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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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工程建设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与权限,理顺管理关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的管理,主要涉及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招标、成本、资金支付以及结算等方面。
第二章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职责:
(一)集团公司发展策划部(以下简称发展策划部)为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网络和管理体系;负责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工程成本中心)(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部)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参与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调查。
(三)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称项目公司)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公司行政负责人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网络和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安全目标:
(一)安全目标结果是考核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依据之一。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责任制,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设备及人身安全。
(三)安全主要目标如下:
1、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施工类事故:坍塌、倾覆、高空坠落、触电、火灾等事故。
4、不发生严重影响国家电网公司和鲁能品牌形象、企业声誉的事件。
5、创建“零死亡”、文明施工和无违章工程。
第五条安全管理:
(一)项目公司应在工程开工前,组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检查制度。
3、安全风险分析及控制制度。
4、重大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5、安全例会制度。
6、危险品管理制度。
7、施工用电、场内交通、防洪、防台风、防火、防爆、防污染制度。
8、安全考核及奖惩制度。
9、事故调查及上报制度。
10、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二)项目公司要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和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要求,认真开展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策划工作,认真研究和分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实。
(三)项目公司要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
1、严格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安全记录、安全管理制度、专职安全人员配备、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安全设施配置情况,严格禁止使用不合格承包商。
2、项目公司在签订发包合同时,要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安全协议》要包括国家规定的安全责任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的要求等内容。
3、承包商入场后,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安全协议》核查
其履约情况,重点检查并严惩转包、层层分包和以包代管的现象。
4、施工过程中,项目公司要按《安全协议》的要求,检查、考核承包商的安全情况,对违章又纠正不力的承包商可采取警告、罚款、逐出现场等措施。
5、工程结束后,项目公司要对承包商的安全表现作出书面评价,作为合格供方和战略合作的重要依据。
6、项目公司应对监理公司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效果进行考核。
(四)工程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在做好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策划方案审查工作的同时,并对策划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依据检查情况提出年度绩效考核建议。
第六条项目公司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加大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力度,积极开展“无事故”、“文明工地”竞赛和反违章活动,创建无违章工地。
第七条集团公司所属项目工程建设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必须2小时以内电话(书面4小时以内)报集团公司总值班室和发展策划部,同时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履行报告程序。
第三章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第八条质量管理职责:
(一)工程建设部为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和质量管理目标,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网络和管理体系,对项目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网络和管理体系的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比;负责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质量事故对工程建设造价的影响。
(二)项目公司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公司行政负责人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的质量管理目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质量管理网络和管理体系并报工程建设部备案;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
第九条质量管理总体要求:
(一)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工程建设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规范的要求。质量管理要遵循“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的原则。
(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优良,工程建设质量稳步提升。
第十条质量管理:
(一)项目公司要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的要求,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正常运转;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2、质量签证与验收制度。
3、质量控制旁站监理制度。
4、施工样板制度。
5、材料封样及检验制度。
6、工程竣工质量后评估制度。
7、质量事故调查及上报制度。
8、质量责任追究及考核制度。
(二)项目公司应加强影响工程建设质量重点工作管理:
1、严格履行施工图会审等设计评审手续,确保施工图遵守国家有关规范及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设计要求,保证施工图的设计质量。
2、认真履行设备招标技术文件审查程序,严格把好设备选择的技术关口;对于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必须进行经济、技术比较,择优选用。
3、认真审定并监督执行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按照国家和行业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等要求,制定完善的质量控制和验收程序并严格执行。
(三)涉及需要进行设备监造的工程,要严格执行设备监造程序,落实责任、明确奖惩措施。要督促设备监造单位认真编审监造大纲和监造计划,并严格按监造大纲进行设备监造和现场验收,确保设备的制造质量。
(四)项目公司应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