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险政策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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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上海生育保险是指在上海市范围内参加并缴纳生育保险的个人,根据相关规定,在怀孕和生育期间享受一定的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的社会保险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上海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
一、报销范围1.妊娠期检查妊娠期检查是孕妇保持孕期健康的重要环节,上海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妊娠期检查的费用。
妊娠期检查费用包括医生诊费、检查费、化验费等,一般在怀孕期间,每个产妇可以享受不超过12次免费的妊娠期检查。
2.妇产科住院费用如果孕妇需要住院分娩,上海生育保险可以报销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住院费用包括住院护理费、手术费、麻醉费、药品费、化验费等。
3.医疗手术费用如果孕妇需要进行剖腹产、钳产等手术,上海生育保险可以报销手术费用。
手术费用包括手术费、手术室费、手术麻醉费、手术器械费等。
4.新生儿医疗费用上海生育保险还可以报销新生儿的医疗费用。
新生儿医疗费用包括新生儿住院费用、新生儿药品费用、新生儿特殊检查费用等。
5.产假期间工资补贴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上海生育保险还提供产假期间的工资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根据个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一般为月平均工资的80%。
二、报销标准1.妊娠期检查报销标准上海生育保险对妊娠期检查的报销标准为100%报销,即妊娠期检查费用可以全部报销。
2.妇产科住院费用报销标准上海生育保险对妇产科住院费用的报销标准为80%,即住院费用的80%可以报销。
3.医疗手术费用报销标准上海生育保险对医疗手术费用的报销标准为90%,即手术费用的90%可以报销。
4.新生儿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上海生育保险对新生儿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为80%,即新生儿医疗费用的80%可以报销。
5.产假期间工资补贴标准上海生育保险对产假期间工资补贴的标准是按月平均工资的80%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报销标准仅为一般情况下的标准,具体报销标准还需根据具体的医院收费明细和政策规定进行详细核算。
综上所述,上海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包括妊娠期检查、妇产科住院费用、医疗手术费用、新生儿医疗费用和产假期间工资补贴等。
上海市生育津贴标准2024年流程
![上海市生育津贴标准2024年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8f3098df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c9.png)
上海市生育津贴标准2024年流程一、了解生育津贴的基本信息1.生育津贴的定义2.生育津贴的目的3.生育津贴适用范围(1)参保职工(2)自由职业者二、2024年生育津贴标准1.生育津贴金额(1)标准津贴金额①第一胎津贴金额②第二胎津贴金额③其他胎次津贴金额(2)根据各区标准的差异2.生育津贴计算方式(1)按照工资基数计算(2)缴纳生育保险的年限影响3.领取津贴的时间限制(1)产后多久申请(2)申领材料的有效期三、确认领取资格1.参保情况(1)生育保险的缴纳记录(2)工作单位的确认2.生育登记情况(1)生育证明文件(2)婚姻状况的证明四、准备申请材料1.个人身份证明(1)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本复印件2.生育相关材料(1)医院出具的生育证明(2)结婚证复印件3.社保缴纳证明(1)社保缴费记录(2)参保信息查询凭证五、提交申请1.确定申请方式(1)在线申请①登录上海市社保局网站②填写申请表③上传申请材料(2)现场申请①前往社保局窗口②填写申请表③提交材料2.确认申请信息(1)核对材料完整性(2)确认申请表信息无误六、缴纳相关费用1.确认服务费用(1)查询是否需要缴纳费用2.支付方式(1)在线支付(2)现场缴费3.保留缴费凭证七、等待审核1.审核时间(1)预计审核周期2.查询审核进度(1)在线查询系统(2)联系客服咨询八、接收审核结果1.审核通过(1)收到生育津贴通知(2)确认津贴发放金额2.审核未通过(1)获取未通过原因(2)根据反馈进行补充材料或整改九、领取生育津贴1.确定领取方式(1)银行转账(2)现场领取2.提供必要信息(1)银行账户信息(如适用)(2)身份证明十、完成后续工作1.记录领取信息(1)保存领取凭证(2)记录津贴发放时间2.了解后续政策(1)持续关注生育政策变化(2)参加相关政策宣讲会。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核定须知(含计发标准及举例)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核定须知(含计发标准及举例)](https://img.taocdn.com/s3/m/fda3cd6b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37.png)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核定须知主要包括待遇内容、计发标准以及申请材料等。
一、生育保险待遇内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两项:一是生育生活津贴,二是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生活津贴主要是为了帮助职业妇女在生育或流产后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其宗旨在于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来实现。
二、生育生活津贴计发标准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三、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材料生育妇女在办理《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时,需提供如下基本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在本市居住的外省市生育妇女,还需提供本市居住证明;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本市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或者外省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和病历。
此外,如果是生育妇女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且本人户籍为外省市的,或者生育妇女符合再生育条件再生育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详细信息和办理流程。
举例:假设有一位女性职工在上海工作,并且参加了上海市的生育保险。
她的缴费基数是2892元,且她生育时是顺产且不是晚育。
根据上海市生育保险的计算公式,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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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
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包括以下内容:
1. 对于正式职工,单位应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保险,保险缴费由雇主和雇员按比例分担,其中雇主负担率为8%,雇员负担率为2%。
2. 生育保险费用的缴纳标准,以女性职工为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女性职工上一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具体标准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为准。
3. 生育保险待遇:在享受生育保险期间,女性职工可以获得临时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产假、哺乳假等一系列生育保障措施。
4. 对于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5.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以获得产前检查、产前保健等保健服务。
6.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性职工应当在生育后6个月内到当地社保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逾期未申领的将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上海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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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保险政策:《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是为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实际情况制定的。
办法中就不同情况的生育妇女的生育津贴情况做出了规定。
2001年10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发布,根据2021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3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上海市生育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如下: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第三条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统一管理。
市和区、县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城镇生育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镇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镇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生育保险登记手续。
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城镇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5%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上海生育保险津贴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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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保险津贴补贴标准上海生育津贴怎么算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2、生育医疗费(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 元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上海产假天数规定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上海生育保险津贴如何办理(一)报销条件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5、《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
2022年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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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育保险报销⽐例是多少
2022年上海⽣育保险报销⽐例是多少?哪些费⽤可以报销?哪些费⽤要个⼈负担?⼀起来看看吧。
报销⽐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平均⼯资为基数,按照⼀定的⽐例⼀次性⽀付。
其中:顺产为270%。
难产为320%。
剖腹产为420%。
⼥职⼯⽣育...想要了解更多关于2022年上海⽣育保险报销⽐例是多少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职⼯⽣育的检查费、接⽣费、⼿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育保险基⾦⽀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个⼈负担。
⼥职⼯⽣育出院后,因⽣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育保险基⾦⽀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职⼯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如今是⼀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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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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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
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是指在上海市范围内,为保障职工生育权益和促进劳动力稳定流动而制定的政策。
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保对象
所有在上海市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性职工,包括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
二、权益保障
1. 生育医疗保障:享受生育前、产前、产后的医疗保障待遇,包括孕期检查、分娩费用、剖宫产费用、产后恢复等。
具体报销比例、标准和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 生育津贴: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具体标准和发放时间由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
3. 生育保险金:参保女职工生育后,可以申领生育保险金,具体标准和申领流程由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
三、缴费标准和基数
1. 缴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缴费比例为0.8%,其中用人单位缴纳0.5%,职工缴纳0.3%。
2. 缴费基数: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3倍,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的3倍。
四、申领流程
参保女职工在生育后,可以向所在单位申领生育医疗保障和生育津贴,申请生育保险金需要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申领生育
保险金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生育证明、身份证等。
以上就是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广大女职工了解生育保险政策具有一定的帮助。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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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2001年10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发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是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统一管理。
市和区、县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城镇生育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卫生、医疗保险、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镇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镇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第四条(缴费主体)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依本办法规定,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第五条(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生育保险登记手续。
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城镇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缴费基数的计算方式及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城镇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的调整,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城镇生育保险费的列支渠道)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生育保险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
第八条(征缴管理)用人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的程序以及征缴争议的处理,按照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基金来源)城镇生育保险基金的来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生育保险费;(二)城镇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三)城镇生育保险基金的增值运营收入;(四)按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五)其他依法应当纳入城镇生育保险基金的资金。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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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应当参加城镇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以下简称城镇社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办法》的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第三条《办法》实施后,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暂从城镇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
其中城镇养老保险基金按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0.5%划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0.3%划转。
《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关于“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的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的规定,在本市对有关社会保险费费率进行调整时再实行。
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
第四条符合《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四)项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办法》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四)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五)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帐户的;(六)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帐户的。
第五条生育妇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范围:(一)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二)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三)属于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上海生育保险实施新规,生育保险待遇范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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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育保险实施新规,⽣育保险待遇范围规定我们⼯作之后公司都会给我们购买五险⼀⾦,⽣育保险也是其中⼀项,作为社会保险的⼀部分,⽣育保险这个概念⼴为⼈知。
然⽽,很多⼈都并不清楚地知道⽣育保险的具体待遇有哪些。
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上海⽣育保险实施新规,⽣育保险待遇范围规定⽅⾯的知识,欢迎⼤家阅读!上海⽣育保险实施新规上海市⼈保局最新出台《关于申领本市⽣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7⽉1⽇起实施。
《通知》规定,参加本市⽣育保险,符合计划⽣育内⽣育条件,在卫⽣部门批准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内⽣产或流产,若是本市户籍,只要以前缴纳过⽣育保险;如果是外省市户籍,⽣育期间单位正常缴纳⽣育保险,就可以按规定申领⽣育保险待遇。
⼥职⼯⽣育、流产当⽉⽤⼈单位为其累计缴纳⽣育保险费不满12个⽉且连续缴纳⽣育保险费不满9个⽉的,其⽣育⽣活津贴由⽣育保险基⾦按已缴费⽉数÷12后所得的⽐例⽀付,剩余部分由⼥职⼯⽣育、流产当⽉所在⽤⼈单位先⾏⽀付;⽤⼈单位为该职⼯累计缴费满12个⽉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付的费⽤。
⽣育保险待遇是指⼥职⼯因⽣育⼦⼥⽽导致暂时的劳动中断,国家为保障其在孕产期的基本⽣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的物质补偿。
(⼀)产假⼥职⼯⽣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产假分为产前和产后假两部分。
产前假为15天,产后假为83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育的,每多⽣⼀个婴⼉增加产假15天。
晚育的增加30天假期。
⼥职⼯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定时间的产假。
流产产假以4个⽉划界,其中不满4个⽉的,给予15天⾄30天的产假;4个⽉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世界各国规定的产假长短不⼀,但⼤多数为12周⾄14周。
其中产假最短的是菲律宾,为45天;产假最长的是芬兰,为258天。
在有些实⾏⿎励多⽣育的⼈⼝政策的国家,产假随所⽣⼦⼥数的增多⽽增加。
如法国,⽣育第⼀个或第⼆个⼦⼥,产假为16周;⽣育第三个⼦⼥,产假为26周;多胎⽣育的再增加2~12周。
上海:二胎也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上海:二胎也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https://img.taocdn.com/s3/m/6e61c771a45177232f60a266.png)
上海:二胎也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上海市人社局上周宣布,今年7月1日以后生育的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妇女,其生育医疗费补贴将从原先的3000元调整至3600元,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00元计发。
针对此次调整,市民有不少疑惑:二胎可以享受该补贴吗?怎么办理和申领?申领条件又有哪些?有没有户口限制?对此,市人社局给出权威解答。
1.享受补贴的条件问:二胎是否也能享受补贴?市人社局:只要是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不论是生育第一个子女,还是生育第二个子女,都可以依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问:符合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条件是什么?市人社局: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年5月1日前已按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且生育当月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4.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注: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
)关于个人是否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建议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了解个人账户有关情况。
问:没有上班的孕妈妈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吗?市人社局: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问:生育医疗费补贴有户口限制吗?市人社局:自4月1日起,本市已将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全部纳入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并规定其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待遇,与本市户籍和原外省市城镇户籍五险人员一致。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最新修订大全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最新修订大全](https://img.taocdn.com/s3/m/857690cba45177232e60a205.png)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最新修订大全一、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市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镇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二、第十条修改为:城镇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一)生育生活津贴;(二)生育医疗费补贴。
从业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由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失业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三、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城镇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
城镇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城镇生育保险基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四、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修改为三款,分别为: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
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
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应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从城镇生育保险基金中按照规定支付后,再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结算。
六、相关部门名称的调整:本办法中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修改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修改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和修改后,重新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核定须知(含计发标准及举例)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核定须知(含计发标准及举例)](https://img.taocdn.com/s3/m/53c1db23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e1fe064.png)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核定须知(含计发标准及举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上海市生育保险待遇核定须知在上海市,生育保险是一项为女职工提供的重要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和经济利益。
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之前,女职工需要了解一些核定的规定和标准,以便在申领待遇时能够顺利获得合理的报酬。
一、生育保险核定基本原则1. 根据上海市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上海市有效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年龄在16 - 49 周岁之间,生育后按期参加工作,并取得正式工作单位的书面证明。
2. 根据女职工实际的生育日期,确定其生育津贴的计算起始日。
生育津贴按自然月计发,从生育月的当月初起至生育月的当月末止。
3. 生育医疗费用是根据女职工的实际医疗费用来核定的,最高不超过上海市规定的最高生育津贴标准。
二、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1. 上海市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如下:生育女职工每产生一胎,可按月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为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前上一年度上海市职工平均月工资的1.045 倍乘以0.8。
2. 举例说明:假设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前上一年度上海市职工平均月工资为8000 元,那么该女职工的生育津贴计算标准为8000 元× 1.045 × 0.8 = 6640 元。
三、生育医疗费用的核定2. 举例说明:如果女职工在生育过程中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为6000 元,而上海市规定的最高生育津贴标准为6640 元,那么该女职工所能获得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为6000 元。
上海市的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两部分。
女职工需要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经过核定后才能正常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希望以上内容对广大女性职工在生育过程中的社会保障有所帮助。
第二篇示例:上海市生育保险待遇核定须知根据上海市《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职工在生育保险参保有效期内,在生育前12个月内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daee3534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8e.png)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
报销范围:
1. 生育津贴: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包括女职工妊娠 7 个月(含 7 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 7 个月早产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生育津贴;妊娠 3 个月(含 3 个月)以上、7 个月以下流产的生育津贴;妊娠 3 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生育津贴。
2. 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包括生育妇女在生育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如顺产、难产、剖宫产、计划生育手术等。
3.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
4. 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保健补贴:符合享受国家规定 90 天(含 90 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 300 元、围产保健补贴 700 元。
5. 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 400 元、顺产 2400 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 4000 元。
6. 生育津贴补偿: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 12 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
报销比例和标准:
1. 适用对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2. 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3. 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 0.8% 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具体报销范围和标准请遵循当地政策规定。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9e1fe18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ac.png)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一、保险范围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适用于下列人员:1.本市户籍居民和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2.非本市户籍在本市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
二、保险权益1.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妇女可享受由社保基金支付的必需、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以及产后护理等费用。
2.分娩补贴生育妇女在本市范围内分娩的,可获得一次性生育补贴。
其中,第一胎补贴为5000元,第二胎补贴为6000元,第三胎及以上补贴为8000元。
承担三胎以上生育保险缴费的单位,对职工生育第三胎及以上的,按规定向女职工支付其分娩补贴金额的10%。
3.产前检查和分娩假期生育妇女享有正常工作时间内的产前检查和分娩假期。
其中,产前检查假期为15天,分娩假期为98天(含法定的产假98天)。
三、保险费用上海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由职工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组成。
比例为职工个人缴费1%,单位缴费1%。
四、申请流程1.职工应该在生育后90天内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住地的社区(村)居委会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职工和配偶的结婚证、生育证明等。
3.申请审核通过后,待遇将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
五、监督检查上海市人力社保部门将对参保单位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社保基金安全有效地使用。
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六、法律责任对虚假申报、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职工将面临行政处罚,单位将面临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罚措施。
以上就是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基本情况。
保障妇女的生育权利,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希望本办法实施能够为广大生育妇女带来更好的保障和福利。
2024年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标准流程图
![2024年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标准流程图](https://img.taocdn.com/s3/m/14cd8b9d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c639954.png)
2024年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标准流程图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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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保险领取条件及标准
![上海生育保险领取条件及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80c1e0b4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29.png)
上海生育保险领取条件及标准上海生育保险是一项为了保障上海市职工在生育期间享受经济补助和社会保障的制度,下面将详细介绍上海生育保险的领取条件及标准。
一、领取条件1.领取上海生育保险的基本条件是具有上海市户籍或在上海市工作并参加社会统筹的职工;2.领取者须符合《上海市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的生育条件,即女性年满18周岁、男性年满20周岁,且已通过生育保健计划服务;3.领取者须在生育期间持续参保,满足规定的缴费年限。
二、领取标准4.领取上海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获得一定数额的生育津贴;5.生育津贴的标准根据领取者的户籍、工作性质、缴费年限等因素而定,一般为月收入的一定比例;6.职工如果同时参加多份工作,生育津贴的计算以主要工作的工资为准;7.生育津贴的发放时间一般为生育后的一个月内,具体时间根据相关规定而定;8.领取生育津贴的职工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生育证明、户口簿等;9.领取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
三、领取程序10.职工需在生育后的一个月内向所在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11.提出申请时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生育证明等相关证件;12.填写《上海市生育保险领取申请表》,并提交以上相关材料;13.单位或经办机构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办理领取手续;14.领取生育津贴的金额会根据职工的收入、缴费年限等因素进行计算确定;15.领取者可选择自行领取或由单位代发。
四、领取注意事项16.领取生育津贴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逾期可能影响领取资格;17.领取者需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18.生育津贴领取的金额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领取者需及时关注政策变化;19.如遇有疑问或问题,可向所在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了解领取流程和标准;20.领取生育津贴时需确保个人信息安全,避免泄露个人隐私。
最新上海生育保险金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最新上海生育保险金的计算方式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fda39807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ec79c51.png)
最新上海⽣育保险⾦的计算⽅式是什么上海⽣育保险⾦如何计算?
⽣育保险⾦=⽣育⽣活津贴+⽣育医疗费补贴;
其中,⽣育⽣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
⽣育医疗费补贴按上⾯计算,⼀般正常⽣产,就是3000元;缴费基数按上⼀年的社保来看
⽣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
⽣完⼩孩五个⽉内,分别由⼥职⼯,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育保险待遇。
申请材料
1.本⼈的⾝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代⾝份证正、反⾯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户⼝簿(集体户⼝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证》或《独⽣⼦⼥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实名制银⾏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商银⾏、农业银⾏、上海银⾏、建设银⾏、浦发银⾏、邮政储汇局其中之⼀);
6.根据个⼈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①对于委托他⼈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代⾝份证正、反⾯复印件);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育妇⼥,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部门出具的同意⽣育的证明;③对于在外省市⽣育的妇⼥,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结和⼩孩《出⽣医学证明》;④对于男⽅为军⼈的,需携带《⼠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对于符合计划内⽣育第⼆个孩⼦,需携带经市或区⼈⼝计划⽣育⾏政部门批准的《再⽣育⼦⼥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办表格本⼈需填写《⽣育保险待遇申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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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保险办理全攻略(包括所有政策细节妈妈必读)!可以不夸张地说,上海的生育保险是全中国做得最周全、到位、体贴的。
上海的妈妈相当的有福啊!那么,你是否在本市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之内呢?如果是,一定要来了解一下,究竟上海的生育保险制度是如何惠及你的家庭?在经济、就业等方面如何给予你保障和补贴的?没有领取的妈妈一定要仔细看看以下内容哦!问:关于生育保险的具体规定和办理细节,是否有专门的咨询电话?答:有的。
具体咨询可以拨打上海市社保电话咨询中心(或叫上海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中心):12333问:哪些生育妇女可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办法》规定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问:哪些是属于“计划内生育”?答:生育妇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计划内生育”:(一)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二)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计生委批准的;(三)属于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答:生育保险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部分。
问:怎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同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答:一、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 本人身份证(2)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3) 夫妻双方的户口本(4) 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即出院小结, 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5) 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6) 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 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问:到哪里可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答:可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9:00-11:30; 1:30-4:30)浦东新区社保中心浦东南路3993号50879091徐汇区社保中心徐虹北路80号64864804长宁区社保中心定西路1016号9F 62512186(举报、投诉)普陀区社保中心武宁路1032号62573913闸北区社保中心沪太路711号56531268虹口区社保中心曲阳路179号65085055杨浦区社保中心江浦路736号55210395黄浦区社保中心新永安路9号63112290卢湾区社保中心中山南一路535号1楼63041494静安区社保中心武宁南路211号62312119宝山区社保中心友谊支路238号56695040闵行区社保中心莘北路385号64929265嘉定区社保中心博乐路69号59522253金山区社保中心朱泾镇健康路271号57313749松江区社保中心人民北路荣东路口57716059青浦区社保中心公园路200号69717054南汇区社保中心惠南镇城西路61号58024030奉贤区社保中心南桥路262号57414032崇明县社保中心城桥镇人民路207号59620854问: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如何规定的?答: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问: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如何计发?答: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或者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问: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是如何规定的?答: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问:从业妇女在生育期间是否还须缴纳社会保险费?答: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从业妇女领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按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在规定的享受期限内适逢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的,可按新的标准执行。
问:办法出台后,是否会影响原来妇女“三期”享受的假期规定?答:不受影响。
原来妇女享受的假期规定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问:持蓝印户口的妇女是否在《办法》享受范围内?答:不在享受范围。
问:《办法》中提到的工资性收入如何理解?答:工资性收入是指:女职工请产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问:哪几种妇女不适用本《办法》?答:第一种:从未缴纳过城镇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第二种:在单位务工的或未在城镇居住的外地生育妇女,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第三种,务农,或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本市农村妇女;第四种: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没有按照城镇社会保险缴费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作的妇女。
问:如何理解《办法》中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生产或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答:举例说明:如一从业妇女上一年度月工资性收入为10000元人民币,高于本市月平均工资300%,即高于9876元人民币,则按规定其最高社保缴费基数是9876元人民币,则其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数额为每月9876元人民币×按规定应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
不足部分的每月124元人民币应由企业自行解决。
问:《办法》出台后,生育妇女平均待遇大约有多少?答:第一项:生育生活津贴经测算,平均每人享受医疗期限大约为4个月(三个月90天+晚育30天),则人均生育生活津贴是2892元×4=11568元人民币(按照全市月平均工资2892元人民币计);第二项:生育医疗费津贴是3000元人民币;两项合计,生育妇女平均可以获得高达14568元人民币的生育保险,而这还不包括医疗保险承担的分娩住院医疗费。
问: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保险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如何筹集?答:《生育保险办法》明确规定,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办法》实施后,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暂从城镇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也不再增加单位的缴费负担。
其中城镇养老保险基金按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0.5%划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0.3%划转。
关于《办法》中“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的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的规定,在本市对有关社会保险费费率进行调整时再实行。
问: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答:除了一般社会保险所具有的强制性,社会性,供给性等特点,还具有以下特点:1、社会化程度较高:即生育妇女在生育期间与企业适当剥离,不受单位的各种影响,生育保险费只需由个人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即可。
2、保险覆盖面广:一方面单位参保范围突破了国家生育保险办法试行条例(1994年颁),除了城镇企业外,扩大到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另一方面在个人待遇对象享受范围上突破了国家生育保险试行条例(1994年颁),除了企业职工外,扩大到具有上海城镇户籍、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女性,无论处于何种就业状态,即使处于失业状态,只要在就业时曾经参加过城镇保险办法也可享受;3、个人不缴费,又不增加单位缴费负担,具有一定的福利性:暂从城镇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中划转;4、保障基本的生活和医疗待遇:本办法在待遇处理上既体现公平,又体现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