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旗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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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方便旗船制度

摘要:方便旗问题由来已久,它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国际经济、政治、各国航运立法等因素的综合性产物。本文主要介绍方便旗制度,重点分析方便旗制度的弊端与对策。

关键词:方便旗制度弊端对策

一引言

方便旗一词被世界海运界广泛使用,即船公司为将本公司的成本降至最低限度,并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规避有关法规,而将自己的船舶悬挂登记宽松国家的国旗即称之为方便旗。方便旗在带给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经济上的利益的同时,有时也给海上人命安全和海洋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二方便旗船制度概述

方便旗船(ship of flag of convenience),就是在船舶登记开放,或者宽松的国家进行登记,从而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其特点是:第一,该船舶所有人的投资者不是船旗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虽然有的船舶所有人属船旗国企业,但其注册资金却来源于国外,因此,在经济上同船旗国没有直接的联系。第二,船舶所有人并不直接经营该船舶。第三,船舶所有人与船舶经营人之间,没有光船承租、定期租船或挂靠经营等。第四,船舶所有人多为单船公司,少有姐妹船的情况,也少有其他财产。第五,船舶所有人多为独资企业,少有共同投资设立的情况。第六,船舶发生事故或被扣押后,多数是由船舶的实际所有人出面

处理的,少有以船舶所有人的名义出面交涉的,尤其是中国的方便旗船。

三方便旗船存在的弊端

船旗国对船舶的控制应包括船舶登记、船舶适航性及其检查标准、本国船舶船员的雇佣条件以及持证船员的配备资格和条件等。但由于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方便旗船旗国往往忽视对方便旗船的有效管辖与管制,导致方便旗船存在大量问题,给世界航运安全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一)方便旗船旗国未能尽到安全管理责任

方便旗实质是向外国人、外国公司所有并管理的船舶提供开放登记,因而对船舶登记的条件非常宽松;方便旗船旗国提供开放式登记主要以吸引船舶入籍、收取登记税为目的,本国普遍缺乏有效的船舶安全立法,也不参加相关的国际公约,即使参加部分公约,也没有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义务,导致方便旗船旗国主管机关对其船舶监管不力,或随意降低船舶技术标准。

(二)船舶技术条件差

航运公司经营方便旗船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一些方便旗船东为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成本,把船舶设备和修理维持在最低的标准,有的甚至在适航性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方便旗船大部分是船龄超过25年以上的油船及散货船,由于船龄偏大,往往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船员普遍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

由于方便旗船旗国立法普遍偏袒船东,船员工资、福利偏低且没有可靠保障,方便旗船难以吸引高素质船员;船东安全意识差,一味重效益、轻安全,随意雇用低工资船员,导致船员流动性较大及素质差;所属公司没有达到《ism规则》有关船员培训要求或为降低经营成本,也未为船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船员素质普遍偏低,严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同时,由于方便旗船旗国及船东、船公司等因素的影响,大部分方便旗船船员都来自不同国籍,船上无统一的工作语言,无法进行有效沟通。

(四)导致航运市场不公平竞争

由于方便船籍国宽松的登记条件和各种优惠政策,使方便旗船经营人的经营成本大幅降低,又无须为船舶的经营利润纳税,从而对其他没有取得方便旗的船舶经营人造成了不公平竞争。

(五扰乱国际航运市场的秩序

方便船籍国在内部管理上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对申请登记的船舶具体规范的真伪核实不严,一些船东公然伪造船名,提供有关船舶规范的全套假材料。这会导致更多的海运欺诈案件的发生。

(六)影响本国国际收支的状况

本国船东将其拥有的船舶到海外入籍意味着资本外流。多数国家政府对方便旗船汇回国内的利润要进行征税,一些方便旗船东为逃避本国政府的高额税收便不将其收入汇回本国。另一方面,船员证书费用的流失也十分严重,这方面的费用流失是十分惊人的,从而使真正方便旗船东所属国的国际收支减少。

四方便旗船的监管对策

(一)建立船旗国真正的联系机制

为实现这一目的,联合国于1986年2月在日内瓦通过了《联合国船舶登记条件公约》,该公约主要是通过在行政、技术、经济和社会事务等方面建立真正联系,使船旗国对其所属船舶实施行有效的管辖和控制。真正的联系原则与有效管辖应是严格区分开来的,一国一旦成为一项有效条约的当事国,该国就必须将该项条约接受为国内法,解决好公约与其他国内法之间的效力冲突,使其在国内行政与司法机关中予以适用。因此从制定强制性评估船旗国是否建立真正联系机制来督查及促进船旗国履行义务,比从船旗国履约程度、有效管辖和配员要求等方面更能有效地限制和消除悬挂方便旗的低标准船舶。

(二)加强psc监督检查的作用

在港口国监督工作中,根据船龄、船舶种类和船旗等综合因素来确定检查目标和比例,运用目标选定的作用重点检查此类船舶,对提高检查效率、消除低标准船舶是非常有好处的。从亚太地区来看,香港、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不少国家和地区在港口国监督中,都已普遍运用了目标船选定,并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船旗国应加强船员在其船上的管理

我们可以看出,不少海运发达国家虽然对于船上人员的国籍选择是相当灵活的,但对关键船员的国籍却加以限制,其目的完全是为了有效地控制船舶及提高船舶管理。

(四)充分发挥劳工组织的作用

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等劳工组织应从维护船员利益出发,对方便旗船舶采取强硬态度,支持船员对船东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应从维持方便旗船船员队伍的稳定性及要求所雇用船员具有较高的航

海技能角度出发,强制要求船舶配备合格适任船员,以遏制低素质船员在方便旗船上任职的现象。加强对方便旗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不仅事关海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而且还将直接影响到我们共同赖以生存的海洋环境。

五总结

船舶登记是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的法律行为,船舶登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国家对船舶的监督管理。但是,方便旗船存在的弊端给各国航运经济和海上安全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希望国际社会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船舶登记管理措施,使国际海运秩序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道路,确保船籍国对入籍船舶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参考文献:

[1]孙丁杰著,《国际海事欺诈》[m],北京:中信出版社, 1994

[2]李双元,蒋新苗著,《现代国籍法》[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 1999

[3]史南,《论方便旗船的历史与现状》[j].远洋运输 1983 年第 4 期

[4]张丽英,《海商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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