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合伙财产份额是否需要征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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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报案例: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份额《转让协议书》效力及履行问题

最高法院公报案例: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份额《转让协议书》效力及履行问题

最高法院公报案例: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份额《转让协议书》效力及履行问题(本文共1927字,建议阅读时间8分钟)裁判要旨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人之间的财产份额转让的特别约定,在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则应认定其合法有效,合伙人应严格遵守。

在《合伙协议》系订约各合伙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该协议中关于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财产份额的特约,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合法有效。

案情简介2012年x月x日,新能源基金注册成立。

2014年,合伙人邢xx、xx公司(下同)与其他四位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规定了合伙企业的性质以及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地位。

协议第27.6条约定:“除另有约定外,以下事项应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4)有限合伙人转让或出质财产份额……”第33条约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全体合伙人达成一致同意的书面决定,有限合伙人不能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第29.1条约定,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向本基金其他有限合伙人,也可以向满足条件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但转让后需满足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邢xx出资履行完毕。

2018年x月,邢xx(甲方)与xx公司(乙方)签订《转让协议书》,欲将其持有的关于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进行转让。

协议约定,如协议签署生效后至2018年x月x日前未有合适第三方受让该财产份额,乙方承诺自行或指定第三方直接受让该份额。

至2018年12月31日前,未有合适第三方受让邢xx在新能源基金中的财产份额,xx公司亦未自行或指定第三方直接受让该财产份额。

后邢xx诉至法院请求xx公司支付转让费,其他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合伙人在未出资本息内承担连带责任。

在最高院审理过程中,xx公司提交了新能源基金的2位有限合伙人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载明二公司均不同意邢xx向xx公司转让新能源基金合伙财产份额,拟证明案涉《转让协议书》由于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而无效。

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法律规定

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法律规定

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人向外转让,提前30日通知。

参见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在我国合伙企业法里面规定了企业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对于普通合伙人将自己的份额进行转让时需要遵守相关的办理程序,下面小编整理了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法律规定。

详细请阅读下文进行相关的了解。

一、普通合伙人转让份额法律规定1、普通合伙人向外转让,需要各合伙人一致同意。

但发生法定情形需要退伙的,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即可。

2、有限合伙人向外转让,提前30日通知。

参见《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五)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六)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普通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规则合伙企业的人合性决定了合伙人之间需要彼此相互信任和了解,所以对财产份额的转让规则作出了限制。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2-24条的规定,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要遵循下列规则:1、合伙人之间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发生转让后果,无需其他合伙人同意。

由于这种转让属于内部关系,只影响到合伙人之间财产份额的变化,也不增加新的合伙人,因此,只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就可以发生转让效力。

合伙企业纠纷案例:对外转让合伙份额时即使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协议亦有效,但其他合伙人享有撤销权

合伙企业纠纷案例:对外转让合伙份额时即使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协议亦有效,但其他合伙人享有撤销权

对外转让合伙份额时即使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协议亦有效,但其他合伙人享有撤销权阅读提示《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但对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时,转让合伙份额协议的效力如何并未作出规定,导致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裁判观点。

裁判要旨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但即使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时,因转让协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其他合伙人仅享有撤销权,而不能以未履行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的同意手续为由主张协议无效。

案情简介1. 2006年4月19日,王某萍、陈某国及叶某3人协商设立嵊州市某餐饮娱乐会所(以下简称娱乐会所),并订立《合伙协议书》,约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2. 2006年4月21日,娱乐会所经工商注册登记为普通合伙企业。

3. 2008年3月,陈某国将其在娱乐会所的财产份额转让给童某军。

4. 王某萍向嵊州市法院起诉,请求确认陈某国转让娱乐会所财产份额给童某军的行为无效。

嵊州市法院判决支持该诉讼请求。

5. 陈某国、童某军不服,上诉至绍兴市中院。

绍兴市中院认为王某萍无权请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故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

6. 王某萍不服,向浙江省高院申请再审。

浙江省高院认为王某萍享有撤销权,而无权直接请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故判决维持二审判决。

裁判要点本案中,陈某国对外转让娱乐会所的合伙份额给童某军时,未经合伙人王某萍的同意,王某萍由此主张陈某国与童某军之间的转让行为无效。

对此,嵊州市法院基于合伙企业人合性的考虑,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认定转让行为无效,判决支持了王某萍的诉讼请求。

而绍兴市中院二审时和浙江省高院再审时均认为转让行为系陈某国和童某军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王某萍无权请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同时浙江省高院认为王某萍仅享有撤销权,但因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王某萍在起诉时已过该期限,故亦无权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合伙企业纠纷案例:未明确表示反对,可认定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

合伙企业纠纷案例:未明确表示反对,可认定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

未明确表示反对,可认定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阅读提示合伙人有两种方式退出合伙,一种是通过结算退出合伙,另一种是转让持有的合伙份额,转让又包括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合伙人对外转让合伙份额,在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和《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四条的规定,需要获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那这里要求的一致同意怎样认定呢?必须是书面表达吗?口头同意可行吗?未明确表态的情况下存在同意吗?本节通过最高法院的一则案例作出说明。

裁判要旨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对外转让合伙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其他合伙人未明确表达反对,可以推定转让份额获得了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案情简介1. 袁某生、廖某辉、白某、王某刚、晏某根、熊某平合伙投资甲小区及乙园项目,几人借用某达公司资质,成立项目部,经营相关房地产开发。

2. 2013年10月7日,袁某生与廖某辉、白某、王某刚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袁某生所拥有的份额转让给廖某辉等三人,价款为6500万元。

3. 2014年10月31日,袁某生与某达公司、廖某辉、白某、王某刚签订《协议书》,约定由某达公司承担廖某辉等三人的转让款支付责任。

4. 两协议签订后,袁某生共计收到款项4908.66万元。

5. 袁某生向宜春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某达公司支付剩余款项和利息。

某达公司答辩认为袁某生转让合伙份额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转让协议无效。

对此,一审宜春中院和二审江西高院均认为相关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6. 某达公司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认为未签字的合伙人默示同意了相关协议,驳回某达公司的再审申请。

裁判要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案涉合伙份额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某达公司认为袁某生转让合伙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但相关转让协议没有全体合伙人的签名,未获得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转让协议无效。

最高法院认为协议签订两年之久,并无证据表明签订案涉协议之外的其他两名合伙人对袁某生转让合伙份额提出异议,推定两人为同意,转让协议有效。

要点解析-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实务

要点解析-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实务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转让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陆雅律师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转让二、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份额转让时的优先购买权三、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份额转让条款设计章节要点一、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份额转让的法律规则四、中基协及工商管理部门对基金份额转让的要求五、司法实务中关于有限合伙份额转让的案例GP LP对内转让(1)合伙协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可自由转让;(2)协议无约定时,自由协商即可,无需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

(1)合伙协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可自由转让;(2)协议无约定时,自由协商即可,无需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

对外转让(1)合伙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协议无约定,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合伙人未一致同意的不得转让;(3)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可约定排除。

(1)合伙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协议无约定,无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但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3)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可约定排除。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GP)有限合伙企业(LP)对内转让(1)章程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可自由转让;(2)章程无约定时,自由协商即可,无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无需通知其他股东。

(1)合伙协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可自由转让;(2)协议无约定时,自由协商即可,无需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

(1)合伙协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可自由转让;(2)协议无约定时,自由协商即可,无需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

对外转让(1)章程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章程无约定时,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不同意时,需要购买;(3)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1)合伙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协议无约定,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合伙人未一致同意的不得转让;(3)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可约定排除。

(1)合伙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协议无约定,无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但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3)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可约定排除。

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6篇

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6篇

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6篇第1篇示例: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甲方:(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鉴于:1、甲、乙双方为(公司名称)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协议约定,共同经营合伙企业。

2、甲方因(原因),由乙方承担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并按照以下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财产份额转让事项1.1 甲方将其名下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下称“转让份额”)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并承担该转让份额的权益与义务。

1.2 转让份额的价款为(金额)人民币,乙方应当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天数)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1.3 转让份额的权利与义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转移给乙方,甲方向有关主管机关办理财产份额转让手续。

1.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作期限及终止2.2 乙方承担的转让份额权益与义务从其支付转让价款之日起生效,至合伙企业终止之日止。

2.3 合伙企业终止时,乙方按照转让份额比例享有合伙企业所剩余的财产。

三、保密条款3.1 双方应当保守本协议的内容及实施细节,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方。

3.2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3.3 因违反本保密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争议解决4.1 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合伙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以上为《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的具体内容,甲、乙双方应当遵守协议内容,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2篇示例: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持有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经与乙方就该财产份额的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财产份额及价格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 % 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

合伙股东之间股份转让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吗?

合伙股东之间股份转让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吗?

Bottom line If you have someone else in your heart, make it clear and I will quit.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合伙股东之间股份转让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吗?导读:合伙股东之间股份转让并不是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若是合伙时签署了协议的,只要协议之中的内容并没有违反约定,那么按照协议处理就可以了。

若是合同之中并没有对转让事宜进行约定,那么一般是需要由全部的合伙人同意的。

一、合伙股东之间股份转让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吗?1、合伙股东之间股份转让并不是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具体要看合伙协议是否有约定,如有约定,按约定办理即可。

2、一般合伙股份的转让,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但要通知其他合伙人。

对外转让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后,转让人视为退伙,受让人视为入伙。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将导致该合伙人退伙或者新合伙人入伙,会影响合伙企业的稳定。

而合伙企业的设立是以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为基础的,具有很强的人合性的色彩。

合伙人的相对稳定是合伙企业经营业务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

特别是在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都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都要对其他合伙人的行为负责,对合伙人人选更加重视。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4、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在按照约定的认缴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出资后,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的个人情况对合伙企业的影响不像普通合伙人那么大。

合伙份额 转让 国资 规则

合伙份额 转让 国资 规则

合伙份额转让国资规则
合伙份额转让是指持有某个合伙组织的股权、股份或权益的个人或企业
将其份额转让给其他人或企业的行为。

在国资方面,合伙份额的转让受到一
定的规则和限制。

合伙份额转让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国有资产的转让、受让应当符合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确保公平、
公正、公开的交易环境。

国资方需要遵守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合规的转让。

合伙份额转让应当经过审批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国有资产的转让,国资监管部门需要审批并核准。

国资方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转让,并提
交必要的文件和材料,如转让方案、合伙份额评估报告、合伙合同等。

合伙份额转让要求透明、公开。

在进行合伙份额的转让过程中,国资方
需要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以便潜在受让方了解相关信息和风险。

合伙份额
的转让应当公开招标或通过公开协商的方式进行,确保公平竞争和市场化定价。

合伙份额转让需要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签订合同
或其他法律文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方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向受让方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受让方则需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时支
付转让款项。

合伙份额转让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部分,受到严格的规则和限制。


守法律法规、经过审批程序、透明公开以及履行相关义务是合伙份额转让的
基本要求。

这些规则的实施有助于确保国有资产的交易合法、公平和透明。

合伙企业纠纷案例:合伙人对外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合伙企业纠纷案例:合伙人对外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合伙人对外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阅读提示《公司法》中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对更加重视人合性的合伙企业来说,合伙人对外转让合伙份额是否也受类似限制?对此,《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见,限制程度同有限公司相比,乃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本节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案例,对合伙企业中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进行分析。

此外,个人合伙中无类似法律规定,实践中产生纠纷时法院如何裁判?本节延伸阅读部分将结合案例对此进行分析。

裁判要旨在合伙协议未就优先购买权做出约定时,合伙人对外转让合伙企业份额,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案情简介1. 2003年12月24日,王某、王某平与曲某宝、王某章、赵某田、姜某明、魏某青、金某(以下简称曲某宝等六人)签订合伙开办宝清县某禹煤矿(以下简称某禹煤矿)协议。

并于2005年12月28日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2. 2008年7月23日,在王某、王某平不知情的情况下,曲某宝等六人签订内部转让协议将曲某宝、赵某田、姜某明、魏某青、金某的财产份额转让给王某章。

后曲某宝等六人并未照协议实际履行,而是将六名合伙人的全部财产份额以每人175万元出售给非合伙人赵某光。

3. 王某、王某平知情后不同意将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售给赵某光,愿以同等条件购买曲某宝等六人的财产份额,但未能与其达成一致意见。

4. 2010年2月1日,王某、王某平向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以每人175万元的价格受让曲某宝等六人的合伙企业份额,并要求赵某光从某禹煤矿迁出。

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私自转让合伙份额有效吗

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私自转让合伙份额有效吗

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私自转让合伙份额有效吗?
王某与张某、李某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一家酒吧,并订立《合伙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之后王某得知曹某想投资经营酒吧,于是向曹某提出将其个人合伙份额中的20%折价50万元转让给曹某,双方达成《转让协议》。

曹某进入该酒吧以后为酒吧的装修、日常经营等做了不少工作,在经营期间曹某发现酒吧还有其他合伙人,且其他合伙人并不知晓王某将其合伙份额中的局部转让给曹某的事实。

其他合伙人知晓此事以后明确表示不同意曹某的入股,要求曹某走人。

曹某无奈找到王某要求返还全部转让款并赔偿损失,谁知王某拒不予以返还,于是曹某诉至法院。

-
律师解答:
王某与曹某的转让协议效力成为本案关键。

《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本案中,各合伙人成立的酒吧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说明其并非合伙企业,不适用合伙企业法,那它就是一般的合伙组织,只能适用《民法通那么》有关合伙的规定。

根据《民法通那么》第三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
务承当、入伙、退伙、合伙终止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本案中合伙人之间有明确的书面合伙协议并且约定了新合伙人的入伙应当得到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根据《民通意见》51条,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本案中其他合伙人并不同意曹某的入伙,且一致出具了书面的说明。

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定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私自对外转让自己合伙份额的,转让行为无效,获得的转让款应当返还,判决王某返还曹某全部股份转让款。

合伙企业纠纷案例:合伙人对内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时,无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裁判要旨

合伙企业纠纷案例:合伙人对内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时,无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裁判要旨

合伙人对内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时,无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裁判要旨1.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未规定未经全体村民同意,对外签订的协议无效,因此,村委会未经全体村民同意,处分合伙企业的分红权和管理权所签订的协议有效。

2.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根据该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份额时,只须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而无须其他合伙人同意,且通知不作为转让的生效要件。

案情简介1. 1987年,王某文、王某上等人合伙开办老立山煤矿,该煤矿后因无采矿许可证于1990年被关闭。

同时被关闭的还有李某利等人开办的塘里煤矿。

2. 1992年,王某生与王某石等人在距已被封闭的老立山煤矿约60米处新开一井口,称新立山煤矿。

同时,李某利等人将已封闭的塘里煤矿进行了修复。

1993年3月,塘里煤矿合伙人李某利等人与新立山煤矿的王某生等人签订联办协议书,约定将塘里煤矿与新立山煤矿联办,取名幸福煤矿。

3. 幸福煤矿成立后,申办采矿许可证使用了山林村委会的公章。

老立山煤矿原合伙人王某文、王某上等人向法院起诉请求分配幸福煤矿的利润时,法院判决确认幸福煤矿收归山林村委会管理,行使开采权,并由山林村委会补偿塘里煤矿合伙人李某利等人5万元,补偿新立山煤矿合伙人王某石、王某生等人4万元。

4. 在执行上述判决的过程中,山林村委会原主任李某军等人与塘里煤矿合伙人代表李三、新立山煤矿合伙人王某石等人签订了《转体协议书》,约定将幸福煤矿分三大股分红管理,山林村委会、塘里煤矿、新立山煤矿各占一股。

5. 2004年8月20日,塘里煤矿和新立山煤矿的全体股东签订《协议书》约定将两大股转让给王某生个人。

协议签订后,王某生按约支付了费用。

6. 王某生因要求参加幸福煤矿的管理被山林村委会拒绝,遂向法院起诉,该案经一审、再审、上诉后,郴州市中院判决山林村委会和王某生共同行使幸福煤矿的分红和管理权(其中山林村委会占2/3股份权利,王某生占1/3股份权利),由山林村委会补偿王某生接受塘里煤矿股份所支出的费用,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

合伙企业的内部法律关系是怎么样的

合伙企业的内部法律关系是怎么样的

合伙企业的内部法律关系是怎么样的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具体包括合伙⼈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义务、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共同⽀配权、对合伙企业经营活动损益的共担、对合伙企业事务共同决策权的享有、以及对合伙企业负有的竞业禁⽌和交易限制义务。

基于合伙企业财产具有完整性和相对独⽴性的特点,从⽽使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在实际审判中经常遇到⼀些问题。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合伙⼈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处分权基于合伙⼈对合伙财产的共有性,合伙⼈对合伙企业的财产亦享有共同的处分权。

理论上合伙⼈对于合伙企业的财产的处分应该共同决定或在征得全体合伙⼈同意的情况下由具有代表权的合伙⼈进⾏处分,合伙⼈不得独⾃对⾃⼰的财产份额进⾏处分。

但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合伙企业对合伙财产的处分经常是通过合伙⼈的具体⾏为体现的,对受让⼈来讲,会出现两种情况:⼀是明知合伙⼈擅⾃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是对合伙⼈是否擅⾃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并不知晓。

对此,合伙⼈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应如何确定其效⼒呢?按照通常的规则,⼀般以受让⼈是否为善意作为区分标准。

何为善意呢?笔者认为受让⼈在接受合伙财产时应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合伙⼈处分的财产是合伙企业的财产或者是该合伙⼈⽆权处分的合伙财产。

在具体操作中如何来判定善意的标准呢?⾸先从财产的性质上来判断,这种受让的财产应为动产,因不动产必须通过公⽰进⾏转让,故不应作为善意转让的对象。

其⼆,出让⼈⽆权处分合伙企业的的同时受让⼈取得该合伙财产应为有偿取得。

对于善意取得合伙财产应采⽤民法的善意取得理论对受让⼈予以保护,反之如果受让⼈并⾮善意取得,⽽是明知合伙⼈⽆权处分⽽与之进⾏的交易,更有甚者是与合伙⼈通谋共同侵犯合伙企业的利益,则应依法确认该转让⾏为⽆效,从⽽在保护交易安全的同时亦对合伙财产进⾏了必要的保护。

(⼆)关于合伙⼈对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的问题合伙企业财产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部分。

内部转让是指合伙⼈将其在合伙企业财产中的财产份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合伙⼈的⾏为。

有限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转让规则

有限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转让规则

有限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转让规则1.引言1.1 概述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特殊的合作形式,由一位或多位有限合伙人和一位或多位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

在这种企业结构中,有限合伙人的责任和风险是有限的,而普通合伙人则承担无限责任。

财产份额转让则是指合伙人之间相互转让其在企业中所持有的财产权益的行为。

财产份额转让规则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有限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转让规则进行详细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展望。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论述。

首先,在引言部分,我们会简要概述有限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转让规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接着,在正文部分,我们会先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定义和特点进行详细介绍,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财产份额转让规则的背景和相关背景知识。

然后,我们将深入探讨财产份额转让的意义和作用,解释为什么有限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转让是必要的,并探讨财产份额转让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具体应用。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强调财产份额转让规则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建议和展望,以期为有限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转让规则的改进提供思路和参考。

通过以上结构,我们将全面系统地介绍有限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转让规则的相关内容,旨在提供一个全面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财产份额转让规则。

同时,为了方便读者的阅读和理解,我们将适当使用图表、案例和法律条文等具体材料,以加强论述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在下面的正文部分,我们将首先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定义和特点进行详细介绍,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财产份额转让规则的背景和相关背景知识。

注:本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文章结构还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探讨有限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转让规则的重要性和意义。

通过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定义和特点进行分析,以及对财产份额转让的意义和作用进行探讨,旨在提供给读者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中财产份额转让相关规则的理解和认识。

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6篇

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6篇

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6篇篇1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在_____________(地点)由以下两方签署: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企业的合法合伙人,拥有该有限合伙企业的一定财产份额,现甲方有意将其拥有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一、定义和解释1.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依法成立,甲方所在的特定企业。

2. “财产份额”是指甲方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拥有的权益份额。

二、转让事项1. 甲方同意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

2. 转让的财产份额应包含甲方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所有权力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权、企业决策参与权等。

三、转让条件1. 转让价格: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此价格基于财产份额的评估价值,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2.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协议签署后XX日内将全部转让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 转让完成后,乙方将取得甲方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四、声明和保证1. 甲方保证其拥有的财产份额是其合法所有,不存在权属纠纷或第三方追索。

2. 乙方保证其有充足的资金和能力完成本次转让,并承诺遵守有限合伙企业的章程和协议。

五、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完成财产份额的转让手续,确保乙方顺利取得相关权益。

2. 乙方取得财产份额后,应遵守有限合伙企业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企业管理和运营。

3. 双方应共同保守企业商业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任何涉及企业和财产份额转让的信息。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伙企业法讨论题

合伙企业法讨论题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 C )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P26A.集体企业B.有限责任公司C.上市公司D.自然人某普通合伙企业一共有甲、乙、丙、丁四个合伙人,乙是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协议对财产份额转让没有特殊约定。

现合伙人甲希望将其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戊,请问需要哪些合伙人同意才能转让。

( A) P27(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A.乙、丙、丁一致同意B.乙、丙同意C.乙同意即可D.乙、丙、丁过半数同意甲与乙、丙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

甲在任职期间内实施的下列行为中,( B)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行为。

A、自行决定向善意的A公司支付广告费5万元B、未经乙、丙同意,与善意的B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D、与其妻子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解析]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者,选择AB错误;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选项C正确;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选项D正确。

甲、乙、丙欲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则下列关于其设立程序与条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B DA.甲、乙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P26:普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B.三者必须签订书面合伙协议C.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D.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张某和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他们共同出资20万元,一年后获得经营利润2万元,还获赠一台电脑。

那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C DA.该20万元出资和2万元利润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B.获赠的电脑不属于出资,也不属于营业所得,但仍属合伙企业财产C.张某欲向王某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一半财产份额,只需通知李某即可D.张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而未取得李某的同意,但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故该出质行为有效解析: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故A、B项正确。

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7篇

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7篇

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7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在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该合伙”)中持有一定比例的财产份额,现甲方有意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乙方亦同意受让。

为明确各方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本次财产份额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标的1. 甲方在该合伙中持有______%的财产份额,现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______%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

2. 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持有该合伙____%的财产份额。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1. 甲方所持有的财产份额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______日内将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三、财产份额的交割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后______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完成财产份额的交割手续。

2. 财产份额交割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四、保证条款1. 甲方保证其所持有的财产份额是其合法所有,不存在权属纠纷。

2. 甲方保证本次转让已取得该合伙及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3. 甲方应对其提供的关于该合伙及本次转让的一切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因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如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后续事项处理1. 本次转让完成后,乙方应按照该合伙的合伙协议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 如因本次转让导致该合伙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

合伙企业法案例_1

合伙企业法案例_1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一】甲、乙、丙三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由甲全权负责管理,其他人不得过问也不承担任何合伙亏损。

问:此案例中有哪些是违法的?【经济法案例分析题二】张三、李四和王五成立了合伙企业,张三越权代表合伙企业与某一贸易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李四和王五主张合同无效。

问:李四和王五能否这样做?【经济法案例分析题三】张某、赵某和李某三人合伙,李某以劳务出资,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张某对外与丁签订了30万的合同,丁未履行,致使合伙企业损失了30万。

问:(1)李某能否以劳务出资?(2)赵某拒绝承担合同责任,可否?(3)成立合伙企业应如何登记?【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四】王某、张某、李某与范某开办的独资企业甲共同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拟共同生产经营一种新式取暖设备,王某、甲各出资30万元,张某以其取暖设备专利作价出资50万元,李某则以其劳务作价出资20万元,对以上出资四合伙人经协商确定,不再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同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企业名称定为“光明”有限合伙厂,在申请登记期间,恰有一厂家急需取暖设备,于是四合伙厂便以光明有限合伙厂名义与该厂家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问上述内容哪些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什么?【经济法案例分析题一答案】(1)其他二人有权过问,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享有同等的企业管理参与权;(2)事务执行人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也有全体合伙人承担。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二答案】我国合同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企业的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三答案】(1)可以。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不行。

经授权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事务执行人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也有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21讲_财产份额对外转让及出、入伙、退伙和身份转变、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21讲_财产份额对外转让及出、入伙、退伙和身份转变、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单元 有限合伙企业【考点 3 】财产份额对外转让及出质(★★★)( P110 ) ( 2013 年多选题, 2014年简答题, 2018年判断题)规定的有( )。

(2013 年)A.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B. 有限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C. 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必须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D. 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答案】 ABD【解析】( 1 )选项 A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 )选项 BC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 )选项 D :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考题 2 ·判断题】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 2018 年)【答案】√【考点 4 】入伙、退伙和身份转变(★★★)( P111 )( 2012 年单选题, 2014 年简答题, 2015 年单选题、判断题, 2016 年判断题, 2017 年多选题 2018 年单选题)【考题 1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以特定的财产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该特定财产是()。

( 2015 年)A. 该合伙人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B. 该合伙人入伙时认缴的出资C. 该合伙人入伙时实缴的出资D. 该合伙人的合伙财产【答案】 A【解析】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份额对外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

有限合伙份额对外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

有限合伙份额对外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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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是一种以有限合伙人出资成立,法人独立,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特殊形式的合伙企业,其主要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种身份。

合伙人合同中的资产处置规定

合伙人合同中的资产处置规定

合伙人合同中的资产处置规定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资产管理,确保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产处置原则1.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用途使用合伙资产,不得挪作他用。

2.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处置合伙资产。

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资产处置方式或分配比例的,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处置合伙资产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二、资产处置程序1.合伙人需要处置个人持有的合伙资产时,应当事先向其他合伙人说明情况,并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书面同意。

2.合伙人处置合伙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手续。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约定履行手续的,应当向其他合伙人说明情况,并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书面同意。

3.合伙人处置合伙资产后,应当及时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合伙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相关手续办理完毕。

三、资产处置方式1.合伙企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知识产权、股权等。

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置合伙资产。

2.如合伙协议未约定处置方式,合伙人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如无相关规定,合伙人可以与他人协商,依法进行转让。

3.合伙人不得擅自处置合伙资产,也不得擅自将合伙资产用于担保、抵债等。

如需进行此类处置,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四、违约责任1.合伙人违反本规定使用、处置合伙资产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合伙人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擅自处置合伙资产的,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因合伙人违反本规定导致合伙企业遭受损失的,该合伙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1.本规定自全体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执行。

2.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全体合伙人协商解决。

3.本规定如与合伙协议不符的,以合伙协议为准。

综上所述,合伙人应当遵守本规定,合理使用和处置合伙资产,确保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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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合伙财产份额是否需要征得同意
有限合伙人是指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人。

大家知道,如果是普通合伙人,要转让合伙财产份额的,需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那么,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合伙财产份额是否需要征得同意呢?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合伙财产份额是否需要征得同意
有限合伙人,即参与投资的企业或金融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人和个人投资人,或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的,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一般情况下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或者转让,除非合伙协议事先明确禁止。

有限合伙人权利: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合伙人一般情况下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或者转让,除非合伙协议事先明确禁止。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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