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八年级(初二)政治课件 公民的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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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年满18周岁
法律小词典:
未被依法剥夺政治 权利
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
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 社、游行、示威自由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 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 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哪三种人不能享有选举的权利?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哪三种人不能享有选举的权利
请根据课文内容, 并谈谈你们是怎样 推选班干部的?
三、选举方法
1、无记名投票(秘密投票),一人投一票 2、差额选举:候选人多于应选人
另 选wk.baidu.com其 他 选 民 投赞成票
弃 权
投反对票
多项选择:
在我国,按《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有关 选举的说法正确的有( CD ) A、20岁的李某仅小学文化程度,所以没有选举权。 B、因张某是全国劳模,因此在一次选举中他可以 享有两个投票权 C、在我国,镇、乡、村一级的基层选举也采用无 记名投票。 D、在选举方式上,我国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 相结合的选举方式。
2、法律制裁破坏选举的行为(法律保障)
按照选举法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将依法 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1)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 选举或妨害选民 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的; (2)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其他违法行 为的; (3)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 对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含义
一 公 民
1、人民管理国家的一项最基 本的政治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重要性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权 和
2、行使选举权利
年满18周岁的

的资格
选 举
未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3、行使选举权的保障
物质上的保障 法律上的保障
▪ 素质考场
学期中,某校初二(4)班班主任朱 老师,准备调整班委班子,了解到 本班同学学习法律常识“公民在政 治生活中的重要权利--选举权,便 请学生模拟人民代表的选举方式, 采取竞选的形式,改选班长,请你 拟定一个选举步骤:
答:第一,外国人。 第二,未满18周岁的。 第三,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为什么?)
为什么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有选 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到18周岁则
没有这种权利?
因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 国家的主人,政权是国家的核心内容,选举权和被选 举权只有赋予人民,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才 能使国家政权不变色。
五、行使选举权的保障:
1、物质保障——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2、法律保障——法律惩罚破坏选举的行为
1、法律保证选举的经费(物质保障)
▪ 为了保证选举活动公平、公正,我国选 举法还规定,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 目的:在于实现选举的真实性原则,也 为公民实现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创造了条 件,这正是社会主义选举制度优越性的 表现。(避免金钱选举现象)
第六课
公民在政治生活中 的权利和义务
在投票选举
妈妈,他们在干什么? 我也要参加选举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统一的,凡享有选 举权的人同时也享有被选举权。我们通常所 说的选举的权利,实际上包括了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两个部分。
1、选举权:是公民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的选 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者其他由选举产生的 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
▪ 1.成立班主任负责的选举领导小组 (4-5名成员)
▪ 2. “选民”登记 ▪ 3.提出和确定侯选人(2-3名) ▪ 4.推荐监票人2名,计票人1名 ▪ 5.场地布置(便于投票) ▪ 6.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讲 ▪ 7.投票选举 ▪ 8.计票,计票过程中班主任发表讲话 ▪ 9.公布选举结果
问:它们是由什么组成的呢?
由各级人大代表组成的
问:那么各级人大代表又是怎样产生的呢?
讨论: 当今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直接选举,即由选 民直接选出议员,只有少数国家采取间接选举,为什 么我国直接选举只到县一级,而不在全国采用直接选 举?
地广人多,人民的组织程度、觉悟程度和政治生活深入的程度,特别是文化程度,都 要进一步提高。交通、通讯等物资条件也有待逐步改善。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勉 强去做,其结果只能流于形式,削弱民主权利,挫伤人民的积极性。
四、选举方式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 举,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级人 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间接选举)。 各级国家公职人员(各级权力机关和行政机 关的主要官员、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的主要官 员等)是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被选举权:是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享有 的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者其他由选 举产生的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公民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重要性:
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我国人民参 加国家管理的一种最基本的手段 和最重要的政治权利,它直接体现 了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
具有中国国籍
案例:破坏选举罪
▪ 被告人赵某(男,32岁,某无线电厂)曾 因盗窃厂内半导体零件被王某发现后向厂 长告发,被扣五个月奖金。为此赵怀狠在 心。1992年,王某被推选为区人大代表, 赵某以贿赂手段窜通36名工人投其他人的 票,结果,王某落选,后赵某的行为被发 现,决定重选,王某当选为区人大代表, 赵某被依法判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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