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变化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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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变化及用途

2021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变化及用途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变化及用途___要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后有什么用途?下面是第一给大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变化及用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房 ___市场的迅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迫切需要对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

一、缴存政策重大调整1、个体户、自由职业可缴存公积金在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正式单位的职工,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同时缴存。

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也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等政策。

此次修订的《条例》明确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2、缴存金额“限高保低”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

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二、放宽提取条件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这里明确 ___、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 ___、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②离休、退休的;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④出境定居的;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⑥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⑦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2、四种情况可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①规定 ___、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③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④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三、简化 ___程序,缩短 ___时限1、简化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银行按照委托 ___有关支付手续,简化了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公积金主要的用途有什么

公积金主要的用途有什么

公积金主要的用途有什么一、上海公积金贷足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公积金是什么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

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据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上海公积金贷足需要满足什么条件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5、贷款用途须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

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6、具备一般住房贷款应具备的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

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2021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21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21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原先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进展,住房公积金治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形和新问题,例如,该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局限不明确,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不简便,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供应贷款资金支撑的同时承受着存款贬值的损失等。

为填补在治理体式、治理法子等方面的不足,本市对原《条例》进行了修订,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下面就来和查字范例文网小编一路看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吧。

(2021年9月5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按照20XX 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点窜部分地方性律例的决定》批改20XX年6月2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治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扫数者的正当权益,按照国度有关司法、行政律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形,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治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小我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收入必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合作性的职工小我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小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属于职工小我扫数。

第四条单位及其职工该当按照国度和本市有关划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条例所称单位包括下列局限:(一)国度机关、事业单位;(二)国有公司,集体公司,外商投资公司,港、澳、台商投资公司,私营公司及其他公司、经济组织;(三)民办非公司单位、基金会、社会集体、律师事务所等;(四)外国及港、澳、台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本条例所称职工包括下列人员:(一)纳入国度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并领取工资或者伤残津贴的人员;(二)与单位依法存在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或者伤残津贴的人员。

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

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

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公积金是个人长期储蓄的住房基金;单位缴存的公积金是单位对职工由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一种转化。

两者都归职工个人所有,只能用于购房、建房、住房翻建和大修。

不能移作他用。

根据本条规定,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宗旨:第二,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

推行住房制度改革是要解决职工的居住困难问题,使居住特困户和居住困难户改善居住条件,做到安居乐业。

要实现这个目标,单纯依靠国家投资和企业筹资建房,已经远远不能适应需要,必须努力开拓,寻求新的融通资金渠道,以扩大住房建设投资规模,增加住房建设量,从而加快解决职工居住困难。

公积金的推行正好解决了面临的矛盾,适应了客观需要。

因为,大量归集的公积金除了满足职工因买房、建房和离退休、离境的需要而支取外,其余都可以贷款给有关各方,支持他们从事住房建设,扩大住房建设规模。

这样做,解决职工居住困难的步伐加快,群众得到了实惠,必将进一步拥护和支持房改,使房改不断深化和顺利推进。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释义】本条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适用范围和住房公积金涵义的规定。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适用范围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指负有缴存义务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须按规定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所属在职职工(合资、独资企业中的外国人除外)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21修正)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21修正)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21修正)【发文字号】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44号【发布部门】武汉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2.25【实施日期】2021.0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9年7月22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9年9月24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11月18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是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武汉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监督检查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的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承办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市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法对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住房公积金用途

住房公积金用途

浅谈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12-091-01摘要 11月8日,海南省新修订的《海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正式出台。

新规中,公积金提取方式更灵活便利,使用范围大幅放宽,可用来支付子女大中专学费、房租和物业费、医疗费。

海南省出台的这项新规定,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住房公积金的用途。

本文主要阐述了住房公积金在提取和贷款方面的用途,并客观的分析其新用途的可行性和推广性。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新用途截止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

然而,全国住房公积金运用率却不到六成。

因此,随着房价的上升,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心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国家政策及解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6 种情形: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条例规定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6种情形中,安排在第一位的也是实践中发生最多的提取情形,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此类提取占提取总额的70%以上)。

即使是这种发生最多的提取情形,作为行政法规的条例,也不可能规定得很详细,如何操作只能留给主管部委去规定了。

2005 年1月10日,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该文第8条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1 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注意的情形1.配偶如何支取其公积金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和大中型住房的配偶,可以持结婚证明、首付款发票和购房合同向缴存单位提出申请,支取其住房公积金。

浅谈住房公积金条例的修订

浅谈住房公积金条例的修订

2 . 2 公积 金 归集额 不 足 公积 金 归集 额不 足 ,就其 原 因主要 有 以 下几 个方 面 :第一 ,公积 金缴 存覆 盖率 低 。 《 条例 中规 定 的缴存 公 积金 的单 位应 包括 国家 机构 、 国有企 业 、城 镇集 体企 业 、外 商 投 资企 业 、城 镇私 营企 业 及其 他城 镇企 业 、 事业单 位 、 民办非 企业 单 位 、社会 团体 。但 是 , 目前 各地 区除 了国家机 关 、事 业单 位和 效 益较 好 的企 业外 ,很 大一 部 分 民营 企 业 尚 未 缴 公积 金 。第二 ,我 国住房 公积 金来 源仅 为城镇 在 职职 工 ,没有 建立 自愿 式 住房 储蓄 制 度 ,融 资渠 道狭 窄 。 2 . 3 资金 使用 范 围不 宽 . 公积 金资 金的 使用 主要 是职 工提 取 公积 金 和发 放 个人 贷款 以及 转 存定 期获 得资 金收 益, 《 条 例》 第二 十 四条规 定 ,职 工可 以提 取 公积 金账 户的 存 储 余额 的 情 况有 : ( 1 ) 购 买 、建 造 、翻 建 、大修 自住住 房 的 ; ( 2 )离 休 、 退 休 的 ; ( 3 ) 完 全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并 与单 位 终 止 劳动 关 系 的 ; ( 4 ) 出镜 定 居的 ; ( 5 )偿还 购房 贷款 本 息的 ; ( 6 ) 房 租超 出家庭 工资 收入 的规 定 比例 的 。 《 条 例 》第 二 十六 条规 定 ,缴存 住房 公 积金 的职 工 ,在 购 买 、建 造 翻 建 、大 修 自住 住 房 时 ,可 以 向住 房公 积金 管理 中心 申请住 房公 积 金 贷款 。 《 条例 》 明确规 定 了住房 公积 金 的 增值 收 益应 当存 入住 房 公积 金管理 中 心在 受 托银 行 开立 的住 房公 积金 增值 收益 专 户 。 由此可 见 资金 使用 范 围有些 狭 窄 ,这 就造 成 了住房 公 积金 大量 的 闲置且 面 临不 断贬值 的 问题 。

公积金的用途和好处有哪些

公积金的用途和好处有哪些

公积金的用途和好处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

简单的说就是用于住房的一种政策性资金,是国家取消福利分房后的一种福利延续.你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就可以享受他的一些政策性优惠措施.住房公积金自己只需要交纳一半的钱,还有一半是单位为你交纳,但是交到你帐户后钱是都属于你自己所有.在你买房子建房子的时候可以提取出来或者贷款,在你退休的时候可以全部提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公积金有什么用?
1、首先它是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专项储金,对于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职工来说是一种资金保障;
2、其次是作为养老金的补充,在职工退休后,可以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

3、当缴存职工需要解决住房困难,资金不足时,还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政策性住房贷款。

公积金对个人有什么好处?
1、单位及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归个人所有;
2、住房公积金按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计息;
3、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时,均可提取使用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5、职工购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单位缴纳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1、根据规定,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成本中列支,可以合法减少税费的支出;
2、体现企业良好的福利待遇,可以留住人才;
3、是企业规范管理的表现,同时也是企业不断发展,成功上市的必备条件。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决定-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决定-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决定
正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决定
(1997年11月18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制定规章设定罚款的限额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春市住房资金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交缴住房资金的单位,由市房改办处以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住房资金贷款的,由市房改办通知其开户行划回贷款本息,并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住房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结束——。

公积金政策解读提取额度和用途限制

公积金政策解读提取额度和用途限制

公积金政策解读提取额度和用途限制公积金政策解读:提取额度和用途限制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福利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高居民的住房保障水平。

然而,职工在使用公积金时需要遵守一定的提取额度和用途限制。

本文将解读公积金政策中的提取额度和用途限制,以帮助职工正确理解和使用公积金。

1. 提取额度限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存在一定的额度限制。

具体额度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购房提取额度:职工在购买住房时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或购房贷款的本金及利息。

根据政策规定,不同城市的购房提取额度有所差异,通常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定比例。

(2)租房提取额度:有些地方允许职工在租房时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

根据政策规定,租房提取额度通常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定比例,但一般不得超过一年租金的金额。

(3)还贷提取额度:职工在还清住房贷款后,仍可继续提取公积金用于其他目的,如子女教育、医疗等。

还贷提取额度一般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定比例。

2. 提取用途限制公积金在提取时也存在一定的用途限制,以保证公积金的正确使用和目的实现。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略微的差异,但总体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购房用途:购房提取的公积金必须用于购买自住住房,不能用于购买商业性质的房产或投资房产。

此外,购房提取的公积金还需要满足相关政策的限定条件,如购房人的户籍要求等。

(2)租房用途:租房提取的公积金必须用于支付租金,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一些地区对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期限和次数也有一定的规定。

(3)还贷用途:还贷提取的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后,剩余的额度可以用于其他目的,如子女教育、医疗等。

但在使用时需要符合相关政策的规定。

3. 注意事项在使用公积金时,职工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提供真实信息: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职工需要提供真实的信息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虚假信息可能导致公积金提取失败或追究个人责任。

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介绍住房公积金是指由政府与公民共同缴纳的用于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一种基本性住房保障制度。

为了保障公民的住房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下面就2023年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做一个详细介绍。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法律法规,是规范公积金管理、保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保障公积金安全运行的基础。

该条例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目前已经成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法律。

条例规定,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将公积金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

同时,规定了个人账户的管理、使用、变更、转移等各项事宜,为保障公积金的安全性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是指向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低息贷款的方式和条件。

该办法细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方式,严格把握贷款风险,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性。

按照该办法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住房以及个人房屋装修贷款。

贷款额度根据不同的个人账户余额及单位缴存年限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三、《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由于住房需求的差异和地域差异,各地区也会相应地制定出适合自身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这里以北京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为例。

该办法规定,所有在北京市工作的单位及个人均应参加住房公积金。

缴纳比例分为个人和单位两部分,其中个人部分不超过12%,单位部分不低于12%。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住房公积金使用的范围和方式,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等内容。

四、《房地产税法(草案)》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火爆,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例如房价过高、房屋空置率较高等。

为了防范和化解房地产风险,我国正在推进房地产税法的立法工作,预计该法案将于2023年正式颁布。

据悉,《房地产税法(草案)》将以房产的实际交易价格为依据,对房地产征收税收。

《住房公积金条例》修订之我见

《住房公积金条例》修订之我见

目前 全 国 各 地 缴 存 比 例 、 缴存基数 各不统一 。 住 房 公 积 金 由单 位 、 个人 共 同缴纳 , 属 于 职 工 个 人 所
有 , 所 以公 积 金 缴存 差 距 越 大 , 实 际 收 入 差 距 也 越
当然 , 随着 经济社 会 的发展 , 人 民 对 住 房 消 费 需 求 的
重新制 定分 配标 准 、 重视 公 积金 管理风 险 , 以促 进 住 房 公 积 金 事 业 又 好 又 快 ‘ 展 。
关 键词 : 《 住 房公 积金条例 》 ; 修订 ; 探 讨
中图分 类号 : C9 3 1 . 2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2 0 9 5 — 3 3 3 x( 2 0 1 3 ) 0 4 — 0 0 2 8 — 0 3
V 0 1 . 1 1 N o . 4
F e b 201 3

2 O l 3年 2月
DO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2 0 9 5 — 3 3 3 X. 2 0 1 3 . 0 4 . 0 0 9
住房公积 金条例 》 修 订 之 我 见
高云玲 第 ຫໍສະໝຸດ 1 卷第 4期 淮 海 工学 院学 报 ( 人文社会科学版)
J o u r n a l o f Hu a i h a i I n s t i t u t e o f Te c h n o l o g y ( Hu ma n i t i e s 8 . S o c M S c i e n c e s E d i t i o n )
私 营企 业及 其他城 镇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及 其 在 职 职 工 按 规 定 缴 存 的 专 项 用 于 住 房 消 费 支 出 的 个 人 长 期 住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完成第二次修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完成第二次修订

1CHINA REAL ESTATE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指出,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国务院对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相适应的有关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修改了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

主要内容包括:在优化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方面、优化不动产登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以及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等手续方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二次修订。

其中主要涉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缴存,第十三、十四、十五条的内容。

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四条修改为:“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修改为:“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02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修改了什么

202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修改了什么

202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修改了什么改变1:避免缴存“肥瘦不均”对“天价公积金”说不!近些年,公积金的公平性一直受到质疑,因为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不同,公积金缴纳金额甚至会有几十倍的差距。

此次修订的新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19、20条中明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且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改变2:扩大缴存覆盖面惠及更多群体由于目前全国个体私营企业缴纳公积金的情况不足10%,因此在修订的《条例》中,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明确“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改变3:资金活用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在修订版的《条例》中,为了能够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符合第①、⑤、⑥、⑦项规定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①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②离休、退休的;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④出境定居的;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⑥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⑦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改变4:明确公积金办理时限买房不再“等不起”!目前办理公积金的时间太长,手续繁琐,这让很多等着用钱买房的人不得不选择利息更高的商业贷款,而对于自己的公积金表示无奈。

针对这样的情况,在修订版《条例》中,将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时间进行缩短,“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建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建议
商 品化 的快 速 发展 , 住 房金 融业 发 展 与住 房 保 对
为 : 为 了加 强对 住房 公 积金 的管理 , 护住 房 公 “ 维
积 金所 有 者 的合 法权 益 ,保 障职 工 住房 消 费 , 改
善提 高 居 民居住 条件 和 水平 , 促进 住房 建 设 。” 因 此 , 议第 一 ‘ 则 ” l 按 此进行 修 改 。 建 总 第 条
上 5万 元 以下 的 罚款 ” 同时 ,调 高 罚款 数额 到 。
分配 时 , 留“ 预 公积 金 事 业 发 展基 金 ”一 来 用 于 , 弥补 公积 金 中心 自身 经费 的不 足 ; 二来 用于 公积
金 中心 的基础 建 设 , 办 公场 地 、 公设 备 的购 如 办
置 , 、 件平 台的升 级等 , 强和 改进 服 务工 作 软 硬 加 才 能真 正落 到实 处 。建议 在第 2 9条 中增加 相 应
金 管 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模 式 死板 、 门槛 高 、 节 多 、 率 低 、 环 效 问题
多 ; 是不 公平 性 突 出, 存 比例 不 一样 , 存 比 七 缴 缴 例 难 以有 效 约束 企 业 ; 是缺 乏必 要 的利 益激 励 八 机制; 九是 管 理 队伍 人 员素 质普 遍偏 低 。 二 、 条例》 订建 议 《 修 为解 决 上 述 问题 , 议 对 《 例 》 如 下 修 建 条 做
障 体 系 建 设提 出 了新 的要 求 ,城 镇 住 房 建 设 环 境 、 镇 居 民构成 、 入 水 平 等 背 景 均 发 生 了 巨 城 收 大 变 化 , 条例》已经 不 能适 应 现 实 的需 要 , 对 《 需 其及 时 作 出修 改。

2 管理 机 构定位 .

重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必要性

重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必要性
有 的规 定 已不 能满 足 时代 的需 求 , 因此 , 时 再 适 次修 订 《 例》 条 显得 尤为 必要和 迫 切 。

缴存 和使 用 等适 用条 件 不加 区 分 , 得住 房 公积 使 金 管理存 在“ 刀切 ” 一 的现象 , 必造 成住 房 公积 势
金 的 多缴 交 者 与 少 缴 交者 以及 使 用贷 款 者 与 不 使 用贷 款 者 之 间存 在着 住 房 保 障 权 利 享用 不 均 等情 况 , ‘ 帮富 ” 贫 的倾 向。 4 住 房 公积 金沉 淀 资金 多 , 用 率不 高 。按 . 使 照《 条例》 定 , 规 住房 公积 金 的使 用只 有个 人政 策
房 公积 金 制度 真 正 成 为一 项 面 向广 泛社 会 成 员 的住 房保障机 制 。 订后 的 《 修 条例》 当将 目前 的 应
公积金 贷款 。为 保障 资金运 用收支 平 衡 , 各地 在
住 房 公积金 管理 实践 中 , 无不 设置 一定 的期 限加 以限制 。 因此 , 修订 《 在 条例》 时建议增 设“ 缴存 满
公 积金 的 指 导 、 督 工 作 , 住房 公积 金制 度 在 监 使 推动住 房保 障事业 中发挥基 本支 柱 的重大 作用 。
齐婧 / 任 编 辑 责
人放 宽住 房 公积 金 提取 、 贷款 等 使 用条 件 ; 城 对
市中大量 的个 体经 营工商 户 、 自由职 业者 在强 制 缴 交原则 还没 有条件 实施 时 , 以采 取 自愿 缴 交 可 的原则 , 针对 其 流 动性 大 的特 点 , 并 制定 不 同 的

重 新修 订 《 条例》 必要性 的
20 0 2年修 订 的 《 例》 要 是针 对 当时 各地 条 主 公积 金 管理机 构 设置 比较 混 乱 的实 际情 况 , 法 立 上及 时进 行 了调 整和 理顺 。但是 , 次修 订 并 未 这 彻底 解决住 房 公积 金管 理体 制 中存 在 的 问题 。 主

公积金使用范围及用途

公积金使用范围及用途

公积金使用范围及用途
公积金使用范围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所确定的,主要用于购买住房、住房改造、购买二手住房及改建、建筑安装与购买原材料等住房类支出。

人员的个人帐户可用于购买商品房首套住房、缴纳住房租金、支付住房贷款本金、住房改造、建筑安装、参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的社会公益性住房计划住房及原材料采购等。

另外,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以用于以城乡居民为重点的老年养老社区、教育优抚、赡养年老、公共卫生、社会救助等活动支出,以及受灾补助、医疗费用、灾害性住房损失等紧急支出等,最后可以用于缴纳商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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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变化及用途为什么要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后有什么用途?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变化及用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何要修订?
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迫切需要对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

一、缴存政策重大调整
1、个体户、自由职业可缴存公积金
在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正式单位的职工,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同时缴存。

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也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等政策。

此次修订的《条例》明确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2、缴存金额"限高保低"
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

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
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二、放宽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这里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②离休、退休的;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④出境定居的;
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⑥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⑦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2、四种情况可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
①规定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③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
④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三、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
1、简化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银行按照委托合同办理有关支付手续,简化了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2、缩短提取和贷款审批时限
缩短提取和贷款审批时限,贷款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

四、公积金资产证券化开闸
1、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或者通过贴息等方式进行融资。

2、允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

(所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就是把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转化为抵押贷款证券(主要是债券),然后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出售这些证券给市场投资者,以融通资金,并使住房贷款风险分散为由众多投资者承担。

业内普遍认为,此举将打通住房公积金与资本市场之间的通道,使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从资本市场源源不断发行债券等获得资金,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把募集来的资金再贷款给符合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购买住房,也可以用来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等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
五、骗提骗贷行为将受严惩
加大对骗提、骗贷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
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单位不缴、少缴公积金须受罚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逾期不缴、少缴、多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应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单位逾期不缴、少缴或者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处欠缴或者多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七、明确公积金保值增值渠道及收益用途
1、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2、删除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规定。

八、调整管理委员会构成、规范机构设置
1、减少行政机关人员数量,规定缴存职工代表不得低于总人数的1/3。

2、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负责运作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需要在县(市)设立分支机构。

其他单位一律不得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分支机构。

有条件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实行省级统筹管理。

住房公积金的七大用途
用途1购房
①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②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③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④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用途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用途3租房
①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②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用途4父母给儿女购房
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用途5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①离、退休的;
②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③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⑥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⑦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⑧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用途6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
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用途7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数据:截至20xx年7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1亿人,缴存总额8.31万亿元,提取总额4.34万亿元,缴存余额3.97万亿元;累计向2300多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5万亿元,贷款余额2.88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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