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新闻报道
法治新闻摘抄内容
法治新闻摘抄内容
以下是一则法治新闻摘抄内容:
“近日,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悉,该案中一名未成年女孩遭受家庭暴力,而当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保护了她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高度重视,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树立了典范。
在本案中,法院不仅对施暴者给予了严厉的惩罚,还充分保障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特别注重了对受害者隐私的保护,确保她在整个司法程序中不受二次伤害。
同时,法院还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为受害者提供了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安置措施,以确保她能够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得益于我国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我国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不仅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还加强了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力度。
未来,我们期待司法机关能够继续发挥职能作用,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新闻报道或咨询专业律师。
法制新闻内涵及其功能分析
法制新闻内涵及其功能分析【摘要】法制新闻是指报道法律法规、司法案件和法治建设等内容的新闻报道。
本文从法制新闻的概念和特点入手,探讨了其传播方式和形式、社会功能以及对社会的意义。
法制新闻在社会中扮演重要角色,不仅可以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还可以推动社会稳定和发展。
结合当前社会的发展趋势,文章分析了法制新闻的重要地位,并进一步探讨了其在舆论监督和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通过深入研究法制新闻,可以更好地理解其在社会中的影响力和价值,为推动社会的法治进程和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关键词】法制新闻、内涵、功能分析、概念、特点、传播方式、形式、社会功能、意义、发展趋势、重要地位、社会稳定、发展、促进作用、舆论监督、法治建设。
1. 引言1.1 法制新闻内涵及其功能分析法制新闻是指报道法律法规宣传普法活动和维权救济等方面的新闻。
更具体来说,法制新闻是指那些具有法律色彩或与法律相关的新闻报道。
法制新闻是传播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理念、弘扬法制精神的重要方式之一,是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法制新闻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通过报道法律的起源、发展、内容和实施情况,向公众传达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二是法律事件的报道和评论,通过对涉及法律的事件进行报道和分析,引导公众正确理解法律事件的背景和意义。
三是普法活动的宣传和报道,通过报道各种普法活动的开展情况,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普法活动,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功能分析方面,法制新闻在社会中具有以下几个重要功能:一是引导舆论,通过报道法制事件和宣传法律知识,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支持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
二是监督权力,通过报道官员失职、腐败等事件,促使政府机构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政府效率和廉政建设。
三是服务公众,通过报道司法程序和维权救济等信息,帮助公众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解决法律问题和纠纷。
法制新闻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仅可以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还可以推动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浅析法制新闻报道娱乐化
浅析法制新闻报道娱乐化法制新闻报道娱乐化是指新闻媒体在报道法律和司法事务时,夸张和强调感官刺激的元素,以吸引观众的眼球和注意力。
这种报道方式偏离了对法制新闻的本质要求,破坏了新闻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法制新闻是一种特殊的新闻报道形式,它关注的是法律和司法事务。
新闻媒体在报道法律和司法事务时,应当坚持以客观真实为原则,用客观的语言、理性的分析、详实的事实来进行报道。
娱乐化的报道往往追求感官刺激、引发观众情绪的效果,往往会夸大事实、渲染情节,增加悬疑和戏剧性。
这种报道倾向会对案件的实质和真相进行歪曲和模糊处理,导致观众对事件的真相了解不准确,误导公众对法律和司法事务的理解。
法制新闻报道娱乐化严重影响了新闻的公正性。
作为第四权力的媒体,新闻媒体应当客观、中立地进行报道,而不是为了吸引眼球而强调感性和娱乐性。
娱乐化的报道倾向会使报道更加情绪化,忽略了事件的真相和背后的法律原则,甚至偏向某一方,为特定的利益服务。
这种报道倾向会破坏新闻的公正性和中立性,使新闻媒体失去公信力,也会影响公众对法制新闻的信任。
法制新闻报道娱乐化也对新闻的专业性提出了挑战。
新闻报道应当遵循一定的道德和伦理规范,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
而娱乐化的报道倾向往往追求轰动效应和短期利益,忽视了法律、伦理和道德的底线。
一些新闻媒体为了迎合观众的兴趣和口味,不择手段地追求点击率和收视率,甚至编造假新闻或采用不当的言论宣传。
这种报道方式对新闻从业者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提出了挑战,对新闻行业的发展也构成威胁。
为了应对法制新闻报道娱乐化的问题,新闻媒体应当强化自律意识,坚守新闻的核心价值观。
媒体从业者应当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扎实的新闻业务能力,并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是为公众提供客观真实的新闻信息。
媒体组织应当建立严格的新闻伦理和行业规范,对娱乐化的报道倾向进行约束和规范。
社会公众应当提高对法制新闻报道娱乐化的警惕性,不盲目追求刺激和娱乐性。
公众在接受新闻报道时,应当保持客观理性的态度,多角度、多渠道地获取信息,对媒体报道进行甄别和对比,以更加准确和全面地了解事件的真相。
我国司法报道中的异化现象及其克服
摘
要 :司法报道是 法制新 闻报道 的重要分 支,一方面为 受众提供 司法活动 的信息 , 对社会公众 进行法
制教 育;另 一方 面又是监 督司法,维护 司法公正和透 明的重要 力量 。但是 司法报道 中的异化现 象却颠覆 着司 法报道的重要价值 , 之成为零价值甚至负价值。本 文以司法报道 为切入 点,将媒体 审判 、新 闻侵权 、媒体 使
主要有 以下几 个方面 的表现 :
1过 于 突 出司 法报道 中的娱乐 因素 .
夸张 、 煽情 、 明显倾 向性 的词汇 , 有 选择 性报 道新 闻 事实 , 至进行媒体炒作 。 甚
脱离其价值轨道 , 出现 了功能紊乱 等异化 现象 。简单
来讲 , 媒介 异化 主要是 指 “ 在传 播信 息过 程 中,媒介
在我 国的司法报道 中,由于媒体超 越 司法 程序抢
先对正在审 理 中的案 情进 行判 断 , 对犯 罪嫌 疑 人 、 并 被告做 出定性 、 定罪 、 定刑期 以及 胜诉 或败诉 的结论 , 形成一种舆论氛 围 , 审判 的独立性 往往受 到影 响 。 媒 体 审判是对法 院审判权 和犯罪嫌 疑人公 平受审权 的侵 害, 亦损害 了罪刑法定原 则 。 体审判 是媒体 职 能的 媒 错位 , 它使得司法独立和新 闻 自由的天平 过分倾 斜于
侵权 。 闻侵 权 ,是指 “ 闻单 位或 个人 故 意或 过 失 新 新 报道 内容失实 、 违法 的新 闻 , 并且利用 大众 媒体传播 ,
洛 阳师范学院学报 2 1 0 2年第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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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公 民、法 人或 其 他 民事权 利 主 体 利 益受 损 的行 为” 。由于大众 传播 具 有传 播及 时 、 围广 泛 、拥 范
对法制新闻报道的思考
对法制新闻报道的思考【摘要】法制新闻报道在当今社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从法制新闻的定义及重要性、存在的问题、加强法制新闻报道的措施、司法公正与新闻报道的平衡以及法制新闻对社会的影响等多个方面展开探讨。
法制新闻是指报道法律法规、司法机构和司法实践的新闻报道,其重要性在于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和提升公民法治意识。
法制新闻报道存在着不够深入、容易受政治影响等问题,需要通过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培训、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等措施加以改进。
法制新闻报道要在司法公正和新闻报道的平衡中寻找最佳的点,确保报道准确客观。
法制新闻的影响不仅体现在传递信息、监督司法公正等方面,更体现在引导社会舆论、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等方面。
通过对法制新闻报道的思考,可以更好地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法制新闻报道,思考,定义,重要性,问题,措施,司法公正,平衡,社会影响1. 引言1.1 对法制新闻报道的思考法制新闻报道是对法律制度和司法活动进行报道的新闻形式,是指在新闻报道中强调法治观念和法律规范,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引导公众对法律和司法活动的理解和支持的新闻报道。
对于法制新闻报道,我们应该更加深入思考其作用和意义。
法制新闻报道可以促进法治观念的普及和加强社会的法律意识。
通过新闻媒体对法律制度和司法活动的报道,可以让公众更加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增强对法治的信任和支持,避免出现法律盲目和法治真空的情况。
法制新闻报道有助于监督司法机关的工作,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
通过对司法案件的报道和分析,可以揭露司法腐败、权力滥用等问题,促使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平正义,提升司法效能。
对法制新闻报道的思考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加强对法制新闻报道的关注和理解,才能更好地推动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加强法制新闻报道的力度和质量,为法治中国的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2. 正文2.1 法制新闻的定义及重要性法制新闻是指报道法律、司法事件和法治制度的新闻。
报纸法制新闻报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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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研 讨
由于对该法的精神和规定不够 上显得尤为突出,从犯罪动机 了解,结果却适得其反 .如某 到实施犯罪所有细节,以及公 家报纸报道了某公司因汽车毁 安机关的侦查手段.都毫无保 坏而解除了原来和一聘用司机 留地报道给受众,这样过于详 签 订的 劳动 合 同, 该 司机 不 细的宣传,除了会增加日后警 服,到法院告诉 .这篇新闻报 方破案的难度外,也会给不法 道尽管很新颖,但由于作者对 分子提供" 教材 " . 用人单位违约行为的分析,不 2, 法制新闻报道专业性不 是依据 � 劳动 法 � ,而 是依据 强 � 民法通则 � ,把劳动争议案件 一是用错法律概念.首 当成一般的民事 纠纷来看待 . 先,将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侦 因此在宣传中也就不能很好地 查,误为 " 侦察 " . 侦查是法 把握住舆论导向 . 律概念,是指公安,检察机关 二是法制新闻娱乐化 . 一 为了搜集 ,审查证据,认定犯 些报纸在对一些法制案件, 法 罪事实和查明犯罪嫌疑人所进 律行为的报道中开始使用软新 行的各种活动 . 而侦察则为军 闻的报道方式,将本应该以硬 事概念,军 事上为查明敌情 . 新 闻形 式出 现 的关 于 法律 常 地形和设施等有关作战情况而 识,法律政策 , 政府行政行为 进行的活动 , �刑事诉讼法� 等信息居于次要位置,更多地 设一 章共 30 条有关 侦查的规 突出案件当事人的隐私 ,日常 定,但当前报纸法制新闻报道 事件及带煽情性 ,刺激性的犯 中 用错 这 个概 念 的仍 随处 可 罪过程 , 暴力事件, 当事人的 见 . 其 次 ,混 淆 " 罚 金 " 与 桃色新闻等软性内容,并以此 " 罚款 " . 罚金与罚款是两个含 作为新闻的重点,其目的是为 义不同的法律概念,罚金是指 了吸引受众的注意力 . 法制新 人民法院在 处理刑事案件时, 闻娱乐化在报道方式上更加强 强制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 调法制新闻事件的故事性, 情 一定数量钱币的行政处罚. 而 节性,从最初强调在法制新闻 罚款则是执法部门对不够刑事 的硬新闻写作中适度加入法制 处分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强制在 案件当事人的人情味因素,到 一定时期内缴纳一定数量钱币 通过描述法制事件中离奇的故 的刑罚 . 在新闻报道中,不应 事 ,情节 ,细节,使这种新闻 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的附加刑 内 容衍 变为 融 趣味 性 , 戏 剧 罚的罚金误 称为 " 罚款 " ,同 化 ,故事化, 文学化的多种方 样,也不应把行政机关对违法 式,以此跻身众多的媒体竞争 行为处罚缴纳一定数量钱币的 中 .例如 � 古稀之年尚风流七 手段称 " 罚 金 " . 第三,混同 旬 翁 背 着 24 岁 娇 妻 " 追 女 " 司法拘留 " 与 " 行政拘留 " . 友" � ,� 出租房 "交易 "妻子 司法拘留亦称民事拘留,人民 当 " 小 姐 " 丈夫 伸 " 黑手 " � 法 院对 妨 害诉 讼 秩序 的行 为 等,好奇的受众被颇具噱头的 人,采取强制其人身自由的一 新闻标题及戏剧化的情节所吸 种强制措施,司法拘留必须经 引. 人民法院院长批准,而行政拘 三是过 分渲染 血腥暴 力 . 留则为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 这一点在有关刑事案件的报道 理的一种处罚:行政拘留由公
政法新闻报道如何做出深度
2023.12政法新闻是大众传媒报道法治信息和法治理念的重要载体,其法治意义也十分重要。
政法新闻报道涉及公安、司法部门的法律宣传、相关新闻事件,具有强大的社会影响力,也是受众关注的焦点之一。
优秀的政法新闻报道可以鼓舞士气,提高群众普法率,有助于打击违法犯罪。
在新媒体视域下,新闻生产主体变得更加多样,传播生态发生了明显变化。
在新媒体平台中,一些政法新闻报道过于关注经济效益和市场目标,为迎合受众,报道一些猎奇、冲突类元素,导致政法新闻报道出现侵权乱象。
在这一背景下,如何提高政法新闻的报道质量、突出报道的深度显得更为重要。
一、政法新闻报道特点政法新闻与法律法规有着密切联系,与一般新闻报道有所不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真实性。
真实性是新闻报道的生命,政法新闻也不例外,这不仅关乎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也是评价新闻工作者诚信的信条。
虚假的政法新闻不仅会伤害受众情感,也会导致受众对媒体的不信任。
二是严肃性。
政法新闻报道要能够正确地宣传国家法律法规,使用的词语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三是专业性。
政法新闻报道的初衷是为了提高受众的法律素养,为了达成这一目标,新闻工作者必须学法、懂法,能够“以案说法”,解释法律问题时需做到深入浅出,让受众可以理解。
为了增强报道的故事性和现场感,政法新闻报道也常会用曲折的情节、离奇的故事来表达。
二、政法新闻报道面临的新挑战在融媒体时代下,信息无处不在,媒体格局、舆论生态和传播方式都发生了明显变化,给新闻舆论带来了新挑战。
总体来看,政法新闻报道呈现向好趋势,但是也面临着挑战。
1.群众对平安法治的关注日益强烈融媒体时代下,人民群众对于政法机关执行司法活动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意识变得更为强烈,在政法新闻报道中,应当及时将政法工作宣传出去,获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从当前舆论传播来看,出现了一些将司法个案放大、扭曲的现象,加剧了社会矛盾。
政法新闻报道本身是一项极为专业的工作,涉及心理学、社会学、新闻学等各方面的内容,有的新闻从业人员缺乏知识储备,写出的政法新闻报道不贴近受众,深度不足,自然无法取得受众的认同。
刑事犯罪新闻报道资料.
由于传媒自身追求时新性的特点,冲突通常发生于公共领域里某新闻人物或新闻事件当事 人的审判中。媒介所关注的是黑社会作恶,侵扰公共安全,以及在看不见的角落里是否会 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
网络舆论的煽动性。情感性的东西占据舆论的制高点,让民众有时候根本无法理解司 法审判系统根据事件所展现的事实所做的与习惯、道德、情感不一致的裁判结果。
用最通俗易懂的话来解释就是: 《刑法》条款里写到的任何一样违反了就是犯罪。
《刑法》条款里没写到的,你做了也不犯法。
02
举例分析
1.美国弗吉尼亚枪击案件的报道
美国媒体并没有把事件的报道定义在学校 安全或者人权领域上,也没有认为这是美 国的枪支文化或者治安问题,倒是枪手 的国籍问题首先引起媒体和人们的兴趣。如
媒介详细报道犯罪过程和细节,使犯罪新闻成为引导犯罪的教材
法庭在对犯罪行为进行审判以前或审判过程中,媒介对当事人进行 “媒介审判”。媒体在法庭审判以前,通过所谓的专家点评或者直接 发表媒体评论,可能对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预测或武断的判断,或者 通过新闻报道煽动受众的情绪,可能影响案件判决的过程和结果。
把马加爵妖魔化,和明星化。
3.刘涌案件
刘涌,原沈阳市人大代表,劳动模范、优秀企业 家和扶贫先进个人。
2000 年 7 月 11 日原任沈阳嘉阳集团董事长刘 涌被沈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0 年 8月 10 日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将其逮捕。
2002 年 4,刘涌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私藏枪支弹药罪、偷税 罪、行贿罪等罪名一审判处刘涌死刑。
同时,惩罚犯罪的新闻还能抚慰受害者及其亲属,从而防止报复性犯罪。
新闻报道能否作为刑事证据证明案件事实
新闻报道能否作为刑事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谓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内容或者证据事实是真实的,不是想象、臆测或者虚构的。
对证据真实性要求的原理,即案件事实应当是真实的,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在案证据,因此,认定案件的证据也应当是真实的。
证据真实性,主要指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对证据真实性审查主要是对证据内容真实性的审查,需充分利用相关生活、司法经验,并遵循一定规则。
1.利害关系规则。
言词证据提供人如果与本案处理结果或案件当事人存在一定利害关系,该关系通常会直接影响言辞的真实性。
犯罪嫌疑(被告)人供述自己犯罪行为前,进行激烈思想斗争,反复考量,避重就轻,其内容多带有一定虚假性。
有明确被害人的案件中,案件被害人基于其感性控方立场,在对犯罪嫌疑(被告)人严厉惩罚的报复心理和诉求支配下,常夸大、虚构案件事实;与当事人存在亲、友等关系的证人,其证言带有一定倾向性。
2.生活逻辑规则。
刑事案件与一般事件具有逻辑上的同质性,均有一个合乎生活逻辑的发生、发展、高潮到结束的演进过程,都遵循前因后果时间顺序,案件证人,包括犯罪嫌疑(被告人)、被害人,若如实对其所为、所见、所闻陈述,其内容应前后一致,无明显矛盾,观其整体内容应具体、条理、符合生活逻辑。
因此,言词证据存在顺序逻辑错误,则其内容真实性存疑;案件证人,包括犯罪嫌疑(被告人)、被害人不能、不愿全面、具体陈述案件全部过程、细节,其言辞真实性是不能确定的,因为对细节的了解系亲历、亲见、亲闻者与其他了解案件者的最明显区别。
在某地公安机关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供认其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但对案件细节供述不清,后经知情人举报,其为肇事司机顶罪。
司法实践表明,在大部分诬告陷害案件中,诬告人的陈述不够具体或在一些重要细节上存在矛盾,难以自圆其说。
3.相互印证法则。
某证据内容,如果与其他证据内容吻合,细节一致,则该二证据相互印证,其真实性显著增强。
通过印证确认证据真实性的方法,是非常重要的方法,对认定案件事实,确定单个证据的真实性,均有重要作用。
新闻法治视域下媒体报道司法的权限
、
新 闻法治 的基本理念
具有侵权性质的新 闻的补救措施。” 哳鳓 提供者不愿意被公开 , 或公 开了会给新 闻提供者带来不利的 影响, 甚至带来危险和伤害 时 , 记者 和媒体就有 责任对其作
新闻法治是依法治 国的一部 分 ,指新 闻领域涉 及的法
治。 目前 , 国同世界上大多数 国家一样 , 我 没有一部专 门的新
闻法 , 但在宪法 的、 民事 的、 刑事 的等各 种法律中 , 很多条 有
款都涉及新 闻传播工作 , 还有专 门针对 新闻领域 的若干 司法 解释 , , 闻官司 出现以来 , 而且 新 法院也大都 能在上述条款 中
找到判决依据 , 因此 , 新闻法治理应成为我们追求的 目标 。 其
出保护 。 : 因为 尊重新 闻提供者的“ 隐匿” 要求 , 或保护秘密新 闻来源 , 才能更好地赢得信任 , 保证信 息源 的畅通。 前在我 目
何报道司法上 。 在法律赋予 的权利和义务下规范地报道 司法 议 。” 吗更正 与答辩是通过传媒 自身调节其与公众权益的 哳= 是平衡媒体 与司法关系的主要方 面。
一
一
种机制 , 于非诉程序的一种 ,是进 入诉讼程序之前的对 属 “ 保密权。 保密权指 的是传媒保护新闻来源的权利 。 新闻
湖北社会科学 2 1 0 0年 第 9期
法律 园地
新闻法治视域下媒体报道司法的权限
张 晶晶
( 山东政法学院 新 闻传播系 , 山东 济南 2 0 1 ) 50 4
摘 要 : 闻法 治是依 法 治国的一部 分 。新 闻法 治的基本理 念 包括 : 情权 、 新 知 维护 “ 人格权 ” 更正 与答辩权 、 、
在法治宣传 、 法治教育和推进 司法公开 、 司法公正等方面 , 新 闻传播起着重要 的作用 , 这种作用 的发挥就依赖 媒体 对司法
论司法新闻报道与司法独立的对立和统一
论司法新闻报道与司法独立的对立和统一摘要:司法对媒体报道司法新闻是有一定排斥性的,因为媒体在对司法新闻进行报道时,常常会侵犯司法的独立性。
虽然司法新闻报道与司法独立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对立,但是在维护公平正义和制约公权力、防止公权力被滥用这两个共同的价值观上,司法新闻报道与司法独立是内在统一的。
关键词:司法;新闻报道;媒体;司法独立媒体对司法新闻进行报道的权利基础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
通过这种新闻报道,首先,可以满足公民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
由于司法活动的特殊性使得民众对案件的审理过程及审理结果有着强烈的认知需求,而媒体对司法新闻的报道则成为满足民众这种需求的重要渠道。
其次,这种报道还可以代表民众对司法活动进行舆论监督,防止司法腐败。
司法权是一种重要的国家公权力,为防止被滥用,对其运行需要民众舆论的外部监督,而媒体对司法新闻的报道则使民众的舆论监督获得实现。
再次,媒体对司法新闻的报道还能够对民众起到一定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
媒体在报道中,对案件的审判程序、适用法律、涉及到的法律理念等问题进行详细报道,可以增加民众的法律知识,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
然而,对于司法来说,对媒体报道司法新闻是有一定排斥性的。
因为现代司法权的本质属性是司法独立,司法的独立性要求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要排除任何外界干扰,不受各方面意见影响,只依据法律和理性去裁判。
可是,媒体在对司法新闻进行报道时,常常会侵犯司法的独立性。
从我国近些年的实际情况来看,媒体在报道司法新闻时,除了对案件情况和法院审理的情况进行叙述性的报道外,往往还附有评论性意见。
根据宪法赋予给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媒体报道不仅可以叙述事实,当然还可以发表评论。
但是,有的媒体在发表评论时往往对尚未审理或已经审理但未作出判决的案件进行定性,即发表带有确定性的评论,这就威胁到了司法审判的独立性。
因为,司法审判权作为解决社会纠纷的最后一道裁决机制,只能由法官通过司法审判才能对案件进行最终定性。
法律案件事实报道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律案件事实报道,保障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法律案件的事实报道,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经济案件等。
第三条法律案件事实报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报道内容应当真实反映案件事实,不得歪曲、捏造事实。
(二)客观性原则:报道应当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充分展示案件的争议和双方意见。
(三)公正性原则:报道应当尊重司法程序,维护司法权威,不得对案件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
(四)合法性原则:报道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报道内容第四条法律案件事实报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案件名称、案号、立案时间、涉案当事人基本信息。
(二)案件简要案情,包括案件起因、经过、争议焦点等。
(三)案件审理过程,包括起诉、答辩、举证、质证、判决等环节。
(四)案件判决结果,包括判决依据、判决内容等。
(五)案件当事人对判决的申诉、上诉情况。
(六)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
(七)案件对社会的影响和启示。
第五条报道内容应当准确、全面,不得遗漏重要事实,不得断章取义。
第六条报道案件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得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
第七条报道案件时,应当注意保护未成年人,不得泄露未成年人姓名、住所、照片等信息。
第八条报道案件时,应当注意保护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等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
第三章报道方式第九条法律案件事实报道应当采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确保报道的全面性和多样性。
第十条报道文字应当简明扼要,避免冗长和重复。
第十一条报道图片、视频等视听材料应当清晰、真实,不得经过加工、篡改。
第十二条报道应当使用规范的新闻语言,避免使用侮辱性、歧视性语言。
第十三条报道应当遵循新闻伦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3.11.23•【文号】司发通[2003]135号•【施行日期】2003.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3]135号2003年11月2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劳教局: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要求近年来,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积极主动地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对新闻宣传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大力加强新闻宣传工作。
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司法行政改革与发展大局,发挥舆论先导的作用,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努力形成司法行政系统资源共享、上下联动的新闻宣传格局,充分展现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方面的工作职能,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做好司法行政机关新闻宣传工作,对于展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成就,树立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司法行政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制新闻报道中的媒体职责
法制新闻报道中的媒体职责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法治的需求越来越高,而新闻媒体作为传媒工具,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新闻报道是人们获取并理解法律信息的渠道之一,因此,媒体报道法制新闻的正确性和客观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法制新闻报道中新闻媒体的职责。
一、传媒的作用传媒为社会提供了一个公共平台,能够传递各类消息与信息。
同时,传媒也发挥着宣传、教育和监督的作用,是公共事务领域的重要角色。
媒体能够通过发布公开真实的新闻信息,帮助公众了解事实真相,促进社会公正合理的司法实践,使司法更加透明、公正。
二、媒体职责的内涵媒体作为信息传递的重要角色之一,其最根本和最基本的职责就是传递真实的、全面的、客观的信息。
在传递法制信息时,媒体的职责不仅仅是信息传递,更在于对社会公众进行法律教育,使公众形成正确的法律观念,提高公众的法律素质,提高公众对于法律的认同和尊重。
这就要求媒体必须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准确传递新闻信息准确传递新闻信息是新闻媒体报道中的首要职责,新闻报道的内容应以真实、准确、全面为基础。
新闻报道的事实性和客观性是其与宣传、广告等信息的主要区别,如果新闻被发现变异、夸大或者不准确,那么新闻媒体就将面临公信力的危机。
因此,新闻媒体在新闻报道时不仅应该注重事实的真实性,还需要注重背景和相应的法律法规。
2.做好法律解释和评论法制新闻报道中,新闻媒体要承担法律解释和评论的角色。
法律解释和评论既要具有权威性,又要能够让公众理解并接受。
媒体在法律解释和评论时要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和学者的作用,在新闻报道中将合适的法律概念传递给读者。
3.引导公众正确看待和理解法律新闻媒体在报道法制新闻的同时,还要引导公众正确看待和理解法律。
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媒体是公众形成观点的重要来源。
新闻媒体应该呈现公正、合理的声音,而不是迎合某些人或机构的口味。
当法律相关事件发生时,媒体应该利用自身的优势,对公众进行适当的法律教育,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以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并向公众传达正确的管理方针。
各国各地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美国:无罪辩护的胜利——辛普森案1994年,美国著名橄榄球运动员奥逊·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布朗和她的好友罗纳德·戈德曼在洛杉矶被杀害。
警方很快将辛普森列为嫌疑人,并找到了与现场相匹配的血迹。
然而,在1995年的审判中,辛普森被判无罪。
这起案件成为了美国司法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在审判过程中,辛普森的律师团队运用了多种辩护策略,包括质疑证据的可靠性、攻击检方证人以及强调辛普森的无罪。
最终,陪审团在考虑了所有证据后,认定辛普森无罪。
二、英国:隐私权与新闻报道的冲突——默多克案2011年,英国《世界新闻报》的窃听丑闻爆发,该报曾非法窃听包括遇害儿童在内的受害者家属的电话。
2013年,英国新闻集团老板鲁珀特·默多克及其子詹姆斯·默多克因涉嫌妨碍司法公正被传讯。
在这起案件中,英国法律界面临了隐私权与新闻报道自由的冲突。
一方面,公众有权了解重要新闻;另一方面,个人隐私权应得到保护。
最终,法院在权衡两者之间的关系后,判决默多克及其子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三、德国:纳粹罪行赔偿案二战期间,德国纳粹政权犯下了无数罪行,给世界带来了深重灾难。
战后,德国政府承诺赔偿二战期间受害者及其家属。
然而,赔偿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近年来,德国法院审理了多起纳粹罪行赔偿案。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2016年德国法院判决德国国家铁路公司(DB)向二战期间被强制劳动的中国劳工支付赔偿金。
这起案件反映了德国在处理历史问题上的责任与担当。
四、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案例——毒奶粉事件2008年,中国发生了一场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三聚氰胺奶粉事件。
数百名婴儿因食用含三聚氰胺的奶粉而患上肾结石。
这起事件引发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强烈质疑。
在事件发生后,中国政府迅速采取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2010年,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决相关责任人犯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处以重刑。
这起案件警示了全社会,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浅析法制新闻报道娱乐化
浅析法制新闻报道娱乐化一、法制新闻报道娱乐化现象近年来,娱乐化的趋势影响了新闻报道的方式和风格,法制新闻也不例外。
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中,越来越多的法制新闻报道采用了娱乐化的手法,例如在报道案件时突出人物的个人经历和感情纠葛,加入大量的绯闻八卦元素,以及对案件的猎奇性渲染等。
这种娱乐化的手法可以吸引更多的受众,提高了报道的点击率和收视率,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一些问题。
其一,娱乐化的法制新闻报道往往过分强调情感色彩,缺乏客观和理性的分析。
报道过程中,可能会夸大或变相歪曲事实,以迎合受众的好奇心和求新心理,导致报道内容失去严谨和客观性,甚至产生误导。
其二,娱乐化的法制新闻报道容易滑向低俗和煽情的倾向。
为了迎合公众的口味和喜好,部分媒体可能会采取夸张渲染的手法,将严肃的法制新闻变成一种煽情、低俗的娱乐产品,甚至达到了不尊重当事人和违背职业操守的程度。
娱乐化的法制新闻报道已经成为当前新闻行业的一个普遍现象,对于法制新闻的严肃性和专业性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反思。
娱乐化的法制新闻报道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媒体市场化、受众需求、新闻观念转变等因素。
媒体市场化是导致法制新闻报道娱乐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新闻媒体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要面对不断增长的竞争压力,为了吸引更多的受众和广告商,媒体可能会采用更加娱乐化的手法来报道法制新闻,改变报道的风格和内容,以迎合受众的口味和需求。
受众对新闻报道的需求也是娱乐化的原因之一。
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受众的观念和价值观也在不断改变,他们对新闻报道的需求也日益多样化和个性化。
在这种情况下,娱乐化的法制新闻报道往往更容易引起受众的共鸣和兴趣,因此一些媒体可能会借此来吸引受众,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新闻观念的转变也是导致法制新闻报道娱乐化的原因之一。
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对新闻的认知和接受方式也在发生着变化,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接受娱乐化的方式来获取信息,这也催生了法制新闻报道的娱乐化趋势。
法制新闻摘抄
法制新闻摘抄
以下是一篇法制新闻的摘录:
1. 最高法:刑事案件录音录像制度全面实施,保证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刑事案件的庭审、询问、辨认、宣读文书等环节全面实施录音录像制度。
这一举措旨在加强司法公正,防止刑事案件审判中的不正当干预和证据捏造等问题。
2. 国家安全法:保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中国国家安全法于近日正式实施。
该法旨在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安全。
同时,该法还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和公民对于国家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并加强了对潜在国家安全威胁的预防和打击。
3. 司法解释:网络犯罪将严惩不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和处罚标准。
根据这一解释,从事网络犯罪的个人和组织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拘留、有期徒刑、罚金等处罚措施。
这一举措旨在加强网络犯罪的预防和打击,保障网络空间的安全与秩序。
4. 法院判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惩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联合通知,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和教育措施。
根据通知,对于犯罪成立的未成年人,依法从严惩治,同时也要重视其教育和改造。
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要严格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采
取适当的教育措施,帮助未成年犯罪人员重新融入社会。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摘录,可能缺少背景和详细信息。
阅读完整的新闻报道可获得更全面的了解。
关于不诚信的新闻报道
关于不诚信的新闻报道近日,凉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
由于被告邓某某在开庭陈述中向法庭作虚假陈述,被判罚款2000元,为不诚实守信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2021年8月18日,谢某某向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邓某某向其支付架杆租赁费209276元。
10月9日,该案在凉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邓某某因对谢某某的陈述和诉请不满,矢口否认其租赁过架杆,也从未向谢某某归还过架杆。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谁是谁非?庭审后,办案法官为了查明真实案件事实,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对本院已判决生效的关联案件进行检索时发现,邓某某在关联案件的相关陈述中,认可租赁谢某某架杆的事实,并支付过前期的租赁费。
11月29日,办案法官再次传唤邓某某进行询问。
邓某某对在本案庭审中的虚假陈述行为做出了深刻检讨,并认可租赁并归还谢某某架杆的事实。
由于邓某某的虚假陈述行为给法院审理案件造成了很大的障碍,妨害了民事诉讼。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邓某某进行罚款2000元的决定。
邓某某表示诚恳接受法院的处罚,保证以后不再做违法的事。
法官说法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法治中国,需要每一个人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自己做起。
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守信是为人之本,司法审判通过倡导诉讼诚信,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当事人虚假陈述,不但扰乱审判秩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法院裁判公正,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及公信力。
因此,对于虚假陈述应依法制裁。
处罚不讲诚信的当事人,不让奸猾失信之人通过诉讼占便宜。
同时,依法保护、鼓励诚实守信的当事人,不让讲诚信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吃亏。
法制新闻报道选题之我见
法制新闻报道选题之我见法制新闻报道是新闻报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法律知識的正确解读,司法工作的方方面面,社会大众的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公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法治的导向等,在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制信息的传递、司法工作的展示中起到了不可取代的作用,对维护和推进司法公平正义起到积极作用。
在法制新闻报道中,选题的确定关系到新闻报道的传播效果,引起的社会舆论,激起的社会反应,因此,如何选择这类新闻报道的选题就非常值得探究。
一、法制新闻的概念法制新闻是社会生活各方面新近发生的与法制相关的有新闻价值的事实的报道。
这是高等学校文科教材《专业采访报道学》为法制新闻所下的定义。
在《中国新闻实用大辞典》中,对法制新闻有阐述为:法制新闻是有关法律制度建立(立法)、执行(执法)、监督等的新闻,在国际新闻界中,这种报道内容分为犯罪新闻、法院新闻、警示新闻等,在中国当代新闻中,法制新闻有较强的政治性,有时涉及有关党纪政纪,反腐倡廉的新闻报道。
法制新闻可以说是新近发生的重要的民主与法制生活的事实的报道,它是新闻大家族中的一个重要分支。
这是全国法制记者协会从法制新闻报道实践中,以现实法制新闻报道为基础编写的《法制新闻概述》所下的定义。
二、新闻的特点法制新闻作为新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除具有新闻真实、准确、及时等内涵和特征之外,还具有一些自身的特征更高的专业性要求,更明显的政治性,更强的严肃性。
法制新闻这一称谓,限定了这类新闻须与法相关。
不管是涉及政策法规,还是司法工作,都离不开法的范畴。
这就要求采访主体具有良好的法律知识储备,熟知专业术语,明了报道禁忌。
法制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与政治更是密不可分,具有较强的社会政治性,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法制新闻政治色彩比一般新闻更强。
在报道时,需要更多地考虑社会导向作用和积极意义,同时,还需要兼顾相关单位从地区差别、实际情况等方面考虑后而慎重做出的意见和建议。
一般新闻为了吸引眼球,增加可读性,可以采取多种写作方式,将稿件写得妙趣横生,情节跌宕起伏,文字轻松活泼,让受众在轻松愉悦的阅读中了解各种信息,但法制新闻则不然。
司法案件审判与新闻采访报道的关系
新 闻 自由和司法 独立是 民主政治 和现代 法治 的
一
体现, 也是 社会 主义 法治 国家 的基 本要 素 , 两 者应该
是相 互制 约又 相辅相 成 的。新 闻记者 采访是 为公 众 知情 权服 务 的 , 法 院 的独 立 审判 则 是 利用 国家 公 权
力 通过宪 法 和法律 赋予来 实现 。新 闻报道 的舆论 监
牛 月
NI U YU e
( 河西学院 , 甘肃 张掖 7 3 4 0 0 0 )
( H e x i C o l l e g e , Z h a n g y e G a n s u C h i n a 7 3 4 0 0 0 )
[ 摘 要 ]" 3前我国司法案件审判报道中出现的新闻 - 媒体与法院审判工作冲突的情况, 究其实质是记者采访权与独立
的权 利 , 新 闻报 道首先 要保 证发 布信息 的安 全性 , 具 体 到司法 审判 的新 闻报道 活动 中 ,笔 者认 为记 者 采 访权 的 内容 和底 线 可 以描 述 为 : 首先 要 维 护 和确 保
出现 了“ 媒 体 审判 ” ( t i r a l b y m e d i a ) 左右 司法 审判 的 怪 现象 。这些 情况 在近年来 诸 多广受 社会 高度关 注 和媒 体充 分报道 的司法案件 审理 和新 闻报道 过程 中
审判权之 间的冲 突。分析司法案件 审判 中记者采访权的 内容和界 限以及 法院在审判 活动 中如何保 障记 者采访权 的问题 , 提
出 了 司法 案 件 审 判 中做 好 新 闻 采 访报 道 的措 施 。
。
[ 关键 词 ] 司法审判 ; 新闻采访; 采访权; 公众知情权; 新闻报道 [ 中图分 类号 ]D 9 2 6 . 4[ 文献标识 码 ]A[ 文章 编号 ] 1 0 0 8 — 0 5 9 7 ( 2 0 1 3 ) 0 4— 0 0 2 — 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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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法院要敢于坚持敢于担当
昨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参加湖南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时表示,对于一些重大敏感案件,法院要敢于坚持敢于担当,他以曾引发广泛关注的夏俊峰案为例,称不杀夏俊峰这种人就非常危险。
对于近期多发的暴力伤医案,周强表示将“严惩不贷”。
将加大力度打击“医闹”
在昨天下午的湖南代表团全体会议上,有来自医院的代表谈到“医闹”问题,周强表示,今年将加大对“医闹”的打击力度。
周强透露,此前发生的浙江温岭杀医案的死刑复核正在进行中。
“医患关系有问题,但绝不允许暴力侵害。
”周强说,如果允许、宽容这种行为发生,最终受损的是广大人民群众。
“鼻炎很难受就杀死医生,这个患者是极端没有道理的。
”周强用“荒唐”二字形容此类行为,他还提及黑龙江打死医生的19岁学生。
周强表示,最高法将在两会结束后,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对于此类暴力伤医者,法院将严惩不贷。
不杀夏俊峰就非常危险
说完“医闹”的问题,周强又提到沈阳夏俊峰案,称对于类似重大敏感案件,法院要敢于坚持、敢于担当。
“夏俊峰是一名摊贩,杀了两个城管,造成一人重伤。
但是就因为夏俊峰是摊贩,对方是城管,大家对城管有偏见,所以有些人、甚至有些社会上的大V就鼓动说这人不能杀。
”周强介绍说。
“但是这种人不杀就非常危险,就好像两个人关起门来吵了一架,你把人杀掉了,如果这样也是正当防卫,这个社会就会天下大乱。
”周强借此强调公正司法的重要性。
要为改革提供司法保障
对于司法公开和司法改革,周强昨天上午在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作了专门论述。
他表示,在司法公开方面,微博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三年内还要求全国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增进群众对审判的了解和理解。
周强提到,裁判文书上网最先从河南开始,力度最大,在全国开了先河,发挥了示范作用,“豫法阳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对促进司法公开起了很好的作用,是一个很好的平台。
对于司法改革,周强指出当前有几个问题,比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纠纷,尤其是很突出的房屋征地拆迁,要处理好这些矛盾和纠纷,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周强指出,法院通过审判好各类经济案件,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去年
最高法最高检共同发布了几个重要的司法解释,如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惩治污染环境犯罪等,加大惩治力度。
今年不仅要出台司法解释,还要加大打击力度,对食品产业发展来讲就是最好的保护。
周强表示,2014年的工作重点之一是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供司法保障。
他举例说,比如在产业转型的过程中,河北要关闭一些钢厂,削减过剩产能,这些企业并不是不达标,是为了治理雾霾而被淘汰,最后赔偿的问题怎么办?这些都将成为司法问题,法院需要通过妥善处理这些案件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司法改革
河南拟设两个直属中院跨区域管理10基层法院
昨天上午,周强在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表示,河南频繁纠正冤假错案,在司法公开方面也走在全国前列。
司法改革是否会从河南开始试点?对此,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河南已在申请成为试点省份。
张立勇说,周强在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出“认真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这个问题涉及中央的顶层设计,河南正在努力争取成为试点省份。
同时,河南近年来一直在不断探索“省直管县政法工作体制”,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司法管理体制改革。
张立勇介绍说,河南准备设立河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行使中级人民法院职权,管辖巩义市、汝州市、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并将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河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兰考县、滑县、长垣县。
这两个中级人民法院均由省高院直接管理。
在“人财物”问题的调整上,张立勇表示,新成立的这两个直属中级人民法院,达到了法院的建立与行政区划相对分离。
“我们拿出这一小部分法院作为试点,这10个基层法院将不再受所在地市管理,而由独立的直属中级人民法院来管辖,这些基层法院将和行政区划相对脱离。
”张立勇说,今后上述10个省直管县的二审案件,不再由其所在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而是改由这两个新设立的直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比如说,我们有一个商丘市,商丘市下面有个永城法院,它现在属于商丘市管理,我们设置直属中院后,永城法院就不再由商丘市来管理了,它的整个审判业务由省直属中院来管理。
”
张立勇表示,这种调整可以使得法院的设置和行政区划相分离,去行政化。
工资待遇
浙江高院院长齐奇建议法官工资与公务员分列
对于法官检察官待遇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齐奇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可以考虑将法官检察官与一般公务员职务序列分开,法官不必照套科级、处级等行政级别,这也是司法系统去行政化的体现。
今年,有关法官办案多、压力大、收入低的问题成为人代会热议的话题,怎样改革更有科学性呢?齐奇认为,法官、检察官的司法职级待遇,可以与公务员行政序列适当分离。
从世界各国来看,司法系统的职务序列,与政府公务员职务序列一般都是分列的,分别纳入议会通过的预算盘子。
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都是这样做,很少将法官的职务待遇照套科、处、局的行政级别。
他认为,这符合目前一府两院的宪法架构。
他认为,现在法官要通过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也说明这种双重选拔招录的门槛更高。
齐奇说,进行人财物省以下统管改革,应先有试点和顶层设计,通过实事求是地深入论证调研后,进行试点,最后才可推广。
但他也提到,目前,中西部和东部的经费来源也不同,中西部较多由中央转移支付,而东部主要由地方支付,“政策不能一刀切,要视不同区域而定。
”齐奇说。
司法公开
北京法院审案流程网上公开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高院院长慕平昨天在参加审议“两高”报告时表示,北京法院系统审判流程公开的平台建设将在6月底前基本实现,执行信息公开的平台建设则在年底基本建成。
他同时建议根据案件数量确定法官员额、制定好法官晋级机制,以缓解法官大量流失的现状。
慕平表示,最高法去年年中召开了司法公开的动员部署大会,将司法公开作为提高司法公正的主要突破点和着力点,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这三大平台的建设。
据他介绍,北京市法院的裁判文书公开其实比较早,大约有10年的历史,但过去主要是对知识产权的裁判文书和商事裁判文书公开,公开数量也比较少。
慕平说,这三大公开平台的建设目前正在进行中,其中,生效的裁判文书已经全部上网,而审判流程公开的平台建设计划在今年6月底以前上线,而执行信息公开的平台建设也有望在年底前完成。
慕平介绍说,目前北京法院一共有8576名工作人员,属于政法编制的有6300多人,具有法官职称的有4168人。
全市法院现在有院长、庭长、副庭长886人,这些人专业能力强,但他们办案少或不办案的话,对审判资源也是比较大的浪费。
而在法院的行政、后勤保障等综合部门中,有法官职称的人员有600多人,再加上院长、庭长等人,有36%的法官不在审判一线,这是很大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