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大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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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会实施细则

(2015年月日第次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工会法》、《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发挥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重要形式。企业工会是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

第三条职工大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第四条支持企业行政依法行使行政指挥的权利,教育和组织职工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第五条企业职工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职工大会各项活动及其作出的决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一)知情建议权。定期听取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目标任务的工作报告;及时听取企业有关资产变更、经营方向调整等重大经营决策可能影响职工权益(包括工时、薪酬、休息休假、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险、技能培训、职工聘用和解聘等)的重大事项通报;听取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有关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通报。对报告和通报进行讨论,提出建议。

(二)平等协商权。在企业制订和实行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决策、决定和规章制度时,发表意见,平等协商,参与决策。

(三)选举罢免权。选举和罢免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包括工资集体协议)的职工方的代表。行政方授权职工大会的相关事项及人员的选举和罢免。

(四)法律授予权。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模先进推荐等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企业规章中有明确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通过或作出决定。

第七条职工大会工作机构职权

(一)制订召开职工大会的方案。报请本企业党组织同意,争取党政重视、支持与帮助。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二)制订新一届职工大会职工代表的选举办法,做好选举组织工作。

(三)起草(修订)职工大会联席会议制度、职工代表巡视制度等重要制度和工作文件。

(四)主持召开职工大会,做好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向职工大会报告上次职工大会的相关工作。

(五)主持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联席会议

(六)及时向企业行政转达职工大会议案,配合行政做好职工代表议案的处理和落实。

(七)依法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八)做好每次职工大会的总结,会议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向上级工会填报“职工大会召开情况报告表”。

(九)做好其他与职工大会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本企业职工代表人数为51人。其中一线职工和工会委员的职工代表不少于50% ,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不超过25%。

第九条职工代表条件

(一)本企业在编正式职工。

(二)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章守纪,法制观念强。

(四)爱岗敬业,生产工作能起带头作用。

(五)有较好的表达能力,为职工所信任。

第十条本企业职工大会每三年为一届。职工代表任期一届,届满后需重新选举,可连选连任。届期内,因各种原因造成职工代表有缺额的,由企业工会及时按规定补选。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权利

(一)在职工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参加职工大会期间如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依法行使民主权力遇到不公正待遇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应受到保护。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义务

(一)努力学习时事政治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水平和依法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周围职工,努力维护他们合法权益,如实反映他们意见建议与呼声,认真执行职工大会决议,认真做好职工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积极带头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本企业职工大会每年定期召开1次,时间为每年五月。如遇有特殊情况,经企业党政工商定或企业行政方提议,可临时召开职工大会。

第十四条召开职工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方为有效。职工大会在作表决时,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章职工大会工作小组

第十五条本企业职工大会根据《工会法》和《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建立提案工作委员会、安全劳保、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生活福利工作

委员会、宣传文体工作委员会、女工工作委员会等专门工作小组。

第六章工作机构

第十六条企业工会是企业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要做好下列工作:(一)制订召开职工大会的方案。报请本企业党组织同意,争取党政重视、支持与帮助。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二)制订新一届职工大会职工代表的选举办法,做好选举组织工作。

(三)起草(修订)职工大会重要制度和工作文件。

(四)主持召开职工大会,做好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向职工大会报告上次职代会以来的相关工作。

(五)及时向企业行政转达职代会建议案,配合行政做好职工代表建议案的处理和落实。

(六)依法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做好每次职工大会的总结,会议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向上级工会填报“职工大会召开情况报告表”。

(八)做好其他与职代会相关的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企业工会负责解释,本细则修改权属于企业职工大会。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职工大会通过之日施行。

工会委员会

二0一五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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