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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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1、主体:消费者或使用者向销售者主张权利;销售 者再向生产者追偿
2、方式:修理、更换、退货(三包)、赔偿损失等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退
货、换货或修理; 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 者修理;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 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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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性质和特点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 责任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 通过,2000年7月8日修订)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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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
一、产品质量监督的概念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企业自我监督
社会监督

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 当制定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 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在公布 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 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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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出口到国外的产品,有哪些种类的产品需要做 产品认证的,具体都有哪些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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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文摘



3月3日,市民刘女士来到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大港一路某食品有限公 司购买了4斤散鱼片、2斤鱿鱼丝,回家吃时感觉口感极差,有发苦、 发霉的感觉,遂怀疑质量有问题。于是刘女士来到该食品公司询问。 公司老板告诉刘女士说,他们销售的鱼片、鱿鱼丝都是从正规厂家进 的货,质量绝对没有问题。无奈之下刘女士来到热河路工商所举报。 接举报后,工商人员立即来到该食品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 经销的鱼片、鱿鱼丝大多用纸箱包装,而纸箱外面即无生产厂家、厂 址,也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据老板王某某交代:这些鱼片、鱿鱼丝 都是春节前从日照岚山市场进的货,因这些干海产品是散装货,价格 比较便宜。工商人员认定这些干海产品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无产 品”。 在此,有关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一定要认准商家和 商标,注意产品的生产和失效日期,不购买无质量保障的食品,若一 旦发现自己购买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一定要向工商部门举报。

保修期延长的法律规定(3篇)

保修期延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商品,以及提供的服务。

第三条保修期延长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在商品或者服务正常使用条件下,根据消费者需求,依法延长商品或者服务的保修期限。

第四条保修期延长的活动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保修期延长的条件第五条商品或者服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延长保修期:(一)商品或者服务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二)商品或者服务在原保修期内未发生质量问题;(三)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具备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四)消费者自愿申请延长保修期。

第六条保修期延长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延长后的保修期限不得少于原保修期限的一半;(二)延长后的保修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三)延长后的保修期限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以下情形不得延长保修期:(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已经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二)商品或者服务因消费者使用不当、损坏、人为破坏等原因导致的故障;(三)商品或者服务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报废期限;(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延长保修期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保修期延长的程序第八条消费者申请延长保修期,应当向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提交以下材料:(一)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发票、保修卡等证明材料;(二)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三)消费者身份证明;(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收到消费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消费者的申请进行审核。

第十条审核通过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消费者签订保修期延长协议,明确延长后的保修期限、保修范围、保修费用等内容。

第十一条审核未通过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消费者说明理由,并告知消费者其他维权途径。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3、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 点,法律是由社会物质 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 是社会生活的规则,这 种规则不是凭空产生的, 它是社会生活的反映, 它的内容决定于社会的 物质生活条件,即社会 生产关系和社会生产力。
(1)生产关系决定法律的性质和内容。 a、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 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私有制,所以作为法国宪法序言 的《人权宣言》第17条规定:“财产是神圣不可侵 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 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 不得受到剥夺。”
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看,我国法律是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这种保 障作用体现在多方面,包括经济建设、政治 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对外方面等。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什 么 是 法 律 体 系 ?
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母法,其它法为子法 。 宪法
行 政 法
民 商 法
经 济 法
(三)民商法:是调整 民事和商事活动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我国 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 的民法典,而是以 《民法通则》为核心 法律, 辅之以其他 单行民事法律 。
1986年4月12日六届人大四 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
(四)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 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 两个部分。 1、维护市场竞争与秩序的法律:《反不正当竞争 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 《广告法》。 2、国家宏观调控与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预算 法》、《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 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
(二)法治和法制的区别
法制是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总体,是和政治 制度、经济制度等相对应的概念。 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 和方法,是和人治相对立的概念,其核心是 法律至上。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 我国目前的产品质量认证分为( ),并实 行“自愿认证和强制认证相结合”的认证 管理制度。 • A、合格认证 B、 安全认证 • C、产品认证 D、 产地认证
• 答案: AB • 见P178
• (2009年10月单选)企业向国务院产品质 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 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 认证所遵循的原则是( ) • A.自愿原则 B.法定原则 • C.协议原则 D.强制原则
• 答案: A • 见P178 Nhomakorabea• 六、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 •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 查制度。 • 七、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和消费者监督 • 社会监督: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其他 有关组织以及大众传媒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 • 消费者监督:是一种个体监督方式。一般针对某 一种产品进行查询、提出意见、检举等。
• 下列产品中存在《产品质量法》所称的"缺 陷"的有( ) • A、致人中毒的假酒 • B、口感不佳的劣酒 • C、易醉人的高度酒 • D、突然爆炸炸坏家具的汽酒(爆炸原因为 气压过高)
• 答案: AD
• 真题: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 使用性能或者产品质量与其说明不符,应 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及赔偿损失责任 的是( ) • A .生产者 B .销售者 • C .仓储者 D .运输者
• (2009年10月多选)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生产者在产品生产中不得实施的行为包括( ) • A.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 B.在产品上伪造产地 • C.在产品上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 D.在产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 • E.在生产中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 答案: ABCDE • 见P181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七章产品质量法市场秩序管理法,是指规范经济组织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证券法、广告法、房地产管理法等。

一、产品和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可见,我国产品质量法律中所指的“产品”不包括初级农产品、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物品、建筑工程(房屋、桥梁、道路、公用设施等)以及军工产品。

这一规定,以对“产品”下定义的方式,规定了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的范围。

包括:1、产品质量法适用的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

“产品”一词,从广义上说,是指经过人类劳动获得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品,既包括直接从自然界获取的各种农产品、矿产品,也包括手工业、加工工业的各种产品。

从法律上说,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的产品,应当是生产者、销售者能够对其质量加以控制的产品,即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而不包括内在质量主要取决于自然因素的产品。

因此,按照本条的规定,各种直接取之于自然界,未经加工、制作的产品,如籽棉、稻、麦、蔬菜、饲养的鱼虾等种植业、养殖业的初级产品,原油、原煤等直接开采出来未经炼制、洗选加工的原矿产品等,均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由于行为人的过错,也可能使这类初级产品存在致人损害的缺陷,例如,用明知是含有某种有害物质的饲料喂鱼,导致鱼体内残留这种有害物质,养殖人将鱼出售后,使食用这种鱼的人健康受到损害,养殖人应承担因自己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对此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关于侵权责任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而不适用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

2、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必须是用于销售的产品。

非用于销售的产品,即不作为商品的产品,如自己制作自己使用或馈赠他人的产品,不属于国家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的范围,也不对其制作者适用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

《经济法概论》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概论》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七章产品质量法1、产品质量法兼具()两个方面的法律规范A、市场运行和国家监管B、市场监管和国家运行C、市场运行和国家调控D、是调控和国家监管答案:A解析:产品质量法是指调整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我国产品质量法要达到的目标中,属于市场行为的范畴的是()A、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管理B、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的义务与责任C、市场对产品质量实行自我调节D、明确消费者承担产品质量的义务与责任答案:B解析:我国产品质量法要达到两个方面的目标:1、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管理,属于行政范畴,2、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的义务与责任,属于市场行为的范畴。

3、不适用于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是()A、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的法人B、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活动的法人C、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的个人D、在我国境外从事生产的其他组织答案:D4、我国产品质量法要达到的目标中,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的是()A、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管理B、明确消费者承担产品质量的义务C、市场对产品质量实行自我调节D、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的义务与责任答案:A5、调整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为()A、产品质量监督法B、产品质量责任法C、产品质量法D、经济法答案:C6、下列产品适用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是()A、军工产品B、核设施C、核产品D、军工企业生产的民用产品答案:D7、下列产品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的范围的有()A、军工产品B、食品C、烟草D、药品E、化妆品答案:BCDE8、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有()A、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B、提高产品质量水平C、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D、维护社会经济秩序E、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答案:ABCD9、产品质量法:是指调整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10、简述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答案: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1、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2、提高产品质量水平3、明确产品质量责任4、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5、维护社会经济秩序1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中的产品的是()A、电动汽车B、建筑工程C、农用收割机D、人用药品答案:B12、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所具有的符合人民需要的各种特性,不包括()A、产品的适用性B、产品的经济性C、产品的可检验性D、产品的可靠性答案:C解析: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所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征。

产品生产日期管理规定(3篇)

产品生产日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产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本规定旨在规范生产日期的管理,确保产品在保质期内销售,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第二章生产日期的定义及标注第四条生产日期是指产品完成最终加工、检验合格并准备出厂的日期。

第五条生产日期的标注应当清晰、醒目,便于消费者识别。

第六条生产日期的标注方式如下:(一)直接标注:在产品包装上直接打印或印刷生产日期。

(二)附加标签:在产品包装上附加带有生产日期的标签。

(三)说明书:在产品说明书或使用说明书中注明生产日期。

第七条生产日期的标注内容应包括:(一)生产日期:年、月、日。

(二)生产批号:便于追溯和管理。

(三)保质期:根据产品特性,标注合理的保质期。

第三章生产日期的管理第八条生产日期的管理责任:(一)生产部门:负责生产日期的设定和标注。

(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生产日期的标注和产品质量。

(三)销售部门:负责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第九条生产日期的设定:(一)生产日期应根据产品生产流程和检验时间合理设定。

(二)生产日期应确保产品在保质期内销售。

第十条生产日期的标注:(一)生产部门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

(二)质量管理部门对标注的生产日期进行审核。

(三)销售部门在产品出库前再次核对生产日期。

第十一条生产日期的追溯:(一)生产部门建立生产日期记录,确保每批产品都有明确的生产日期。

(二)质量管理部门对生产日期记录进行定期检查。

(三)销售部门在产品售后服务中,根据生产日期追溯产品生产环节。

第四章储存与运输第十二条储存:(一)产品应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确保产品在保质期内。

(二)储存区域应标识清晰,防止混淆。

(三)储存期间,生产日期不得损坏或脱落。

第十三条运输:(一)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生产日期损坏。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

ISO(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s )
GB/T19000族标准
a)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知识并规定 质量管理体系术语; b)GB/T19001,规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用 于证实组织具有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规要求 的产品的能力,目的在于增进顾客满意; c)GB/T19004,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效率 两方面的业绩改进指南; d)GB/T19011,提供审核质量和环境管理体 系指南。
单选题
某厂开发一种新型节能炉具,先后制造出10件样品, 后样品在有6件丢失。2011年某户居民的燃气罐发生 爆炸,查明原因是使用了某厂丢失的6件样品炉具中的 一件,而该炉具存在重大缺陷。该户居民要求某厂赔 偿损失,某厂不同意赔偿,下列理由中哪一个最能支 持某厂立场?( ) A.该炉具尚未投入流通 B.该户居民如何得到炉具的事实不清 C.该户居民偷盗样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负 D.该户居民应向提供给其炉具的人索赔
单选题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谁 属于该法所称的产品( )。 A.芝麻油 B.冰毒 C.大坝 D.房屋
多选题
根据《产品质量法》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该 法所称的产品是( )。 A.摇头丸 B.桥梁 C.芝麻油 D.茶杯
多选题
下列属于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的是( A.建设工程 B.军用望远镜 C.海尔洗衣机 D.进口手机(11-12-1) )
(二)产品质量法的特点
产品责任法 产品质量管理法
(三)产品质量法律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第二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和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2、责任方式:
负责修理、更换
给消费者、顾客造成损害旳,还应负责 补偿;
销售者未按该要求予以修理、更换、退 货或补偿损失旳,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二、产品责任
1、概念及归则原则
产品责任是基于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消 费者、顾客和有关第三人人身、财产遭受损 害旳前提而发生旳,而且特指旳仅仅就是民 事补偿责任。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教学目旳及要求] 产品质量关系到百姓旳生命与健康,也关系到企 业旳生存与发展,所以,在学习产品质量法旳过 程中,一定要使同学们认识到产品质量旳主要性, 明了我国《产品质量法》旳主客体合用范围以及 产品质量责任旳要求,为处理产品质量纠纷奠定 良好旳理论基础。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四节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违反产品质量法旳法律责任即产品质量 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旳生产者、销 售者违反产品质量义务而应承担旳法律后果。
一、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产品质量旳协议责任,亦称瑕疵责任或 瑕疵担保责任。它是指产品不具有应有旳使 用性能,不符合明示采用旳质量原则,或不 符合产品阐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白旳质量 情况而产生旳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合用无过失责任原则
2、 产品责任旳构成要件 产品责任由下列三个要件构成: (1)产品有缺陷; (2)损害事实存在; (3)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2、产品质量义务
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旳生产者和销 售者为满足顾客和消费者旳需要,在产品质 量方面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旳产品质量责任 义务
(一)生产者旳首要义务是确保产品质量 (二)生产者在产品标识、包装方面旳义务 (三)生产者旳不为义务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义务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义务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义务的规定《食品安全法》在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方面,用29条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其中涉及食品经营者的有12条,同时《食品安全法》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臵,有2条规定了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事故处臵的义务。

下面分别释疑。

一、食品经营许可制度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第29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对从事食品流通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经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办理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

二、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第32条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就是说:加强对所经营食品的安全管理,严格食品卫生质量控制,提高食品经营合格率,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健康,是食品经营企业的法律义务。

首先,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食品经营企业保证其经营的食品达到相应食品安全要求的基本前提,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经营食品查验和记录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食品销售与展示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等。

通过建立相关规章制度,把法律有关规定变成食品经营企业的具体规章制度,并要求每个食品从业人员认真遵守,通过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过程中的管理。

其次,通过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使职工树立“食品安全无小事”的意识,不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的自觉性和责任心。

再次,每个食品经营企业都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都应经过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三、食品经营者健康管理制度的规定《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标准

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标准

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标准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家电类质量管理规定(3篇)

家电类质量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家电类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家电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的家电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照明电器、厨房电器、卫浴电器等。

第三条家电类产品质量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二)质量优先,提高产品整体水平;(三)预防为主,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四)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四条家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质量方针和目标;(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三)人员配备及培训;(四)生产过程控制;(五)检验和试验;(六)不合格品控制;(七)内部审核;(八)持续改进。

第六条家电企业应按照ISO9001等国际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第三章产品设计、开发与生产第七条家电产品设计、开发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合理性和先进性;(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三)确保产品安全、可靠、易用;(四)具有良好的环保性能。

第八条家电企业应建立产品开发流程,明确设计、评审、验证和确认等环节,确保产品设计质量。

第九条家电生产过程应严格按照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进行,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条家电企业应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不良品率。

第十一条家电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进行重点监控,确保产品质量。

第四章产品检验与试验第十二条家电产品检验应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

第十三条进货检验应确保原材料、零部件等符合要求,防止不合格品进入生产线。

第十四条过程检验应确保生产过程中各项指标符合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五条成品检验应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

《产品质量法》PPT课件

《产品质量法》PPT课件

• (4)复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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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制度
(1)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 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 当负责处理。
(2)报刊、媒体和电视等传媒机构和其他社会单 位也可以对产品质量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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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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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当了解产生和产品 质量的基本知识,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制度以及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建议掌握最基本的法律概念,再结合案例, 用具体的制度分析它,逐渐培养学生的法 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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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 知识的掌握
• 1.产品与产品质量的概念。
2.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
P150
(1)产品存在缺陷。
(2)生产者和销售者有提供了缺陷产品的行为。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 的存在的。
(3)缺陷产品造成了他人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和人 身的损失。
• 狭义上仅指形式上的以产品质量冠名的《产品质 量法》
• 广义上除了狭义上的《产品质量法》以外,还包 括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其他法律。如《标准化法》 《计量法》《药品管理法》等。
2.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立法概况
(略)P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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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我国产品质量法的原则 • P148
• (1) 国家宏观调控与生产者承担质量责任相结合 的原则。
•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 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 质量状况。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

(三)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 《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 • • 第七十三条: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 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因核设施、核 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军工企业生产的民 用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调整。
(二)生产者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
•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 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 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 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 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 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 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 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四)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判断与运用
• 二者的联系:产品质量责任包含产品责任,二者是属 概念和种概念的关系。 • 区别在于:1.责任发生的原因不同,产品质量责任发 生原因众多;产品责任仅有一种发生原因即由于产品 缺陷导致人身、财产损害发生。2.性质不同:产品质 量责任是一种综合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 刑事责任;产品责任是民事责任中的一种特殊侵权责 任。3.责任主体不同:产品质量责任的主体包括产品 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相关的第三人,例如承运 者,仓储者等;产品责任的主体只限于生产者、销售 者。4.责任发生的阶段不同:产品质量责任可能发生 于产品生产运营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上,例如生产、运 输、保管、使用、消费等环节;而产品责任只发生于 产品销售后的消费、使用过程。

经济法(第三版)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PPT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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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四)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从广义上讲,是指国家、社会、用户、消 费者以及企业自身等,对产品质量和产品质量认证体系所做的检 验、检查、评价、措施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产品质量监督可分 为三种基本形式和途径: 1.国家监督 2.行业监督 3.社会监督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导入案例 陈女士2019年5月,从皇甫女士处出购买了由某日化公司生 产并由某国际贸易公司全国总销售的A护肤品,使用初期效果 明显。但是在持续使用了一段时间后,身体出现了疼痛、健忘、 耳鸣、乏力、恶心、手脚麻等症状,陈女士也被医院诊断为慢 性汞中毒。由于A护肤品汞含量严格超标,对陈女士身心和精 神造成巨大痛苦。陈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皇甫女士、日化公 司、国际贸易公司退还产品费用,承担医药费和精神损害赔偿 金27912元。 陈女士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庭的支持呢?我们将在这一章的 学习中找到法律依据。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三节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二、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生产者的 产品质量义务
对产品质量的默示 和明示担保义务 对产品 标识的义务 必须满足的国家法律、法规对产 品质量的规定 以文字或行为表示对产品质量承 担保证和承诺义务
特殊产品包装 要求的规定
生产者不得 从事的行为
易碎、易燃、易爆、剧毒、不能 倒置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三、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以及监督管理过程中, 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应当从三分方面分析: 第一、从空间上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加工、制作、 销售活动,包括销售进口商品,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 第二、从客体上说,该法只适用生产、流通的产品,是指经过加 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即各种动产,而不包括不动产。 第三、从主体上说,该法适用于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以及监 督管理机构。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商法,是调整公民、法人之间商事关系和
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目前我国商法主要有:《公司法》、《保 险法》、《票据法》、《证券法》等。
(三)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又 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 一般行政法,是指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 政程序、行政责任等一般规定的法律法规。如: 《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 法》。 特别行政法,是指适用于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 理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防、外交、公安、人 事、国家安全、民族、教育、体育、医药卫生、 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法律制定的权限划分:
国家立法权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
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而言,大 体包括以下四个环节: 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二)法律遵守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
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 履行法律义务的活动。 守法意味着一切组织和个人严格依法办事 的活动和状态。 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并 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因此,不能将守法仅仅理解为履行义务, 它还包含着正确行使权利。
(四)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 专门活动。 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 判机关。 人民检查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人 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不 得行使国家司法权。

法律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 这种意义上的法律适用一般被称为法的实 施。 狭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依照其职权范围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 事项的活动,特指拥有司法权的机关及司 法人员依照法定方式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 体案件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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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案情导入:• 1999年×月×日,王某从某商品批发店购买了1箱啤酒。

当王某卸货时,其中一瓶啤酒突然爆炸,致使王某右眼球 受伤,后因医治无效,致其右眼失明。

由于王某在运输和 搬动啤酒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于是他向某商品批发店 要求赔偿,但商店称啤酒瓶的爆炸可能是由于厂家生产时 因质量不合格而致,自己并没有过错,,因此要王某向厂家 索赔,王某遂诉至法院。

• 试分析:• (1)石某应向谁主张赔偿?• (2)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 (3)产品质量法的主要规定有哪些?产品质量责任归责原 则是什么?• 一、产品的概念与特征• 产品质量法意义上的产品是特定意义上的产品,通常 是指经过某种程度或方式的处理或加工后用于消费和 使用的物品,而不是泛指所有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

• 《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 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下列产 品不受其调整: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原矿、 原煤、石油、天然气等,以及初级农产品;建设工 程;军工产品;无形产品。

• 综上,要构成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必须同时 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必须是人类的劳动产品,是人类有意识的行为的结果。

• (二)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的制成品。

• (三)必须是动产。

• (四)必须是用于销售的产品。

• 二、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质量和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产品质量是指反映产品满足明示或隐含要求的能力的特 性的总和。

也就是产品符合用户使用需求的特性。

大体 说,产品质量包括适用性和安全性两个方面。

具体说, 包括:⑴性能;⑵适用性;⑶安全性;⑷耐用性;⑸可 靠性;⑹经济性;⑺卫生性;⑻其他。

• 产品质量法,系调整产品品质量监督关系以及产品质量 责任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所谓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 包括关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 损害赔偿和产品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 产品质量法主要调整两种法律关系:一是产品质量监督关 系;二是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 1、从主体上说,该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 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用户、消费者、国家 质量管理监督机关以及行业管理机关。

• 2、从客体上说,包括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但不包括建设工程、军工产品以及智力成果。

• 3、从社会关系方面讲,该法适用于生产者、销售者与用 户、消费者的关系,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与生产者、销售者 的关系,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及其与其他经营者之间的关 系等。

• 三、产品质量的监督• (一)监督管理部门•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 1.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 3.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4.监督检查制度• 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上来看,我国的产 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可以概括为:• 1.执法监督。

即由专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 2.专业监督。

是指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设置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的行业监 督。

如:• (1)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局及各地卫生行政 部门,负责全国或本地区的食品卫生的监督检 验工作;• (2)卫生部药品检验局和县级以上卫生机关的药 检所,负责各自辖区内药品的监督检验工作; • (3)交通部船舷检验局负责船舶、船用设备及材 料的质量监督检验;• (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负责组织管理全国进 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和国家或国外委托的检 验业务等。

• 3.工商监督。

•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通常又称为企业认 证,是指国家认可的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机 构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国际通用的《质 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 量体系进行全面审核与评价,对于符合条 件要求的,通过颁发认证证书的形式,证 明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 标准要求的活动。

• 产品质量认证是指依据有关的产品标准和相应的 技术要求,经法定的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认 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 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 产品质量认证一般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两 类。

• 我国实行统一的质量认证管理制度。

全国的产品 质量认证工作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

在我 国,产品质量认证实行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相结 合的原则。

•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是指各级政府技术监督 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 照各级政府赋予的职责,代表政府对生产、流通 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的一种具有监督性质的检查 制度。

国家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 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 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 行监督检查。

• 我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主要采取的是抽样检查 方式。

• 三、生产者、经营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产品内在质量符合法定要求(《产品质量 法》第26条)• 1.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 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以及人身、财 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 标准。

• 此款是要求生产者不得生产“缺陷”产品。

缺陷 产品是具有“不合理危险”或不符合保障安全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但是,对产品存 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 此款是要求生产者应当尽合同义务、担保义务。

保 证产品使用性能,是最一般、最基本义务的要求。

• 这里只规定了对“瑕疵”产品说明可除外的情况。

应注 意,对“缺陷”产品却未规定“说明即可除外”的情况。

• 3、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 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 以上三项是法律对生产者产品质量的要求,属法定 要求。

三项义务必须同时做到,不可或缺。

• (二)产品包装标志符合法定要求(《产品质量法》第27条) •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2、有中文表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 3、根据产品的特别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 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事先让消 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 料。

•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 全使用期或者失效的日期。

•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害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 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 此条是对所有产品的包装标志的要求,违者可能构成瑕疵产品, 也可能是缺陷产品。

• 但并非所有产品的包装均须同时符合以上五项要求。

裸装食品和 难以附加标志的裸装产品,可不附加产品标志。

• (三)特殊产品包装符合要求(《产品质 量法》第28条)• 特殊产品指有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 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

这些 特殊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要求,有警 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 项。

• (四)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性 规定(《产品质量法》第29条至第32条) • 生产者违反这些禁止性规定,不仅要对用 户、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产品责任,而 且还要向国家承担行政责任。

这些禁止性 规定包括:• 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产品 质量法》第29条)。

• 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 的厂名、厂址(《产品质量法》第30条)。

• 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产品质量法》第31条)• 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 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 品(《产品质量法》第32条)。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 (一)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 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产品质量 法》第33条)(二)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 销售产品的质量(《产品质量法》第34条)• (三)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志符合法定要求 (《产品质量法》第36条)• (四)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性规定 (《产品质量法》第35、37、38、39条)• 1、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产品质量法》第35条)。

失效、变质两个概念不能等同。

失效指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或安全使 用期。

它可能导致产品变质,但也可能只是产品质量下降。

变质则是 指产品不能再用。

它可由于失效而产生,但也可能在产品的质量保证 期和安全期产生。

• 失效、变质产品给用户、消费者带来无益、不利或有害的后果,导致 其财产损失甚至人身损害。

故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都对其作 了严格的禁止性规定。

如《食品卫生法》等。

• 2、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产品质量法》第37条);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 量标志(《产品质量法》第38条);销售者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 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法》 第39条)。

• 【思考9-8】王某不满2岁的孩子,在吃甲 厂生产的果冻时,不幸被噎,窒息死亡, 王某以甲厂没有警示标志为由,将甲厂告 上法庭。

甲厂是否应承担责任?• 【解析】承担。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 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 四、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一)产品质量民事责任• (1)合同责任,又称品质瑕疵担保责任,这是买卖合 同的一方当事人(卖方)违反产品质量担保所应承担 的违约责任。

《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合同责任的 规定,主要体现在第40条中。

• (2)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 销售者因其生产、售出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该产品 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 (二)产品质量行政责任• (三)产品质量刑事责任产品责任的主体• 对消费者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主 要是产品生产者与销售者。

• (一)生产者• 作为有缺陷产品的最初源头,生产者是产品责任当然的 最终承担者。

所谓产品的生产者,就是从事产品生产、加 工、制作等工作的人员或单位。

广义的生产者,是指一切 与产品生产有关联的人,包括原材料生产者、零部件生产 者、成品生产者、组装者等。

狭义的生产者,仅指成品的 生产者。

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称的生产者,是狭义的生 产者,即成品的生产者,而不能将生产半成品、原材料、 零部件的生产者或组装者一律都视作生产者。

另外应该指 出,对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进口产品,以该产品的进口者 视作是生产者。

• (二)销售者• 产品的销售者,就是从事产品销售的单位或个人。

销售者也可以作广 义和狭义理解。

广义的产品销售者,是指在生产者和用户、消费者之 间,参与商品流通的所有单位或个人,包括产品的生产者、中间商、 批发商和最终的零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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