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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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概述
(一)农村医疗保险的定义
农村医疗保险,就是当农村居民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1]。它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农村医疗保险,可以使最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参合农民可以选择不同医院就诊,一般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对住院患者的报销比例比较大,可以分为慢性病、特殊病种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避免农村因病致贫、因病反贫的情况。
(二)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涵义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织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具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2]。即农民每年交一定数额的合作医疗资金,集体与政府也可投入一部分,共同形成专项基金,农民就医时可按一定比例报销医药费。实践证明,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群众通过互助共济、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好方法,也是促进我国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
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一半以上,因此,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如今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农村开展的还不够好。
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对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有三个基本词组成:
1、农村居民:泛指居住在农村的社会公民,这里的“农村居民”具有特定的含义,是指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各类农村人口,包括农村务农人员、务工务商人员等农村劳动力,农村老人以及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村伤残人员等。“农村居民”构成了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2、基本医疗:农村居民基本医疗是根据农村居民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政府、集体经济的扶持能力所构成的综合可供能力可以承受的最基本的医疗服务需求。
3、保险制度: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它是由政府负责举办的,集体和个人共同参与的,为劳动者在患病时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医疗费用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3]。
(三)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类型
目前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大体上有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等几种形式。
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中的主要类型,是中国农村社会通过集体和个人集资,用以为农村居民提供低费的医疗保健服务的一种互助互济制度,它既是中国医疗保障制度中有特色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大病统筹是我国医疗保险的一种模式,其制定是遵循“小病分流,大病统筹”的原则,即规定一个起付线,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完全根据当地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待遇水平而定,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比例支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制度,是解决我国农村当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一问题的好办法。
在过去的数十年间,中国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过成功,也有过挫折,并迄今仍处于低潮时期,但其特色却是鲜明的。农村合作医疗以农村居民为保障对象,农村合作医疗以群众自愿为原则,农村合作医疗以集体经济为基础。合作医疗以全方位服务为内容。
二、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
(一)农村百姓对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认识
由于中国的大多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民的文化素质多数都比较低,他们对于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不了解,有些偏远地区甚至不知道此制度,他们常年务农,思想比较保守僵化,对于新的政策制度不是很关心。对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有随大流的想法,不会去主动咨询和维护,因此加强农民对农村医保的认识非常重要。
农村中有很多农民外出城里打工,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农民工,农民工自身参保意识不强,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年龄处在30-55岁之间,身体还比较健康,只顾眼前,没有考虑长远,加之他们收入水平不高,还要赡养老人,子女的抚养及教育花费,都让他们没有太多余额去参保,因此投保意识也不是很强[4]。
(二)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的沿革
我国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实际上有着内在一致的脉络。我国农村合作医疗随着农业合作社于上世纪40年代创立,它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织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到20世纪70年代末,涵盖中国90%以上的农村地区、并为农民提供了最基本医疗保障,在农村群众物质生活匮乏、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后,农民群众得到了最基本的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农村的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得到了初步诊治[5]。被国际舆论评价“这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称之为“中国模式”,世界卫生组织还将其作为发展中国家解决低收入群体医疗保健的典范而向世界推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疗制度也出现了与西方类似改革变化。所不同的是,我们的医疗体制改革一开始就缺乏充分的理论支持和公众意见讨论,也没有制定明确的医改目标,不过是照搬当时“放权让利,扩大自主权”的国企改革思路,是一种带有市场化倾向的无奈选择。医改中“放权让利”的真正指向,是让资金紧张、缺乏改革动力的旧有体制下的医院,自己想办法增加收入,弥补财政补贴之不足。在农村,合作医疗随着包产到户、合作医疗缴费缺乏强制性而日益衰落,相应的以独特的“赤脚医生”为基础的乡村医保体系也不断瓦解。但由于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成就,自90年代以来,政府又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政策和措施,试图恢复和重建合作医疗制度。
(三)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
中国的农村合作医疗事业所走的道路是曲折的,这种曲折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有所不同,主要原因是农村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之失去了集体经济基础,同时又无得力的政策引导所致,其后果就是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社会成员1976年占农村人口的90%锐减到1986年的5%左右,一些地方又出现了农民看病难,看不起病,甚至因病陷入困境、绝境的现象。农村合作医疗事业曲折发展的这一过程,应当成为中国现阶段整个社会经济改革发展中的一个深刻教训。
我国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对于保障农村农民的身体健康、减轻农户的个人和家庭负担、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经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