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网污区分布图执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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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网污区分布图 (2007版) 执行规定

1总则

1.1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生输配【2007】91号文《国家电网公司2007版电子污区分布图评审会议纪要》的通知,和华东电网生【2008】12号文下发《华东电网污区分布图(2007版)》的通知精神,为了正确执行和使用浙江电网污区分布图(2007版),结合浙江电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执行规定。

1.2浙江电网污区分布图、编制说明和执行规定是浙江电网输变电设备外绝缘设计、选型及电网生产、运行维护的重要依据。

1.3各生产、设计和基建单位/部门应遵照执行本规定。

1.4浙江电网污区分布图和执行规定适用于浙江电网35kV及以上交流输变电设备。发电厂、地方电力公司等其他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可参照执行。

2外绝缘配置原则

2.1污区分布图中所划定的污秽等级仍以爬电比距表示,爬电比距是绝缘子表面爬电距离与设备标称电压之比。根据国网标准(Q/GDW 152-2006),结合浙江电网的实际情况,不设置a、b级,并将c、d、e级细化为c1、c2、d1、d2、e1和e2级,对应的爬电比距及统一爬电比距见下表。

2.2外绝缘配置应按绝缘子有效爬距配置,绝缘子有效爬距等于绝缘子几何爬电距离与该绝缘子利用系数的乘积值。对于各类瓷和玻璃悬式绝缘子的选用,必须充分考虑其爬距有效利用系数,即K值。各种典型的绝缘子的K值如下:普通型、双伞型、三伞型绝缘子和瓷长棒绝缘子:K取1.0;

钟罩型、深棱型绝缘子:c级及以下污区(≤25m m/kV),K取0.9;

d级及以上污区(>25mm/kV),K取0.8;

3运行输变电设备外绝缘执行原则

3.1运行中的输变电设备,首先对照线路和设备台帐,根据污区分布图(2007版)规定的污秽等级进行详细校核,对尚未达到污秽等级相应外绝缘水平的设备应登记清册,根据轻重缓急制定计划分期进行改造,不留死角,如线路耐张杆的跳串绝缘子、变电站的设备套管等,未完成改造前应明确具体的补充措施。

3.2运行中的输变电设备进行外绝缘水平调整时,输电线路应优先安排主干线,联络线,其中应特别优先安排双悬垂串的调爬;变电设备应优先安排电厂升压站、枢纽变电站,其中应特别优先安排支柱绝缘子的调爬。

3.3对于外绝缘配置达到(2007版)污区图和本规定要求的输变电设备,清扫周期可延长到5年。

3.4对于外绝缘配置未达到(2007版)污区图和本规定要求的输变电设备,若调爬后可达到要求,则必须列入改造计划,逐步改造。

3.5对于外绝缘配置未达到(2007版)污区图和本规定要求的输变电设备,若调爬后仍不能达到要求,则必须按照(2005版)污区分布图执行规定执行。

4新建输变电设备外绝缘配置原则

4.1新建输电线路(及变电站母线)悬垂串应符合污区分布图绝缘配置要求。

4.2新建输电线路(及变电站母线)耐张串污秽等级25mm/kV及以下的按25mm/kV 配置,28mm/kV及以上的按28mm/kV配置。

4.3新建输电线路双悬垂串盘形绝缘子(中心间距小于600mm)的外绝缘配置应比相应污区图爬电比距要求提高10%(不包括V型布置和倒V型布置的绝缘子串)。

4.4新建输电线路(及变电站母线)棒形悬式复合绝缘子的爬距按如下原则配置:对25mm/kV及以下污区使用的复合绝缘子,其爬电比距选用25mm/kV;对25mm/kV 以上的污区,选用28mm/kV。

4.5新、扩建变电所户外变电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28mm/kV及以下的按25mm/kV 配置,28mm/kV以上的按28mm/kV配置,电压按最高线电压计算。

4.6高速、高等级公路、铁路主干线和主航道两侧300米范围内,外绝缘配置应按相应污级提高一档选取。

4.7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户外设备的外绝缘水平,应按照相应污区图爬电比距要求提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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