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政执法人员着装规定及要求
运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运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运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一、着装:1、着制服时应保持整洁,配套着穿,不得混穿。
2、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角,要扣好衣扣、领钩。
3、着长袖制式衬衣时,下摆扎于裤内,制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外露内衣的颜色应尽量与制服相近。
4、严格按规定佩带领花,肩章:领花尖端朝下,领花边缘与衣领缝线相平行(人民服式衣领),领花尖端正对小领尖,领花边缘与衣领缝相平行(小翻领);肩牌上盾牌位置适中,左右一致,尖朝外。
二、仪容:1、着制服时,女同志不得化妆、涂口红、抹眼影,男同志不得留胡须、蓄长发。
不准染发。
2、着制服时不得围围巾,除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外不得戴口罩、戴有色眼镜。
3、着制服时不得随意佩带各种徽章、证章、纪念章。
4、着制服时,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胸针、戒指等,尽量不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饰物或手机。
三、举止:1、着制服时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姿态良好。
2、着制服时不得袖手、背手或手插兜,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3、着制服时不得进入酒吧、按摩室、桑拿浴、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消费娱乐场所。
4、着制服时不得围观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着制服时不得摆摊设点、叫买叫卖。
四、执法:1、尊重管理服务当事人,为其及时提供必要的政策、法规咨询和办事指导程序,不得怠慢、故意刁难当事人。
2、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管理相对人敬礼,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文明用语,不准对管理服务对象冷、横、硬,不准口出脏话、粗话和服务禁语。
3、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辨,使用法定的强制措施,不得对管理相对人使用暴力,不得侵犯管理相对人的人身自由。
4、严格按法定时限办结各类行政许可和审批等事项,不准超越职权范围实施审批、检查、处罚、裁量等执法活动,使用规定的执法文书和票据。
五、纪律:1、不得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纪念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运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运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Revised at 16:25 am on June 10, 2019运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一、着装:1、着制服时应保持整洁,配套着穿,不得混穿;2、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角,要扣好衣扣、领钩;3、着长袖制式衬衣时,下摆扎于裤内,制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外露内衣的颜色应尽量与制服相近;4、严格按规定佩带领花,肩章:领花尖端朝下,领花边缘与衣领缝线相平行人民服式衣领,领花尖端正对小领尖,领花边缘与衣领缝相平行小翻领;肩牌上盾牌位置适中,左右一致,尖朝外;二、仪容:1、着制服时,女同志不得化妆、涂口红、抹眼影,男同志不得留胡须、蓄长发;不准染发;2、着制服时不得围围巾,除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外不得戴口罩、戴有色眼镜;3、着制服时不得随意佩带各种徽章、证章、纪念章;4、着制服时,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胸针、戒指等,尽量不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饰物或手机;三、举止:1、着制服时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姿态良好;2、着制服时不得袖手、背手或手插兜,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3、着制服时不得进入酒吧、按摩室、桑拿浴、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消费娱乐场所;4、着制服时不得围观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着制服时不得摆摊设点、叫买叫卖;四、执法:1、尊重管理服务当事人,为其及时提供必要的政策、法规咨询和办事指导程序,不得怠慢、故意刁难当事人;2、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管理相对人敬礼,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文明用语,不准对管理服务对象冷、横、硬,不准口出脏话、粗话和服务禁语;3、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辨,使用法定的强制措施,不得对管理相对人使用暴力,不得侵犯管理相对人的人身自由;4、严格按法定时限办结各类行政许可和审批等事项,不准超越职权范围实施审批、检查、处罚、裁量等执法活动,使用规定的执法文书和票据;五、纪律:1、不得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纪念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2、不得接受管理相对人安排的宴请、娱乐和外出考察活动,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提供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其他设备物品;3、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不准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4、不得收款不开票据或者大头小尾开票据,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处罚标准,不准截留、挪用和私分罚没款物;六、惩戒:路政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可分别给予以下处理:1、警告,戒勉谈话;2、暂扣执法证件,离岗培训三个月;3、收缴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4、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关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5、收缴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处理的,报市局批准备案;。
路政服装管理制度
路政服装管理制度一、引言路政部门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城市道路交通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路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良好的形象,以确保有效地执行各项管理任务。
为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服装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路政服装管理制度,从制服类型、规格要求、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以确保路政部门的形象和管理能力。
二、制服类型1. 男性制服:蓝色西装搭配白色衬衣,黑色皮鞋、蓝色领带。
2. 女性制服:蓝色套装搭配白色衬衣,黑色皮鞋、蓝色领巾。
3. 工作服:蓝色工作服搭配运动鞋。
4. 外套:路政部门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戴蓝色外套以应对不同的天气情况。
三、规格要求1. 服饰颜色统一,不得擅自更换或拆卸。
2. 服饰整洁,不得有严重的污渍或破损。
3. 衬衣、领带、领巾必须整洁,不得有明显的皱纹。
4. 服装尺码适合,不能过大或过小。
5. 人员姓名牌必须佩戴在前胸部位。
四、使用管理1. 员工入职时由管理部门统一发放制服,同时进行尺寸登记,并保证制服的数量、型号、颜色等与实际需求相匹配。
2. 员工必须按规定佩戴制服上岗工作,不得擅自更换。
3. 制服的清洗、保养由员工自行负责,确保服装整洁干净。
4. 管理部门每月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对违规佩戴或损坏制服的员工进行警告或处罚。
5. 制服损坏或尺寸不合适的员工可向管理部门提出更换申请。
五、着装守则1. 员工上岗时必须穿着整洁、规范的制服,不得穿着休闲服装上班。
2. 上班期间不得在工作场所摘取制服或端上其他服装。
3. 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修饰与卫生,不得穿着不雅或不整洁的服装。
4. 在各项活动中,路政部门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形象,树立良好的工作风貌。
六、监督检查1. 路政管理部门设立督导组,定期对各个部门的员工着装进行检查,并对着装不合规范的员工进行警告或处罚。
2. 对于着装不合规范的员工,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其积极改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修正不良状态。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配备标准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配备标准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不断发展,交通管理执法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而作为执法人员,在执行交通管理任务时,良好的服装配备不仅可以提高执法效率,还可以保障执法人员的安全和形象。
针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配备标准的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服装搭配1.1 服装外观执法人员的服装外观应当整洁、干净、无破损。
服装颜色一般以蓝色为主,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其他颜色,但应统一颜色标准。
1.2 服装款式执法人员的上衣宜采用工装风格的外套,方便穿着和行动,下装宜选择宽松舒适的裤子。
鞋子应选择牢固舒适的工作鞋。
1.3 服装标识执法服装应当配备统一的标识,包括部门名称、执法人员尊称等信息。
标识的颜色、字体和位置应当符合规定。
二、装备配备2.1 执法工具执法人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执法工具,如口哨、手铐、电棒等,用以执行执法任务。
2.2 通讯设备执法人员应当携带有效的通讯设备,如对讲机、手机等,以便随时与其他执法人员或指挥中心通联。
2.3 防护装备针对交通执法工作的特殊性,执法人员应当配备相关的防护装备,如头盔、手套等,以保障执法过程中的安全。
三、个人形象3.1 仪容仪表执法人员应当做到仪容仪表整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展现出交通管理执法人员的威严和专业形象。
3.2 行为举止执法人员的言行举止应当得体,对待裙众要礼貌、热情,同时要严格执行执法程序,保持公正公平。
四、标准评定4.1 培训考核执法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以确保了解并严格执行服装配备标准。
4.2 定期检查相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执法服装配备进行检查,确保执法人员的服装配备符合标准要求。
五、未来发展5.1 科技应用未来,在交通运输执法工作中,可以逐步使用科技手段,如智能执法装备、无人机监控等,提高执法效率和安全。
5.2 标准更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交通管理工作的变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配备标准也应当不断更新完善,以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配备标准对于交通管理执法工作至关重要。
交通部制服标准
图示 3-1
图示 3-2
图示 3-3 3.3.2 成品下装主要部位的测量按图示 3-5、3-6、3-7、3-8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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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 3-4
图示 3-5
图示 3-7
图示 3-6
图示 3-8
3.4 原材料 3.4.1 面料:按国家有关纺织面料标准选用符合本标准质量要求的面料。 3.4.2 里料:采用与面料性能、色泽相适宜的里料。 3.4.3 辅料 3.4.3.1 衬布:采用与面料性能、色泽相适宜的衬布。 3.4.3.2 垫肩:采用棉或化纤等材料。 3.4.3.3 缝线:采用适合所用面辅料、里料质量的缝线。钉扣线应与扣的色泽相适宜;钉商标线 应与商标底色相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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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要求 3.1 外观样式见图示 1。
图示 1 3.2 号型规格
号型设置引用 GB/T1335.1 标准,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按 GB/T1335.1 有关规定自行设计。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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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分类选用其中 B 体型,号型系列上装采用 5.4 系列,下装采用 5.2 系列,标样规格尺寸按表 1 规定。
为厘米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规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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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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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 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和执法标志标识,加强执法风纪建设和执法队伍管理,树 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标准。
单位
成品规格 极限偏差(±)
2.0 +2.0/-1.0
2.0 0.7 1.0 0.8 0.2 0.2 0.3 0.2 0.2 0.2 0.2 0.2 0.5 0.2 0.2 0.5 0.1 0.3/0.1 0.5 0.1 0.2
交通运输部服装
交通运输部服装【篇一:交通部制服标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规范二服装规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和执法标志标识,加强执法风纪建设和执法队伍管理,树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如意科技集团公司负责起草。
目录男春秋服、冬常服 ....................................................................................................... .. (1)女春秋服、冬常服 ....................................................................................................... (22)男夏西裤 ....................................................................................................... . (38)女夏西裤 ....................................................................................................... . (49)女夏西裙 ....................................................................................................... . (59)男长袖夹克 ....................................................................................................... (67)女长袖夹克 ....................................................................................................... (77)男外穿长袖衬衫 ....................................................................................................... . (87)男春秋服、冬常服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行政执法人员制服男春秋装、冬常服的技术要求。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着装规定办法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着装规定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正规化建设,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着装管理,树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着装,是指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按照本规定,穿着全国交通运输部统一的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标识,保持仪容严整、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仪表形象。
第三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及佩戴的执法标志标识按照交通运输部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制定的《服饰、面料规范》和《执法标志标识规范》标准制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动服装和执法标志标识的款式、面料、颜色、工艺等各项技术标准。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着装:(一)在本单位办公场所工作时;(二)现场执法时;(三)在对外执法窗口办公时;(四)参加重大会议、重大集体活动时;(五)参加重大礼仪、庆典时;(六)本单位要求着装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一)非执行公务的;(二)到经营性场所消费的;(三)女性着装人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四)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职、接受审查的;(五)辞职、调离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六)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况。
第六条着装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春秋装、夏装不得混穿,服装与便服不得混穿;(二)着春秋服必须内穿长袖衬衫,并系制式领带;(三)男、女外穿长袖衬衫时,下摆应扎在裤腰内,系制式领带;(四)着短袖衬衫时,下摆应扎在裤腰内;(五)着短袖夹克衬衣时,下摆不扎在裤腰内;(六)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帽的情形外,应当戴帽;(七)着装时,应穿黑色皮鞋,着深色袜子,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过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过3厘米。
第七条着装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得歪戴帽、披衣、敞怀、衣领上翻;(二)非因工作需要,不得挽袖、卷裤腿,不得赤脚穿鞋或赤足;(三)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四)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染彩发、化浓妆,不准戴外露饰物。
路政着装管理制度
路政着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路政人员着装管理,规范着装行为,提高路政形象,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根据《国家公务员着装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履行路政职责的公务人员及其他人员。
三、着装要求(一)路政人员着装要求:符合职务要求的安全、整洁、得体和文明。
(二)路政人员着装原则:便于工作需要,服从领导安排,根据节假日和气候环境,合理选择服装。
四、着装禁包括:(一)不得穿着涉及博彩、色情、暴力等有害社会风气,违反社会公德的衣着,不得包括违法违纪图案、文字、标识,不得穿着彰显个人容貌的大面积显眼标志的服装;(二)不得穿着突显性别、宗教、民族、地域等标识的服装;(三)不得穿着不符合职务要求的服装;(四)不得穿着缺乏切实的实用性,不得穿着鞋子、服装等外表破旧、品相不佳的服装;(五)其他不符合路政着装管理要求的服装。
五、着装管理程序(一)日常工作(除节假日):路政人员应穿着规范的制服,工作服应清洁整洁,穿着整齐,着装和服饰符合规定,不能穿着拖鞋、运动鞋、拖鞋等。
在工作中应该避免穿红、黄、紧身或透明等不适合路政工作的服装。
(二)特殊工作:特殊工作需要穿着特殊制服或服装的,应严格按照要求穿着,不得擅自更换、调整。
(三)节假日和活动:路政人员自行穿着服装。
在各种工作活动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服装。
在非正常工作地的路政工作人员,可根据当地习惯或着装规定,穿着便于工作的服装。
(四)特例:特殊工作或合理原因需要穿着特殊服装的,需要经过上级批准或路政主管单位认可。
六、着装检查(一)临时着装检查:路政主管单位或上级有关单位在特定时间、地点对路政人员的着装进行抽查或者检查,对着装不符合规定的进行责任认定;(二)定期着装检查:每月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对着装不符合规定的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纪律处分;(三)随机抽查:路政主管单位或上级有关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临时抽查。
七、着装管理责任(一)上级主管单位负责路政人员着装管理工作,定期对路政人员的着装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对重复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严肃处理,对于影响形象和业务工作不服从管理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交通运政执法人员着装规定及要求
交通运政执法人员着装规定及要求运管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保持风纪严整,着制式服装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按规定佩带帽徽、肩章、胸徽、领花。
1、领花:松枝交叉处对正领尖角中心,松枝两端与缝领线平行。
2、胸徽:应别在兜盖上缝线一指处,并留出插笔空隙不得倾斜。
3、臂章:应别在左臂衣袖膀缝线四至五指下正中。
4、领带夹:从领带右侧向左平行夹于三、四衣扣之间。
5、大盖帽前缘与眉同高,并保持水平,松紧带不用时放置帽内不得外露。
二、执法人员在实施执法检查时,必须按规定着交通行政执法服装,非工作时间不准着交通行政执法服装,严禁着执法服装进入各种娱乐场所。
三、着交通行政执法服装时,必须穿着皮鞋(黑色或者棕色),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胸徽、领花、臂章,带领带时,应着制式衬衣。
四、着交通行政执法服装时应扣好领钩、衣、裤、袖扣,不得披衣、敞胸露怀、挽袖、卷裤腿,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围围巾,不准上着交通行政执法服装下着便装。
五、服装换季时间:1、着夏季服装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1日。
2、着秋季服装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1月30日。
3、着冬季服装时间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
4、高寒地区的着装,由当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实际统一规定时间,但不得四季服装混穿。
六、夏季着装分长袖和短袖两种。
如遇寒流时节,可在长袖内加着防寒内衣,但不得将防寒内衣的领袖外露。
必须保持着装的整洁、统一。
七、着装人员头发要整洁。
男同志不准留长发、胡须,女同志不得染发、不得佩戴各种装饰品。
八、孕妇、有生理缺陷的不得着交通行政执法服装。
九、重大集会、利益活动、外出执勤、岗位培训应扎武装带、戴白手套。
十、服装、标志不得变卖、拆改、外借、外送,在退休或调离单位时各种标志一律上交,不得带走。
在全所未统一更换之前,如有破损或遗失,必须自行出钱购买。
违反服装管理规定者,一律按行政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和其他处罚。
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要求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规范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风纪,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或虽没有执行公务但着交通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时。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仪容端庄、风纪严整、举止文明。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
男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
女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束发,不得头发披肩。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戴围巾、耳套;(二)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三)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四)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迭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桌椅,不得摇摆晃动;(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翘二郎腿,不得抖动腿。
如座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身体;(三)行走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一边走路一边吃食物、看书报、摇风扇;两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
第七条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
第八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双手抱胸;(二)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三)打哈欠、伸懒腰等;(四)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正当防卫除外);(五)其他不文明或可能引起行政相对人过激行为的举止。
第九条驾驶车(船)执法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速,与前车(船)保持安全距离,按规定使用示警灯和扬声器。
第十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及要求配合执行其他公务时,应当使用文明语言,出示全国统一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可行举手礼。
河南省运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河南省运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为推进运政执法正规化建设,规范着装、人员着装行为,树立运政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特规定如下:一、换装时间,原则上所有着装人员按规定时间统一换装,每年5月1日至6月1日着春秋服,6月1日至9月15日着夏制式服,9月16日至10月14日着春秋服,10月15日换冬常服。
每年具体换装时间根据当年季节、气候变化情况,各单位可自行选择服装,但所着装全市、县必须统一,标志齐全,整洁干净。
不同季节制式服装不得混穿。
二、所有执法人员上班(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并保持衣冠整洁。
下班后应着便服。
三、执法人员着装,应按下列规定配套穿着制服:(一)穿春秋、冬制式外装时,应着制式内长袖衬衣,系制式领带(不含冬装),制式衬衣下摆不得外露;着制式长袖衬衣、夏装短裤衬衫时,衬衣下摆扎于裤腰内,并系制式腰带;着短袖制式夏装时,不系领带,衬衣下摆不得扎于裤腰内;(二)执法人员外出执勤时应当戴帽。
男队员大檐帽、女式船形帽前沿与眉同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在办公室或者其他不宜戴帽情形时,应当脱帽并放置规范;(三)执法人员穿着制服时,应穿制式皮鞋或深色皮鞋,严禁穿露趾凉鞋或拖鞋。
四、执法人员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着制式服装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不得混穿,不得在制式服装外罩便服;(二)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勾肩搭背,不得走路边吃东西、刁烟卷等;(三)严格按照规定佩带帽徽、肩章、臂章、胸牌,不得佩带与其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饰物。
着春秋服、冬常服时,内着长袖衬衣、扎系制式领带(不含冬常服),佩硬肩牌、戴铁质胸徽、胸号、领花,臂章;着夏制式服时(短袖制式夏装、制式长袖)配软肩牌、戴软式胸徽、胸号、领花(刺绣上),臂章;着内穿长袖衬衣、作训服等时可不佩带以上标牌和标志;(四)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
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是指对公路路政执法人员服装着装进行规范,以确保执法人员的形象、工作效率和安全。
一、着装要求:1.服装要求: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的服装必须符合工作规定,以保持整洁、干净和穿着舒适为标准。
工作服应为深色或蓝色,不得使用鲜艳的颜色。
2.鞋子要求:公路路政执法人员鞋子应该选择黑色鞋子,鞋底防滑,舒适度要高,便于长时间行走。
3.帽子要求:公路路政执法人员有的时候需要在路上摆放路障和指示牌,因此帽子应该具有良好防晒和透气性能,车队标志或徽章应该清晰可见。
4.手套要求:在日常的检查中,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常常需要触摸和检查车辆,因此手套应该选择柔软的材料,并且无毒无害。
二、个人卫生要求: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在工作期间常常需要长时间的待在户外,因此对于个人的卫生要求是非常高的。
要求执法人员每天早上洗头,身体清洁干净;不能留长指甲,应为清晰、干燥、完美的形状;衣服需要每天清洗或更换以保持清洁卫生。
三、标识和徽章:1. 标识物要求: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应该紧盯车队标志和标准徽章的规格要求,在工作时佩戴。
要求车队标志和标准徽章在服装上醒目且不易脱落。
2. 标识粘贴的位置要求: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的车队标志和标准徽章应该与身体前部和后部对称佩戴。
在特殊情况下,车队标志和标准徽章应佩戴在左肩部,如执法人员需要在左侧施行。
四、安全要求: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常常面对着安全风险,具体要求如下:1.安全装备要求:执法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个人安全保护装备。
包括:卵石镶嵌鞋底的鞋子、手袋或橙色反光心形粘贴标志、反光材料制作的服装和暖房等。
2.安全防范措施: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要避免独自驾车巡逻,应尽量采取防范措施,比如与同事一起行动,避免长时间单独行动,注意周围环境和情况。
总之,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及个人卫生,标识和徽章佩戴规定,安全要求,可以确保执法人员整洁、干净和穿着舒适,具有良好的工作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公路交通的畅通和安全。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7.01•【字号】豫交文[2013]424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的通知(豫交文〔2013〕42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着装,树立交通运输行政队伍良好形象,省厅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2013年7月1日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着装,树立交通运输行政队伍良好形象,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资格审批以及着装的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等。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服装及标志标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执法人员工作服装的着装资格审核、着装行为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服装及标志标识的着装范围为:(一)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编在岗,并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二)县级以上综合执法、道路运政、公路路政、港航行政等机构在编在岗,并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执法工作服装着装范围和提高配置标准。
凡不属于交通运输系统在编人员或未持有交通运输执法证的人员,一律不得穿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服装和标志标识。
第六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服装各季节着装标准:(一)夏季标准1.短袖衬衫和夏裤(裙);2.短袖夹克衬衫和夏裤(裙);3.外穿长袖衬衫和夏裤(裙);佩戴软肩章、软胸章、软号牌、臂章、领带,穿着黑皮鞋或黑皮凉鞋(不得露脚趾和脚跟)、深蓝或黑色袜子(女士穿裙子时着肤色丝袜)。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检查规范和操作流程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检查规范和操作流程从事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的人员,应持有交通部统一制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在法定职责和辖区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并应遵守以下检查规范和流程:一、执法人员检查规范(一)仪容仪表和着装要求1、男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蓄胡须,剃光头,女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束发,不得头发披肩,染彩发。
2、女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化浓妆、染指甲,不得佩戴与执法环境不相称的饰品,如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
3、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不得佩戴有色眼镜,不得戴围巾、耳套,不得纹身。
(二)执法动作要求1、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
2、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双手抱胸,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打哈欠、伸懒腰,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等。
(三)执法语言要求1、基本要求(1)执法过程中应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2)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使用恐吓、威胁、诱导性的语言;(3)执法人员应以理服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不准出口不逊、讽刺挖苦、冷淡刁难;(4)执法人员应当耐心回答当事人的各种咨询,完整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
2、常用执法用语(1)应当按照下述语句表明身份:“你好,我们是××单位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调查(检查),请你配合。
”(2)当事人对依法进行调查或检查不予配合,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说:“根据法律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的义务。
”(3)检查证照时,应当说:“你好!请出示××证。
”(4)核实登记被调查人身份时,应当说:“请出示你的身份证(身份证明文件)。
”(5)开始调查时,应当说:“请你陈述一下关于××(涉嫌违法的行为)的情况。
”(6)制作询问笔录或录音录像时,应当说:“现在向你询问有关问题,我们依法对询问情况制作笔录或录音录像,请如实回答,如果你不如实回答,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装备配备标准
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装备配备标准一、制服与标志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应配备符合规定的制服,包括春秋装、夏装、冬装以及各类帽子。
同时,需配备能展示其身份和级别的肩章、胸章、领章等标志。
制服和标志应保持整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更换或补发。
二、交通工具为确保执法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应配备适应不同执法需求的交通工具,如巡逻车、勘察车等。
这些交通工具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按照规定进行保养和维修。
三、通讯设备为保证执法的信息传递需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应配备符合技术要求的通讯设备,如对讲机、移动电话、录音笔等。
这些设备应保持通畅,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四、调查取证工具在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时,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应配备相应的工具,如相机、录音设备、测量工具等。
这些工具应保持完好,并在使用后及时整理和保存相关证据材料。
五、现场处置装备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时,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应配备必要的现场处置装备,如警示牌、灭火器、急救包等。
这些装备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六、个人防护装备为保障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的安全,应配备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口罩、护目镜等。
这些装备在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和消毒,并定期进行更换。
七、文件与资料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应携带相关文件和资料,如法律法规、执法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这些文件和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在需要时及时查阅和使用。
同时,应定期更新和整理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其时效性和准确性。
八、培训与认证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认证,以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技术操作等方面;认证则是对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的评估和认可。
通过培训与认证,确保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具备专业、高效的执法能力。
九、日常办公用品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使用一些办公用品,如电脑、打印机、纸张等。
这些用品应保持充足和良好,以确保执法的顺利进行。
同时,应注意节约使用办公用品,避免浪费。
江苏省交通执法人员着装制度(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着装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正规化建设,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着装,树立交通运输行政队伍良好形象,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接受委托、法规授权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组织中在编在岗、持有交通运输部行政执法证,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事项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职责,从事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活动的工作人员。
执法人员的着装资格审批、执法服装及服饰标志标识的制作、发放以及着装的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等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执法人员的执法着装管理工作。
厅各行业管理局(办)、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市、县(区、市)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和权限划分,具体负责执法人员的着装资格审批、执法服装制作和发放、着装行为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执法着装的组成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着装包括执法服装、执法服饰标志标识及执法服装其他配件。
第五条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主要品种包括:一、夏装短袖制式夏装、夏装短衬衫和夏裤(裙);二、春秋装制式长袖;春秋常服(内穿长袖衬衫、制式上衣和西裤);作训服(制式夹克和西裤);三、冬装冬常服(内穿长袖衬衫、制式上衣和西裤);多功能棉衣。
第六条执法服饰标志标识包括:帽徽(金属标识)、肩章(包括金属标识和刺绣标识)、胸标(包括金属标识和刺绣标识)、胸号牌(包括金属标识和刺绣标识)、领花(包括夏装领花和秋装领花)、臂章(刺绣标识)、纽扣(金属标识)、领带夹、皮带、领带等。
第七条执法服装其他配件包括:鞋皮鞋(包括棉鞋、单鞋、凉鞋)、雨靴帽包括男女大檐帽、男女夏帽和男女头盔反光背心、反光雨衣手套、武装带第三章人员着装资格管理第八条执法人员申请着装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核定的编制内,通过公开考试等形式录用;2、经省厅岗前培训合格,取得交通运输部行政执法证;3、交通运输部关于着装的其他条件。
仪容仪表着装规范
仪容仪表着装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执法人员的执法风纪,树立交通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交通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或虽没有执行公务但着交通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时。
第三条交通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要干净、整洁。
男同志不得剃光头,不准留长发、大鬓角、不得蓄胡须;女同志长发时应当束发,不得头发披肩。
第四条交通执法人员着执法服装时,不得带围巾、耳套,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纹身、化浓妆、染彩发,不得佩带耳环、项链、手镯等各类饰物。
第五条交通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着装整齐,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
(一)按统一规定的样式、颜色内外配套着装,穿着整齐,并保持服装洁净、平整,不得破损。
(二)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衣领上翻。
(三)不得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服装,不得混穿执法服装和便装;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戴有色眼镜。
(四)穿着夏装长袖、散边夏装半袖时,上衣下摆必须束在腰带内;穿着冬装时,冬装内衬衣下摆不得外露。
(五)佩戴标卡、胸卡、腰带时,胸卡挂在上衣左口袋正中处,腰带扎在上装自上而下第四、五颗钮扣之间;(六)着执法服装时,不得穿拖鞋或者赤足穿鞋。
(七)执法装帽不得斜戴、歪戴、反戴;(八)上路执法时,可配带头盔,夜间必须加穿反光背心。
(九)着执法服装的执法人员应按统一的换装时间换装。
第六条交通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执法服装及执法标志,不得变卖或擅自拆改,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第七条交通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考试、培训、会议等集体活动,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座,遵守考场、课堂、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接打电话、打瞌睡等。
活动结束时按要求有秩序地退场。
第八条交通执法人员在日常公务中,应当做到:(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迭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桌椅,不得摇摆晃动。
(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翘二郎腿,不得抖动腿。
交通行政执法风纪
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风纪,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或虽没有执行公务但着交通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时。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仪容端庄、风纪严整、举止文明。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
男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
女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束发,不得头发披肩。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戴围巾、耳套;(二)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三)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四)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迭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桌椅,不得摇摆晃动;(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翘二郎腿,不得抖动腿。
如座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身体;(三)行走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一边走路一边吃食物、看书报、摇风扇;两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
第七条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
第八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双手抱胸;(二)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三)打哈欠、伸懒腰等;(四)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正当防卫除外);(五)其他不文明或可能引起行政相对人过激行为的举止。
第九条驾驶车(船)执法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速,与前车(船)保持安全距离,按规定使用示警灯和扬声器。
第十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及要求配合执行其他公务时,应当使用文明语言,出示全国统一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可行举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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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政执法人员着装规定及要求
运管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保持风纪严整,着制式服装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规定佩带帽徽、肩章、胸徽、领花。
1、领花:松枝交叉处对正领尖角中心,松枝两端与缝领线平行。
2、胸徽:应别在兜盖上缝线一指处,并留出插笔空隙不得倾斜。
3、臂章:应别在左臂衣袖膀缝线四至五指下正中。
4、领带夹:从领带右侧向左平行夹于三、四衣扣之间。
5、大盖帽前缘与眉同高,并保持水平,松紧带不用时放置帽内不得外露。
二、执法人员在实施执法检查时,必须按规定着交通行政执法服装,非工作时间不准着交通行政执法服装,严禁着执法服装进入各种娱乐场所。
三、着交通行政执法服装时,必须穿着皮鞋(黑色或者棕色),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胸徽、领花、臂章,带领带时,应着制式衬衣。
四、着交通行政执法服装时应扣好领钩、衣、裤、袖扣,不得披衣、敞胸露怀、挽袖、卷裤腿,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围围巾,不准上着交通行政执法服装下着便装。
五、服装换季时间:
1、着夏季服装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1日。
2、着秋季服装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1月30日。
3、着冬季服装时间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
4、高寒地区的着装,由当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实际统一规定时间,但不得四季服装混穿。
六、夏季着装分长袖和短袖两种。
如遇寒流时节,可在长袖内加着防寒内衣,但不得将防寒内衣的领袖外露。
必须保持着装的整洁、统一。
七、着装人员头发要整洁。
男同志不准留长发、胡须,女同志不得染发、不得佩戴各种装饰品。
八、孕妇、有生理缺陷的不得着交通行政执法服装。
九、重大集会、利益活动、外出执勤、岗位培训应扎武装带、戴白手套。
十、服装、标志不得变卖、拆改、外借、外送,在退休或调离单位时各种标志一律上交,不得带走。
在全所未统一更换之前,如有破损或遗失,必须自行出钱购买。
违反服装管理规定者,一律按行政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和其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