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国家卫健委2019年12月)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编制说明
广东省地方标准《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
包括任务来源(立项文件),协作单位、分工等。
1、任务来源:地方标准项目《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是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2023年第二批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3)26号)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下达任务名称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2、协作单位:本标准由广东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由佛山市顺德区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和佛山市顺德区康孝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后期邀请广东江南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均安社区卫生中心和佛山市标准化协会共同参与制定。
3、具体分工:广东省民政厅负责标准项目的总体推进和协调,佛山市顺德区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负责标准编制的具体工作,佛山市顺德区康孝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江南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均安社区卫生中心和佛山市标准化协会负责提供相关技术协助。
二、立项的必要性,包括行业发展现状,痛点,拟解决的问题。
随着老年人口的持续快速增长,老年人对医疗卫生服务和生活照料服务需求叠加的趋势也越来越显著,但目前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以及彼此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迫切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医养结合服务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医养结合的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入住服务对象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医养结合机构的生存与发展,直接关系到社会对政府监管工作的满意度。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医养结合服务质量问题,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目前,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在不断探索中,相关的政策、标准也在不断完善。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制定具体服务流程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制定具体服务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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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内容与要求
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内容与要求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文化娱乐服务)、护理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可根据设立医疗机构的类型与资质有所侧重地提供本章所述的其他服务,如设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提供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中西医诊疗、定期巡诊、危重症转诊、急诊救护等服务,设立安宁疗护中心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一)基本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和文化娱乐服务等适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等要求。
(二)医疗服务1.定期巡诊(1)应当根据老年人健康需求,安排医师定期到老年人居住的房间巡诊并做好记录。
(2)医师在巡诊过程中应当记录老年人血压、心率等身体状况,及时发现老年人的病情变化。
(3)在巡诊过程中,可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2.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1)在诊疗前要详细询问老年人的病史,并进行仔细的体格检查。
在诊疗过程中,要进行必要的体检和辅助检查。
(2)应当评估老年人病情、过敏史、用药史、不良反应史。
(3)给药前应当核对处方和药品,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协助老年人用药,以免误服、漏服。
(4)有条件的机构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以辅助诊断与治疗。
(5)参考已发布的临床路径和有关诊疗指南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
3.急诊救护服务(1)有条件的机构应当安排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提供急诊救护服务。
(2)针对无能力处理的急危重症疾病,遵循就近转诊原则,立即呼叫120或电话通知上级医院派救护车接老年人到医院抢救,并通知其家属。
在救护车到达之前,现场医护人员可根据老年人病情进行必要的处理措施,如心肺复苏、清理呼吸道和面罩给氧等。
4.危重症转诊服务(1)医养结合机构可与周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建立签约合作关系,开设转诊绿色通道,明确服务流程,确保实现及时有效转诊。
医养结合机构运营指南(试行)(国家卫健委2023年12月)
医养结合机构运营指南(试行)(国家卫健委2023年12月)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将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有机结合的机构,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医疗和养老照顾。
本指南旨在为医养结合机构的运营提供指导,确保其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工作。
一、机构管理1. 设立与规划- 医养结合机构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和相关政策。
- 应在养老院基础上,增设医疗治疗等专业设施。
- 应制定详细的运营计划和管理制度。
2. 人员配备与培训- 应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医务人员和养老服务人员。
- 应定期组织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医疗服务1. 医疗设施和设备- 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和设备,以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
- 应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医疗团队- 应有具备医疗资质和经验的医生、护士等医疗人员。
- 应与附近医疗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提供必要的医疗支持和转诊服务。
三、养老服务1. 老年人照护- 应提供24小时全天候的老年人照护服务。
- 应制定个性化的照护计划,满足老年人的生活和健康需求。
2. 营养饮食- 应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满足老年人的营养需求。
- 应注意老年人饮食安全和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四、质量管理1. 质量评估与监控- 应定期进行对医疗和养老服务质量的评估与监控。
- 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改进服务质量。
2. 事故应急处理- 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流程和责任分工。
- 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
本指南为医养结合机构运营提供了简要指导,但具体实施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进行调整。
医养结合机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提升服务质量,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医疗和养老照顾。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目录一、总则 (2)二、基本要求 (2)(一)机构设置要求 (2)(二)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要求 (3)(三)服务人员资质要求 (3)(四)环境要求 (4)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5)(一)基本服务 (5)(二)医疗服务 (5)(三)中医药服务 (8)(四)护理服务 (9)(五)康复服务 (9)(六)辅助服务 (10)(七)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11)(八)失智老年人服务 (11)(九)其他要求 (13)四、服务流程与要求 (15)(一)服务流程总则 (15)(二)服务接待...................................................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老年人入院体检.. (16)(四)老年护理需求评估 (18)(五)老年人能力评估 (18)(六)中医评估 (18)(七)制定服务计划 (19)(八)签订服务协议 (19)(九)建立服务档案 (19)(十)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20)五、附录 (20)一、总则为适应我国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提高其服务质量,规范其服务内容,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相关部门相关标准规范,遵循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实用性的原则,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种类型的医养结合机构。
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主要包括养老机构设立或内设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或开展养老服务两种形式。
医养结合机构主要为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养老、医疗、护理、康复、辅助与心理精神支持等服务。
医养结合机构所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应当分别适用现行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的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
本指南对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作出了规范。
服务内容根据目前我国大部分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老年人需求确定,医养结合机构可以根据机构资质与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内容。
《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解读
《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适应我国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加强机构内部管理,提升管理质量和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制定出台了《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医养结合机构应当参照《指南》要求,以老年人健康为中心,根据机构资质和服务能力,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进行科学、规范管理,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指南》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对医养结合机构的基本要求,包括机构设置、科室设置、设施设备配备等要求。
二是明确养老服务管理要求,医养结合机构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照护评估等方面的养老服务管理制度,并加强质量管理。
三是明确医疗服务管理要求,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护理服务管理、医疗康复服务管理、安宁疗护服务管理、感染防控管理、传染病管理、用药管理、病历管理。
四是明确医养服务衔接管理要求,包括服务有效衔接和信息化管理。
五是明确运营管理要求,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行政办公管理、后勤管理、档案管理、外包服务管理、签约及投诉管理、收费管理。
六是加强安全管理,包括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安全巡查管理、出入与人身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财产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与培训。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及医疗服务质量标准【20】
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及医疗服务质量标准《指南》主要明确了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对医养结合机构的基本要求。
包括机构设置、科室设置、设施设备配备等要求。
二是明确养老服务管理要求。
医养结合机构需按照相关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照护评估等方面的养老服务管理制度,并加强质量管理。
三是明确医疗服务管理要求。
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护理服务管理、医疗康复服务管理、安宁疗护服务管理、感染防控管理、传染病管理、用药管理、病历管理。
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发布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提供医疗服务,制定并组织实施管理制度。
四是明确医养服务衔接管理要求。
包括服务有效衔接和信息化管理。
医养结合机构应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开展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包括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联动管理、鼓励开展上门医疗卫生和养老等延伸服务。
五是明确运营管理要求。
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行政办公管理、后勤管理、档案管理、外包服务管理、签约及投诉管理、收费管理。
六是加强安全管理。
包括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安全巡查管理、出入与人身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财产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与培训。
附: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全文一、总则为适应我国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加强机构内部管理,提升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遵循全面性、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实用性的原则,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医养结合机构。
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
医养结合机构主要为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心理精神支持等服务。
本指南对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内容和管理要求作出了规范。
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应当以老年人健康为中心,根据机构资质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机构内老年人提供医疗、养老等服务并进行科学、规范管理,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044号(医疗体育类731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044号(医疗体育类731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28•【文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044号(医疗体育类731号)提案答复的函委员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乡村医疗机构把老年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的提案》收悉,经商民政部,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制定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政策。
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的关爱服务。
十九大报告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
2019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在全国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实现健康老龄化。
行动针对老年人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慢病管理、精神健康以及安全用药等方面,给出个人和家庭行动建议,并分别提出促进老有所医、老有所养、老有所为的社会和政府主要举措。
行动提出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推进医养结合,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
行动要求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发挥家庭医生(团队)作用,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健康体检。
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研究制定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的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
2019年10月,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提出加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6个环节的重点任务,着力构建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
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是指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相结合,以满足老年人全面健康需求为目标的一种综合服务模式。
医养结合机构是针对老年人的特殊需求而设立的,其管理工作涉及到医疗、养老、护理、营销等多个方面,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专业性。
本文将围绕医养结合机构的管理工作展开讨论,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一、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概述1.医养结合机构的特点医养结合机构是以提供医疗、养老、护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综合性机构,具有以下特点:(1)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老年人全面健康需求;(2)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服务,包括健康管理、疾病预防、康复护理等;(3)涉及医疗、养老、护理、康复等多个领域,管理工作复杂多样。
2.医养结合机构管理的重要性医养结合机构的管理工作对于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竞争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良好的管理能够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工作1.组织架构和人员管理医养结合机构的组织架构应当合理,包括医疗部门、养老部门、护理部门、后勤部门等。
各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医疗、养老、护理人员,保证服务的专业化和精细化。
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评、激励等方面的政策,确保人员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
2.服务管理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管理是其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管理。
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项服务内容和标准,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还应当关注服务流程的优化,提升服务效率和满意度。
3.质量管理医养结合机构的质量管理是保障服务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标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还应当加强质量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4.安全管理医养结合机构的安全管理是其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老年人群体相对脆弱,对安全的要求更高。
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内容,确保老年人的身体安全和生活安宁。
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
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一、前言医养结合是指以医疗为基础,以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为依托,将医疗和养老有机结合,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和健康需求的一种模式。
为了推动医养结合事业的发展,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指南,旨在规范医养结合机构的管理和服务,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全面健康。
二、机构建设1. 地理位置选择:医养结合机构应选择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地理位置,便于老人居住和医疗接待。
2. 建筑设计:机构建筑设计应符合老年人舒适的需求,考虑到老人的行动便利性和安全性。
3. 设施配备: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康复设施、康复器械,并设立老年人文化活动室、休闲区等。
4. 管理团队:机构应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康复护理人员和管理人员,确保医养服务的专业和全面性。
三、服务内容1. 医护服务:提供全天候的医生巡诊服务,配备必要的药品和急救设备,对老人的身体健康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2. 康复护理:为有康复和护理需求的老人提供个性化的护理方案,包括康复训练、功能性训练等。
3. 生活照料:提供老人日常生活的照料和帮助,包括饮食、洗浴、清洁等方面的服务。
4. 文化娱乐:组织各类文娱活动,包括唱歌、舞蹈、手工制作等,增强老人的社交和娱乐活动。
5. 心理关怀:设立心理咨询服务,为老人提供心理疏导、心理治疗等服务。
四、管理制度1. 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机构规章制度,对医疗护理、服务内容、人员素质等方面都进行详细规定。
2. 安全保障:建立老人安全保障制度,包括消防安全、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保障老人生活环境的安全。
3. 老人档案:建立老人个人健康档案,对老人的健康和服务需求进行全面记录。
4. 监督考核: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考核机制,定期对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考核。
五、人员培训1. 专业培训:定期为医护人员、康复护理人员提供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2. 服务意识:培训所有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要求他们对待老年人负责、认真、细致。
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
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精神,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和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养老服务机构(包含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下同)签约合作,切实提高医养签约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及服务方式本指南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的签约合作服务,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医疗卫生机构与没有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二是医疗卫生机构与已经设置医疗卫生机构但尚不能满足入住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
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可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医疗卫生人员上门,也可根据需求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分院或门诊部,安排医疗卫生人员常驻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在符合双方意愿的基础上,养老机构可探索将内设医疗卫生机构交由签约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运营。
二、基本要求(一)机构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
养老机构应当进行备案。
日间照料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并纳入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二)人员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中为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等要求持证上岗,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
(三)合作原则。
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在合作中应当以“平等、自愿、开放”为原则,统筹资源,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实现共赢。
三、服务内容医疗卫生机构为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诊疗服务、医疗康复服务、医疗护理服务、中医药服务、精神卫生服务、安宁疗护服务、家庭病床服务、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服务、双向转诊服务、药事管理指导、专业培训、传染病防控和院内感染风险控制指导、远程医疗服务等。
医疗(互联网医疗)业务常用词汇解释
医疗(互联网医疗)业务常用词汇解释导读本文主要介绍了10个医疗(互联网医疗)的业务相关词汇,含词汇解释、参考资料或相关政策。
所涉及具体词汇为:健康档案、处方、慢病管理、远程医疗服务、分级诊疗、医联体、互联网医院、智慧医院、多点执业、医养结合机构。
正文健康档案详述健康档案是记录一个人整个生命过程中全部健康信息的档案,例如日常生活习惯、病史、过敏史、药物史、体检等等一切与健康相关的信息。
目前我国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中提到,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参考资料《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2017年2月)处方详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参考资料《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慢病管理详述慢病管理是对慢性病患者进行患者教育、随访、评估、分类干预等一系列的健康管理相关资料《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远程医疗服务详述远程医疗服务是一方医疗机构邀请其他医疗机构,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为本医疗机构诊疗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
2015-2019年重要养老政策
《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 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 通知》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 系建设规划》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 通知》
《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 》
《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
2020年1月1日
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
2020年1月2日
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 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
关于促进老年用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 见
2020年2月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激励支持实施办法 》(2020年修订版)
国家养老政策汇总表
发文部门 发改委、民政部 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 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银监 发改革、民政部、全国老龄办 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
《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 老服务的通知》
《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 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 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 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
《关于确定201。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 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 会议精神做 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 许可有关衔接工作
的通知》
《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开展范围的通知》
2018年
《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领域 防范和 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流程与要求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流程与要求(一)服务流程总则1.医养结合机构具体服务流程包括服务接待、老年人入院体检、老年护理需求评估、老年人能力评估、中医评估(具备中医服务资质的机构)、制定服务计划、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服务档案、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等。
具体服务流程见图1。
图1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流程2.本服务流程为推荐性流程,具体流程可根据服务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二)服务接待建立服务接待平台,提供以下服务:——了解并记录服务对象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及服务需求;——根据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判断老年人是否适合入住机构;——介绍机构能够提供的服务内容;——为服务对象匹配合适的服务人员;——对客户服务需求信息及时给予反馈。
(三)老年人入院体检老年人在入院前由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提供入院体检,具体包括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血压、心电图、肝肾功能、胸片、B超等常规项目,或出示近1个月内具有资质的其他医疗机构的体检报告(包括以上体检项目结果)。
医养结合机构可拒绝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入住该机构的老年人入院。
(四)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发〔2019〕48号)的要求,对入住老年人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
老年人正式入住机构后,原则上,评估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
在评估有效期内,如老年人身体、能力、疾病状况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进行重新评估。
(五)老年人能力评估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对入院老年人进行评估适用《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
依据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社会参与情况等将老年人能力划分为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四个级别。
老年人正式入住机构后,若无特殊变化,应当每6个月进行1次评估,当老年人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即时评估。
(六)中医评估(具备中医服务资质的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要求,对入住老年人开展中医健康状态辨识评估。
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
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是指医疗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一种模式,它将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健康管理和生活照料。
医养结合机构是为实现医养结合服务而设立的机构,它既可以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也可以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医养结合机构的运营和管理,确保老年人得到良好的服务体验,保障他们的健康和福祉。
本指南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医养结合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旨在帮助医养结合机构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品质。
一、医养结合机构的管理组织结构1.1医养结合机构应设立管理领导机构,包括董事会、院长办公会等,明确管理层和决策层的职责和权力,确保管理部门的透明、高效运转。
1.2医养结合机构应设立各部门,包括医疗护理部、康复护理部、生活照料部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实现分工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1.3医养结合机构应建立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等,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遵循规范。
二、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标准2.1医养结合机构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尊重老年人的个人权利和自主意愿,提供个性化、细致化的服务。
2.2医养结合机构应遵循医疗护理、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的服务标准,确保医疗护理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康复护理和生活照料工作贴近老年人的需求和生活习惯。
2.3医养结合机构应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通过用户满意度调查、服务质量监测等方式,及时了解老年人的需求和意见,不断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
三、医养结合机构的人员管理和培训3.1医养结合机构应建立科学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考核、奖惩等制度,确保员工队伍的稳定和高效运转。
3.2医养结合机构应加强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医护人员、康复治疗师、生活照料员等职业技能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医养结合机构基本要求
医养结合机构基本要求(一)机构设置要求1.应当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进行备案,并在民政部门进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
2.提供餐饮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要求1.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类型,相应地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版)》、《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诊所基本标准》、《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中西医结合诊所基本标准》等各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
2.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在设施设备配备方面适用《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29353)、《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提供康复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配备老年人常用的康复器具。
(三)服务人员资质要求1.医护人员应当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对执业资质和条件的要求。
2.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应当经相关培训合格后上岗。
3.根据服务需要聘请的康复治疗师、公共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相关人员应当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4.餐饮工作人员应当持有A类健康证。
(四)环境要求1.新建的医养结合机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的要求。
2.医养结合机构建筑应当符合消防部门相关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
消防灭火器的配备应当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
3.室内空气适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要求;环境噪声应当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对0类机构环境噪声限值的要求;采光水平应当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中对住宅建筑和医疗建筑场所采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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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目录一、总则 (2)二、基本要求 (2)(一)机构设置要求 (2)(二)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要求 (3)(三)服务人员资质要求 (3)(四)环境要求 (4)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5)(一)基本服务 (5)(二)医疗服务 (5)(三)中医药服务 (8)(四)护理服务 (9)(五)康复服务 (9)(六)辅助服务 (10)(七)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11)(八)失智老年人服务 (11)(九)其他要求 (13)四、服务流程与要求 (15)(一)服务流程总则 (15)(二)服务接待................................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老年人入院体检.. (16)(四)老年护理需求评估 (18)(五)老年人能力评估 (18)(六)中医评估 (18)(七)制定服务计划 (19)(八)签订服务协议 (19)(九)建立服务档案 (19)(十)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20)五、附录 (20)一、总则为适应我国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提高其服务质量,规范其服务内容,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相关部门相关标准规范,遵循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实用性的原则,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种类型的医养结合机构。
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主要包括养老机构设立或内设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或开展养老服务两种形式。
医养结合机构主要为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养老、医疗、护理、康复、辅助与心理精神支持等服务。
医养结合机构所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应当分别适用现行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的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
本指南对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作出了规范。
服务内容根据目前我国大部分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老年人需求确定,医养结合机构可以根据机构资质与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内容。
本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流程与要求。
二、基本要求(一)机构设置要求1.应当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进行备案,并在民政部门进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
2.提供餐饮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要求1.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类型,相应地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版)》、《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诊所基本标准》、《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中西医结合诊所基本标准》等各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
2.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在设施设备配备方面适用《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 29353)、《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提供康复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配备老年人常用的康复器具。
(三)服务人员资质要求1.医护人员应当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对执业资质和条件的要求。
2.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应当经相关培训合格后上岗。
3.根据服务需要聘请的康复治疗师、公共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相关人员应当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4.餐饮工作人员应当持有A类健康证。
(四)环境要求1.新建的医养结合机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的要求。
2.医养结合机构建筑应当符合消防部门相关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
消防灭火器的配备应当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规定。
3.室内空气适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要求;环境噪声应当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对0类机构环境噪声限值的要求;采光水平应当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中对住宅建筑和医疗建筑场所采光的要求。
4.设置相应场所标识图案适用《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GB/T 10001.6)和《图形符号术语第2部分:标志及导向系统》(GB/T 15565.2)的要求;无障碍设施符号适用《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 10001.9)的要求。
5.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房屋面积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对各类医疗机构房屋面积的要求;养老机构房屋面积应当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6.3.1的要求。
6.老年人居室配置的设施设备、用具安全及无障碍设施适用《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032)、《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 29353)、《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等标准相关条款要求。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文化娱乐服务)、护理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可根据设立医疗机构的类型与资质有所侧重地提供本章所述的其他服务,如设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提供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中西医诊疗、定期巡诊、危重症转诊、急诊救护等服务,设立安宁疗护中心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一)基本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和文化娱乐服务等适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等要求。
(二)医疗服务1.定期巡诊(1)应当根据老年人健康需求,安排医师定期到老年人居住的房间巡诊并做好记录。
(2)医师在巡诊过程中应当记录老年人血压、心率等身体状况,及时发现老年人的病情变化。
(3)在巡诊过程中,可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2.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1)在诊疗前要详细询问老年人的病史,并进行仔细的体格检查。
在诊疗过程中,要进行必要的体检和辅助检查。
(2)应当评估老年人病情、过敏史、用药史、不良反应史。
(3)给药前应当核对处方和药品,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协助老年人用药,以免误服、漏服。
(4)有条件的机构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以辅助诊断与治疗。
(5)参考已发布的临床路径和有关诊疗指南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
3.急诊救护服务(1)有条件的机构应当安排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提供急诊救护服务。
(2)针对无能力处理的急危重症疾病,遵循就近转诊原则,立即呼叫120或电话通知上级医院派救护车接老年人到医院抢救,并通知其家属。
在救护车到达之前,现场医护人员可根据老年人病情进行必要的处理措施,如心肺复苏、清理呼吸道和面罩给氧等。
4.危重症转诊服务(1)医养结合机构可与周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建立签约合作关系,开设转诊绿色通道,明确服务流程,确保实现及时有效转诊。
(2)医养结合机构若在诊疗过程中遇到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或患者的病情超出了医养结合机构的专业范围或医疗水平,应当征求家属同意后,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转诊服务。
(3)可安排专门的医护人员或熟悉患者情况的服务人员跟随转诊或与转诊医院对接,及时了解患者病情。
5.安宁疗护服务(1)医护人员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心理、精神及社会支持等人文关怀服务,应当参照《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内容执行。
(2)医护人员主要为需要安宁疗护的老年人控制疼痛、呼吸困难、咳嗽、咯血、呕吐、便血、腹胀、水肿、发热、厌食、口干、失眠等症状。
药物治疗后注意观察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如有异常情况发生,及时处理。
(3)可根据老年人需求,帮助患者应对情绪反应、寻求社会支持,为患者提供死亡教育等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服务。
应当尊重患者的价值观与信仰,保护患者的隐私与权利。
6.健康管理服务(1)入住医养结合机构的老年人应全部建立健康档案,已有健康档案的老年人,可组织办理好转移接续手续,不必重复建立。
有条件的机构可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建立,可根据各机构不同条件适当增加内容,保证内容准确、信息完整,并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内容。
工作人员应建立老年人就诊、会诊、转诊等接受医疗服务的记录,并放入健康档案中。
健康档案应当随着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变化及时更新。
(2)医养结合机构可每年自行提供或安排其他医疗机构提供至少1次老年人体检服务,并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个性化体检服务。
体检结果应当及时反馈老年人及其家属,并将结果与医护人员、养老服务人员沟通,以便为老年人提供合适的服务。
(3)针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以及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预防、营养、心理健康等健康服务。
7.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服务(1)医养结合机构应当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服务。
可制作和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如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戒烟限酒、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健康生活方式及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2)在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根据季节变化、疾病流行情况、老年人需求等及时更新。
(3)定期举办老年人健康知识讲座,引导老年人学习健康知识,掌握疾病预防的措施及必要的健康技能。
(三)中医药服务1. 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服务。
2. 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咨询指导、健康管理等服务,使用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熏洗等中医技术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的个性化起居养生、膳食调养、情志调养、传统体育运动等进行健康干预。
3. 为老年人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服务,并和现代康复技术相融合。
4. 医养结合机构提供的中药煎煮服务要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四)护理服务1.为老年人提供的护理服务参照《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执行。
2.应当遵循查对制度,符合标准预防的安全原则,部分服务还应当符合消毒隔离、无菌技术的原则,遵医嘱为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
(五)康复服务1.物理治疗(1)物理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运动治疗、物理因子治疗等。
(2)康复人员在实施物理治疗前,需要通过身体形态评定、肌力评定、感觉评定、协调评定、心血管评定等评估老年人身体功能,并制定康复治疗方案。
(3)康复人员可采用徒手训练和器械训练等运动治疗技术,以维持和恢复因组织粘连和肌肉痉挛等多因素引发的老年人关节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