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脱贫攻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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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扶贫融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96号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扶贫融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96号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扶贫融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扶贫融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9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扶贫融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6日楚雄州扶贫融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扶贫融资资金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力推进全州脱贫攻坚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有关银行)、云南省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关于扶贫融资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扶贫融资资金,是各县市通过融资平台主体(公司)和金融机构直接融资取得的包括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资金、国家开发银行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贷款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资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资金、云南省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资金、楚雄浦发扶贫投资发展基金等用于扶贫的资金以及今后融资用于扶贫的资金(以下简称扶贫融资资金)。

第二章资金使用原则第三条扶贫融资资金的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计划,专款专用的原则。

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计划。

(二)突出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1•【字号】楚政办通〔2017〕91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9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楚雄州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12月1日楚雄州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国家脱贫攻坚、精准扶贫基本方略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教育造血式扶贫功能,提高教育精准扶贫实效,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教育在脱贫攻坚中的全局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扎实推进教育精准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现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帮助贫困家庭脱贫致富奔小康。

(二)工作目标按照“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原则,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教育精准扶贫机制,落实教育扶贫政策。

对建档立卡学龄前儿童,确保都有机会接受学前教育;对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确保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对建档立卡高中阶段适龄人口,确保都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对建档立卡高等教育阶段适龄人口,提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对建档立卡学龄后人口,提供适应就业创业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

到2020年底,全州学前一年毛入园(班)率达97%以上,学前三年入园率达87%以上,特殊教育阶段的入学率不低于国家标准,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6%以上,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0%以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努力实现高中教育优质发展。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产业扶贫目标任务和做好产业扶贫成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产业扶贫目标任务和做好产业扶贫成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产业扶贫目标任务和做好产业扶贫成效考核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楚政办通[2018]10号【发布部门】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8.01.29【实施日期】2018.0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产业扶贫目标任务和做好产业扶贫成效考核的通知(楚政办通〔2018〕1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产业扶贫的重要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州产业扶贫工作,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17〕97号),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分解下达全州产业扶贫目标任务、强化组织保障、建立产业扶贫成效考核制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分解2017年-2019年,全州实现有产业发展条件的3.5万户贫困户和13.41万贫困人口,通过发展产业增收脱贫,其中2017年脱贫1.12万户4.24万人,2018年脱贫1.54万户5.85万人,2019年脱贫0.88万户3.32万人;并持续做好已脱贫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的产业发展巩固工作。

二、强化组织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对产业扶贫工作的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楚雄州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邓斯云副州长副组长:阮建文州政府副秘书长王光荣州农业局局长成员:罗文慧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扶贫办主任钟建辉州委农办主任李光彪州林业局局长金鸿州移民局局长李富才州水务局局长何正祥州工信委副主任起国华州财政局副局长肖燕州旅发委副主任彭金富州招商合作局副局长李琼会州人社局副局长张洪云州科技局副局长李银州商务局副局长赵江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明海州统计局副局长刘显昌州金融办常务副主任李俊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副经理张剑昆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行长吴纯勇楚雄银监局分局长王建新州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农业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19年8项民生工程和10件惠民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19年8项民生工程和10件惠民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19年8项民生工程和10件惠民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2.20•【字号】楚政办通〔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19年8项民生工程和10件惠民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楚雄州2019年8项民生工程和10件惠民实事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19年2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楚雄州2019年8项民生工程和10件惠民实事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州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州“两会”精神,扎实推进“810”民生工作,精心办好民生实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公共服务领域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做好社会保障各项工作,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特制定8项民生工程和10件惠民实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一)实施8项民生工程1. 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程(1)持续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工作,巩固提升创建成果,继续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管理和利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新建村文化活动室50个。

全面推进公益性事业单位文化体制改革,实施图书馆、文化馆的总分馆制建设。

(2)实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9个,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2个。

继续推进民族文化“双百”工程,培养2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突出人才,打造2个民族文化精品。

分阶段完成楚雄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形象化、互动化展示平台建设。

(3)继续组织开展文化惠民下乡演出活动,全州专业院团送戏下乡1000场,加强对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村业余文艺演出队的扶持和人员培训。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出台重大经济政策制度和楚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出台重大经济政策制度和楚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出台重大经济政策制度和楚雄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楚政通[2008]63号【发布部门】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8.09.28【实施日期】2008.09.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出台重大经济政策制度和楚雄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楚政通〔2008〕6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楚雄州人民政府出台重大经济政策制度》、《楚雄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已经十届州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出台重大经济政策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出台重大经济政策的决策水平,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重大经济政策的审批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州人民政府出台重大经济政策,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制定的相关政策为主要依据,并坚持总揽全局、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经济政策指关系全州改革发展全局、涉及广泛经济关系和重大经济利益调整的经济政策。

包括:(一)区域经济发展重大政策;(二)全州投资体制、财税体制政策;(三)全州重大产业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政策;(四)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发展特殊扶持政策;(五)重大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六)重大建设项目特殊用地政策;(七)收入分配重大政策;(八)重要涉外经济政策;(九)其他重大经济政策。

第四条重大经济政策建议由州人民政府领导提出,也可以由州级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出台的有关经济政策以及州人民政府的要求提出。

第五条提出重大经济政策建议应当事先经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并征求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6•【字号】楚政办通〔2017〕95号•【施行日期】2017.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9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6日楚雄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五年脱贫攻坚行动计划〉4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楚办字〔2015〕59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6〕6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央、省、州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包括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整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等。

第四条坚持资金使用精准,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脱贫措施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确保资金精准使用。

第二章预算安排与资金分配第五条州、县市财政根据脱贫攻坚需要和财力情况,多渠道筹集资金,严格按照“1+1”的州、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机制,即从2016年起,每年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不低于1亿元、各县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不低1000万元,并逐步增加,切实加大资金投入规模。

人行楚雄州中支加强金融支持 助力深度贫困的武定县脱贫攻坚

人行楚雄州中支加强金融支持 助力深度贫困的武定县脱贫攻坚

武定县作为云南省27个国家级深度贫困县之一,是楚雄彝族自治州金融精准扶贫的主战场。

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强化金融支持,用好金融扶贫政策,夯实贫困地区脱贫基础,助力武定县脱贫攻坚。

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用足金融扶贫政策,夯实贫困地区脱贫基础。

加大扶贫基础设施信贷投放,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金融支持。

2015年以来,武定县累计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2.2亿元,农村危房改造贷款1.26亿元,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整体搬迁、异地安置和农村危房改造。

农发行累计拨付地方政府债券8854万元、拨付专项建设基金3635万元、拨付国家低成本中长期贷款3.1亿元,全部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户安置房购(建)和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惠及1.6万建档立卡贫困户。

创新信贷产品,深入抓好武定县全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工作,解决贫困户融资难题。

5年来,累计发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6.71亿元,受益企业6户、农户1929户;全县涉农贷款余额从31.76亿元增至51.63亿元,年均增长15.64%,涉农信贷大幅增长,为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支持。

优化信贷结构,精准产业扶贫运用“扶贫再贷款+”模式,引导金融资源助力产业脱贫。

人民银行累计向武定县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3.06亿元,其中向武定县农村信用社发放扶贫再贷款2.96亿元,向武定兴福村镇银行发放支小再贷款1000万元,再贷款限额使用率100%,支持了35户扶贫龙头企业产业发展,带动了275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增收。

建立《武定县产业精准扶贫企业信息库》,健全产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增收机制。

武定县精准扶贫入库企业61户,累计获贷2.7亿元,获贷率87%。

印发《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方案》,建立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充机制,着力破解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瓶颈”。

全县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入库35户,其中获贷27户,贷款余额507.8万元,全县产业精准扶贫、项目精准扶贫贷款余额分别达1.59亿元和8.07亿元,带动41842人就业创业,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增添了内生动力。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7条措施的意见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7条措施的意见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7条措施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06•【字号】楚政发〔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7条措施的意见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州第九次党代会和州委九届二次全会关于稳增长的各项决策部署,着力细化和贯彻落实好国家及省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确保实现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继续深入开展10大专项行动围绕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保经济增长高开高走、高开稳走,确保实现一季度“开门红”、上半年“双过半”、三季度“功九成”、四季度“大收官”的时序目标任务,继续着眼于从供需两侧双向精准发力,总结经验、创新举措,扎实开展“抓项目增投资、企业精准帮扶、服务经济倍增计划、精准招商、抓财税收支、创新驱动(含互联网+)、挖掘释放消费潜力、城乡特色风貌(特色城镇特色乡村)打造、建筑业增值增效、补短板惠民生”10大专项行动,突出精准性、针对性、行动性、有效性、创新性和制度性,提高推动跨越式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商务局、州招商合作局、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住建局、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卫计委、州扶贫办、州文体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水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二、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围绕实现全年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的工作目标,继续建立健全州、县市两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交办催办督办查办等制度,有关部门要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建设用地、林地、环保、规划、选址等困难和问题,形成项目推进全程服务和上下左右协调联动机制;州人民政府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和5个重点行业主管部门投资目标任务实施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州级新增筹措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亿元以上,确保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实行州、县市联动,聚集要素保障,全力推进全州20个具有支撑性、关键性、标志性的重点项目;全州各级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大财源培育力度,确保实现财政收入增长7%力争增长8%的目标。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3月13日楚雄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着力破解当前我州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结构性矛盾突出、综合效益不高、小生产与大市场不相适应、农民持续增收乏力、资源环境压力大、农业短腿与农村短板并存等问题,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激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活力,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2017年全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按照“稳粮、强畜、促特、兴果、融合”的基本思路,以提高农业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加大农村改革力度,确保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增收势头不逆转、农村稳定不出问题,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取得新进展,农村全面小康建设迈出更大步伐,力争全州农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11%。

为此,要以“一个稳定、八个推进”为主要抓手,以高原特色农业提质增效为突破口,全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主要任务(一)稳定粮食生产1.按照“主保安全、主推品种、主创品牌”的要求,巩固提升粮食产能。

一是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州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80万亩以上,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总产量在125万吨以上。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文件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文件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30•【字号】楚政办通〔2017〕61号•【施行日期】2017.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文件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扶贫攻坚的核心内容,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

各县市、州直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部门主要领导牵头的协调推进机制,提高对农民增收形势的分析研判和驾驭能力,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要按照职能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突出抓好农民增收工作在基层一线的落实,确保农民增收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省人民政府下发云政办发〔2017〕64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主要任务,并将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到省级各部门(单位),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上下对称的原则,依照责任分工,对口抓好有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各县市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具体措施,加大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鼓励支持农民增收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县市、州直各部门要以深化农业改革为重点,培强做大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搭建土地流转的投融资平台,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十大专项行动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34号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十大专项行动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34号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十大专项行动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十大专项行动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3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十大专项行动推进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5月12日楚雄州十大专项行动推进工作机制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州委、州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促进“510”重点工作取得实效,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推进跨越发展,特建立本工作机制。

第二条十大专项行动是从供需两侧精准发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战略举措,是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的重要抓手和创新实践。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突出抓专项行动的精准性、针对性、行动性、有效性、创新性和制度性要求,把十大专项行动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举措,作为重中之重的重要工作,只争朝夕、争分夺秒,高位强势推动,切忌用抽象的高度重视来代替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确保十大专项行动具体、深入、精准、务实地推进,确保取得成效。

第三条建立十大专项行动责任制。

十大专项行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抓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目标倒逼、责任到人、对标对表、挂图作战,突出抓好每个工作环节、每个时间节点、每项具体任务的落实。

第四条建立年初谋划机制。

每年年初由州发改委根据重点工作部署适当调整提出十大专项行动,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各牵头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行动方案,送审后统一印发实施。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楚雄州生态扶贫成效考评工作的通知-楚政办通〔2018〕21号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楚雄州生态扶贫成效考评工作的通知-楚政办通〔2018〕21号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楚雄州生态扶贫成效考评工作的通知正文:----------------------------------------------------------------------------------------------------------------------------------------------------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楚雄州生态扶贫成效考评工作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部署以及生态补偿精准扶贫精神,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生态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89号)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楚雄州生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生态扶贫成效考评办法并开展考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分解2017年至2019年,全州实现有林业生态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1829户,6050名以上贫困人口,通过林业生态扶贫实现如期脱贫,其中2017年脱贫690户、2282人以上,2018年脱贫690户、2282人以上,2019年脱贫449户、1486人以上。

其中,2018年全州聘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天保护林员1530人。

二、组织保障(一)成立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加强对生态扶贫工作的领导,成立楚雄州生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邓斯云副州长副组长:阮建文州政府副秘书长李光彪州林业局局长成员:洪志州发改委副主任起国华州财政局副局长李维峰州农业局副局长雷鸣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洪云州科技局副局长黄大斌州林业局副局长罗兴贵州扶贫办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林业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李光彪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州林业局抽调。

今后,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州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7条措施的通知-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7条措施的通知-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7条措施的通知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7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精神,结合全州经济工作实际,州人民政府于2016年2月6日下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7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7〕2号)。

为加大政策工具供给,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实现一季度开门红、二季度双过半、三季度功九成、四季度大收官,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楚政发〔2017〕2号文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责任分解和贯彻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结合部门和县市实际,结合州人民政府27条具体措施和省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稳增长22条措施的配套政策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各部门贯彻落实全州稳增长27条措施有关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确保可操作、能管用、有效果。

配套政策措施办法需于2017年2月底前出台。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稳增长政策宣传解读,推进政策落实。

四、州政府督查室要把各级各部门出台配套政策和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27条稳增长政策措施的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及时报州人民政府领导并及时进行通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楚政通〔2019〕21号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楚政通〔2019〕21号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云政发〔2017〕5号)精神,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将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

(二)基本原则尊重规律、统筹推进。

坚持从州情实际出发,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突出重点、先易后难、政策引导、科学推进,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创新机制、扩大覆盖。

创新公共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和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

精准施策、促进均衡。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引导财力较好地区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更多依靠自身财力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确保困难地区财力不因政策调整而减少,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健康扶贫精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健康扶贫精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健康扶贫精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楚政办通[2017]78号【发布部门】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7.10.20【实施日期】2017.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健康扶贫精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7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楚雄州健康扶贫精准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10月20日楚雄州健康扶贫精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5部委《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和《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02号)精神,努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四重保障”机制,实施“三个一批”行动和“三个一”工程,实现“九个确保”目标:确保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确保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确保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诊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确保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确保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贫困人口;确保医疗救助覆盖所有贫困人口;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确保贫困人口个人年度累计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保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卫生室。

到2020年,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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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出列计划表贫困人口脱贫计划表单位:人一、脱贫攻坚政策1.“两不愁、三保障”: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2.六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3.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

4.贫困人口识别标准、方法、程序:(1)识别标准。

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201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800元、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855元、201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全省识别标准,综合考虑“两不愁、三保障”。

(2)识别方法。

贫困户要求整户识别。

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按照“五查五看”和“三评四定”方式来识别,即“五查五看”:①查收入,看家庭收入来源的结构稳定性,把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补贴性收入等搞清楚;②查住房,看住房的安全稳固性,把住房的面积、结构、安全情况等搞清楚;③查财产,看贫富程度,把农户经营设施、经营实体、外购房产等搞清楚;④查家庭成员结构,看能力和负担,把劳动力从业状况、赡养人口、读书人口等搞清楚;⑤查生产生活条件,看基本生产生活状况,把地力耕畜情况、种植结构、主要日常生活资料等搞清楚。

通过“五查五看”后,组织开展“三评四定”(村小组内部评议、党小组党员评议、村民评议,村委会初定、村民代表议定、乡镇审定、县确定)。

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和流程进行整户识别。

数据信息库对贫困户实行“脱贫即出、返贫纳入”更新管理。

(3)主要程序:农户申请、村小组召开户长会、开展村小组民主和党员评议、小组内公示、行政村召开民主和党员评议、乡、村两级同时公示、县级公告。

5.楚雄州精准扶贫十二大攻坚行动:设施改善扶贫行动、产业发展扶贫行动、生态保护扶贫行动、易地搬迁扶贫行动、培训就业扶贫行动、教育扶贫行动、保障兜底扶贫行动、金融支持扶贫行动、资产收益扶贫行动、卫生扶贫行动、信息扶贫行动、民营企业扶贫行动。

6.楚雄州精准扶贫16个到村到户:乡村道路建设到村到户、水利基础设施到村到户、基本农田建设到村到户、电力保障工程到村到户、信息宽带网络到村到户、安居工程建设到村到户、产业扶持发展到村到户、金融扶贫支持到村到户、培训转移就业到村到户、教育扶贫工程到村到户、卫生扶贫工程到村到户、文化体育扶贫工程到村到户、生态建设工程到村到户、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村到户、科技扶贫工程到村到户、保障政策兜底到村到户。

7.“四到县”机制:即把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个方面全部下放县(市、区)一级政府,以利于基层政府全盘推进该县的脱贫攻坚工作,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8.“61085”脱贫标准:贫困户、贫困村、贫困乡、贫困县“61085”的脱贫标准,其中户、村、县全省统一制定,乡镇由各州市自行制定。

贫困人口脱贫的6条标准:(1)“两不愁”a.人均纯收入。

2018年暂按3400元计算,确保收入有稳定性、持续性项目支撑。

b.有必须的口粮、四季衣服和达标饮水。

(2)住房保障a.无住C、D级危房情况(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以当年12月底前入住为准)。

b.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符合标准,建房自筹资金控制在l万元以内,无建房举债。

(3)就学保障a.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

b.对因学致贫、因学返贫家庭,把精准持续资助高中以上(含高中)学生就学作为脱贫措施,扣除就学负担后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仍达到脱贫标准。

(4)医疗保障a.100%参加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

b.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

c.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圃内报销比例达到80%;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确保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d.有9类15种大病的优先得到全面救治。

e.县级医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全面落实,县内医院就诊无垫支医药费。

(5)养老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100%参加养老保险。

(6)扶持情况精准帮扶措施,完整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系统。

贫困村出列10条标准(1)贫困发生率a.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料、数据、信息真实可靠,考核评估、实地检查、大数据系统抽查和电话抽查无差异。

b.被抽查村漏评率、错评率控制在l%以内,确保综合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2)道路硬化到村。

行政村到乡(镇)、县城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

(3)贫困村通电。

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

(4)贫困村通广播电视。

贫困村广播电视覆盖率达99%。

(5)贫困村通网络宽带。

网络宽带覆盖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

(6)农村饮水有保障。

通自来水或饮水水源有保障,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

(7)卫生室建设。

以县为单位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8)公共活动场所。

行政村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党员10人以上或人口200人以上的村民小组有活动场所。

(9)适龄儿童有学上。

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小学99.5%以上,初中99%以上)。

(10)集体经济收入。

贫困村出列当年集体经济收入达2-5 万元以上。

贫困乡(镇)出列的8条标准:(1)贫困发生率:贫困乡镇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贫困乡(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所在县(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3)住房标准:辖区内的贫困户达到住房遮风避雨,房屋结构体系整体稳固安全。

(4)贫困村退出率:贫困村脱贫出列达90%以上(含90%)。

(5)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精准到户: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百分之百覆盖。

(6)公共设施建设:有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有通乡油路,行政村通硬化道路;有文化服务中心,有完善的文化服务体系;乡镇村委会的人畜饮水有保障,农业生产有水浇,乡镇、行政村通广播电视、通网络宽带;行政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2-5万元以上。

(7)义务教育: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小学99.5%以上,初中99%以上),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小学0.6%以下,初中1.8%以下)。

(8)医疗和社会保障:贫困人口新农合医疗保险参合率(参保率)达100%,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100%,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纳入政策兜底。

贫困县摘帽5条标准(1)三率一度。

贫困人口漏评率、错退率均低于2%,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群众认可度(满意度)达90%以上。

a.抽查和全面调查重点:薄弱环节(边远偏辟、交通不便、城郊结合部、漏评错评可能偏高的村组)和盲区、死角,低保户、危房户、重病户、残疾人户等群体。

这些群体中的非建档立卡户也要解决“两不愁、三保障”。

b.确保被抽查村无漏评、错退人口(国家专项评估每县抽查不低于1000户,并对抽查村的漏评人口进行全面调查)。

c.提高群众认可度(满意度)。

公开村级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形成全程透明、全民知晓的工作机制,让群众有获得感。

尊重群众,凡与群众有关项目听取群众意见,在群众的呼应下实施,增强群众的认同感。

d.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要遍访村民,宣传政策,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群众对驻村扶贫工作的存在感。

e.对动态管理中不完善的信息,在12月底前按规定进行补充补录完善。

(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统计部门提供为准)。

(3)扶持情况相关扶持到户措施,适时准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系统。

(4)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并通过国家认定。

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验收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小学0.6%以下,初中1.8%以下)。

(5)基础工作a.加快调整充实驻村扶贫工作队,选好配强第一书记,使工作队真正发挥作用。

b.县乡村干都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掌握扶贫政策,了解村情、贫情、民情,熟悉建档立卡贫困户致贫原因、到人到户精准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

c.建立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明白卡,实行帮扶项目清单,详细记录帮扶计划、措施和成效,让贫困户清楚帮扶事项。

明白卡要入户上墙,做到有记录、可查询、易比对、能核实。

d.印发脱贫攻坚政策干部读本和群众读本,针对不同群体,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e.认真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引导贫困群众增强进取意识、求富意识、积累意识和扩大再生产能力。

f.县乡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应知晓扶贫政策,了解本区域内脱贫攻坚工作。

g.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中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h.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帮扶过程、脱贫退出等文书档案规范、完整、真实,纸质档案与录入信息系统数据一致。

l.按时完成贫困县摘帽退出申报程序。

摘帽县脱贫攻坚总体情况报告和申请,必须于当年12月20日前报州初审,州初审后必须在1月10日前报省,省级核查后于2月底前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9.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乡、贫困县退出认定程序: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11号)执行。

贫困人口退出程序:(1)入户调查;(2)村“两委”商议;(3)村评议公示;(4)乡(镇)核查公告;(5)县(市)审定销号;(6)系统标识脱贫。

贫困村退出程序:(1)村申请;(2)乡(镇)审核;(3)县(市)审定公告;(4)系统标识出列。

贫困乡(镇)退出程序:(1)乡(镇)申请;(2)县(市)审核公示;(3)州审定批准退出。

贫困县退出程序:(1)县级申请;(2)州(市)初审;(3)省级核查;(4)批准退出。

10.扶贫开发成效考核(1)减贫成效a.完成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任务。

b.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要达到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2)精准识别和退出严格落实全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求,确保错评率、漏评率、错退率低于1%。

(3)精准帮扶a.考核帮扶对象对党委政府帮扶措施、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工作的满意度(90%以上)。

b.根据贫困退出的任务总量、措施需求、见效周期,制定贫困县摘帽、贫困乡退出、贫困村出列、贫困人口脱贫规划和分年度计划。

c.没有出现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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