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第7号

合集下载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8.24•【文号】国环规大气[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快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根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便民惠民的决策部署要求,我部决定依法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一、信息公开主体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二、信息公开内容(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基本信息;(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三)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信息: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验、在用符合性检验和出厂检验信息,包括检测结果、检验条件、仪器设备、检测机构信息等,具体检验项目详见附件2。

三、信息公开时间和方式(一)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以随车清单的方式公开主要环保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3。

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在机身明显位置粘贴环保信息标签,公开主要环保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4。

(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在本企业官方网站公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并同步上传至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供政府有关部门、公众和企业查询使用。

牧场建设项目第1章 总 论

牧场建设项目第1章  总  论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编制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05年);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2004.8.28);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11、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2、环境保护部令[2008]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13、环境保护部令[2009]第5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14、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第7号《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15、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16、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17、国发[2005]22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18、国发[2005]39号《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1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20、国办发[2007]6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21、工信部节[2010]2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22、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23、环办[2008]70号《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4、环办函[2006]394号《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25、《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26、《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办法》;28、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5号《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9、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30、《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144号);31、《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32、《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33、《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2012年第51号);3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35、《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36:《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有效的85件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和400件规范性文件》 ...

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有效的85件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和400件规范性文件》 ...

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有效的85件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和400件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68号)和《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1号),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何要开展这次清理工作?答:这次清理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开展的。

开展这项清理工作,既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举措、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及时体现部门职能变化、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内在要求。

环境保护部文件清理工作从2016年1月开始。

7月13日,环境保护部公布《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决定对10件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这次继续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摸清家底”,也是整个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促进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问:这次文件清理范围包括哪些?答:环境保护部对2008年3月环境保护部成立以来、截至2016年6月30日之前,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先后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内容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等环境保护领域。

问:哪些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答:“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主要是指环境保护部(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保护局)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环境保护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原文转发国务院的文件,制定规范本部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的文件,以及发布对具体业务工作进行检查部署的文件,此次清理不按规范性文件处理。

问:未列入目录的文件是否继续有效?答:《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的400件文件均为经清理后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目录的文件除了存在已被废止、自行失效的情况外,还存在其本身不属于此次清理所指的规范性文件范围等情况。

关于环境保护部公告7号令

关于环境保护部公告7号令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2009年第7号
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
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现将《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见附件一)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见附件二)予以公告。

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1.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
2.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主题词:环保建设项目环评目录公告
附件1:
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
注:本附录中项目未注明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的,包括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

附件2:
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
注:本附录中项目未注明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的,包括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2.17•【文号】环发[2009]150号•【施行日期】2009.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发[2009]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建立“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规范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认真兑现“七项承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附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建立“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环境保护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依据规模、所处环境敏感性和环境风险程度,其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按Ⅰ、Ⅱ两类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条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受委托承担Ⅱ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

第五条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部令 第七号

环境保护部令 第七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0年02月04日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字体:大中小】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

2003年9月12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二○一○年一月十九日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程序第三章登记管理第四章跟踪控制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控制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从事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活动的环境管理。

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内的新化学物质相关活动的环境管理,也适用本办法。

医药、农药、兽药、化妆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等的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但作为上述产品的原料和中间体的新化学物质相关活动的环境管理,适用本办法。

设计为常规使用时有意释放出所含新化学物质的物品,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分类】根据化学品危害特性鉴别、分类标准,新化学物质分为一般类新化学物质、危险类新化学物质。

危险类新化学物质中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危害特性的化学物质,列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

本办法所称新化学物质,是指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由环境保护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四条【基本制度】国家对新化学物质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实施申报登记和跟踪控制制度。

第五条【登记证】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进行申报,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禁止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4.将第十二条第一项中的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修改为:“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
5.将第十二条第二项中的二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修改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将“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修改为:“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10年12月22日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部决定对《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等38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27.关于《排污费缴纳通知单(试行)》印制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6月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办函[2003]263号)
28.关于夹杂在剥离土中的煤矸石征收排污费问题的复函(2004年12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函[2004]490号)
29.关于征收污水超标准排污费问题的复函(2007年7月1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函[2007]239号)
2.将第八条修改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1.关于石料开采企业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1998年7月2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办函[1998]210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7号——关于发布《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7号——关于发布《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7号——关于发布《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1.11•【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7号•【施行日期】2018.0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7号关于发布《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改善环境质量,加快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推动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我部组织制订了《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见附件),现予发布。

文件内容可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

附件: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2018年1月11日附件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一、总则(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饮料酒制造业污染治理和管理行为,引领饮料酒制造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促进饮料酒制造业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制订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所称饮料酒包括白酒、啤酒、葡萄酒与果酒、黄酒(含酿造料酒):白酒制造是指以粮谷为主要原料,用大曲、小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而制成蒸馏酒的生产过程。

啤酒制造是指以麦芽、水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包括啤酒花制品),经酵母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二氧化碳并可形成泡沫的发酵酒的生产过程,不包括啤酒麦芽和啤酒花制品的生产过程。

葡萄酒与果酒制造是指以新鲜的葡萄(水果)、葡萄汁(果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而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发酵酒的生产过程。

黄酒制造是指以稻米、黍米等为主要原料,经蒸煮、糖化、发酵、压榨、过滤、煎酒、贮存等工艺生产发酵酒的生产过程。

(三)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为饮料酒制造业环境保护相关产业政策制定、环境管理和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环境保护部关于广西钦州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境保护部关于广西钦州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境保护部关于广西钦州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1.03•【文号】环审[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广西钦州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7号)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请予审批广西钦州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投钦电字〔2013〕16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选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南端。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建设2台1000兆瓦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配置2台2954吨/小时超超临界煤粉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及海水直流冷却系统,配套建设2座条形封闭煤场、高沙头灰场和1套脱硫废水处理设施,煤码头、化学水处理系统、污(废)水处理设施和取水管线等主要依托一期工程,仅增加部分设备。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西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家能源局出具了《关于同意广西钦州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电力〔2012〕294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按期完成现有一期工程脱硝改造工程、露天煤场加装防风抑尘网工程。

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妥善做好灰场周边区域居民搬迁安置工作,该项工作完成前,二期扩建工程不得投入试运行;做好灰场大气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

以上要求纳入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接受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监督检查。

环境影响评价正式.ppt

环境影响评价正式.ppt

工程变更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
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后评价
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
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 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轻工、纺 织、化纤
-基本化学原料、化肥、农药、有机化学品、合成材料、感光材料、日用化 学品及专用化学品的生产加工与制造等项目; -原油、人造原油、石油制品、焦碳(含煤气)的加工制造等项目;
-各种化学药品原药、化学药品制剂、中药材及中成药、动物药品、生物制 品的制造及加工等项目; -转基因技术推广应用、物种引进等高新技术项目。
行业主管部门-海洋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7号
本条例所称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位于海岸或者与海岸连接,工程主体 位于海岸线向陆一侧,对海洋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具体包括: (一)港口、码头、航道、滨海机场工程项目; (二)造船厂、修船厂; (三)滨海火电站、核电站、风电站; (四)滨海物资存储设施工程项目; (五)滨海矿山、化工、轻工、冶金等工业工程项目; (六)固体废弃物、污水等污染物处理处置排海工程项目; (七)滨海大型养殖场; (八)海岸防护工程、砂石场和入海河口处的水利设施; (九)滨海石油勘探开发工程项目; (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海洋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海岸 工程项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2.14•【文号】环发[2006]28号•【施行日期】2006.03.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和法规性文件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的规定,我局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现发布施行。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二○○六年二月十四日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和法规性文件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一)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

公众参与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件的决定⽂号: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颁布⽇期:2016-07-13执⾏⽇期:2016-07-13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关于废⽌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件的决定》已于2016年6⽉30⽇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公布之⽇起施⾏。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2016年7⽉13⽇关于废⽌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件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件清理⼯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我部决定对下列10件规章和121件规范性⽂件予以废⽌:⼀、决定予以废⽌的规章1.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1987年7⽉16⽇,(87)环放字第239号)2.废物进⼝环境保护管理暂⾏规定(1996年4⽉1⽇,环控〔1996〕204号)3.关于废物进⼝环境保护管理暂⾏规定的补充规定(1996年7⽉26⽇,环控〔1996〕629号)4.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管理办法(1999年4⽉16⽇,环发〔1999〕98号)5.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1999年11⽉2⽇,环发〔1999〕246号)6.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5⽉9⽇,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7.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2001年7⽉2⽇,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1号)8.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8⽉30⽇,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9.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2009年7⽉8⽇,环境保护部令第6号)10.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2012年10⽉11⽇,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决定予以废⽌的规范性⽂件1.关于执⾏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4⽉29⽇,环发〔1999〕107号)2.关于建设项⽬环境保护设施竣⼯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2⽉23⽇,环发〔2000〕38号)3.关于发布《2000年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名录》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2000年7⽉4⽇,环发〔2000〕135号)4.关于印发《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的通知(2001年2⽉22⽇,环发〔2001〕21号)5.关于公布《建设项⽬竣⼯环境保护申请报告》等四种⽂件格式的通知(2001年12⽉31⽇,环发〔2001〕214号)6.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31⽇,计价格〔2002〕125号)7.关于执⾏《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 年3 ⽉ 28 ⽇,环发〔2002〕54号)8.关于对新车(机)型排放达标申报审核⼯作进⾏调整的通知(2002年7⽉12⽇,环办函〔2002〕233号)9.关于核定建设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3⽉25⽇,环办〔2003〕25号)10.关于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实⾏公⽰的通知(2003年3⽉28⽇,环办〔2003〕26号)11.关于⾼压送变电设施环境影响评价适⽤标准的复函(2004年8⽉4⽇,环函〔2004〕253号)12.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办法》的通知(2005年2⽉24⽇,环发〔2005〕24号)1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程师职业资格登记⼯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05年11⽉21⽇,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2号)14.关于执⾏《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1⽉23⽇,环办〔2005〕126号)15.关于印发《全国⽣态县、⽣态市创建⼯作考核⽅案》的通知(2005年12⽉13⽇,环办〔2005〕137号)16.关于病原微⽣物实验室项⽬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2⽉14⽇,环办〔2006〕14号)17.关于开展国家⽣态县、⽣态市考核验收⼯作的通知(2006年3⽉15⽇,环办〔2006〕28号)18.关于印发《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的通知(2006年3⽉31⽇,环发〔2006〕50号)19.关于印发《新⽣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4⽉24⽇,环发〔2006〕59号)20.关于明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6⽉7⽇,环函〔2006〕224号)21.关于实⾏甲级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评价范围分级管理的公告(2006年7⽉26⽇,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6号)22.关于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作的通知(2006年12⽉5⽇,环办〔2006〕138号)23.关于印发《环保总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作暂⾏办法》的通知(2006年12⽉26⽇,环发〔2006〕205号)24.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项⽬管理暂⾏办法》的通知(2007年5⽉11⽇,环发〔2007〕67号)25.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程师继续教育暂⾏规定》的通知(2007年6⽉25⽇,环发〔2007〕97号)26.关于⾼压输变电建设项⽬环评适⽤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2007年11⽉28⽇,环办函〔2007〕881号)27.关于35千伏送、变电系统建设项⽬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2007年11⽉30⽇,环办函〔2007〕886号)28.关于印发《国家⽣态⼯业⽰范园区管理办法(试⾏)》的通知(2007年12⽉10⽇,环发〔2007〕188号)29.关于发布《禁⽌进⼝固体废物⽬录》、《限制进⼝类可⽤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录》和《⾃动许可进⼝类可⽤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录》的公告(2008年2⽉4⽇,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8年第11号)30.关于进⼀步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动监控能⼒建设项⽬实施⼯作的通知(2008年2⽉22⽇,环发〔2008〕25号)31.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2⽉22⽇,环发〔2008〕24号)32.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作的通知(2008年4⽉14⽇,环发〔2008〕13号)33.关于加强核设施核安全管理⼯作的通知(2008年4⽉16⽇,国核安函〔2008〕26号)34.关于加强铀矿冶设施安全管理⼯作的通知(2008年4⽉25⽇,环办函〔2008〕119号)35.关于加强核设施运⾏管理⼯作的通知(2008年5⽉15⽇,国核安发〔2008〕43号)36.关于加强⼟壤污染防治⼯作的意见(2008年6⽉6⽇,环发〔2008〕48号)37.关于执⾏《⽔污染防治法》第73条和第74条“应缴纳排污费数额”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6⽉13⽇,环发〔2008〕52号)38.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2008年6⽉24⽇,环办函〔2008〕373号)39.关于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通知(2008年7⽉11⽇,环办〔2008〕53号)40.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员管理的通知(2008年7⽉24⽇,环发〔2008〕69号)41.关于环境监测数据公开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2008年7⽉29⽇,环函〔2008〕157号)42.关于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试点⼯作的通知(2008年8⽉1⽇,环办〔2008〕57号)43.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检查⼯作的通知(2008年8⽉4⽇,环办函〔2008〕539号)44.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的公告(2008年9⽉9⽇,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3号)45.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作的通知(2008年9⽉18⽇,环发〔2008〕89号)46.关于加强不合格奶制品销毁环境监管⼯作的通知(2008年10⽉20⽇,环办〔2008〕81号)47.关于⾼压输变电建设项⽬环境监管问题的复函(2008 年 11⽉6⽇,环办函〔2008〕789号)48.关于同意将C.I.活性黄107等101种化学物质列⼊《已在中国境内⽣产或者进⼝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08年12⽉26⽇,环办函〔2008〕944号)49.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的有毒化学品⽬录》(2009年)的公告(2008年12⽉31⽇,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6号)50.关于加快国控重点污染源⾃动监控能⼒建设项⽬核⼼应⽤软件部署⼯作的通知(2009年1⽉19⽇,环函〔2009〕17号)51.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件的建设项⽬⽬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件的建设项⽬⽬录》的公告(2009年2⽉20⽇,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号)52.关于公布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机构名单的公告(2009年3⽉23⽇,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14号)5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09年4⽉8⽇,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0号)54.关于印发《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4⽉13⽇,环办〔2009〕45号)55.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环境综合整治项⽬管理暂⾏办法》的通知(2009年4⽉21⽇,环发〔2009〕48号)56.关于进⼀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范事故风险的紧急通知(2009年4⽉24⽇,环办〔2009〕51号)57.关于开展办理铀矿⼭采矿许可证阶段环境影响评价⼯作有关问题的复函(2009年4⽉29⽇,环办函〔2009〕397号)58.关于进⼀步加⼤对医疗废物和医疗废⽔监管⼒度的紧急通知(2009年4⽉30⽇,环办〔2009〕53号)59.关于⾼压输变电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执⾏标准问题的复函(2009年5⽉14⽇,环办函〔2009〕465号)60.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事项的公告(2009年5⽉22⽇,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7号)61.关于输变电设施电磁辐射环境监管问题的复函(2009年6⽉8⽇,环办函〔2009〕578号)62.关于公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推荐单位名单(2009年)的公告(2009年6⽉9⽇,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8号)63.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2009年7⽉1⽇,环发〔2009〕73号)64.关于调整进⼝废物管理⽬录的公告(2009年7⽉3⽇,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36号)65.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2009年7⽉22⽇,环发〔2009〕87号)66.关于发布2009年进⼝废五⾦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利⽤单位名单的公告(2009年8⽉3⽇,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40号)67.关于开展上市公司环保后督查⼯作的通知(2009年8⽉3⽇,环办函〔2009〕777号)68.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核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年10⽉12⽇,环办函〔2009〕1045号)69.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2009年11⽉2⽇,环发〔2009〕127号)70.关于同意将2-溴⼰酸等53种化学物质列⼊《已在中国境内⽣产或者进⼝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09 年11⽉5⽇,环办函〔2009〕1147号)71.关于⾼压输变电⼯程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09年11⽉10⽇,环核函〔2009〕81号)72.关于发布《进⼝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的公告(2009年12⽉11⽇,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6号)73.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的有毒化学品⽬录》(2010年)的公告(2009年12⽉28⽇,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6号)74.关于《进⼝废物管理⽬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09年12⽉31⽇,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8号)75.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办法》的通知(2010年3⽉2⽇,环办〔2010〕25号)76.关于同意4,6-⼆氯嘧啶等24种化学物质列⼊《已在中国境内⽣产或者进⼝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年3⽉15⽇,环办函〔2010〕265号)77.关于实⾏差别排污收费政策提⾼落后产能和重⾦属排放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函(2010年5⽉28⽇,环函〔2010〕161号)78.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6⽉8⽇,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47号)79.关于进⼀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作的通知(2010年7⽉8⽇,环发〔2010〕78号)80.关于同意将4-(反-4-⼄基环⼰基)溴苯等149 种化学物质进⼊《已在中国境内⽣产或者进⼝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年8⽉12⽇,环办函〔2010〕859号)81.关于同意三(氨基磺酸)钇等74种化学物质列⼊《已在中国境内⽣产或者进⼝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年9⽉15⽇,环办函〔2010〕997号)82.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的有毒化学品⽬录》(2011年)的公告(2010年12⽉29⽇,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01号)83.关于印发《固体废物进⼝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函(2010年12⽉30⽇,环办函〔2010〕1446号)84.关于同意4-氨基-5-氨甲基-2-甲基嘧啶等150种化学物质列⼊《已在中国境内⽣产或者进⼝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1年1⽉6⽇,环办函〔2011〕13号)85.关于钢压延加⼯及铁合⾦等项⽬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1⽉18⽇,环办函〔2011〕57号)86.关于进⼀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作的通知(2011年2⽉14⽇,环办〔2011〕14号)87.关于外商投资项⽬环境影响评价⽂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2011年2⽉15⽇,环办函〔2011〕157号)88.关于⽔泥粉磨站项⽬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2⽉18⽇,环办函〔2011〕180号)89.《进⼝可⽤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1年3⽉14⽇,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3号)90.关于做好“⼗⼆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作的通知(2011年4⽉15⽇,环发〔2011〕43号)91.关于进⼀步做好污染源⾃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作的通知(2011年9⽉20⽇,环办函〔2011〕1117号)92.关于废杂铜⽣产电解铜项⽬环评审批权限的复函(2011年11⽉21⽇,环办函〔2011〕1363号)93.关于明确养殖场项⽬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12⽉5⽇,环函〔2011〕337号)94.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的有毒化学品⽬录》(2012年)的公告(2011年12⽉28⽇,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91号)95.关于《进⼝废物管理⽬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11年12⽉30⽇,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93号)96.关于同意碳酸镧(Ⅲ)等78种化学物质进⼊《已在中国境内⽣产或者进⼝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2年1⽉5⽇,环办函〔2012〕4号)97.关于铁路建设项⽬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1⽉13⽇,环办〔2012〕13号)98.关于合成氨及尿素项⽬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2年3⽉20⽇,环办函〔2012〕337号)99.关于同意 3,5-⼆氯溴苯等 208 种化学物质进⼊《已在中国境内⽣产或者进⼝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2年4⽉28⽇,环办函〔2012〕481号)100.关于印发《“⼗⼆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的通知(2012年5⽉16⽇,环办〔2012〕79号) 101.关于加强化⼯园区环境保护⼯作的意见(2012年5⽉17⽇,环发〔2012〕54号)102.关于进⼀步明确部分民⽤核安全设备类别许可范围的通知(2012年6⽉25⽇,国核安发〔2012〕106号)103.关于加强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管理着⼒维护公共安全的通知(2012年8⽉16⽇,环办〔2012〕109号)104.关于进⼀步优化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通知(2012年10⽉8⽇,环发〔2012〕118号)105.关于电池制造项⽬环评类别问题的复函(2013年1⽉25⽇,环办函〔2013〕86号)106.关于《进⼝废物管理⽬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13年1⽉3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号)107.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产使⽤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配套⽂件的通知(2013年3⽉22⽇,环办〔2013〕28号)108.关于多⾦属复杂⾦精矿综合回收项⽬环评审批权限的意见复函(2013年6⽉25⽇,环办函〔2013〕709号)109.关于印发《省级化学品环境管理能⼒建设标准》的通知(2013年7⽉5⽇,环发〔2013〕70号)110.关于印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报告表》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的通知(2013年7⽉15⽇,环办〔2013〕75号)111.关于下放和加强进⼝废五⾦类废物加⼯利⽤企业认定⼯作的通知(2013年8⽉5⽇,环函〔2013〕176号)112.关于继续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3年9⽉22⽇,环办〔2013〕89号)113.关于对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2013年9⽉22⽇,环办函〔2013〕1074号)114.关于商品混凝⼟搅拌站项⽬列⼊《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意见的复函(2013年11⽉6⽇,环办函〔2013〕1274号)115.关于“圈区管理”区内企业进⼝废五⾦类许可证有效期⾃动延期的函(2014年1⽉26⽇,环办函〔2014〕93号) 116.关于进⼀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2014 年 3⽉4⽇,环办〔2014〕24号)117.关于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录》的通知(2014年4⽉4⽇,环办〔2014〕33号)118.关于⽔泥项⽬环境影响评价⽂件审批权限的复函(2014年7⽉30⽇,环办函〔2014〕929号)119.关于改⾰调整上市环保核查⼯作制度的通知(2014年10⽉20⽇,环发〔2014〕149号)120.关于铁矿开发项⽬环境影响评价⽂件审批权限的复函(2015年1⽉6⽇,环办函〔2015〕22号)121.关于调整《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件内部审查分类⽬录》的通知(2015年3⽉18⽇,环办〔2015〕31号)备注:本条例⽣效时间为:2016.07.13,截⾄2022年仍然有效最近更新:2021.12.03。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7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7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7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2.29•【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7号•【施行日期】2012.0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7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大气污染,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在全国实施本标准之前,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等文件要求指定部分地区提前实施本标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地域范围、时间等)另行公告,各省级人民政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环发〔2000〕1号)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88)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目次前言1 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和质量要求5 监测6 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7 实施与监督附录A(资料性附录)环境空气中镉、汞、砷、六价铬和氟化物参考浓度限值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58号——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58号——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58号——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11.21•【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58号•【施行日期】2018.1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58号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和《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环办〔2010〕123号)相关要求,我部组织对部分已登记新化学物质进行了审查,现将2种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下已登记新化学物质和43种符合要求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7号)下已登记新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并按现有化学物质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1.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2种符合要求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下已登记新化学物质2.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43种符合要求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7号)下已登记新化学物质生态环境部2018年11月21日附件1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2种符合要求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下已登记新化学物质序号中文类名英文类名流水号环境管理类别备注1(取代的苯基)偶氮取代的碳多环酸金属盐Substituted carbopolycyclic acid,(substitutedphenyl)azo,metal salt9501危险类2(卤代磺苯偶氮基)羟基萘甲酸钙盐(Halogenosulfophenylazo)hydroxylnaphthalenecarboxylicacid, calcium salt9502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印刷油墨的颜料添加剂附件2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43种符合要求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7号)下已登记新化学物质中文名称中文别英文名称英文别分子式CAS号流水名名二苯基-1,2,3-丙三酮-2-乙氧基羰基)肟]1,2,3-Propanetrione, 1,3-diphenyl-,2-[O-(ethoxycarbonyl)oxime]C18H15NO5111423-1酰氧基-N-{3-(乙酰氧亚3-[9-乙基-6-(1-萘甲酰9H-咔唑-3-基]-1-甲基丙乙酰胺N-acetoxy-N-{3-(acetoxyimino)-3-[9-ethyl-6-(1-naphthoyl)-9H-carbazole-3-yl]-1-methylpropyl}acetamideC34H32O6N39503乙酰乙酸乙酯Ethyl 4-chloro acetoacetate C6H9ClO3638-基乙酰胺-N,N-二椰油烷生物Acetamide, 2-hydroxy-, N,N-dicocoalkyl derives866261-2二乙酸-L-谷氨酸四钠Tetrasodium N,N-bis(carboxylatomethyl)-L-glutamate C9H9NO8Na4519821-6-[2-(二甲胺基)乙氧基] }-N-甲基-1,3-丙二胺N-{2-[2-(dimethylamino)ethoxy]ethyl}-N-methy-1,3-propanediamineC10H25N3O189272-3’-(1,4-亚苯基二次甲基)四乙基丙二酸酯Propanedioic acid, 2,2’-(1,4-phenylenedimethylidyne)bis-,C22H26O63375tetraethyl ester二甲酸酐和2,3-吡啶二、尿素的反应产物与铜的物的氨基磺酰基、磺基、[[4-[(3-磺苯基)氨基]-5-三嗪-2-基]氨基]乙基] ]磺酰基衍生物的钠盐Copper, phthalic anhydride-2,3-pyridinedicarboxylic acid-ureareaction products complexes,aminosulfonyl sulfo [[2-[[4-[(3-sulfophenyl)amino]-6-[(4-sulfophenyl)amino]-1,3,5-triazin-2-yl]amino]ethyl]amino]sulfonyl derives.,sodium saltsC(32-a)H(16-a-l-m-n)CuN(8+a)·(SO3Na)l·(SO2NH2)m·(C17H16N7Na2O8S3)na:代表吡啶环的数目,0≤a≤3102545-72,7-二氢-3-甲基-2,7-二-1-(3-磺基苯甲酰基)-萘并[1,2,3-de]喹啉-6-氨基]-5-(己基磺酰基)苯二铵Diammonium 2-[[2,7-dihydro-3-methyl-2,7-dioxo-1-(3-sulfobenzoyl)-3H-naphtho[1,2,3-de]quinolin-6-yl]amino]-5-(hexylsulfonyl)benzenesulfonateC36H38N4O11S3105465-5碘翁硝酸盐Diphenyliodonium nitrate C12H10INO3722-’-[2,2,2-三氟-1-(三氟)亚乙基]双[2-羟基-1,3-甲醇]5,5’-[2,2,2-tri-Fluoro-1-(trifluoromethyl)ethylidene]bis[2-hydroxy-1,3-benzenedimethanol]C19H18O6F6441778-1-羟乙基)-3-氨丙基三乙硅烷Bis(2-hydroxyethyl)-3-aminopropyltriethoxysilaneC13H31NO5Si75385丙二酮-1-苯基-2-[邻-氧基羰基)肟]1,2-Propanedione,1-phenyl-,2-[o-(ethoxycarbonyl)oxime]C12H13NO4658976-0-巯基丁酸)季戊四醇酯与-巯基丁酸)季戊四醇酯的物Mixture of [(3-sulfanylbutanoyl)oxy]-2,2-bis{[(3-sulfanylbutanoyl)oxy]methyl}propyl3-sulfanylbutanoate and 3-hydroxy-2,2-bis{[(3-sulfanylbutanoyl)oxy]methyl}propyl3-sulfanylbutanoate(C21H36O8S4)x·(C17H30O7S3)y9504基-1-十二碳烯2-Octyl-1-dodecene C20H40376231-0,7-二氢-3-甲基-2,7-二-1-(3-磺酰苯甲酰-3H-萘,2,3-de]喹啉-6-基胺)苯-二磺酸三铵Triammonium 4-[2,7-dihydro-3-methyl-2, 7-dioxo-1-(3-sulfonatobenzoyl)-3H-naphtho[1,2,3-de]quinoline-6-ylamino)benzene-1,3-disulfonateC30H29N5O12S3878625-3基苯磺酸与重氮化的-亚甲基双[2,6-二甲基苯、N-(2-甲氧基苯基)-3-氧酰胺和2,4,6-三氯-5-三嗪的反应产物的水解Benzenesulfonic acid, 4-amino-,reaction products with diazotized4,4'-methylenebis[2,6-dimethylbenzenamine], N-(2-methoxyphenyl)-3-oxobutanamide and2,4,6-trichloro-1,3,5-triazine,hydrolyzed[C11H13NO3·C6H7NO3S·C3C l3N3·W99]x116552-5-乙烯基氧基乙氧基)乙基酸酯2-(2-Vinyloxyethoxy)ethyl acrylate C9H14O4862746-3双(2-羟乙基)-5,5-二甲,4-咪唑烷二酮1,3-Bis(2-hydroxyethyl)-5,5-dimethyl-2,4-imidazolidinedioneC9H16N2O4268524-8-2-(3-叔丁基-4-氰基-5-2,6-二乙基-4-甲基-3-磺合)-6-[2,6-二乙基-4-甲-磺-N-(6-磺-1,3-苯并噻-基)苯胺合]-4-甲基-3-基偶氮}吡唑-1-基)-1,3-噻唑-6-磺酸四锂和顺式--叔丁基-4-氰基-5-[2--二乙基-4-甲基-3-磺苯Complex reaction mixture of cis-2-(3-tert-butyl-4-cyano-5-{2-(2,6-diethyl-4-methyl-3-sulfoanilino)-6-[2,6-diethyl-4-methyl-3-sulfo-N-(6-sulfo-1,3-benzothiazol-2-yl)anilinol]-4-methyl-3-pyridylazo}pyrazol-1-yl)-1,3-benzothiazole-6-sulfonic acid,tetralithium salts, trans-2-(3-C50H48Li4N10O12S69505)-6-[2,6-二乙基-4-甲基磺-N-(6-磺-1,3-苯并噻唑基)苯胺合]-4-甲基-3-吡偶氮]吡唑-1-基)-1,3-苯唑-6-磺酸四锂与四个磺中和为锂盐的 1-(1,3-苯唑-2-基)-5-[6-(N-(1,3-噻唑-2-基)-2,6-二乙基-基苯胺合]-4-甲基-2--二乙基-4-甲基苯胺合)-啶基偶氮)-3-叔丁基-1-唑-4-腈的复杂反应混合tert-butyl-4-cyano-5-{2-(2,6-diethyl-4-methyl-3-sulfoanilino)-6-[2,6-diethyl-4–methyl-3-sulfo-N-(6-sulfo-1,3-benzothiazol-2-yl)anilinol]-4-methyl-3-pyridylazo}pyrazol-1-yl)-1,3-benzothiazole-6-sulfonic acid, tetralithium salts and1-(1,3-benzothiazole-2-yl)-5-[6-[N-(1,3-benzothiazole-2-yl)-2,6-diethyl-4-methylanilino]-4-methyl-2-(2,6-diethyl-4-methylanilino)-3-pyridylazo]-3-tert-butyl-1H-pyrazol-4-carbonitrile, carrying 4 sulfo groups neutralized aslithium salts7-[2-[5-氰基-4-甲基-双(4-磺苯基氨基)吡啶-偶氮]-4-(2-萘基)噻唑-偶氮]萘-1,3,5-三磺酸锂混合盐7-[2-[5-Cyano-4-methyl-2,6-bis(4-sulfophenylamino)pyridin-3-ylazo]-4-(2-naphtyl)thiazol-5-ylazol]naphthalene-1,3,5-trisulfonic acid, mixedlithium/sodium neutral saltsC42H24LimN9NanO15S6(m+n=5, 3≤m≤5)9506’-(6-羟基-1,3,5-三吖嗪-二基)双[5-{5-(5-氨基-丁基-1H-吡唑-4-基偶4-氰基-1H-吡唑-1-基}间酸]五钾1,1’-(6-Hydroxy-1,3,5-triazine-2,4-diyl)bis[5-{5-(5-amino-3-tert-butyl-1H-pyrazol-4-ylazo)-4-cyano-1H-pyrazol-1-yl} isophthalic acid]pentapotassium saltC41H30N19O9K595072S)-rel-1,2-环己烷二甲盐(1:1)1,2-Cyclohexanedicarboxylic acid,calcium salt (1:1), (1R, 2S)-rel-C8H10O4·Ca491522-13-三脱氧-4,6:5,7-双-氧-丙基苯基)亚甲基]-壬醇Nonitol, 1,2,3-trideoxy-4,6:5,7-bis-O-[(4-propylphenyl)methylene]-C29H40O6882043-00-支链,环化和直链的托)重馏分Distillates (fischer-tropsch),heavy, C18-50-branched, cyclic andlinearC18H38至 C50H102848369-9基乙酰乙酰基苯胺与4-乙酰基氨基苯磺化钾、’-二氯联苯胺二盐酸盐、和亚硝酸钠的反应物及其和铝盐的混合体Mixture of reaction product of2’-methylacetoacetanilide,potassium 4-acetoacetylaminobenzenesulphonate,3,3’-dichlorobenzidinedihydrochloride, hydrogen chlorideand sodium nitrite, and its103265-6calcium salt and its aluminiumsalt,31H-酞菁合(2-)-κN30,κN 31,κN32]锌的溴Zinc, [29H,31H-phthalocyaninato(2-)-κN29, κN30, κN31, κN32]-,brominated chlorinatedC32H16N8Zn·Br·Cl728063-1-2-苯基-2-己烯腈(2Z)-2-Phenyl-2-hexenenitrile C12H13N130709-3丙基-2H,4H-1,5-苯并二环-3-酮7-Isopropyl-2H,4H-1,5-benzodioxepin-3-oneC12H14O3950928-5辛酸S-[3-(三乙氧基甲基)丙基]酯与2-甲基-丙二醇和3-(三乙氧基甲基)-1-丙硫醇的反应物Octanethioic acid, S-[3-(triethoxysilyl)propyl] ester,reaction products with 2-methyl-1,3-propanediol and 3-(triethoxysilyl)-1-propanethiol922517-3可可烷基胺-1,2-丙二醇3-(Dicoco alkylamino)-1,2-propanediol9508二羟基-二((2R,3R)-rel的C12-16-烷基和富含的C11-14-异烷基)丁二酸Butanedioic acid, 2,3-dihydroxy-,mixed C12-16-alkyl and C13-rich C11-14-isoalkyl diesters, (2R, 3R)-rel9509基-4-辛醇3-Amino-4-octanol C8H19NO100172-8-二乙氨基-2-羟基苯甲氧苯甲酸己酯2-(4-Diethylamino-2-hydroxybenzoyl)-benzoic acidhexylesterC24H31NO4302768-7’-[二氟-(3,4,5-三氟-基)-甲基]-3’,5’-二氟1’-联苯]-4-基]-5-乙基-2H-吡喃2-[4’-[Difluoro(3,4,5-trifluorophenoxy)methyl]-3’,5’-difluoro[1,1’-biphenyl]-4-yl]-5-ethyltetrahydro-2H-PyranC26H21F7O2787575-6’-[二氟-(3,4,5-三氟-基)-甲基]-3’,5’-二氟2-[4’-[Difluoro(3,4,5-trifluorophenoxy)methyl]-3’,5’-C27H23F7O2700848-51’-联苯]-4-基]-5-丙基-2H-吡喃difluoro[1,1'-biphenyl]-4-yl]-5-propyltetrahydro-2H-Pyran基-4-乙基-2-氟-4,1-三联苯4-Butyl-4-ethyl-2-fluoro-1,1,4,1-terphenylC24H25F825675-81,2,2,3,3,4,4,5,5,6,6-氟辛烷1,1,1,2,2,3,3,4,4,5,5,6,6-TridecafluorooctaneC8H5F13807917-5氯苯基-3-氰基-4-溴-5-甲基吡咯2-(p-chlorophenyl)-3-cyano-4-bromo-5-triluoromethyl pyrroleC12H5BrClF3N2122429-9序号中文类名英文类名流水号备注1丙烯酰异氰酸酯Acryloylisocyanate95102芳醇、脂肪醇的己二酸二酯混合物Mixture of hexanedioic aciddiesters of aromatic alcohol andaliphatic alcohol95113喹吖二酮化合物003Quinacridone Compound 00395124N-烷基吡咯烷二酮的衍生物N-Alkyl pyrrolidinedione9513derivative。

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2]11号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批准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现就分期实施该标准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重要意义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加剧,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迫切需要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

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一致,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任务。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增加了环境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更好地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当前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有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水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努力消除公众主观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关于发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关于发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关于发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1.25
•【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
•【施行日期】2016.01.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年第7号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的公告为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规定,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制定管理计划,我部制定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

现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月25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本公告,及时调整公告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实施。其中,火 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 园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以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为目标,切实 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调控约束作用,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置要 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
集装箱专用码头:在沿海(含长江南京及以下)建设的年吞吐能力 100 万标准箱及以上项目。
内河航运: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 目。
民航:新建运输机场项目。 四、原材料 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稀土矿山开发项目。 石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不包括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 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项目)。 化工:年产超过 20 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 100 万吨 的煤制油项目;年产超过 100 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年产超过 50 万吨的 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 五、社会事业 主题公园:特大型项目。 六、核与辐射 除核电厂外的核设施:全部(包括核设施范围内的有关科研实验 室)。 放射性:铀(钍)矿及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伴生放射性 矿开发利用项目。 电磁辐射设施: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电磁辐射设施及工 程。 七、绝密工程 全部项目。 八、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项目。
条件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 依法撤销或者责令其撤销审批决定,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法违规审批部门 承担。
第九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法律、法规、规章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16年6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2016年7月13日附件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我部决定对下列10件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1.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1987年7月16日,(87)环放字第239号)2.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4月1日,环控〔1996〕204号)3.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1996年7 月26日,环控〔1996〕629号)4.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1999年4月16日,环发〔1999〕98号)5.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1999年11月2日,环发〔1999〕246号)6.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5月9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7.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7月2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1号)8.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8月30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9.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7月8日,环境保护部令第6号)10.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2012年10月11日,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二、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29日,环发〔1999〕107号)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2月23日,环发〔2000〕38号)3.关于发布《2000年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名录》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2000年7月4日,环发〔2000〕135号)4.关于印发《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的通知(2001年2月22日,环发〔2001〕21号)5.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报告》等四种文件格式的通知(2001年12月31日,环发〔2001〕214号)6.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月31日,计价格〔2002〕125号)7.关于执行《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 年 3 月 28 日,环发〔2002〕54号)8.关于对新车(机)型排放达标申报审核工作进行调整的通知(2002年7月12日,环办函〔2002〕233号)9.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3月25日,环办〔2003〕25号)10.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2003年3月28日,环办〔2003〕26号)11.关于高压送变电设施环境影响评价适用标准的复函(2004年8月4日,环函〔2004〕253号)12.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2月24日,环发〔2005〕24号)1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05年11月21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2号)14.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1月23日,环办〔2005〕126号)15.关于印发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2005年12月13日,环办〔2005〕137号)16.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2月14日,环办〔2006〕14号)17.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2006年3月15日,环办〔2006〕28号)18.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年3月31日,环发〔2006〕50号)19.关于印发《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4月24日,环发〔2006〕59号)20.关于明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6月7日,环函〔2006〕224号)21.关于实行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评价范围分级管理的公告(2006年7月26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6号)22.关于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2006年12月5日,环办〔2006〕138号)23.关于印发《环保总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12月26日,环发〔2006〕205号)24.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5月11日,环发〔2007〕67号)25.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2007年6月25日,环发〔2007〕97号)26.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评适用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2007年11月28日,环办函〔2007〕881号)27.关于35千伏送、变电系统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2007年11月30日,环办函〔2007〕886号)28.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7年12月10日,环发〔2007〕188号)29.关于发布《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公告(2008年2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8年第11号)30.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2008年2月22日,环发〔2008〕25号)31.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2月22日,环发〔2008〕24号)32.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的通知(2008年4月14日,环发〔2008〕13号)33.关于加强核设施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4月16日,国核安函〔2008〕26号)34.关于加强铀矿冶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 年 4 月 25日,环办函〔2008〕119号)35.关于加强核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 年5 月15日,国核安发〔2008〕43号)36.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2008年6月6日,环发〔2008〕48号)37.关于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第73条和第74条“应缴纳排污费数额”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6月13日,环发〔2008〕52号)38.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2008年6月24日,环办函〔2008〕373号)39.关于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通知(2008年7月11日,环办〔2008〕53号)40.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2008年7月24日,环发〔2008〕69号)41.关于环境监测数据公开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2008年7月29日,环函〔2008〕157号)42.关于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试点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1日,环办〔2008〕57号)43.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4日,环办函〔2008〕539号)44.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的公告(2008年9月9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3号)45.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环发〔2008〕89号)46.关于加强不合格奶制品销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2008年10月20日,环办〔2008〕81号)47.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监管问题的复函(2008 年 11月6日,环办函〔2008〕789号)48.关于同意将C.I.活性黄107等101 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08年12月26日,环办函〔2008〕944号)49.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9年)的公告(2008 年 12 月 31 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6号)50.关于加快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核心应用软件部署工作的通知(2009年1月19日,环函〔2009〕17号)51.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2009年2月20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号)52.关于公布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机构名单的公告(2009年3月23日,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14号)5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09年4月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0号)5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4月13日,环办〔2009〕45号)55.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4月21日,环发〔2009〕48号)56.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范事故风险的紧急通知(2009年4月24日,环办〔2009〕51号)57.关于开展办理铀矿山采矿许可证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2009年4月29日,环办函〔2009〕397号)58.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监管力度的紧急通知(2009年4月30日,环办〔2009〕53号)59.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2009年5月14日,环办函〔2009〕465号)60.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事项的公告(2009年5月22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7号)61.关于输变电设施电磁辐射环境监管问题的复函(2009年6月8日,环办函〔2009〕578号)62.关于公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推荐单位名单(2009年)的公告(2009年6月9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8号)63.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2009年7月1日,环发〔2009〕73号)64.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2009年7月3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36号)65.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2009年7月22日,环发〔2009〕87号)66.关于发布2009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名单的公告(2009年8月3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40号)67.关于开展上市公司环保后督查工作的通知(2009年8月3日,环办函〔2009〕777号)68.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核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年10月12日,环办函〔2009〕1045号)69.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2009年11月2日,环发〔2009〕127号)70.关于同意将2-溴己酸等53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09 年11 月 5 日,环办函〔2009〕1147号)71.关于高压输变电工程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09 年 11月10日,环核函〔2009〕81号)72.关于发布《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2009年12月1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6号)73.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0年)的公告(2009年12月2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6号)74.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09年12月3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8号)75.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的通知(2010年3月2日,环办〔2010〕25号)76.关于同意4,6-二氯嘧啶等24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年3月15日,环办函〔2010〕265号)77.关于实行差别排污收费政策提高落后产能和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函(2010年5月28日,环函〔2010〕161号)78.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6月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47号)79.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2010年7月8日,环发〔2010〕78号)80.关于同意将 4-(反-4-乙基环己基)溴苯等 149 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 年 8月12日,环办函〔2010〕859号)81.关于同意三(氨基磺酸)钇等 74 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年9月15日,环办函〔2010〕997号)82.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1年)的公告(2010 年 12 月 29 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01号)83.关于印发《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函(2010年12月30日,环办函〔2010〕1446号)84.关于同意4-氨基-5-氨甲基-2-甲基嘧啶等150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1 年 1月6日,环办函〔2011〕13号)85.关于钢压延加工及铁合金等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1月18日,环办函〔2011〕57号)86.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2011年2月14日,环办〔2011〕14号)87.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2011年2月15日,环办函〔2011〕157号)88.关于水泥粉磨站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2月18日,环办函〔2011〕180号)89.《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1年3月14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3号)90.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11年4月15日,环发〔2011〕43号)91.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2011年9月20日,环办函〔2011〕1117号)92.关于废杂铜生产电解铜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复函(2011年11月21日,环办函〔2011〕1363号)93.关于明确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12月5日,环函〔2011〕337号)94.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2年)的公告(2011年12月28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 2011年第91号)95.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11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93号)96.关于同意碳酸镧(Ⅲ)等78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2年1月5日,环办函〔2012〕4号)97.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1月13日,环办〔2012〕13号)98.关于合成氨及尿素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2 年 3月20日,环办函〔2012〕337号)99.关于同意 3,5-二氯溴苯等 208 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2年4月28日,环办函〔2012〕481号)100.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的通知(2012年5月16日,环办〔2012〕79号)101.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12年5月17日,环发〔2012〕54号)102.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民用核安全设备类别许可范围的通知(2012年6月25日,国核安发〔2012〕106号)103.关于加强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管理着力维护公共安全的通知(2012年8月16日,环办〔2012〕109号)104.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通知(2012年10月8日,环发〔2012〕118号)105.关于电池制造项目环评类别问题的复函(2013年1月25日,环办函〔2013〕86号)106.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13年1月3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号)107.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配套文件的通知(2013年3月22日,环办〔2013〕28号)108.关于多金属复杂金精矿综合回收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意见复函(2013年6月25日,环办函〔2013〕709号)109.关于印发《省级化学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2013年7月5日,环发〔2013〕70号)110.关于印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报告表》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的通知(2013年7月15日,环办〔2013〕75号)111.关于下放和加强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2013年8月5日,环函〔2013〕176号)112.关于继续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3年9月22日,环办〔2013〕89号)113.关于对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2013年9月22日,环办函〔2013〕1074号)114.关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意见的复函(2013年11月6日,环办函〔2013〕1274号)115.关于“圈区管理”区内企业进口废五金类许可证有效期自动延期的函(2014年1月26日,环办函〔2014〕93号)1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2014 年 3月4日,环办〔2014〕24号)117.关于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2014年4月4日,环办〔2014〕33号)118.关于水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2014年7月30日,环办函〔2014〕929号)119.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2014年10月20日,环发〔2014〕149号)120.关于铁矿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2015年1月6日,环办函〔2015〕22号)121.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部审查分类目录》的通知(2015年3月18日,环办〔2015〕31号)来源:/fg/detail2023906.html。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09年第7号
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
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现将《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见附件一)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见附件二)予以公告。

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1.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
2.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保建设项目环评目录公告
附件1:
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
注:本附录中项目未注明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的,包括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

附件2:
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
注:本附录中项目未注明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的,包括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