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009-20121总则1.0.1为了适应建筑结构设计的需要,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
1.0.3本规范依据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规定的基本准则制订。
1.0.4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应包括直接作用(荷载)和间接作用。
本规范仅对荷载和温度作用作出规定,有关可变荷载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温度作用。
1.0.5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荷载,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永久荷载permanent load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计,或其变化是单调的并能趋于限值的荷载。
2.1.2可变荷载variable load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不可以忽略不计的荷载。
2.1.3偶然荷载accidental load在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内不一定出现,而一旦出现其量值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的荷载。
2.1.4荷载代表值representative values of a load设计中用以验算极限状态所采用的荷载量值,例如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
2.1.5设计基准期design reference period为确定可变荷载代表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2.1.6标准值characteristic value/nominal value荷载的基本代表值,为设计基准期内最大荷载统计分布的特征值(例如均值、众值、中值或某个分位值)。
2.1.7组合值combination value对可变荷载,使组合后的荷载效应在设计基准期内的超越概率,能与该荷载单独出现时的相应概率趋于一致的荷载值;或使组合后的结构具有统一规定的可靠指标的荷载值。
2.1.8频遇值frequent value对可变荷载,在设计基准期内,其超越的总时间为规定的较小比率或超越频率为规定频率的荷载值。
结构工程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4)
3.2 荷载组合 3.2.1 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使⽤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极限状态和正常使⽤极限状态分别进⾏荷载(效应)组合,并应取各⾃的最不利的效应组合进⾏设计。
3.2.2 对于承载能⼒极限状态,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或偶然组合进⾏荷载(效应)组合,并应采⽤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设计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S—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R—结构构件抗⼒的设计值,应按各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3.2.3 对于基本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 应从下列组合值中取最不利值确定: 1)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式中γG—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第3.2.5 条采⽤; γQi—第i 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其中γQ1 为可变荷载Q1 的分项系数,应按第3.2.5 条采⽤; SGK—按永久荷载标准值Gk 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SQik—按可变荷载标准值Qik 计算的荷载效应值,其中SQ1k 为诸可变荷载效应中起控制作⽤者; Ψci—可变荷载Qi 的组合值系数,应分别按各章的规定采⽤; n—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数。
2)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注:1 基本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2 当对SQ1k ⽆法明显判断时,轮次以各可变荷载效应为SQ1k ,选其中最不利的荷载效应组合。
3 当考虑以竖向的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时,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仅限于竖向荷载。
3.2.4 对于⼀般排架、框架结构,基本组合可采⽤简化规则,并应按下列组合值中取最不利值确定: 1)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2)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仍按公式(3.2.3-2)式采⽤。
3.2.5 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 1 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1)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 —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 —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 2)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 —⼀般情况下应取1.0; —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漂浮验算,应取0.9. 2 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般情况下应取1.4; —对标准值⼤于4KN/m2 的⼯业房屋楼⾯结构的活荷载应取1.3. 注: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可按建筑结构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荷载规范
2 术语及符号2.1 术语2.1.1 永久荷载permanent load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计,或其变化是单调的并能趋于限值的荷载。
2.1.2 可变荷载variable load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不可以忽略不计的荷载。
2.1.3 偶然荷载accidental load在结构使用期间不一定出现,一旦出现,其值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的荷载。
2.1.4 荷载代表值representative values of a load设计中用以验算极限状态所采用的荷载量值,例如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
2.1.5 设计基准期design reference period为确定可变荷载代表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2.16 标准值characteristic value/nominal value荷载的基本代表值,为设计基准期内最大荷载统计分布的特征值(例如均值、众值、中值或某个分位值)。
2.1.7 组合值combination value对可变荷载,使组合后的荷载效应在设计基准期内的超越概率,能与该荷载单独出现时的相应概率趋于一致的荷载值;或使组合后的结构具有统一规定的可靠指标的荷载值。
2.1.8 频遇值frequent value对可变荷载,在设计基准期内,其超越的总时间为规定的较小比率或超越频率为规定频率的荷载值。
2.1.9 准永久值quasi-permanent value对可变荷载,在设计基准期内,其超越的总时间约为设计基准期一半的荷载值。
2.1.10 荷载设计值design value of a load荷载代表值与荷载分项系数的乘积。
2.1.11 荷载效应load effect由荷载引起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反应,例如内力、变形和裂缝等。
2.1.12 荷载组合load combination按极限状态设计时,为保证结构的可靠性而对同时出现的各种荷载设计值的规定。
建筑结构网上答案
∙1、在下列关于混凝土收缩的概念中,正确的是()。
(4.0分)∙ A、配置钢筋限制收缩裂缝宽度,但不能使收缩裂缝不出现∙ B、设变形缝,可防止混凝土收缩∙ C、为减小收缩应力,应多配分布钢筋∙ D、为减小收缩应力,应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2、在碳素钢中掺入少量合金元素的主要目的是()。
(4.0分)∙ A、改善塑性、韧性∙ B、提高强度、硬度∙ C、改善性能、提高强度∙ D、延长使用寿命∙3、下列哪种状态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4.0分)∙ A、因过度的塑性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B、结构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C、影响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 D、构件丧失稳定∙4、结构的功能要求不包括()。
(4.0分)∙ A、安全性∙ B、经济型∙ C、适用性∙ D、耐久性∙5、与素混凝土梁相比,适量配筋的钢混凝土梁的承载力和抵抗开裂的能力()。
(4.0分)∙ A、承载力提高很多,抗裂提高不多∙ B、抗裂提高很多,承载力提高不多∙ C、均提高不多∙ D、均提高很多∙6、钢筋与混凝土能共同工作的主要原因是()。
(4.0分)∙ A、防火、防锈∙ B、密度相同∙ C、混凝土对钢筋的握裹,两者线膨胀系数接近∙ D、混凝土对钢筋的握裹及保护∙7、下列各项,( )不属于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范畴。
(4.0分)∙ A、稳定性计算∙ B、静力强度计算∙ C、梁的挠度计算∙ D、动力强度计算∙8、认为结构或结构件超过正常使用阶段,不包括()。
(4.0分)∙ A、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 B、影响正常使用的局部破坏∙ C、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D、构件破坏∙9、(4.0分)∙ A、如图∙ B、如图∙ C、如图∙ D、如图∙10、结构在正常使用时能保证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不出现过大的变形和裂缝,称为结构的( )。
(4.0分)∙ A、适用性∙ B、安全性∙ C、耐久性∙ D、可靠性∙11、对于无明显屈服点的钢筋,其强度标准值取值的依据是()。
GB50009—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提出对建筑群体要考虑建筑物相互干扰的影响
对柔性结构增加横风向风振的验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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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 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
条文内容将刊登在 工程建设标准化 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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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及符号
术语
永久荷载 在结构使用期间 其值不随时间变化 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 比可以忽略不计 或其变化是单调的并能趋于限值的荷载
可变荷载 在结构使用期间 其值随时间变化 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 不可以忽略不计的荷载
偶然荷载 在结构使用期间不一定出现 一旦出现 其值很大且持续时 间很短的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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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载分类和荷载效应组合
荷载分类和荷载代表值
结构上的荷载可分为下列三类 永久荷载 例如结构自重 土压力 预应力等 可变荷载 例如楼面活荷载 屋面活荷载和积灰荷载 吊车荷载 风荷载 雪荷载等 偶然荷载 例如爆炸力 撞击力等
注 自重是指材料自身重量产生的荷载 重力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 本规范是根据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规定的原则制订的 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包括直接作用 荷载 和间 接作用 如地基变形 混凝土收缩 焊接变形 温度变化或地震 等引起的作用 本规范仅对有关荷载作出规定 本规范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 年 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或荷载 除按本规范执行外 尚应符合现行的其他国家标准的规定
建筑结构设计时 对不同荷载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 组合值 频遇值或 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完整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JGJ/T 188-2009备案号J954-2009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2009-10-30发布2010-07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差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规范和国外先进规范,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地与总平面;5、建筑设计;6、建筑防火;7、结构设计;8、建筑设备;9、建筑安装;10、质量验收;11、使用与维护;12、拆除与回收;附录A活动房质量检查表;附录B建筑设备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表;附录C临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本规范主编单位:福建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福建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规范化协会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二建建设集团公司福建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七局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榕东活动房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加单位:莆田学院中南大学防灾科学与安全技术研究所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韶国陈国灿焦安亮梁章旋王建国晏音程宏伟林卫东郭筱莹陈汉民吴平春刘忠群薛经秋王世杰杨家轩王凤官徐志胜姚建强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叶可明温伯银王甦郝玉柱张忠庚李达明郑云河宋波冯凯目录1 总则02 术语03 基本规定04 基地与总平面14.1 基地14.2 总平面15 建筑设计25.1 一般规定25.2 办公用房25.3 生活用房26 建筑防火全37 结构设计47.1 一般规定47.2材料57.3 荷载与荷载效应57.4 地基与基础67.5 活动房设计与构造要求77.6 砌体建筑结构设计与构造要求97.7 围挡108 建筑设备108.1 一般规定108.2 给水排水108.3 采暖、通风与空调128.4 电气129 施工安装149.1 一般规定149.2 活动房施工159.3 砌体建筑施工179.4 围挡施工179.5 建筑设备安装1810 质量验收1910.1 一般规定1910.2 活动房验收1910.3 砌体建筑验收2010.4 围挡验收2010.5 建筑设备验收2111 使用与维护2111.1 使用2111.2 维护2212 拆除与回收2212.1 一般规定2212.2 活动房拆卸2312.3 砌体建筑拆除2312.4 回收231 总则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工程建设和使用经管,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规范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建设和使用,制定本规范。
高层建筑 第三章荷载作用与组合
(3) 偶然荷载:在结构使用期间不一定出现,一旦出现, 其量值很大且持续时间较短的荷载。如地 震、爆炸力、撞击力等。 按作用方向:(1) 竖向荷载:荷载作用方向沿垂直方向的 荷载。如结构自重、楼屋面活荷载等。 (2)水平荷载:荷载作用方向沿水平方向的荷 载。如风荷载、水平地震作用等。 与多层建筑相比,高层建筑层数多、高度较大,其竖向荷 载的影响是与建筑高度成正比的线性关系,而水平作用所 产生的作用效应随建筑高度成非线性的增长。并逐渐成为 设计控制指标。 三、荷载代表值 荷载代表值是指为了方便设计给荷载规定以一定的量值。 包括: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 其中标准值指正常情况下在设计基准期(如50年)内可能 出现的最不利荷载值,是荷载的基本代表值,而其他代表
离地面或海 平面高度
A 5 1.09 1.00 0.65 10 1.28 1.00 0.65 20 1.52 1.23 0.74 30 1.67 1.39 0.88 40 1.79 1.52 1.00 50 1.89 1.62 1.10 60 1.97 1.71 1.20 70 2.05 1.79 1.28 80 2.12 1.87 1.36 90 2.18 1.93 1.43 100 2.23 2.00 1.50 150 2.46 2.25 1.79 200 2.64 2.46 2.03
值是采用相应的系数乘以其标准值得出。系数查现行《建 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可变荷载应根据设 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 值;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 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 行荷载组合,并应取各自的最不利的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或偶 然组合进行荷载组合。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根据不 同的设计要求,采用荷载的标准组合或偶然组合、频遇组 合或准永久组合进行荷载组合。
中美混凝土抗震设计规范对比
中美混凝土抗震设计规范对比系所:专业:学号:姓名:指导教师:目录1概述 (2)2荷载组合 (3)2.1中国规范荷载组合 (3)2.1.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荷载组合 (3)2.1.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荷载组合 (4)2.2美国规范荷载组合 (5)2.1.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荷载组合 (5)2.1.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荷载组合 (6)2.3中美荷载组合对比 (6)3抗震设计基本原则 (6)3.1抗震设防目标和水准 (7)3.1.1我国抗震设防目标和水准 (7)3.1.2美国抗震设防目标和水准 (7)\20603 507B 偻-38101 94D5 铕KL24984 6198 憘35784 8BC8 诈3.1.3中美抗震设防目标和水准对比 (8)3.2 建筑设计和建筑结构的规则性 (8)3.2.1我国建筑设计和建筑结构的规则性 (8)3.2.2美国建筑设计和建筑结构的规则性[5] (9)3.1.3中美建筑设计和建筑结构的规则性对比 (11)4抗震设计方法 (11)4.1我国抗震设计方法 (11)4.2美国抗震设计方法 (11)4.3中美抗震设计方法对比 (12)5抗震设计反应谱 (12)5.1我国抗震设计反应谱 (12)5.2美国抗震设计反应谱 (14)5.3中美抗震设计反应谱对比 (15)5.3.1反应谱处理对比 (15)5.3.2反应谱曲线比较 (16)6地震作用计算方法 (17)6.1地震作用计算方法的选定 (17)6.1.1我国地震作用方法的选定 (17)ZP^34083 8523 蔣36677 8F45 轅22474 57CA 埊25599 63FF 揿6.1.2美国地震作用方法的选定 (17)6.1.3中美地震作用方法选定的对比 (18)6.2底部剪力法(ASCE:equivalent lateral force procedure) (18)6.2.1我国底部剪力法计算 (19)6.2.2美国底部剪力法计算(ASCE:equivalent lateral force procedure)206.2.3中美规范底部剪力法计算对比 (21)7结语 (23)参考文献 (24)1概述近来我国在国际上承担的工程项目越来越多,很多国家和地区都要求采用美国规范设计,因此有必要学习美国规范,并了解美国规范与我国规范间的差异。
2_建筑结构荷载要求规范GB50009-2001[1].2006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Load code for the design of building structuresGB 50009—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10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1997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09-2001,自2002 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1.0.5、3.1.2、3.2.3、3.2.5、4.1.1、4.1.2、4.3.1、4.5.1、4.5.2、6.1.1、6.1.2、7.1.1、7.1.2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 9-87 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1月10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1997]108 号文下达的“关于印发《1997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各有关单位对1987 年国家计委批准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 进行的全面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开展了专题研究,总结了近年来的设计经验,参考了国外规范和国际标准的有关内容,并以各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修改通过审定后定稿。
本规范共分7 章和7 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1.按修订后的《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修改组合规则,并摈弃“遇风组合”的旧概念;对荷载基本组合增加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中,对短期效应组合分别给出标准和频遇两种组合,同时增加了可变荷载的频遇值系数;对所有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给出各自的组合值系数。
工业建筑可靠性结构分析和校核和构件的鉴定评级
工业建筑可靠性结构分析和校核和构件的鉴定评级5.0.1 结构或构件分析和校核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
结构或构件分析和校核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等的规定。
5.0.2 结构分析所采用的计算模型,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受力、构造状况和边界条件。
5.0.3 结构上的作用标准值应按本标准第4.1.3条的规定取值。
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和组合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确定。
根据不同期间内具有相同超越概率的原则,可对风荷载、雪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按目标使用年限予以适当折减。
5.0.4 当结构构件受到不可忽略的温度、地基变形等作用时,应考虑附加作用效应。
5.0.5 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根据结构构件的实际状况和已获得的检测数据按下列原则取值:1 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符合原设计要求时,可根据原设计取值;2 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与原设计不符,或材料性能已显著退化时,应根据实测数据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等的规定确定。
5.0.6 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应取实测值,并应考虑结构实际的变形、偏差以及裂缝、缺陷、损伤、腐蚀、老化等影响。
5.0.7 当混凝土结构表面温度长期高于60℃,应考虑材料性能的变化。
钢结构表面温度高于100℃时,应考虑其强度和刚度的降低;高强度螺栓连接处温度高于100℃或者曾经历过高于100℃的高温时,应考虑其抗滑移承载能力的降低。
5.0.8 当需要通过结构构件荷载试验检验其承载性能和使用性能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等的规定进行。
6 构件的鉴定评级6.1 一般规定6.1.1 单个构件的鉴定评级,应对其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进行评定。
需要评定其可靠性等级时,应根据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评定结果按下列原则确定:1 当构件的使用性等级为a级或b级时,应按安全性等级确定;2 当构件的使用性等级为c级、安全性等级不低于b级时,宜定为c级;3 位于生产工艺流程关键部位的构件,可按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中的较低等级确定。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009-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Load code for the design of building structuresGB 50009-20123 荷载分类和荷载组合3.1 荷载分类和荷载代表值3.1.1 建筑结构的荷载可分为下列三类:1 永久荷载,包括结构自重、土压力、预应力等。
2 可变荷载,包括楼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和积灰荷载、吊车荷载、风荷载、雪荷载、温度作用等。
3 偶然荷载,包括爆炸力、撞击力等。
3.1.2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按下列规定对不同荷载采用不同的代表值:1 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2 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3 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3.1.3 确定可变荷载代表值时应采用50年设计基准期。
3.1.4 荷载的标准值,应按本规范各章的规定采用。
3.1.5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标准组合设计时,对可变荷载应按规定的荷载组合采用荷载的组合值或标准值作为其荷载代表值。
可变荷载的组合值,应为可变荷载的标准值乘以荷载组合值系数。
3.1.6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频遇组合设计时,应采用可变荷载的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其荷载代表值;按准永久组合设计时,应采用可变荷载的准永久值作为其荷载代表值。
可变荷载的频遇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频遇值系数。
可变荷载准永久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准永久值系数。
3.2 荷载组合3.2.1 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组合,并应取各自的最不利的组合进行设计。
3.2.2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按荷载的基本组合或偶然组合计算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并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各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Sd——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Rd——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应按各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土建施工员考试试题
1.土建施工员考试试题(建筑构造与识图)判断题含答案1.公共建筑是指进行社会活动的非生产性建筑,如行政办公用建筑、文教建筑、医疗建筑、商业建筑、观演建筑、展览建筑、交通建筑、通讯建筑、园林建筑等。
(√)2.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10m时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⒛m的单层主体建筑)。
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女儿墙顶部或槽口的高度。
(X )3.当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均为高层建筑。
(X )4.混合结构指主要承重结构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材料构成的建筑,如砖墙和木楼板的砖木结构;砖墙和钢筋混凝土楼板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墙或柱和钢屋架的钢混结构,是当前建造数量最大、采用最为普遍的结构类型。
(√)5.构件的耐火极限: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一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如木结构),或完整性破坏(如砖混结构)9或失去隔火作用(如钢结构)时为止的这段时间,以小时(h)表示。
(√)6.难燃烧体是指用非燃烧体材料做成的构件,如天然石材、人工石材、金属材料等。
(X )7.基础是位于建筑物最下部的承重构件,起承重作用,承受建筑物的全部荷载,并将荷载传给地基。
(√)8.墙体具有承重、竖向分隔和水平支撑的作用。
楼层将建筑从高度方向分隔成若干层,承受着家具、设备、入体荷载及自重。
(X )9.建筑构造设计必须考虑经济效益。
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既要降低建造过程中的材料、能源和劳动力消耗,以降低造价;又要有利子降低使用过程中的维护和管理费用。
(√) 10.多层厂房便于在水平方向组织生产工艺流程,对于运输量大,设各、加工件及产品笨重的生产有较大的适应性,因而广泛应用于机械制造、冶金、重型工业。
(X )11.在建筑工程中,建筑物与土层直接接触的部分称为基础;支承建筑物重量的上层叫地基。
基础是建筑物的主要承重构件.属于隐蔽工程。
(√)12.底层室内基础以下的墙体常称为勒脚,该部位包括墙身防潮层、勒脚、散水和室外明沟等。
煤矿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煤矿建筑结构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在矿井建筑结构设计中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使煤矿建筑结构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计能力0.45Mt/a及以上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煤炭矿井中地面工业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结构设计。
涉及混凝土、钢、砌体等房屋结构体系,不适用于山区窑洞、土坯房等结构设计。
1.0.3本规范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制定的。
1.0.4按照本规范设计时,还应符合地基基础、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等现行国家专项设计标准的要求。
对地震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3.基本设计规定3.1一般规定3.1.1煤矿建筑结构应分别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1.2煤矿建筑结构应根据结构类型满足现行有关国家标准中关于稳定、承载力、变形、疲劳和抗震等方面的要求。
3.2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3.2.1煤矿建筑可根据工艺用途,划分为10个工艺系统。
各个系统包括的建筑见表3.2.1。
表3.2.1矿井工艺系统建筑3.2.2煤矿建筑结构应根据不同工艺系统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的严重性,选择不同的安全等级。
各个系统结构的安全等级见表3.2.2。
表3.2.2各工艺系统建筑结构安全等级注:用于地面以上通风、供配电、给排水、通讯系统的建筑,其结构安全等级可为二级。
3.2.3同一建筑内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
3.3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类别3.3.1煤矿建筑结构应根据矿井的规模和不同工艺系统的重要性,选择不同的抗震设防类别。
3.3.2煤矿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类别见表3.3.2。
表3.3.2建筑结构抗震设防类别注:用于地面以上通风、供配电、给排水、通讯系统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类别可为丙类。
脚手架计算的荷载组合
脚手架计算的荷载组合5.2.1 脚手架设计应根据正常搭设和使用过程中在脚手架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组合,并应取各自最不利的荷载组合进行设计。
【释5.2.1】荷载组合值的确定是脚手架设计计算的基本内容,在脚手架设计时,应根据脚手架的用途、搭设材料、架体构造等因素,取在脚手架上同上出现的最不利的荷载进行荷载组合。
5.2.2 脚手架结构及构配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按下列规定采用荷载的基本组合:1 作业脚手架荷载的基本组合应按表5.2.2-1的规定采用。
表5.2.2-1 作业脚手架荷载的基本组合注:1 N0为连墙件约束架体平面外变形所产生的轴向力设计值。
2 ψw为风荷载组合值系数。
2 支撑脚手架荷载的基本组合应按表5.2.2-2的规定采用。
表5.2.2-2 支撑脚手架荷载的基本组合注:1 表中的“+”仅表示各项荷载参与组合,而不表示代数相加。
2 ψc为施工荷载及其他可变荷载组合值系数。
3 强度计算项目包括连接强度计算。
4 立杆稳定承载力计算在室内或无风环境不组合风荷载。
5 倾覆计算时,抗倾覆荷载组合计算可不计入可变荷载。
【释5.2.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脚手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取荷载的基本组合进行荷载组合,而不考虑短暂作用、偶然作用、地震荷载作用组合,只要是按标准的规定对荷载进行基本组合计算,脚手架结构是安全的。
1 对作业脚手架荷载基本组合的列出,其主要依据有以下几点:1)对于落地作业脚手架,主要是计算水平杆抗弯强度及连接强度、立杆稳定承载力、连墙件强度及稳定承载力、立杆地基承载力;对于悬挑脚手架,除上述架体计算内容外,还应计算悬挑支承结构强度、稳定承载力及锚固。
对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除架体计算与落地作业脚手架相同外,还应计算水平支承桁架及固定吊拉杆强度、竖向主框架及附墙支座强度、稳定承载力。
理论分析和试验结果表明,当搭设架体的材料、构配件质量合格,结构和构造应符合脚手架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剪刀撑等加固杆件、连墙件按要求设置的情况下,上述计算内容满足安全承载要求,则架体也满足安全承载要求。
【西南交大】混凝土结构设计期末考试题
(一)填空题1. 钢筋和混凝土两种材料组合在一起,之所以能有效地共同工作,是由于 黏结力、 线膨胀系数 以及混凝土对钢筋的保护层作用。
2. 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即 立方体抗压强度 为2mm N 30,它具有 95% 的保证率。
3. 一般情况下,混凝土的强度提高时,延性 降低 。
4. 混凝土在长期不变荷载作用下将产生 徐变 变形,混凝土随水分的蒸发将产生变形。
5. 钢筋的塑性变形性能通常用 延伸率 和 冷弯性能 两个指标来衡量。
6. 混凝土的线性徐变是指徐变变形与 应力 成正比。
7. 热轧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系根据 屈服强度 确定,预应力钢绞线、钢丝和热处理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系根据 条件屈服强度 确定。
8. 钢筋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力由化学胶结力、 摩擦力 和 机械咬合力组成。
9. 钢筋的连接可分为 绑扎 、 搭接及机械连接 或焊接。
10. 混凝土一个方向受拉、另一个方向受压时,强度会 降低 。
(二)选择题1. 混凝土强度等级按照 [ a ] 确定。
a 、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b 、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c 、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d 、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2.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d ]。
a 、 加载速度越快,测得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越低b 、 棱柱体试件的高宽比越大,测得的抗压强度越高c 、 混凝土立方体试件比棱柱体试件能更好地反映混凝土的实际受压情况d 、 混凝土试件与压力机垫板间的摩擦力使得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提高3. 同一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各种强度之间的关系是 [ b ]。
a 、t cu c f f f >>b 、tc cu f f f >>c 、c t cu f f f >>d 、c cu t f f f >>4.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按 [ b ] 确定。
a 、cu f μb 、cu cu f f 645.1σμ-c 、cu cu f f 2σμ-d 、cu cu f f 645.1σμ+5. 在轴向压力和剪力的共同作用下,混凝土的抗剪强度 [ c ]。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例子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例子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是工程设计中常用的两
种状态。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是指在设计负荷下,结构或构件的承载能力达到极限的状态。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结构或构件的安全使用寿命已达到极限的状态。
以下是一些例子:
1. 桥梁设计中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在车辆和行人经常通行的桥梁设计中,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是设计师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设计师需要根据桥梁所在的位置、通行车辆的重量和频率等进行计算,以确保桥梁的承载能力满足要求。
2. 建筑设计中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在建筑设计中,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是指建筑物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寿命达到极限的状态。
设计师需要根据建筑物所在的环境、使用频率和材料等因素进行计算,以确保建筑物的寿命符合要求。
3. 水坝设计中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在水坝设计中,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是指水坝在设计洪水和地震等极端情况下的承载能力达到
极限的状态。
设计师需要根据水坝所在的地质条件、设计洪水和地震等因素进行计算,以确保水坝的承载能力符合要求。
4. 飞机设计中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在飞机设计中,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是指飞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寿命达到极限的状态。
设计师需要考虑飞机的使用频率、飞行时受到的力和温度等因素进行计算,以确保飞机的寿命符合要求。
- 1 -。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概述建筑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前者指结构或构件达到最大承载力或达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时的极限状态;后者为结构或构件达到正常使用的某项规定限值时的极限状态[1]。
钢结构可能出现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有:①结构构件或连接因材料强度被超过而破坏;②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③整个结构或其中壹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而倾覆;④结构或构件丧失稳定;⑤结构出现过度塑性变形,不适于继续承载;⑥在重复荷载下构件疲劳断裂。
其中稳定问题是钢结构的突出问题,在各种类型的钢结构中,都可能遇到稳定问题,因稳定问题处理不利造成的事故也时有发生。
钢结构的失稳破坏钢结构因其优良的性能被广泛地应用于大跨度结构、重型厂房、高层建筑、高耸构筑物、轻型钢结构和桥梁结构等。
如果钢结构发生事故则会造成很大损失。
1907年,加拿大圣劳伦斯河上的魁北克桥,在用悬臂法架设桥的中跨桥架时,由于悬臂的受压下弦失稳,导致桥架倒塌,9000t钢结构变成壹堆废铁,桥上施工人员75人罹难。
大跨度箱形截面钢桥在1970年前后曾出现多次事故[2]。
美国哈特福德市(HartfordCity)的壹座体育馆网架屋盖,平面尺寸92m×110m,该体育馆交付使用后,于1987年1月18日夜突然坍塌[3]。
由于网架杆件采用了4个等肢角钢组成的十字形截面,其抗扭刚度较差;加之为压杆设置的支撑杆有偏心,不能起到预期的减少计算长度的作用,导致网架破坏[4]。
20世纪80年代,在我国也发生了数起因钢构件失稳而导致的事故[5]。
科纳科夫和马霍夫曾分析前苏联1951—1977年期间所发生的59起重大钢结构事故,其中17起事故是由于结构的整体或局部失稳造成的。
如原古比雪夫列宁冶金厂锻压车间在1957年末,7榀钢屋架因压杆提前屈曲,连同1200m2屋盖突然塌落。
高层建筑钢结构在地震中因失稳而破坏也不乏其例。
钢结构设计的两种极限状态
钢结构设计的两种极限状态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是指钢结构在承受超过其所能承受的最大荷载时可能发生破坏的状态。
在这种状态下,钢结构可能因为承受过大的荷载而产生变形、断裂等损坏,导致结构失效。
因此,在钢结构设计中,必须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校核,以确保结构在承受设计荷载时不会发生破坏。
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钢结构的设计应考虑到材料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疲劳等因素。
设计者应根据规范和工程实际需求,对结构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计算,确定其能够承受的最大荷载,并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来保证结构的安全性。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是指钢结构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由于受到环境、荷载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变形、振动、腐蚀等损坏。
在这种状态下,钢结构可能会影响其正常使用性能,但不会导致结构失效。
因此,在钢结构设计中,必须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校核,以确保结构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影响其正常使用性能。
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钢结构的设计应考虑到材料的变形、振动、腐蚀等因素。
设计者应根据规范和工程实际需求,对结构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计算,确定其能够满足的正常使用要求,并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来保证结构的正常使用性能。
总之,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是钢结构设计的两种重要极限状态。
在设计过程中,设计者应根据规范和工程实际需求,对结构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计算,确保其满足这两种极限状态的要求,从而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建筑设计荷载条文
建筑设计荷载条文1 总则1.0.1为了适应建筑结构设计的需要,以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
1.0.3本规范是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规定的原则制订的。
1.0.4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包括直接作用(荷载)和间接作用(如地基变形、混凝土收缩、焊接变形、温度变化或地震等引起的作用)。
本规范仅对有关荷载作出规定。
1.0.5本规范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 年。
1.0.6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或荷载,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其他国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及符号2.1 术语2.1.1永久荷载permanent load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计,或其变化是单调的并能趋于限值的荷载。
2.1.2可变荷载variable load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不可以忽略不计的荷载。
2.1.3偶然荷载accidental load在结构使用期间不一定出现,一旦出现,其值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的荷载。
2.1.4荷载代表值representative values of a load设计中用以验算极限状态所采用的荷载量值,例如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
2.1.5设计基准期design reference period为确定可变荷载代表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2.1.6标准值characteristic value/nominal value荷载的基本代表值,为设计基准期内最大荷载统计分布的特征值(例如均值、众值、中值或某个分位值)。
2.1.7组合值combination value对可变荷载,使组合后的荷载效应在设计基准期内的超越概率,能与该荷载单独出现时的相应概率趋于一致的荷载值;或使组合后的结构具有统一规定的可靠指标的荷载值。
2.1.8频遇值frequent value对可变荷载,在设计基准期内,其超越的总时间为规定的较小比率或超越频率为规定频率的荷载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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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概述建筑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前者指结构或构件达到最大承载力或达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时的极限状态;后者为结构或构件达到正常使用的某项规定限值时的极限状态[1]。
钢结构可能出现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有:①结构构件或连接因材料强度被超过而破坏;②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③整个结构或其中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而倾覆;④结构或构件丧失稳定;⑤结构出现过度塑性变形,不适于继续承载;⑥在重复荷载下构件疲劳断裂。
其中稳定问题是钢结构的突出问题,在各种类型的钢结构中,都可能遇到稳定问题,因稳定问题处理不利造成的事故也时有发生。
1.1钢结构的失稳破坏钢结构因其优良的性能被广泛地应用于大跨度结构、重型厂房、高层建筑、高耸构筑物、轻型钢结构和桥梁结构等。
如果钢结构发生事故则会造成很大损失。
1907年,加拿大圣劳伦斯河上的魁北克桥,在用悬臂法架设桥的中跨桥架时,由于悬臂的受压下弦失稳,导致桥架倒塌,9000t钢结构变成一堆废铁,桥上施工人员75人罹难。
大跨度箱形截面钢桥在1970年前后曾出现多次事故[2]。
美国哈特福德市(Hartford City)的一座体育馆网架屋盖,平面尺寸92m×110m,该体育馆交付使用后,于1987年1月18日夜突然坍塌[3]。
由于网架杆件采用了4个等肢角钢组成的十字形截面,其抗扭刚度较差;加之为压杆设置的支撑杆有偏心,不能起到预期的减少计算长度的作用,导致网架破坏[4]。
20世纪80年代,在我国也发生了数起因钢构件失稳而导致的事故[5]。
科纳科夫和马霍夫曾分析前苏联1951—1977年期间所发生的59起重大钢结构事故,其中17起事故是由于结构的整体或局部失稳造成的。
如原古比雪夫列宁冶金厂锻压车间在1957年末,7榀钢屋架因压杆提前屈曲,连同1200 m2屋盖突然塌落。
高层建筑钢结构在地震中因失稳而破坏也不乏其例。
1985年9月19日,墨西哥城湖泊沉淀区发生8.1级强震,持时长达180s,只隔36h又发生一次7.5级强余震。
震后调查表明,位于墨西哥城中心区的Pino Suarez综合楼第4层有3根钢柱严重屈曲(失稳),横向X形支撑交叉点的连接板屈曲,纵向桁架梁腹杆屈曲破坏[6]。
1994年发生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Northridge的地震震害表明,该地区有超过100座钢框架发生了梁柱节点破坏[7],对位于Woodland Hills地区的一座17层钢框架观察后发现节点破坏很严重[8],竖向支撑的整体失稳和局部失稳现象明显。
1995年发生在日本Hyogoken-Nanbu的强烈地震中,钢结构发生的典型破坏主要有局部屈曲、脆性断裂和低周疲劳破坏[9]。
对结构构件,强度计算是基本要求,但是对钢结构构件,稳定计算比强度计算更为重要。
强度问题与稳定问题虽然均属第一极限状态问题,但两者之间概念不同。
强度问题关注在结构构件截面上产生的最大内力或最大应力是否达到该截面的承载力或材料的强度,因此,强度问题是应力问题;而稳定问题是要找出作用与结构内部抵抗力之间的不稳定平衡状态,即变形开始急剧增长的状态,属于变形问题。
稳定问题有如下几个特点:(1)稳定问题采用二阶分析。
以未变形的结构来分析它的平衡,不考虑变形对作用效应的影响称为一阶分析(FOA—First Order Analysis);针对已变形的结构来分析它的平衡,则是二阶分析(SOA—Second Order Analysis)。
应力问题通常采用一阶分析,也称线性分析;稳定问题原则上均采用二阶分析,也称几何非线性分析。
(2)不能应用叠加原理。
应用叠加原理应满足两个条件:①材料符合虎克定律,即应力与应变成正比;②结构处于小变形状态,可用一阶分析进行计算。
弹性稳定问题不满足第二个条件,即对二阶分析不能用叠加原理;非弹性稳定计算则两个条件均不满足。
因此,叠加原理不适用于稳定问题。
(3)稳定问题不必区分静定和超静定结构。
对应力问题,静定和超静定结构内力分析方法不同:静定结构的内力分析只用静力平衡条件即可;超静定结构内力分析则还需增加变形协调条件。
在稳定计算中,无论何种结构都要针对变形后的位形进行分析。
既然总要涉及变形,区分静定与超静定就失去意义。
1.2失稳类型一个处于平衡状态的刚性球,可以有三种性质不同的平衡状态:稳定平衡、随遇平衡和不稳定平衡。
如图1.1a所示,用实线表示的球,在凹面中处于平衡状态,如果有一侧向力使球偏离平衡位置B点,到达图中虚线所示位置,当撤去侧向力,球体在重力作用下,经过振动仍恢复到原来的平衡位置B点,则这种平衡状态是稳定的。
图1.1b中,如果有侧向水平力使其偏离平衡位置B点,当除去水平力后,球体不再回到原来的B点,而是停留在新的点(图中虚线所示位置),这种推到何处就停在何处的状态称为随遇平衡状态。
图1.1c中的球体在凸面顶点B处于平衡状态,当有一侧向力使球体离开平衡位置B点,除去侧向力后,球体不仅不能恢复到B点,反而继续沿着凸面滚动,远离平衡位置,因此这种平衡状态是不稳定的。
(a)稳定平衡(b)随遇平衡(c)不稳定平衡图1.1 刚体的平衡状态材料力学中,在讨论两端铰支、均质弹性材料的轴心受压杆件稳定问题时也遇到了上述类似的三种平衡状态:①图1.2a中,当轴向压力P的数值不大时,如有侧向力使杆件产生横向微弯曲,离开原有直线形状,当撤去侧向力后,杆件经振动仍可恢复到原直线形状,则称其为稳定平衡状态。
②图1.2b中,当压力P=P cr时,直杆仍可保持其直线形状,如果施加微小侧向力,则杆件发生微弯曲,当除去侧向力后,弯曲变形仍保持不变,杆件不能恢复到原来的直线形状,此时杆件处于曲线形状的随遇平衡状态,称其为临界状态,P cr称为临界力。
③当P>P cr时,若有侧向力使杆件弯曲,则即使除去侧向力后,杆件在压力P作用下,弯曲变形继续增加最终导致杆件破坏,称其为不稳定平衡状态。
(a)稳定平衡状态(P<P cr)(b)临界状态图1.2 轴心压杆的平衡状态用上述理想轴心压杆的情况来描述钢结构的失稳现象是不够的,钢结构的失稳现象就其性质而言,可以分为三类稳定问题。
1.2.1分支点失稳理想的(即无缺陷的、笔直的)轴心受压杆件和理想的中面内受压的平板的失稳(屈曲)都属于分支点失稳。
也称平衡分岔失稳,或称第一类失稳。
图1.3a为一理想轴心受压构件,当轴向压力P<P cr时,压杆沿轴向只被压缩Δc,杆始终处于直线平衡状态,称为原始平衡状态。
此时如果在其横向施加微小干扰,杆件会呈微弯曲状态而偏离原平衡位置,但是撤去此干扰后,压杆立即恢复到原直线平衡状态。
可见,原始平衡状态具有唯一的平衡形式。
当P=P cr时,压杆会突然弯曲,该现象称为丧失稳定,或称为屈曲。
如图1.3b所示,构件由原来挺直的平衡状态转变到微弯曲的平衡状态。
从图1.3c表示的荷载(P)—位移(δ)曲线中可以看出,当荷载到达A点后,杆件可能有两个平衡路径,即直线AC和水平线AB(AB’),A 点称为两个平衡路径的分支点,或分岔点。
由于在同一个荷载点出现了平衡分支现象,所以将此种失稳现象称为分支点失稳。
(a)原始平衡(b)临界平衡(c)P—δ曲线图1.3 理想轴心受压构件分支点失稳又可以分为稳定分支点失稳和不稳定分支点失稳两种。
1.稳定分支点失稳图1.3c所示荷载—位移曲线是根据小挠度理论分析得到的,如按大挠度理论分析,轴心受压构件屈曲后,荷载随横向位移加大而略有增加,但横向位移的增长速度远大于轴向力的提高速度,如图1.4b所示。
轴心压杆屈曲后,荷载—位移曲线是AB或AB’,这种平衡状态是稳定的,属于稳定分支点失稳。
由于压杆因弯曲变形而产生弯矩,在压力和弯矩的共同作用下,杆件最大弯矩作用截面边缘纤维先屈服,随着塑性发展,压杆很快就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即极限荷载P u与屈曲荷载P cr相差很小,因此,轴心受压构件屈曲后强度并不能被利用。
对图1.5a所示四边有支撑的薄板,当中面均匀压力P达到屈曲荷载P cr后,板发生凸曲,同时在板中面产生横向薄膜拉应力,牵制了板的变形,使板屈曲后仍能承受较大的荷载增量,屈曲后板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该板的失稳属于稳定分支点失稳。
薄板屈曲后荷载—位移曲线如图1.5b中的AB或AB’所示,由于薄板的极限荷载P u远超过屈曲荷载P cr,所以可以利用板屈曲后的强度。
(a)轴心受压构件(b)P—δ曲线图1.4 大挠度弹性理论分析的荷载—位移关系(a)中面均匀受压的四边支承薄板(b)P—w曲线图1.5 中面均匀受压的四边支承薄板的荷载—位移关系2.不稳定分支点失稳如果结构或构件发生分支点失稳后,只能在远比临界荷载低的条件下维持平衡状态,则称此类失稳为不稳定分支点失稳。
图1.6a所示承受均匀压力的圆柱壳的失稳就是不稳定分支点失稳,荷载—位移曲线如图1.6b中的OAB或OAB’所示。
(a)均匀受压圆柱壳(b)荷载—位移曲线图1.6 不稳定分支点失稳1.2.2极值点失稳图1.7a所示偏心受压构件,作用力P的偏心距为e,其失稳过程的压力(P)—挠度(Δ)曲线见图1.7b。
随着压力P的增加,偏心压杆的挠度Δ也随之增长,形成曲线的上升段OA,压弯构件处于稳定平衡状态;但是到达曲线的最高点A时,构件的抵抗力开始小于外力作用,即A 点为压弯构件承载力的极限点,表示压弯构件开始丧失整体稳定,P u为偏心压杆的最大承载力,也称为偏心压杆的极限荷载或压溃荷载;A点之后出现了曲线的下降段AB,为了维持构件的平衡状态必须不断降低端部压力P,构件处于不稳定平衡状态。
从压弯构件的失稳过程可知,其荷载—位移曲线只有极值点,没有出现由直线平衡状态向弯曲平衡状态过渡的分岔点,构件弯曲变形的性质始终不变,称这种失稳为极值点失稳,也称为第二类失稳。
(a)偏心受压构件(b)荷载(P)—挠度(δ)曲线图1.7 极值点失稳1.2.3跃越失稳对两端铰接的坦拱结构(图1.8a),在均布荷载q作用下产生挠度w,其荷载—挠度曲线(图1.8b)也有稳定的上升段OA,但是到达曲线的最高点A时会突然跳跃到一个非临近的具有很大变形的C点,即由向上拱起的位形突然跳到下垂的位形,与A点对应的荷载q cr为坦拱的临界荷载;下降段AB不稳定,BC段虽然稳定上升,但是因为结构已经破坏而不能被利用。
这种结构由一个平衡位形突然跳到另一个非临近的平衡位形的失稳现象称为跃越失稳。
跃越失稳既无平衡分支点,又无极值点,但与不稳定分支失稳又有相似之处,都在丧失稳定平衡后经历一段不稳定qw(a )均布荷载作用下的坦拱 (b )荷载—挠度曲线图1.8 跃越失稳1.3 临界力的计算方法结构由稳定平衡到不稳定平衡的界限状态称为临界状态。
结构处于临界状态时的荷载值称为临界荷载值,稳定计算的主要目的在于确定临界荷载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