“图则说明”中以文字形式归类表述,包含对各大类问题进行综述的“控制引导意图”和对各分项提出要求的具体“说明”两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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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
技术标准
(试行)
南京市规划局
2013年12月
一、总则
1、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块城市设计工作,规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内容、形式、制图标准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并试行。
2、本标准适用于对《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暂行规定》(宁规字〔2013〕431号)明确的需提出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地块。
在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段城市设计)阶段,以及单独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已编制的上位规划中尚未明确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时,应遵守本规定。
3、本技术标准作为地块规划条件的组成部分,强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简明有效、便于操作,并能确保建筑设计的灵活性。
本图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理性原则——图则内容应在满足地块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和该地段城市设计研究的相关要求。
(2)有效实施原则——突出图则对城市空间秩序的有效控制引导,利于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控制。
(3)可操作性原则——图则制定应因地制宜,图则内容和表达应简单、准确和明晰,便于土地出让和规划管控中各环节的操作。
(4)灵活性原则——图则制定以控制城市空间秩序中不利情况的发生为基本目的,同时为用地布局和建筑设计留出空间。
4、位于城市中心区以及其他一般地区的地块应按照本标准执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地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内容与要求
1、地块城市设计及其图则是对各层次上位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落实和表达,是对地块规划条件的补充和完善,其主要内容是在地块层面对“空间形态、交通流线、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
具体地块编制本图则应根据该地块所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在本技术标准所列的地块城市设计内容框架中,选择需要表述的内容提出控制与引导的要求。
特殊情况,也可适当增补表述内容。
2、图则的具体要求在“图则说明”中以文字形式归类表述,包含对各大类问题进行综述的“控制引导意图”和对各分项提出要求的具体“说明”两个部分。
3、为体现执行操作中严格程度的差异,图则说明应区分“控制性要求”与“引导性要求”的用词与表述方式。
其中,“控制性要求”的表述相对严格,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引导性要求”的表述具有一定弹性,表示允许稍有选择或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图则内容的分类、图则说明的要求、图件的内容与形式等,如表1所示。
表 1: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编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多层建筑退让线
高层建筑退让线
低多层街墙控制线
高层街墙控制线
低层控制区
多层控制区
高层控制区
地面开敞空间(绿地/
广场/广场型绿地)
禁止机动车开口范围
允许机动车开口范围
连续步行线路
建议设置空中通道的
范围
地下空间类型
地下空间联系
商业店铺界面引导线
其他界面引导线
三、图则形式表达
1、基本版式
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基本版式以单张图幅表达。
具体要素需包含:1)图则基本信息:图纸名称、区位、图例、相关信息等;2)控制图(附风玫瑰和比例尺);3)引导图及其他;4)图则说明:控制引导意图和说明。
各要素的具体位置如图1所示。
图 1: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基本版式示意
2、控制图
在规划六线和地块范围基础上,对地块范围内城市设计进行表达,也可对相邻的代征绿地、城市广场等提出控制要求。
控制的内容通常包括对塑造城市空间形态、组织车行交通等有重大影响并需准确定位的要素(如建筑后退、街墙控制、高度分区、机动车出入口等)。
控制图位于版面中部,整合表达需要控制的内容,建议采用的比例为1:1000,1:1500,最小不得低于1:2000。
3、引导图及其他
一般是对城市中需要系统引导的内容提出要求。
引导的内容通常包括对优化地段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使用具有影响的内容,如公共步行、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形体等。
引导图若干张,位于控制图下部等分排列,分类表达需要引导的内容,不对比例作具体要求,可根据地块情况对引导图数量做增减。
根据需要,可将地段城市设计方案一并纳入图则,说明地块与周边空间关系。
四、制图规范
1、通用规范
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制图应满足《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
对支撑系统、制图精度、坐标系、地形图、图层管理、文字标注、图形规则、出图设置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2、出图尺寸
基本版面为A3或A2尺寸,地块形状特殊或图件数量较多的情况,可沿图则长度方向的1/2整数倍加长;
3、图件排版
各图件宜正南北排放。
形状特殊的用地如需对控制图和引导图作旋转的,应保持模型空间数据的坐标系,在图纸空间内对取图框按45°的整数倍进行旋转。
4、图层命名标准
设定统一的图层命名标准——“序号”+“英文代码”+“中文注释”
其中,序号采用两位数字;
英文代码采用两位英文字母表示。
在空间形态中,建筑后退、街墙控制线和高度分区的代码分别用“FB、FW和FH”表示;在交通流线中,允许/禁止机动车开口范围的代码用“TE/TF”表示,地面开敞空间、步行系统和空中通道的代码分别用“TP、TG和TA”表示;在地下空间中,地下公共空间的类型和联系通道分别用代码“UA和UP”表示;在界面类型中用“JS”表示。
中文注释以汉语拼音为序。
例如,“21FB多层退让”代表多层建筑退让线,“22TE 机动车出入口”代表允许机动车开口范围。
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基本图层和图例的设计标准,参见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编制图层规定(表2)、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图例设计(表3),特殊情况需对图例进行补充的,可依据地块城市设计的控制框架,并入相对应或类似的图层类别中归档管理。
表 3: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图例规定
五、名词解释
1、建筑后退控制线(简称建筑退让线):建筑物不得超出的界线。
一般分为“多层建筑退让线”和“高层建筑退让线”两类。
2、街墙控制线:建筑物裙房或塔楼的沿街沿路外墙应遵守(不得超出或后退)的位置线,一般为与道路或广场边界平行的直线段或曲线段,通常与该方向的建筑后退控制线重合。
3、建筑外轮廓线:是指建筑外墙面水平投影的外轮廓线。
4、建筑对位率:是指建筑物贴建筑控制线的界面长度与建筑沿道路投影面总长度的比值。
建筑对位率P1=建筑外轮廓线与街墙控制线重合部分的总长度(B1+B2+…)/建筑沿道路投影面总长度L*100%。
图 2:建筑对位率示意
5、裙房: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
6、敞廊:建筑底层室外连续的柱廊开敞空间。
7、商业通透界面:指出入口、店铺和橱窗等能够形成商业建筑室内外行为交互或视觉交互的界面类型。
8、绿化覆盖率:城市用地范围内全部植物垂直投影面积占该用地总面积的比例。
六、其他规定
1、特殊用地的重点控制引导内容(如地下空间、交通流线、建筑形体等),可另附
相应的地块城市设计图件作为补充内容,深化表达。
2、与整体街区关联密切的地块,为说明控制引导要求,可补充提供地段层面的城市设计图件,如体块示意等。
3、特殊条件下,建设项目如需突破城市设计图则要求的,其方案必须满足城市设
计的原则和意图,并由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
4、图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市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